“你觉得那本如何?”
《暗夜的召唤》讲述了一起谋杀案件,校长在戏剧表演期间被人杀害,当时他正在礼堂里欣赏表演,观众席里蹿出一个影子,接下来发生的事想必你已经猜到了。他的脖子被捅了一刀,作案人的手法精准,一刀毙命。故事的巧妙之处在于,主要的嫌疑犯案发时都在舞台上,没有作案的可能,虽然最终发现确实是他们中的一个人做的。案子发生在二战结束后不久,背后还涉及一个有关懦弱与失职的故事。“别具匠心。”我说。
“那是我的故事。我的创意。”唐纳德·李目光灼灼地看着我,棕色的眸子里一时间怒火汹涌,“你想让我说下去吗?”
“是的,拜托告诉我吧。”
“好吧。”他把香烟放到唇间,用力地吸了一口,烟头的火星亮了起来。“我小时候非常喜欢看书,”他说,“我从学生时代开始,就一直想成为一名作家。我在格拉斯哥以东的布里奇顿上学,在那样一所学校,你不能承认有这类想法。那是个可怕的、该死的地方,如果你去图书馆,他们会说你是怪胎。可我不介意。我每日手不释卷,孜孜不倦地阅读。间谍小说——汤姆·克兰西[2]、罗伯特· 鲁德鲁姆[3]的作品;还有冒险小说、恐怖小说。我喜爱斯蒂芬·金的作品,但是最中意的还是侦探小说,怎么读都不厌倦。我没有上过大学或接受过同等的教育。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写作,苏珊,我和你说,我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我正在写一本书。我现在做的这份工作只是为了支撑我坚持下去,直到实现我的梦想。
“但问题在于,事情从未如我所愿。当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我就在脑海里构思这本书。我知道我想要写什么。我有想法,也有角色,但当我落笔把它们写到纸上,却七零八落不成文章。我一次次地尝试,我坐在那里,盯着稿纸,然后重新来过。我能翻来覆去地写五十遍,可还是无济于事。总之,几年前,我看过了一则广告。那些人会在周末授课帮助新手写作,有个班我可以报名——只不过要大老远跑到该死的德文郡去。但它的课程主要围绕犯罪小说的创作。价格并不便宜。我花了七百英镑,但那时我已经攒够了钱,认为值得一试,所以就报名参加了。”
我探过身去,把烟灰弹进常春藤俱乐部提供的一尘不染的银制容器里。我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我们被集合到一个偏僻的农舍里。”李继续说道。他站在那里,双手握拳,就好像他之前一直在排练,仿佛这就是他上台表演的那一刻。“我们这个组有十一个人。他们中有几个纯粹就是蠢货,还有两个女人,自以为高人一等。她们之前在杂志上发表过小说,所以非常自以为是。你也许时常会碰见这种人。不过,剩下的人都还不错,我真的很喜欢与他们待在一起。你知道吗,它让我意识到,不只有我,大家都遇到了同样的苦恼,我们因为同样的目的聚集在了一起。有三位导师教授这门课程。艾伦·康威就是其中之一。
“我觉得他很出色。他开着一辆漂亮的汽车,是一辆宝马。他们给他单独安排了一个小房子住。其他人都需要和别人合住。但他还是与我们打成一片。他真的知道自己在讲什么,当然,他靠阿提库斯·庞德系列赚了一大笔钱。我去上课之前,读了其中几本。我喜欢他写的东西,它们和我想写的东西也没有太大区别。我们白天听课,接受辅导。我们还一起吃饭——其实,小组中的每个人都必须要帮忙做饭。晚上大家聚在一起畅饮,聊天放松。那是我最难忘的时光。我们都是平等的。有一天晚上,我们两个人窝在一个舒适的小角落里,我告诉他我正在写一本书。”
当他不可避免地进入正题,他攥紧了拳头。“如果我把我的手稿给你,你会看吗?”他问我。
这是我通常会担心的一个问题——但既然不可避免,我屈服了。“你是说艾伦偷了你的创意?”我问道。
“这正是我要说的,苏珊。这就是他的所作所为。”
“你的书叫什么名字?”
“《死神在踏步》。”
这是一个吓人的书名。但是,当然,我没有说出来。“我可以看看。”我说,“但我不能保证可以帮助你。”
“我只是想让你看看它。我要求的不多。”他直视着我的双眼,就好像谅我也不敢拒绝。“我告诉艾伦·康威我的故事,”他继续说道,“我把我构思的谋杀情节全部讲给他听。那天已经很晚了,房间里只有我们两个人,没有目击者。他问我能否让他看看手稿,我很兴奋。人人都希望他能阅读自己的作品。而这就是全部的意义。”
他抽完手中的香烟,把烟头捻灭,立刻又点了一根。
“他很快就看完了。课程还剩最后两天,最后一天的时候,他把我叫到一旁,给了我一些建议。他说我使用了太多形容词。他说我的对话不符合实际。老天啊,符合实际的对话听起来是什么样?这不是真实世界!这是小说!他给我故事里的主人公,我笔下的那位侦探,提了一些十分中肯的建议。我还记得其中一个建议是:他应该有一个坏习惯,比如吸烟、喝酒之类的。他说他会再和我联系,我把我的邮箱地址给了他。
“我再也没有他的音信。一个字都没有。然后,大概在一年后,书店里陈列着《暗夜的召唤》。故事围绕学校里的一场表演展开。我的故事不是以学校为背景。它是发生在一个剧院。但创意是一样的。一样的作案方法,相同的线索,几乎一模一样的人物。”他提高音量,“这就是他干的好事,苏珊。他偷走了我的故事,把它作为《暗夜的召唤》的素材。”
“你有没有告诉其他人?”我问道,“这本书出版之后,你干了什么?”
