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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冤狱.3

作者:日-中山七里 当前章节:14906 字 更新时间:2026-5-11 14:17

辰也抱着郁子,离开浦和署。

看着他们的背影,渡濑恍然感受到郁子那一握的力道。那份温柔,不久变得有点疼痛了。

3

昭和六十一年二月一日。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一—一—四,东京高等法院。

高远寺静正在专心准备两天后的第二审。从一月开始,案件便堆积如山,特别是这一个月更是觉得自己过劳了。丢在柜子上的未决案卷愈来愈多,看来是没有喘口气的一天了。

即便如此,静还是认认真真地翻阅判决纪录。虽然剩没几年就要退休了,但正因为如此,她谢绝其他法官同情及怜悯的眼神。日本第二十位女性法官的头衔可不能只是挂着好看,她要证明她所审理的案件质量兼具。

然而,一想到退休两字,脑中便浮现自己那张身为家庭一分子的脸。先生已过世,美纱子也嫁人了,两夫妻都想早点有小孩,因此含贻弄孙的日子也不远了吧。退休后,想加倍陪伴孙子,要连先生的爱也一起付出。到时候,自己会是怎样一个傻奶奶呢?

正想得入迷时,有人敲门。静回应了一声,走进来的是高检的住崎清二检察官。

「啊,法官,妳在工作啊?」

「那还用说,待在法官室里,不工作还能干嘛,我看,你就是知道我在工作才来找我的吧?」

「打扰啦。」

住崎说着,没受邀请就大摇大摆在中间位子坐下来。和他见过几次面,他那副老是表面恭维内心藐视的态度一点都没变。

「我还没跟法官妳拜过年呢。」

「都二月了。」

「四天后那场由妳负责的二审,是我担任检察官,所以除了来跟妳拜个晚年,也顺便打声招呼。」

果然。静忍住叹气看着住崎。原来他的目的是要进行法庭外辩论。不加入辩护律师的、法官与检察官一对一的辩论。虽未违法,却会被视为法院与检察单位合谋。当然,静本身毫无与之合谋的感觉,因此这种拜访着实令人为难。

「前年十一月那起发生于浦和的强盗杀案件,一审判决出来后,辩护律师当天就提起上诉。」

静故意面无表情,但这个案子前几天已经读过判决纪录了。记得被告是一个叫做楠木的年轻人,没有工作,和被害人有金钱纠纷。

「被告真是一个丧尽天良的恶徒。他认为自己会被公司开除,是因为被害人打电话去公司跟他讨债害的,所以他就怀恨在心,把被害人夫妻都杀了。但其实是他自己工作态度太差才被炒鱿鱼。而且,从金库偷来的钱,他没几个礼拜就花光了。从这些点来看,根本没有酌情减刑的余地。我觉得一审的判决是极其合理的司法判断。」

静一边看著文件,一边思索住崎的意图。如果说一审是检方大获全胜,那么就算上诉也无翻案的可能,也就没必要特地跑来进行法庭外辩论了。但这个男的却跑来强调被告的恶形恶状,居心为何?

「没有酌情减刑余地的理由还有一个,因为被告从第一次审理起就整个翻案,主张无罪。真没想到他们会说检方提出的物证和自白书都是警察捏造的。唉呀,谁都看得出来,这就是被告黔驴技穷的狡辩。」

「住崎检座。」

静不带感情地说:

「我已经知道这个案子由你负责了,关于这起案件,我会再好好熟读所有纪录,就不浪费您宝贵的时间了。」

「啊,失礼了。是我这边不应该浪费法官您宝贵的时间才对。」

住崎好像咂了一下嘴,但不耐的表情只有一秒。应该是已经彻底传达出希望他离开的意思了,住崎立即起身,恭敬行礼后便离开。

「法官,那我们法庭上见。」

门关上那一瞬,静有股想拿起除臭剂到处喷的冲动,真是不巧手边没有那个好东西。要他走他就走。可见他想谈的内容不能公开说出来吧。住崎这家伙还没豪胆到敢在法官面前淡然地说些于心有愧的话。而且静记得他还负责其他案子,但是他却只提浦和这一件,究竟为什么?

