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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欢镜听行道 当前章节:15036 字 更新时间:2026-5-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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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门前的忏悔:我为死囚写遗书 作者:欢镜听行道 江苏文艺出版社 出版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一部分

自序(1)

公元2006年5月25日,《重庆晚报》用半个版面介绍了中国“欢”姓第一人——欢镜听。当天下午,香港凤凰卫视与欢镜听取得联系,为他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2006年6月20日晚,香港凤凰卫视在“冷暖人生”栏目中用四十分钟时间向海内外广大观众介绍了欢镜听曲折、传奇的人生历程,其中,重点介绍了欢镜听在监狱中为死囚写遗书的特殊经历。紧跟着,河北电视台、重庆电视台、时代信报、南京周末等媒体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到欢镜听身上……

“欢镜听”即我本人——这是我的真名。我的笔名叫作:欢镜听行道。

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我曾在重庆市某看守所有过一年半的牢狱生涯(详见附录《中国“欢”姓第一人》)。在狱中,我曾经为一百多名死囚写过遗书,为他们办理过今生今世交待的最后的“后事”。当时,这些鲜活的生命离执行死刑的时间,仅有十多个小时了。坦诚地讲,当我为死囚写第一份遗书时,笔尖禁不住划破了好几张稿纸,内心的战栗(并非震撼)让我好多天难以平静。可是,当我替死囚写了数十份遗书后,那种内心的战栗因司空见惯而渐渐趋于平常,到后来,坐到我面前的,似乎不是鲜活的人命,而是自由市场上那些待宰的活鸡,也就是说,在见多了死刑犯之后,我的心灵也磨出了厚厚的趼子,对生命不再抱有敬畏,而是一片麻木。

我在动笔写作本书时,已经是20世纪末叶,待到脱稿时,正逢全世界都在庆祝新千年——21世纪的到来。那段时间,似乎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挂满了千禧年的横幅。尽管,有许多学者在媒体上大声提醒人们:新千年应该从2001年算起,而且,千禧年这个提法也不准确。然而,学者们的呼吁并未阻挡人们迎接千禧年的热情。也许,在大多数的人们看来,新千年多算一年还是少算一年,无非是早一天或晚一天的区别,跟千载难逢这样需要等上一千年才能遇上一次的新千年相比,似乎不用太过计较了。何况,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人活上一千年;更何况,古往今来,人类生生灭灭,又有多少人在活着时刚好踏上辞旧迎新这个坎儿上的?而且,这一次是真正的一辞一千年、一迎一千年,套用一句佛经中生死轮回的话来说:一千年的光阴,够生命轮回好多次了。基于这个原因,有朋友戏言:《我为死囚写遗书》是一部跨世纪的作品——不是跨一百年这样的世纪,而是一下子跨了一千年。

在这期间,有好多次,我试图把这些案例写成一篇又一篇“普法”文章投寄给报刊社,从大道理上来讲,通过这些案例可以警醒世人,从个人私利来讲,这样的“普法”文章便于发表。可是,同样有好多次,我放弃了。放弃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普法”文章虽不说浩如烟海,但也多如牛毛。至于这种千篇一律的案例文章是否真的达到了“普法”的教化作用?我心中打着深深的问号。在苦苦的思索中,某天晚上,灵感一闪,我忽然间寻到了一条与传统案例完全不同的写作方法,那就是“敬畏”。

——不是敬畏那些已经化成朽骨的死囚,而是对生命的敬畏,也就是说,活着,让生命鲜活地存在下来,这是世界上最有尊严、最幸福无比的事情。

我坚信,从新闻效应的角度讲,任何案例都会失效,然而,从生命角度讲,世上从来就没有过时的人性,否则,爱情与死亡就不会被人们称为文学创作的两大永恒主题。

我还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西藏青年报》在成都办的子刊《男报周刊》的主编无意中得知这一信息,几乎一天一个电话催稿,《我为死囚写遗书》写到三分之一时,编辑们已经忍耐不住了,他们率先在《男报周刊》开设专栏连载。由于《我为死囚写遗书》角度新颖、独特,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紧跟着,应广大成都市民的要求,同处成都的《天府早报》征得作者同意后,全文转载《我为死囚写遗书》。从此,我与千里之外的《天府早报》结下不解之缘,我后来陆续创作的多部长篇小说全部在《天府早报》连载。一段时期内,我的作品成为《天府早报》的品牌栏目,《天府早报》还破天荒为我的作品连续三天打出高十厘米的彩色通栏广告。作品连载到高峰期时,报纸每天辟出半个版面,以四至五千字的篇幅发表,有些广告商明确要求将广告位与我的连载专栏排列在一起。北京电影制片厂的导演钮立三先生出差成都,看了几期《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后,亲赴重庆江津,与作者商谈影视剧改编。更为有趣的是,一位往日十分荣光的大富翁白普(化名),在生意场上被一个披着红色外衣的“官匪”将他所有的财产洗白后,他谋划了一个与“官匪”同归于尽的计划,就在计划实施前一天,他偶然读到《天府早报》上连载的《我为死囚写遗书》,于是,他通过《天府早报》与作者取得联系,又将作者请到成都……后来,我将这个故事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官匪县太爷》。该作率先在《天府早报》连载,黑龙江《章回小说》月刊分两期发表,反响很好。

