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机械工具密室(简称机械密室)。严格说来,这一类密室应该被命名为物理工具密室才比较准确。机械工具,只是物理工具当中的一种。但因为机械工具在推理小说所表现的物理工具中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区别研究没有多大实用价值,因此前人认为机械工具密室≈物理工具密室。在本讲义中,我们也将两者合并研究。
——2.1.1.1.1.远程机械
——2.1.1.1.1.1.远程攻击凶器:弓箭、吹箭、飞刀、火枪、流星锤、细钢丝,以及毒气、瓦斯等。 【举例:14】
——2.1.1.1.1.2.远程转运类工具:抛石机、弹射器、绳索、滑轮、绞盘、大吊车等。 【举例:15】
——2.1.1.1.2.近程机械
——2.1.1.1.2.1.近程攻击机械凶器:这其中又包括两种不同情况。
——2.1.1.1.2.1.1.定时机械:闹钟控、玩具发条控、水控、沙控的凶器,以及毒气、瓦斯等。
——2.1.1.1.2.1.2.触发(机关)机械:包括丝线火枪、摆荡的铁球等。此类机械一定是罪犯利用了被害者(或处于室内的其他生物体)的习惯与本能,料定他(或她或它)一定会做出某个动作。这个动作才是保证触发机械装置的核心动力源。精明的罪犯必须保证这一点,才能达到目的。 【举例:16】
——2.1.1.1.2.2.上锁类工具:利用丝线、铁丝钩、磁铁、胶条等控锁类工具对锁进行非常规控制。 【举例:17】
——2.1.1.1.2.3.改变空间结构类工具:包括起重机,特殊建筑机械,其中有包括使用电力、水力、蒸汽动能、阳光、热量、地心引力、势能等。 【举例:18】
——2.1.1.2.自然工具密室:【举例:19】
——2.1.1.3.生物工具密室:包括植物和动物。例如,密室杀人后通过狗、猴子、鸟等动物把凶器带出来,或把钥匙送进去。或许会有人会说,生物是活物,不应归类于物理工具类别,在此我需要特别地说明:罪犯通过生物来制造密室,需要的仅仅是生物所具有的动力,以及它们的可定向运动特性,而不需要活物的其他特性,例如情感等。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物工具理应属于物理工具范畴。 【举例:20】
2.1.3.心理密室
——2.1.3.1.错觉密室:人们在看待杀人事件时,由于受到来自外界的客观干扰,加上自身生理、心理上的原因,可能产生与实际不符的判断性误差。这种误差被称为错觉。在这种错觉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密室判断,就是错觉密室。
——2.1.3.1.1.视错觉密室:视错觉密室与视觉密室,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2.1.3.1.1.1.镜子密室:利用镜子的折射原理制造的密室。 【举例:21】
——2.1.3.1.1.2.空间视错觉密室:利用人对空间感知可能产生的错觉而制造的密室。 【举例:22】
——2.1.3.1.1.3.色彩错觉密室: 【举例:23】
——2.1.3.1.2.心理错觉密室:
——2.1.3.1.2.1.概念错误:相近的地点名称、空间物理特征等。例如,证人形容的是北京郊外的森林,而其实案发现场其实是天津公园内的森林。
——2.1.3.2.心理盲点密室:
——2.1.3.2.1.密室内空间的心理盲点:利用对密室空间构成上的认知盲点而制造出的特殊密室。由于这些盲点大多是针对空间中的“洞”来实施的,因此可以认为与对“洞”密室的范围相吻合。当然,也有专家形象地称其为穿墙型。这样的称谓针对普通读者具有直观的优点,但对于研究者来说,这个类别称谓的定位不够准确。 【举例:24】
——2.1.3.2.2.密室外空间的心理盲点:路线的盲区。 【举例:25】
