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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詹姆斯·洛夫格罗夫/译者:王予润 当前章节:15134 字 更新时间:2026-6-3 18:38

“哦,请。”

“我现在已经有点喜欢你了,但与此同时,我也很确定,你算得上是伦敦最邪恶的罪犯之一。倘若我能证明这一点,而非如现在一般仅仅停留在怀疑上,我们现在的交谈就该隔着铁栏杆,当然,你在栏杆里面。”

“没错。”

“倘若你能直接自首,那自然是最好的。把一切和盘托出,你能给我们双方都节省大量时间和麻烦。要不然,你就会发现我是一个顽强而坚韧的追捕者,彻头彻尾的猎犬。除非你被抓住审判,否则我将不会停下来休憩。”

公孙寿轻轻点头,表示他已听到了这句话。“那您就这么做吧。您在寻求的是答案。您想要的是明确的解答。”

“没错。这是我的生活方式。”

“就您出生的时代和生活的环境来说,这是很典型的特点。您是个优秀的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人。对于您和与您同辈的人来说,一切都可以解释。一切都能用逻辑和科学合理地加以说明。一切都必须向工业的力量、技术的奇迹和发展的进程低头。你们英国人以经验主义建造了一个帝国。你们敷衍对待宗教和神学中的神秘现象,但冷酷而艰难的事实在于,你们其实真的有信仰。你们抬头用望远镜看天,低头以显微镜看地,而在太空中和水滴里,在群星和细菌之中,你们找到了上帝。”

“好一番训诫。”

“是吗?谢谢。但是您,福尔摩斯先生,还有您,华生医生,你们都很无知。相当狭隘。你们觉得自己知道得很多,事实上却知之甚少。这真是叫人悲伤。宇宙比你们能想象的要更广阔,更深邃得多。”

“你这些形而上学的鬼扯越来越无聊了,”福尔摩斯说道,“我发觉你们民族有着长期的神秘主义传统。道家的哲学思想。阴与阳呈现出对合一的永恒追求。炼丹术。禅定。孔子的学说。内丹。气功。诸如此类。我觉得奇怪的是,一个像你这样的人,已经如此现代也如此西化了,为何还会搬出多年前早已抛在家乡的那一套来。”

“哈哈。我说的可不是中国,而是比中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存在的都更为古老的宇宙观——它长时期都处于休眠之中,不为人所知,只有极少数的几个人了解。”

“请说明。”

“我不知道……”公孙寿坚定地凝视福尔摩斯,“假如我给您这个机会,让您了解您需要知道的一切,让您发现您想象得到的自己想要的一切答案,您又会怎么做?”

我意识到这两个男人之间的交锋到达了顶点。他们的这场交谈,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像象棋比赛——佯攻、开局、弃子、被迫移棋——而现在,到了收官的时刻。或许这就是公孙寿本就打算好要结束的时刻。他巧妙地操纵棋盘,摆弄他的棋子,从而把福尔摩斯将死,让福尔摩斯别无选择,只能认输。

“所以你所能提供的,具体是什么?”福尔摩斯问道。他依旧很谨慎,但显然十分好奇。

“一种顿悟。跟我来,就今天,就现在,就此刻,我将给予您这样的机会,让您看到事物的本来面目。”

“别听他的,福尔摩斯,”我劝说道,“这是个陷阱。”

“我发誓我不会伤害您,”公孙寿说,“这是个郑重的承诺。我以我的名誉起誓。”

“这是种你明显欠缺的品质。”

“正相反,华生医生,我是个一诺千金的人。您可以去问任何了解我的人。如何,福尔摩斯先生?”

“你说的真相包括斯坦弗的死和那些干尸背后的真相?”

“我承诺的启示包罗万象。您将脱离经验主义的窠臼,以更开阔的视角来欣赏世事万物。”

童话里的女巫就是这样用甜言蜜语和大量糖果将汉塞尔和格莱特哄骗进她那姜饼小屋的。蜘蛛也是这样织网,等待小虫嗡嗡飞过,自投罗网的。

“很好,”福尔摩斯说,“我接受。”

“不!”我说,“福尔摩斯,你在做什么?”

“一步一步解决这个案子,华生。”

“你都不知道他到底要给你什么。这是种无法预计的冒险。他会把你除掉,然后再没有人能见得到你。外面可能埋伏有人,而你最后的结局可能会像‘傻子西蒙’和其他人一样。不,甚至更糟,就像斯坦弗。”

“我没法放弃这样的机会。”

“你当然可以,而且你也应该这么做。”我说。我撑住他的两条手臂,就像要把他钉在原处。“我不准你去。我们成为朋友没多久,但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告诉你,你的行为十分鲁莽,而我无法支持你这么做。我和你才刚刚认识,倘若就这样失去你,我会将它视作极大的不幸。”

“真感人。”公孙寿说道。

“你闭嘴。”我用食指指着他说道,“福尔摩斯,如果你非要这么做不可,请至少让我陪你一起去。我能保护你。我能帮上忙。”

“不行,”公孙寿说道,“只有福尔摩斯先生一个人去。这是我的条件之一,不能通融。”

“那么……”我一把抓起摆在壁炉栅栏前的烧火棍,“极端情况需要极端手段了。我要打烂你的脑袋,公孙寿。”我将那工具高举过头,做出要将它砸在他头盖骨上的样子,“这样一来,整个问题就不必再讨论了。你觉得呢?”

