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卷风”,什么扒房子、毁地的都有。这位老人当然早就过了生育年龄,超生的是他的儿媳,儿媳到外面打工做了超生游击队,计划生育工作组来找没找到,就把老人带走了,老人是坐着计划生育工作组的
摩托车走的,但是再也没有回来。后面的事情就众说纷纭了,老百姓认为老汉平素健康,前一天还下田劳动,怎么会突然死亡?带走老汉的时候就是推推搡搡,出了村子一定打了老人家。计划生育工作组则坚持没有这回事,他们还把老人送进了
医院积极抢救。谁是谁非?不做尸检是搞不明白了,所以县里一大早就把我们叫了过来。但是家属群情激愤,尸检能行得通吗?我们出发是早上,到达时已经是下午,是吃饭的时间了,县政法委书记请我们吃饭,这饭不好吃,我知道。不过政法委书记肯定比几位老族长有水平,先讲了一番县里三大班子是如何重视,三位县常委停下一切手上的工作坐镇指挥,然后就奔了主题,他的话还真是发人深思,言简意赅。他说的是:“当前,安定团结是大局!”我得承认我就是一凡夫俗子,吃饭的时候我还真是在一通胡思乱想。首先是在肚子里狠狠地腹诽了几个把我们骗来的弟兄,现在从那个角度讲我也走不了了,只能硬着头皮干,可怎么干?随便刨了两口饭我就把饭碗一扔,先是去说服老族长要搞清情况必须尸检。一般碰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坚持尸检,不是因为有“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尸检”这么一句法律条文,而是我觉得要搞清事实真相才是真正对得起死者,不然死了也是糊里糊涂!我们国家封建意识浓厚,在这个问题上老是有点转不过弯来。老族长被说服了,当然我得向他保证我一定公正处理此案,我们带着他就去见父母官!当着双方的面说明了,我看见什么就是什么,决不颠倒黑白!然后,双方各派出代表,监督我的行动,两个好处,一是还有什么地方有怀疑,当场指出我继续解剖,第二,谁也别不放心谁!当然,尸检之前还要进行一点法医知识普及。
村民们派出的是村医,县里派出的是刑侦队长,两人一起见证,先说明,我还没见尸体,但是有些现象容易引起普通人误会的要解释明白。比如说尸斑,人体血液是不断循环的,一旦死亡就会停留在低下部位,例如躺着就会在背部、腰部等没受压的地方,如果尸斑已经充分形成了再移尸,我们会看得出来体位和尸斑不符,就通过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们破获过好几起凶杀案件!但是就现在的情况,尸斑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打击所致,所以先得跟他们说清楚,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第一是部位不同,尸斑只能在低下部位,第二是切开不一样,皮肤淤青是血管破了,血液早就渗入组织,是擦不掉的,尸斑按死亡时间看血液现在还在血管,一擦就掉!我会永远记住那次尸检,市公安局派来了两车防暴警察,两车防暴警察整齐地从两辆军车上下来,齐刷刷地跑步到指定位置,人群立刻自动散开。他们组成了人墙,把我们保护在镇政府的大院进行尸体解剖。整整齐齐的一米七几的身高,整整齐齐的头盔,这时候,人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什么叫国家机器的威严!我也说不清当时的勇气是从哪里来的,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我居然成了数百警力外加一个县政法委书记这样一个场面的中心,不过这三板斧让我的工作变得简单了。有些事情其实就是这样,当你认为复杂无比的时候,是你自己把它想复杂化了。
老汉死于脑溢血。没有任何的外伤,但是计划生育工作组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这是老人家第一次被拉去“见官”,虽然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计划生育工作组是个什么级别的官。紧张、害怕让他的心情激动,血压骤升,于是脑血管爆裂,很快死亡。像这种情况我们法医是这么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脑溢血显而易见,照片和组织切片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本死因是因为脑动脉粥样硬化,因为没有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病变,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因为情绪激动而脑溢血的。那么计划生育工作组的责任在于以粗暴的工作方式促进了疾病的发展,没有这件事情老人家很可能可以多活几年,我们把这个叫诱因。最后的处理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简单地说就是赔钱。但是村民们砸了镇办公室,这是扰乱公共秩序,小则可以刑事拘留,大则被判刑都可能。可能是所谓的“法不责众”,或者是县里面不想把事情弄大,一个多月后象征性地把几个年轻人关了两天了事。很难说这件事情对我的影响有多大。但是此后在遇到民事案件时尽量请双方当事人到场成了我的习惯。当面了解情况,当面尸体解剖,有任何意见双方当面提。没想到这种方式成为了一种化解矛盾的神奇方式,当双方知道问题会被公正地解决的时候,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而且这成为了实践“决不颠倒黑白”这句话的可靠保障。每年看着不断有法医犯错误下马,我知道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在我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多次遇到过类似情况,坦率地说,中国人“人死为大”,法医往往是矛盾冲突中的暴风眼,但从那次之后,无论场面有多么火爆,我从未觉得过一丝惊慌。