——2.1.3.2.3.时间上的心理盲点:利用时间上的相似性不易发觉的差别来制造心理盲点。例如:两天内的同一时刻,一周内的同一时刻,一月内的同一时刻,一年内的同一时刻等。一般来说,此类盲点的产生条件是,行凶时刻与造假用的“同一时刻”之间,必须具有相类似的元素,才会出现令人容易混淆的特殊情形。 【举例:26】
——2.1.3.2.4.常识盲点:这包括刑侦常识、生活常识、医学常识等,人无完人,科学也远没能做到完美,因此人们总会出现常识上的盲点。其中自以为是的人更加容易出现这样的盲点。 【举例:27】
——2.1.3.2.4.1.“凶手是小孩”的盲点:一般我们都难以想到小孩子会杀人。日本推理之父对此种类型曾做出过杰出贡献。 【举例:28】
——2.1.3.2.4.2.捷径型盲点:表面上看AB两点不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到达,但罪犯使用了特殊方法制造了“捷径”。不过,如果作者通过隐瞒线索来制造盲点的话就失去了公平性,一般来说技术上很难被读者认可。 【举例:29】
——2.1.3.2.5.综合性心理盲点:此类盲点的成因很复杂,难以用单一元素简单地解释。 【举例:30】
——2.1.3.3.心理误导密室:
——2.1.3.3.1.制造时空差的误导:也就是时空差密室。所有的时空差密室,都从属于心理误导密室。只是因为分析的切入角度不同,才被人为地剥离开来研究。罪犯使诈的目的是误导人们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密室判断。也就是说,误导的对象是侦破者、其他非犯罪者和读者。 【举例:31】
——2.1.3.3.2.伪造线索的误导:罪犯通过伪造线索来进行误导。此类别在密室推理中也比较多见而重要,因此放在下文中专门分析。
——2.1.3.3.3.反向交叉误导:利用心理弱点而进行误导,从而导致被害者或侦破者的心理反向错位。这种反向错位可反复进行,因此有时呈现出交叉形态。 【举例:32】
——2.1.3.3.4.强制性心理误导:此类误导带有强制性特征,貌似没有留给你更多的选择。其中最著名的一种,被称为同伙型密室。 【举例:33】
——2.1.3.3.5.帮忙型的心理误导:罪犯装作帮助侦破者破案,使用看似合理实则错误的推理,来误导侦破者的思路。 【举例:34】
——2.1.3.3.6.多层级心理误导(又称多层密室,或称连环密室):这是非常高明的心理密室,最极致的玩法是,当侦破者设计破解了第一层密室之后,他就一定落入了事先设计好的第二层密室。这种多层密室带有连环套的特征,可谓密室皇冠上的明珠。
特别说明:多层密室,不同于普通的“多重密室”。多重密室,指的是密室数量的横向叠加,而多层密室,指的是层级的纵向叠加,其难度和高度都要远远大于多重密室。 【举例:35】
——2.1.3.4.心理诱导(暗示)密室:
与心理误导密室不同,心理诱导(暗示)的对象,主要是被害者,当然,也可以是别的非侦破者。
——2.1.3.4.1.心理诱导的内在表现型:通过诱导来导致被害者悲观绝望,在密室中“自杀”。这种“自杀”不是真正的自杀,在法律意义上,这属于他杀。 【举例:36】
——2.1.3.4.2.心理诱导的外在表现型:通过诱导来使得被害者自己完成在密室中被杀的条件,导致最终丧命。与内在型一样,这也属于他杀。 【举例:37】
2.1.3.3.1.时空差密室
所有的时空差密室,都从属于心理误导密室。只是因为分析的切入角度不同,才被人为地剥离开来研究。
——2.1.3.3.1.1.时间差密室:以变换时间概念为主要成因的密室分类:(从属于概念密室中的假性密室范畴,其主要手段是对侦破者实施偷换概念的诡计。)
——2.1.3.3.1.1.1.两可的时间差密室:提前和推后都可以,密室的构成关键仅仅在于时间的错位。其中最著名的误导手法,是前人经常使用的“拨钟表诡计”。而比较“拨钟表诡计”更为高明的是“利用错误钟表”而使目击者得到错误时间概念的诡计。 【举例:38】
——2.1.3.3.1.1.2.提前的时间差密室:行凶时间<犯罪推定时刻。 【举例:39】