最后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浦和这起案件,检方有鬼。

在意的话就立即确认——这个教训已经成为习性了,不知不觉地支配身体开始动作。静从墙上的文件架里取出那起案件的档案夹。

浦和的房屋中介业者强盗杀人事件,经媒体大肆报导,非法界人士也都记亿犹新。静的视线落在档案夹中的审判笔录。审判笔录是书记官所记录的审判过程,因此只要阅读这个纪录,便能轻易掌握到法庭上说了什么话、发生了什么事。

被告楠木明大在罪状认否阶段主张自己无罪。他表示自己没有杀人也没有窃盗,证据和自白书都是浦和署的刑警捏造的。

当然,制作笔录的鸣海健儿刑警也站在证言台上,并表示侦讯过程一切依法,且无任何暴力性的言行举止。事实上,被告并无受到外伤的诊疗纪录和照片、影像,辩护律师的主张无法成立。不,从辩护律师不得要领的辩护方式来看,他根本无心证明,只是口头主张罢了。

到了物证阶段,形势对被告更不利了。虽然没有找到凶器,但现场遗留的指纹,具体而言,是附着在事务所保险柜的指纹,无疑是被告的,而且玄关处留下一个较新的鞋印,也和被告鞋底的样式完全相同。关键证物是从被告家里查扣到一件运动外套,上面附着的血液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而且样子象是擦去某物上面的血液。此外,现场也采集到被告的毛发。

静知道辩护律师是国选的,也理解这位律师没有认真辩护。国选律师是律师公会委托来的,对许多优秀且多为私选的律师而言,国选的案件可说麻烦又无利益。虽然当中也有主张无罪的案子,但像这样证据齐全的话,根本无力主张。再说,光要推翻已提出的证据,劳力与金钱就完全不成比例了。

再继续看审判笔录,一如所料,辩护律师对检方提出来的证据根本没有好好举出反证,在终结辩论时,也仅用「祈请宽容裁决」作结。同样都是国选,所谓的人权派律师的话,表现多少有所不同吧——不。静下此判断。辩护靠的不是热情,是理论。就算再怎么痛恨警察、绝不饶恕检察官的左派律师说得口沬横飞,在这样的物证前面,恐怕也只能干瞪眼了。

那么,静就想不通住崎来干嘛了。既然判决对检方绝对有利,那住崎在担心什么?难道是检方的证人鸣海健儿有问题吗?

鸣海这个名字略有所闻。他是浦和署身经百战的老将,检察官对他的评价都不错。而读完供述笔录,也找不到任何瑕疵,是一份完美到滴水不漏的自白笔录。这样的话,住崎的目的就是想来强调,审判时推翻证词是被告的个性使然,警察和检察官并无捏造之实。一般来说,表面恭维内心藐视之徒,并不会予人胆小鬼的印象,但他们会像比赛能手那样,在意任何小缺点。

如果判刑很重,为顾及被告,朗读判决时多半会把主文放在最后。朗读判决文的目的是要让被告理解判决的内容。而这起案件也不例外,主文是在最后朗读的。

主文,判处被告人死刑——。

如果是我,也会这么判吧。然后看到结尾的法官名字,暗暗一惊。

审判长黑泽胜彦。

一张令人怀念的脸庞浮现于静的脑海。黑泽是大她一岁的前辈,静还在念法律的时候,受过黑泽的指导。大家都知道他个性温和且偏向温情判决,原来在这位敦厚的法官眼中,也是判死刑。

法官是各自独立的司法机关,绝不能被下级审的判断左右,更不用说是朋友交情了。

不过,换个角度,法官也是一个人,法官的见闻、伦理观等,不可能不受到前辈和启蒙书籍影响。

静猛力摇摇头。敬重之人的名字如一层薄膜般,遮住了她的鉴识眼。看来现阶段必须先将主文以后的文字去掉,再一次仔细阅读判决纪录才行。

而且还要直视法庭上的被告。若为自己亲眼所见,不论下何判断,都能为其负起责任。此外,若不能负起责任,就不该轻易下判断。

二月五日,二审第一次开庭。

穿上法袍的静与另二名法官一同走进法庭,庭内的人员一齐起立。

气氛立时严肃。

这一瞬间,静意识到自己是法庭的支配者。没有骄傲。从这一刻起,如同法官席的高度,她必须用比辩护席与检察席都高的视点来掌握事件的全貌。

楠木明大站在对面左侧的被告席上。根据纪录,他应该是二十五、六岁,但凹陷的眼窝和枯黄的头发,让他看起来超过三十岁。

坐在辩护律师席上的是国选的梶浦律师,一审时也是由他辩护。静在法庭上见过他一两次,感觉上属于淡然地做好分内工作,并非痛恨检察单位而志愿当国选律师的人。

坐在右侧的住崎还是老样子,道貌岸然的表情下藏着缜密的算计与策略,直直盯住明大的脸。

旁听席只坐了一半。尽管这是轰动一时的命案,但走到了二审,世人的兴趣也减半了吧。旁听席的角落里坐着一对中年夫妇。从那沉痛的表情和看向被告的目光,不难看出他们就是明大的父母。尤其母亲显得相当激动,似乎极力忍住想大叫的冲动。理应严禁私人情感才对,但看到此情此景,胸口依然掠过一阵疼痛。静赶紧将视线从两人身上移开。

「现在进入六十一年第二十二号上诉事件之审理程序。」

书记官宣布开庭,首先由辩护律师向要求传唤的证人提出质问。

提起上诉时,辩护方这边已递出明大本人的陈情书与上诉意见书,意见书中要求质问侦讯相关人等,这次也传唤了鸣海。鸣海在一审时已经做证过了,辩护方要提出反证的话,无论如何必须推翻这个人的证词。

庭务员引导一名头发灰白的男子站上证言台。这就是传闻中的浦和署老将鸣海健儿?

