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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灿灿.6

作者:安东尼·霍洛维茨 当前章节:15134 字 更新时间:2026-5-13 20:12

“你提前离开了葬礼。”我说。

“如果你想听实话,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来。我和他一起共事,我觉得我应该露面;可一来到这里,我就立刻做出判断,到这儿来是一个错误。我不认识任何人,这里既阴冷又潮湿,我一心想离开。”

“你上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你为什么想知道?”

我耸了耸肩,做出无所谓的模样。“我只是好奇。艾伦自杀让我们都大吃一惊,我们想弄清楚他为什么这么做。”

“我两周前见过他。”

“在伦敦?”

“不是,其实,我去了他家里。那是一个星期六。”

艾伦死的前一天。

“是他邀请了你吗?”我问道。

雷德蒙短促地笑了几声。“如果他没邀请我,我可不会大老远开车过来。他想谈谈电视剧的事,邀请我去吃晚饭。我了解艾伦,觉得最好还是不要拒绝他。他已经够难缠的了,我不想再和他起争执。”

“什么争执?”

他用轻蔑的眼神看着我。“我相信,你不需要我告诉你,艾伦是一个很难搞的人,”他说,“你说你是他的编辑。你不要告诉我他没有敷衍过你!我几乎希望从来没有听说过阿提库斯·庞德这个名字。他让我的日子真他妈的难熬,我都想过亲手宰了他!”

“我很抱歉,”我说,“我不知情。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麻烦事一件接着一件。”咖啡端上桌来,他搅拌着他的那杯咖啡,在回顾他与艾伦·康威共事的情景时,勺子在杯子里不住地转圈。“首先让他签下授权合同就已经足够艰难。他提出的价格,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J. K.罗琳。你不要忘记,对我而言,这笔钱还有风险。当时,我还没有与BB C达成协议,事情还会出岔子。但麻烦不过才刚刚开始。他不肯放权,他想成为执行制片。唉,这也都还算正常。但他坚持要亲自改编这本书,即使他完全没有剧本创作的经验,而且我可以告诉你,BB C很不满意。他还想要选角权。这是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没有哪个作者能拿到选角权!选角咨询也许可以,但这还不够。他总能冒出一些可笑的点子。你知道他想让谁出演阿提库斯·庞德吗?”

“本·金斯利?”我猜测。

他的目光凝视着我。“他告诉你的?”

“不是,我知道艾伦是他的粉丝。”

“嗯,你猜得没错。可惜,这是不可能的。金斯利绝不会接下这个角色,而且不管怎么说,他已经七十三岁了……年纪太大。我们争论不休。大大小小的事我们都要争论。我想先从《暗夜的召唤》那本着手改编。在我看来,这是这个系列最好的一本。但他不同意。他也不解释为什么不行。他只是说,他不想这么做。授权就要接近尾声了,所以我说话必须谨慎。”

“你还要继续吗?”我问他,“现在他人已经走了。”

雷德蒙面露喜色。他放下勺子,喝了几口咖啡。“我要继续,正是因为他走了。我可以和你说实话吗,苏珊?我不应该说死人的坏话,但坦白讲,他离开可能是最好的结果。我已经和詹姆斯·泰勒谈过了。他现在拥有版权,他看上去好相处多了。他已经同意再给我们一年时间,到时候,我们应该就能把一切安排妥当。我们希望能把这个系列的九本书都做出来。”

“他没有完成最后一本。”

“我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没关系。他们已经制作了一百〇四集《米德萨莫谋杀案》,可是原作者只写了七本书。你再看看《神探夏洛克》。柯南道尔做梦都不会想到他们会做得这么成功。只要幸运稍加眷顾,我们能做十二季《阿提库斯的冒险》——我们打算取这个名字。我一直都不喜欢庞德这个姓,听起来太有异域感,你可能有异议,但我觉得元音u上面的变音符太煞风景了。但阿提库斯这个名不错,它让我想起《杀死一只知更鸟》。现在,我们可以向前推进,找一个像样的作家,我的日子就轻松多了。”

“观众还没看够谋杀案吗?”我好奇地问。

“你在开玩笑吗?《摩斯探长》《塔格特》《刘易斯探案》《战地神探》《摩斯探长前传》《福利斯特探案集》《路德》《林尼探案集》《解密高手》《小镇疑云》,甚至该死的《梅格雷的亡者》和《维兰德》——倘若没有谋杀案,英国电视将会沦为屏幕上微不足道的小点。他们甚至在肥皂剧里糅合了凶杀元素。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你知道吗,在美国,平均每个儿童在小学毕业前会看八千起谋杀案。引人深思,是不是?”他把剩余的咖啡一饮而尽,就像突然急着赶路。

“所以,艾伦·康威想做什么?”我问他,“你两周前去见他的时候。”

他耸了耸肩。“他抱怨说没有进展。他不知道BBC是如何运作的。回复电话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事实上,他们不喜欢他的剧本。当然,我没有告诉他。我们正在找别人接手。”

“你们有没有谈起授权的事?”

