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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人 当前章节:15557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12:34

兰州军区:于1955年5月1日成立,司令员张达志,政治委员冼恒汉,副司令员韩练成、杨嘉瑞、徐国珍,参谋长李书茂,政治部主任王庆生。下辖:陕西、青海军区,甘肃、宁夏两省(区)的各军分区和步兵、炮兵、骑兵、公安部队,以及步兵、炮兵等学校。军区机关驻兰州市。8月1日,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调归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建制。1958年5月,以银川军分区机关为基础组建宁夏军区。1961年5月,重建甘肃省军区。1962年6月,中央军委直属的天水步兵学校改为兰州军区步兵学校(1969年3月撤销)。1969年1月22日,组建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73年10月撤销)。12月5日,兰州军区司令部炮兵部扩编为军区炮兵领导机关(1982年10月又缩编为司令部炮兵部)。1974年10月,组建兰州军区军医学校(后改为卫生学校)。1975年7月15日,成立兰州军区军政干部学校(1978年2月改为兰州军区步兵学校,1981年1月改称西安陆军学院)。1985年8月6日,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合并整编大军区的命令,乌鲁木齐军区与兰州军区合并为兰州军区。皮定均、韩先楚、杜义德、郑维山、赵先顺先后任司令员,刘澜涛、李瑞山、萧华、宋平、谭友林、李宣华先后任政治委员或兼第一政治委员。

新疆军区:1955年5月1日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王恩茂,副司令员陶峙岳、赛福鼎·艾则孜、郭鹏、张希钦,副政治委员曾涤。下辖:南疆军区、伊犁军区以及陆军部队。1958年11月,组建新疆军区干部学校(1962年11月改称新疆军区步兵学校)。1969年12月,伊犁军区改称北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划归新疆军区建制(1975年其领导机构撤销)。1975年3月,新疆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成立(1978年1月改称新疆军区步兵学校)。1976年7月,组建新疆军区军医学校。1979年1月,成立南疆军区。1979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新疆军区改称乌鲁木齐军区。吴克华任司令员,郭林祥任第二政治委员。12月,新疆军区步兵学校改称乌鲁木齐陆军学校。1982年,新疆军区将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5年6月,乌鲁木齐军区与兰州军区合并为兰州军区,同时成立新疆军区(兵团级),归兰州军区领导。龙书金、杨勇、刘震、萧全夫先后任乌鲁木齐军区司令部员;萧思明、谭友林、谭善和先后任政治委员。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王恩茂、赛福鼎·艾则孜、汪锋先后兼任军区第一政治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司马义·艾买提、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谷景生先后兼任政治委员。

西藏军区:1955年5月1日成立,由省军区升为二级军区,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司令员张国华、政治委员谭冠三,副司令员阿沛·阿旺晋美、朵噶·彭措绕杰、陈明义、李觉,副政治委员范明、王其梅,参谋长陈明义(兼),政治部主任刘振国。下辖西藏地区的陆军师和骑兵、工兵、炮兵、公安部队以及驻四川办事处。军区机关驻拉萨市。1959~1960年间相继成立拉萨、塔工(今林芝)、江孜(今属日喀则)、那曲、山南、日喀则、昌都等军分区以及军区生产部、公路部和干部学校。1964年4月,军区机关各业务处改称部(局)。1958年11月,张经武兼任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8年7月,曾雍雅任军区司令员,任荣任政治委员。12月,西藏军区缩编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

内蒙古军区:1955年于4月20日成立,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乌兰夫,副司令员刘华香、刘彬,副政治委员苏谦益,参谋长孔飞,政治部主任廷懋。下辖: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锡林郭勒、察哈尔、平地泉、乌兰察市,伊克昭、河奎等军分区和1个骑兵师。1960年4月,滕海清任代司令员,吴涛任政治委员。1967年5月,该军区降格为省级军区,归北京军区领导。

