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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对被告人处以死刑.3

作者:日-高野和明 当前章节:87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7:54

法律是公正的吗?是平等的吗?无论是有地位的人还是没地位的人,是头脑灵活的人还是不灵活的人,是有钱的人还是没钱的人,只要他是坏人,犯了罪都一样对待,一样会受审判吗?我杀死佐村恭介的行为也是犯罪吗?我至今连这都搞不明白,难道我是不可救药的极端坏人吗?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即受到一次确定判决的被告人不会因相同的一件事再受到审判。我已经因伤害致死罪确定了判决,服了刑,所以谁也不能因杀人罪再来审判我。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私刑。佐村恭介的父亲要对我这样做,我不会责备那位父亲,就像我杀了佐村恭介一样,他父亲也可以杀了我。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允许私刑存在的话,现在我亲身体会到,将会是一个复仇唤起又一个复仇,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报复。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做这事。在狱官时代南乡干的工作,至少对470号的执行,我认为是正确的。

杂杂拉拉写了封长信。

因为没有实现南乡对我悔过自新的期望,我感到很遗憾。也许不知何时我会改变想法,但是在改变想法以前,我打算担负着没有被审判的杀人罪生活下去。

天气越来越冷,请注意身体。你要加油!

我祈祷南乡君能早日无罪地从拘留所里走出来。

致南乡正二三上纯一又及:你的“South Wind面包房”怎么样了?”看完“我和你都是终身刑”的这封信,南乡口中嘟哝着“没有假释”。

一年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53条的规定,一小段新闻在全国的报纸上刊登了。

重审无罪判决的公示对于树原亮(木更津拘留所支所在押中,无职业,昭和44年5月10日出生),相关(平成3年8月29日千叶县中凑郡的住宅内杀害宇津木耕平、康子夫妇,并抢走钱财)的犯罪事实,曾确定死刑判决,经过重审后,法院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于平成15年2月19日宣布无罪。

千叶地方法院馆山分院这就是有着伤害致死罪前科的三上纯一和一生中夺去过三条人命的原狱官南乡正二两人共同做成的事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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