——2.1.3.3.1.1.3.推后的时间差密室:行凶时间>犯罪推定时刻。为了便于理解,这类推后的时间差密室有时被称为假死型密室。 【举例:40】
——2.1.3.3.1.2.空间差密室:以变换空间概念为主要成因的密室分类。其主要手段是对侦破者实施偷换概念的诡计。)
——2.1.3.3.1.2.1.搬入尸体的空间差密室:罪犯在别处杀人后搬入尸体。 【举例:41】
——2.1.3.3.1.2.2.搬出尸体的空间差密室:搬出尸体。 【举例:42】
——2.1.3.3.1.3.综合型的时空差密室:时间和空间发生综合性变化的密室。
——2.1.3.3.1.3.1.罪犯后进入的时空差密室:罪犯装作发现者之一,在一同进入现场后,用隐秘的手段杀死昏迷或睡着的被害者。因为在被杀前就处于与死亡相似的情形,所以其他发现者误认为被害者是在他们进入房间前遇害的。
——2.1.3.3.1.3.2.罪犯后离开的时空差密室:罪犯躲在屋内的暗处,等待发现者进入后趁乱离开,或者加入发现者的队伍(加入行为,也应被视为是一种离开,因为他离开了罪犯的身份和处境)。 【举例:43】
——2.1.3.3.1.3.3.制造漏洞盲点的时空差密室:这是一种高明的诡计,罪犯在监视之下,仅靠极短的时间完成谋杀并伪造出密室。 【举例:44】
2.1.3.3.2.伪造线索的误导
所有伪造线索的误导,都从属于心理误导。
——2.1.3.3.2.1.伪造印迹:通过改变、伪装、添加、消除自己的指纹、足迹等手段,来达到误导的目的。例如,罪犯下雪前用盐在地上撒出一串被害者脚印大小的形状来,下雪之后盐融化雪粒,自然形成了伪造的被害者脚印,造成他是在雪后走到广场中被人杀害的假象,那当然不会留下罪犯的脚印。 【举例:45】
——2.1.3.3.2.2.伪造身份:通过增加、互换、改变身份等手段,来达到误导的目的。例如:常见的一人N角手法(一人二角、三角、四角等),就是通过罪犯一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身份,来迷惑别人。此外,罪犯扮成其他的,甚至是虚构的可疑人物,来误导侦破者的怀疑方向,也是常用的方法。 【举例:46】
有一种特殊情况,在研究时应该归类于伪造身份的类别,那就是“双胞胎诡计”。不过,这种诡计因为对读者失去了公平性,所以一般不容易被认可。 【举例:47】
——2.1.3.3.2.3.伪造物证:通过改变、调换、伪装、添加、隐藏物证的手段,来达到误导的目的。【举例:48】
——2.1.3.3.2.4.改变空间结构:通过改变密室的空间结构,或改变特殊视角中密室结构的视觉特征等手段,来达到误导的目的。 【举例:49】
——2.1.3.3.2.4.1.后上锁密室(简称后密室):这是一种很巧妙的密室类型。当破门而入时,总是具有时间短促、场面混乱等特点,人们对于一些现场细节普遍存在着难以快速反应过来的心理缺陷。罪犯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特征,假扮成发现者,用障眼法或心理暗示使同行的发现者相信门窗的锁处于锁闭状态,通过事后弥补的方式将事先的假密室伪装成真密室,因此该类型被称作后密室。
——2.1.3.3.2.4.1.1.多门密室:这是后密室的一种特殊情况。房间有两(或是多)扇门,罪犯把正门锁住,从侧门逃跑(此时侧门并未上锁),此后罪犯和其他发现者一起破门而入后,趁乱把侧门上锁,籍此造成了密室的假象。 【举例:50】
——2.1.3.3.2.5.伪造证物:例如,利用PS照片、照片合成技术、造假的音频、视频等。 【举例:51】
——2.1.3.3.2.6.伪造时间观念:此类别与时间差密室完全相同,只是分析角度不同所做出的重复归类。 【举例:52】
——2.1.3.3.2.7.改变(或伪造)尸体特征:此类诡计,基本上都是针对法医所做出的误导。其中最著名的有无面尸和医学计谋等。