福州军区:1956年7月1日成立,由福建军区改成,并兼福建军区。叶飞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皮定均、刘永生任副司令员,刘培善任副政治委员,黎有章任参谋长,廖海光任政治部主任。下辖:福建军区、江西军区和军区炮兵、工程兵、公安军及驻两省的陆军军、特种兵等部队,军区机关驻福州市。1957年5月,福州军区免兼福建省军区,以军区公安军机关组成福建军区机关,公安部队改编为守备部队。1969年8月,军区工程兵机关缩编为军区司令部工程兵部。12月,组建福建、江西生产建设兵团(1974年撤销)。1974年2月,组建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后改为南昌陆军学校)。1982年7月,军区炮兵机关与军区司令部装甲兵部合并为军区司令部特种兵部。1985年6月,遵照中央军委关于合并整编大军区的命令,福州军区与南京军区合并,整编为新的南京军区。福建、江西两省军区和辖区内的野战军、地方部队及院校等,划归南京军区建制。韩先楚、皮定均、陈再道、杨成武、江拥辉先后任司令员,刘培善、杨尚奎、周赤萍、李志民、江渭清、廖志高、傅奎清先后任政治委员或兼任政治委员。

大军区机关的设立,由于各军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担负的任务和领导部队的数量不同,其领导机构的设置和编制人数也不一样。各军区领导机关都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方勤务部、财务部、军械部和军训处、防化学处、军事法院。有的军区领导机关还根据所辖特种兵部队的多少,分别设有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空部队、公安部队等领导机构或业务部门。这样,军区领导机关在体制编制上基本实现了诸军兵种的合成,初步成为合成军队的战役指挥机构。

2、省军区

50年代中期,随着国内作战和剿匪任务的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完善,特别是省级机构的正式建立和省域的调整划定,国务院决定取消原来的二、三级军区的称号,改称为省军区。对二、三级军区的领导机关进行了调整合并。决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均建立省军区。从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在全国先后共成立了27个省军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中央直辖市分别设立卫戍区或警备区;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上海、重庆分别设立了警备区(旅大警备区也属于军级单位)。省军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省军区隶属大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常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领导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领导预备役、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省军区下辖军分区。军分区,是省下行政区划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军分区为师级。军分区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省、自治州、盟)委员会、行政公署的双重领导。军分区设有领导机关(司、政、后),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其主要负责所在地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军分区下辖县(旗)级设立了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属团级,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人民武装部既是中国共产党县级地方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又是军队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部门。1969年11月15日,中共军委决定: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重庆、鞍山、青岛、湛江等重要城市均可根据需要设立警备区机构。据此,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均组建了警备区。

(三)七大军区

1985年5月,中国政府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并确定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为使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和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要,同时,鉴于现行军区体制存在战役纵深浅、独立作战能力弱、机关庞大、机构重叠、后方部署重复、浪费人力物力等弊端,中央军委于1985年7月决定将11个大军区调整为7个大军区。即:

北京军区:司令员秦基伟,政治委员杨白冰,辖北京卫戍区、天津警备区、河北省军区、山西省军区、内蒙古军区;后来,周衣冰、王成斌、李来柱、李新良、朱启先后任司令员,刘振华、张工、谷善庆、杜铁环先后任政治委员。

沈阳军区:司令员刘精松,政治委员刘振华,辖辽宁省军区、吉林省军区、黑龙江省军区,王克、梁光烈、钱国梁先后任司令员,宋克达、姜福堂先后任政治委员。

兰州军区:司令员赵先顺,政治委员李宣化,辖甘肃省军区、陕西省军区、宁夏军区、青海省军区、新疆军区,傅全有、王克、刘精松、郭伯雄、李乾之先后任司令员,曹生、温宗仁、刘冬冬、刘永治先后任政治委员。

济南军区:司令员李九龙,政治委员迟浩田,辖山东省军区、河南省军区;张万年,张太恒、钱国梁、陈炳德先后任司令员,宋清渭、徐才厚、张文台、刘冬冬先后任政治委员。

南京军区:司令员向守志,政治委员傅奎清,辖江苏省军区、安徽省军区、浙江省军区、江西省军区、福建省军区、上海警备军区;固辉、陈炳德、梁光烈、朱文泉先后任司令员,史玉孝、刘安元、方祖岐、雷鸣球先后任政治委员。

