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科幻恐怖 > 《我为死囚写遗书》作者:欢镜听行道 【完结】 > 我为死囚写遗书.TXT

  话题回到本文的第一章,就是我摘录的重庆中院的那一段判决书文字。 .5

等王一回过神时,汽车已经启动了。

他坐到珍珍后面。

汽车很快开到黄瓜山上。

虽然已到下午,但三月的艳阳依旧春光明媚地照射下来,黄瓜山上的油菜花依旧漫山遍野地开放着,那种金黄色的暖洋洋的美景又一次吸引了珍珍专注的目光。她凝视着车窗外,似乎全部的心神都播撒到菜花的浅唱中。

王一已经养成了他的职业习惯:珍珍的这副神态,是三只手下手的最佳时机。不过,他这次不是“偷”珍珍的钱包,相反,他是“还”珍珍的钱包。昨天偷来的钱包还在王一的手中,那根布带是扔掉了。他将今天上午“收获”的大约一百多元钱全部装到钱包里。还包的念头是他突然间产生的“灵感”。还在一分钟以前,他都没想过还包给珍珍。当珍珍望着窗外时,他也跟着望着窗外,那顺坡流泻的油菜花一路温暖地涌进他的眼帘,还包的念头在一瞬间就涌进他心中,他几乎没做任何多余的考虑,从腰间取出钱包,将原本属于珍珍的钱包“偷”回她裤袋里去。

这一次,王一“栽”了。

前面说过,最成功的三只手如同最成功的间谍,除了“钳工”技术过硬,外表特征一定要模糊。生活中有一类人,哪怕你跟他们打了若干次交道,但要描述出他们的外表特征,真不知该“具体”地说些什么。但是,王一是属于哪种英俊小生,让人看一眼就能记住的人物,从相貌角度讲,他翻船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对于每花一分钱都要盘算半天的珍珍来讲,钱包被偷当然是一件大事。昨天,汽车到达终点,她下车时,立刻发现钱包“飞”了。她回忆了一下,从校门口到永川城,有哪些人在她身边出现过?第一个想起的,是王一;第一个让她猜测是偷儿的,也是王一。没想到,今天下午王一居然又与她同乘一辆车,如同昨天一样,他又坐到珍珍的后面。

这次,王一是中了珍珍故意望油菜花的“套儿”。

等到王一发现上当时,他的手已经被珍珍牢牢地抓住了。紧接着,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听到珍珍尖利的叫嚷声:“抓偷儿啊!”

汽车嘎一声停下来。王一被两个乡民粗壮的脚踏到车厢过道上,双手反扭着,无数的皮鞋、胶鞋、布鞋、赤脚落到他的头上和身上。很快,他就听不清愤怒的乡民们在怒吼些什么了,只觉得一阵阵的天旋地转,眼前恍惚晃过一片油菜花的金黄,随后便什么都不知道了。

他被乡民们抬起来从车上扔到公路边的油菜花丛里。

一阵刺痛使他从昏迷中醒过来,原来,他手臂上爬满了蜜蜂。他虽然看不到自己到底像个什么鬼样子,但是,他可以想象自己已经“面目全非”了。一阵凉爽的山风吹来,四周簇拥的油菜花似乎也在交头接耳地嘲笑他。忽然间,他的泪水就跑了出来,他感到伤心透了:他这次不是在作案啊,他这次是在做好事啊!戏剧性的是,作案时平平安安,做好事反而翻了船。紧跟着,他的喉头涌上一阵甜意,哇一声吐出一口鲜血。他吓呆了,他立刻需要一味药,治疗他的内伤。每一个三只手一生中都有翻船的时候,因此,每一个三只手都必须懂得自救。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6)

那味“药”就是人尿,最好是童子尿。

我们有时候在某些乡镇上看到那些翻了船后被打得半死的三只手,跑到有小孩的人家,跪着央求主人给他一泡童子尿喝,这就是小偷们的自救方法。

然而,现在,在开满油菜花的黄瓜山上,哪里有什么人尿呢?好在,叮在手上的蜜蜂提醒了他:附近肯定有放蜂人。这个季节正是蜜蜂采花的浪漫时节,也是放蜂人的黄金时期。他挣扎着站起身,一只手捂住胸口。他果然看到不远处的山坡上有放蜂人居住的船形屋。当他踉踉跄跄地奔到船形屋前时,把那对放蜂的夫妇着着实实地吓了一大跳。

“快点,快点……”他一下子瘫倒在地上,“屙泡尿给我喝。”

