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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大陪审团

作者:幸运的苏丹 当前章节:2469 字 更新时间:2026-5-14 06:36

出庭前,帕蒂被临时拘押在条件优越的贝克特大厦八楼,接下她辩护案的黑人大状泰隆很容易地就找到了她。

同时泰隆还找到了全美著名的精神病专家玛格丽特.桑格,桑格给帕蒂做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诊断,最终她告诉泰隆说:

“她现在的智商已经下降到了112,而我翻阅被绑架前帕蒂的智商检测报告,原来的数字是130。她精神上毫无疑问地遭受到巨大创伤,是个低智商低判断力的行尸走肉,她的记忆也出现了巨大的空白,极端的痛苦会让她的记忆发生错乱,尤其是她成为胜利旅的塔妮娅这段时间的。”

随即泰隆提着皮包,将其摆在自己膝盖上,正面对着帕蒂.赫斯特。

帕蒂长得挺美,可现在却瘦骨嶙峋,并不断地抽着烟,精神显然狂躁不已。

“桑格教授对你的精神诊断对我们是有利的,可控方也会派出自己的精神病专家来询问你,并且肯定会得出对你不利的诊断结果,现在我建议你,首先否认掉你参加过胜利旅,如果法官要求你对那番言论做出辩白,你就得说你是遭到胁迫的。帕蒂,你要成为个经典案例,即你要满足一个被胁迫的‘战俘’所有的心理标准,从现在起,你不要再和任何人交流,包括精神病医生在内,还有我们最终最终得防止这样一件事……”

帕蒂的精神状态让泰隆律师感到担忧,因为他刚才说话时,帕蒂根本没法集中注意力,眼神直愣愣地到处游走,态度很不耐烦,仿佛要尽早结束这场谈话。

可泰隆还是坚持说下去:“这次你将在加州北区法院受审,指派的检察官是北区联邦检察官小詹姆斯.布朗宁,我了解布朗宁的风格,他会启用加州大陪审团制度,来联合法官判处你有罪。”

泰隆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这是由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

即“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否则不得要求任何人为死罪或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即重罪)负责,除非案件发生在陆军或海军,或民兵中,当时实际处于战争或公共危险中;任何人也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处于被审判的境地;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作对自己不利的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未经公正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用。”

简单来说可以提炼为以下几个要点:

在美国想要起诉某位重罪或死罪,必须得到大陪审团的投票通过;

被法院无罪开释的人,不可能会被法院再度逮捕审讯;

刑事案件里,当事人作为证人,可以保持沉默,并有不受控方胁迫的权利;

最后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必多言了。

起初这种大陪审团制度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美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却越来越成为美国检察官系统的“橡皮图章”,因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大陪审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是严格保密的,法官不得在场,只有检察官有权在场,被告不可以在大陪审团面前陈述案情,也对起诉程序毫无知情权,虽然有法庭记者会记录,可这些记录却是要求密封的,除非必须要公布。另外大陪审团的权力又很大,他们可以强制传唤任何证人听取证词,甚至可以让证人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作证,也即是说有几乎无限制的“传票权”,更要命的是16—23名大陪审团成员,都是在不同社区被临时选出来的,这种挑选程序本无可厚非,不过唯一能肯定的是绝大部分陪审团成员都是欠缺法律知识的,而且他们也被允许“不用阅读案件相关的法律说明书”(太冗长太难懂),所以他们只是对案件做出基于自身的好恶判断,往往被口若悬河、经验老道的检察官任意摆布——大陪审团只面对检察官,检察官想要起诉书的话,说服大陪审团就行,若想撤回起诉书的话,同样的办法。

故而在美国法律界有个著名的笑话,“好的检察官甚至可以让大陪审团起诉个火腿三明治。”

一位联邦法官也批评大陪审团制度道:“如今大陪审团完全是检察官的傀儡,他可以通过大陪审团起诉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地点。”

最典型的,就是在1466号公寓楼枪战里开枪射杀胜利旅的洛杉矶警察群体,他们基本很难被定罪,因检察官基本都是站在警察这边的,他们会说服大陪审团,证实警察杀死胜利旅成员过程中“没有侵犯公民权利,完全是出于自卫。”

就算是很多民众对此感到愤怒,却也无可奈何,他们最多只是游行示威,要求公开大陪审团的笔录而已,更何况这次洛城警察的杀戮还得到很多“沉默的大多数”由衷支持呢!

泰隆判定,布朗宁检察官肯定是得到了艾亨的指示,准备申请大陪审团对女继承人帕蒂.赫斯特“参加反政府武装并参与其一系列暴行”发起起诉,另外因胜利旅其他成员几乎全部死亡(除去爱丽丝.西姆),帕蒂还得作为“证人”来为德弗里兹等人的罪行,被强制去大陪审团那儿作证。

而帕蒂现在的这个恍惚状态,能给大陪审团留下好印象才怪,然后他们绝对会听取布朗宁的片面之词,对帕蒂提出公诉,并利用特权传召些杂七杂八的“证人”,这些证据和证词还全对接下来的审讯有效,真的是伤脑筋。

泰隆律师的对策就是:“帕蒂申请不出庭,或是在大陪审团前保持沉默,主要发言由辩护律师和精神病专家来代理,还有在此前,尽量阻止布朗宁检察官启动大陪审团,因按照加州惯例,大陪审团虽主要用于民事诉讼,可只要名县级检察官提出申请,就能为刑事诉讼组建大陪审团,我们要全力抵抗这个过程,依靠赫斯特家族的财力和名望。”

交待完毕后,泰隆便离开了贝克特大厦。

可入夜后,艾亨总检察长亲自给索托来了电话,要求:

“帕蒂必须要被定罪,我还不晓得你对这个案子的态度。”

“我只是听说旧金山有位市监事要发疯,准备调查旧金山警局联合执法小组的警员‘专断射死伯克利分校学生,BCA成员’的罪行。”索托的话中有话。

“你说的是丹.怀特对吧?我虽不知道你在这里扮演什么角色,可我会叫检察官和大陪审团撤销对沃恩中士开枪的起诉书的,现在言归正传,我要借你的贝克特大厦监狱系统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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