广州军区:司令员尤太忠,政治委员张仲先,辖广东省军区、湖南省军区、湖北省军区、海南省军区、广西军区,张万年、朱敦法、李希林、陶伯钧、刘镇武先后任司令员,史玉孝、刘书田先后任政治委员。

成都军区:司令员傅全有,政治委员万海峰,辖四川省军区、云南省军区、贵州省军区、西藏军区,张太恒、李九龙、陶福临、廖锡龙、王建民先后任司令员,谷善庆、张工、张志坚、杨德清先后任政治委员。随着军区体制的调整,军区机关的组织编制也进行了精简,使体制编制更趋科学合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领导机关,是根据战略方针、作战任务、军队的现代化程度和国家行政区划等因素设置的。中央军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曾经多次对总部、大军区、省军区等领导机关的组织编制进行调整,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军队特点的、比较完善的科学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建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警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第二卷 九次大精简纪事

一、毛泽东领导四次精简整编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前10年,在毛泽东等人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在担负繁重作战任务的同时,抓紧时机连续进行了4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完成了由单一陆军向诸军兵种联合军队的过渡,军队数量由最高时的600余万减至200余万人,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编制体制,军队的质量建设迅速提高。

首次精简整编(1950下半年~195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以革命之师、胜利之师的威武雄姿,展现在开国大典阅兵式上。但是,这支近450万的军队基本上还是“小米加步枪”的步兵为主体的陆军,没有空军,也没有海军,技术兵种亦很少。随着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区战略追击作战的迅速胜利,解放军的总员额在1949年年底很快达到了570万人,陆军部队计有19个兵团部、70个军。其中绝大部队是步兵部队,只有少量的特种兵部队(2个战车师、21个团,4个炮兵师、77个团,9个工兵团)。此时,人民解放军数量庞大,兵种单一,武器装备庞杂、落后,机械化程度很低,编制体制不完备、不统一。这与即将开始的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的要求相距甚远,所以必须进行精简整编,才能适应现代化战争的要求和保卫国防历史任务的需要。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了人民解放军的首次精简整编问题,决定将全军总员额由550万减至400万人,同时还计划了这400万兵力的编配:西南军区78.8万,中南军区98.7万,华东军区99万,东北、华北、西北3个军区共100万,军委直属单位及海、空军20万人。中央军委为了贯彻落实好政治局会议精神,搞好首次精简整编工作,立即于同年5月召开全军参谋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中央军委决定:压缩人民解放军的总规模,进行整编,缩减陆军(主要是步兵)数额,加强空军、海军及特种兵部队建设。

5月16日至31日,全军参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总司令亲自到会讲了话,聂荣臻代总参谋长作了总结报告。全军参谋会议确定了这次整编的原则:担负剿匪和其他军事任务以及从事生产的部队,力求少变动,不要变动太宽;全国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为“三三制”;野战军领导机构兼大军区领导机构,兵团领导机构除调出建立军兵种领导机关的单位外,其余兼省军区领导机构;整编后的陆军军、师,统归大军区直接指挥;加强陆军师的领导机构,使其具有独立作战及诸军兵种联合作战的能力;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国军事系统中的公安部队和属于政府系统的人民警察。聂荣臻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说:“我们处在历史的新时期。我们的军事任务,较之过去时期是不同的。我们的基本任务,是将人民解放军提高一步,发展空军、海军和其他技术兵种的建设,以对付帝国主义可能的侵略行为,有效地保卫国家的独立,巩固国际的和平事业。”①他还指出:“我们要现代化,仅是550万的正规军,既无空军,又无海军及特种兵部队,现代化的国防建设与国防力量怎样去加强。故我们必须要缩小陆军数目,减少财政开支,加强空军、海军及其他兵种建设。并使我们的陆军能与空军、海军及特种兵部队保持适当比例……因此,缩减陆军减少财政开支,增加其他军兵种经费开支,都是为了加强我们国防建设与国防力量。”②