这位中国的百万富翁平静地看着我,他保持着波澜不惊的样子,仿佛一切都不能惊扰到他。就算我的话确实威胁到了他,他也没有一丝一毫表露在外。

我恼羞成怒地挥舞起那根烧火棍来。我的本意不是想打他。我只是想看他眨眼乃至畏缩的样子——想剥掉他脸上无动于衷的神情。但倘若这棒子真打中了他,会变成怎样一幅可怕的景象?我没有想那么多。

就在此时,我的手被人用力抓住了。福尔摩斯以惊人的速度拦下这一击,抓住我的手腕,同时用摔跤的手法将棍子从我手里夺了下来。

“够了,老兄,”他说,“我要和公孙寿走一趟,就这样。此外,为了防止你再玩这种小把戏……”

他抓住了烧火棍的两头,完全靠肌肉的力量,将它折弯,烧火棍先是被弯作U形,接着继续弯曲,最后两头相交,成了一个α。他的动作显得轻而易举,但其实即便是马戏团里的大力士要复制他的成果,恐怕也得费上一番力气。我很生气,但也不得不被他的话说服了。

“我们说定了,”现在已变得毫无用处的烧火棍咔嗒一声落在地上,“我的主意已定。公孙寿,请允许我先洗漱、刮面、更衣,然后,我就是你的了。”

二十分钟后,福尔摩斯做好了出发的准备。在这期间,公孙寿和我坐在起居室里,陷入了可怕的沉默,我瞪着那个中国人,而他故作不在意地随手翻着一份正巧摆在附近的《布莱克伍德》杂志。

他俩带着一副上流社会的文雅派头,一起离开了,而我却被一个人留了下来,无能为力又气得冒烟。我觉得福尔摩斯肯定再也回不来了。他正在把脑袋放进狮子的大口中,而那生物则会将上下颌用力合上。

福尔摩斯如此轻易地就让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一定会让读者十分惊讶——虽然我想,除了作者之外,这本书不会有任何读者。我将他塑造成了一个深谋远虑、精于算计的机器,绝不会不仔细衡量利弊就一头扎入未知的状况。

但1880年的福尔摩斯还是个勇敢无畏、急躁冲动的年轻人。后来,他的这种精神动力多多少少被智识活动调和了,但它始终没有彻底消失。而早期,他却倾向于直接行动,而不多加思考自己是否真的能够承担后果。

公孙寿的四轮双座马车咔嗒咔嗒地驶入黑夜,最后消失了,而我所能做的,只是烦躁不安地不停踱步。天光渐亮,我穿戴整齐,继续等待。赫德森夫人带着两份早餐上楼,而后又带来了一份午餐。我一口都没吃。完全没有胃口。午后的时光又渐渐转向夜晚,却完全看不到福尔摩斯要出现的迹象。我的焦虑越来越深。大约五点钟时,黑夜降临了。在这阴沉沉的一天的最后时刻,雨落了下来。一切都很凄凉。

我可能睡着过,但即使如此,也只是断断续续地睡了一小会儿,时不时地眯上几分钟,缩在扶手椅里,焦躁不安,郁郁不乐。晚餐时间,赫德森夫人将一碗香气四溢的热炖汤摆在我面前,一会儿后,又不满意地咕哝着将彻底凉了的汤端走了。

最后,将近午夜时分,前门上传来钥匙转锁的声音。我跳起来,三步并作两步下了楼梯,来到门厅。

踉踉跄跄地迈过门槛的这个男人,确实是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他却绝不是在二十四小时前离开这间屋子的那同一个歇洛克·福尔摩斯。

10

博斯山古坟

福尔摩斯面容憔悴,双眼充血,一下子倒在我的怀中。我扶着他上楼,进了我们的房间,注意到他的靴子和裤子上盖满了泥,外套上也有大量草渍。他的脸颊、前额和双手都交叠着刮挠的痕迹,他的身子几乎无法自控地颤抖着。我慢慢将炉火烧旺,让他坐在壁炉前,给他喂了白兰地。他身上因为大雨而湿透的衣服渐渐被炉火蒸干后,他抖得不那么厉害了,却没有完全止住。他的脸颊上稍许有了些颜色。

“那个怪物对你做了什么?”我问。

他的回应只是懒洋洋地将脑袋靠在一边,无精打采地动了动一只手,抬起一根手指,让我耐心等待。最后,他终于有了力气,这才开口了。从他嘴里发出的声音极为低沉嘶哑。

“他是对的,华生。公孙寿,他说宇宙比我能想象的更广阔,更深邃。该死,他是对的。”

“我不明白。”

“我也不明白。但我现在觉得他说得对。”

福尔摩斯用颤抖的手拿起自己的烟斗。他选了斗更大的樱桃木烟斗,而不是黏土的那只,但当他想往烟斗里填入烟草时,烟叶却撒得到处都是。我不得不替他完成了这个任务,还替他划了火柴。看到原本这么能干的男人,却衰弱得无法做出这最为简单的动作,真让人痛苦。