“有。”他犹豫片刻,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他自信的盔甲上暴露缺陷。“他告诉我,他正在和另一家制作公司接洽。我在《阿提库斯的冒险》这部剧上已经投资了几千镑,可他不在意。他已经准备好要重头再来。”

“所以发生了什么事?”我追问道。

“我们在他家里吃了午餐。一开始就不顺利,我迟到了。厄尔索汉姆没完没了的施工耽误了我的时间,他说已经修了好几个星期,而且,他心情不好。总之,我们开始聊天。我说了不少好话。他答应再打电话给我。下午大概三点的时候,我开车回家。”他瞥了一眼空空荡荡的杯子,迫不及待地想要赶路,“谢谢你请我喝咖啡,很高兴见到你。一旦我们开始制作,我会通知你的。”

马克·雷德蒙走出咖啡馆,留下我付钱。“我都想过亲手宰了他。”当我亲耳听见这句话,不需要成为《米德萨莫谋杀案》的粉丝,我也能辨认出这是一个杀人动机。我突然发现,当涉及嫌疑人时,若论动机最明显,雷德蒙刚刚成功把自己推到了嫌疑人榜首。即便如此,有一件事却出乎我的意料。下午晚些时候,我在皇冠旅馆登记入住,随手把客人登记簿往前翻了几页——我纯属一时兴起,但上面赫然写着马克·雷德蒙的名字。他已经预订了旅馆,而且住了两晚。当我向前台的接待员询问时,她回忆说,他是周一早上吃过早餐后退的房,和他妻子一起,而他没有提到她也来过这里。

但这并不相干。事实上,艾伦去世的那天,他就在弗瑞林姆。换言之,他对我撒了谎。我想不出他要撒谎还有什么别的理由。

* * *

[1]苏豪区,位于伦敦西部的威斯敏斯特市境内。

[2]英国电影学院奖(BAFTA),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颁发的一年一度的电影、电视艺术的最高表彰,相当于美国的奥斯卡奖。

[3]红鲱鱼原指熏过的鲱鱼,后引申为“转移注意力的事物”。一八〇七年英国辩论家威廉姆·科贝特讲述了一个用红鲱鱼来引开猎犬追捕野兔的故事,这一术语由此得到广泛使用。在侦探小说里,它指的是干扰读者的线索。

葬礼之后

我走进皇冠旅馆的会客厅里,里面人头攒动。葬礼略显冷清,只有大约四十人。但在前厅休息室有限的空间里,却别有一番派对的热闹气氛:壁炉里两团炽热的火光摇曳,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在宾客间穿梭,一盘盘三明治和香肠卷被端上了桌。甚至一些热心的客人也加入进来,虽然他们不知道是谁死了,但免费的酒和食物值得一尝。萨吉德·卡恩和他的妻子站在一起,我从滚动的照片上瞥见过她的模样。看见我进来,他向我打了一个招呼。他的心情不是一般地愉快,似乎这位前顾客是被他归档,而不是入土了,全新的商机在向他招手。当我从他身边经过的时候,听见站在他身旁的詹姆斯·泰勒含糊地说了三个字:“晚上见。”他显然迫不及待想要离开。

查尔斯正和汤姆·罗伯森牧师聊得津津有味。这位牧师比他在墓地里看上去还要高大,在查尔斯和其他客人面前仿佛巍峨的山丘。这次,我可以不用隔着雨幕近距离观察他,可我诧异地发现,他竟是如此缺乏魅力:呆滞的双眼,仿佛造物主把一位身经百战的拳击手的五官不慎放在了他的脸上。他换掉了长袍,穿着破旧的运动夹克,袖子上打着补丁。我靠近的时候,他正在发表观点,用一块吃得只剩一半的三明治指指点点。

“……但还有一些村庄没能延续。家庭分崩离析,从道德层面看不合理。”

我加入他们,查尔斯略显不耐烦地瞥了我一眼。“你去哪儿了?”他问道。

“碰见个熟人。”

“你离开得十分突然。”

“我知道。我不想让他走掉。”

他转过头,看着牧师。“这是汤姆·罗伯森。苏珊·赖兰。我们在聊第二故乡。”他补充道。

“索思沃尔德、敦威治、沃尔伯斯威克、奥福德村、瓦街——都靠海岸。”罗伯森不得不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

我打断他们。“我对你在葬礼上的致辞很感兴趣。”我说。

“嗯,是吗?”他茫然地看着我。

“你年轻时候就认识艾伦?”