4 过手续:一路“打”进地狱

1990年的春天很快就过去了。

等到满山的油菜花凋谢了的时候,王一已经结束了他的叮咚生涯,因为他在珍珍手里翻了船,乘客又大多是本地的乡民,认熟了他,卫黄路上不可能再有他的“业务市场”了,此其一;其二,教他摸包的师傅即那位堂主一连几天没见王一上缴“规费”,便在某天晚上命令几位打手将王一捉到“大堂”中央,双膝着地跪在堂主面前交待问题。在打手们一顿雨点般的拳打脚踢后,鼻青脸肿的王一不得不将他是如何翻的船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堂主。他哀求道:“师傅,那条路上的人都认得我这张脸嘴了,你重新安排我的‘工作’吧。”

堂主略一思忖,皮笑肉不笑地说:“你既要当强盗,又要发善心,世上哪里有两全其美的事情?”他鼻孔里哼了一声,“好吧,我重新安排你的‘工作’。从明天开始,你龟儿子去摘夜明珠(盗窃),到血盆(抢劫)里去练练胆量。我警告你,再有发善心的事情发生,小心我下了你身上的零件(生殖器)。”

于是,结束了三只手生涯的王一,跨进了一个更危险的行业:盗窃、抢劫。跟过去在卫黄路上的“钳工”技术比起来,现在摘夜明珠和在血盆里抓饭吃,来钱更快、更直接。干这一行需要的不是耐性,而是穷凶极恶,是心狠手辣。

1995年6月13日,王一被警方抓获。

导致王一掉脑袋的并不是他的盗窃与抢劫。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劫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按刑律,他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王一应该属于后者。

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

王一不要求留遗书,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因一会儿取稿纸、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我觉得很奇怪。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不说胆战心惊,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抱着这种“奇怪”的心理,我挤进了死牢大门。我之所以用“挤”字,是因为在王一周围,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最后遗言”。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出于人道,也允许死刑犯“说完心里话”,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7)

王一谈的,是他那些盗窃、抢劫的过程,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每每说到激动处,他就想站起身,急得旁边照看他的犯人慌忙按住他的肩头,指着他身上的脚镣、手铐,说道:“只准嘴巴说,不准身子动。”

“同改(共同改造),放心。”王一一脸的豪气,“本人懂事得很,绝不给同改们添一丁点的麻烦。”接着,他又激动地说起来。当他说到以牢头的身份在狱中称王称霸时,他的一张脸顿时发出了红光,“老子把张某‘医’得服服帖帖的。”他兴奋地说,“到后来送医院抢救时,管理(民警)问他是哪个打的,他狗日的还不敢说出我的名字。”

“你真的划不来,”一位照看他的犯人惋惜地说道,“把自己的钵钵(脑袋)都搞飞了。”

“同改,话不能这样子讲。”王一一本正经地说,“人嘛,到哪座山头唱哪首歌。‘医’他的时候,没想到张某不经整,一下子就洗白(死)了。”

我觉得面前这位死刑犯是一个“人物”,在他故作嬉笑的背后,肯定会有许多生活内容。于是,在耳朵里塞满了他的“英雄壮举”后,趁一个他不说话的机会,我“无意”地抛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

他先是一愣,继而感激地望着我,朝我竖起大拇指,说道:“哥子,你很社会(义气、懂事)哟。我二世投胎到好人家,一定好好报答你。”

我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启发他:“你自己说‘二世投胎到好人家’的哟,说明你还是想当好人嘛。”我又说,“你在犯死罪以前,想来还是做过好事的哟。”

“哥子,算你说对了。”王一猛吸几口烟,说道:“我还是当过一回好人的。那时候,我只有十九岁,还在做叮咚……”

于是,在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听到了一个在艳丽的春阳下发生的美丽而伤心的故事。

也就是从这个故事里,我看到了壳子客王一眼睛里闪现出的宛如金黄色的油菜花般的人性光芒。他非常平静地述说这个故事,语音里没有任何的抑扬顿挫。最后,他居然幽幽地叹了口气,幽幽地说道:“不知道她现在的生活如何,是不是还像过去那样穷?”