核对身分时,静从旁观察鸣海。应该是很习惯站在法庭上吧,他看起来毫不紧张。但,就在鸣海一瞥明大时,静看出这个人的冷酷无情,总觉得他那不逊的面容中隐藏着凶暴性格,与其说是警察,毋宁为一位知名猎人。

「我是鸣海健儿,在浦和署工作,阶级是警部补。」

梶浦开始质问。

「你担任被告的侦讯主任?」

「是的。」

「所谓侦讯主任,就是掌握所有侦讯状况的人,对吧?我想整个侦讯过程,你不可能完全都在场。」

「可以这么说没错,我们采取的方式是,所有侦讯内容都会跟负责的侦讯主任报告。」

「你们一共有多少人在侦讯?怎么安排的?,」

「一共有九名搜查员,分三班侦讯。」

「被告自愿到案是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同一天遭逮捕,隔天起进行正式的侦讯工作,请教是几点开始、几点结束?」

「自愿到案后,从上午十点四十分开始进行供述,招供时间是晚上八点十二分,然后隔天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一点,第三天是上午六点到下午四点。」

「我大略算一下,第一天是九个半小时,第二天是十六小时,第三天是十小时,这是连续的吗?」

「不是,我们交班时会有空档,而且也会适时让嫌疑人去上厕所。」

「但这样时间不会太长吗?」

「不会的。侦讯过程中,负责的人都会留意嫌疑人的健康状态,而且会一边跟嫌疑人聊天一边侦讯。」

听着鸣海的证词,静开始在脑中翻阅五十九年二月下来的最高法院对违法侦讯的判例。

「作为非强制性侦查的一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讯时,(中略)考量事案的性质、对嫌疑人的怀疑程度、嫌疑人的态度等诸般情事,在合乎社会公认得宜的方法乃至情状及限度下,应靥容许范围——』

乍看之下为相当严格的判例,但前段「诸般情事」这个但书就有扩大解释的可能了。警察内部虽有限制侦讯一次的时间,但说穿了也是自主约制,就像限制小偷一次最多只能偷多少金额一样。因此,对明大的侦讯行为是否立即违法,现阶段无法断言。

「不过,被告表示,在侦讯过程中,你们都没让他好好吃饭,连睡觉都只让他睡一点点。」

「我们有劝他吃饭,但他说没食欲就不吃了。侦讯过程中他打瞌睡我们会叫他,但结束后立刻送回拘留所,他应该能好好睡个够才对。」

鸣海的答辩如行云流水,不知是很习惯这种场合了,或者是与生倶来的厚脸皮?恐怕两者都有吧。静心里想。

「被告表示,侦讯过程中,你们多次对他暴力相向,是真的吗?」

梶浦的质问引起旁听席微微骚动。

「没有这种事。」

「他说你们对他施暴,强迫他自白,他明明没有偷东西,也没有杀死被害人夫妇,你们却强迫他供称自己犯下这些罪行。」

「没有这种事。我们的侦查行为一切合法。嫌疑人的供词是在警方提出物证时,他才自发性供述的。」

答辩依然行云流水。不过,与其说鸣海的胆量十足,不如说是梶浦的质问手法太差劲了。既然没有明大在侦讯中受伤的诊疗纪录,也没有任何图片、影像,在无物证的情况下向当事人确认真伪,当然不是遭否认就是各执一辞了。这时候应该改从背后偷袭,让证人自己吐出行使暴力的事实才对。但是,依静所见,梶浦无此能耐。不,他显然没有纠弹警察违法侦查的意愿,只是敷衍了事地代为传达被告的心声罢了。

「被告也否认那些物证,他表示他根本没有杀人,却有物证,所以是捏造出来的,这点你怎么说?」

「这是毫无根据的指控。保险柜上的指纹,还有染上与被害人同型血液的外套,科搜研已经证明这两样都是嫌疑人的。」

「我问完了。」

梶浦毫不恋栈地回到座位。静往住崎的方向看过去,说:

「检察官,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

住崎泰然地回答。原本高检的检察官在法庭上就不会多说什么。由于高院几乎都是支持一审判决,因此检察官只要坐在法庭上就行了。不过今天的状况,住崎更无须发言了,因为辩护律师的质问流于形式,不值得反驳。

