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了,”他说,“你肯定走了不少路,从这里到石瀑一路上可没有人居住。”
他似乎在期待我说什么,但我却不知道他要我说什么。
“我想,你看到一辆灰色汽车从你身边经过了吧,车上还载了两个人的?”他问道。
“不,”我说,“我没看见任何东西从我身边经过。”
对于他所问起的那辆车,我不认为他当时考虑了很多。令他感到困扰的,似乎是与我相关的一件东西,他觉得这件东西缺失了。
“他们肯定是在你转进岔路之前就在石瀑上了49A号公路,”他说,“他可能是在半个小时以前从这里经过的。”
“我在日落时分就在石瀑转到了这条岔路上,”我说,“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以前吧。之后我一直在这条路上,没有任何东西经过啊。”
“日落时分?”他皱了皱眉,说,“你在这条路上有一个半小时了?你确定吗?你没看见一辆灰色的凯迪拉克敞篷旅行车吗?顶篷是拉下来的,坐垫是红色的?纽约的车牌,XL4什么什么的?驾驶座上是一名红眼毛脸的小个子,头戴锯齿蓝帽,身穿格子外套,旁边坐了一个黑发黑眼的小伙子,身穿轧别丁外套,四肢僵硬地瘫在座位上?”
“没有,”我说,“我没看见,那辆车没有从我身边经过。”
“那辆车肯定是在遇到你之前就驶离了这条路,”他说,“我看见那辆车的时候有些不安。那个开车的家伙无比丑陋,长着一副尖尖的猫牙,一只破裂的耳朵。对了,你的耳朵怎么啦?”
“我转动曲柄的时候,曲柄不小心飞了出去……”
但他并不感兴趣,心里在反复盘算着什么问题。我跟着他来到了后门。
“跟他在一起的黑头发像是那个小伙子,叫什么来着?”迈克科莫鲁转过头,对我咕哝道,“嗯,我想是叫小圣特尔姆,俄克拉荷马年轻的石油大亨,是个优秀出色的商业总管。我不明白他跟那样的人坐在一起想要干啥。”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圣特尔姆的名字,头一次。
“我从没听说过他。”我说。
“嗯,我估计你没听说过,”迈克科莫鲁说,“据我所知,他在纽约的时间不长。我有一次去西14街的德克斯特日夜车库维修汽车,A.M.德克斯特向我介绍过他。据我所知,圣特尔姆是德克斯特的合伙人,不过问业务的那种,他们在开发一些机密的军事装置。”
“这是一件让我不安的事,”他又说,“另外还有一件,圣特尔姆这样的小伙子总是喜欢携带很多钱。他坐在那个流浪汉旁边,头靠在坐椅背上,仰面朝天,脸庞好似白蜡,嘴唇像在动。我以为他是在跟开车的小个子说话,但我转念细想,他更可能是在祈祷,或者只是脸上飘过的风。”
“他们并没有从我身边经过,我十分确定。”我说。
“他们肯定是在遇到你之前就拐到沼泽路上去了,”老迈克科莫鲁说,“那是条死路,只有约翰·弗雷尔住那儿,但这是他们唯一能走的路了。”
他打开厨房的门,里面传来含糊不清的女声,就是我进入花园时听到的声音。
“沼泽路?”我说,“你是说离这儿一里到一里半的那条破旧的马车路吗?路上尽是旧车辙,布满了紫色翠菊和黑眼苏珊,旁边还有一个旧路标,上头是手铸的铅字和指示,那条路通向一片深邃的铁杉林吧?哎呀,那就是我的车抛锚的地方啊,我的车就在三岔路口,沼泽路的起点处。没有任何东西拐进沼泽路,我在那里足足待了一小时。”我们走进了漆黑的厨房。我这才发现,喃喃的女人低语声来自炉灶旁边的墙上,是从一台老式金橡木电话的听筒里传出来的,听筒就这么挂在那里。一部乡下的共线电话。
“……鲍比!他杀了鲍比!……”
“哦,可怜的维金斯太太!……”
老亚当在我前面停住了脚步,多少有些不耐烦地抓起听筒,搁到了听筒架上,切断了模糊的哭泣声。寂静中,他转身看着我。
“你就在沼泽路的路口?”他露出干瘪的嘴,问道。
“我就在那儿。”
“你在那儿待了一个小时?”