他抽了几口烟,又恢复了一些元气,这才有了足够的力气,讲述他最近的这场冒险。

一开始福尔摩斯以为公孙寿会把他带去石灰屋,但那辆四轮双座马车在马里波恩路朝右转了,没有左转。而后他们又驶过海德公园,此时他觉得公孙寿在贝尔格莱维亚的乡间别墅是他们最有可能的目的地。但这个推测同样错了,马车继续向南,经过那块区域,穿过泰晤士河。福尔摩斯靠在椅背上。看来他的旅程还长着呢。

在这过程中,公孙寿谈起了自己的事。他提起自己在青海度过的童年,那地方是中国西北部的高原省份,靠近西藏。他的家人都是农民,靠贫瘠的土地勉强挣口饭吃,近乎身无分文。年轻时的公孙寿野心勃勃,梦想能过上更好的日子,没过多久,在他年长后,便离开家乡,想办法去了北平。

在那儿,他干过不少卑微的工作,从给名声败坏的家庭倒夜壶,到推车上街叫卖饺子和饭团。乡音和方言让他听起来像个乡下人,还常常引人嘲笑,因此他改掉口音。他竭力模仿北京人更精致也更文雅的说话方式,直到他可以冒充他们中的一员。他发掘出了自己仿佛变色龙一般的适应才能。

在首都,他亲眼见证了鸦片贸易是如何蹂躏他的国家。到处都有瘾君子,男男女女都穷得衣衫褴褛,不得不变卖一切,甚至包括他们的孩子,只为了满足对麻醉品的依赖。从鸦片中获益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东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他们在印度种植罂粟,然后将它们运到中国;另一种则是本地的掮客,负责将鸦片兜售给中国人。自十七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将丝绸、瓷器和茶叶为主的商品售往全世界,产生了大量对英国的贸易顺差,而东印度公司以这种方式,设法又将它收了回去。鸦片贸易是帝国主义的巧取豪夺,是不开一枪就征服一个国家的方式,如此看来,中国最后觉得受够了它,皇帝由此采取行动,没收并销毁了大量鸦片也是毫不奇怪的事。英国以炮舰报复,而这就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索。

公孙寿本人在那时候也做了鸦片掮客,他与东印度公司交易,乘双桅舢板船在海岸边与英国人的商船接头,以白银支付英国人的货物,将它们运回大陆分销。他痛恨鸦片对中国造成的破坏,但他的生存本能告诉他,这就是赚钱之道,暴利消解了他的道德义愤。到二十五岁时,他已经相当富有了。到三十岁时,他成了无可辩驳的富人。他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比同行更无情,售价也比同行更低。他将他的影响力范围逐渐扩展,从北平南下上海,接着到香港和澳门,把所有挡他道的人全都推开。他掌握了流畅的英语,这让他能更好地与英国人交易,对方也因此而更偏爱他,因为他发音清晰,彬彬有礼。一位东印度公司的船长,当着他的面,说他是“我见过的最白的黄种人”,言语之间带着极大的恭维之意。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中英签订了《北京条约》,其中有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看来,这是个丧权辱国的条约。这个国家被迫支付高额的战争赔款,而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各国势力虎视眈眈,它们有些较为文明,另一些则极为贪婪。对公孙寿来说,他的祖国已经死了。外面的世界在召唤他。

“所以你就来到英格兰,”福尔摩斯说道,“熟悉的恶魔比不熟悉的恶魔更好。”

“正是如此,”公孙寿说道,“在中国没有未来。未来在这里,在这些击败了中国的地方。在这里,我过去曾经学到的经验,还有我作为‘最白的黄种人’的身份,都能发挥作用。掌权者容忍了我的存在,即使不请自来,我也会受到招待,有点像是某种上流社会的新玩具,但我不知疲倦地顺利升到了顶层——至少,是我的种族所能达到的顶层。”

“但你对我们始终心怀怨恨。所以你开了鸦片馆。这是你对大英帝国的小小复仇。”

“您能为此而责怪我吗?当我看到一个英国人因鸦片瘾而堕落,因渴望而毁灭,倾尽全部家当,直至除一身衣衫外一无所有,被给我的祖国带来如此多灾难的同一种毒品打倒,难道都不容许我偷偷露出一丝满意的微笑?”公孙寿不再掩饰自己卑劣的行为和卑鄙的动机。伪装示人的时刻似乎已经过去了。

双座四轮马车继续向前,穿过市郊沉睡中的旺兹沃思、温布尔登和莫登,而现在,福尔摩斯推测他们的目的地恐怕是公孙寿在萨里郡的住处。这个中国人在多尔金边缘地带有五十英亩的地产,他那摄政王时期风格的庄园别墅就坐落在“能手”布朗设计的花园群之中。

我的朋友再次猜错了,不过这一次只错了一部分。四轮马车确实在别墅外停下,但只是中途停留片刻而已。福尔摩斯留在座位上,公孙寿则进了门。天边已渐渐亮了起来,带着蒙蒙薄雾。马车夫给他们换了新马。公孙寿回来的时候,带着一只铁边小箱子,双座四轮马车沿原路返回,再次驶入庄园外的乡野。