「审判长,可以传唤下一位证人吗?」

「请。」

与鸣海擦肩走过来的,也是浦和署里负责本案的刑警,名叫渡濑。渡濑年龄与被告相仿,但面貌还有几分象是不良少年。确认身分时听到他的全名,差点喷笑出来。他的名字很可爱,但实在和本人反差太大了。粗扩的五官、执拗似的眼神和抿成「\」字型的嘴唇。这模样在其他地方可能被敬而远之,在警察组织中刚好能被接受吧。静希望他的憎恶只是针对犯罪而已。「你和鸣海警部补一起负责侦讯被告?」

「是的。」

「一直都是搭档吗?」

「我们侦查和侦讯都是一起行动的。」

「那么,在侦讯室里,鸣海警部补和被告互动的情形,你全都亲眼看到了吧?」

「是的。」

「侦讯过程中,是否发生像被告说的那种暴力行为?」

「……没有。」

「比如说,对被告施以不必要的、力道过大的行为,这些都没有吗?」

「为了避免负责讯问的人出现过度的举动,侦讯时规定要由两人以上进行。除了讯问的人以外,负责记录的人也会在场,就是为了这个缘故。」

渡濑说话的表情活像在咀嚼难吃的东西似的。如果他本来就这个样子,那么这个年轻人给人的第一印象就太差了。静心想。

或者,他的证词并非完全出于己意?

「问完了。」

梶浦这次也是干脆地结束。

「检察官,你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

明明是自己在上诉意见书中要求质问侦讯相关人等的,却又如此爱问不问,静觉得败兴。他根本不是相信被告的说词而对证人提问,只是顺从被告的要求而做做样子罢了。国选里各种律师都有,偏偏碰到梶浦这样的人,就这点,静对明大与他父母好生同情。

问完侦讯相关人等后,接下来轮到质问被告本人。

或许发现了吧,明大站上证言台那I瞬,转头看了一眼旁听席。

视线落在母亲身上。

「我想请问被告,你在陈情书上写的都是真的吗?」

「是真的。^我、我没有偷二百零五万圆,也没有杀害久留间夫妇。」

似乎是太久没开口了,声音卡卡的。明大咳了两三下后,才又继续说:

「我只是在案发的两天前去事务所付利息。」

f但是,供述笔录上写着,你持刀杀害久留间夫妻后,偷走保险柜里的现金然后逃跑。那么,这个供述不实囉?」

「那、那、那、那个刑警他……」

明大指着回到旁听席的鸣海。

「他打我又踢我,我不得已才说我做了那些我根本没做的事!」

语尾颤抖,情绪慢慢压抑不住了。

「他、他们都不让我好好睡觉,我一想睡,他们就捅我、戳我,把我叫醒。我、我是冤枉的!」

明大对着法官席开始控诉,且激动得眼眶泛泪。那张拼命挣扎的表情冲击着静,但身为维护法庭秩序的法官,静不得不制止明大。

「被告,请冷静。」

静一说,明大立即缄默。一定是梶浦叮咛他要服从法官的命令吧。

「被告,这样就可以了。」

大概是顾虑到法官,梶浦强行打断明大的证言。明大似乎还想说什么,但梶浦对他一阵耳语后,他就如泄了气的皮球,身体缩成一团。

「检察官,你要交互诘问吗?」

「不,不用。」

住崎一派悠然地看着被告席。静对他的心思了然于胸。如果因为被告的证词动摇了供述笔录的正当性便立即反驳,是愚不可及的做法。目前并无足以支持明大证词的有力证据,反之,显示明大犯行的证据确凿;这种局面下,与其一味扯开嗓门高喊侦讯的正当性,不如保持沉默有效得多。

梶浦在上诉意见书中所要求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静决定下次的开庭日期后便宣布退庭。

之后,又经过了二次开庭,但辩护方依然未提出任何新事证,审理过程变成只是检证既有事证的作业而已。八月五日是预定的结审日,静必须宣布判决结果。

阅读过一审的判决纪录,加上自己也实际参与三次的二审过程,平心而论,这次静也不得不支持一审判决。检方的证据、具体遗留在现场的鞋印、毛发、附着于保险柜上的指纹、附着于运动外套上的被害人血液,在在显示楠木明大的犯行。而明大知道兼营高利贷的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并且怀恨在心,他的杀人动机十分充分。

如一审判决所述,在此证据齐全的状况下,明大依然否认犯行。难怪黑泽要断定他「毫无悔改之情,无更生之可能性」。唯一令人在意的是明大表示供述笔录是捏造的,但他却未提出任何证明;况且记忆中,想要逃避判刑而一心企图翻案、在审判时高喊冤枉的被告也不少。明大就算在法庭上号啕泣诉,也无法动摇一审判决了。