“足足一个小时。”
“而且没有任何东西拐进沼泽路吗?你确定吗?”
“对,”我说,“反正没有汽车拐进去。有股旋风转进沼泽路,我刚到那儿时,还有个人走在那条路上。我估计他是转到沼泽路上去的,但肯定是我到那儿之前。之后他就消失在树林里。”
“有人?”他说,“他长得什么样?”
“黑色头发,相当高,感觉跟你差不多。上身穿蓝衬衫,下身穿卡其布长裤,左肩挂了件外套,或者是布袋,走路的时候垂着脑袋,脚步又大又平,贴着地面,蹒跚而行,像是印第安人的步伐。”
“是约翰·弗雷尔,”迈克科莫鲁说,“一个小时以前你看见他走在沼泽路上?”
“是的,”我说,“我看见他正朝树林里走去,离我大概两百码。我不知道他的名字。”
“约翰今天在我这儿干活呢,”他尽力平静下来,说,“我没注意他离开的准确时间,只知道那辆车经过时他已经离开了,但我估计不会超过十分钟,也就是说,约翰·弗雷尔离开这儿最多不过三刻钟……当然了,你看见的有可能是约翰·弗雷尔,真相如何我不可能知道。”
此时,他仍然站在黑暗中看着我,眼神迷茫,好像试图要看穿我的内心。我感觉,他心里完全确信一点:他所说的那个叫约翰·弗雷尔什么的人离开他这儿的时间,肯定要比我看到人影在沼泽路上行走的时间晚。
我不觉得他认为我在撒谎,至少不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故意撒谎。看样子他是在琢磨,我看到的是活人还是幽灵,或者,我本人到底是活人还是幽灵。
他从炉灶旁的架子上捡起一样小东西,递给了我。正是我所需要的镀镍活动扳钳。
“等我穿件衣服,跟你一起去,看看是否能帮你把问题解决了。”他言语间显得心不在焉。
他仍然在考虑问题,而我当时还没有对这个问题产生特别的兴趣。我的确没有看见脸色苍白、毫无血色的圣特尔姆从我身边经过,也没有看到那个自称戴夫的红眼罗圈腿。
但迈克科莫鲁当时却感到不安,已经感到不安了。于是他从电话旁的架子上取下黑色电话号码本搜索德克斯特的号码,这是他在纽约的汽车修理工。
他快速地翻查号码本,找到了号码,然后便摇动电话曲柄,与德克斯特通话。此时,他仍旧穿着短裤和软帮鞋,满身是从花园里带来的污泥汗水,白色的胳膊好似剥了皮的树权。
我不断回想起那个场景,当时我们从花园进到漆黑的厨房里,还没人想到谋杀这个词呢。圣特尔姆只是我刚刚才第一次听到的名字而已,我甚至有种感觉,对迈克科莫鲁来说,圣特尔姆也就比一个名字稍稍强一点而已。此时在迈克科莫鲁看来,小个子罗圈只是一名司机,开着灰色汽车从房前的路上驶过,而在我看来,他甚至连司机都不是。至于圣特尔姆年轻的未婚妻艾莉娜·戴瑞,我们一无所知,她还不存在。
隐约有一种不祥的气氛:我看见了一个幽灵,却没有看见一辆汽车。迈克科莫鲁认为这种情况不对劲。
此时此刻,我不知道这两件事实哪一件更令他不安。是我看见的幽灵,还是没有看见的汽车?