我看着一脸平静的王一。我仿佛看到了遥远的黄瓜山上那漫山遍野的油菜花,也仿佛看到了三月的艳阳细细地筛落到丝丝缕缕的薄风里。我奇怪自己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

次日上午,死囚王一被执行了枪决。

后记

为了写作这篇文章,为了核实那卷布带的真实性,在一个阴云低沉的下午,我特意乘车到郊区,找到一位同学的母亲,在一阵必不可少的拐弯抹角后,我扭扭捏捏地提出了这个“细节”。

没料到,同学的母亲大大方方地说:“有,我前些年还在用。”她说,“我小时候看到母亲用月经带,里面要装柴灰;等到我们用时,就夹纸。你说的那个东西,可能是夹纸的。不过……”她怀疑地望着我,“现在还有年轻女娃娃用这种背时的东西呀?”接着,她点点头,“除非家里穷的没办法。”

返回的路上,我坐在汽车里,浸入一种莫名的隐隐的忧伤之中。我似乎又看到了那座金黄色的油菜花顺坡流泻的黄瓜山,在一片暖色里,一位年轻的死囚戴着手铐、拖着脚镣,以一种让活着的人们感到无限伤心的方式,悲哀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不知道那位女大学生能不能读到我这篇文章?如果有机会读到本文,请通过出版这本书的出版机构转告我的联络方式。我将亲口告诉你:后来成为死刑犯的王一的罪恶,是应该诅咒的;但请你相信,在1990年,在那个春阳如歌、菜花浅唱的季节里,当年的叮咚王一对你的资助,是不求任何回报的。

这,就是生活。

我为死囚写遗书 第三部分

一路“诉”讼(1)

我一直希望能够在一个明月高悬的夜晚写作这个故事。在我等待的幻梦中,那应该是一个夜凉如水的晚上,周遭不仅有流水的欢唱和鸣虫的跳跃,不仅有薄风的亲吻和夜来香的低吟,还有一位柔美的女子与我携手共享月光的清辉……

对了,这就是天籁。

在柔美的天籁里,我很难想象一个人会产生作恶的冲动,如同跨进寺庙的信徒,难道在烧香礼佛的同时,还想着残害生灵么?

但是,雾都重庆的晚上是很难见到月光的,即便在我目前生活着的江津城也是如此,而我拟就的写作计划又恰恰轮到了“他”的头上。看来,我那种“身体游移在清风明月的天籁里、心中却怀着作恶邪念”的体验是没时间等待了,何况,在滚滚红尘中要寻觅一位柔美的女子理喻我满身的沧桑,抚慰我孤寂的人生风雨,仅有等待当然无法结下茫茫人海中那一份永远牵手的“缘”……

此柔美与天籁无关。

于是,在一个夜黑如墨的晚上,我开始叙述杜木——一位死刑犯“在天籁的柔美面前”被我为死囚写遗书的悲剧。

1 第一次“诉”讼:十七岁……

1962年12月24日,杜木出生在四川省富顺县。他出生那年的干支为壬寅,在生肖细分里为过林之虎。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杜木在第一次被“诉”讼后,曾找一位算命先生为他算过八字。按算命先生的说法:杜木出生的那天为夏历二十八日,命主丙申,丙通炳,为太阳的赫赫光辉,这原本是好命。但与年干配合为偏官(七煞),又流年转“巳”,地支“寅巳申”相刑为无恩,即忘恩负义之徒,所以他这只老虎只能在山头作“绿林”。

算命有无道理我们姑且不论,但12月24日那天,对他后来的第一次“诉”讼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后文有叙述)。

杜木第一次作案是1988年的夏季,他跟几位师兄一起到重庆石桥铺“实习”。那时候的石桥铺还属于城乡结合部,当地居民到重庆市区如同乡坝上的村民赶场一样叫作进城。作为师弟,盗窃得来的财物没有杜木的“股份”,他只有从师兄们手里得到一点赏钱,属虎的杜木当然不满意这种跟班生涯。

终于,在他十七岁那年,他决定单干了。

那位使杜木心仪终生的女人,就是在他单干期间出现的。

在碰到那个女人以前,杜木已经单干过几次了,因此,对入室盗窃这一行,他已稍具宵小常识。

前面说过,那时候的重庆石桥铺一带还是城乡结合部,都市人住在高楼上,还能欣赏到田园风光。

198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杜木来到石桥铺。这里有一幢楼房的一户人家,是他白天就踩好了“点”的。从种种迹象分析:这户人家不仅有搞头,更重要的是这户人家已经连续几天晚上没亮过灯。到了这幢楼房前,他才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这一天是星期六,他来得太早了。楼房里不仅家家户户亮着灯,有些人家还传出了喝酒猜拳的声音。好在,他踩好“点”的那户人家依旧黑灯瞎火,这让他感到欣慰不少。问题在于,他入室的技术是采用万能钥匙的。许多人以为万能钥匙是一把非常神秘的钥匙,可以开启若干的锁。其实不然,万能钥匙的组成是许多长短、粗细不一的钢丝,有许多形状不一的角度,利用它们不同的尺寸、角度去适应各种型号、规格的锁。这门宵小手艺的关键在手感。在有些盗窃团伙里,有这门手艺的人虽做不了老大,但红钱仅次于老大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又在于,这门手艺在开启门锁时,手感的准确与否全在作案者的全神贯注,稍有闪失,则前功尽弃。所以,踩“点”的目的除了目标有无油水之外,还要观察特定的下手时间。