“不远了,”这位中国人说道,他坐下来时,将那只箱子放在膝盖上,“你不会再等太久。”

“在那时,”福尔摩斯向我承认,“我有点恐惧。”

“只是有点而已吗?”我说,“如果是我,一定已经因为害怕而瑟瑟发抖了。”

“我觉得不会,”他说,“像你这么勇敢的人会害怕?绝不会。”

他们穿过萨里郡的乡野时,公孙寿开始谈到宗教,他表示,传统的信仰其实曲解了神的天性。

“所谓的神,”他说,“不是仁慈而全能全知的存在,不会为了表达他的爱而创造我们。这种将神拟人化的谬论,完全是因为人类渴望有个强大的父亲型人物,能时常拍拍他脑袋,告诉他他干得不错。如今我们已驯服了蛮荒的不毛之地,能环游世界,还将我们勘测到的一切土地都归由我们自己主宰,而在这样的时代里,这种对神明的错误认知却反而成了正统。倘若你回溯历史就会发现,越是古老的年代,神就越发显得对人类充满敌意,漠不关心。《圣经·旧约》中的耶和华就是如此,他痛击敌人,也让因他之名的信徒受到瘟疫和破坏之苦,但我所指的神并不止他一个。异教徒的诸神沉湎于无尽的酒色和欺骗,丝毫不比那些崇拜他们,给他们供奉祭品和牺牲的人类好多少,但我指的也不只是他们。我所指的是更早以前的时代,当时人类才刚从洞穴里出来,离纯粹的野人不过一步之遥,而所谓的文明,不过就是由野蛮人国王统治的一些彼此交战的封地罢了。那是大洪水之前的黑暗时代,是石器、铁器和火的时代,如今它已几乎不剩多少可供考古学家们挖掘、研究的了。”

据公孙寿所说,那是初神的时代,而那些神,全都实至名归。他们是横亘在当时的人心中的暴力和混乱的真实反照,即使在今日,他们虽已被埋葬,却还依然活着。这些神最渴望的是征服,是掠夺,是屠戮。这些神沉醉于杀戮,人类于他们而言,与牲畜相当,至多也不过是宠物。

为了说明,他指着他们经过的土地,那儿正好有个牧羊人在把羊从羊圈里赶出来,去露水深重的草地上吃草。“这些神不怎么关心我们的生命,就像那个人看待他的羊群。对他来说,他的羊不过是食物和羊毛的来源罢了。它们给他提供生计,而他则会让它们行走不便,剪掉它们的尾巴,在需要时阉割它们,而当时机来临,就杀了它们来获得羊肉,在做这一切时,他都不会感觉到一丝良心不安。”

公孙寿是到了英格兰之后,才开始意识到有这些古老的神明存在的。在此之前,他完全没有察觉到他们,因此过得十分幸福。他童年时期的那些乡土神明,龙、精怪和号称能带来财富和幸运的无数讨好神明的仪式,都在他从青海搬到北平时,被他抛在脑后了。到北京后,没有任何别的信仰接掌它们的位置。因此他的生活处于信仰真空的状态,他对此十分满意,即便他真的想起了这些东西,那也只是出于一种变节者的恩赐心态。

然而,在伦敦,他却发现了事实的真相:他发现诸神就在我们之间,而且只想要我们的性命,只想让我们毁灭。在那时之前,神明于他,不过是花哨的幻想。就让那些头脑简单、不学无术的人去相信他们好了。然而,偏偏就是在伦敦,这无与伦比的宝石般的城市,这帝国的心脏,这现代世界的震中所在,他的这种想法被粗暴地粉碎了。

“伦敦远比普通伦敦人意识到的要更广阔许多,福尔摩斯先生。广阔得多。这是座建筑在一层层原始地基上的城市,有着无数被人忽视和遗忘的角落,在那儿,旧日渗透进了新生。在罗马人入侵并定居此地之前,伦敦就已存在。很久很久以前,大不列颠的原始部落便在大大小小的河流交汇之处形成聚落,建起他们的神庙和神龛,将仇敌和同族中不再需要之人的性命献给他们崇拜的神明,以此举行野蛮的祭祀仪式。你知道伦敦这个名字怎么来的吗?”

“显然是从伦蒂尼恩来的,罗马人起的名字。”

“这不过是历史书上的记载罢了。但伦蒂尼恩的词源却不可考。按照蒙茅斯的杰弗里考据,在罗马人时代之前,曾经有过一个半神话的国王,名叫伦德,他是这座城市真正的建造者,而伦蒂尼恩就源于他的名字。但学者们都怀疑他的这个结论。此外,近来还有研究表明,这个词语其实是凯尔特词列奥尼达的变体,而后者,指的是太宽阔以至于无法渡过的河流。”

“那显然应该指的是泰晤士河。”

“不管怎么说,”公孙寿说道,“假如你读过一些罕见的文本,就会发现英国的首都与一个名叫罗奔的神之间有某种联系。”