不过他至少可以打听一下汽车的情况。
他把一只大银表放在电话架上,拿起听筒,铃声过后,可以听到线上有人在交谈。听起来像有三四个声音,都是絮絮叨叨的。
“请让我拨接线员。”他打断了那些人的絮叨。
“哦,尤尼斯泰尔先生,是你吗?我是欣特奇太太,就住你家下面那段路上!我一直想找你……”
“我是迈克科莫鲁教授,”他说,“分机号5-50如果你们不介意的话,我得拨个电话到纽约,就一小会儿。”
“哦,迈克科莫鲁教授!我正想给您打电话呢,但又怕您可能正忙着写东西,要是那样您会砍了我的,您总是这样的!您看见一辆灰色旅行车从路上急驰而过吗?车上还有个可怕的流浪汉……”
“是的,那辆车经过了我这里。”
“欣特奇先生吓得从安乐椅上跳了起来!那人的笑声太可怕啦!他蓄意撞倒了维金斯家的可怜狗鲍比,棕色眼睛的圣伯纳大狗,孩子们都很爱骑的!车上有个人跟他在一起,好像脑袋给打了!维金斯太太,告诉迈克科莫鲁教授,他是怎么杀害鲍比的!”
“哦,教授。鲍比正站在那儿,他就开车冲了过来!他蹲在驾驶座上,像个猴子,戴了顶荷叶边的蓝帽子,样子好吓人!他转动方向盘……”
“对,”迈克科莫鲁平静地说,“对,我本人也看见他了。维金斯太太,幸好没撞到你的孩子,无疑他对孩子也会这么干的!我可能知道跟他在一起的那个小伙子是谁,如果你能让我打三分钟电话,也许我就能查清楚……”
“接线员吗?我是惠普尔镇,分机号5-50我要拨打纽约莫当特2-83850叫号电话……”
电话接通了,是德克斯特本人接的电话。
没错,是他的车,圣特尔姆借了车,要跟他女友去一个地方,他女友开车。但这些就是德克斯特所了解的全部……
反正,我就是这么知道圣特尔姆这个名字,跟他一起的红眼小个子的长相,以及汽车车牌号的。后来,艾莉娜在“死亡新郎池塘”附近黑暗的路上向我招手,说她未婚夫被绑架,汽车被偷,我马上便说起了这些。当然,罗森布拉特问过我是怎么知道的。
老亚当一边跟德克斯特说话,一边继续翻看手中的黑本本。我估计是在寻找别的号码,假如汽车不是德克斯特的,或者跟那个不知名的家伙在一起的人不是圣特尔姆,他还可以打别的电话。
但他得到了答案,汽车的确是德克斯特的。挂上电话的那一会儿,他显得很满意,把手中的黑本本放回到了架子上。
“是圣特尔姆,那个小伙子的确是他,”他略微严肃地对我嘟哝道,“我通常对人脸记得很牢。看样子还有个姑娘跟他一起驾车离开纽约,我得了解一下那个姑娘现在在哪儿。”
他没有必要告诉我这些。话筒的声音听得很清楚。我也有耳朵,而且比一般人的听力要好,或许应该让他知道这一点。
(联想到罗圈的声音,我把这点给遗忘了,人的声音可以说明一个问题:说话响亮的人往往是因为听力不那么好;说话低柔的人则相反。我的听力一直很好,对此十分得意。而从罗圈低柔的声音判断,他似乎也很可能具有耗子一般的敏锐听力。)
不管怎么说,我听见了德克斯特对迈克科莫鲁说的话。
没错,那人就是圣特尔姆。没错,汽车是德克斯特的。没错,起先驾车的是圣特尔姆的女友。但我不明白老亚当为什么会如此紧张,他心里想到了什么。
他说,他想知道圣特尔姆的女友此时在哪儿,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知道。
我只是不明白其中的关联。