自序(2)

话题扯远了,还是回到《我为死囚写遗书》。

2001年9月,江苏文艺出版社印发单行本,书名改为《死囚档案》。这是我第一次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专著。我感谢江苏文艺出版社,但是也留下了两个遗憾:第一、书名由通俗化的《我为死囚写遗书》改为专业化的《死囚档案》,导致很多读过连载的读者没有买到单行本,时至今日,仍旧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询问:《我为死囚写遗书》为什么没有出版单行本?第二、由于成书匆忙,读者们看到的《死囚档案》,一无自序,二无后记,连载时,许多在读者中产生良好反响的精彩篇章未能收入。尽管如此,《死囚档案》的出版还是为我带来了荣誉,时至今日,许多地方开展读书活动时都将《死囚档案》列入“好图书”予以推荐;第二年,江苏文艺出版社、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为我出版了六本长篇小说;2004年,《死囚档案》荣获第二届重庆市文学创作奖。

今天,我在修改拙作时,将当初没来得及收入的篇章约八万字的内容补上,同时,我充分尊重那些既读过连载、又读过单行本的读者朋友的意见——他们说:这本书如果有机会再版,书名还是用《我为死囚写遗书》。

观镜听行道

2006年·重庆江津文化馆

死不“明”目(1)

他为什么要杀人?为什么一介良民会在一瞬间没有任何理由地变为杀人犯?从良民到死囚这一瞬间的合情合理的人性演变到底在哪里?

1 剔骨刀:他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77年1月18日,艾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县木工镇。一直到1996年前,他的童年及少年都是在那座小小的的乡镇上度过的。到1996年时,已经十九岁的艾强长得身材高大,很像北方人了。尤其是,他长着一副憨厚的面孔,常常给人一种老实、本分的感觉。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艾强没有做出那件伤天害理的事情前,他没有任何犯罪前科。除了十七岁那年在朦胧的初恋时,他在一次约会中未经女方同意冷不防吻了她的眼睛之外,似乎找不出其他什么出格的举动了。纵然是十七岁的初恋,因了那一吻,在一个较为封闭的小乡镇上,女方也认为是遭遇了奇耻大辱,所以,在木工镇,十七岁的艾强不但失掉了爱情,还换来了一个“这个娃儿不学好”的坏名声。

坏名声导致了艾强的远离家乡。

艾强的母亲在重庆近郊小城江津有一房亲戚,因了这层关系,他的母亲于1995年下旬到江津市区租了门面,做起了饮食生意。随着生意的日渐红火,她将远在老家的儿子艾强接到了江津做她的帮手。

1996年4月下旬,身材高大、相貌堂堂的艾强怀着失恋后的郁闷心情,挥手告别了那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街坊邻居,来到这座长江边的小城市:江津。

那时,艾强才跨过十九岁的门槛不到三个月,青春的高歌刚刚奏响,没想到仅仅两个月后,就变成了悲哀的挽歌。

艾强不擅言辞,也不擅交往。在饭店里,他除了尽心尽职地做母亲的助手,平时很少出门。到了江津,到了一个新的生活环境里,他除了没有朋友而感到寂寞外,他终于不再生活在“这个娃儿不学好”的议论中了。他感到很委屈:他与那个小女孩是谈恋爱,虽说年龄小了点,但亲吻一下是人之常情,干吗就成了“不学好的娃儿”了呢? 同时,他也感到很气愤:对方也是小题大做,就算我艾强未经你同意,强行吻了你的眼睛,你可以在心里骂我是“不学好的娃儿”,干吗要说出去坏我的名声呢?

1996年7月3日中午,饭店里来了一男一女。艾强后来在狱中对看押他的劳改犯说:他把那一男一女比喻成地狱中的黑白无常,专门到阳间来给他指点到阴司的地狱之门的。奇怪的是,一直到执行死刑前的十多个小时里,无论我用什么方式启发他,他始终回忆不起那位男顾客的模样,甚至连对方的高矮胖瘦这些一目了然的外部特征都说不出来;倒是那位女人的样子,他历历在目。经过他一番言辞混乱、显然是带着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的艺术加工后,只要稍具社会常识的人一听就明白:那是一位风尘女子,除了陪歌、陪舞、陪酒之外,还有若干种陪法的女人。

“哥子,”艾强问我,“你看过印度电影《大篷车》吗?”

