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科幻恐怖 > 《钢之色:法庭斗剑三部曲(出书版)》作者:[英]K.J.帕克/译者:叶林【完结】 > 《钢之色:法庭斗剑三部曲》作者:K.J.帕克.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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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KJ帕克/译者:叶林 当前章节:15434 字 更新时间:2026-5-13 12:54

“我的确有点慌了手脚,对着我姐射了一箭,以为把她干掉了,然后离开这里去追年轻的赫丁。那时候我只剩两支箭了,而两支都射偏了。最后我只能追上他,用一块木头解决掉。等我回到之前的地方,我惊恐地发现地上少了两具尸体,巴达斯和我姐姐。我顺着地上的血迹朝家里走去,但刚绕过山丘,来到山的这一头,就看到克利法斯和佐纳拉斯手里举着他们的弓箭冲我而来。我当机立断,拔腿就逃。我跑到那两个家伙拴马的地方,跳上马,一直不停地奔跑,直到甩掉所有人为止。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我的家,也是最后一次见到我的兄弟。”

他抬起头,苍凉地一笑。“我警告过你,这段回忆不太愉快。”他说,“显然,我是这件事的罪魁祸首,但从这宗惨案里活下来的人也不算多光彩。你还要我讲下去吗?”

“你是说,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亚力克修斯说。

“哦,是的。你确定要继续吗?那么,好吧。之后的故事,显然并非我亲身经历,是我姐姐告诉我的。我倾向于相信她说的是实话。她也不算什么好人,但我从来没听过她故意说谎。

“据说,当尘埃落定,所有的尸体都下葬以后——说实话,费利安家族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显得相当仁慈。他们承认了强奸的罪名,将两个年轻人的死与强奸的罪责互相抵消,就不再追究了。反观大部分贵族家庭,都会不假思索地将幸存的人全部吊死。这样看来,他们行事还算公平。我刚才说到,等死去的人都下葬,活着的人伤势都愈合以后,巴达斯开始冲我们的姐姐来了,说什么这全都是她的错,如果不是她一开始就表现得像荡妇一样,事情也不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显然,他气急败坏,口不择言。既然我不在,两个城里男孩又已经死了,她自然就成了下一个替罪羊。

“等到发现她怀了孕,他再也不能忍受,想把她赶出家门。结果另外两个兄弟不同意,于是巴达斯大发雷霆,怒气冲冲地离家去参军了。大家都以为他一个月内就会回来,结果显然他遇到了我们母亲的兄弟——麦克森舅舅。这个人一辈子东征西战,一路升到将军的职位。因此巴达斯索性不回来了。这让克利法斯和佐纳拉斯非常恼火,他们两个现在要干六个人的活,才能勉强维持农场的基本运作,负担租金。

“他们开始把气出在我们的姐姐身上,而且比起动嘴,克利法斯更喜欢动手。她忍气吞声,直到快要临产的时候。有一天晚上,克利法斯有点喝高了,拿着一把小刀去找她。这件事发生以后,她不敢继续留在家里,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城里,找孩子过世的爸爸赫丁的家族,希望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些援助。”高戈斯抬起头,看着亚力克修斯的眼睛,“她一直固执地认为孩子的父亲是赫丁,不是小费利安。我毫无保留地相信她的判断。毕竟这种事她应该心里有数。而且我说过,她从不撒谎。

“赫丁家族不像费利安家族那么显赫。诺萨斯·赫丁以金匠起家,后来将业务扩展到银行业,日子就红火起来。我想,他的几个儿子是通过赛马认识了费利安家的人。诺萨斯·赫丁是个讨厌的吝啬鬼,不过只要一涉及马,他就毫无顾忌,花钱如流水。费利安家的人也是如此。尽管赫丁家对这事不怎么高兴,但还是接纳了我姐姐,跟她说她可以在他们家待到孩子出生为止,之后他们会送她搭船去海外。在那里,她会得到妥善的照顾,而且没有人会一看到她就想起那些因她而起的麻烦。

“那时候我也到了城里,和一帮通过非常规手段赚钱的下等人混在一起勉强度日。他们不能算真正的刺客,没那么高级。我们通常干些在黑巷子里揍人、火烧商店之类的活。不管怎么说,我偶然得知姐姐也在城里,第一个念头是我该离开这儿了。我并不担心费利安家或是赫丁家为我所做的事来找麻烦,因为我已经换了个名字生活。在我姐姐到来之前,城里没人认得我。不过,当时的我已经经历了太多刺激的事,短时间内对旅行和冒险都没什么兴趣。于是我留下来,静观其变。我开始跟赫丁家的一名女仆套交情以便打探消息。我得知,尽管我姐并不怎么待见我——这也相当合理——但她绝对更生巴达斯、克利法斯以及佐纳拉斯的气,尤其是巴达斯。因此,我鼓起勇气去见她。

“我想她看到我实在是太吃惊了,以至于忘了嚷嚷该死的杀人犯,直到我开始跟她讲道理为止。因此,在一通形式多样的相互指责之后,我们暂时达成了带着戒备的休战约定。毕竟,我们俩是彼此唯一的家人,而且打小关系就特别亲密。我不敢说她已经原谅了或者放过了我,但她要替宝宝着想,而我则厌倦了之前发生的一切,迫切希望有个不那么痛恨我的人。因此我们同意,我要竭尽全力地弥补她,然后试试看能否让我们俩的未来没那么糟糕。