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了人民解放军复员150万人的决定。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这一次精简整编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上述决定,为了领导好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大规模的复员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共同组成了中央复员委员会,中央军委副主席、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中央复员委员会拟定了复员工作大纲,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名义颁发了复员工作条例,地方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战士的安置工作。此次复员的原则是:干部不复员;对每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到人人满意。

毛泽东、周恩来和聂荣臻等军委领导,为搞好共和国成立后的军队的第一次精简复员工作,对组织领导、方法和步骤、复员人员的待遇和安置工作等,作了一系列的指示。

在中央和军委首长的亲切关怀下,这次大规模的复员工作完成得非常好,工作做得周到、细致。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基本结束,整个复员工作进展顺利,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军队与地方政府配合得很好,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敲锣打鼓到部队驻地欢迎,详细地向复员战士介绍当地有关生产、治安、民兵等情况,把复员战士当做依赖的骨干使用,甚至连帮助他们找对象的问题都想到了。如此过细地做工作,使复员军人减少了顾虑,愉快地走上新的岗位。这次复员工作摸索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复员工作提供了借鉴。

第一次全军精简工作,到1951年初基本结束,共缩减了陆军2个兵团部、9个军部、27个师部,94万余人,其中复员了37万人;军兵种机关及部队有了较大发展,其兵力增到61万人。但由于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精简工作未能继续进行,根据战争需要,军队又进行了扩编,到1951年12月,全军总人数增加到627万,是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精简整编(1952年)

1951年底,中央军委根据国内大规模剿匪作战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抗美援朝战争已转入了阵地防御作战阶段,朝鲜战场敌我双方已在板门店进行了停战谈判,朝鲜战局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形势,故决定于1952年对人民解放军进行大规模精简整编,以提高军队的质量建设,支援国家经济恢复工作。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编部队、加强国防力量的方针,于1951年12月即制订了《军事整编计划》。计划确定:在两年内将军队总人数从627万人,分期分批精减为285万人,共精简342万人,其中陆军精简55.7%。计划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3月为第一期,拟精简194万人;从1952年4月至12月为第二期,拟再精简92万人;尚有56万人待1953年完成;整编中对于正规军事院校、各级后勤机构和县区民兵训练机构,都给予加强;非队列人员,从编制中划出;到1954年全军总人数将为300万人。

1952年1月5日,毛泽东主席批准了中央军委制订的上述《军事整编计划》。从此,全军第二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全面展开,在周恩来副主席和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的亲自领导和组织下,经过这次精简,全军总人数有了很大的压缩。集体转业了40个师,其中有12个师、21万部队分别转入铁路、水利、林业、建筑等环境条件艰苦的岗位;有19个师的部队编为农垦部队,在北大荒、新疆的土地上,洒下了他们辛勤的汗水,使荒无人烟的原野变成了富饶的粮仓;还复员了160万人。聂荣臻元帅在回忆录中满怀深情地说:“我军广大指战员,南征北战,战争刚刚结束,就置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于不顾,立即投入艰苦的生产劳动,为医治多年的战争创伤,度过经济难关,流下了大量汗水。他们这种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回忆起来,仍使我们感动不已。”①

第二次精简至1952年底结束,全军共缩减3个兵团部、19个军部、73个师。通过精简整编,国防部队在1951年底的基础上精简了28.3%,公安部队精简了31.6%,大幅度压缩了步兵和机关人员,全军共精简了219.9万余人。加强了海军、空军、特种兵和院校。全军总人数降为406.4万余人。军费开支由1951年的43%,下降为32.9%。

第三次精简整编(1954年~1955年)