飘散的魂魄
今天的法医室一反常态地安静,我一个人坐在电脑前敲着报告:和这项工作比起来我宁可出去办案子——虽说案情性质你心里早就有了谱,但是用经得起严格推敲的法律文书表达出来却是另外一回事。有时候得为一个概念怎么表达更恰当去查半天书,有时候甚至得为了一个字怎么用更合适而反复推敲,一份报告斟酌个好几天根本不是稀罕事:因为无论是内部的检查还是生效后的法庭质证。我正在给昨天的检验报告写着初稿,办公室的电话响了。电话是检察院叶佳打来的。其实每次叶佳打电话就肯定是个麻烦案件,因为检察院主要负责侦察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但是叶哥部队出身,人挺正直,加上几十年的老经验,我很喜欢和他接触,检察院人手不够,就他一个挑大梁,一有案件要人帮忙他常会找到我,所以一起合作过几次。果不其然,这回是几个警察把一个吸毒人员带到一家宾馆六楼问话,三十分钟后这位吸毒人员就摔在宾馆的楼下了。听完案情简介我就眉头一皱,带到宾馆?为什么是宾馆?但是这种案件肯定棘手,高处坠落案件我们简称高坠,它和水中漂浮尸体(我们简称水漂)一起号称法医两大难:我计算过,高中物理告诉我们h=1/2gt2(h=楼高,g=重力常数,t=时间),六层楼一般在二十米左右,二十米的高度如果把空气阻力忽略不计,整个坠落过程大约只要两秒钟。两秒钟!只有两秒钟!两秒钟的流逝一般人几乎都不会察觉到,但是正是这两秒钟让一个生命消失了,也正是这两秒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这可谈何容易!一提到高坠普通人的联想就是脑浆迸裂、断肢残臂。当时我改专业报考法医的时候朋友就很奇怪,我想很多人也会这么想,当法医要跟尸体特别是残肢断臂打交道,能不害怕吗?可能是几年外科医生的经历锻炼了我的胆量,现在的我一点也不怕残肢断臂,反而害怕干干净净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尸体,那意味着什么线索也没有,怎么重建现场?怎么破案?相反,尸体损伤越多,说明罪犯留下的痕迹越多,重建现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吧。高坠的尸体往往毁损非常严重,但是常常我们就只能根据这些严重的损伤来判断死者坠落前的姿势、坠落和翻滚的过程、有没有中间障碍物以及落地的姿势,再根据这些资料来重建现场。
一个多小时后,叶佳和我驱车赶到了案发现场,习惯性地我把四周环境观察了一下,宾馆环境还不错,比较干净,案发窗口面对着的街道比较狭窄。当地的公安、检察院的人员早就到齐了,也来不及寒暄,我们就直奔主题了。一仔细观察,疑点越来越多。首先是这名死者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瘦弱,胳膊上也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全是针眼,再仔细观察一下他的鼻粘膜,心里基本就有底了。吸毒人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吸毒,一种是吸,不过不是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吸白粉(这么干的人不多),而是用锡箔纸或者金属汤勺烧了吸,这种吸食方式会造成鼻粘膜的萎缩;另外一种就是注射,一般都是自己给自己注射,所以胳膊上常常满是针眼。但是这个人的确因为吸毒劳教过,剩下的解释只能有一个,他现在已经戒毒一段时间了。接着观察下去,等解剖一结束,我的心里已经跟明镜似的了。我得告诉大家,下面我对死者身上每个痕迹的描述并不是按照我们发现的先后,我们对死者的检查会有一个固定的程序,但是如果按照那个顺序说会把大家听得糊里糊涂,不知所云,所以我把它们重新排了个顺序,按照发生的先后依次排列下来,就好像给大家放一遍电影一样,这样大家就不用像我当时一样烧死那么多脑细胞了。首先发现的应该是死者右脚脚跟的灰尘。经验告诉我这绝不是高坠落地后脚跟着地造成的,因为如果是那样的强大的暴力会一直向上传导造成死者一系列的骨折,比如说跟骨、胫骨、椎骨,最常见的是颅骨底下枕骨大孔的骨折,这个地方正是颈椎和颅骨交界的地方,很容易发生损伤,而且,左足着地,力量传过去会造成枕骨大孔右侧骨折,右足着地则会造成左侧骨折,我没有发现这些现象,所以绝对不是落地造成的,相反,我在右脚的袜子和鞋垫上也发现了灰尘,这说明死者鞋子曾经脱落过,后来又穿上了,那么这应该是在抓捕过程中扭打形成的可能性大。下一个发现的应该是他右大腿内侧的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和人们想象中不同的是人体被条索状物抽打后的皮下出血并不出现在打击物的下方,因为打击后由于受力正下方的血液被挤走了,反而是打击物两边毛细血管会破裂,呈现出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我们把这叫做“中空性皮下出血”,或者是“竹打中空”,当然这种现象会显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但是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能推测出的是:首先打人的人是比较有经验的,大腿内侧比较痛,不容易被发现,同时他并不打算让他死亡,只是想让他说出些什么。