“我干了什么?你倒是告诉我啊!谁会相信我说的话?”
“你可以给三叶草图书公司写信投诉。”
“我的确有写信给你们。我给负责人克洛弗先生写信。他没有回信。我给艾伦·康威也写过信。事实上,我给他写过好几封。可以说,我没有气馁,可也没有得到他的回复。我给一开始开设课程的人写信,我收到了他们的回信。他们不屑一顾,还推卸了全部责任,说这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有想过报警——我的意思是,他毕竟偷了我的东西。不是还有一种专门的说法,对吗?但是当我和我的妻子凯伦聊起来这件事,她说算了吧。他名声在外,受到保护,而我是不值一提的小人物。她说,如果我想要抗争,只会妨碍我的写作,最好是向前看。所以,我就这么做了。现在我还从事创作。至少我知道我有好的创意,要不然他也不可能做出那种事。”
“你有写过其他小说吗?”我问道。
“我现在在写一部。但不是侦探小说。我现在已经不写那个类型了。我写的是一本童书。现在我已经有了孩子,感觉应该这么做。”
“但是你还留着《死神在踏步》。”
“当然。我保留了我写过的所有东西。我知道我有天赋。凯伦热爱我写的作品。而且,有一天……”
“把它发给我。”我在手提包里摸索,掏出一张名片,“所以,当你在餐厅里看到他后,发生了什么事?”我问道。
他在等我递给他我的名片。这对他来说无异于一线生机。我身处象牙塔中,而他在外面。我知道很多新作家都抱着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出版商与他们不同,比他们更加聪明,更加成功,而实际上我们不过是踯躅前行,希望月底的时候还有一份工作。“我走出厨房,”他说,“端着九号桌的两道主菜和一道配菜。我看到他坐在那里,在和人争论什么,我惊讶不已,愣在原地。盘子很烫,隔着餐巾还烫手,然后我就没端稳。”
“然后呢?我听说艾伦走到你身边。他很生你的气。”
他摇摇头。“事情并非如此。我清理了一地狼藉,给厨房下了一个新订单。我不确定自己想要回到餐厅,但是我别无选择——而且至少我不用招待他那一桌。总之,等我后来注意到他:康威先生起身去厕所,他正好从我身旁经过。我原本不打算说什么,但是看见他离我这么近,近在咫尺,我情不自禁。”
“你说了什么?”
“我说晚上好。我问他还记不记得我。”
“还有呢?”
“他不记得。或者是他假装不记得。我提醒他,我们在德文郡见过面,他很好心地读过我的小说。我是谁,我指的是什么,我想他心知肚明。于是,紧接着,他发了脾气。‘我到这儿来不是和服务员说话的。’就撂下这句话,是他的原话。他让我别挡住道。他压低了声音,但我很清楚如果我不小心他会怎么做。还是刚才那句话——他是成功人士,开着豪华车,在弗瑞林姆还有一栋大房子,我不值一提。他是这里的会员,而我只是个服务员。我需要这份工作,有一个两岁的孩子要养活。所以我咕哝了一句抱歉,然后就走开了。灰头土脸地离开让我胃里很难受,但是我能有什么选择?”
“听到他死了,你一定很高兴吧。”
“你想要听实话,苏珊?我很高兴,简直不能更开心了,要是……”
他没有说下去,但是我还是追问道:“要是什么?”
“没什么。”
但我们俩都明白他是什么意思。我递给他我的名片,他装进上衣口袋里。他抽完第二根香烟,把烟头捻灭。
“我能最后问你一件事吗?”我们往回走的时候,我问他,“你说艾伦在和人争吵。你没有听见他们在吵什么吧?”