“长话短说,我设法攒了些钱——我就不说是怎么攒的了——然后和姐姐出发去了岛上。大概是良心发现吧,姐将孩子留给了赫丁家。他们很愿意将孩子当自己人抚养长大,只要做妈妈的答应走得远远的,再也不要回来。当时姐相当沮丧,但我们都承认,考虑到我们打算进入的行当,带着一个小婴儿只会妨碍我们拓展业务。我姐就是这样的人,一旦下定决心要做什么,绝不会让感性的情绪成为障碍。

“我们去了岛上,做起了放贷的生意。一开始不太稳定,后来就红火起来。至于是什么让我们的生意有了转机,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下次再讲给你听,教长,这个故事你可能会有兴趣,因为这里面涉及你的专长。不管怎么说吧,一阵子以后,我们发现生意走上了正轨,生活也安定下来,我们以某种方式将过去那些糟心事远远地抛在了脑后。就这点而言,也算好事。那时候我们俩都意识到——该怎么说呢,因为要对抗共同的敌人(也许就是生活本身)而形成的互不侵犯联盟——或者说,我们的非正式约定现在已经没什么用了。趁着大家还没撕破脸,此时分道扬镳对我们俩都有利。我认为这是个好主意。当你隐隐约约感觉到双方的关系即将分崩离析,趁着互相攻击之前赶紧各走各的路不是件坏事。

“我们搬到了遥远的思科纳,开了家规规矩矩、光明正大的真正的银行。我不得不承认,她是我们家最有头脑的一个。我虽然混得不算差,但她的生意才叫真的成功。反正据我统计,在海湾那边的一切,连人带物,都是她的。也许那地方太小,让她还不能大展拳脚,但是对一个从中邦来的农夫之女来说,这已经算是很大的成就了。我时不时提醒她,要不是我,她可能现在还在格拉斯的农场挖大头菜、打理羊群呢。虽然她仍然嘴硬,但至少在我这么说的时候,她不再向我扔东西了。”

亚力克修斯呆若木鸡地坐在那里,像一只看到蛇的兔子。这个人本身就是一个既可怕又令人迷惑的存在。“孩子呢?”他终于开口问道,“你姐姐的儿子,被她留下来的那个。”

“其实是个女孩。事实上,我要见洛雷登也是因为她,尽管当时我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觉得自己可能来得太晚了。”他叹了口气,“你会问这个问题,我倒觉得很奇怪。我以为你一听到那个姓氏就会——”

亚力克修斯的喉咙变得异常干燥。“赫丁。”他说。

“他们给那个女孩起名叫伊苏斯。”高戈斯继续说道,“这不是她母亲给她取的,赫丁家想给她起一个彰显高贵门第的名字,将她和死去男孩的弟弟一起抚养长大。那个弟弟的名字叫提奥菲尔。”

“提奥菲尔·赫丁。伊苏斯·赫丁。”亚力克修斯的脸惊恐地变了形,“哦,天哪,那个女孩——”

高戈斯冷酷地点点头。“最为讽刺的是,”他说,“她根本不认识巴达斯,不认识我,也不知道过去发生的一切。在她心目中,巴达斯是杀了她最亲爱的叔叔提奥菲尔的凶手,而提奥菲尔是那么多人里唯一关心她的人。令人毛骨悚然,不是吗?我们家在涉及运气啊、善恶啊之类的破事上面总比别人家多了些磨难。”

“哦,天哪,”亚力克修斯又说了一遍,“她是他的外甥女。”

“幸运的是,”高戈斯说,“她还活着。只不过让她活下来的是运气,而不是她的脑子。”他摇摇头,继续说道,“这事闹成这样是我的错。一打听到消息,我就马不停蹄地往这里赶,但是我一来就看到了贴在法庭门口的单子,这才知道了这场可恶的决斗。”

亚力克修斯不知道该怎么看待这一切。首先,他想知道他们是怎么发现这两个人之间的纠葛的。他想提起在朗读誓词的时候他做的梦,以及头部、胸口和手臂忽然冒出来、又悄然而逝的疼痛。这一点点、一滴滴都指引着同一个方向。他想问高戈斯是不是认识两个岛民文纳德和维特里丝。他想知道他那位没提起名字的姐姐做生意的方式为什么会涉及他的专业领域,从而引起他的兴趣。但他什么也没问。

“你说你想我捎个信给巴达斯?”他尽量保持中立地问道,“你要我跟他说什么?”

“说真的,我也不知道。”高戈斯挠挠脑袋的一侧,承认道,“我想我应该告诉他关于伊苏斯的事,她的真实身份以及种种纠葛。要是在他削断她右手的所有手指之前告诉他,可能这事的结局会好一点,也有可能更糟,我不知道。没准儿他知道了,会因此丧命。”他身子前倾,非常认真地继续说道,“我爱我的弟弟,教长。一直没变。我们小时候关系很好,虽然不像我和姐姐那么亲密,但我们一起长大,孩童时期一直玩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你很难不爱你的兄弟,即使最后发现你同时也恨着他。如果你有兄弟或姐妹,也许你就能理解我的感情。我承认要和巴达斯和解非常困难,因为这个烂摊子几乎全是我一个人造成的。记得吗,我一开始就坦率地说了。我不抱幻想。但我不是个邪恶的人,亚力克修斯,我只是个曾经做过坏事的平凡人。可能直到现在我还偶尔做些坏事。但如果我能为我的弟弟做些什么,我会毫不犹豫。最理想的状况是,我想让他趁着还有时间,马上离开城市。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跟我走,不愿意的话,就去任何他想去的地方。我会很乐意帮他搞定钱啊物资啊之类的问题,甚至可以尝试让他和我姐姐和好,不过我猜这件事不太容易。不管怎么样,你一定得相信我,我绝对不会伤害他。”