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根据朝鲜战争已经结束,国内大的剿匪作战也基本结束,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已全面展开等大好形势,决定人民解放军再一次进行精简整编。对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了“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在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加强技术训练、提高部队质量的基础上,大力缩减军费开支”①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军费减少3万亿元。毛泽东还提出今后的军政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不得超过30%。主持军委工作军委副主席彭德怀连续召集扩大的军委例会,研讨精简整编的工作方针、原则、措施等问题。彭德怀提出了这次精简的原则:“国家武装部队的总数应保持一适当的数量,太少会削弱国家现实的防御力量;过多则增加财政负担,影响经济建设。为了在裁减人员的同时,能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他建议:多减机关、少减部队,多减步兵、少减特种兵,多减战士、少减干部,增建学校。”②9月8日,彭德怀向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建议修改1952年的军队建设五年计划,常备军总额定为350万人,在两年内实现。毛泽东批准了彭的报告。

为搞好这次精简整编,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全国党的军事系统高干会议,研讨了精简整编工作。聂荣臻在会议上作了《关于组织编制问题的总结》专题报告,对各军兵种的人员比例、组织与编制、人员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高干会议后全军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精简整编的充分准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1954年2月开始,全军开展精简整编工作。精简中,对总部机关、军兵种机关、军区机关,均作了较大的精简调整,对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部队,均作了较大的整编。由于全军上下的一致努力,此次精简工作到1955年底顺利结束。全军总兵力共精简了23.3%,其中陆军部队裁减了54.8%。步兵师的数量减少了26%。其间,还相继组建了一批直属中央军委、总部或大军区的通信兵和防化兵部队,进一步加强特种兵,推动了陆军的合成化建设。通过这次精简整编,压缩了军队总定额充实了连队;减少了军费开支,军费支由1953年占国家财政开支的34.2%降到24.1%;并向地方输送了一批骨干,到1956年全军转业干部和复员战士已达500万人。通过此次精简整编,全军基本上做到了统一编制、定额、定型、定员。

第四次精简整编(1957年~1958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中阐述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军政费用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重,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32%降低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20%左右,国防费用降低到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据此,中央军委于1957年1月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加强国民经济建设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彭德怀在会议的总结发言中说:“裁减军队数量和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今后军队的建设,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他指出:“我们必须利用时间首先集中力量加速我国的经济建设,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如果我们不充分利用国际局势趋向缓和的时机,紧缩军政费用的开支,加速经济建设,以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我们就可能犯丧失时机的错误。”

1957年7月16日,彭德怀在第三次国防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谈到为什么要进一步裁减军队人员,如何裁减,以及建军方针问题时说:“从军费开支来看,1956年我国军费的开支是61.1600亿元,占国家总支出的20%。在这里边,用于吃、穿、训练、装备修理、办公杂支、工程建筑、动员复员的费用,占去大部分,而用于装备购置费用的,只占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想迅速提高军队的装备质量,是很困难的。1957年度的军事预算是55.2300亿元,较1956年度减少将近6亿元。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两年中,还要准备进一步减少,因此,我们针对这种情况,从今年开始,准备进一步裁减军队的数量。准备裁减的人员,主要是各种平时没有迫切需要的勤务部队,是些可办可不办的过多的学校,是些工作任务重叠或者可以合并的机关部门,并且在保持足够战斗单位的骨干的原则下,把战斗部门的战时编制转为平时编制。”所以,“我们对军队建设,就采取了裁减数量,加强质量的方针①。”

这次精减工作从1957年开始到1958年底结束,共转业和复员了100万余人。全军成建制地集体转业或移交地方的有1个军部、16个师、30余所医院和30余所院校,精简了36%。精简最多的是步兵部队和各级机关,步兵部队精简51.2%,各级机关精简27.2%,全军总人数降为237万。与新中国建立时相比,精简了61.2%,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人数最少的时期,陆军编制人数仅为新中国成立时的1/3,约占全军总定额的54%。在步兵减少的同时,海、空军和特种兵得到了加强,占全军总人数的32%,成为合成军队中一支重要的战斗力量。

20世纪50年代,经过连续4次大规模精简,从1950年到1958年底,全军共转业和复员达600余万人,共精简了19个兵团部、30多个军部、140多个步兵师师部。军费开支,由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的43%,下降到8.9%,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军队的合成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得到了提高。