“是的。我们很早以前就认识。”

一名服务员端着一个盘子经过,我取来一杯白葡萄酒。酒入口温润,我猜,应该是灰皮诺。“你话里话外暗示他欺负过你。”

虽然我嘴上这么说,可似乎不太可能。艾伦从外表看一向没什么体格优势,他们小的时候,罗伯森的体型一定是他的两倍。可他却没有否认。相反,他慌乱起来,“我确定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赖兰小姐。”

“你说,他要求在墓地里占有一席之地。”

“我确定这不是我的原话。艾伦·康威向教会展示了非凡的慷慨。他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当他询问我,有一天是否可以葬在墓地里时,我觉得拒绝他的请求显得我很不知恩图报。虽然我承认,我必须向教会申请特许。”牧师的视线跃过我的肩膀,寻觅出路。他的手要是再攥得紧一些,手里那杯接骨木果汁就会被捏爆。“很高兴认识你。”他说,“还有你,克洛弗先生。借过……”

他从我们之间穿过,大步走进人群里。

“你刚才是在做什么。”查尔斯不解道,“还有你急匆匆地离开是遇见了谁?”

第二个问题更容易回答。“马克·雷德蒙。”我说。

“那个制作人?”

“是的。你知道吗,艾伦死的那个周末他也在这里。”

“什么?”

“艾伦想跟他聊聊那部电视剧《阿提库斯的冒险》。雷德蒙告诉我,艾伦让他的日子很不好过。”

“我不明白,苏珊。你究竟想和他说什么?还有,你刚才为什么对牧师咄咄逼人?你几乎就像是在审讯他。究竟出了什么事?”

我不得不告诉他。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还没有和他说。于是,我把整件事事无巨细地讲给他听:我去拜访克莱尔·詹金斯、自杀信、常春藤俱乐部。查尔斯默默地听着,我忍不住觉得自己说得越多,听起来就越可笑。他不相信我说的话,我自己听了都觉得难以置信。当然,我几乎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我这套说辞。马克·雷德蒙是在旅馆里住过几个晚上。可这就能说明他是嫌疑人?一个服务员的创意被偷了,他就会千里迢迢地赶到萨福克郡复仇?艾伦·康复已经是癌症晚期,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到头来,为什么还有人要杀死一个已经行将就木的病人?

我说完了。查尔斯摇了摇头。“写谋杀案的作家被人谋杀了,”他说,“你是认真的吗,苏珊?”

“是的,查尔斯,”我说,“我想我是认真的。”

“你有没有和其他人说过?你去过警察局吗?”

“你为什么要这么问?”

“有两个理由。我不想看你出洋相。坦白说,我觉得你会给公司惹更多麻烦。”

“查尔斯……”话音刚落,传来一阵叉子敲击玻璃杯壁的声响,房间里安静下来。我循声望去,只见詹姆斯·泰勒站在一截通向二楼卧室的楼梯上,他身旁站着萨吉德·卡恩。他比房间里的其他人都至少年轻十岁,在这样一个场合显得完全格格不入。

“女士们,先生们。”他开口说道,“萨吉德让我说几句……首先,我要感谢他一手操办了葬礼。在场的大部分人都知道,不久前我还是艾伦的伴侣,我想说,我非常喜欢他,非常想念他。你们中有很多人一直问我之后有什么打算,我不妨透露一二:既然他已经走了,我也不打算留在弗瑞林姆镇,虽然我在这里住得一直很开心。事实上,如果有人感兴趣,格兰其庄园即将出售。无论如何,我想要感谢大家远道而来。我恐怕要说,我从来都不太喜欢葬礼;但就像我说的,很高兴有机会和你们见面,和你们道别,尤其是向艾伦道别。我知道,葬在圣迈克尔教堂的墓地里,对他来说很重要。我确信有很多人会来这里拜访他——那些喜欢他作品的人。请大家尽兴。再次感谢。”

这算不上演讲,不仅拙劣而且有些随意。詹姆斯告诉过我,他已经等不及要离开萨福克郡,他对所有人都说得很清楚。他说话的时候,我飞快地在房间里环视,观察大家的反应。人们的反应各不相同:牧师站在一旁,面无表情。一个女人陪在他身旁,个头要比他矮得多,身材丰满,姜黄色的头发如缠绕的藤蔓。我猜她是他的妻子。约翰·怀特没来参加招待会,但洛克警司来了——如果我在墓地上看到的那个黑人真的是他的话。詹姆斯刚开始讲话,梅丽莎·康威和她的儿子就离开了。我看到他们从后门溜了出去,我能体会他们听到艾伦的男朋友致辞时的心情。尽管如此,他们提前离场还是让我烦心,因为我想找他们聊聊,可总不能再一次冲出门去。

詹姆斯与律师握了握手,准备离开,一路上有一两个好心人上前安慰,他会停留片刻寒暄几句。我转头看着查尔斯,希望可以继续我们之前的谈话,但这时,他的手机嗡嗡地振动。他拿出手机,瞥了一眼屏幕。

“我的车到了。”他说。他叫了一辆出租车,送他去伊普斯威奇镇。

“你应该让我开车送你。”我说。

“不用。没事。”他伸手拿起外套,搭在手臂上。“苏珊,我们真的需要聊聊艾伦这件事。如果你想继续调查下去,显然,我阻止不了你。但你应该好好想想你自己在做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我知道。”

“关于寻找缺失的章节,你有进展吗?如果你想要听我诚实的意见,这件事重要得多。”

“我还在找。”

“嗯,祝你好运。我们周一见。”

我们没有相互吻别。我从来没有亲吻过查尔斯,认识他这么多年来从未有过。他太正经,也太保守了。实际上,我甚至无法想象他亲吻妻子的画面。

他离开了。我把剩下的酒灌进肚子,回去拿车钥匙。我计划在和詹姆斯·泰勒共进晚餐之前先洗个澡,好好休息一下,可是当我向着楼梯的方向折返时——其他客人也陆续散场,留下一盘盘没吃完的三明治——克莱尔·詹金斯挡住了我的路。她拿着一个A4纸大小的棕色信封,看起来厚厚的。有那么一刻,我的心怦怦直跳。她找到了缺失的章节!可真有这么容易吗?