“我好像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很少有人听说过。罗奔是大约公元前三四千年时在这片地区影响广泛的神灵之一。他是战神,他的追随者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显得十分残忍而凶狠,因此他们支配了邻近的诸多部落。从罗奔开始,经过长时间的转化和变异,就成了‘伦敦’。”

“你说的这些自然是很有趣的,但是……”

“但是它和我们说的事有什么关系?不过是给我们接下来要面对的事打下基础,福尔摩斯先生。我的灵智启示之路也有导师。而现在,我觉得该轮到我披上导师的斗篷,将我所学的一切传授给在我看来值得接受这些知识的人了。”

福尔摩斯朝公孙寿鞠躬示意,装作因这恭维而十分高兴的样子,事实上,我觉得他多多少少也确实有点儿。他注意到双座四轮马车正在攀山,道路变得越来越陡,拉车的马也不得不花费更多力气。他对多尔金地区的地理了解得不多,但在他看来,他们一定是在攀爬着北唐斯的山坡,这些白垩山的山脊从吉尔福德一直延伸到多佛尔的白色悬崖。事实上,他们正在赶往北唐斯上博斯山的某座最高峰。

当道路渐渐消失,双座四轮马车再也无法前进时,福尔摩斯和公孙寿一起下了车。他们继续步行,走到山峰顶上,而那只神秘的小箱子就夹在两人之间,他们各抬着它一边的把手。福尔摩斯说,在那时候他俩看起来一定像是两个正准备去野餐的好朋友。不过,那只箱子很沉,虽然他不知道里面放的究竟是什么,但随着他们走动,他能听到里面有东西相互撞击,叮当作响。

他们到达了山顶,萨里郡和苏塞克斯的风景在他们脚下逐渐向远处延伸,此处距南唐斯大约二十英里。倘若是在一个清亮、少云的日子里,这将会是一幅摄人心魄的景象,乡野英国那被灌木篱笆墙隔开的森林,仿佛轻柔的波涛一般,仪态万方。即使是在这样一个阴沉的十二月的日子里,所有田地都变得棕黄,树木掉光了叶子,它也依然蕴含着吸引力。

但他们来这儿的目的不是看风景。公孙寿将福尔摩斯带到一组枕形的土堆前,说这些是古代的墓葬群,是国王、酋长和高级祭司等史前要人们的长眠之所。他们放下那只小箱子,公孙寿打开捆住箱子的皮带。他从里面拿出一本磨损严重的巨大旧书、几罐粉末和装着棕色液体的皮下注射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仔细地将那些粉末洒在草上,又在那个点外围画出一个大圈,并在大圈圆周上以均等距离画出特殊的装饰符号。在整个过程中,他始终拿着那本书,时不时以书中的内容作为参考。

福尔摩斯看着他的这套仪式准备,不停跺脚擦手,以抵御寒意。他只知道那些粉末是灰白色的,却无法确定它们的成分,它们有点儿像是某种灰,非常细,但又有些凝结成团。至于那本书,写在书脊上的金色字母经过长时间的摩擦,磨损严重,几乎无法辨别,但他还是设法读出了作者的名字,那是路德维希·普林,书名则是《蠕虫的奥秘》,或者至少是接近这个名字。

他们头顶的云层显得很低,光线像不透明的触须透过云层向下擦过光秃秃的树冠,那些树木围绕着这个地点排成半圆形,看起来就像是圆形竞技场中的观众。四下里十分寂静,而在公孙寿做这些准备时,周围似乎变得更安静了。唯一能破坏这种静穆的,只有白嘴鸦偶尔的呱呱叫声,或是斑尾林鸽振翅的声音,但它们很快就会减弱、消散,而后便只剩下轻柔的风吹拂的飒飒声,听起来就如同一阵持续不断而摇曳着的呼吸。

最后公孙寿表示,他已做好全部准备,让福尔摩斯卷起一边的袖子。

“这是要做什么?”福尔摩斯问道。那中国人轻拍注射器来抖掉里面的气泡,接着按动活塞,从针尖上挤出几滴液体。

“一种我自己发明的混合物,”对方回答道,“由多种物质混合而成,你或许可以叫它鸡尾酒,它的主要成分是鸦片和可卡因,此外还添加了大量只生长在中国大陆的药草的萃取物。”

“你竟然让他把这种东西往你身上注射!”我吓坏了,“福尔摩斯,你疯了吗?你知道这么做有多草率吗?”

“我别无选择。公孙寿说,假如不注射毒品,之前所有的准备就都泡了汤。什么事都不会发生。他所谓的‘寻梦之旅’,将绝不会出现。我很可能只会站在那儿,拨弄我的手指。倘若有人想将闪电引到地面上,就需要一个闪电的导体,而毒品,就是那个导体。”

“但是,老伙计……”

“你先别唠叨,华生。现在先听我说完。我得趁我还记得很清楚的时候,将它们都说出来。再过一阵子,我恐怕就会觉得它们不过是头脑发热时产生的幻想了。”

福尔摩斯注射了公孙寿的“鸡尾酒”,他走入粉末画成的圈内。那中国人则留在圈外。他让福尔摩斯别破坏了任何一个符号。

“你画符号用的粉末,”福尔摩斯说道,“里面的钙质含量很高。我说的对吗?”