在精简中建立了国防军体制。军队的编制体制,主要包括军队的规模结构、隶属关系、职权划分、人员编组和武器装备的配置等,以保证军队各级各类组织有机地编成,人和武器装备有效地结合,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是在长期的作战环境中逐步发展的。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军成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编制,依据战略方针、现代战争的特点、国家的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武器装备、地理条件、国际国内形势、可能的作战对象等因素,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日趋科学合理,有利于人和武器装备的最佳结合,发挥诸军兵种在现代战争中的整体作战能力,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经过连续四次精简整编,完成了人民解放军由战时体制向国防军体制的过渡,初步建立了和平时期人民解放军的体制编制。

新中国刚成立时,军队在编制体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兵种单一,机构不健全,编制制度不统一。按照现代化军队的要求,科学地确定编制体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为优化组织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编制体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果断地采取了压缩常备军总员额,精简陆军,精干指挥管理机构,发展海军、空军等技术军兵种的方针。为此,人民解放军在执行繁重作战等任务的同时,连续进行4次大的精简整编,不断地进行组织编制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了全军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军兵种领导机构,重新划分了战区,建立了军区领导机构,完善了战略战役指挥体系,统一了全军的编制装备,实行科学合理的编组。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体制。聂荣臻元帅在回忆50年代初建立军队的编制体制工作时说:“精简整编的另一项工作是统一全军的编制,包括部队的编制和武器的配备两个方面。过去打仗的时候,全军的编制极不统一,武器装备也是靠缴获,所以非常杂乱,要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这种现象自然要迅速改变。为了使全国的国防军统一起来,就必须确定统一的编制序列。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便于指挥,便于机动,便于作战,便于武器装备相对统一等等,我们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编制,最后确定的方案是:以师为基本独立单位,并保持军的指挥机构,把兵团和野战军的机构取消。兵团机构有一部分调来建立海军和空军的直属机关。整编后的军、师统归各大军区直接指挥。军师团营连步兵部队的建制,都实行三三制,即每军三个师,每师三个团,余类推。全军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武装的工作。”50年代,人民解放军编制体制的建设主要进行了如下几项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年9月改组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

建立健全解放军总部领导机构和军区领导体制。开始建立了八大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干部部、管理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训练总监部。1958年又将八大部合并为三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50年代初期,由野战军体制改编为6个大军区(一级军区)、18个二级军区、25个三级军区。1955年将三级军区体制,改编为13个大军区和省军区。

建立健全军事院校体制。到50年代末,全军建立了各类院校120余所,基本形成了诸军兵种院校齐全,初、中、高级院校衔接的正规化的军事院校培训体系。

建立了合成军队体制。在精简陆军的基础上,迅速组建了空军、海军、公安军、防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防化兵、通信兵等,5大军种7个兵种的诸军兵种领导机关和部队,完成了由单一兵种向合成军队的过渡。

建立了军事科学研究体制。1958年3月,成立了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军事理论研究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尔后,又陆续在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司令部和军事院校,分别成立了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军事研究专业机构,到60年代初,全军拥有各级军事研究机构达160余个,专业研究队伍达2000余人。

建立了国防科学研究领导体制。成立了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强了对常规武器、尖端武器、航空、舰艇、电子等科学技术的筹划研制工作。

二、邓小平领导四次精简整编

从60年代初期至70年代中期,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敌人突然袭击,保卫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由和平时期转入临战状态,军队人数成倍增加,到1971年,全军总人数与1965年相比,又增长20%多,同1958年相比,增长了1.53倍。国防费开支一增再增,由60年代初的8.9%到1968年增至26.1%。到1975年军队人员扩大到661万人,成为人民解放军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时期,相当于美苏军之和。

邓小平在1975年复出后,开始着手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他以“消肿”为突破口,抓军队质量建设,抓装备,抓编制。当时,由于军队长时间受到党的“左”倾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一方面数量过多,臃肿不堪;另一方面则军事素质较低,在编制、装备、训练等方面,与现代战争的要求,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邓小平指出:“我们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军队很臃肿。真正打起仗来,不要说指挥作战,就是疏散也不容易。”①为此,他提出:军队要整顿,要消肿,要抓编制,抓装备,抓训练,提高现代化水平。要“减少不必要的非战斗人员。减少统率机构、指挥机构人员,最主要的是减少干部”②。领导人民解放军进行大规模的精简整编,这是关系军队全局发展的战略举措。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从1975年至80年代中期连续进行了4次大规模精简整编,一次比一次规模大,一次比一次搞得深刻,直至百万大裁军。