没有。

“我说我会写一些关于艾伦的事,”她提醒我,不确定地挥了挥面前那个信封,“你问他小时候是什么样,我们怎么一起长大的。”她的眼眶发红,眼泪汪汪地看着我。如果有什么网站专门售卖葬礼场合的着装,那一定是被她找到了。她穿着一条漆黑的天鹅绒连衣裙,缀着复古的蕾丝边,略带维多利亚时代的风格。

“你太好心了,詹金斯太太。”我说。

“这让我可以怀念艾伦,我很享受这个过程。我不知道写得好不好,肯定没办法像他写得那么好。但它也许会告诉你想知道的事。”她最后掂了掂信封,似乎舍不得和它分开,接着把它一把推向我。“我已经复印了一份,所以你不用担心还要还给我。”

“谢谢你。”她还站着不动,似乎期待我能有更多表示。“你失去了亲人,我替你感到难过。”没错,就是这样。她点点头。“我不敢相信他已经走了。”说完这句话,她就离开了。

我的哥哥,艾伦·康威

我不敢相信艾伦已经死了。

我想写写他的事,但不知道从何说起。我在报纸上读过一些艾伦的讣告,它们甚至都不沾边。噢,没错,它们知道他什么时候出生,写过什么书,得过什么奖。它们给了他很多赞美。可它们根本不了解艾伦。坦白讲,我很惊讶,竟然没有一个记者打电话说要采访,我可以告诉他们真实的艾伦是什么样。首先要说一个事实(正如我先前所说),他永远都不会自杀。如果非得要我形容艾伦,我会说,他是个幸存者;我们俩都是。他与我一向亲近,虽然我们时不时也会意见不合。就算他的疾病真的逼他陷入绝望,我知道,他在做任何蠢事之前,都会先给我打电话的。

他没有从那座塔楼上跳下来,他是被人推下来的。我怎么这么肯定?你需要先了解一下,我们是从哪里出发,又经历了多少波折才走到现在。他永远都不会不说一句就丢下我一个人。

让我回到最开始的地方。

我和艾伦在一个名叫乔利府邸的地方长大,就在赫特福德郡上的圣奥尔本斯镇的郊外。乔利府邸是一所预备男校,我们的父亲,伊莱亚斯·康威是这所学校的校长;我们的母亲也在学校工作。她的全职工作是扮演校长妻子的角色,与学生的父母打交道,在孩子们生病时给女护士帮忙,虽然她常常抱怨她从未拿过一分钱。

那是一个可怕的地方,我的父亲是一个可怕的人;它们相得益彰。他刚到学校的时候是担任数学老师。据我所知,他之前一直在私企工作,也许是因为那个时候,那里对待员工还不那么苛刻。这么说自己的父亲似乎很不合适,但这是事实。我很高兴我没有在那里上学。我去了圣奥尔本斯镇上的一所女子走读学校,但艾伦却被困在那里。

那所学校看起来像是维多利亚小说中的鬼屋一样——也许是威尔基·柯林斯[1]的作品。虽然它距离圣奥尔本斯只有三十分钟的路程,但它坐落在一条长长的私家车道的尽头,四周树木环绕,仿佛在一片荒郊野岭。它是一栋长条建筑,有点像公共大楼,走廊狭窄、石头地砖、室内墙壁半覆盖着深色的瓷砖。每个房间都有巨大的暖气片,但是从不打开,因为这是学校信奉的理念:严寒、硬床和难吃的食物有助于塑造性格。学校里也有一些现代设施。五十年代末时,建了实验室,学校筹集资金修了一座新的体育馆,它是剧院和礼堂的两倍。满眼都是棕色或灰色,没有其他颜色。即便在夏天,树木阻隔了大部分阳光,学校的游泳池里油绿色的水也从未超过五十摄氏度。

这是一所寄宿学校,有一百六十名年龄八岁到十三岁不等的男孩在这里上学。他们被安置在六张到十二张床位的宿舍里。我有时候从他们中间经过,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群小男孩身上散发的奇怪味道:有些刺鼻、发霉的味道。孩子们被允许从家中带来厚毛毯和泰迪熊;但除此之外,他们几乎没有个人财产。他们的校服也很丑陋:灰色短裤和V领运动衫。每张床旁边都有一个衣柜,如果他们没有挂好衣服,就会被拎出来,被藤条抽。