他摇了摇头。“我离得不够近。”
“那隔壁桌的人能听见吗?”我亲眼见过餐厅的布局。两桌客人的肩膀几乎都能挨在一起。
“我估计有可能。我可以告诉你他们是谁,如果你想知道的话。他们的名字应该还在系统里。”
他离开露台,回到餐厅去查看。我望着他的背影渐渐远去,想起他刚刚说的那句“在弗瑞林姆的大房子”。他都不用调查镇名,他早就知道艾伦住在哪里。
* * *
[1]《米德萨莫谋杀案》,即《骇人命案事件簿》,是英国独立电视台制作的一部侦探剧,取材于英国当代侦探小说家卡洛琳·格雷厄姆的作品,讲述了发生在英国米德萨莫郡(虚构地名)的谋杀案件。
[2]汤姆·克兰西(Tom Clancy,1947—2013),美国军事间谍小说作家,著有畅销书《猎杀红色十月号》,这部作品受到了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的称赞。
[3]罗伯特·鲁德鲁姆(Robert Ludlum,1927—2001),美国作家、编剧、导演,一生创作了二十九部间谍小说,发行量超过两亿册,代表作《伯恩三部曲》。
外孙
坐在艾伦·康威旁边那桌的男人叫作马修·普利查德,他也许无意间听到了他们的对话,也许没有。这可是件稀奇事。你也许不熟悉他的名字,可我马上就认出了他的身份。马修·普利查德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外孙。他在九岁时因获得《捕鼠器》的版权而声名远播。写到他让我感觉很奇怪,他当时竟然在那里,听上去似乎不可思议,但他是这家俱乐部的会员。阿加莎·克里斯蒂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就坐落在德鲁里巷,步行用不了多久就能到达俱乐部。而且,正如我先前所说,《捕鼠器》现在仍然在圣马丁剧院长演不衰,而剧院和俱乐部就在一条路上。
我手机里有他的电话号码。我们在文学活动上见过两三次面,而几年前我看上了他写的那本回忆录《伟大的旅行》,参与过谈判。这是一本趣味盎然的作品,讲述了他的外祖母一九二二年的一次环球之旅(我的报价输给了哈珀柯林斯出版社)。我打电话给他,他立刻想起了我是谁。
“当然,苏珊,很高兴接到你的电话。你好吗?”
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我正在把他卷入我调查的一宗真实的凶案之中,这一事实再次让我感觉到离奇,我并不想在电话里解释错综复杂的经过。所以,我简单地提到艾伦·康威过世的事,说我有事想向他咨询。这就够了。碰巧,他就在附近。他给了我七晷区附近一个鸡尾酒吧的名字,我们约好当天晚上一起喝酒。
如果让我用一个词来形容马修,那应该就是和蔼可亲。他年纪在七十岁左右,看着他那头花白的乱发,有些红润的脸颊,你会感觉他的生活过得很充实。他要是笑起来,你在房间那头也能听见那如水手般粗犷的笑声,仿佛他刚听人讲了最荤的段子。他悠闲地走进鸡尾酒吧,身上穿着夹克外套和开领衬衫,整个人看起来干净利落。虽然我提出要请客,可他坚持支付酒钱。
我们简单聊了几句艾伦·康威。他表示了同情,说他一直多么喜欢他的作品。“非常巧妙,总能出人意料,充满了奇思妙想。”我把他说的话原封不动地记了下来,因为我心底有个卑鄙的念头,或许可以把这句话放到封底: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外孙推荐艾伦·康威的作品,对今后的图书销量大有裨益。他问我艾伦是怎么死的,我告诉他,警方怀疑是自杀。他听后,脸上流露出悲戚的神色。像他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人,应该会很难理解任何选择终结自己生命的人吧。我补充说,艾伦病得很严重,他点点头,似乎这下勉强能说得通。“你知道吗,我大约一周前还在常春藤俱乐部见过他。”他说。
“这正是我想问您的事,”我回答,“他当时正和他的出版商共进晚餐。”
“是的,没错。我在旁边那桌。”
“你有看见或者听到什么吗?我很感兴趣。”
“你为什么不自己问他?”
“我问了。查尔斯和我说了一些,但我试图寻找未知的部分。”
“呃,我其实没有在听他们说话。当然,桌子之间离得很近,可我无法告诉你他们究竟说了什么。”
马修没有问我为什么对这件事很感兴趣,这让我对他平添了几分好感。他这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他外祖母创造的世界里,在他眼中,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侦探提问,目击者回答,就这么简单。我提醒他就是盘子掉在地上的时候。“是的,我确实有印象。事实上,我确实听到那之前他们说的一些话,嗓门挺大的,他们正在谈论他新书的书名。”
“艾伦那天晚上交稿。”
“《喜鹊谋杀案》。我相信你能理解,苏珊,我一听到‘谋杀’这个词,耳朵就会竖起来。”他哈哈大笑,“他们为书名争执不下。我想你们出版公司那家伙发表了一些评论,而康威先生很不满意。没错。我听到他说,几年前他就计划好了这个书名;然后他用拳头咚咚地捶桌子,餐具被震得丁零咣当响。我就是那个时候转过头去,认出了他是谁。直到那一刻,我才反应过来。总之,紧接着是一阵沉默,也许不过几秒钟。然后他用手指指指点点,说道:‘我不要——’
“什么?”我问道。
普利查德冲我微微一笑。“恐怕我帮不了你,因为就在那时服务员摔了盘子,折腾出好一番动静。整个房间仿佛都静止了。你能想象当时的情景。这个可怜的家伙面红耳赤——我说的是服务员;接着,他开始清理那个烂摊子。恐怕在那之后我就再也没听见什么。抱歉。”
“你看到艾伦起身了吗?”我问。
“是的,我想他是去厕所了。”
“他和服务员说过话?”