其次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没有类似痕迹,我们可以推断出死者受打击时的身体姿势:跪下,双腿分开。因为用条索状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双腿并拢的话,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应该有类似的伤痕,手臂上没有出现类似伤痕说明死者在当时是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地阻挡。第三,一般说来鞭梢力量较小,根据皮下出血的走势,我们可以推断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侧,手向下挥动,这是心理威胁的体态,被打的人会由于看不到什么时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这更加说明是为了让他说出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泄愤,打人的会站在对面,这样比较好用力。(我这里所说的方位上下左右内外的都是以人体站立,双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内为标准的。)然后发生的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死者的手腕有伤,但伤痕没有出现一般捆绑物比如说尼龙绳的花纹特征,看得出来这是手铐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铐痕的特征和走向:左手的手铐痕从下外走向内上,十分倾斜,右手正相反,从外上走向内下,而且从手铐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积的刮擦痕迹,这说明死者的手铐痕迹是在脱铐的时候形成的,而且,由于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脱铐成功了!脱铐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他并不是想死,而警方的目的也只是想问出点什么,为什么他最终会坠楼而亡呢?我望着案发房间的窗口想,会不会是警察为了逼供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把他推到了窗外,结果失手坠楼,有没有这样可能呢?如果是这样应该至少有两个警察同时动手,和电影里可不一样,死者有一百三十多斤,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不过看来宾馆的窗口没有那么大;同时坠落后那么短短的两秒钟时间和空中坠落的过程是不可能让他完成脱铐的,剩下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死者脱铐是准备逃跑!串起来一起回顾一下死者在脱铐前后的思维活动:显然警察是问了一件他知道但是不肯说出来的事情,以至于他宁可选择逃跑;这是一个很狡猾的人,在警察逼供的同时他的眼睛向四处张望观察环境,警察人数太多,从门口逃出不可能,他甚至试了一下,发现手铐并不太紧;同时他发现了窗口离对面的房子很近,还有一个很大的广告招牌(大家还记得在观察现场周围环境的时候我说事发窗口下面的街道很狭窄吗?后来我又去现场看过,如果是在平地,完全可能跳过去);然后他选择了一个窗口没人的时候突然发难,脱铐而出准备从窗口跳到对面的广告招牌上逃跑,但是,百密一疏,他没有考虑到的是窗台!一是因为窗台有一定的高度是个障碍物,二是他原来是跪姿,加上房间内显然无法充分助跑,结果是坠楼而亡!后面发生的事情在这个案件中就无关紧要了:坠楼后他先是横着打到了一楼的水泥雨檐上,这一下很重,水泥雨檐打断了他的上臂和肋骨,同时让他的身体发生了一个姿势的改变:变得头朝下落地,这两下的任何一下都是足以致命的,他的结局也就只有死亡了!剩下唯一的疑问是:警察到底问了他什么事情让他如此害怕,以至于甘冒这样的大险也要逃跑?其实这也不难推断,后来当我把分析说给当时在场的警察听的时候,他们也终于说出了实情,完全证实了我的推断:死者可能在贩毒!哈哈,大家别以为我在扮事后诸葛亮,明明是问出来的却说自己是想出来的啊。我是这么想的:这个人不可能是因为吸毒被这样逼供的,在我们国家制造毒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吸毒不是,它只是一个违法行为,何况一个稍微负责一点的片警对自己的片区有哪些人吸毒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些人随时可能因为缺乏毒资铤而走险。他虽然已经戒毒一段时间了,但是吸过毒的人都知道贩卖毒品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利(如果不被人发现的话),因为他自己深有体会;然后是贩毒的刑罚足以让他做出这样的举动,甚至有人随身带着枪支、炸弹贩毒,对他们来说不成功就成仁。事实证明我的分析无懈可击,警察是收到线报他在贩毒,但是第一从身上没搜出来,第二人已经死了,线索全断了,他们也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我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个案例。身为法医我知道缉毒的风险,也明白大家对毒品的痛恨,但是刑讯逼供大家也一样痛恨;贩毒的人已经死亡了,虽然他很可能有罪,但是我们没有证据,而且这样的死亡对谁包括他自己都是一个意外,某种程度上他还是一个冤魂;这种事情谁是谁非有谁能一句话说明白呢?幸好我已经完成法医的使命,剩下的事情让法官去判断吧!