今天晚上的这个时间,是杜木认为最适合作案的时间。等他赶到这里时,楼上喝酒的声音提醒了他:周末的晚上,大多数的人都比平时睡得晚。

于是,在1989年夏季的一个晚上,杜木脱下上衣搭在手肘上,沿着一条泥土路向一间乡村小店走去。在乡村小店和高楼之间,隔着几大块水田。

一路“诉”讼(2)

“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大,”在狱中,杜木对我说,“在月亮底下看书都看得见。”

在十七岁的杜木心里,那天晚上的夜景是如此的美丽:头上是一轮高悬的圆月,土路边的水沟里有流水的欢唱,青蛙在两边的水田里此起彼伏地竞叫着,一闪一闪的萤火虫在前面牵引着他的思路。即使在杜木已经成为死刑犯、离生命的终结仅有十多个钟头时,他在谈起那天晚上那一派天籁的柔美时,脸上依旧泛起心驰神往之色。

待吃完了一包花生,喝完了一小瓶白酒后,杜木看看表,已到午夜,动手的时间到了。他又沿着那条土路走回去。月亮依旧是那样圆,流水依旧在水沟里欢唱,青蛙依旧在欢乐地竞叫着,萤火虫依旧在他眼前闪着瞬间的光明。不同的是,在天籁的柔美里,多了一丝一毫子夜时的雾气,也多了一份宵小盗窃的邪恶。果然不出所料,除了个别窗户闪出灯光外,四周已经安静下来。杜木迅速地穿好上衣,翻过围墙,进入一个单元里,蹑手蹑脚地来到四楼的一户人家,将那串万能钥匙插进了锁孔。进到屋内,他轻轻地关上门,从裤袋里掏出一根很小的手电,电筒前沿散光的地方用黑胶布缠上了,光线如同一根筷子一样直直地射出去。

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屋子里摆设的是那个年代的普通家具。杜木偷的是钱,是金货。在第一间屋子里,他偷到了十多元现金;在客厅的饭桌上,他又顺手盗得了一块女式手表。就在杜木摸到这块手表的一刹那,他的心跳突然加快,胸腔里的叮咚声似乎要将他的耳膜震破。在一般家庭中,手表是随手携带的。现在,这块手表放在客厅的饭桌上,说明屋子里有人。想到这里,杜木第一个念头就是开门跑掉。就在他的手刚一触到锁把时,一个奇怪而又大胆的念头突然间冒出来:对呀,手表是女式的,手表的主人也应该是女的呀。想到这里,他倒回身,蹑手蹑脚地来到另一间卧室门口。

那天晚上的月光真的很好,如水的月华从洞开的窗户涌进来,照着床上躺着的一个女人——一个在梦乡里静静地享受着自然的天籁,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的柔美的姑娘。

1989年12月,杜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在刑律上,劳教与劳改是有本质区别的,用一个不太合适的比方来说:有点类似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区别。

他万万没想到,他之所以没有成为劳改犯而成为劳教分子,是因为他的生日帮了他的大忙:他犯案时,还没满十八岁,属于少年犯。

2 第二次“诉”讼:25岁……

请允许我比较详细地叙述那个天籁之夜,在那个柔美的姑娘面前的盗窃犯杜木。 一则是他的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时,自始至终,他谈的都是那位姑娘;二则他的第一次“诉”讼,与那位柔美的姑娘毫无关系。

那位柔美的姑娘叫作晓月。

晓月那年二十一岁,在重庆的一所大学念书。平时,她是住校的。杜木踩“点”的那几天,刚好她父母外出。在杜木偷进屋子前的一个多小时,晓月才回到家,因为太疲倦,她洗完澡,便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躺到床上,在恬静的月华中,她很快地进入了梦乡。也许女性与生俱来的天然警觉,在甜美的梦境里,她感觉有一束细小而灼热的光亮先从她的脚底移到她的头顶,然后又从她的头顶移到她胸前的某个敏感部位。她一下子警醒过来,还没等她惊恐地叫出声,一只手飞快地捂住她的嘴,一束刺眼的电筒光直直地射着她的眼睛。