“他可能说了,但我想不起来了。事实上,那时我已经吃完饭,之后很快就离开了。”
“我不要——”
一切都归结于此。这三个字可能有任何含义。我暗暗思量,下次见到查尔斯,要记得问问他。
我和普利查德一边喝鸡尾酒,一边聊他的外祖母。我每次听到她刚写完赫尔克里·波洛就开始讨厌他的往事就忍不住想笑。她对他最出名的评价是什么来着?“可憎、浮夸、无聊、以自我为中心的马屁精。”她曾经不是还说想摆脱他吗?他哈哈大笑:“我想,就像所有天才一样,她想要尝试不同类型的书籍,她的出版商那段时间却只想让她写波洛,她非常沮丧。当别人告诉她该做什么的时候,她会非常不耐烦。”
我们起身结束聊天,我感觉头晕目眩。我只点了一杯金酒和奎宁水,肯定是酒保加了一倍的基酒。“谢谢你的帮助。”我说。
“我不觉得我能帮到什么忙,”他回答说,“但我很期待这本新书的出版。就像我之前所说,我一直很喜欢阿提库斯·庞德系列,而且康威先生显然是我外祖母作品的忠实粉丝。”
“他办公室里有一整套阿加莎的作品。”
“我一点儿也不惊讶。你知道吗,他从她那里借鉴了很多东西。人名,地点,这几乎像是一场游戏。我敢肯定,他是故意所为,但是当我阅读他的作品时,我能从文本中发现各种各样含蓄的引用。我很确定,他是故意的,我有时确实想过写信给他,问问他这么做有什么目的。”普利查德说着又露出微笑。他太善良了,没有指责艾伦是在剽窃;尽管如此,这却印证了我和唐纳德·李的聊天内容。
我们握手道别。我回到办公室,关上门,拿出手稿,又仔细查看了一遍。
他说得没错。《喜鹊谋杀案》中至少有六处在向阿加莎·克里斯蒂致敬。例如,马格纳斯·派伊爵士和他的妻子住在卡普费拉的吉纳维芙酒店,与《高尔夫球场命案》里的一幢别墅同名。蓝色野猪酒吧是布里斯托尔的一个酒吧,罗伯特·布莱基斯顿就是在那里卷入一场斗殴;它在《马普尔小姐探案》里也曾出现过,是马普尔小姐的家。派伊夫人和杰克·达特福德在卡洛塔餐厅吃饭,似乎是《人性记录》中那位美国女演员的名字。第124页上有个笑话。在三点五十从帕丁顿站发出的那辆列车上,弗雷泽没发现同行之人已死,明显参考了《4:50帕丁顿发车》[1]这本书。玛丽·布莱基斯顿住在谢泼德农场。詹姆斯·谢泼德医生是《罗杰疑案》的叙述者,故事发生在金斯阿伯特村庄,书中第62页提到这是老雷纳德医生下葬的地方。
这样看来,《喜鹊谋杀案》的整体结构,以古老的童谣划分章节,是故意在模仿克里斯蒂曾多次使用过的创作手法。她喜欢童谣。《一二扣上我的鞋》《五只小猪》《十个小小印第安人》(后来改名为《无人生还》),《嘀嗒、嘀嗒、嘀》[2]——这些童谣全部在她的作品里出现过。你也许想过,任何一位作家,如果他的作品与比他更有名的作家的作品有相似之处,那么他会竭尽全力掩饰这一事实。可艾伦·康威却恰恰相反,他的行为很反常。当他把这些明显的路标放进他的作品里时,他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换句话说,它们到底指向什么?