第一次精简整编

1975年6月24日至7月15日,中央军委召开具有历史意义的军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和重点解决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等重大问题。9月,中央军委批转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方案》。《方案》规定全军总人数精简26.2%。其中:(一)陆军:步兵部队,精简27.3%;工程兵、铁道兵精简最多,两者精简数占陆军兵种部队精简总人数的92.1%;有些部队实行简编,保留技术骨干,减少普通兵员。将县、市中队移交地方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部队。(二)海军:精简17%。调整基地、舰艇、高射炮兵和航空兵部队的编制体制;将部分工程建筑部队改为基建工程兵性质的部队,不计军队定额。(三)空军:精简16.4%。主要精简机关;空降兵部队实行简编;撤销一部分高射炮兵部队;工程修建部队改为基建工程兵性质的部队,不计军队定额。(四)各军区及其直属单位精简38%。总部及其直属单位精简16.6%。这次精简整编,从1975年第四季度开始。陆军部队和军区机关进行了整编;步兵师整编为满员师和简编师;铁道兵地铁部队、部分工程建筑部队和县、市中队移交给地方有关部门;撤销了部分空军军部、高射炮兵师、地方独立师和步兵师。到1976年,全军总人数比1975年减少13.6%。后来,确定的精简整编任务因受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然而,这一次精简对军队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次精简整编

1977年,邓小平重新恢复军委工作后,立即把整顿再次提上军队建设的重要日程。而整顿军队的第一步仍是消肿,精简整编,改革体制。在同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军委全体会议上,他指出,“肿”的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臃肿的情况还很严重。同年12月中央军委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方案》。这个方案,肯定了1975年规定的精简整编任务。这次精简,全军从1978年开始,精简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机关,首先是总部和各军兵种、大军区、省军区领导机关;同时,要充实担负坚守要点任务而人数较少的守备部队和担负守备任务的机动步兵师的编制人数,继续改装部分步兵师的编制装备等等。这次精简工作,是在1978年和1979年进行的。

第三次精简整编

1980年3月,邓小平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发表了《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长篇讲话,不仅阐明了“消肿”的必要性、迫切性和精简的方针、原则,而且提出了军队体制的全面改革问题。他说:“我们国家现在支付的军费相当大,这不利于国家建设;军队人员过多,也妨碍军队装备的现代化。减少军队人员,把省下来的钱用于更新装备,这是我们的方针。”为使高级干部认清消肿的紧迫性,他要大家面对现实,严肃地想一想:在当时那种全身臃肿、机构重叠、指挥不灵的状态下,我们军队有没有战斗力?一旦有事行不行?……如果从我们面临的更强大的对手来说,衡量一下我们的战斗力,可靠性怎么样?不难看出,邓小平如此重视军队的精简问题,目的不在于减人,他考虑的是建设一支战斗素质很高的军队,一支足以抗击现代化强敌的精兵。这次会议,决定对全军再进行精简整编。这次精简整编的重点是大力精简机关,改革不合理的编制体制,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部分部队实行简编,并将部分部队移交地方。1982年9月,中央军委根据邓小平关于部队精简整编要用革命的办法,用改良的办法根本行不通的指示精神,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在1980年精简整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全军的编制体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的业务部门,各军区所属的上述3个兵种领导机关,也作了相应的改编;将铁道兵与铁道部合并,撤销基建工程兵;撤销省军区的地方部队;部分边防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新组建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四次精简整编

进入80年代以后,世界形势出现了由“冷战”逐渐走向缓和的趋势。邓小平及时做出了和平的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在发展,大战有可能推迟,有可能打不起来的战略判断。于是,1985年,他提出了人民解放军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并且决定裁军百万。这一重大决策震动了世界。这一伟大的战略决策,不仅出自对世界战略格局、战争形势的科学分析,对中国“四化”建设的正确认识,而且也出自对加强军队建设的深谋远虑。