我点点头。

“她就像《大篷车》里那个露出肚脐眼的吉卜赛女娃儿。”

在艾强心里,他关注的也许不是那位风尘女子到底像不像吉卜赛姑娘,很可能是那位“多陪”小姐毫不掩饰肚脐眼的衣着让他想入非非……当然,这仅仅是笔者不负责任的猜测。

在那一男一女的对话中,艾强听到他俩反反复复地提到一个叫滨江路的地方。艾强是第一次听到这个地名。听他俩的对话,似乎他俩的“爱情”是在滨江路上发生的。

应该说,并不是滨江路三个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是他俩在谈到滨江路时流露出来的暧昧神态,激活了艾强压抑在心底深处的好奇心。

他决定晚上到滨江路去玩玩。

1996年7月3日晚上七点多钟,艾强早早地洗掉了身上的油烟味,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向母亲告了假。他实实在在地说:“妈,我到滨江路去玩一会儿。”

“行。”母亲爽快地同意了。儿子到江津两月有余,从早到晚地闷在饭店里,哪儿也没去玩过,现在他要出去玩一下,做母亲的哪里会不同意呢?她一边叮咛:“早点回来,不要惹事。”一边塞了一张五元的钞票在儿子的上衣口袋里。

死不“明”目(2)

艾强刚要跨出门,想起母亲“不要惹事”的嘱咐——母亲嘴里的“不要惹事”是指外面不安全,多加小心的意思。于是,他倒了回来,趁母亲不注意,顺手揣了一把剔骨刀在裤袋里。他当时的想法是:如果遇到坏人,用这把刀来壮胆。

没料到,自己生平第一次带凶器出门,仅仅在两个多小时后,他的人生角色就来了一个阴阳大转换,这把剔骨刀残忍地刺入了一个无辜者的体内。

这是艾强第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带凶器出门?

2 滨江路:他第二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江津市区是在过去的江津老城的基础上改建的,长江从她身边弯曲成几字形绕过去,因此,长江在江津地域又名几江。滨江路的前身是一大片破破烂烂的河滩地,后来,市政府投巨资将其改建成一条宽阔的大道,种上杨柳、铺上花草,成为江津的一大景观,同时,也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休闲的好去处。

1996年7月3日晚八点多钟,艾强来到滨江路。在他的上衣口袋里,放着母亲塞给他的五元钱;在他下身裤袋里,则揣着一把剔骨刀。

江津虽然是重庆的卫星城,是一座小城市,但相对于他的家乡宜宾县木工镇来说,江津城在很少出门的艾强看来,就如同一座大都市一样。他非常新奇地打量着滨江路边那一幢一幢的高楼,又顺着高楼上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将目光投向在夜色中泛着冷光的长江。接着,他又饶有兴趣地看了一会儿滨江路上那些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们自由组合的歌舞……当然,滨江路上那些地摊也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甚至想到往后在滨江路上摆一个夜宵摊,让那些蹦蹦跳跳的人们有一个充饥的地方。

他走到卖冰棍的小车前,刚一问价,听对方说一支冰棍要两元钱,他急忙将手从上衣口袋里抽出,转身急匆匆地离去。

他很能体谅母亲挣钱的不易。

这时候,一位艾强至死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的年轻女人注意上了他。

——在本文里,为了叙述方便,笔者只好给她取一个代号:夜莺。

夜莺是那种除了三陪外还可“多陪”的风尘女子。她不到任何一家歌厅、夜总会、桑拿或修脚屋去“挂单”,她认为那种地方目标太明显,早就纳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像她这种外地女子(一般做这种生意的女人都不会在本地开展业务的)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当一名自由的夜莺。因此,她选择了白天睡觉,晚上到滨江路捕捉她的猎物。夜莺明白,在任何城市的任何一个休闲的地方,除了正常人的正常娱乐,还有非正常人的非分之想。至于怎样辨别猎物,用一句夜莺她们的行话:我们有职业嗅觉。

首先引起夜莺注意的是艾强的身材。在众多的游客里,他比许多人都高出一个脑袋。其次是他的衣着,白衬衣配黑裤子,皮鞋擦得锃亮,一副规规矩矩的打扮。凭这一点,夜莺大致判断他是外地人。因为江津城不大,又非商贾云集之地,流动人口不多,晚上到滨江路休闲的大多是本地居民,他们或趿着一双拖鞋,或穿一条西式短裤,或……总之,有诸多可供区别的特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夜莺的职业嗅觉发生了关键性的作用——她觉得艾强是一条肥虫。