“骨灰。”公孙寿证实道。

“啊。而且我敢打赌,这不是用来制作骨灰瓷的动物骨灰。”

“它的来源是舰队街圣布里奇教堂地下的藏骨堂。要弄到手不那么容易,价格也不便宜。那地下室的管理者很能讨价还价。现在,你轻轻躺下,保持尽可能舒服的姿势。”

福尔摩斯在地面上坐下,双腿交叉,竭力无视渗透进裤子里的寒冷潮气,同时也尽量无视身边环绕着大量人类骨灰这件事。

公孙寿又打开那本书,迅速翻了几页后,大声念诵起来。

那些词语是福尔摩斯从未听过的,但这种语言却不是。他辨认出这就是斯坦弗在苏格兰场的牢房里使用的同一语种。那种粗野的辅音结构,那一个个词组之间的喉音停顿,那咆哮般的可怕音调——它绝不可能是其他语言,因为没有任何别的语言与之类似。

而当那些词语仿佛蛇行一般,自动滑入他的耳朵,他也感觉到毒品在他的血管中游走。这种感觉有点类似小小的冰冷的手指慢慢在他的皮肤下爬过。他觉得害怕,但又有些好奇,那是一种怪异的平静和渴望,就好像这样的体验是不可避免又必不可少的。此时他不再去听公孙寿的声音了。他确实听到了那些句子粗野的节奏,也知道它们就像某种祈祷文,在祈求超越此世的力量,但它们听起来就像是隔着一层纱,显得极为遥远,无关紧要。他眨了眨眼睛,突然意识到此时只有他一个人留在山顶上。公孙寿不见了。一切都静止不动。甚至连清风都不再吹拂。

接着,寻梦之旅降临了。

11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寻梦之旅

一开始,福尔摩斯觉得他自认的“一眨眼之间”,其实是他失去了意识的一小段时间,而在此期间,公孙寿趁机离开了。这个想法让他觉得,那中国人一定是在他身上玩了一个精心布置的恶作剧。在双座四轮马车里提起的所有超自然的事件,那粉末画成的魔法圈,还有公孙寿的祈祷文,全都没有任何意义,不过是在烘托渲染气氛,但根本没有高潮。那些粉末不是人骨,不过是动物骨头磨成的粉。所谓的毒品,不过只是染色的水。他身体上感受到的不安,无非也就是身心失调的反映。公孙寿骗了他,而他却一头扎进了这个骗局里。

这个念头让他极为恼怒,甚至发誓绝不会让公孙寿这样玩弄了他之后还能逃避惩罚。

就在此时,他注意到风不再吹拂。这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但少了风声之后,只剩一片寂静,却显得很不同寻常。福尔摩斯从未遇到过如此安静的情况,一切都仿佛被取消了,一切都陷入死寂。无论远近,都听不到一点声音。然而事实上,乡间不可能是宁静的。总有树林里的生物发出叽喳啁啾,有牛铃叮当,有鸟儿鸣叫,有农场工人叫喊,有车轮滚动,总有某些会发出声音的东西。但此刻,福尔摩斯却被彻底的无声包裹住了。甚至当他的一只脚在草地上挪动时,也没有发出一点点沙沙声。他所能听到的全部声音,就只有他自己的心跳和呼吸。

天上的云一动不动。这甚至比寂静更让他紧张。它们挂在天上,就像是画上去的一般,仿佛不过是舞台剧上的背景幕布。整个世界似乎静止了,被冻结在了某个时刻。

也或许,是冻结在了两个时刻之间。这种感觉,就像是他滑入了时钟表针嘀与嗒之间的间隙。福尔摩斯拿出他的猎人表以确认自己的怀疑,没错,表停了。秒针一动不动。他拍了拍,但表就是不肯向前走。要么是表坏了,要么就是这整个世界不知怎么回事静止了。

接着,出现了一个男人。

福尔摩斯没看到他是怎么出现的。前一刻,他还完全不存在,接下来,倏忽之间,他就站在那儿,就在福尔摩斯面前,与他不过一臂之遥。

那个男人身上穿的衣服有些像苏格兰短裙,脚上套着皮草做的靴子,肩上以熟铜做的扣子固定,搭着一条斗篷。他的二头肌上套着金臂环,头颈上戴着金项圈。他的皮肤上画着亮蓝色的之字形标记,福尔摩斯觉得那是植物染料靛蓝画出来的。那人留着齐肩长的头发,修剪得很不平整,至于他的肤色,总体看来是饱经风霜的黝黑。

他的肌肉发达,但看起来与现代农耕劳动者的体格完全不同。他的身体柔软而结实,说明他早已熟知苦难与打击,也说明他的生活在各方面都是一场战斗。他拖着一把双刃斧,看起来和以此为主题的图画很像。那斧子垂在他手里,他的手随意地握着斧柄,斧头几乎就要垂到地上。那斧子的两面刃都带着切口和凹痕,福尔摩斯不由自主地想到,这些痕迹显然说明这把斧子曾经砍过盔甲和人骨,而且,砍的次数还不少。

那人警觉地看着福尔摩斯,咕哝了两声,不过不确定这其中是否带着好意。它有可能是个问候。当他终于开口说话时,口音非常生硬,但不知为何,福尔摩斯知道它是一种未曾记录也不再为人所知的语言,然而他依然完全能理解它,对方也能理解福尔摩斯的意思。

“你来了。你是谁?”