他忽然站了起来。亚力克修斯想要挽留,但最终没这么做。“那你要我跟他怎么说?”他再次问道,“先假设我能跟他联系上,但我不敢保证。”

高戈斯舔了舔嘴唇才开口。“告诉他关于那个女孩的事。”他最后说道,“当然,他不一定会相信。就算信了,也可能以为我现在才告诉他是为了让他痛苦,那我就没办法了。”他犹豫了一下,接着说,“告诉他,我想跟他和解。没别的,就因为他是我兄弟,而我很想念他。亚力克修斯教长,告诉他,我爱他。我想这些就差不多了。”

高戈斯快步走向门口,开门出去,在身后关上门。他走后,房间忽然显得格外空旷,他的离去让亚力克修斯联想起元理的运行规则——偶尔可以为人所用,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他久久地坐在那里,翻来覆去地想着刚才听到的事,想从中挑出某些有用的信息,帮助他理解过去几个月以来发生在他身上,以及其他人身上的种种异事。凑巧的是,这种种异事发生的时间大致都在特姆莱来过城市的消息为人所知以后。他想到那时巴达斯·洛雷登奄奄一息地躺在家人的尸体中间,记起在非常时期他做过的一个梦。梦中他似乎看到巴达斯手举火把,策马跑过一个燃烧的营地,显然想在满地女人和孩子的尸体中寻找什么人。一个男孩躲在马车下,看着他。不知为什么,他认得那个男孩是小特姆莱。这一切的背后有一股简单的力量,他几乎可以看到它的形状,尝到它的味道,却始终抓不住。他甚至站起来,在地图上寻找思科纳的位置,但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他意识到,每次遇到这种情况,他总是很想念卡纳迪。他的思绪飞到了此时正在岛上的老朋友——

多亏一个基本算是陌生人的岛民伸出援手,鼎力相助,将他的老朋友和洛雷登的助理一起送到了安全的地方。那助理也算是洛雷登某种意义上的朋友和同伴了。他这么想着。

脑子里装了这么多问题和未解之谜,他本该开始头痛了,但并没有。亚力克修斯教长,告诉他,我爱他……对于一个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姐夫、试图谋杀自己的弟弟和姐姐、一手促成他姐姐被强奸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是多么不寻常啊。他相信高戈斯。没有理由认为这样的人不懂得爱或是其他感情。事实上,他有一种敏锐的直觉,认为不论高戈斯选择做什么,都会不惜代价将它做得很好。这的确是个有趣的人。

想到最后,他不知不觉地睡着了,没有做噩梦。

十九

草原人仍在勤劳工作,男人、女人和孩子都被调动了起来。他们这么辛苦不是为了制造什么东西,更主要的是打发无聊的时间。首席铁匠波扎才负责把传统的皮铠甲替换成锁甲。打铁的工人终日埋头干活,将粗粗的钢丝拉长,盘绕在卷筒上,然后用凿子切断,制成一个个钢环。将钢环串在一起这种单调乏味的工作分配给了女人和孩子,钳子一扭就可以将口子打开,然后和其他环钩在一起,每一个钢环上都串着上一行的两个环,然后钳子一扭,开口又合上了。一开始,波扎才坚持每一个环的开口都以焊接或硬焊的方式封死,但过了一阵子大家发现工作量实在太大,不值得,于是去掉了这道工序。

首席制弓师提尔蔡拿着在第一次重骑兵突击中缴获的几把城市弩作为模型,试图仿制。部落版本的弩箭是用角、木头以及牛筋制成的,而城市的弩弓部位是用钢做的,中间部分有一个成年男子的大拇指那么粗,两边渐渐缩小,到两端的时候只有指尖粗细。实验不太成功,钢制的弩弓要么太硬,一折就断;要么太软,在开始几轮试射中被弯曲得很厉害,无法恢复原来的形状,而且力道不足,射程不超过四五十码。特姆莱试图回忆军械厂的工人是怎么锻造弩弓的,但记不太清楚了。反正就算没有这个问题,这次大胆的尝试也注定徒劳无功。城市的弩弓太硬,需要用一根特制的木杠将弦往后拉到弩机处的两个钩子上,有这点时间,一名弓箭手都可以射出十支箭了,还能射得又远又直。

每天都有新的问题出现。营地外,安全放牧范围内的牧草越来越稀。一场突如其来的寒潮将部落养的蜜蜂冻死了四分之三,导致蜂蜜酒忽然短缺、吃熏肉没法抹蜂蜜,就连牛奶和酸奶都没法加蜂蜜调味。腌肉用的硝石以及鞣革用的橡树皮也很难找到。狩猎队不得不到很远的地方去打鹿和野鸟,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手要离开营地,也意味着家畜的消耗比往年同一时期更多。营地爆发了几次不算严重却很糟心的传染病,大部分是肠胃问题。尽管只死了一个人,但士气低落的状况直到疫情结束都没缓过来。制绳的工匠已经把部落几乎所有的马剃得光秃秃了,但弓弦和绳索依然短缺,让制弓的匠人和制造机器的木匠无事可做。桥头堡河段的堤道已经重建起来,在建造过程中,对岸塔楼上不断有箭射来,而且射得非常精准,已经有超过五十人被射杀。而且尽管堤道已经建好,但大家还没想出它目前有什么用。