蛇咒
其实我曾经多次见过死者:他就住在离我家不远的社区。在我的心目中他的形象分成了完全对立的两种:一方面他总是西装革履,头发也总是一丝不苟地向后梳着;另一方面两次婚姻的不幸让他染上了酗酒的习惯,每每看见他在小酒馆里喝醉了之后胡言乱语,拍打桌面。这其实是极其矛盾的,因为酗酒的人很少会有关注自己外表的,在他活着的时候,我仅仅把他当成一个奇怪的酒鬼,但是当他变成一个死因不明的悬案的时候,我不得不思考: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一个人突然改变原来的生活习惯而注意起外貌来,原因往往不外乎这样一些:异性(这是最常见的)、有什么特别高兴的事(比如说获得了某种荣誉)等等。但是我们看不出这方面的任何迹象,甚至,他根本就不是突然注意起自己的外表,而是一直就非常注意,以至于看到他的头发的时候我常常想,苍蝇落在上面也会摔跤的吧。为什么会这样?我百思不得其解。事情是这样发生的,酒鬼有个儿子,显然这个儿子非常争气,单亲家庭并没有让他染上任何不好的习惯,反而是一个非常用功的学生。这次高考他考得不错,昨天拿到了国内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父亲喜出望外,大摆酒席,把所有的亲朋好友都请了过来,他甚至还请了一个乐队,敲锣打鼓了一番,我想在他心目中儿子考上重点大学一定和考上状元没什么两样吧?但是就在大家让他说两句话的时候,他突然倒了下去,再也没有起来。
刚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我认为这可能是一个简单的心脏病突发或者中风的案子。这种事很寻常:虽然父亲只有四十刚出头,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 “富贵病”诸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脑动脉硬化等等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的鉴定书里,这起案件看上去太符合这种情况了——父亲的过度兴奋让本来就有点脆弱的心脏或者大脑不堪重负,而这些疾病一旦发作起来死亡也会像这位父亲一样迅速。但是居然不是,而且是肯定不是。父亲的颅内没有任何部位出血: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这三个是脑外部出血经常蓄积的地方)、脑组织内都没有,甚至后来我在显微镜下也没看到任何哪怕是最微小的出血或者梗塞(血管阻塞,这也是常见中风的原因之一)。心脏处我不仅找不到任何缺血坏死的证据,甚至他的冠状动脉十分的健康,和二十多岁的人没有任何不同。我的头都大了。死者死得这么突然,一定是有原因的,但我居然找不出来。而且,他是在上百亲朋好友众目睽睽之下死的,我怎么能不给他们一个交代?我不得不拿着放大镜再次仔细地检查了父亲身上的每一寸皮肤。终于,在他食指末节发现了一个小小的异常(我们暂时这么称呼它吧!我不能排除它是在生活中偶然形成的)。那是一个小小的皮肤损伤:整个损伤呈 “……”形,长度不超过二厘米,顺着手指的方向分布,句号在靠近手掌的一端,是牙签头大小的一个圆洞,洞很浅,甚至看不到任何出血,下面的省略号就更加轻微了,就好像是牙签在皮肤上轻轻滑过,在皮肤上留下的一段白色的划痕!(很明显它不是任何注射器造成的。)难道,这和死者的死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我还是摸不着头脑。幸好,死者倒下后还没有立即死亡,他被送到
医院抢救了大约一个小时。我还是要求助于医生了。
八月份的天真是骄阳似火,当我赶到医院的时候内衣全都湿透了,黏糊糊地挂在身上,显然糟糕的餐巾纸在我脸上留下了无数的白色纤维,不过回到家我才明白为什么管理医院病历资料的女医生看着我的眼神那么古怪。她很快拿出了病历供我查阅,但是当天当班医生休晚夜班回家休息了。我至少把病例读了三遍,甚至为了自己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我还把病例复印了一遍。拿回来看的时候伟城撇了撇嘴:医院的死亡原因就写着:“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我知道他的意思,这几乎是医院最常见的死因诊断了,但这对我们没有任何帮助,因为任何一位患者死亡的时候显然都会停止呼吸和心跳。下面罗列了一大堆可能,诸如中暑、感染性休克等等也都挂着一个个大问号。估计是患者死亡太迅速了,他们来不及作出太多的检查。伟城已经在考虑属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了,要实在没办法我也打算只能这么下结论了:毕竟死者的年龄符合青壮年,死亡发生得那么突然而我们又实在查不出别的死因,说起来也还是符合这个死因的诊断标准的。但是我还是不想放弃最后一线希望,我决定找到当班医生,去向他了解死者死亡前的每一个细节。幸好当班医生还没有结婚,就住在离医院不远的宿舍里面。可能是经常去寻找陌生人的缘故,虽然只知道个地址,但我几乎没有多走一步路就找到了他的住处。进了宿舍我才发现,他那里简直就是一个火炉——那种走廊在中间的老式房间几乎透不进一点风,而顶楼的位置又让他的房间凭空高出好几度,我几乎还没有说清来意就找他要水喝,在他惊讶的目光里我一口气喝进去了至少一千五百毫升矿泉水,不过它们很快就变成汗水流了出来。但是这次跑路并没有白费。年轻的医生很谨慎,不愿意对任何他不确定的事情发表言论。多年后现在的我想,说不定是我的牛饮把他吓坏了,说不定以为我是……但是他向我清楚地描述了死亡的全过程:患者首先是呼吸逐渐微弱,然后才停止了心跳,他说了这么一句话:“我感觉好像是呼吸肌麻痹一样,但是我不能确定为什么会这样。”呼吸肌麻痹?它显然足以致死。我查阅出所有可能导致呼吸肌麻痹的疾病,也做了不少检查,但是我还是失望了,没有证据证明死者和这些疾病有关。一个礼拜后我的病理切片终于出来了,我可以把死者的各个脏器放在显微镜下去寻找任何微小的病变,就像前面说的,但还是找不到任何心脑血管方面疾病的证据,不过我却发现死者肝脏有大量红细胞被破坏后留下的含铁血黄素,肾脏也留下了大量红细胞破坏后留下的蛋白,这无疑证实了死者曾经发生大量的红细胞溶血(这种情况患者尿液中也会有大量破坏的红细胞色素,后来我证实了这一点)。微小的损伤——呼吸肌麻痹——红细胞溶血,当这三点连成一片的时候我终于好像是看到了一线曙光,我心里已经在高度怀疑那种臭名昭著的毒液了,这种毒液每个人都听说过,而且一想到很多人都会汗毛倒竖,但是要让我肯定地写下结论,我还要走访死者的家庭,弄清楚事情发生的全部细节,毕竟,目前还有些过程无法解释,比如说,为什么毒液进入了死者的体内而他却没有注意到呢?