“教授,这项发明真是伟大。”我说。他一脸不解地瞪着我,让我感觉他依然对我十分困惑。我解释道:“我是说电话。真希望你能问一下那位汽车修理工是否愿意来这儿,万一我的车无法启动,我可以付他二十五块钱,外加其他的开销。”
“请德克斯特大老远地跑这儿来帮你启动汽车?”他说,“一百里路呢!你怎么会有这么疯狂的想法?这是我所听过的最疯狂的想法了。”
他挂好电话,从水槽里拿出一个洗脸盆,看样子对我的话语感到恼恨。其实我只是想半开玩笑地提醒他,我所关心的是启动我的车,并不指望一位汽车修理工为了我专程从纽约跑到这儿来,但是迈克科莫鲁却把这话当真了。
“他当然不会来了,”他说,“要是我提这样的要求,他准会觉得我本人疯了。医生,你不了解德克斯特,他不喜欢乡下,还常常夸口说最北只去过布朗克斯①。纽约有很多那样的人,你就是给两千五百块钱,他也不会跑这儿来的。”
①布朗克斯:Bronx,纽约市最北的一个区。
“那估计我只好不靠他了,”我说,“真怀疑我是否有两千五百块呢,随身的现金至少没那么多。”
他往水槽里的脸盆加水时,我已经在厨房里找了张椅子坐下来。他朝我看了一眼,我不禁在硬邦邦的座位上挪了一下。当然,我裤子的后袋里还有个皮夹子,里头也许有四十到五十元钱。我的屁股还能感觉到那个装得满满一叠的信封,布坎南的管家塞给我的。如果里面有五十张钞票,每张二十元,那就是一千元了。如果每张五十元的话……嗯,考虑到事实上我啥也没做,那当然是一大笔酬金了……
迈克科莫鲁看着我,一定明白了话中的幽默之处。我的衬衫和便裤全是污泥汗水,脸上也是汗水污泥,在他看起来可能就跟流浪汉差不多,我身上会带两千五百块钱么?他面露笑容,眼睛周围显出一圈皱纹。
“医生,我不是这个意思,”他说,“我不该这么说的。你满脑子都在想那辆抛锚的汽车吗?别担心,你肯定能让它动起来的。你说是1934年的天龙车?你认为是真空进油管被堵塞了。嗯,具体情况不清楚,你的判断貌似靠谱。这么说来,你很可能并不需要汽车修理工。”
他用一块厨房肥皂洗去大黑手上的尘土,然后把盆里的水倒掉,重新接满。他低下头,用双手舀了水泼在脸上,接着又泼在苍白光秃的头顶,黝黑的蝙蝠耳朵上,以及脖子后面,柔软干瘪的嘴巴随之摆来摆去。
眼前的画面我从未见过,一位六英尺一百八十磅的秃头老人把脑袋浸在脸盆里,水花溅了一圈,这就是他。这样的画面足可以用做帕奇①的漫画了。他抬起头,从水槽边的架子上拉了条手巾,擦净脸孔和双手,抹干秃顶一圈稀疏的白发,又用湿手巾擦拭双肋,最后是沾了灰色荆豆花的前胸。
①帕奇:维吉尔·富兰克林·帕奇(Yirgil Franklin Partch),1916-1984,美国杂志漫画家。
看样子他感觉好多了。
他到隔壁卧室穿衣服,我走到水槽边喝了口水。如人所料,老亚当不怎么会操持家务,他只是个独居乡间的老单身汉,终日与花园、思想打交道。
单身汉——我记起《凶杀精神病理学》一书是献给“我的姐姐伊娃,我对女人的了解,或者说应当具备的知识,都是从她那里获得的”。他的小小的冷笑话。但是,写自己的姐姐用那样的言辞,尽管很有趣,却也不会是结过婚的男人。他生是单身汉,死也会是单身汉。