艾伦不住宿舍。他和我,还有父母,住在学校里面的一个公寓里,占据了教学楼的三层和四层。我们的卧室相邻,我记得,我们以前常常隔着一堵墙,用自创的摩斯密码向彼此传递消息。等母亲一关上灯,墙壁那头就响起第一波或快或慢的敲击声。我总是很兴奋,虽然我从没弄明白过他的意思。艾伦的日子很难熬,也许我们的父亲就想这样。白天他是学生中的一员,与其他男孩的待遇相同;但他又不算是住校生,因为晚上他会回家和我们住。结果就是,他从未融入任何一个世界;当然,作为校长的儿子,他从进校的那天起就成为众矢之的。他几乎没什么朋友,这导致他变得孤独又内向。他热爱阅读。我仍然能够记起,那个九岁的小男孩,穿着短裤,坐在那里,膝头摊着一个大部头。他那时年纪还很小,所以书——尤其是那些老古董,就显得大得离谱。他一有空闲就会看书,经常大半夜还在被子底下打着手电筒看书。

我们俩都害怕父亲。他不是你认为的那种体格彪悍的男人。他未老先衰,卷曲的头发花白而稀疏,露出光秃秃的头顶。他戴着一副眼镜。但言行举止却可以让他变得十分可怖,至少他对他的孩子们是这样。他就像那些自以为是的人,有一双愤怒的、近乎狂热的眼睛。当他提出看法的时候,他习惯在你的面前指指点点,仿佛怕你不认同他。我们可从不敢这么做。他讽刺起人来很是恶毒,会冲着你冷笑,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专门戳你的痛处,还三番五次地强调。我不会告诉你他羞辱过我多少次、让我失去了自信心,但是他对艾伦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

艾伦做什么都是错。艾伦愚蠢,艾伦迟钝,艾伦一无是处。甚至连他读书都幼稚。为什么他不喜欢打橄榄球、踢足球,或是和童子军外出露营?的确,艾伦小时候不擅长体育。他身材丰满,有着湛蓝的眼眸和金色的长发,也许有点女孩子气。白天,一些男孩会欺负他;到了晚上,他又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欺负。说到这里,有件事可能会让你觉得不可思议。伊莱亚斯会打学校里的男生,打到他们流血。嗯,在七十年代的英国预备学校里,这也司空见惯。可他连艾伦也打,有过好几次。如果艾伦上课迟到,或是他没有完成作业,又或是他对其他老师不礼貌,他会走过狭长的走廊,来到校长的办公室挨打(在我们住的公寓里没有过),最后他还得说“谢谢您,先生”,而不是“谢谢您,爸爸”。你看,怎么会有人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

关于那个时候的艾伦,我还能给你讲点什么呢?他是一个安静的男孩,几乎没有朋友。他读了很多书,但不喜欢运动。我认为他早已住进了自己想象的世界里,虽然他后来才开始创作。他热衷于发明游戏。在学校放假期间,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会扮演间谍、士兵、探险家、侦探等各种角色。我们前一天还在学校操场飞奔,寻找鬼魂,第二天就会去四处搜寻埋葬的宝藏。他总是充满活力,从不会因为任何事情消沉。

我说,那个时候他还没有开始写作,虽然他只有十二三岁,已经爱玩弄笔墨了。他曾发明了一套文字代码,能解出复杂的易位字谜,也能自己设计填字游戏。在我十一岁生日那天,他为我设计了一个填字游戏,以我的名字为谜面,以我的朋友和我做过的事作为线索。那真是太巧妙了!有时候,他会故意落下一本书给我,书里的某些字母下面加了点。如果你把它们连起来,就会拼出一条私密的消息。或者他会给我寄一首藏头诗。他会写一张便条,我父母看到是寻常文字,但如果你把每句话的第一个字母连在一起,又能拼出一条只有你们俩知道的消息。他还喜欢缩略词。他常常称呼妈妈“夫人(MADAM)”,可实际上它的意思是“爸爸妈妈是疯子(Mum and Dad are mad.)”。他会称呼父亲“长官(CHIEF)”,意思是“乔利府邸是烂地方(Chorley Hall is extremely foul)”。你可能会觉得这些把戏都有点幼稚,但我们那时还只是孩子,不管怎样,这些总能逗我开心。因为我们的成长经历,我们俩都习惯了偷偷摸摸。我们害怕开口说话,表达意见可能会让我们惹上麻烦。艾伦发明了各种各样表达的方式,只有我和他才能理解。他用语言筑起了一个可以让我们躲藏的地方。

乔利府邸在我们的生命中以不同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艾伦十三岁那年离开家,几年后,父亲因为一次中风半身瘫痪。他再也不能向我们施加权力。艾伦搬到了圣奥尔本斯中学,他在那里要更加快乐。他很喜欢一名叫斯蒂芬·庞德的英语老师。我曾经问艾伦这是否就是阿提库斯·庞德的灵感来源,但是他冲我哈哈大笑,说他们没有关系。总之,显而易见,他的事业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和书有所关联。他已经开始创作短篇小说和诗歌;六年级的时候,他写了一部校园戏剧。