“我也想问你同样的问题。我是歇洛克·福尔摩斯。或许你是真实存在的人,而公孙寿煞费苦心地让你穿上了全套类似凯尔特战士的装束;要么就是我在做梦,梦到了你,而你不过只是我的想象虚构出来的幻影。不管到底是哪一个答案,我的判断是,你再现了某个古代先民。至于你应该是什么人,或者实际上是什么人,则取决于我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我不认识什么公孙寿,”那人说道,“他是德鲁伊吗?是巫师吗?”

“他很可能幻想自己就是这样的人物。我到现在还不知道你的名字。”

“我的名字不重要。你只要知道我曾经是名酋长,是一个伟大部落的首领。我们从北边来,从蛮荒的山地来,那儿冬季漫长,冷风萧瑟。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我们奋力向南,扩张我们的领地,吸收那些乐意被吸收的部落,铲除那些不乐意的。我们到达如此遥远的此处,几乎抵达白色的海岸,让不列颠的大部分都属于我们。也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将我的堡垒建筑在伟大的泰晤士河边,让它成为我们的家园。在此,我以我钢铁的斧与钢铁的意志维持了统治。我以鲜血和掠夺向诸神献上我的敬意,而后暂时获得了无人能与我竞争的回报。”

“毫无疑问。不过所有好事都会到头,嗯?你话中有话,这是我的印象。”

在这个威风凛凛的陌生人面前,福尔摩斯难得地产生了乐观的情绪。尽管这个男人有着粗鲁而乖戾的外表,还有一件尺寸惊人的武器,但他意识到自己完全不必害怕对方。这次见面对他有益,只会给他启迪,而不是毁灭。

“诸神,”无名的酋长说道,“不会一直现身,也很难讨好。他们索要的灵魂,必须来自血腥的战场,或祭坛上祭司的圣器刃下。通常来说,这样就足以满足他们的胃口,让他们不至于从沉睡中彻底醒来。但有时候也并非如此,而到那时,这世界上的所有人就该小心了。”

“你喂食他们,从而让他们驯服。是这样的意思吗?就像一个母亲会在夜晚给焦躁吵闹的婴儿哺乳一样。”

酋长带着恶意大笑起来。“可他们不是婴儿。我们才是。诸神已经很老了,比时间更古老。他们自群星之间,自其他世界来到此处时,地球还很年轻,尚未成形。有人说他们是被放逐的,还有些人则说,他们离开是出自他们的自由意志,只是为了寻觅新的牧草。他们跨越了彗星背后的深渊,蜂拥来到这里。他们将这个世界占为己有,瓜分出各自的领地。但他们之间并不和平。这不是他们的天性。”

“他们互相攻击。”

“在几千年里,这些拥有近乎无限的力量和恐怖的知识,来自群星的生物之间冲突不断。儿子反叛父亲。仆从挑战主人。兄弟阋墙。在竞争中,他们摧毁了大陆。他们使用的武器极为可怕,其原理和量级都非人类所能领悟。他们夷平群山,在大地上分裂出峡谷。原本这个世界的所有土地都聚合在一起,是诸神之战让它们分裂,让它们移动,四散开来。”

“有不少地理学家,比如说安东尼奥·施耐德-佩莱格里尼,就会给大陆板块漂移的现象提供另一种解释。”

酋长看着福尔摩斯。

“抱歉,请您继续。”福尔摩斯说道。

“在当时,诸神的强者将自己立为地球的主宰;”酋长说道,“而没那么强大的,则退避到了地底或深海。不少神因为站在输的那一方而遭到了囚禁,他们的囚牢并不总是在地球上,有些在别处,在其他世界里,在现实的夹缝中。诸神之间达成了某种程度的休战,仇恨暂时被搁置,却未必都被原谅。比如说,在克苏鲁和他同父异母的兄弟‘不可言说者’哈斯塔之间,就永远只有仇恨。”

听到这两个名字,尤其是前一个名字时,福尔摩斯不由自主地战栗起来,这种恐惧源于他内心深处,仿佛是远古遗留下来的。虽然他这辈子从未听说过他们的名字,但他内心中根植于种族潜意识里的部分,知道在听别人提起他们的名字时,就该感到害怕。克苏鲁。哈斯塔。这两个词对他来说就代表着恐惧、愤怒和战栗。

“渐渐地,”酋长继续说道,“诸神陷入沉眠,就像熊的冬眠一样。他们之间的冲突结束了,因此也就到了休息的时刻。宇宙有循环,正如一年有四季。即便已能不朽,即便有了如此强大的力量,他们也必须闭上双眼,沉入梦中。如今,他们沉睡在他们星罗棋布的城市中,沉睡在他们的洞穴里,沉睡在世界与世界之间的空隙。但他们还在望着我们。他们始终望着我们,观察着人类从动物般的无知渐渐觉醒,有了自我认知。‘旧日支配者’和他们的族人知道我们,时不时会呼唤我们,想从我们手中获得任何我们能给予的东西。”