然而没有人提出放弃和离开,连背地里悄悄的议论或者隐约的暗示都没有。征服城市已经不再是一场令人兴奋的冒险了,定居下来的部落民习惯了以围城为目的这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就算需要在这里待一辈子,他们也无所谓。有几个家庭已经在帐篷和养家畜的棚栏周围建起了石墙。有几家甚至率先尝试刨地种食物,而不是出去狩猎和放牧。没人认为耕地是浪费时间,也没人担心收获的时候他们已经不在这里,不能享用成果。大家都自然而然地认定,六个月以后营地还会在这里。

我们还不如就地建一座自己的城市,让恩怨就此了结。特姆莱一边穿过营地去参加一场毫无意义的会议,一边想。如果在几年以后,河对岸出现了一座镜像城市,两岸居民唯一不同的就是口音和发色,这将是一个多么有讽刺意味的景象啊。到了那个时候,根本说不上到底是谁在围城,谁在守城,谁又占了上风。这些问题必将失去意义。

会议午时才开始,因此不急着赶路的特姆莱顺道拐去河边,视察水车项目。这个项目也在无形中给了人们永久定居的暗示。特姆莱没法不喜欢它。他忍不住想起刚到城市的时候,磨骨粉机是他第一眼见到的新鲜事物之一。一想到如今他的族人也有能力造出如此了不起的玩意儿,他就觉得相当愉快。扭力机械、抛石机以及制箭的车床可以说是好坏参半,但建造水车毫无疑问是件好事。他在脑海里早就描绘出一幅蓝图:在草原上,在草原人惯常扎营的那些浅滩和桥梁旁边,一座座磨坊拔地而起,等待着他的族人在每年固定时节迁徙过来。当然,前提是眼前这台原型机能成功。和他们之前造好的那些机器相比,这不算太难。只要有一些简单的工具、充足的木材以及必胜的决心,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他到达建造水车的地方时,项目正进行到最关键的时刻:水车轮和飞轮即将被安装在主驱动杆的两头。这台水车是他亲自设计的——当然是基于城里的标准样式,只做了一些调整,以便最大限度用上目前可得的材料。水车的框架是从被打烂的抛石机上回收的四个“人”字架,驱动杆由这四个架子支撑起来。为了得到驱动杆,人们砍下了一根特别高、特别直的枞树,就地将它的树干刨削成接近完美的圆柱形。水车轮上的辐条也是用回收木材做的——首批木筏大部分被火烧毁了,只有少数几艘幸存下来,木材被回收。新的木筏造得更好,以榫卯结构将木头严丝合缝地结在一起,完全复制了标准的城市木筏——扭力机械的主框架部件经过大幅度改造,成了水车的桨。人们将城市卫兵们赠送的锥形箭头回炉锻造,打成钉子,把桨钉在木质轮圈上。

负责这个项目的木匠蒙塔凯将另一个回收来的“人”字架改装成一个单杆起吊机,以便把水车轮吊起来,轮子中央的轴毂与驱动杆高度齐平。他考虑了两个方案,一是先把轴毂与驱动杆连接起来,再将水车轮的其他部件安装到轴毂上;或者先将水车轮安装好,再与驱动杆对接。他不顾许多工作伙伴的反对意见,选择了后一个办法。现场来了一小群围观的人,就连城市那边的墙头也聚集了一堆显然颇感兴趣的看热闹的人。特姆莱知道他的设计是改良版,很好奇城里人有没有从中学到什么。如果后面几代城里人将他的设计永久命名为特姆莱水车,那倒是很不错。不过,他意识到自己想偏了,于是立即停下。对他而言,城市不可能长久地存在。“长久”就意味着他的失败。奇怪的是,想到这里,他居然颇为沮丧。

“这当然是可行的。”水车轮被人力搬运到起吊机下方就位,蒙塔凯小声地对他说,“我的担心是,因为小队里出现的这种幼稚的竞争,这个办法可能只有一次尝试机会。如果这次不成,即使只是绳子磨损断裂,或者支架因损坏而倒塌,他们都会立马嚷嚷说这法子不行,然后动手把水车轮拆成零部件。”他忧伤地摇摇头,“我就是不明白,大家干吗总是那么争强好胜?”