夜莺在动物学上的学名叫歌鸲,形状像麻雀。

夜莺是要吃虫的。

是不是艾强的眼光在那些妙龄女郎的身上闪闪烁烁的举动被夜莺看破了他心中的活动、感觉到他是一条肥虫?我无从知晓。但是,在1996年7月3日的晚上,在山环水绕的江津滨江路上,上身仅有五元钱、下身藏着一把剔骨刀的艾强被夜莺认定是一个从北方跑到江津做生意的老板。夜莺哪里知道:她的职业嗅觉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夜莺的突然出现把艾强吓了一跳。她不知从什么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下子站到艾强身边,故作惊喜地说道:“大哥,好久没看到你了。”

艾强吃了一惊,本能地跳开几步,看着眼前这位“熟人”发愣。

死不“明”目(3)

夜莺立刻滑过去,贴着艾强的身体,放低声音说:“一百元,干不干?”

“什么东西一百元?”平生第一次遭此艳遇的艾强吃惊地瞪大双眼。没等他清醒过来,一股浓浓的香味立刻扑入他的鼻孔,胳膊也被夜莺莫名其妙地挽起来。

夜莺已经司空见惯了这一切,她紧紧地挽住艾强的胳膊,在外人看来,有如一对热恋中的情侣。她低声说道:“大哥,到河边去玩,我们慢慢谈。”

滨江路临河岸边有许多石凳,杨柳将这些石凳如雨伞般地笼罩着。的确,背对高楼大厦,面向滚滚长江,倒不失为一个谈情说爱的好地方。

如果说,先前的艾强还处于惊愕之中的话,现在,当他们坐到石凳上后,艾强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大哥,”夜莺说,“我早先以为你是北方人,现在才知道我搞错了。”

夜莺已经听过艾强说话了,一口浓浓的四川口音使她明白了“嗅觉”的失敏。然而,这点小小的失敏算得了什么,夜莺更大的失误还在后面。她开出价码:“大哥,一百元,绝对不亏你。”

夜莺在喊价的时候,下颏轻轻地搁到艾强的肩上,嘴唇就在他的耳朵边,同时,她没有忘记强有力的辅助手段——她一只手搂住艾强的腰,另一只手伸向每一个男人都非常敏感的部位。世上许多有非分之想的男人,往往就是这样成为夜莺们口中的肥虫。

艾强没想到有这样的艳遇,或者说,这艳遇来得太快,太突然,他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说他没有思想准备是不是否定了他到滨江路来“探花”的目的呢?不是。人们说的秀色可餐不是吃而是看,是欣赏。对年仅十九岁还是处男之身的艾强来说,他到滨江路来的目的是饱眼福,重庆人叫作打望。他真的没有应付夜莺们的思想准备,或者说他还没有具备这方面的免疫能力。

“大哥,”夜莺说,“一百元,随便你怎样玩。走,大哥,到我家中去。”

被夜莺一系列职业到家了的动作弄得心慌气紧的艾强,紧张、慌乱、惶恐、渴盼……此刻,他满头大汗,情急之中,他只得实话告诉夜莺:“我只有五元钱。”

夜莺轻轻地笑起来,他当然不相信这位老板身上只有五元钱。身上只有五元钱的男人还有胆量到滨江路打望?在夜莺的“夜生活”里,几乎每一条肥虫都要与她砍价的,但,从来没有哪条肥虫吝啬到将价格砍到五元钱的地步。她笑嘻嘻地轻声说道:“笑死人。大哥,市场上的猪肉都不止五元钱一斤,亏你好意思说出口来。”

“我真的只有五元钱,我不骗你。”艾强涨红着脸,急于向她说明实情,“钱在我衬衣荷包里,不信,你自己看。”

看艾强的神色不像装假,夜莺脸上的热情迅速地退下去,那一系列职业性的动作,也随之停下来。她一边失望地打量着艾强,一边心存侥幸地摸他的上衣口袋。真的只有五元钱。她有些木然地望着江面,她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往日那种灵验的嗅觉为什么这次失灵了呢?