然而,静依然踌躇不决。不是以法律人身分,而是以一名母亲的心情。在质问本人时,明大喊冤的声音犹在耳际。静的内心里有另一个自己在发出警告:「不能忽视那声音。」不是法

律根据也不是理论,是原始的情感,以及长年培养出来的观察眼这个极其不确定的判断基准。法官其实也是个七情六欲的人啊。

法庭是个讲法论理的殿堂,不容感情用事。一旦判决带入私人情感,法庭就可能沦为私刑之地。因此,法官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把感情当成判决的构成要件,那就是「市民情感」。

静一边与私人情感对抗,一边着手写判决书。已经连续当了三十多年法官,到现在写判决书时仍会感叹、烦闷不已。想到自己的文章将改变事件关系人的一生就快发疯了,下死刑判决时更是如此。自己的价值判断真的正确吗?夺走被告生命真的算是司法正义吗?身为法律人,废除死刑论没有一天不掠过脑海。有同事说,司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依法行事即可,然而,静无法切割得这么利落干脆。

写写停停,又是陷入长思,又是困于迷惘。

结果,静完成判决书时,已经过了凌晨四点。

4

八月五日,静和以往同时间起床,和以往同时间出门。还没八点,太阳早已热力四射,不留情地烧灼着静的肌肤。无风,早上的新闻说,今天会创下今年入夏以来最高温。果不其然,

柏油路面上阳光亮晃晃,好不刺眼。

即便今天是宣布判决的日子,静依然一如往常,淡然地把事情做完——至少要让别人这么以为。

不过,静的内心并非如止水明镜。写完判决书后,理当不再纠葛才对,然而在内心深处的一隅,依然有所不安。那不安就如顽固的淤积物般,再怎么用法理爬梳,都难以清除。

这次负责撰写判决书的是静,不过,事前当然已与其他两位法官交换意见了。担任右陪审的多嶋法官已经任法官职十年,向来在处理、援引法律理论上有条不紊,各判例的分寸也拿捏得宜。担任左陪审的佐村是去年才披上法袍的助理法官,没有一般新人的心高气傲,也不会胆小怯懦,是一位年轻却个性沉着、解释法理合乎逻辑的法官。

所谓二审,首要之务并非重新审判被告的罪状,而是审理I审时的判决。以这个事案来说,等于包含静在内的三名法官要重新审理一审时黑泽所下的判决。不过,静并未把曾受教于黑泽的事情告诉多嶋和佐村,因此他们两人完全不必有所顾虑。

这两位法官对此案的判断,也是支持一审的判决。检方提出诸多事证,相形之下,被告发出的悲痛控诉只显得空洞。

此外,对于五十九年二月的判决,亦即关于违法侦讯的最高法院判例,两人未置一语。换句话说,明大的自白笔录是在强迫侦讯下捏造出来的可能性,两人完全漠视。

之前那则最高法院判例,并未对侦讯规定做出严格的规范,且认同可以根据各事案的情形弹性处理。如果追究明大的侦讯过程是否失当,等于是质疑高等法院的判决。这两位法官显然刻意避免。理由不说也罢,这两个人根本不想推翻最高法院的判例。

这种情形不是现在才开始,这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举凡是被称为法官的人种,没人会去跟最高法院唱反调。能够勇敢站在该判决的对立面并贯彻自我主张的法官,可说少之又少。为什么呢?因为法官等同公务员,而决定他们待遇的,就是最高法院。

分成一号俸到八号俸这种薪资体系,其实就是法官的阶级制度。从八号俸开始,担任法官二十年后,顺利的话可以到达四号俸,之后,就会分成升格为三号俸以上的人,以及始终停留在四号俸的人。两者待遇悬殊,光看收入面,直到退休前就有以亿为单位的差别。而且,这项待遇基准是由最高法院内部所决定,因此法官心里难免疑心暗鬼,使得他们盲从于最高法院。即使没有传闻中那么可怕,但大家都战战兢兢,最高法院判例于焉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再换个角度说,像静这种即将退休的人,就算不甩最高法院的判例,她也无关痛痒。

于此情况下,倘若静支持一审判决,两人应该不致有异议,审理便能一帆风顺地完成,而且没必要补充说明,也无须参考意见,可说是至极明快的判决了。

然而,静对这样的明快反而感到不安。

一审判决与多嶋、佐村两人的判断完全一致。但另一方面,静的感性,让她在听见明大那不似声音的声音时,就对判断起了些微的动摇。让静无法安下心来的原因,一定是这些差别了。让静动摇的原因就是静的母性。然而,即便能够自我分析出原因,但能不能完全无视就另当别论了。尽管早就明白支配法庭的是法理,但在制裁的殿堂封杀一切情感果真正确吗?