我感觉他试图告诉我什么,这不是我第一次出现这种感觉。他写阿提库斯·庞德迷案不仅是为了取悦人们。他创作它们还有别的目的,而它正在慢慢显现。
* * *
[1]即《命案目睹记》。
[2]依次出现在《牙医谋杀案》《五只小猪》《无人生还》《逆我者亡》中。
去弗瑞林姆的路上
星期五,我开车回到萨福克郡参加艾伦·康威的葬礼。无论是我还是查尔斯都没有接到邀请,也不清楚是谁在安排葬礼的事宜:詹姆斯·泰勒,克莱尔·詹金斯还是萨吉德·卡恩。我妹妹在当地的一份报纸上看到了报道,然后向我透露了消息。她把葬礼的时间、地点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我。她告诉我,葬礼是由汤姆·罗伯森,圣迈克尔教堂的牧师负责主持。查尔斯和我决定开车一同前往。我们坐我的车去。我打算多逗留些时日。
安德鲁整整一周都待在我这儿,然而我周末还要外出,惹得他有些不快。可是我需要单独的时间。克里特岛的那个问题悬而未决,尽管我们还没有重新讨论,但我知道他在等我的答复,而我还没有准备好作答。总之,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艾伦的死。我说服自己,再在弗瑞林姆多待几天,就会找到缺失的章节,笼统地说,调查清楚格兰其庄园那件事的真相。我很确定两件事有所关联。艾伦一定是因为在书里写了什么而遭人毒手。也许,如果我能查明杀害马格纳斯·派伊爵士的真凶,就能知道是谁杀害了艾伦;反之亦然。
葬礼三点钟开始。查尔斯和我正午过后才离开,从一开始我就知道,这是一个错误。我们本来应该乘火车去。交通异常拥堵,查尔斯坐在我那辆名爵车低矮的座椅上显得十分狼狈。我感到局促不安,可我不知道原因。直到某个瞬间我才突然意识到,我们俩之前总是面对面——也就是说,我会在他的办公室与他碰面,他会在办公桌的一头,而我在另一头。我们会一起吃饭,面对面坐在餐厅里。我们也经常坐在会议桌相对的两端。我只是对他的侧影不太熟悉,与他这么近距离相处感觉也很奇怪。当然,我们之前一起搭乘过出租车,偶尔还一起坐过火车,但这辆小巧而经典的汽车莫名其妙地将我们拉近到并非我愿意忍受的距离。我之前从未留意到他的皮肤是多么粗糙;数十年如一日的剃须同时也刮去了他脸颊和脖子上皮肤的生命力。他身着深色西装,内搭正式的衬衫,黑色领带上方收紧、凸起的喉结让我微微着迷。他当时正打算独自回伦敦,而我真希望邀请他同行的时候可以不那么直接,让他自行选择要去哪里。
汽车一离开拥堵路段,聊天的气氛还很愉快;等汽车开上A12高速公路,我就更加轻松了。我说起我和马修·普利查德见过一面,这勾起了他的兴致,于是我趁机再次向他询问那天晚上他在常春藤俱乐部吃晚饭的情景,特别是围绕书名《喜鹊谋杀案》产生的争执。我不希望让他感觉我是在审问他,而且我自己也不确定为什么那场谈话对我来说这么重要。
查尔斯对我的兴趣同样感到不解。“我告诉过你,我不喜欢那个书名,”他简单地说,“我觉得和电视剧《米德萨莫谋杀案》太过雷同。”
“你让他修改。”
“是的。”
“而他拒绝了。”
“没错。他非常生气。”
我提醒他,服务员掉落盘子前,艾伦说了三个字“我不要——”,他知不知道艾伦想要说什么?
“不,我不记得了,苏珊。我不知道。”
“你知不知道,他很多年前就想好了这个书名?”
“我不知道。你怎么知道?”
实际上,是马修·普利查德无意中听到艾伦说起。我撒谎说:“我想他之前和我提起过。”
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聊起艾伦。我们俩都对葬礼没什么期待。当然了,永远都不会期待——我们只是出于义务出席艾伦的葬礼,尽管我也很感兴趣有哪些人会出席。之后,我们打算在皇冠旅馆吃晚餐。我也好奇梅丽莎·康威是否会露面。自从上次与她见面,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听了安德鲁的话,我很渴望再见到她。他们三人都曾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过书,那是阿提库斯·庞德出生的地方。
车安静地行驶了大约二十分钟,然后进入萨福克郡。面前竖着一块标牌,好心提醒我们来对了地方。这时,查尔斯突然宣布:“我打算让贤。”
“你说什么?”我真想瞪大眼睛好好看看他,只是苦于此时我正集中精力想要超过前面那辆碍眼的四轮货车,它拖着一截车厢,似乎是要到费力克斯托港去。
“我本来打算抽空和你聊聊,苏珊——在艾伦出事前我就想过。如果这么说不算不合时宜的话,鉴于眼下的情形,我想这件事就是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子。但是我很快就六十五岁了,伊莱恩天天和我唠叨要放慢脚步。”我也许提到过,伊莱恩是他的妻子。我只和她有过几面之缘,知道她对出版不怎么感兴趣。“还有,当然了,新生儿就快出生了。身份的转变绝对会让你反思。这也许是合适的时机。”
“多快?”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没有查尔斯·克洛弗的三叶草图书公司让人不敢想象。他就像那些木头镶板一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也许明年春天吧。”他稍作停顿,“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接手。”
“什么——我?当执行总裁?”