望着那张捏在夜莺手里的五元钞票,艾强慷慨地说:“这五元钱,送给你。”

“什么叫作送给我哟?”夜莺的口吻已经没有先前的温暖了,她冷冷地说,“这是你付给我的手工钱。”沉默了一会儿,她疑惑地问,“大哥,你不要骗我哟,把钱藏到其他什么地方啰。”

“我不骗你,真的不骗你。”艾强急切地表白道,“我骗你没有什么意思。”

夜莺哪里会相信艾强的表白,在她往日的工作经验里,哪条肥虫在她面前不是打下了埋伏的呢?她相信艾强尚未进入“探花”行列——这一点,她一接触就知道。但夜莺不明白这个看起来像北方老板的男人,身上怎么只有五元钱?因此,夜莺有些不甘心地缠住艾强,在温言细语中从上至下地由上衣口袋摸到他的裤袋,最后,夜莺摸到了那把剔骨刀。她惊恐地站起身,一张脸顿时花容失色:“大哥,不要乱来哟。”

死不“明”目(4)

夜莺心里叫苦不迭:妈的,真是倒霉透顶了。她以为遇到了一个高明的劫财又劫色的家伙。

艾强惶恐地望着她,“什么乱来哟?”

夜莺慌忙将那张五元的钞票丢给艾强,一转身飞快地跑掉了。

艾强眼睁睁地望着夜莺的背影消失在黑夜里,突然到来的艳遇又突然间失去了,留下的,只有夜莺离开时忿忿地说出的话:“我早先以为你是一个大老板,没想到是他妈一条干滚龙(无赖)。”

民间传说:这种女人缠到谁,谁就要倒大霉。

这是艾强第二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会遇到夜莺?

3 白所长:他第三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本来,艾强与夜莺相逢的地方在滨江路北固门一带,那里离后来发生血案的地方环城公路有很远的距离。一般的游人很少到那里去,何况两者之间隔着整整一个闹市区。

那么,艾强又怎么会到环城公路去的呢?

事情还是要从夜莺身上说起。

前面说过,夜莺给艾强开出价码的同时,一只手非常娴熟地伸到他的敏感部位……他还只有十九岁,他还是处男,他还没完全弄懂男女之事到底该如何进行时,他那个地方就被夜莺已经职业化了的五根手指宛如旋开一只水龙头般地轻轻地打开了。现在,夜莺已经消失,艾强一身的冷汗取代了早先的激情。他这才感到夜莺的可恶:下体凉津津的。他必须找一个地方洗一下,还要将内裤换掉。江堤离水面很高,在附近下水显然不可能。他只好往大西门即长江的上游走去,那里有一个渡口,一级一级的石梯伸到江心里去。在经过一个地摊时,他花两元钱买了一条内裤。不久,他来到了渡口。在这里,他将下身浸泡到江水里,仔细地洗净后,将那条换下来的内裤远远地扔到河心里去。这时,刚二十一点三十七分,这个时间,是艾强手腕上的手表告诉他的,离发生那场血腥惨案不到一个小时了。

渡口上来是通泰街。

艾强朝这条街走去。

他的本意是想抄近路早点回家,他怕母亲担忧。毕竟,他到江津才两个多月,过去没有在晚上出过门。问题在于,通泰街上来是一个十字路口,城区经过改造后的街道又大同小异,都是临街一色的同模同样的门面。对初来乍到的艾强来讲,他错误地选择了一个方向,急匆匆地往家赶去。他做梦都没想到:这个方向离家越来越远,但离地狱之门却越来越近。等到他发现不对劲时,他已经站在江津大西门环城公路上了。

在他前面不远的地方,右边是解放军驻江津某师部;左边,是四川省果树研究所(现重庆市果树研究所)。

被害人白某,就是该所的所长。

这时候,一辆人力三轮车从环城路的远方夜色里叽叽嘎嘎地一路响过来。经过艾强身边时,他看见车里坐着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人,一只手拿着手机,另一只手提着皮包。

一瞬间,艾强想起夜莺讥讽他的话:“我早先以为你是一个大老板,没想到是他妈一条干滚龙。”

好!就在这样的时刻,在1996年7月3日晚十时许,平时老实、本分的艾强一咬牙,歹念顿生,杀机突现,他牢牢握住裤袋里的剔骨刀,紧紧地尾随着三轮车。俄顷,三轮车停下来,乘车人——白所长慢慢地跨下车,掏钱付车费。趁此机会,艾强快速地赶到前面,躲在夜色里。待白所长走到面前时,他突然掏出剔骨刀,使尽平生力气朝对方胸部、腹部、背部等连刺四刀。后经法医尸检,被害人白所长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花季年龄的宿命:死不“明”目

花季年龄的宿命:死不“明”目

艾强抢劫了被害人的手机和皮包,在夜幕的掩护下,飞快地逃离作案现场。后来,他租了一辆三轮车,才回到家中。到家后,他将皮包打开一数,只有五百元现金。接着,他将沾有血迹的衣裤、皮包、手机一并放到衣柜里。

死不“明”目(5)

在这里,我无法用常理去推断艾强的杀人。假如说他的杀人动机是因为夜莺的话,我可以非常负责地说,有这种动机的人不在少数。但正常人产生这样的动机往往是一闪念的事情,谁敢有那份胆量将其转化为杀人力量呢?正因为如此,在这以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乖孩子”艾强,在一瞬间里将杀人的意念付诸血腥的暴行,才使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同时又无比的困惑:为什么?到底为什么?