——2.1.3.3.2.7.1.无面尸 【举例:53】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DNA比对等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无面尸诡计可使用的可能性已远不如前。
——2.1.3.3.2.7.2.医学计谋 【举例:54】
——2.1.3.3.2.8.装死型:罪犯首先制造了自己被人杀害的假象,然后躲在暗处杀人。 【举例:55】
【说明5:以下皆为不能单纯归属于某个大项类别下的单项分类研究】
2.1.5.以“锁”为关键要素的密室,简称——对锁密室。
这里的“锁”,并不仅限于门锁,也包括门闩、窗插销、堵住门窗的重物等一切空间锁闭装置。锁闭装置的实际意义,在于这是该空间与外界出入口的最后封闭元素。在推理小说范畴里,科学实验的真空管式绝对封闭空间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因此“锁”在密室学科中就体现出了其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对锁密室与物理密室中的上锁类工具密室并不能完全等同,相互之间也没有分类从属关系,原因在于对锁密室中包含了心理密室的元素类别。这是前人研究中很容易模糊与混淆的两个不同概念。
——2.1.5.1.物理自锁型:利用势能、惯性、弹性或可掌握的偶然性,在物理上使门自动上锁。 【举例:56】
——2.1.5.2.被害者自锁型:由被害者自行关门上锁。 【举例:57】
——2.1.5.3.换钥匙型:利用不同钥匙外形相近的特征,进行钥匙互换,从而蒙混过关。当然,在罪犯觉得安全的时候,都会记得换回来。 【举例:58】
——2.1.5.4.换锁型:利用不同锁具外形相近的特征,进行锁具互换,从而蒙混过关。当然,在罪犯觉得安全的时候,也会记得换回来。 【举例:59】
——2.1.5.5.后还钥匙型:罪犯装作发现者之一,等破门而入时再把钥匙放进现场之内。
——2.1.5.6.(同2.1.3.3.2.4.1.)后上锁密室(简称后密室):这是一种很巧妙的密室类型。当破门而入时,总是具有时间短促、场面混乱等特点,人们对于一些现场细节普遍存在着难以快速反应过来的心理缺陷。罪犯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特征,假扮成发现者,用障眼法或心理暗示使同行的发现者相信门窗的锁处于锁闭状态,通过事后弥补的方式将事先的假密室伪装成真密室,因此该类型被称作后密室。
——2.1.5.6.1.(同2.1.3.3.2.4.1.1.)多门密室:这是后密室的一种特殊情况。房间有两(或是多)扇门,罪犯把正门锁住,从侧门逃跑(此时侧门并未上锁),此后罪犯和其他发现者一起破门而入后,趁乱把侧门上锁,籍此造成了密室的假象。 【举例:60】
——2.1.5.7.上锁工具型:利用丝线、铁丝钩、磁铁、胶条等控锁类工具对锁进行非常规控制。 【举例:61】
2.1.6.以“洞”为关键要素的密室,简称——对洞密室。对洞密室,从属于不完全密室的范畴。这里的“洞”,涵盖了缝隙、孔等类似元素。与“锁”很重要的原因相同,“洞”在密室学科中也体现出了重要性。
——2.1.6.1.对洞射箭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射入攻击性武器。
——2.1.6.2.对洞放毒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放入毒气、毒汁等。
——2.1.6.3.对洞运输型:对着锁眼、缝隙等缺口运送证物或尸体。 【举例:62】
——2.1.6.4.对洞特殊型:对洞实施的特殊凶手手法。一般来说,这也是极为罕见的心理盲点范围。 【举例:63】
2.1.7.自杀型密室
自杀,本来不应属于密室杀人的研究范畴。但由于推理小说毕竟属于文学范畴,不能完全以科学方法来界定。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密室自杀,可被视为密室。