“这是人性。”特姆莱心不在焉,注意力全都集中在眼前的组装工作上,“人们喜欢把什么事都当成一场对抗赛,有输有赢让他们更容易理解整个过程。就是这样。”

骡队套好索具动了起来。这群骡子头一次这么听话,真是难得。绳索拉紧,发出吓人的咯吱声,水车轮被吊离地面,缓缓地升到空中,直到一名站在河边、膝盖以下都陷在湿泥地里的工程师大声呼喊,让赶骡子的人停下骡队。他们遇到了第一个障碍:轴毂的高度比驱动杆高了九寸,于是不得不让骡队往后退一点。但这样一来,很难把吊着的水车轮调整到精确的高度。赶骡人费尽千辛万苦,又哄又骂,总算让这帮倔头倔脑的畜生倒回去一点,结果轴毂并没有下降九寸,而是降了足足两尺。显然这不是他们要的结果。因此骡队又被驱赶着向前走,这一次,比想要的高度高了十八寸。

“你看到了吗?”蒙塔凯夸张地抱怨道,“再多折腾几次,他们就会说这法子不成了。这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老天爷,你不能指望一次到位。你得不停地尝试直到做对为止,否则就别想着做什么水车了,回到两个人整天推摇柄的日子去吧。”

特姆莱“嗯”了一声,表示同情,然后继续观看这出好戏。赶骡人又开始往回倒。(有人想出一个让骡子可以慢慢后退的办法,就是将骡子的眼睛蒙住——也就是说,要找到尺寸和形状合适的布,更难搞的是,还要让布的主人同意。)

过程艰难,但陷在泥地里的那个人最终喊道:“行了!”声音中的兴奋与解脱简直跟一个刚刚目睹了自己儿子诞生的父亲一样。站在人字架中间的小队立马将绳索拉紧,绑在辐条上,然后顺利将驱动杆插进洞口。铁匠们走上前,把用来固定轮子的开口销插了进去,这也很容易。插销是制造扭力机械的标准工序,他们已经很熟练了。人们正打算让骡子掉个头,将飞轮吊起来,意想不到的问题忽然出现了。

他们在安装轮子的顺序上犯了个错误。桨叶一碰到流水,水车轮立马飞速转动,驱动杆也随之转起来。将一个巨大的轮子装在静止的驱动杆上已经不容易了,现在却要面对每分钟九十转的转速。飞轮这一头有简单的离合系统可以将轮子脱开,但水车轮这边什么也没有。蒙塔凯低声咒骂起来。

“我的运气可真好。”他说,“现在你看着吧,他们最多再试两次装装样子,就会断定这个法子不行,接着肯定会要求把水车轮拆了。就连从头试一遍都不愿意。”

特姆莱皱起了眉头。“没准将水车轮拆成零部件就是最佳方法呢?”他大声问,“值得一试。”

“不是吧,连你也这么说。”蒙塔凯嘟囔着,“这只是个小失误,是我们做事太急,没有事先考虑好。根本不能证明我的方法没用。”

这句话让特姆莱意识到,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方面,包括攻打城市。“我们最好把事情做对。”他说,“让他们把水车轮卸下来,先装飞轮,再把水车轮装回去。”

结果证明,将水车轮卸下比装上去还要难。最危险的地方在于桨叶挟着强大的动能不停转动。等他们终于卸下水车轮时,特姆莱意识到,此时早已过了中午,但那又怎样?他们完全可以在我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开会,我和他们又没什么重要的事要谈。多亏之前积累的经验,飞轮的安装显得容易些。再次安装水车轮却很糟心,有几根绳子断了,起吊机的一个支架在连接处忽然断裂,操作员的下半身被河里溅出来的水打湿。大家开始烦躁,看热闹的人开始嘲笑他们。等水车轮终于开始转动,并带动飞轮转起来的时候,大家已经筋疲力尽了,没觉得欢欣鼓舞,反而如释重负。尽管如此,取得这场胜利——更确切地说,获得了如此成就,不管付出多少精力都是值得的——

有人大叫:“小心!”然而等工作人员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已经太晚了。三百担重的石头从桥头堡塔楼上的抛石机上发射出来,呼啸着掠过空中,砸在地上。一颗落入河里,掀起巨浪。另一颗正正地砸在水车上,打得轮子四分五裂,“人”字架也被砸得粉碎,驱动杆断成两截。蒙塔凯被砸死了,残肢断臂甩到了水车的残骸上。还有一颗打中了在旁边看热闹的人群,砸死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将一个小男孩的双腿截断。

震惊持续了很久,直到有人尖叫起来,人们才如梦初醒地冲上前去,用肩膀顶起那块压住男孩的石头。其他人战战兢兢,不知道是该去帮忙救人还是赶紧找个地方躲避更多的石头。特姆莱拨开站在原地呆呆盯着水车残骸的工程师们,大声下令,让人去找治疗师和一个担架过来,让工程师将五台抛石机运过来准备还击。做这些事有助于平息他心中的战栗。在他的脑海里,燃着熊熊烈火的营地以及水面上燃烧的木筏渐渐淡去,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幅画。画面上,那座骨粉磨坊——如果他没记错的话,位置正对这里,只隔着一堵城墙——在猛烈砲击之下变成一片废墟。储料槽里躺着成百上千男人和女人的骸骨,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草原,正自动被填进仍在转动的石磨里。

他们终于设法把石头抬起来了一点,救出了男孩。他还活着,正张着嘴尖叫,却没有发出声音。有人告诉大家,现在还被石头压着的男人和女人是这孩子的父母。特姆莱默默将此事记在心里,暂且不去想它。五台抛石机中的第一台已经就位,支架和配重已经与运送它们的骡队脱开。此时骡子发起了倔脾气,不肯就范,于是咒骂声、挥舞鞭子的声音响了起来,现场更为混乱。接着有人意识到,他们忘了把石头砲弹运过来。于是有人建议,就用对方打过来的两块石头中的一块。另外一个觉得这主意不合适。特姆莱抬头观察着桥头堡的塔楼,接着告诉工程师们暂不执行还击命令。既然没有迹象表明敌人还在继续装填石弹,那他们最好不要在此时挑事。需要他们操心的事已经够多的了。