1996年7月4日晚,艾强又来到了滨江路。今晚与昨晚不同了,他已经显得财大气粗了,裤袋里不再放剔骨刀,而是抢劫得来的五百元钱。那个沾了几滴被害人白所长鲜血的手机,此刻别在他的腰间。走几步,他取下手机贴到耳朵上,装出一副与远方的客户通话的老板模样,两颗眼珠却在来来往往的女人们身上滚来滚去。

他在寻找夜莺。

他希望夜莺像昨天晚上一样从哪个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如昨夜一样挽住他的胳膊。到那时,他可以很豪气地告诉夜莺:我艾强不是一条干滚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老板。

但是,艾强再也没有昨夜的艳遇了。

不仅夜莺没有出现,就连其他“小姐”都没有关注他这个老板。无奈,他心里空落落地回到了饭店,依旧将手机藏到大衣柜里。

这是艾强第三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杀人?

4 看守所:他最后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96年7月5日,江津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将艾强抓捕归案,并从他家的衣柜里,搜出了被害人的手机、皮包和沾着血迹的衬衣。

1997年1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575号刑事判决,认定艾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在事发一年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核字(1997)第19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对艾强执行死刑。

其实,四川省高院的裁定书并不是在案发地江津宣布的。然而,大凡在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关押的死刑犯,只要突然间将其调换地方,转到重庆市某看守所时,死囚们就心知肚明:死期到了。看守所里的行话叫作:上路(枪毙)。

1997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囚车将艾强押送到重庆某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死刑裁定书。神情木然的艾强同样神情木然地接受了这个意料中的残酷现实,在有关法律文书上顺从地按上了血红的手印。早在重庆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时,他就明白了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因此,他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与他的权利:不上诉,认罪服法。随后,戴着脚镣、手铐的艾强被押入死牢,由两名服刑犯人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

我就是在这天晚上七点钟左右认识的艾强,我的任务是为他写遗书。

在我认识他的时候,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有十多个小时了。

如此近距离地看到一条鲜活的生命如同蛇钻洞般地消失,如此真切地体验到一个人的生命不再用年月日来规划而是用多少分钟来做快速减法时,我真的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战栗。因此,当我盘腿坐在他的对面,将一床铺盖放到中间,再将稿纸摊开在铺盖上时,我的全身因了某种莫名其妙的心悸而微微颤抖,致使笔尖划破了好几张稿纸。

死囚艾强反倒笑起来,“明天上路的是我,你害怕什么呢?”

我只得实话实说:“我是有点害怕。尤其是看到你这么年轻,明天上午就要送上刑场了,我既惋惜又痛心。”说这句话时,我是发自肺腑,我的眼里竟然真的有了泪水。

“嗨,你这人真是的。”艾强的表情里流露出一种无所谓的神态,“我们这种人,判刑就像参加工作,枪毙就像睡着,脑袋瓜飞了,碗大一个疤。”

我愣愣地看着艾强,我不相信一个人的生命临到终结时还能保持如此超然的洒脱?

死不“明”目(6)

事实上,艾强说的这些话,都是在死牢里学到的。那些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死囚们,在等待高院复审这一度日如年的过程中,为了彻底在精神上麻醉自己,往往互相鼓励说一些豪气冲天的大话,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真的到了上路的那一天,都不要给兄弟们留下一个草包印象。

这时候,晚餐开始了,我也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调整一下心态,尽量做到不再心惊肉跳。我问他:“你需要吃点什么?”

对死囚艾强来讲,这是他今生今世最后的晚餐。艾强要求吃酸菜鱼。我将他的要求汇报给了看守所的管教干部,看守所同意了。没多久,伙房端来一盆酸菜鱼。在端进死牢前,守卫在门口的管教干部先用一根竹筷,将鱼肉中的刺剔除干净。此举使我深感看守的责任之重,不光胆大,还要心细。

待他吃完最后的晚餐,我自作主张买了一包高档香烟送给他。我的本意是让他在迷茫的烟雾中能够平静地诉说他的故事,没想到歪打正着,死囚艾强立刻激动起来,他连连说道:“哥子,我感谢你。”