——2.1.7.1.死者不是真正的被害者,而是害人者。他出于某种害人目的而自杀。这在法律上界定为他杀。应该这样理解,他是罪犯,而杀死自己只是一种必须的杀人手段。 【举例:64】
——2.1.7.2.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攻击而丧失生存信心而自杀的。这同样属于他杀。
——2.1.7.3.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诱导而做出了危险动作而死亡的。同理。
——2.1.7.4.被害者是因为受到罪犯的心理暗示(包括催眠控制)而做出了危险动作而死亡的。同理。
2.1.8.其他特殊的密室类型
——2.1.8.1.缺陷型密室:利用被害者的某种缺陷或疾病来杀人并制造密室。例如:利用被害者有夜游症使其从高层公寓的阳台上坠落致死,或使对方产生某种误解,使其误吞毒药而死等。
——2.1.8.2.意外型密室:在小说家对于意外型密室的创作中必须加上一个附加元素,就是罪犯曾经对死者进行过伤害(包括心理上的),而这种伤害导致了意外的产生。如果没有这个元素,那就成了纯粹的意外死亡,密室杀人就不成立了。 【举例:65】
——2.1.8.3.假证型密室:证人作假,一般情况下是不被认可的。它有失公平,存在玩赖嫌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人们情感上可以接受的特殊情况下,假证导致的密室仍然存在。例如:证人是在接受了被害者的临终嘱托之下做伪证,而被害者这样的非常请求又是出于情感上值得同情与理解的原因,那么假证就可以为人们接受。 【举例:66】
——2.1.8.4.多重密室:密室数量横向叠加的密室,例如双重密室、三重密室等。特别说明:多重密室,不同于多层密室。多层密室,指的是层级的纵向叠加,其难度和高度都要远远大于多重密室。
第三部 分 针对密室中重要元素的单项课题分类
3.1.视觉密室(又称视线密室)中的目击者:
视觉密室最核心的分析元素是目击者,因此我们以目击者为基点进行研究分类。
——3.1.1.目击者的证词是错误的,但他是无意的。这种情况下,目击者并不是在主观意愿上想做伪证,而是由于自己的误解而在无意间做出被动的错误证词。
——3.1.1.1.目击者被罪犯的手法忽悠,提供了错误的证词。
——3.1.1.2.目击者的视觉产生了错觉,因此说错。
——3.1.1.3.目击者在对常识的认知上有缺陷或有误解,但证词听上去又貌似正常。
——3.1.1.4.目击者有不易被我们察觉的隐性的精神疾病或视觉疾病,而且不规律地隐形发作,这一点被罪犯很好地利用了。比较极致的情形是,连目击者自己也不知道这一点,而罪犯知道。这属于信息不对等范畴,对于侦破者来说并不公平,但作家可以使用暗藏的线索来使读者获得公平性。
——3.1.1.5.作为信息提供者的目击者和作为信息接受者的侦破者之间,沟通出了问题,但表面上这个问题却不易被发现。要命的是,侦破者事后忘了向目击者核实信息传达的结果。
——3.1.2.目击者(证人)有意撒谎、做伪证。
——3.1.2.1.目击者就是罪犯本人。一般认为,这超出了读者的可容忍范围。
——3.1.2.2.目击者出于某种原因为了维护罪犯而说谎。这种情况下,目击者应被视为罪犯在客观上的同伙。
——3.1.2.3.目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某个隐私而说谎。这时,目击者实际上成为了做伪证者。但因为他的诉求、立场都与罪犯的不同,所以最容易被读者接受。
——3.1.3.罪犯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而这个盲点时间的存在被目击者忽视。 【举例:67】
——3.1.4.罪犯先于侦破者推定的犯罪推定时刻进场。
——3.1.4.1.提前的时间差密室:行凶与离开时间<犯罪推定时刻。罪犯在现场被视线封锁前早已完成杀人行为并离去。