她听到一个年轻男人低沉而凶恶地说道:“不许喊。你一喊我就杀死你。”

她吓得浑身发抖,电筒光照花了她的眼睛,她什么也看不见。她不知道对方手里到底有没有凶器,她只得颤颤抖抖地点点头。

“只要你答应我,”对方说,“我就不杀你。”

事后晓月才回忆起来,对方在问她的话时,声音也是颤抖的,也就是说,这时候对方如她一样,都处于心跳如野马狂奔的阶段。不过她当时太紧张、太惊吓,没注意到罢了。

一路“诉”讼(3)

她又一次颤颤抖抖地点点头。

事实上,在杜木那奇怪而大胆的想法里,他在另一间屋只偷到十多元钱,现在屋子里既然有了人,有人就有钱。他只想偷钱。他没想到晓月回家后,立刻到卫生间洗澡,衣服就放在卫生间里。因此,他先是用手电在床四周扫来扫去,没有发现装钱的衣服;后来,手电光扫到晓月白皙的肌肤上。

晓月比他大四岁,正是枫叶红似火的成熟季节。在这个充满天籁之声的月夜里,在这个花季少女面前,杜木违背了他们这一行“人进我出,人出我进”的宵小规则,他要仔细地看看这位漂亮的姑娘。

得到晓月明确的答复后,杜木松开了手,关了手电。如水的月华拥进窗口,不仅照着躺在床上的晓月,也照着杜木半个身子,在月光照不到的上半身,杜木的额上挂满了冷汗。

“你不要害怕,”杜木说,“我只想偷点钱,我以为屋子里没有人。”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但她还是害怕着。毕竟,站在床前的这个人,不仅是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人,还是一个随时都可能动邪念的强盗。她惊恐地坐起身,靠着床头,两只手护着胸部,惊恐地说:“我爸爸妈妈没在家,家里没有什么钱。”

“你看嘛,”杜木用手抹了一下额上的冷汗,从裤袋里掏出几张钞票和那块手表,“只有这点点搞头,油水太少了,划不来。”

说完话,他一屁股坐到床沿上。

晓月立刻浑身颤抖起来。

杜木伸手握住晓月的一个脚趾,问道:“你害怕吗?”

“我家里只有这一点点钱,我不骗你。”晓月带着哭腔说,“我求你不要害我。你害了我,我以后怎么嫁出去?要是被我男朋友知道了,我跟他一辈子都要打架。”

杜木松开手,在床沿上默默坐了一会儿。也许是如水的月华让他天良有所发现,也许是柔美的晓月带泪的声音引出了他的天良。他站起身从床头的衣柜里找出一床毛巾被,扔给晓月,说:“盖好。”

晓月盖上毛巾被,平静了许多。

杜木依旧坐回床沿上,先点燃一支香烟,然后问道:“你在哪儿上班?”

“我还是学生。”晓月答道,“在重庆某大学读书。”

两人就这样一问一答起来。

事情发展到后来连他们自己都觉得奇怪:一个是偷鸡摸狗的盗贼,一个是高等学府的大学生,况且又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情况下相识。在常人的推理中,这不仅有违生活的常规,而且根本不能理解。杜木没想到,先前这位在他面前浑身颤抖的女大学生,此刻不仅不感到害怕,反而叫他去搬一张椅子放到床前,坐到椅子上,双脚搁到床沿上。

晓月说:“这样舒服一些。”晓月自己则坐起来,背靠床头,一床毛巾被盖住她的身体。她对杜木谈的那些偷鸡摸狗的生活内容充满了好奇,每每听到若干惊险处,她就做出一副担惊受怕的样子,若干次惊恐地嚷道:“真的哇?”她难以想象:眼前这位比自己还小几岁的男青年,居然拥有远远超过自己的非常刺激的生活内容。

更奇怪的事情发生在后面。

那时候,已经没有月光了,离天亮不会太远了。一阵倦意朝杜木袭来,他这才想起自己的身份“特殊”,不走不行了。

就在他走到门口时,晓月突然问道:“你又去翻墙吗?”