我后来才得知,死囚中有一种非常迷信的说法:倘若某死囚在送上刑场前,有人无意中送了一包香烟给他,那么,他将很快地投胎转世;而且,香烟越高档,投胎的人家也就越殷实。问题是,在高墙铁窗里,作为死囚的他们要“无意”中得到一包香烟是多么的不现实。

我在了解了死囚们的迷信说法后,也就理解了艾强的激动。看来,死囚们并非不怕死,只是今生已无活下去的机会了,只得寄希望于来世;又看来,纵然是罪大恶极的死囚,虽然今生没有做良民的机会了,但是来世还是向往安定的生活。

因为这个原因,艾强非常痛快地给我诉说了他的死罪过程,包括他一连串死不“明”目的地方。最后,他非常宿命地总结了三点:

1 江津是我艾强的死地,我不该到江津;

2 夜莺是女鬼,我被鬼迷心窍了;

3 我与白所长前世有冤,今生来了结。

说实话,我怀着一种非常复杂的心态来听他的总结。年纪轻轻的艾强将自己的残暴行为归之于宿命,对他本人而言,面对生命的即将消亡,或许在他精神上是一种很好的安慰,也或许是一种死囚们认同的人生归宿。但是,对生者来说,我百思不得其解:年仅十九岁的“乖孩子”艾强,为什么在一瞬间就成为杀人犯?

下面这封信是根据艾强表达的意思整理出来的。

妈妈,亲爱的妈妈:明天,我就要走上刑场,去接受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了。听其他人说,死刑将在明天上午执行,这样说来,等我看到明天的早阳时,地狱的大门已经为我洞开了。妈妈,亲爱的妈妈,其实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那些与我打过交道的人,没有一个人不说我老实、本分。然而,就是您这个老实、本分的儿子,却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仅害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还将一个无辜的家庭推向了无比悲痛的深渊。再有十多个小时,妈妈,亲爱的妈妈,我的生命就将终结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可以想象您痛苦的情形。但是,妈妈,我希望您尽快忘掉悲哀,尽快忘棹您这个无知的儿子。因为无知,我闯了大祸;因为无知,我失去了阳光明媚的世界。我希望来世,能够重新做您的儿子。妈妈,亲爱的妈妈,永别了。 不孝儿:艾强绝笔。

写完遗书后,我最后一次问他:“还有什么事需要我办的呢?”

想了想,艾强提出最后的要求:“哥子,麻烦你,明天上午十点钟给我烧两支香,行么?”

这又是死囚们的迷信:某死囚被执行枪决后,在他临终前住过的地方,为他点燃两支香,实则是两支香烟,希望他早日投胎,不要变成荒郊野鬼。

“好,我答应你。”我说,“明天上午你安心上路吧。”

“谢谢哥子。”艾强放下心来,豪气地说:“哥子,我艾强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接着,他放低声音,异常迷信地问我:“二十年后,是不是该那位白所长提刀来杀我了?”

死不“明”目(7)

那一刻,我的眼眶里又有了泪水。

多么宿命的十九岁的杀人犯啊!

次日上午,死囚艾强被执行了枪决。

大约十点钟,在关押过艾强的死牢里,我点燃两支香烟,倒立着竖在地板上,一直看着香烟很顺利地燃到根部。按照死囚们的迷信说法:香烟很顺利地燃下去,中途没有倾倒或熄灭,说明该死囚没有补枪,能够早日投胎到新的人家。

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道:艾强,但愿你来世做一个清醒人!

一片“痴”情(1)

在听完我的诉说后,她静默了一会儿,如同开始一样非常干脆地结束了我们的通话:“他龟儿子是一个憨包鸡娃(傻瓜)。”

1 理发师:第一个使他“痴”情的理想职业

1970年10月1日,任飞出生在湖北省云梦县小石村。那天,刚好是国庆节。一位出生在小石村尔后到了县城某国营理发店(那时,没有私人的理发店)工作的老乡回小石村过节,屁股还没把板凳坐热,任飞的父亲就提着一个用硬纸包封起来的冰糖盒寻上门来,请求那位老乡给出生几个小时的儿子取一个好名字。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能够从乡村到县城工作的人是很有“面子”的人。那位老乡倒也热心,给男婴取了任飞这个名字,并顺口说道:“这个娃儿,长大了跟我学徒弟。”

“要得。”任飞的父亲没想到有这等好事送上门来,他感激地说,“等娃儿长大了,拜你为师。”

1987年11月中旬,已经十七岁的任飞带着简单的行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了云梦县城拜师学艺。不过,当年那位春风得意的老乡已经没有了过去的精神,因为国营的理发店垮掉了,他那一手在任飞的父亲心目中了不起的手艺也只能到街头路边给那些不太讲究的老头们理理光头,所以,在收任飞为徒后,不到半年,脑瓜子灵光的任飞理发的手艺就超过了师傅。好在,师傅也有自知之明,自忖塘小养不住大鱼,他给任飞介绍了一个新的去处:雾都发廊。

雾都发廊的老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男人。据老板说:发廊之所以取名叫雾都,一则因为他的手艺是在重庆学到的,二则因为他的女朋友是重庆人。

没有多久,老板的女朋友从重庆到湖北云梦来看望他。

任飞深感震惊的是老板的女朋友是带着三岁的女儿一同来的。原来,老板的女朋友在重庆是有男人的。在任飞的观念里,这是乱搞。他私下里好心地问老板:“你不怕她男人提菜刀来砍你吗?”