第二天中午我终于在一个破旧小区的一楼找到了死者的家,这实在是一个缺乏女性色彩的“家”。墙上找不到任何一件装饰品,色彩也很单调,除了挡着门的哑铃外,整个房间里我找不到一根弯曲的线条,但是它却出乎我意料的干净整洁,而且,闻不到一点酒味。孩子的眼神很清澈,也很单纯。看着整洁的房间和孩子清澈的眼,我突然明白为什么父亲会那么注意外表了,孩子是他生活的全部希望,他不愿意让孩子看到他生活的潦倒和困顿。其实我在来之前就已经高度怀疑是蛇毒了,特别是眼镜蛇和眼镜王蛇,那是因为蛇毒分为血循毒(蝰蛇等)和神经毒(金环、银环蛇等),死者临死前同时具有溶血表现(溶血毒)和呼吸肌麻痹表现(神经毒),而同时具备两种毒性的就只有眼镜蛇、眼镜王蛇和蝮蛇了;然后血循毒还要再分为凝血毒、抗凝血毒、出血毒、溶血毒,蝮蛇主要属于凝血毒及出血毒,因此排除,剩下的就只有眼镜蛇和眼镜王蛇了!但是,当孩子说出父亲经常杀蛇给他吃,而且请客当天中午还买了一条眼镜蛇犒劳他考上了大学的时候,我还是几乎站了起来!不过,我还不能站起来,因为我还没有大功告成:蛇毒是一种蛋白,它如果煮熟后吃下去会因为蛋白质已经凝固一点事也不会有。广东甚至还有一道名菜叫 “蛇咬鸡”:用毒蛇把鸡咬死后煮了吃,据说鲜美异常(为了保证蛇毒量的充足,每次咬死一只鸡后蛇要休息一周)。那么父亲手上的微小损伤就一定是蛇毒进入体内的途径了,但问题是,为什么经常杀蛇的父亲会被蛇咬了还没注意呢?孩子在我的询问下开始回忆父亲杀蛇的过程:当天杀蛇的时候他在另一间房里看书,突然听到厨房里菜刀掉在了地上,他去看的时候蛇皮已经被剥了下来,父亲正在看着自己的手,父亲见到儿子,笑了笑说:“没关系,不小心!”就接着干活去了。当听到这一切的时候想我的眼睛和嘴巴一定都变成了“O”形,因为整件事情终于昭然若揭了——父亲在剥掉蛇皮后不小心在毒牙上刮了一下(所以损伤后面是“……” 状,而且只有一只牙印),因为看见蛇已经死了,而且又没出血,认为不会有事(我国迷信所谓的“见血封喉”)就接着干活了;蛇毒量不大(蛇毒在牙齿有,但主要储存在毒腺内),况且又没有见血就暂时停留在伤口周围的组织里了;等到晚宴开始,情绪激动加上酒精的作用导致血液循环加快,于是蛇毒进入了血液循环,父亲也就倒下了!当我把这一切向孩子解释清楚后,我没有马上离开他,我和他一起做了一餐饭吃。等晚餐结束,太阳已经快要落山,临出门的时候我向孩子伸出了手,孩子显然还不习惯这种大人的礼节,羞涩地扭捏着;但是我还是坚定地等到他伸出手来,因为我知道,他已经开始成人的生活了。
小贴士很多网友提出想自己过一回福尔摩斯瘾,自己也来破破案,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尝试,那么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案件侦破的大致程序或者说过程。我们国家对命案最为重视,如果确定是刑事案件(当然得要法医首先排除意外、疾病、自杀),一般是主要领导挂帅,甚至有上级挂牌督办(在《一起强奸案》我提到了这些),然后是各警种配合的一个局面:法医负责死亡原因(为什么死的)、死亡方式(意外、疾病、自杀、他杀)的推断;其他刑事技术人员负责诸如手印、足印、工具痕等的收集、取证、化验;刑侦人员负责诸如现场摄像、勘验、证人、嫌疑人的讯问等工作;技侦负责偷拍、摄像、监听等工作(我一般很少提到他们,原因第一是我自己对他们的专业仪器不太了解,第二是他们的工作手段是严格保密的。好在要他们上场的时候一般犯罪嫌疑人已经有了对象了,对我讲故事影响不大),然后抓捕什么的就要看情况了,警察、武警都有可能。应该说法医只是案件侦破工作链条其中的一环。当然,我个人认为这些相关的工作方法法医最好多少知道一点,第一是有利于工作中的相互配合,第二是有利于形成整体思路,本来破案就是雾里看花了,不形成整体思路无异于盲人摸象。所以,在《母爱》中我提到自己喜欢先看看肇事车辆,就是这个原因。虽然一般来说现场草图、照片是会放在案件卷宗里面的,但我个人觉得看现场或者实物更有收获,毕竟专业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就不一样。