——3.1.4.2.行凶后仍然在屋内隐藏起来,在发现者破门后离开或加入他们的队伍。
——3.1.5.罪犯无须穿越目击者的视线就可以行凶并离去。
——3.1.5.1.罪犯使用遥控设备杀人。
——3.1.5.2.罪犯使用定时启动的装置杀人。
——3.1.5.3.搬入尸体的空间差密室:罪犯在别处杀人后搬入尸体。 【举例:68】
——3.1.5.4.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进入密室内死亡。被害者受伤后进入密室的原因,还有三种不同的情况。
——3.1.5.4.1.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愿(因某种自主意愿)进入密室内死亡。 【举例:69】
——3.1.5.4.2.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在无意间进入密室内死亡。
——3.1.5.4.3.被害者在密室外被击至重伤,然后在被迫的情况下进入密室内死亡。
3.2.密室中自动消失的证物:
所谓自动消失,是罪犯利用易改变物理特性的材质所制造的误导性现象。
物理特征的改变包括六种不同的情况:液体转变为气体的汽化,气体转变为液体的液化,固体转变为液体的熔化,液体转变为固体的凝固,气体转变为固体的凝华,固体转变为气体的升华。
自杀者搞怪与由推理以外的不可测因素等所导致的证物消失情形,都存在明显玩赖嫌疑。推理小说主要是针对人类智力竞赛范畴的文学形式,因此这些情形将不被列入本讲义的研究范围中。 【举例:70】
——3.2.1.自动消失的凶器:
——3.2.1.1.自动消失的远程凶器:利用会丧失凶器特征的材质作为工具来杀人。如矿盐子弹、骨头子弹、冰制飞刀。 【举例:71】
——3.2.1.2.自动消失的近程凶器:瓦斯、毒气,会汽化的毒液,干冰,冰制钝器、锐器,隐入肌肉内部而看不见的毒针等。
——3.2.1.3.自动离开的凶器:在没有人为动力的情况下,利用某种其他动力,使得凶器自动离开现场。罪犯使得凶器离开的目的,是为了使凶器与现场分离开来,或是索性为了将凶器隐藏起来,从而增加侦破的难度。在自动离开的凶器中,包括两种不同的动力来源——自然动力和生物动力。
——3.2.1.3.1.由自然动力导致凶器自动离开:包括地心引力、水动力、空气动力、大气压强的差异等。 【举例:72】
——3.2.1.3.2.由生物动力导致凶器自动离开:例如让猫带走等。
——3.2.2.自动消失的辅助工具:暂时卡住下落式闩锁的冰块等。 【举例:73】
——3.2.3.自动消失的空间特征:例如,罪犯利用冰块的融化特性制造出犯罪时有,但发现时消失了的建筑特征(如墙),以此来误导侦破者的判断。
第四部 分 密室中的擦边球元素
4.1.物理上的:原则上暗门、密道在密室中是不被允许的。但这个原则也是相对的。假如作者的叙述文笔、情绪渲染等其他文学元素足够令读者满足,足以将读者的关注点转移到别处去,这些违例手法仍能被谅解。 【举例:74】
4.2.心理上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描写足够精彩,解释足够合理,目击者“无视”罪犯的自由进出的情节,是被允许使用的。 【举例:75】
4.3.看似被杀的意外死亡:此类密室在推理技术研究层面上是不成立的,但由于小说属于文学范畴,其文学属性的重要性理应大于其科学研究属性,因此仍能被人接受。其中主要包括自然意外(被动型意外),以及因被害者自己的一个主动行为而导致的主动型意外。 【举例:76】
4.4.八嘎密室:纯属耍赖型的密室。“八嘎”在日语中是浑蛋的意思。讽刺的是,密室推理小说的开始,恰恰是这种耍赖皮的密室玩法。 【举例:77】
为了便于读者得到系统性的理解,我将密室杀人学科体系的树状图附于下页。
终极密室讲义的基本树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