杜木答道:“我先前是翻墙进来的,现在只好又翻墙出去。”

晓月略略犹豫了一下,说道:“如果你不介意的话,就在我家里睡,等明天上午再走。”

准确地说,此时已到凌晨。但是,在人们的习惯里,只有天光大亮了才是明天。

晓月的举动使杜木深感意外。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他能够与晓月平等、平静、平安地对话就算是奇迹了,他哪里想到晓月会作出更大的奇迹呢?作为小偷的杜木反而不好意思起来,他说:“万一明天人家看到了,你不好解释。”

一路“诉”讼(4)

“明天你一个人悄悄走,白天没有谁会注意你,解释什么?!”

于是,在这个没有月华的凌晨里,杜木在晓月的家里住了下来。他先是睡在另一间居室里,就是那间让他得手十多元钱的屋子。后来,他来到晓月的床前,厚着脸皮说:“我想跟你睡在一起。”

“不行。”晓月说,“我男朋友如果知道了,不得了。你不要害我嫁不出去。”

杜木举起一只手,如同发誓:“我只睡在你身边,绝不‘惹’你。”

晓月想了一下,居然同意了。她说:“好吧,我相信你。如果你‘惹’我,我们就一辈子都不要做朋友了。”

杜木和衣睡在晓月身边。静默了一会,他忽然间扑哧一声笑了起来。

晓月问道:“你笑什么?”

“没笑什么。”杜木答道,“生活中有许多事情,仔细想起来,有点发笑。”

“好了好了。”晓月疲倦极了,“睡吧睡吧。”

在这个美丽的夜晚,在天籁的柔美面前,杜木也渐渐地进入梦乡。

后来,在狱中,我试探着问杜木:“你跟晓月之间,真的没有‘故事’么?”

“兄弟,”杜木立刻瞪圆两只眼睛,一根手指点着脚上的铁镣,异常严肃地说:“哪个龟儿子说半句假话。你想嘛,我明天上午就飞钵钵(枪毙)了,我还何必绷什么假面子?”

我知道我错了。我急忙给他嘴里塞进一支香烟,为他点燃火。我试图用一种常规来推理这件事情。当我后来将这个故事讲述给我的一些朋友听时,他们断然下了结论:“他骗了你。这不符合生活逻辑,打死我都不相信。”

然而,我是相信的。我甚至无比坚信杜木与晓月之间的关系是异常清白的。问题在于,在这个世界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1987年,因犯盗窃罪,杜木被第二次提起“诉”讼: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 第三次“诉”讼:31岁……

等到杜木刑满释放后,已到了1991年年底。那时候,晓月早已大学毕业,分配到重庆某公司工作。

不过,晓月依旧待字闺中,等待着那一份缘。

也许你会轻易地想到杜木身上去,如果是那样,就大错特错了。

自从若干年前那个柔美的天籁之夜过后,杜木今生今世就再也没走进过晓月的家门,尽管那道木门里曾经装下过他与晓月的传奇。当然,晓月也从未邀请过杜木再次“光临”她的家。毕竟,在小偷与大学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俩之间的友谊——我是指那种“中性”友谊,那种没有生死之交的基础、没有利益均沾的交易、不会为对方的沉浮大悲大喜的友谊,纯粹就是四个字:轻松、放心。

杜木出狱没几天,就接到晓月的电话。

她说:“约好时间、地方,在哪个地方见一面。我好久没听你吹牛了。”

杜木想了一下,说:“星期天,在南温泉,好不好?”等晓月同意后,他又接着说道,“你是了解我的情况的哟,我刚下山(出狱),还没找到钱。这次,要用你的钱哟。”

晓月在电话里高兴地笑了起来,“我以为几年牢把你坐虚伪了,原来还是耿直嘛。”

在晓月看来,杜木能够将自己的窘迫状况如实告诉她,这是对她的信任,因此,她感到很高兴。

在南温泉,他们见了面。

晓月发现几年不见的杜木长高了,成了一个英俊的青年了。她笑着说:“人长标致了嘛。”

杜木开着玩笑:“你越来越漂亮了。为什么还不嫁出去?”

“我就是一辈子嫁不出去,都不会选择你。”

杜木故意装出一副伤心不已的样子,一只手掌捂住胸口,“哎哟,受伤的总是我。”

晓月有些着急地说:“你快点给我讲,山上(监狱)的生活到底如何?要讲真话,不许乱说。”

一路“诉”讼(5)

于是,在南温泉,在他俩整个的旅程中,晓月与其说在观察风景,不如说随着杜木的思路进入了一个对她而言完全陌生的世界。

一个劳改犯的世界。

中途,晓月打断了杜木的话,惊异地问道:“我为什么越听越像部队了?”