对了,在中毒案件中,法医最关心的是1:毒物种类(是什么毒);2:投毒途径(是怎么进入人体的),其次是毒物来源。下面的几个毒物案件大家就可以顺着这样的思路想想看。现在回忆起这个案件还是让我感触良多:这次死因的判断对我来说应该是既意外又不意外,说意外是因为由于牙印只有一个,伤口周围没有红肿,一开始我几乎忽视了牙印的存在;说不意外是因为文中的父亲,一个善于杀蛇的人死于毒蛇之口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老祖宗不早就告诉我们“善泳者死于溺”了吗? 但是我想到的还不止这些;第一,我刚才在网络上搜了一下,发现了好几篇求购抗蛇毒血清的文章,按道理抗蛇毒血清这种药应该在各级防疫站常备,但是我们的药物供应链显然由于各种原因并不顺畅,我想说,至少防疫站的同志应该知道哪儿可以买到这种药吧?可以提醒大家,特别是南方的朋友,一旦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留心是什么蛇咬了你,因为这关系到不同的抗蛇毒血清的选择,其次,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这种药。第二,我国共有毒蛇五十种左右,但是,生产出来的抗蛇毒血清只有区区几种。我想抗蛇毒血清的生产并不麻烦,大家很容易就可以在网络上找到它,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262号邮政编码:200052联系电话:021-62803189联系传真:021-62801807网址:http: //www.siobp.comE-mail:shsys@online.sh.cn
药?毒?(1)
医院现在正是一锅粥:昨晚急诊科的一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允许把尸体抬出重症监护室,而且马上报了案。医院的保安正在尽力维护秩序,但是显然力不从心,看热闹的人群把监护室门口挤了个严严实实,探头探脑地议论着什么,一位中年妇女正坐在椅子上前仰后合,呼天抢地。我听见人群中不知是谁说了一句:“别又是医疗事故吧?”我知道他的意思是说这可能又是一起屡见不鲜的医疗事故,可惜他猜得不对——这次死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并没有任何异议,就是有,现在也应该先找卫生局,但是这次他们找的是公安局。我从接警的小王那里知道了事情的大致经过:昨天,正是死者的生日。死者和女友请了一帮朋友,先是一起在酒楼吃饭,大家就喝了不少,后来又去卡拉OK,又灌了不少酒,死者显然也喝高了,在包厢里面闹了一会就踉踉跄跄地和女友回家了,那时候大概是半夜一点左右。两个小时后女友叫来了医院的救护车,大约在凌晨五点,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病床床头赫然写着“酒精中毒”,我发现,这次并没有问号。但是家属起了疑心,而且,怀疑的对象竟然是死者的女友,在这家医院工作的一位护士!我实在看不出这位护士有什么可疑,现在她正坐在值班室,身上为抵抗深秋夜里层层凉意的棉衣尚未取下,脸上正是梨花带雨,显然她还没有从昨天的意外中走出来。那是一张圆圆的脸,甚至还稚气未脱;一头长发按照护士工作的要求盘了一个发髻,固定发髻的居然是一只别致的圆珠笔;手正哆嗦着,捧着一杯好心同事拿来的热水。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这位好心的同事显然也参加了昨晚的抢救,她正在为小护士打抱不平——昨晚小护士一直跑进跑出,但是绝对没有给死者进行任何治疗,而且,小护士正和死者在热恋之中,死者的父母也太过分了!此时,我和她考虑着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死者父母会起疑心?