从那时起,我和他见面的次数就越来越少,我想在很多方面我们都开始渐行渐远。当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很亲近;但我们已经开始过各自截然不同的生活。到了上大学的年纪,艾伦去了利兹,而我干脆没上大学。我的父母对此并不赞同。我在圣奥尔本斯镇找了一份工作,在当地警察局的档案室打工。这也是为什么我最终嫁给了一名警察,来到伊普斯威奇镇工作生活。父亲在我二十八岁那年去世了。在最后的日子里,他卧床不起,需要人二十四小时照顾。我相信,等他终于病故,母亲一定很感激。他取出一笔保险金,够她养活自己。她现在还活着,虽然我有很多年都没见过她了。她搬到了达特茅斯,那里是她出生的地方。

我们说回艾伦。他在利兹大学学习英语文学,之后,他搬到伦敦,进入广告行业,当时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都进入了广告行业,特别是人文学科的学生。他曾在一家名叫艾伦·布雷迪&马什的广告代理处工作,据我所知,他过得很滋润,工作不用很辛苦,薪水喜人,常常参加聚会。那时候是八十年代,广告业依然有资本自我放纵。艾伦在那里当文案写手,还想出了一句非常有名的广告语:多可爱的香肠!(WHAT A LOVELY LOOKING SAUSAGE!)这是他惯用的藏头拆字法,可以拼出品牌名。他在诺丁山租了一间公寓,好处是交了许多女朋友。

他二十多岁的时候一直待在广告业,但是一九九五年,在他三十岁那一年,他突然向我宣布他已经离开那家代理机构,并被东安格里亚大学录取为创意写作研究生,要接受为期两年的课程培训。他邀请我去伦敦,特意和我分享了这个消息。他带我去了格特纳尔饭店,点了香槟,兴奋的字眼从他嘴里源源不断地涌出。石黑一雄和伊恩·麦克尤恩都曾就读于东安格里亚大学。他们都出版了自己的作品。麦克尤恩的作品甚至被布克奖短名单提名!艾伦提交了申请,虽然他没想过自己能被录取。事情就是这样。他需要提交一份手写的申请、一部作品集,还要接受两位教职员工严格的面试。我从未见他这么开心,或者说生龙活虎过,就好像找到了自我,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成为一名作家对他来说有多么重要。他告诉我,他要花两年时间在监督下完成一部八千字的小说,那所大学和出版社合作紧密,会帮助他签约一本书。他早就想好要写什么了。他想要写一篇关于太空竞赛的小说,从英国的视角来写。“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他说,“而与此同时,身处其中的我们也变得越来越渺小。”这就是他想要探索的主题。主人公是一位英国的宇航员,他从未真正离开过地面。那本书叫作《仰望星空》。

那个周末我们过得很愉快,要离开他坐火车回伊普斯威奇的时候,我非常伤心。接下来的几年,我没什么可说的,因为除了打电话,我几乎见不到他。他很爱上课。对一些学生却颇有微词。实话实说,艾伦性格易怒,我以前没有发现,但是似乎越来越严重,也许是因为他非常努力。他冲撞了一两位批评他作品的导师;有趣的是,他之前还去东安格里亚大学寻求指导,但等他去了那里,他开始觉得自己不需要人指导了。“我会证明给他们看,克莱尔。”他常常对我说,我总是能听见这句话,“我会证明给他们看。”

呃,《仰望星空》从来没有发表过,我不确定是怎么回事。最后,他写了不止十万字。艾伦给我看了前两章,我很高兴他没有给我看剩余的部分,因为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写法非常巧妙。他依然具备绝妙的遣词造句的本事,随心所欲地变化单词和短语,但是我想我不知道他在写些什么,每一页就像是在冲我大喊大叫。与此同时,我知道我不是这本书的受众。我又知道什么呢?我喜欢读吉米·哈利[2]和丹妮尔·斯蒂尔[3]。当然,我还是表现得很入迷。我说这本书很有意思,相信出版社一定会喜欢,但紧接着退稿信纷至沓来,这让艾伦心灰意冷。他是那样确信这本书很精彩,而且你扪心自问,如果你是作家,独自坐在房间里,不这么自信的话,怎么能坚持下去?你胸有成竹,最后却发现自己一直都错了,那种滋味一定不好受。

总之,这就是一九九七年秋天他的生活,他把《仰望星空》投给了十几个文学经纪人和大大小小的出版社,但是没有人感兴趣;更糟糕的是,与他一起上课的两名学生的书却签约成功;但最重要的是,他并没有放弃。这不符合他的本性。他告诉我,他不会重返广告行业。他害怕无法再胜任他真实的工作——他就是这么称呼那份工作的——因为那样一来他会太分心,没有闲暇。紧接着我得知,他找了一份老师的工作,在伍德布里奇中学教授英语文学。