“给我的?”洛雷登上校疑惑地问。

卫兵点点头。“有个家伙一个钟头前留下的。”他说,“他不肯留下姓名,但留了一封信。”

“哦,好吧,谢谢。你可以走了。”卫兵敬礼离开,在身后关上门。

洛雷登又回到了中城城门楼上的那个简陋的小房间,石墙依旧单调乏味,石板床依旧冷冰冰。他看了一眼手中那卷被布包着的东西,顺手扔到床上。布包撞在石头上,发出丁零当啷的金属声。他决定等会儿再打开看,先把这双该死的靴子脱了。

怎么会有人送我礼物?他一边将左脚的靴子使劲从热乎乎、湿答答的脚上拽开,一边疑惑地想。马上还有一个会面,应该说现在已经迟到了。但他还是纵容自己坐下来,动动刚被解放出来的脚趾头,不急着穿上拖鞋。唉,为什么这份礼物不是什么有用的东西,比如一双舒服的毛毡拖鞋呢?

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将他全身淋湿了,于是他脱下外套,伸手去拿他仅有的另外一件上衣。这件衣服算是他的老朋友了,穿了多年,又破又烂但非常合身。尽管要去见总督,穿成这样不怎么得体,但他根本不在乎被撤职。衬衣和裤子也是湿的,但他懒得换。到了总督居住的宫殿的会客厅,自然有热烘烘的壁炉将湿衣很快烤干。

他草草用梳子梳了梳头发,行了。现在他可以打开礼物,之后就得出门了。

傻瓜都能猜出那卷布里包的是什么。那玩意儿又窄又重,长度在两尺半左右,还是金属的——有人送了他一把剑。他肯定是需要一把的。作为副郡尉兼佩里美狄亚守卫军的指挥官,他是城墙上唯一一个腰间挂着空剑鞘的人,真的很丢脸。他用小刀割开封口的抽绳,打开布包,然后目瞪口呆地坐在那里,看着手里的东西。

一把货真价实的古朗剑。更妙的是,这不是那种更为常见却仍然相当值钱的律师剑。那名伟大的铸剑师因他的律师剑而名闻天下,但这却是一把古朗阔剑,目前仅有五把存世。这无疑是真货,在他将又短又重的剑身从剑鞘里拔出来,看到卡榫部位独特而无法复制的标记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在铸造军用剑这方面,没人比得上伟大的利拉斯·古朗。其他铸剑师仿得都很失败,只配用来砍木头或是开酒桶。不管是双手剑还是单手剑,不管是砍削还是直刺,他都能精确地协调重量和平衡,使他的作品达到一种和谐的、几乎是完美的状态。

根据传说,古朗阔剑有一种特殊的使用技巧。(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举起它时,他意识到这不是传说。)若是用寻常的使剑方法,光是剑身的重量和重量的分布比例——剑柄长,剑身短——就能让你不战而败。你越努力尝试,越全身心投入,就显得越笨拙。但如果你不与剑对抗,不去想怎么征服它,而是将它的重量利用起来,这把剑就会像有了灵性一般顺势飞舞。出剑的时候,你便能以一种明显违反物理学定律的方式,将自己的力量加在剑上。有人说,使用古朗阔剑的最佳方式就是让它替你战斗,它对自己在做什么一清二楚。挥剑的人需要做的——或者说是应该做的——就是握着钝头,好好观战。

以前,巴达斯·洛雷登对于人们兴致勃勃地谈论致命武器这件事不太认同。但现在他觉得可以考虑为这把剑开个特例。在从业的那些年里,尽管他没明说,但心里确实渴望拥有这么一把剑(不过,因为这种剑的尺寸超过了标准规格,因此业界规定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现在终于如愿以偿。它沉甸甸的,却并没有过度压迫他的上臂,而是像一只纯种的猎鹰,屈尊降贵地坐在他的手腕上。

一定贵得要命。他猛地想起那封信。由于一刻也不想放下自己的新宠,只能笨手笨脚地弄破封蜡,打开折叠的信纸。

巴达斯,

我想你已经收到我的口信,以及之后寄给你的那封信。显然你并不想见到我。对你的决定,我并不感到吃惊。如果你不想接受这份礼物,我也能理解。(但我会觉得你是个该死的傻瓜。你无法想象我付出了多少心血才找到这么一把,而且当时那剑的主人还不想卖)拿着吧,不要因为送礼物的人的罪过而迁怒这把宝剑。我相信,在你手上,它会物尽其用的。我嘱咐它保你平安,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要送你一把古朗剑——大家不都说古朗剑有灵气吗?尽量别把它折断了。