为了贯彻执行上述决策,中央军委制定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方案》提出了精简原则:精简人员与改革体制编制,改革有关制度同步进行;重点是精简机关,直属单位,尤其是总部、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减少层次,撤并机构,降低部分单位等级;淘汰陈旧落后的舰艇、飞机和其他装备,封闭部分军事设施;陆海空军部队裁减一些部队,多减守备部队、步兵部队和勤务保障部队;精干编制,减少军队的社会性负担,将可由地方承担的工作交给地方有关部门;调整军队的编成比例,加强一些薄弱环节,加强诸兵种合成;改革体制、精简整编与提高干部素质结合,加强干部训练,促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陆军组建了合成集团军,将装甲兵、炮兵和野战工兵部队的大部,编入陆军合成集团军序列。为适应未来侵略战争的需要,在全军减少员额的情况下,中央军委仍决定恢复总参谋部第四部,增加电子对抗部队的编制,截至80年代后期,人民解放军已在总部和各主要战略区先后组建了若干个电子对抗团、营;海、空军的电子对抗部队也有相应的发展。1987年5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发出《关于组建陆军航空兵的通知》,对陆军航空兵的组建、装备调配等问题提出了要求,至此,陆军航空兵作为一个新的兵种正式诞生。这次精简整编,到1987年初基本完成。裁减员额100万,军队的总定额为300万;减少了师、团单位4054个,军级单位31个,大军区4个,县市人武部划归地方建制2592个,降低了部分单位的等级;撤并了部分军队院校,调整了院校编制体制;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为国防大学;三总部机关精简的人数比较多,总参谋部机关减少60%,总政治部机关减少30.4%,总后勤部机关减少52%;各级领导班子都减少了副职干部;机关、部队的一部分职务由军官改为士兵担任,减少了干部数量,提高了战士比例。与此同时,还削减了一大批武器装备。全军共削减各种火炮近1万门、坦克1100余辆、飞机近2500架、舰艇610余艘。

通过上述4次大规模的精减,军队员额由600多万人压缩到300万,其数量减少了一半多,还削减了一批武器,国防费的开支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由1979年的18.5%下降到1987年的8.6%。军队合成化程度显著提高,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邓小平把“消肿”与理顺关系、优化结构结合起来,使人民解放军的体制编制逐步趋于科学合理,实现人民解放军组织的精干,促进战斗力的持续提高。他指出:人民解放军体制问题,实际上同“消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消肿”,不改革体制不行。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起军队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他还提出要按照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平战结合的原则来组建军队、组建集团军等思想。在4次大规模精简整编中,重新改革调整了中国武装力量体制,新组建了武装警察部队,改变了过去军警不分的状况,理顺了我国武装力量体制关系。国家形成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警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保持了陆、海、空军和战略导弹部队的军队结构,比例更趋合理。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朝着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提高效率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

第一,压缩了规模,调整了编成比例。整编中,除减少各级领导机关和陆、海、空军三军部队的编制员额外,将担负内卫、守护任务的地方部队从军队中划出,移交公安部门,改为武装警察部队。整编后,全军机关、部队编成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1987年与1980年相比,战斗部队、科研单位和院校的编制数额在全军总定额中的比例提高了,机关和勤务分队的比例下降了。全军战斗部队增加了3%,战斗保障部队增加了0.5%,科研试验系统增加了0.4%,院校和部队训练机构增加了0.1%,勤务保障分队减少了1.8%,各级机关减少了1%,机关直属单位减少1.3%,陆军特种兵和海、空军的编成比例有所提高。通过实行军士制度,把76种由干部担任的职务改由士兵担任,减少了干部数量,提高了战士比例,全军官兵比例达到1∶3.3,其中,陆军部队干部战士的比例由1∶4.96变为1∶6.4。解决了官兵比例失调的问题,使官兵比例趋势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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