他在那里从未真正快乐过,孩子们一定觉察到了,因为我感觉他也不是很受欢迎。另一方面来说,他拥有了漫长的假期、周末,大块的写作时间,这对他来说才是最重要的。他又创作了四部小说——至少,他告诉我的是这么多,它们都没能出版。如果艾伦要是知道,还要再过十一年,他最终才能品尝到成功的滋味,我不确定他会不会继续留在伍德布里奇。他曾经对我说过,在那里的每一天就像是把你关进了俄罗斯监狱,却不告诉你刑期有多久。

艾伦在伍德布里奇的时候结婚了。新娘叫作梅丽莎·布鲁克,当时她也在学校教授外语——法语和德语,和他同一个学期入职。我不需要向你描述她。你应该经常能见到她。我对她的第一印象是,年轻,有魅力,而且她非常喜欢艾伦。不知道为什么,我却担心我们俩没法好好相处。在艾伦的葬礼上,她甚至都没有和我打招呼;但是我必须承认,也许有一部分原因归咎于我。我感觉我们在竞争,而她把艾伦从我身边抢走了。写到这里,我知道自己有多傻气,但是我在努力向你陈述实情,尽可能地展现我与艾伦真实的一面,事实就是这样。梅丽莎读过他的全部小说。她百分之百相信他的才华。一九九八年六月,他们在伍德布里奇的登记处登记结婚,去了法国南部的卡普费拉度蜜月,他们的儿子弗雷德于两年后出生。

正是梅丽莎建议艾伦创作了第一部 阿提库斯·庞德小说。那个时候,他们已经结婚七年了。我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跳跃,但那段时间,我也没什么可写的。我那时在萨福克警察局工作。艾伦教书。我们生活的地方地理位置不算远,但是我们过着截然不同的生活。

梅丽莎在伍德布里奇的W. H.史密斯书店里灵光乍现。书架上最畅销的作家是谁?是丹·布朗[4]、约翰尼·格里森姆[5]、迈克尔·克莱顿[6]、詹姆斯·帕特森[7]、克莱夫·卡斯勒[8],她知道艾伦的写作能力不输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但问题是他的目标定得太高了。为什么要绞尽脑汁写一本让所有评论家都赞不绝口但却没什么人看的书呢?他可以利用自己的才华创作一些简单的作品,比如侦探小说。如果大卖的话,他会由此开启职业生涯,之后他可以再尝试其他类型的作品。重要的是起步——她是这样说的。

艾伦写完《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后不久就拿给我看,我非常喜欢。它不只是构思巧妙。我觉得那位侦探主人公塑造得非常出色。他曾被关进集中营里,见惯了死亡,然后来到英国侦破谋杀案——这个情节设置给人的感觉就是很对。他花了三个月就完成了这本书。大部分内容是他暑假的时候创作的,但我看得出他对这一成果很满意。他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有没有猜到结局。我告诉他我完全猜错了,他很高兴。

后面的就不需要我多说了,相信你和我一样了解。手稿最终被三叶草图书公司看中,你们签下了它!艾伦去了你们伦敦的办公室,那个晚上我们一起吃饭:我、艾伦,还有梅丽莎。梅丽莎做饭;弗雷德在楼上睡着了。这原本是为了庆祝,但是艾伦的情绪却很反常。他忧心忡忡、沉默寡言。他和梅丽莎之间有些不对劲,那是一种我不太理解的紧张感。我觉得艾伦很不安。当你一辈子都在追求自己的抱负,有一天忽然实现了,其实让人非常惶恐,因为下一步你该怎么办呢?不只如此。突然之间,艾伦看到这个世界上的处女作汗牛充栋;每周都有几十本新书上架,很多都没有激起什么水花。每诞生一位著名作家,就必定伴随着五十位作家销声匿迹,很有可能阿提库斯·庞德这本书不仅是梦想的实现,可能也意味着它的终结。

当然,这种担忧没有发生。《阿提库斯·庞德案件调查》于二〇〇七年九月出版。收到第一本书的时候我爱不释手,书封正面签着艾伦的名字,封底印着他的照片。不知怎么,感觉一切都很圆满,仿佛我们这一生都只为等待这一刻的到来。《每日邮报》对它的评价非常棒。“当心了,赫尔克里·波洛!镇上来了一个外国人,个头不高,本事不小——他可要来抢你饭碗了。”到了圣诞节,阿提库斯·庞德出现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好评不断。《今日》节目甚至聊起了这本书。等第二年春天平装书上市的时候,似乎整个国家人人都想买一本。三叶草图书公司让艾伦再写三本,尽管他从没和我说过他拿了多少版税,可我知道一定很可观。

他突然成了一位著名作家。他的书被翻译成了各种不同的语言,他被邀请参加所有的文学节:爱丁堡国际图书节、牛津文学节、切尔滕纳姆文学节、海伊文学节、哈罗盖特罪案文学节[9]。当第二本书出版后,他在伍德布里奇做了一场签售,队伍一路排到大街的拐角。他从伍德布里奇中学辞职(虽然梅丽莎还继续在那里工作),在奥福德村买了一栋房子,从房间里可以望见河边的风光。就是这个时候,我的丈夫格雷格过世了。艾伦建议我搬得离他近一些。他帮我在达芙妮路买了一栋房子,就是你上次登门的地方。