“有何不可?我会继续当董事长,所以偶尔也会参与一下,但你接管日常运作。你比任何人都熟悉公司的业务。我们就面对现实吧,如果我指派新人来接管,我不确定你会乐意和他们一起工作。”
他说得没错。我已经在四十岁的道路上晃荡,隐约意识到自己年龄越大,做事也越发守旧。我想这是待在出版行业会出现的情况,圈子里的人们经常旷日持久地做同样的工作。我不擅长和新人打交道。我能胜任吗?我了解书,但是对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感兴趣:员工、会计、运营费用、长期战略、中型企业的日常运作等。与此同时,我忽然想到,这是我这星期收到的第二份工作邀约。我可以成为三叶草图书公司的执行总裁,或者在尼古拉奥斯经营一家小旅馆。这可把我难住了。
“我有完全的自主权吗?”我问。
“有。我们会签订一份金融协议,但实际上它是你的公司。”他笑了笑,“当了祖父,你会重新审视生活中的优先次序。告诉我,你会考虑我的提议。”
“当然,我会的,查尔斯。你真是太好了,对我这么有信心。”
随后十英里或二十英里的路程里,我们都没有说话。我错误地判断了从伦敦出发所需的时间,我们参加葬礼似乎要迟到了。事实上,若非查尔斯及时提醒我右拐,取道布兰德斯顿,避开了上次我在厄尔索汉姆遭遇的施工路段,我们肯定会迟到。这样一来,我们节省了十五分钟。十点零三分,车驶入弗瑞林姆,时间还有富余。我在负责招待葬礼宾客的皇冠旅馆预定了房间,所以可以把车停在他们的停车场。前厅的休息室已经布置齐备,只等葬礼结束后准备酒水饮料,供前来悼念的宾客饮用,我们匆忙地拿过一杯咖啡,快速走出前门,穿过马路。
“一场葬礼即将举行……”
这是《喜鹊谋杀案》开篇第一句话。
敞开的墓穴周围聚集着前来悼念的人们,等我走进人群中,依然觉得此情此景有些讽刺。
教堂的全名叫作圣迈克尔大天使教堂,与它坐落的这座小镇相比,显得太过巍峨——整个萨福克郡随处可见类似的纪念建筑,它们坚决要与周围的景物一较高下,仿佛每一片教区都觉得有必要大张旗鼓地进入人们的生活。我感觉不太舒服,不仅是因为被圈在一处,还因为完全来错了地方。当你回头朝铸铁大门外望去,你会惊讶地发现,当视线穿过一条繁忙的街道,映入眼帘的是一家陈先生中餐馆。墓地也有些古怪:地面微微隆起,以至于尸体埋葬的位置实际上要高于街道的水平线。绿草如茵,坟墓密集地连成曲折的线条,四周却是空旷的土地,丝毫没有节约用地。墓地显得既拥挤又空荡荡,然而,这是艾伦为自己挑选的葬身之处。我猜,挑选位置的时候他还是用了几分心思。墓穴就选在墓地中央、两棵紫杉树之间。人们走在教堂的路上,都无法对它视而不见。离他最近的那位邻居先他大约一个世纪前故去。新挖好的墓穴裸露着新鲜的疤痕,仿佛它没有权利出现在这里。
随着时间推移,天气慢慢发生了变化。当我们离开伦敦时还是艳阳高照,而现在天空灰蒙蒙的,飘着毛毛细雨。我忽然明白为什么艾伦要以一场葬礼作为《喜鹊谋杀案》的开头。这是一种成功的写作手法,他用这种方式来介绍所有主角,在舒缓的节奏下分析每个人物。我现在也可以这样做。他们中很多人我都认识,也感到颇为诧异。
首先是詹姆斯·泰勒,他身上裹着一件黑色的设计师款雨衣,湿淋淋的头发贴着脖颈。他在东张西望,似乎刚从某部间谍小说里走出来。他竭力做出沉痛而镇定的模样,但脸上却不由自主地浮现笑意——不是挂在唇角,而是藏在眼睛里,而他的站姿也暴露了他的窃喜。萨吉德站在他旁边,举着一把雨伞。他们两个是一起来的。这么说来,詹姆斯继承了遗产。他知道艾伦没能在他最新修改的遗嘱上签字,而格兰其庄园还有其他一切都将归他所有。这很耐人寻味。詹姆斯注意到我,冲我点点头,我报以微笑。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是真心替他高兴;我甚至从来没纠结过艾伦也许是死在他的手上。
克莱尔·詹金斯也来了。她一身黑色打扮,哭得很伤心。她是真的在抽泣,泪水混合着雨水,如涓涓细流般淌过她的脸颊。她拿着一块手帕,但现在一定也派不上用场了。一个男人站在她旁边,用一只戴着手套的手笨拙地扶着她的胳膊。我之前没见过他,但是如果下次再见到他,应该很容易认出他。首先,他是黑人,是出席葬礼的唯一一位黑人。他的身材也格外引人注目,体型健美,胳膊和肩膀处的肌肉结实,脖子粗壮,目光灼灼。起初,由于他健硕的体格,我以为他之前可能是一名摔跤运动员,但是接着我突然想到,他很可能是一名警察。克莱尔告诉我,她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难道这位难以捉摸的洛克警司的调查与我同步了?