死者的父亲讲述了他们起疑心的两个理由:第一,儿子酒量不错,平常喝个七八瓶啤酒没什么问题,今天算来算去最多喝了四瓶,但是却醉死了;第二,这对情侣前一段时间闹别扭,说是要分手,会不会是小护士想甩了他儿子?这的确算得上是理由。但还有一个理由肯定是他们想到了却没有说出来:她是护士。我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案例,护士给酒醉的丈夫注射大量的无水酒精导致死亡,但是精于医药的护士却没想到注射的时候留下了职业习惯——消毒。这简直给法医留下了一个指路标,黄色的络合碘实在是太显眼了。这起案例无论是犯罪手段还是在心理学上都是如此的典型,以至于我在很多学校的课堂上听过这个故事。
我找到了
医院的病例,这不是一起医疗纠纷,病历并没有封存,它正静静地躺在医院的病历车里面。从病历记录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急性酒精中毒。酒精中毒其实很多人在生活中都见到过,比如说脸红脖子粗,酒后吐真言之类的,这些成语描述的就是酒精中毒的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出现所谓的踉踉跄跄了,那是小脑共济失调的表现;到第三阶段患者脸色发白,烂醉如泥,往往扶也扶不起来,这个时候就开始有危险了。进一步发展下去酒精会抑制掌管呼吸的神经中枢而导致患者死亡,而患者正是死于这种中枢性呼吸抑制。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万一这次又是护士杀死丈夫故事的翻版呢?如果这是那个故事的翻版,总会留下注射针孔吧?我仔细检查了死者的每一寸皮肤,除了胳膊肘附近的注射针孔外(那是医院治疗造成的),没有发现任何注射针孔,我还是不放心,又检查了诸如口腔粘膜之类的地方,也没有。我仍然不放心(万一是这位护士作案,她可是职业高手,虽然我不愿意相信这一点),我把血液送去测了酒精浓度:94毫克/百毫升这甚至不到严重的中毒剂量(100毫克/百毫升),更别提致死剂量了(400毫克/百毫升),如果按这个浓度计算一下,死者体内所有的酒精比喝下去还要少一点。我的心里有点窃喜,显然这完全可以排除护士给他注射了酒精,我得承认我很不希望她是一位杀人犯。但是很快我的头又好像慢慢开始变大了:我的解剖没有发现任何致死性的疾病或者外伤,死者又不是一个酒量特别差的人,这一切是为什么?再次找到小护士的时候,她在值班。显然一开始她把我当作了男友父母的代言人,并不情愿和我谈些什么,嘴角也挂着一丝倔强。为了缓和气氛,我给她和自己倒了一杯水,慢慢拉开了话题。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前一段要和男友分手的时候,她似乎又有点不好启齿了:毕竟这是她的个人隐私。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来,最近她发现男友有先天性癫痫。先天性癫痫!我的脑海突然灵光一闪。
这一句“先天性癫痫”的确让我想到了很多。我明白那是怎样的一种疾病:患者发作起来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失去神志,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在这种时候,任何悲剧都可能发生。更糟糕的是,这种病还可能遗传。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小护士会想和男友分手,更明白最终决定留下来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爱。同时,它让我想到了男友的死因,当然,我还需要证实。很快我就了解到关于男友先天性癫痫的详情:男友很小就发现有这种病,好在每次发作都有明显的征兆——要么是脾气突然很怪,要么是身上哪个部位会不自主地抽搐,家人也早就掌握了这个规律,知道预防性地给他吃一段时间的苯巴比妥(癫痫大发作的首选用药,这种药效果不错,但不能很快停,否则只会让发作更严重),就是这个缘故小护士一直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直到最近。“最近他有没有吃药呢?”我问道。“最近吃了三天了,昨天喝了酒害怕发作,还多吃了一片。”(后来我通过男友的父母证实了这一点:男友最近的确有发作的先兆,正在吃药。),小护士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追问道: “怎么,有什么关系吗?”我犹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应该将实情告诉她,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说出实情。我理解其他专业的人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专业范围,但是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她有必要知道这一点;何况,最终肯定瞒不住她的。“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苯巴比妥也是。同时服用的话会让两者的毒性大大加强,我们把这叫做协同作用。”我解释道。“有这么厉害吗?”有点失神的护士问道。“有。口服常规剂量的苯巴比妥就可以让乙醇的致死量降低数倍之多,何况昨天还多吃了一片?”泪水突然从她的手指间涌出来,她的肩膀也在剧烈地抖动着,我的话击溃了护士几天来一直坚持的自信和倔强:显然她明白了为什么男友会死亡了,而且,她认为自己有责任。但是,我想告诉她,我们并不认为她有责任,苯巴比妥一直在服用,这是为了治病;酒是男友自己喝进去的,谁也没有灌他,何况他们谁也不知道这两种药物会发生反应;我们只能把这个不幸归于意外,这是法医的逻辑,也是法律的逻辑……但我最终没能说出口。这种逻辑,在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前又能有什么作用呢?小贴士