书持续热卖。钱如流水般涌入。艾伦让我帮助他完成第三本书,《阿提库斯·庞德来探案》。他一直都不擅长打字,总是亲笔写下草稿,然后让我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他会在纸稿上修订,我会再改动电子版,最后他才把稿件交给出版社。他还让我帮他查资料。我把他介绍给了伊普斯威奇镇的一名探长,帮他挖掘毒药这类东西的信息。我实际上协助他完成了四本书。我喜欢参与进来,我很遗憾一切都结束了。这完全是我的过错。

功成名就之后,艾伦变了,仿佛成功压垮了他。他不是在写书,就是到世界各地做宣传。我过去常常在报纸上读到他的报道。有时候我会在广播四频道上听到他的声音。但是那段时期,我和他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然后,在二〇〇九年,就在《暗夜的召唤》出版后不久,艾伦突然和我说他要离开梅丽莎,我惊呆了。当我在报纸上看到他和一个年轻男人同居了,我几乎不敢相信。

我很难解释当时的感受,一时间纷乱的情绪在我脑海里盘旋,百感交集,难以言明。我生活在奥福德村,时常能见到梅丽莎,但是我完全不知道他们的婚姻出了问题。他们俩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很和谐。事情发生得太过突然。没过多久,艾伦就告诉我梅丽莎和弗雷德搬走了,他们的房子在售卖。律师没有介入到离婚程序中。他们同意将财产对半分。

我个人觉得,我很难接受他的这一面。我从未对同性恋的男士有过偏见。与我共事的一个男人公开“出柜”了,我和他关系很好。但是他是我哥哥,我这辈子都很亲近的人,突然我就被要求换一种全新的眼光看待他。好吧,你可能会说,他很多方面都变了。他现在五十岁,是一位成功而富有的作家。他更喜欢独处,也更加顽固,他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一个公共人物;而且,他是同性恋。为什么最后这一点有特别的意义呢?好吧,也许部分原因在于,他的伴侣太年轻了。我没有针对詹姆斯·泰勒的意思;事实上,我喜欢他,也从未认为他拜金之类的,虽然我承认当艾伦说起他曾经是一位男公关的时候,我着实受到了惊吓。看见他们两个人在一起,有时手牵手什么的,我只是感到不安,但没有发表任何意见。这年头,你可不能对同性恋指手画脚,不是吗?我只是觉得不舒服。仅此而已。

不过,这不是我们分开的原因。我为艾伦做了大量的工作,不只是和书相关。我还帮他给粉丝回信。有几个星期,他会收到不下十几封信,即便他拟好了标准答复,但还是需要人来日常管理。我参与了他的纳税申报,尤其是填写双重税的表格,以免他重复纳税。他经常让我出去给他买文具或是打印机的新墨盒。我还要照顾弗雷德。总之,我扮演着秘书、办公室经理、会计师和保姆的角色,同时要兼顾在伊普斯威奇镇的全职工作。我不介意做这些事,可是有一天我建议他应该给我付工资,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艾伦很生气,这是他唯一一次冲我大动肝火。他提醒我,是他帮我买了房子(虽然他当时说得很清楚是借钱给我,而不是送给我)。他说他很高兴能提供帮助,而且说如果这是一件苦差事,他一开始也就不会开口。我立刻做出让步,但是伤害已经铸成。艾伦再也没有让我为他做过任何事,没过多久,他买下了格兰其庄园,彻底搬离了奥福德村。

他从来没和我说过他生病了。你不知道这让我有多难过。但是我要说完开头提到的话题。艾伦这一生都是一个战士。有时候,这让他很难相处、咄咄逼人。但是我知道他不是这样的。他只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他永远都不会让任何事情挡他的路。最重要的是,他是一名作家。写作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切。你真的相信他在写完一本小说后还没见到它出版就自杀吗?难以想象!这反正不是我认识的艾伦·康威。

* * *

[1]威尔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1824—1889),英国侦探小说作家,代表作《白衣女人》《月亮宝石》等,作品以曲折离奇著称。

[2]吉米·哈利(James Herriot,1916—1995),苏格兰人,兽医、畅销书作家,代表作《万物系列》。

[3]丹妮尔·斯蒂尔(Danielle Steel,1969—),美国人,浪漫小说家,美国通俗文坛最具代表性的畅销书作家之一,代表作《爱之翼》。

[4]丹·布朗(Dan Brown,1964— ),美国畅销书作家,二〇〇三年凭借小说《达·芬奇密码》一炮而红。

[5]约翰尼·格里森姆(John Grisham,1955—),美国知名畅销书作家,他的一系列融入法律知识的犯罪悬疑小说为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和财富,代表作《杀戮时刻》。

[6]迈克尔·克莱顿(Michael Crichton,1942—),美国著名畅销书作家,有“科技惊悚小说之父”之称,代表作《侏罗纪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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