走出法庭,每一位法官的内心都在情感与法理交战。这是因为自己不够成熟吗?静曾经找黑泽谈过这个问题。当时的回答令她至今难忘。

不是因为妳不成熟,而是人这个存在本身就是不成熟的——黑泽作此回答。人类犯了罪,由身为同种族的人类来制裁,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骄慢不逊的。本来,不就只有神才能制裁人吗——?

虽然没有受洗,黑泽还是说出了这样的话。这位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法官,对于制裁人这件事竟然抱持怀疑。静受到不小的冲击。

不过,静认为黑泽是用他个人的话来对她提出警告。

人毕竟不可能站在神的立场。然而,法官却不得不制裁人。因此,法官必须时时刻刻律己,必须具备以大多数人为蓝本的见识,不能自满、不能傲慢,必须持续纠弹容易流于怠惰及安逸的自己。唯有如此,即便不能成为神,也才能接近神的视点。

静穿入法院的玄关,视线移到一楼大厅天花板上悬吊着的豪华枝形吊灯上。这盏吊灯是从最高法院旧厅移过来的,威容非比寻常。

不意间,静想起坐镇于最高法院一楼大厅的泰米斯像。右手执宝剑、左手持天秤的司法女神泰米斯。

宝剑象征力量,天秤代表衡量正邪的正义。没有力量的正义发挥不了作用,没有正义的力量等于暴力。是这么说的吧?不过,泰米斯像有两种,一种高举宝剑,一种高举天秤,而最高法院的泰米斯象是高高举起右手的宝剑,是对夸耀力量胜于彰显正义的激烈讽刺吗?

身为一名法律执行者,静非常清楚剑的无情。泰米斯挥下来的剑不会有一丝丝同情与宽恕,只会用冷峻的刀锋全力砍伐罪人,将他们的骸骨摊在民众面前。

走进法官室,把手伸进法袍的袖子时,静做了一次深呼吸。从现在起,自己就是泰米斯的代理人了。正因为代理泰米斯行使权力,那些被自己一刀砍下的人,他们的愤怒与怨嗟,自己都得概括承受。

制裁别人,同时也是在制裁自己。

「全员,起立!」

在庭务员的口令下,庭内人员全体起立,注视着静与两位法官。

「敬礼!」

全员弯腰行礼,唯独明大一人伫立在被告席上。

静瞄了一眼旁听席,立刻发现楠木夫妇的脸。稍远处,也看到那个叫渡濑的刑警。但没找到鸣海。莫非这位确信将获得压倒性胜利的将军已经早一步离开战场了?而渡濑的表情很难看,和在开庭时一样,活像用仅有的一点点钱买到的马票飞了似的,不过,眼神有怯意,而且闪烁不定。难道这个年轻刑警这么害怕判决逆转吗?

不,还是他在害怕就这么结审了?

一个字一个字地,静开始宣读判决书。

「宣读昭和六十一年第二十二号上诉事件之判决结果。」

视线落在判决书上。接下来只要朗读就行了。

「主文,驳回上诉。」

法庭上鸦雀无声。

「理由

一.本上诉之宗旨,如同辩护律师梶浦正义所作之上诉意见书所载,在此谨引用之。

二.(1)主旨简要说明如下。亦即,原判决认定以下事件属实而做出判示。事件内容为,被告人企图强取钱财,于昭和五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夜,侵入埼玉县浦和市大门五—〇—〇所在之久留间处,于一楼办公室物色时,被久留间兵卫发现,被告人即将之刺杀。接着也一并杀害闻声赶来的久留间之妻咲江。之后更夺走保管于保险柜中的现金二百零五万圆。不过,被告人声称并未强取钱财,也未杀害被害人夫妇,且被当成证据的供述笔录为检察方所捏造,于是主张原判决不当。

因此,本庭调查原审纪录及事证,并且一并检讨本庭侦讯结果,本庭的意见如同原判决所示,被告人对被害人夫妇怀有确定性杀意而将之杀害,因此本庭判断原判决的事实认定正确无误。补充说明如下。

(2)首先,根据原判决所举之相关事证,本庭认为被告人侵入被害人夫妇家中的事件经纬,大致如同原判决之「事实认定之补充说明」项目1中所判示,一切属实。提示概要如下。亦即,被告人自昭和五十八年六月起向久留间兵卫借款,由于拖欠款项,久留间兵卫遂打电话到被告人任职的公司催款,导致被告人被解雇,因此被告人对久留间兵卫怀恨在心。然后于五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午后四点左右,被告人去被害人夫妇家时,从大门张贴的告示得知午后起将无人在家,因此起意窃取金钱。至于保险柜的放置所在,被告人之前到被害人夫妇家还债时便已知悉,于是被告人返回家中准备玻璃切割器和铁撬等工具,然后返回被害人夫妇家中。