“对的。”杜木解释道,“山上(监狱)是实行军事化管理。当兵的叫服役,我们叫服刑。”杜木不好意思地挠着头皮,“不过,人家是保家卫国,我们是洗心革面,性质完全不同。”

晓月依旧惊异地问道:“山上(监狱)的称呼跟外面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太大了。”杜木说,此时此刻,他觉得自己在晓月面前就像一位社会学教师一样,“外面互相称同志,里面叫同改;外面碰到公安人员称警察,里面叫管理;外面称强奸犯,里面叫幺三九(刑法第139条);外面称毒犯,里面叫六二六(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外面清点人数叫点名,里面叫清钵;外面称女劳改犯,里面叫……”杜木的脸红了一下,“我不好意思说出口。”

“哎呀,你真的很讨厌。”晓月着急地催促起来,“快点讲,快点讲。”

杜木犹豫了一下,还是说了:“×犯。”

没料到晓月一听到那个×犯,竟然一下子蹲到地上笑起来,眼角里还笑出了泪花。她一边笑一边说:“笑死人,真是糟踏女娃娃。要改,要改,这个称呼要改。”

杜木开心地说:“我说你才笑死人。山上(监狱)全都是这样称呼,怎样去改?”

那个星期天对杜木和晓月来说,都是开心的。晓月一路听杜木述说那些完全陌生的劳改生活。这是晓月过去在大学里学不到的,在现在的公司里也是学不到的。他俩在旅途中的关系很奇怪:晃眼看去,似乎是一对谈笑风生的情侣;但是仔细观察,他俩却又连手都没有牵一下。说实话,生活中这类现象很多,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俩“作恶”的开端,居然会演变成今日的纯洁友谊。

分手时,晓月给了杜木五百元钱,善意地说:“你刚从山上下来,没得钱。我呢,也不是肥婆,只有这一点点能力了。”

这五百元钱是很让杜木感动的。对晓月,对这位虽然年龄比他大好几岁但依旧单纯天真的姑娘,他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重。

日子过得很快。

1994年3月中旬的一个下雨天,杜木打电话约晓月到重庆某饭店聚一下。这是他俩最后的一次见面。在饭桌上,杜木将一个信封推到晓月面前,说道:“听说你马上要结婚了,这里面是五千元钱,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晓月要结婚的事是她在电话里告诉杜木的。她说:“我对这桩婚姻不满意。不满意也要嫁。再不嫁人,将来就真的嫁不出去了。”

晓月将信封推还给杜木,“哪个要你的钱?你连单位都没有。我有单位管着,生活没有问题。”

杜木这才发现晓月情绪低沉,似乎显出一种黯然泪下的样子。他调侃着问:“马上要做新娘子了,还有什么不高兴的呢?”

晓月转头望着窗外的雨境,望着那些头顶雨伞的人们在车流中间急匆匆地穿来穿去。许久,晓月回转头,用一种杜木从来没见过的眼光看着他,幽幽地说道:“我真羡慕你是男儿身,你好自由。哪里像我,在家里父母亲要管,在学校老师要管,在单位老板要管。唉,到了出嫁的年纪,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要管;过几天嫁出去了,又要受他人管……”

杜木急忙安慰道:“有人管着比没人管好。像我这样没人管,跟浪迹天涯的盲流有什么区别?”

沉默了许久,晓月用一种无可奈何但是却很坚决的口吻说道:“我们以后可能没有聚会的机会了。我嫁给人家后,就不会像现在这样自由了。”

杜木神情木然地望着晓月,他的心情一如这个乌云低沉的雨天。

他们走出饭店,杜木为晓月招了一辆出租车。他望着晓月钻进车厢,隔着玻璃窗摆摆手,又望着那辆红色的出租车一路开进雨雾中。他这才猛然想起:他与晓月的分手,竟然连手都没握一下。

一路“诉”讼(6)

1994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杜木被第三次提起“诉”讼: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4 最后的“诉”讼:33岁……

1995年6月,正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杜木与女青年姚某结为夫妇。

新婚前一天,他打电话给晓月报喜。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成为母亲了。晓月在电话里规劝杜木:“你已经不小了,不要再晃下去了,要收心了。”晓月接着说,“我原来就说过,我们不再继续做朋友了,你为什么还打电话来?记住,以后不许再联系了。免得闹出一些误会,大家都划不来。”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杜木感到一种沉重的失落:为什么成家后就不能继续做朋友了?他与晓月的关系不是清清白白的么?