我的目光落在另一个男人身上,他独自站在一旁,教堂塔楼在他身后赫然耸立。对于这样一座小镇,教堂显得过于巍峨,而塔楼相对于教堂又过于庞大。我最先注意到那人穿着一双赫特威灵顿靴[1]。那是一双崭新的靴子,亮眼的橙色——穿这样一双靴子参加葬礼颇为奇怪。我几乎看不清楚他的面容。他戴着一顶棉布帽子,穿着一身巴伯尔[2]夹克。当我在观察他时,他的手机响了,他没有选择把手机调成静音,而是接起电话,转过身去保护隐私。“约翰·怀特……”我听到他介绍自己的名字,再也没有多余的信息。不过,我立刻就知道他是谁了。他就是艾伦的邻居,那位在艾伦死前不久与他闹翻的对冲基金经理。
葬礼仪式还没有开始。我在人群中搜寻,找到了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他们站在墓地上竖着的战争纪念碑旁边。她紧紧裹着雨衣,似乎要把自己勒成两半。她的手深深地插进口袋里,围巾遮住她的头发。我差点认不出她来,而她的儿子已经都快要成年了。他和他的父亲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至少是艾伦后来的化身。他局促地穿着一身深色西装,衣服显得有些肥大。出现在这里,他一脸不情愿——我的意思是,他不高兴。他盯着墓穴,目光像要吃人一样。
我至少有六年没见过梅丽莎了。她出席过《阿提库斯·庞德来断案》的新书发布会,发布会是在德国驻伦敦大使馆举行的。那是一个美妙的夜晚,空气中弥漫着香槟的芬芳和德国小香肠的香气。那时,我和安德鲁还只是偶尔会见面,因为他是我们共同的熟人,我们还勉强能打开话匣子。我记忆中的她礼貌而疏离。嫁给一位作家并不是很有趣,她明确表示,她来这里只是满足丈夫的期待。房间里的人她一个都不认识,也没有人和她有什么共同语言。说来遗憾,我们两个人之前从未在伍德布里奇中学适当的场合见过面:除了知道她是艾伦的妻子以外,我对她一无所知。她现在仍是一脸茫然,虽然这次要抬上来的不是什么法式吐司条,而是一口棺材。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要来。
灵车抵达。棺材被一路送进墓地。这时,从教堂里走出一位牧师。他就是汤姆·罗伯森牧师,他的名字上过报纸。他大概五十多岁,尽管之前从未见过面,我还是立刻就认出了他。“……面庞像墓碑一样冰冷,长发有些凌乱。”艾伦在《喜鹊谋杀案》就是这样描述罗宾·奥斯本的,我还来不及细想,忽然想起一件事。之前进入墓地时,我在一个标牌上看见过这个名字,而视觉提示却无意间点醒了我。
如果把罗伯森(Robeson)的字母交换位置,就变成了奥斯本(Osborne)。
这又是艾伦私下开的一个玩笑。詹姆斯·泰勒摇身一变,成了詹姆斯·弗雷泽;克莱尔就是克拉丽莎;这么一想,对冲基金经理约翰·怀特就是书里那位有前科的卖二手家具的约翰尼·怀特海德——这就是和他为钱争执的下场。据我所知,虽然他选择了传统的葬礼,但艾伦却从来都不是一个宗教人士。我不得不问自己,他和这位牧师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值得他大书特书。奥斯本在我的嫌疑犯名单上排名第三。
玛丽·布莱基斯顿发现了他桌上的某个秘密。罗伯森有没有杀害艾伦的动机呢?他看样子当然有几分复仇杀人狂的特征:冷酷、毫无血色的五官,在雨中绝望地飘曳着的一袭长袍。
他形容艾伦是一位受欢迎的作家,他的作品给全世界上千万的人带去了快乐,仿佛艾伦正在参加广播四台的名人讨论,而不是在自己的葬礼上。“艾伦·康威因为一场悲剧早早地离开了我们,但我确信,他将永远活在文学团体的心中,活在它们的思想里。”撇开文学团体有没有心这一问题不谈,我认为他说的话不太可能实现。根据我的经验,故去的作者会以惊人的速度被人遗忘。即使是在世的作家,也很难在货架上始终占据一席之地;新书浩如烟海,而相比之下货架少得可怜。“艾伦是国内最知名的侦探作家之一,”他继续说道,“他在萨福克郡度过了他人生的大部分时光,他一直都希望死后能够被埋葬在这里。”在《喜鹊谋杀案》中,葬礼致辞与谋杀案有某种程度的关联。在打印稿的最后一页,当庞德谈起解开谜团的线索时,他特别提到了“牧师的致辞”。不幸的是,罗伯森的演讲似乎做作平淡而空洞无物。他没有提到詹姆斯或是梅丽莎,也没有提及诸如友谊、慷慨、幽默、个人习性、小小的善举或是特别的时刻这些在逝者身上让我们由衷缅怀的东西。如果艾伦是一座从公园里偷来的大理石雕像,汤姆·罗伯森牧师表达的关心也不过如此吧。
整篇致辞只有一段打动了我。当然,我被打动,是因为它也许值得问问牧师。
“现在很少有人能埋葬在这片墓地上,”他说,“但艾伦坚持如此。他给了教堂一大笔钱,帮助我们修缮了天窗和主祭坛的拱顶;作为回报,他要求死后在此处安息,我又怎么能拒绝他呢?”他莞尔一笑,似乎想轻描淡写地带过,“艾伦这一生,性格霸道,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当然,我不会拒绝他最后的愿望。他的贡献确保了圣迈克尔教堂的未来,只有他被葬在教堂这片土地上才合乎情理。”
这部分致辞显然话里有话。一方面,艾伦慷慨大方。允许他葬在这里是他应得的回馈。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不是吗?是艾伦“要求”的,他的性格“霸道”,还有“我很早之前就发现了”。艾伦和牧师显然有纠葛。难道我是唯一一个听出他表述不一致的人吗?