(3)其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做之关于杀害状况等的自白,辩护律师质疑其可信度,原判决认定其具有可信度,而本庭根据此自白以外的其他相关事证,认定以下各项犯行状况属实。

1.被告人企图强取财物,准备好侵入民宅用的道具后,于昭和五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午后十时,侵入被害人夫妇家中。

2.用铁撬打开放置于一楼办公室的保险柜,准备窃取里面的现金时,被从二楼下来的久留间兵卫发现,久留间兵卫欲逃走,被告人以事先准备好的刀子从背后刺进久留间兵卫的侧腹。久留间兵卫跪在地上哀号,被害人又连续刺进六刀,最后用运动外套擦拭刀上的血渎。

3.接着,听见声音的咲江从二楼下来,被告人一刀刺进该女胸口致死。

4.被告人杀害两人后,从保险柜窃取二百零五万圆,然后从被害人夫妇家中逃走,途中路过一座桥,就从桥上将行凶的刀子和侵入民宅所使用的工具丢进溪水里,再回到自己家中。

(4)根据织本慎太医师所作之鉴定书,本庭认定其对于被害人夫妇的尸体见解与死因如下:

1.久留间兵卫的右侧腹与左侧腹有长约四公分的刺伤,背部有|公分到三公分的刺伤。其中左侧腹的刺伤深及心脏,右侧腹的刺伤深及深部肌层,造成肌肉内出血。

2.久留间咲江的左胸处刺伤长约四公分,深及心脏。

(5)以上述为前提,针对被告人的供述,本庭以前述医师的尸体见解等相关整合性情状为准而加以检讨,认定该供述具可信度。

(6)保险柜上检出被害人夫妇与被告人的指纹。现场也采证到被告人的毛发,玄关处也采证到与被告人鞋子同款的鞋印。此外,从被告人家中查扣到一件染有血渍的运动外套,经过鉴定,认定该血液的血型与久留间兵卫的血型一致。

(7)除了侵入民宅与打开保险柜的工具之外,被告人还准备了刀具,如果目的只有窃取钱财,实无准备凶器的必要性,由此可见计划之周到。再者,从被告人数度对久留间兵卫施加暴力的事实来看,可以充分认为被告人具有确定性杀意。而且,被告人确认久留间兵卫呈不能动弹的状态后,又对久留间咲江施以暴行,可见被告人确信该凶器具杀伤能力,因此,本庭认定被告人为蓄意杀人。

(8)另一方面,被告人主张未强取钱财及杀害被害人夫妇,核对尸体见解后的供述笔录为检察方所捏造。不过,如果暂时排除供述笔录,从保险柜上采集到的指纹、附着与久留间兵卫同血型血液的运动外套等相关证物,可信度皆相当高,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行。

(9)此外,被告人主张供述笔录为检察方捏造,且制作笔录时受到暴力与睡眠不足等影响导致意识混乱。不过,供述笔录的内容,不仅强盗的犯意,连强盗杀人的犯意等原因都做出详细说明,若非亲身经历者,恐怕无法做出如此具临场感的供述内容。而且,本庭并未发现在侦讯室有暴力行为的形迹,侦讯时间也难以立即认定违法,因此无法认同被告人的主张。

三.驳回上诉

根据以上所述,本庭认为原审的判断理由充分,并且合并考量原判示的各项事实,认为原判决无不当之处。

四(1)除了上述之外,被告人犯下属于凶恶事犯的强盗杀人罪,却在原审开庭时否认犯行,也从未表示任何对被害人夫妇哀悼、祈求冥福之意,并且一再采取回避责任的态度,因此本庭难以认为被告人有真挚反省之心。

(2)根据以上所述,本庭认为本案的犯情相当恶劣,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极为重大。本强盗杀人案对社会的影响至大,考量被告人的反社会性、犯罪性等,认为被告人应负之罪责十分重大,不论从罪刑均衡的观点,或是从一般预防的观点来看,都支持原判决处以极刑。