但是,等到他结婚后,杜木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原来,妻子在婚前有一位“谈得来”的男朋友——也就仅仅是“谈得来”而已。因为双方没有任何不光彩的举动,所以,婚后的姚女依旧大大方方地与他往来。这原本是社会生活中最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杜木的看法却不一样:他相信世间只有他与晓月的关系是清白的,其他男女之间的交往是不正常的,可怕的。有了这种想法的杜木,很快地粉碎了他甜蜜的新婚生活。

1995年8月7日晚,也就是杜木新婚不到两个月的一天夜里,他关上房门,自己坐到床沿上,逼迫姚女跪到他脚前,逼迫对方承认有外遇。开始,姚女耐心地给丈夫解释她与那位男朋友的交往经过。

杜木哪里会相信?他将一条腿压到妻子的肩上,冷冷地问道:“你必须老老实实地给我交待,你和他一共乱搞了多少回?”

“我没有。”姚女不堪忍受这种屈辱,她怒吼一声,猛然将杜木的腿推开,霍地站起身,泪水夺眶而出,浑身气得发抖,“你诬蔑人。”

恼羞成怒的杜木顺手从床头柜上拿起水果刀,刺入妻子的腹部。这是1995年8月7日的晚上,这是杜木第一次对新婚的妻子下手。

身受重伤的姚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姚女迅速搬到她姐姐家中居住。

1995年10月1日晚,杜木携一把牛角刀潜伏在姚女姐姐家附近,伺机作案。有意思的是,那天是国庆节,从附近居民家中的电视里传出国庆晚会的歌舞声。身上藏着一把牛角刀、浑身充满杀气的杜木居然想起了晓月。他不知道晓月在国庆节里过得怎么样。于是,他到一个公用电话亭给晓月打了电话。

晓月一听声音就知道是谁,她不冷不热地说道:“我过得很好,全家人都很好。你呢?”

杜木在电话里语音含混地应道:“还可以吧。”

“他是哪个?”杜木在电话里听到一位男人的问话声,紧跟着,他听到晓月回答对方,“公司里的一个同事,刚刚结婚。他老婆与我的关系较好。”

放下电话,杜木又重新潜回老地方。对于杀他的新婚妻子,他没有任何犹豫的念头。

——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理解他当时的举动,也无法破译他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

晚上九点钟左右,姚女朝姐姐家走来。刚到楼梯口,杜木立刻持刀冲上前,朝妻子的胸、背猛刺三刀,随后逃离作案现场。经法医鉴定:姚女损伤程度属重伤。

1997年4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9号刑事裁定书,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重新量刑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我见到了死囚杜木。

与杜木接触几乎不用什么交际技巧,从这一点来说,他是一个很好打交道的人。

走进死牢,我“无意”地扔一包香烟给他,如同给其他死囚写遗书一样,放一床铺盖在中间,铺盖上放上稿纸。

一路“诉”讼(7)

我刚在他对面坐下来,他便主动问道:“遗书?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写?”

我知道他这句“语义混淆”的话中的意思:他是指遗书除了留给自己的亲人,是否还可以留给其他人?在得到我肯定的答复后,他便提到了晓月。

“我只想她知道一切真相。”他说,“我过去做什么事情都没瞒过她,现在要飞钵钵(枪毙)了,我不想瞒她,就是要让她知道我为什么飞的这个钵钵。”

我吃惊地问道:“难道你过去每作一次案,都要告诉她吗?”

杜木肯定地点点头,说道:“她喜欢听这些事情。她说从小到大,她灌满耳朵的都是太阳是多么灿烂、月亮是多么明亮这一类的事情,她只有从我这里才能听到另外的生活内容。”

我越发吃惊地望着杜木,“她不制止你?”

“我都是作过案以后才告诉她,她制止我什么?”

我立刻说:“知情不报,是犯法的。你不担心她告发你?”

杜木用一种奇怪的眼光打量着我,一副看“扁”了你的神态。他说:“我和她是真资格的朋友,又不像那些机关里坐办公桌的同事一样存在着什么利害冲突,她告发我什么?对她有什么好处?”

杜木将遗书留给了晓月。

遗书是他本人亲笔写的。

他将遗书留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的眉空上。

晓月:

目的想让你知到(道)一切真相,仅此而以(已)。杜。

我默默地看他写完遗书,默默地接过来,折叠、放好。那一刻,我的心境出奇地平静,出奇地波澜不惊。

次日上午,死囚杜木被执行了枪决。

安得广厦:层层“转”运(1)

这是一则关于包工头的故事。

包工头是从施工员中衍生出来的称呼。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