爱你的

高戈斯·洛雷登

巴达斯·洛雷登看看信,再看看剑,接着又看看信,然后目光转回剑上。他知道,武器是矛盾的结合体,既可为善亦可为恶,有时善恶不分,有时善恶并行。但武器本身对人们如何使用它并不了解,也不在乎。洛雷登陷入沉思。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律师行业。律师与人对决甚至杀人同样并非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所谓的正义。他手中的剑,以及他使剑的技巧决定了对与错、善与恶。但事到临头,身体强壮、动作敏捷的总会战胜身体虚弱、动作迟缓的。即使在对决前一刻,被告和原告互换立场,结局也不会有什么不同。也许我已经成了这样的人,洛雷登想,也许我一直是这样的人,是受人掌控的一件武器,与生俱来的使命就是杀戮和破坏,既可为善、亦可为恶,取决于我被掌握在谁的手中。还有古朗剑——大家不都说古朗剑有灵气吗?在我成为佩里美狄亚的代表律师的时候,在我被托付以守卫城市及其正义事业的时候,这把剑恰好送到我的手中,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买下这把剑,他肯定花了不少钱……说是这么说,但这么多年来他也让我损失惨重。也许他在利用我,正如他利用其他人一样,只是我无法想象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自从他把我留在河边等死,夺走了我本该拥有的幸福生活之后,他的行为就左右着我的一举一动。要是他觉得可以用这把剑来贿赂我——

不过,这可是一把古朗阔剑啊。它不该为送礼人的罪恶买单,正如律师不该为他客户的行为负责一样。他当年进入击剑学校、参加开学典礼时,学校曾教过他:律师为正义而战,正义则是律师唯一的客户。剑为人所驱使,成为切皮割肉的工具;而人为环境所迫,成为身不由己的一把剑。过去种种造就了今日的他,而过去种下的因变成了今日需要偿还和处理的果。从他哥哥手里拿到这把剑,和从躺在法庭石板地上、刚被他杀死的人手里继承一把剑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把剑也是他赢得的,而且一旦归属于他,与之相关的种种过往都不重要了。

天哪,为了留下这把剑我真是什么都敢信。从业十年赚的钱加起来也抵不上它。还有什么“爱你的”,他这是什么意思?

洛雷登忽然想起他还要去开会,而现在已经迟到很久了。他不慌不忙地解开皮带,将它穿过剑鞘上的两个挂环,再慢慢将皮带收紧。与此同时,他拒绝了能让自己好受一点的说辞:我只是服从命令而已。罪魁祸首不是我,是他们逼我这么做的。古朗阔剑是这样一种武器:它质量上乘,有着难以预见的前程和复杂的往事,拥有自我意识。巴达斯·洛雷登正是这样一把剑。

这么说吧,他一边把又小又冷的房间门重重关上,沿着回廊跑向大礼堂,一边想:如果最终我不得不出卖灵魂,卖给家里人总比廉价卖给炭业公司强。只是,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他不得不推迟做最终决定的时间,等到他有时间思考的时候。如果有可能,等到他了解更多信息的时候。

二十

“如果能稍微知道一点现在的情况,我心里会踏实很多。”希斯莱喃喃自语。他呼出的气结成一团白雾,在惨淡的月光下格外显眼,他的话也被夜晚的冷空气冻住了,“第一次尝试已经够失败的了,这一次我也不太乐观。”

特姆莱在他身边,蜷缩着身子躲在马车下,看着桥头堡塔楼上燃烧的火把,身子微微发颤。“多半是家庭恩怨。”他回答,“这种事我们不需要知道,也没必要关注。我只担心这是个陷阱。”

“肯定是。”特姆莱左边的那个人说道,“说真的,这种话听起来压根就不靠谱。敌方将军的哥哥来告诉你,他打算半夜打开城门,放下吊桥——天哪,特姆莱,连这种鬼话都能信,还有什么故事是你不信的?挎着一篮子风的老妇人?牙仙子?”

特姆莱的脸沉了下来,不过其他人看不见。“如果觉得有蹊跷,我们就取消行动。”他说,“但如果你们所谓的陷阱里包括了打开城门、放下吊桥这种事,那我愿意上当。”

“他们可能设下了各种埋伏等着我们送上门:火油、陷坑、投石机,甚至一整连的弓箭手近距离射击——”

这只是最起码的,特姆莱心想。头一百个攻进城门的人能够挺进超过十码,我就已经很吃惊了。只不过这些伤亡都在预算簿里,列在“可接受的损失”一项下面。即使我们在前九十秒的时间里损失一千个人,也比最初的预计强……

“嗨,”希斯莱悄声说道,“快看。”

“我的老天,”在队伍那一头,有人说道,“城门开了。”

桥头堡塔楼下的阴影中似乎出现了一丝质感上的变化。特姆莱屏住了呼吸。他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下令进攻,以免错失良机。命令下达后,他的人有极大的机会进入城市,完成各自的任务。假设局势的发展与原计划没有太大的偏差,一旦入城,一支分遣队会袭击塔楼,占领城防机械,防止它们轰击堤道。另外两支队伍分头前往城墙两头的塔楼,截断城墙上的通信,防止守城军队在己方战士通过城门的时候搭弓射箭。再派一支战力强大的部队在城门口设立据点。之后,假设城市的增援主力尚未抵达(各分队计划在三分钟内完成任务,如果在城墙上遇到抵抗力量,则延至四分钟),他们就沿着城墙根向两头推进,对前来的城市增援部队形成包围圈,切断其退路,防止他们逃入迷宫般的街道和广场。如果计划奏效,城市就会像一块刚从烤肉叉子上取下来的兽肉,被分割成各个分遣队可以掌控的小区域。