以上,判决结果如主文。

昭和六十一年八月五日.东京高等法院第一部

审判.长高远寺静

法官.多嶋俊作

法官.佐村武志」

朗读完全文后,法庭传出一阵不成声的叹息。

突然,明大摇摇晃晃倒下,若非法警从旁扶住他,说不定会直接倒地。

静不愿看,却反射性地将视线落在旁听席上的明大父母身上。郁子轻轻叫了一声后,脸部开始发颤。辰也紧紧抱住郁子,似要按住她的颤抖。

视线再移回明大,静暗吃一惊。

不是悔恨。

也不是绝望。

而是远离热切的情感,至今的辛劳全都付诸流水,化归为零。灵魂的火苗已熄,放弃了所有的求生意志。

明大的眼神透露这一切。

没有失意也没有怯懦,生气尽失,徒留空虚一片。

静仓皇地撇开视线。

过去判决过几百名被告,却是首次看到这样的眼神。望着那片空虚,彷彿自己的魂魄就会被吸进去似的。

「法官。」

经右陪审多嶋一催促,静才想起还有最后一道程序。

「退庭。」

一宣布,法庭内的秩序解除,旁听席的人潮散去。楠木夫妇和渡濑也淹没在那波人潮中,迅即不见身影。

回到法官室,静脱下法袍。但即使脱下一路沉重得毫无道理的法袍,压在肩膀上的压力却未有丝毫减轻。

冷不防寒气袭来,不由得双手抱着肩膀。还是好冷。讨厌,明明没开冷气,室内应该很闷热才对的啊。

可想而知,寒气并非来自外面。这股恶寒不是由体表生起,而是由体内窜起的。

静无力地沉进椅子里。该怎么形容这股寒意呢?简直象是亲手勒住小动物的脖子,勒到牠死掉的感觉。

会不会是误判了呢?——不意萌生的疑念于心底凝结。不过,毕竟这只是感觉,法律人的理性是肯定静的判断的。

以这起事案来说,不论哪一位法官,都不得不支持一审的判决。

静不断跟自己这么说,不久总算清除心中的罣碍,着手为下一次出庭做准备。

*

之后,虽然辩护律师毅然再次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因此明大的死刑判决已然确定。渡濑在浦和署得知消息后,油生不安之情。不过,他没去想不安的理由,而是先找鸣海,因为他觉得鸣海的反应,会让他知道内心不安的原因。

然而,当告知鸣海死刑判决定识后,他的表情一无所动。

「是喔。」

反应冷淡,然后又把视线移回署内准备的早报上。

「已经了结的案子,还一直盯着它干嘛,赶快掉头吧。」

真是不近人情。可是,渡濑身上也总是绑着三起案件,鸣海的话其实极为合情合理。

不过,渡濑依然无法释怀,理智上了解,心情上却无法接受。

由鸣海主导制作自白笔录也好,自己从旁协助侦讯也罢,事件的真相应该就是笔录上记载的那样。明大心机恶劣,且万人都认定的物证一一摊在眼前。动机、机会、手段,以及构成明大犯行的要件,全都齐全了。

却有一件事摇撼着这起铁证如山的案件——那以天,明大双亲投来的目光。

辰也说了。

你们真的都不曾犯过一次错误吗?

还有郁子过来握手。那样小小的温柔的手。

辰也的话语以及郁子双手的触感历历如昨,挥之不去。记忆连结上明大空洞的眼神,搅得渡濑心神不宁。

「判决确定这件事,楠木的父母也知道了吧?」

「我哪知。」

鸣海看都不看渡濑的脸。

「难道重大罪犯被判死刑后,还要特地跑去安慰他的父母吗?」

「我不是这意思。」

「说起来,生出那种畜生的父母也有责任。死刑判决也算是判定父母的教育方式出错了。我不是幸灾乐祸,但这叫做自作自受。」

「是吗?」

「至少,不少被害人的兄弟姊妹或父母都是这么认为的,而且如果可以的话,他们都希望能亲手宰掉凶手。只是日本的法律不容许报仇。所以啦,我们才会代替遗族将犯人绳之以法,用这工作换取薪水,不是吗?」

混蛋。渡濑在嘴巴里咒骂。

为何这起命案会这么没完没了?为何会对明大受到法律制裁这么心生徬徨?自己又不是法律的执行者。逮捕犯人、收集证据,然后移送检方,这些才是自己的职责,制裁、判刑是法官的工作才对啊。

然而,再怎么切割,依然无法挥去脑中楠木夫妇的脸庞。最后一次看见他们是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不知他们现在怎样?母亲在狂哭吗?还是消沉到极点?父亲又是如何安慰母亲?

「我去查访。」

渡濑抓起外套,走出刑警办公室。现在,只要全心投入正在侦查中的案件,脑袋就不会胡思乱想了。这点,鸣海说得没错。

走出警署,灰扑扑的天空飘起了粉雪。

渡濑再次听见楠木明大的名字,是在是昭和六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正在追查浦和市内一起窃盗案件的渡濑回到署里,正好人在刑警办公室的堂岛看到他便开口告知:

「楠木死了。」

一时以为自己听错了。明大死刑判决定后,就被收监在东京看守所④。渡濑吃惊的是,在明大前面的死刑犯还有一百五十三人,明大也太早上绞刑台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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