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谢谢阅读!)正文 第二十四章 蓝母付出生命的代价(4)
我呆呆地站着。
张宾提醒我应该立即向市局和分局的值班领导汇报。但是我先给徐希愉打电话。我知道这个噩耗也会使她彻夜不眠,所以我必须尽快告诉她。电话打通了,这时候我精神恍惚,突然觉得我和徐希愉都是蓝母的亲人,因此我和徐希愉都要面对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就这样我竟然一下子说不出话来。
徐希愉知悉蓝母的死讯后,也没有说话,话筒里传来她呼吸的声音。我简单地把蓝母的死亡原因、地点和时间说出来后,对徐希愉说我挂了,就放下了话筒。在电话即将挂机的瞬间,我听到了她的叫骂声,她骂我是混蛋!接着她好像害怕我没有听到,把电话打过来,再次骂我是混蛋,骂我是凶手。未等她骂完,我怔怔地把电话挂了。
我隐隐约约地意识到,蓝母突然死亡将对我的警察职业生涯造成重大的冲击。我预感到我在刑警大队大队长这个位子上极有可能呆不下去了。其实所谓的大队长也只是一个芝麻绿豆官儿,丢了它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未见得缺了我,刑警大队就瘫痪了。相比之下蓝家在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接连丢了两条人命,这才是不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我不拼了老命做事儿,真是对不起蓝家那些死去和活着的人。
我静静地坐了一会儿,就把蓝母死亡这个突发事件分别向主管领导和市局的值班领导汇报。由于蓝母在生前到处告状,领导们对0513案件是非常熟悉和重视的,他们相互间在电话里三言两语就能够把问题说清楚。半个小时后市局领导作出指示,尽管目前警力非常紧张,仍然决定往广州市增加搜捕乔君烈的刑警,由我带领六个同事以最快速度赶过去,和蒋瑜率领的追捕小组汇合,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寻找乔君烈的下落。市局领导严令我一定要抓住乔君烈,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此外,再派出两个内勤人员陪同蓝父去广州市料理蓝母的后事。蓝父的心脏有问题,我担心他无法经受刺激。如果蓝父再出问题,这将是所有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我给六个同事逐一打电话,通知他们收拾好行李,明天一大早就到单位去集合。
我无法入睡了。我觉得徐希愉有权骂我,而且她骂什么我都无所谓。我知道她一定没睡着,除非她服了安眠药。无论如何我也得和她谈一下,就在现在。我给她打了电话。徐希愉没有再骂我,也没有说什么,只是让我去找她。
我和徐希愉来到一个通宵营业的酒吧。我们没有说话和喝酒,只是不断地喝着矿泉水。
徐希愉盯着我:“说吧,找我有什么事儿。”
徐希愉的声音非常沙哑,我几乎没听清。
我说:“我们有两个内勤陪蓝老师到广州去处理宋老师的后事。蓝老师的身体状况如何,我们大家都知道。我想避免再出现意外的事儿。你跟蓝老师比较熟,他是信任你的。就这个原因,你能不能陪我们到广州去?如果你同意,明天一大早我就向局领导提出申请。希望你能同意。”
徐希愉说:“你想让我代人受过?”
我说:“你要骂我,现在你就骂吧。”
徐希愉说:“我跟蓝雪亲如姐妹。有时,我觉得她的父母就像我的父母。我已经骂过你了,不想再骂你。我要让你受到惩罚!众口一词,都说要是你把乔君烈刑事拘留了,他就无法逍遥法外,游遍全国,后面的事儿根本不会发生了!你说,宋老师之死,跟你有没有直接关系?”
我明白,知情者一听到0513案件就想起两个关键词:放跑和抓不到。我至今仍然认为,当时我解除对乔君烈留置审查,这是合法的。我认为他有自由的权利,我也应该保持他的尊严。今晚我不想就这个问题和徐希愉争论。争论是徒劳的,在这个时候谁也无法说服谁。
我说:“我很难过,觉得死掉的就像我家的亲人一样。”
徐希愉说:“我是问你,宋老师之死跟你有没有直接关系?你只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就可以了。”
我看着徐希愉的眼睛,不想申辩也没有点头认可。
我说:“我知道你肯定愿意协助我们处理好宋老师的后事。理由很简单,谁都希望蓝老师能度过这一关,好好地活下去。”
徐希愉说:“现在你不能用蓝老师的生命来压我!你不知道你错在哪儿,错得多要命!有一句话你常挂在嘴边。你说,说真话是要付出代价的。我知道,说真话需要无比的道德勇气。说真话吧,然后接受你应该受到的惩罚!”
我说:“我是常常说,说真话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我没说出来。这句话是:即使要付出代价,也要说真话。我就说真话吧。虽然大队长不过是一个芝麻绿豆官,可是我不想丢掉大队长的职务,原因是我觉得我比别人干得好,我是称职的。这个理由站得住脚跟吧?上世纪初,法国一个叫做老虎总理的人,克列孟梭,他说过一句话:战争太重要了,不能把它交给将军们……”
克列孟梭这句话的核心意思是,将军是职业军人,打仗是他的拿手好戏。然而战争关系到国家的命运,这不是单纯的军事头脑所能驾驭的,必须要由有政治头脑的人来做主。在十多年的警察职业生涯中,我经历了很多似是而非、悲恸欲绝的事儿,我就把克列孟梭这句话演变为:刑事案件太重要了,不能把它交给警察们。准确地说,这句话的主要意思是,公民的权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实在太重要了,警察的权力将可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因此刑事案件要交给那些几乎就像法官一样对法律有深刻理解的、严格依法办案的警察。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的警察,暂且不去说他们,因为他们算不上是警察。我要说的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分局的副局长就有权签字决定对某个人实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按照习惯的看法,这个人从此就招惹牢狱之灾,暂时不算是人了,只能像半人半鬼一样活着。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一个普通的刑警在执行拘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自行作出向对方开枪的决定。如果枪法次一点儿,想打对方身体上的非致命部位却打在致命部位上,结果对方一命鸣呼了。当然,向对方开枪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比如对方不听警告继续逃跑或者对方持械反抗拒捕。问题是,通常都说只有法官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和判刑,但是,实施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劳教,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这些都没有经过律师辩护和法庭判决,警察单方面就可以执行了。因此可以说,在某些时候,警察的权力比法官的权力还大。如果某些有特权的警察对法律没有深刻的理解,不难想像他们就会一手包办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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