特姆莱在脑海里通盘推演着攻城计划,就像小时候在草原上趁夜网兔子一样。首先,等兔子外出吃草时,悄悄挪到兔子和兔子洞之间,布下大网。接着点灯、弄出声响,惊吓兔子,让它们朝安全的家的方向飞奔,撞在网上。之后,你就能悠闲地将它们从网里捞出来,扭断它们的脖子。这么描述下来,整个过程其实挺简单的。

一旦下达命令,后面的事就不是他能掌控的了。话说回来,他从一开始就不见得对局势的发展有任何控制。

“上吧,”他用手肘撑在地往前爬,直到脑袋从马车底下探出来,“祝你们好运,各位。佩里美狄亚城里见。”

高戈斯·洛雷登跨过一名卫兵的尸体,将全身的重量压在绞盘的摇柄上。吊桥被刻意设计得体积庞大,就是为了防止有谁以单人的力量把它放下来。他感觉到了胸口和背部肌肉拉扯的紧张感。很快,吊桥本身的重量就会占据上风,那时候他就得赶紧跳到一旁,以免被卷扬机飞速旋转的手柄打到半空。到了那时,他就没有回头路可走了。再往下压几寸,佩里美狄亚将不可避免地沦陷。

箭囊的背带将他的肩膀勒得生疼。他停下来,取下斜挎在背上的箭囊,以免卷扬机的手柄意外钩住背带。接着,便是无法回头的一步。

也可以说,他早在多年前就走出这一步了。

他射杀了他能看见的所有卫兵。一共四个,跟前几个晚上经过他仔细探查的人数对上了。如果草原人做到了他们该做的,在城墙的另一头整装待发,应该能在六分钟内进入城市。有了他们的干扰,他可以趁机脱身,搭上早已在港口准备好的船。进展顺利的话,在城里人意识到大难临头之前,他已经在海上航行了很远了。

忽然,他感到身下的手柄动了起来,下沉的力量比他下压的力量更大。他连忙放手,向后退去。卷扬机开始自己转起来,发出咔嗒咔嗒的声音,在寂静的夜里听上去响亮得可怕。这声音可以一直传到中城,他想,只有死人才可能听不到这声音,猜不出发生了什么事。这个想法在他脑子里不过停留了一会儿。最后的时刻已经过去。就像自杀的人感到脚下的凳子翻倒在地,或是跳下护墙时彻底失去平衡的那一刻,一旦过了这个点,你就失去了活下来的最后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算是一种安慰。怎么办呢,反正现在无论做什么都太迟了,瞎操心有什么用?此时卷扬机像失控的船舵一般疯狂转动,彻底脱离了他的掌控。

任务完成了,完成得非常圆满,身上既没有刺中肋骨的长矛,也没有钉在背后的箭。现在,该溜走了。

我总算做对了一次。

一道黑影在他面前渐渐加深,最后显出人形,是个来换岗的卫兵。他直愣愣地瞪着眼睛跑过来,甚至没有看向高戈斯·洛雷登。让他去吧,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和他缠斗已经没意义了。

卫兵突然发现了他,犹豫了一下,停下脚步,对他喊道:“有人把城门打开了!快去求援,快点!”然后继续向前,消失在黑暗中。此时,已经放到底的吊桥弹动了一下,完全展平。远处因有屋檐遮蔽而显得越发黑暗的小巷里,火把的光芒正在接近。墙头传来大喊。门楼的拱顶下忽然有人出现,跑进城里,迅速分散。一支箭射中了卫兵,他从城墙上栽下来,死了。

该溜走了。

更多的箭掠过空中。那些箭从他身边射过时,高戈斯甚至可以听到咻咻声。在他身后某处,有扇窗户被打破了。有人高声喊了句什么,但声音很快就被咚咚的脚步声盖过去,那是脚步踏在吊桥木板上发出的空洞声音。更多的吆喝声从头顶传来,剑身相交,发出了四五下声响。这是大坝裂缝中渗出的第一股细流。再不走时间就来不及了。快行动吧。该溜走了。

“发生了什么事?”有人喊道。高戈斯看到一个提着灯的卫兵朝着聚集在城门处的人影跑去。“发生了什么事?”他问遇上的第一个人。那人抽出一把短剑,刺中了他。更多的箭发出咝咝声。他们一定是在盲射,没有亮光,根本什么也看不清楚。我总算做对了一件事。局面已经脱离我的掌控了。

要毁灭一座伟大的城市,有许多正经的理由:向某个不可忍受的错误展开复仇;单纯的利益——比如某个势力强大、野心勃勃的商业力量决定赖掉一笔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的巨额贷款的本金;对城市所代表的一切怀有不可抑制的憎恨;或者仅仅是觉得城市的灰墙与青草和海洋不搭。有些城市被人出卖的报酬仅仅是二十亩贫瘠的牧场,有些城市被人以爱的名义背叛,还有的仅仅是因为它们的存在不为人所容。亚历克修斯领导的研修会里,有些智者甚至提出城市本身就是一种非自然产物,是地上的瘤子或增生组织,大地迟早会进行自我修复,铲除城市。有的城市被烧成焦土,而凶手仅仅是疯子、玩打火石和火绒的孩子,或者吹进面包炉门的窗帘一角。有些城市经历了多次摧毁和重建,以至于工人在挖地基建厕所的时候,得凿开好几层残垣断壁,像在挖一个多层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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