等葬礼结束,我要问问查尔斯的想法,虽然我实际上根本没坚持到最后。雨势渐渐小了,罗伯森开始收尾。异乎寻常的是,他完全把艾伦抛到了脑后。他滔滔不绝地讲述着弗瑞林姆的历史,尤其是诺福克郡的第三任公爵,托马斯·霍华德,他的坟墓就在教堂里面。有那么一刻,我的注意力开始涣散,而就在那时,我注意到一个迟到的送葬者。他正在大门口徘徊,远远地眺望,急切地想要离去。就在我打量他的时候,牧师的声音回荡在耳畔,他转过身,拐到了大门外的教堂街上。
我没有看清他的脸。他戴着一顶黑色的费多拉帽。
“不要离开,”我对查尔斯窃窃私语,“我们酒店见。”
阿提库斯·庞德用了一百三十页才弄清玛丽·布莱基斯顿葬礼上那名男子的身份。我可等不了那么久。我冲牧师点点头,从人群中退出,匆匆追赶那个人。
* * *
[1]赫特威灵顿靴,发源于英国苏格兰地区,由美国人亨利·李·诺里斯于一八五六年创立品牌,靴型沿袭惠灵顿公爵所创并加以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惠灵顿靴。
[2]巴伯尔是英国老牌的服装品牌,由约翰尼·巴伯尔于一八九四年创立,以生产质量上乘、经久耐穿的防水外套而闻名。
阿提库斯的冒险
我在教堂街的拐角,集市广场附近找到了那个头戴费多拉帽子的男人。既然已经成功逃离了墓地,他似乎不急于离开了。淅淅沥沥的小雨终于停下,几道明亮的阳光照亮了地上的水洼。他不慌不忙地走着,我调整好呼吸,这才靠近他。
似乎是直觉指引,他忽然转过身来,看见了我。“有事?”
“我去参加了葬礼。”我说。
“我也是。”
“我想知道……”那个时候,我才突然明白,我根本没有想好要说什么。三言两语远不能将整件事解释清楚。我正在调查一起谋杀案,而据我所知,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我一路追赶他的脚步,只是因为他选择了一顶费多拉款式的帽子。至少要说二者有什么关联,难免有些牵强。我深吸了一口气。“我叫苏珊·赖兰,”我说,“是艾伦的编辑,在三叶草图书公司上班。”
“三叶草?”他知道这个名字,“没错。我们之前聊过几次。”
“我们有聊过吗?”
“不是和你。你们公司的一个女人……叫露西·巴特勒。”露西是我们的版权经理。她的办公室就在我的旁边。“我和她聊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我灵机一动,忽然知道眼前和我说话的这个人是谁了,但我不需要张口询问,他就说道:“我叫马克·雷德蒙。”
查尔斯和我经常在我们的每周例会上聊起雷德蒙和他的公司——红鲱鱼制片公司。他是一位电视和电影制片人。正是他抢下阿提库斯·庞德系列的影视版权,与BB C合作改编同名影视剧。露西曾去过他位于苏豪区[1]的办公室拜访过他,回来汇报时赞不绝口:员工年轻有活力、热情饱满,架子上摆满了英国电影学院奖[2]的奖杯;电话铃声大作,派件员络绎不绝,给人前途无量的感觉。顾名思义,红鲱鱼擅长做侦探剧。[3]雷德蒙一开始在英剧《神探波杰拉》剧组跑腿,这部剧的拍摄地在泽西岛,估计整座岛都遍布他的足迹。从那之后,他还参与了六部电视剧的制作,最后自立门户。阿提库斯将是他独立制作的第一部 剧。据我所知,BBC一向热衷于此。
我其实非常高兴见到他,他的未来和我们的未来交织在一起。一部电视剧会给这套书注入全新的活力——新的封面,新的宣传,全新上市。考虑到《喜鹊谋杀案》遭遇的困境,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这部剧。我还在考虑查尔斯的提议。如果我打算接管三叶草图书公司的经营,我需要它的明星作者——即便是在身故后,名声也足够响亮。红鲱鱼制片公司也许会让它成为可能。
他正欲动身前往伦敦,他的车和司机在广场上等他,但我说服了他先和我聊聊,我们走进旅馆对面那家小小的咖啡馆。在那里我们被打扰的概率更小。他摘掉那顶费多拉帽,露出油光顺滑的背头和狭长的眼睛。他是一个英俊的男人,身形修长,衣着华贵。他从电视行业起家,身上有电视人的特质。我可以想象他主持节目时的模样——生活方式或是金融方面的节目。
我点了两杯咖啡,然后开始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