药?毒?(2)
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参与的案件绝大多数平淡无奇。例如现在,在我手上的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当然,我和大家一样,肯定是对一些比较特别的事情记忆深刻一点,我发表在这里的所有故事,就是这些埋藏在大量普通案件中的一些比较特别案件的真实记录。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死因不明案件,最多的就是我在《毒》系列之一提到的“富贵病”,它们几乎要占到不明原因死亡的一半;再比如说中毒,我们遇到的最多的是一氧化碳中毒。南方常见于燃气式热水器,北方常见于冬季取暖。其次是有机磷农药、杀鼠药,这些案例绝大多数属于意外,并且表现十分典型,而这些案件要占到中毒的一半以上。当然,我选取这么两个案件是有目的的:第一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接触有毒物品要小心,有些东西我们认为无害实际上可能致命:比如说我曾亲眼看见母亲为了让小孩“明目”而吞食鱼胆,而很多鱼胆是有毒的,例如草鱼鱼胆。第二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是药三分毒”,仅仅就酒精而言,安定等非常常见的镇静剂都可以让它的毒性大大增强。不过,我也不想让大家过分紧张,有些过分的紧张是由于对毒物的恐惧以讹传讹造成的。比如说在网友留言中发现的“VITC加海鲜等于砒霜”的说法。我看了一下,这个说法在网络中传播甚广,据说是一位台湾人因此而命丧黄泉,但是以下是台湾官方的说法:本署函请台北荣民总医院毒药物咨询中心查询相关文献,并无发现任何有关维生素引起虾类中毒的医学报告。另该中心表示,甲壳类如虾、蟹、龙虾及贝类如蛤、牡蛎中虽含有砷,但大部分以有机砷的形式存在,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九十九,而有机砷可以很快排出体外,几乎没有毒性。无机砷(包括三价砷及五价砷)确实有毒,若保守估计无机砷含量为海鲜含砷量的十分之一,而虾含量以4ppm计算,欲达到最低可能致死剂量二十毫克,必须吃下五十公斤的虾。学理上,纯化的维生素C与五价砷如在实验室环境加以化学催化作用,或有可能使原来无毒的五价砷转变为三价砷(俗称的砒霜)。然而餐点中所食用之柠檬及虾,其分别所含之维生素C与五价砷量甚低,又无化学催化剂及适当之反应条件,实际并没有产生砒霜的疑虑。
反问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每次当我站在现场,我的眼前就可能幻化出案件发生时候。突然,老师直挺挺地倒下了,头砸在实验室的桌子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有些胆小的女生吓得尖叫起来,大部分学生不明就里,四散奔逃;一时间教室乱成了一锅粥……我又回到了现场——现在这个教室已经安静下来,老师倒毙在教室后面,头上留下了和实验桌撞击造成的头皮损伤;实验桌还没有整理好,桌上还有打碎的试管和烧杯;实验室的一个窗户被撞坏了,看来不少学生竟然是从窗户逃出去的。死亡原因不难确定。实验室管理药品的实验员反映今天做的是一个需要氰化钾催化的实验,这种毒物是如此的闻名遐迩,我们对它的研究已经够充分的了,而且它的表现是如此的典型——由于这种毒物会迅速抑制氧气在组织的利用,氧气虽然可以不断地进入人体,但是却无法消耗,因此死者的身上会显现出一种艳丽的红色(和血液缺氧造成的乌紫正好相反)。我几乎立即就确定死者死于氰化钾中毒。但是,对学生一再叮嘱要小心中毒的老师(每学期做这个实验学校都如临大敌),怎么会自己反而中毒了呢?毒物是如何进入他的体内,自杀?他杀?意外?我的大脑在飞快地转着。仍然,我需要从死者身上找到证据。
我找到了一个通风很好的地方,让大家都离开,戴上了防毒面具,开始解剖。氰化钾实在太毒了,以至于我曾看见过报道,解剖人员会由于吸入聚积在颅腔和胸腔的毒气而死亡。我不禁佩服起“拼死吃河豚”的人,因为,河豚比氰化钾还毒,而且高温无法破坏蛋白质成分的河豚毒。
这是一个中学的化学老师(出了这件事情后学校取消了这个实验内容)。他的手上戴着橡胶手套,看来经过皮肤吸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也没有发现消化道有氰化物的痕迹:食道和胃没有出现腐蚀,胃内的食物残渣也没有化验出氰化物,相反,呼吸道倒是有一些受刺激的表现:肺淤血水肿很明显。难道是呼吸道进入的?氰化钾可是固体啊?我在网上搜索了一阵,氰氢酸!我的眼前一亮。我马上跑回学校实验室,果然,在老师倒毙位置正对面有一个废液缸,里面也不知是些什么。PH试纸一检测,PH值小于2,强酸!这下我明白了,原来是老师把做完实验的氰化钾倒入废液池,结果和废液池的强酸反应,产生了易挥发的剧毒的氰氢酸!我不禁后怕起来,幸亏教室有通风设备,幸亏学生不明就里都跑了出去,否则……我不敢想下去了。
古话说得好,“善泳者死于溺”,在你以为掌握了大自然规律的时候,大自然也许会突然反问你一句:“你真的掌握了吗?”
至毒(1)
不锈钢的解剖台泛着金属的寒光。看着他蜷曲变形的尸身躺在上面,瘦弱得已经失去了人的形状,身上也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一股凉意从我的心头渗出,慢慢地慢慢地向我的脚底漫去。我绝不是因为害怕他的躯壳。比这恐怖的尸身我见过太多。至毒我恐惧的是,我不知道,不知道命运为什么总是把他和我连在一起,就好像浮士德和靡菲斯托。我无数次庆幸自己已经离开了他,蓦然回首,却发现他依然就在我的身边,如影随形。曾几何时,他也是一个书生意气,挥斥方遒的年轻人。我不知道,命运之神为什么会对他进行这样的嘲弄,我只知道,此刻他虽然终于死了,但是他对家庭的破坏不仅余波未息,甚至极有可能愈演愈烈。难道,命运之神在向我警示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