“傻儿。”老板反过来教训他,“偷偷摸摸的事情,怎么会让她的男人知道?”

自小生长在小石村的任飞,虽然年幼,却很难接受老板的开放观念,尤其是老板的女朋友离开云梦时,他陪老板送她上车,女朋友当着老板的面,一只手掐住他脸上的一块肉,热情地说:“小弟娃,欢迎到重庆来玩。”

也许,在老板的女朋友看来,那一“掐”,是她大姐姐对待小弟弟的友爱,但在任飞心里,那不是“掐”而是“狎”。他不否认,他讨厌老板女朋友这种有伤风化的动作。

日子原本就这样平静地过去,任飞也很知足这份安定的工作。名义上,他虽然是老板的徒弟,但暗地里,老板背着其他学员给任飞开工资。这时候的任飞,理发的手艺已经超过了老板。

他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做一个理发师。

2 雾重庆:第一个使他“痴”情的大都市

尽管老板的女朋友有伤风化的举动给任飞留下了非常恶劣的印象,但重庆女人的美丽还是深深地嵌在他的心中。如今,在云梦县城,他的手艺已经是一流的了。他想:既然老板的手艺是在重庆学到的,我何不也到重庆进修,学到更多的东西?存了这样一个念头后的任飞,在1990年10月3日的上午,心中装着二十岁生日那天亲朋好友的美好祝福,踏上了逆江而上的客轮。

在重庆市一家美容美发学校里,任飞又一次开始了他的学生生涯。

那间所谓的培训学校,也就是一块牌子而已,教学场地是一间租来的大厅,学员有十多名。校长是一位年近四旬的中年妇女,同时兼任学校的主讲和某美发厅的经理。

在这间草台班子似的培训学校里,任飞发现他吃亏了:他的理发手艺比校长还高明,一百元的学费算是白交了。

校长理发的手艺也许不如任飞,但校长认人的眼力绝对超过任飞不知多少倍。仅仅是开学后几天,她便发现了这位九头鸟(湖北人)学生的实力。她明白任飞的手艺即便是在偌大的重庆,也是非常出色的,也就是说,无论任飞是回到湖北或是在重庆栖息他处,对她本人而言,都是重大的损失。校长决心留他下来,留在她开设的美发厅里。

一片“痴”情(2)

毕业前几天,校长对任飞格外关心起来,她试探着问道:“小任,毕业后,你有什么打算?”

“回湖北。”

“你想没想过在重庆发展呢?”

任飞实实在在地说:“我没有那个实力。”

像校长这样的成熟女人要试探任飞这样的年轻后生,可谓探囊取物般容易。任飞的回答使校长心里有了底:任飞不是不想留在重庆,任飞缺少的是一个立足的地方。她说:“小任,你看这样好不好,你先在我这里干一段时间,熟悉一下环境。等你地皮踩熟了,我帮你立招牌(做老板),如何?”

任飞喜出望外,“阿姨,我谢谢你。”

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校长背着其他学员将一百元学费偷偷还给了任飞,让任飞感动了好一阵子。

二十岁的任飞是将年近四旬的校长当做长辈看的,但在校长这一方,她又是怎么想的呢?

1990年11月下旬的一天深夜,任飞关好理发店的大门后,发现校长还没回家。平时,校长清理完当天的营业款就早早地走了。这一次,他看到校长坐在一张长沙发上(那张长沙发是任飞晚上睡觉的地方),双手托着腮帮,一双眼睛望着墙上的一幅挂历出神。

任飞问道:“阿姨,你在想什么?”

校长没回答任飞的问题,却反过来问道:“门关好了吗?”

“关好了。”

“插销上好了吗?”

“没有。”任飞心里说:你还没走,我上插销干什么?

“你把插销上好,我有话给你讲。”

待任飞上好大门上的插销,校长又指了指身边的沙发,示意任飞坐到她身边。接着,她长长地叹口气,忽然间莫名其妙地说道:“你白老师(校长的丈夫)出差去了,我今天晚上可以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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