“我明白了,你给他们的不够。而这是你倒台的原因。”

酋长阴郁地点了点头。他的视线向身后的古坟望去。“我的尸骨在那儿渐渐腐烂。我的血肉成为蛆虫的食料。我曾经是罗奔的侍僧。我的祖先来自萨纳斯,罗奔曾经是主宰那地方的神祇,当那座城市逐渐式微,对他的信仰也随着大众一起离开了玛尔的土地。我是来到这些岛屿的移民者的直系子孙,同时也是我部落的国王。因此,对我来说,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取悦罗奔。他是战神,而我们敌人的鲜血和心脏也曾经让他感到满足。”

“‘曾经’。什么改变了?”

“改变的是我。我厌倦了冲突。岁月渐渐侵蚀了我,我对战场的热衷也渐渐消退了。我只希望能管理好自己已获得的土地,而不是开疆拓土。我们毫不留情地向南碾压的行军因此而停止。罗奔非常失望。夜里他在我面前显现,他用了年轻人的形体,戴着常春藤花冠,手持长矛。我们在我的卧室里搏斗,他和我,但结果只可能有一种。”酋长叹了口气。“我竭尽全力,奋勇挥舞我的斧子,但谁又能战胜一位神祇?”

“是啊,谁能呢?不过,至少你的人民将你埋葬的地方很是不错,这片尊贵的土地配得上你这样尊贵的统治者。”

“这里?选这里是罗奔下的命令,这是对我最后的嘲讽。你可以从这里俯瞰这个国家所有我曾拒绝征服的领土,你可以在这儿看到不列颠最后的角落,只因我厌恶让鲜血流淌,因而未曾踏上这片土地。这不是荣誉。这是一种惩罚。”

“不过,你真的确定与你战斗的是罗奔本人吗?会不会是某个篡位者,一个觊觎你王位的年轻新贵?”福尔摩斯想给这位酋长的死找出合理的解释。他是侦探,他想找的是谋杀,而不是天罚。

“就算事情或许真如你所说,那也没有什么不同。不管怎么说,他显现出了罗奔的样子。不管叫什么名字的杀手,只要他披着某个神祇的伪装,干那神祇干的事,他就是神本身。”

“我明白了。”

“我恐怕你其实没有明白,”酋长说,“我恐怕你的眼界依然太过狭窄。”

“好吧,那你要怎么让我的视野开阔起来呢?”

下一个瞬间,福尔摩斯就后悔自己提了这个问题。因为,酋长直接高举斧子,在空中画了一个圈作为回答。在福尔摩斯矮身避开之前,甚至在他能稍微动一动之前,那双刃斧的一边刃便已向他抡了过来,然后……

……没有砍中福尔摩斯,但也没有落空。斧子穿过了他。他感觉到了斧子的存在,带着一阵沙沙声,就像是一根冰做成的线进入他的身体,而后又穿了过去。但他知道自己没有受伤,整个人还完好无缺。这种感觉有些像是断裂,但不是头从脖子上掉下来,或躯干和四肢分离,它是灵魂与身体分割式的断绝。就在那一刻,他的心神完全脱离了肉体的躯壳。他成了思想,成了自身存在的纯粹本质。他就是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却没有了能带着他到处移动的肉身。

他飞了起来。从博斯山,从萨里郡,从英格兰的大地向上,飞了起来。而后他穿过海峡,穿过欧洲、阿拉伯半岛、印度、亚洲。他穿过这颗行星的表面,仿佛一道光。然后,从飞鸟的高度,他看到了风景。如此壮丽的风景。

他飞到太平洋中央的一座小岛上,那地方其实就是一块火山岩,上面散布着无数腐烂的鱼类尸体,顶上则是一块白色的巨岩。在它附近的一条海沟里,有一个长着鳞片、有点像鱼的独眼巨型球状生物正翻滚着,慢慢上浮到海面。

他又飞向下一个岛屿,它更大一些,岛上有一座遗弃的城市,岛上建筑的轮廓和角度都不规则,当你盯着它们看时,这些轮廓和角度便好像都折叠起来,似乎它们的建造者掌握了某种数学家们都未曾知晓的几何学原理。在这里,在泥墙支撑的拱顶下,躺着人形的怪物,它们都围绕着一个体形更为巨大、长着蝙蝠翅膀的巨兽沉睡,而那巨兽本身也在睡眠之中,它的面容福尔摩斯只瞥了一眼,就很庆幸自己没有更靠近去看。

他继续向前飞行,来到冰雪覆盖的南极荒原,来到另一座废弃的城市,它有许多高大的围墙,还有深入地里的墓穴。他看到一些动物,它们很像得了白化病的企鹅,六英尺高,啪嗒啪嗒地在街道上行走,它们的眼睛退化成缝,几乎什么都看不见。他还看到了一个黑色的原生质团块,它有点像水母,凝胶质的表皮上蠕动着触须和感觉器官,就他对生物学的研究来说,还找不出任何与之类似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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