我是想说,他家的水槽就是这种风格,堆满了褪色的银餐具、肮脏的杯碟,许多剩菜剩饭,几乎都长了各种绿色和黑色的霉菌。放到显微镜下的话,盘子里霉菌的种数可能还要多,起码要多过迈克科莫鲁在花园里从早到晚干上一百年所能培植的鲜花种数,还不说什么灌木、矮树、棕榈和桉树之类的。而且,所有的霉菌都是自行成长,无须栽培。看来我得带个显微镜,我说了,我对园艺一窍不通。
排水板后面也有些晒干腐烂的蔬菜——一把枯萎的胡萝卜、几颗发满芽的土豆、一块粘兮兮的卷心菜头,以及一个草莓盒,里头只有一团黑糊糊,当初是又红又甜的草莓,如今是吃不了了。
自从青霉菌的临床价值被发现以来,所有的医学界人士都对霉菌非常重视,甚至钟爱有加。尽管如此,这么邋遢的厨房还是使得我对于老迈克科莫鲁的印象不太好,虽说他头脑很聪明。我本人并不特别讲究整洁,经常把衣服丢在地板上,导致米伦斯太太很不爽。但我毕竟是外科医生,还是注重周围的卫生状况的。
此时,我不禁怀疑老亚当会不会患有偶发性嗜酒狂,而且可能没有从狂饮中恢复过来。得这种毛病的人每隔一段时间就喜欢狂饮作乐,把酒瓶罐罐堆得到处都是,一些杰出人物都有这种病,而这种病的破坏性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我在大学时代有个最好的老师,一年之内要狂饮四次,就像季节一样规律,每次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什么人也不见,什么电话也不接,除了有时对着话筒吼叫,而且还不吃东西,不刮胡子洗脸,也不宽衣上床,只是四脚朝天地躺在大扶手椅上做各种美梦,整日里脏兮兮,乱糟糟,两眼发红地对自己唱歌,这样的情况要持续一周到十天。等到一切结束,梳洗干净后,我们大一的学生都觉得他很可怜,因为他人真的很好。也许,这么折腾完之后他会感觉好很多,谁知道呢?他年纪轻轻就死了,但要是不死的话,他可能会成杀人凶手。
话说回来,这儿的水倒是既滑又爽,我估计是泉水,从车库后面的水池通过管道引过来的。
迈克科莫鲁从卧室回来,身上穿了件干净的蓝衬衫,一条灰色的旧棉绒裤,脚下一双网球鞋。他肯定猜出了我的心思。
“医生,厨房里这个样子,我该道歉,”他一脸皱纹地笑道,“本来是让约翰·弗雷尔整理的,但只要我不盯着他,他就会悄悄偷懒。我一直在干活,所以没注意他。不过,希望你已经找到了可以接水喝的玻璃杯。”
“我漱了口水,”我说,“这水真是清爽。”
“是呀,”他说,“水井有两百英尺深,一直通到后面树林下的岩层,都是很清爽的水,”他想了一下,好奇地看着我道,“医生,或许你是想来点烈酒?我本人不喝酒,所以没想到这一点,不过我想柜子里有少量医用的黑麦威士忌,够喝一把的。”
我跟他说不用了,谢谢,我也不喝酒,一般人适量喝点酒是好的,偶尔甚至可以得到必要的放松,但作为外科医生,我的确是滴酒不沾。
从他所说的话里,我也了解到他根本不喝酒。回头想想,我居然闪过念头觉得他是个神秘的嗜酒狂,真是愚蠢之极。即便是偶尔狂饮,也会在人的身体上留下些痕迹的,至少会加速老化过程,使人看起来显老。而以我的判断,老迈克科莫鲁的肌肉结实饱满,行动灵活强劲,仿佛仍然处于壮年。除了牙齿已经掉光了,他的样子在微弱的灯光下看不会超过四十五岁,即使大白天看也不会比四十五岁老多少,然而,考虑到他的书三十年前就是经典,他至少也该有六十五岁了。
炉灶边的滚动架上摆着一台录音的机器,还有一堆电池和电线。我问他,他说正在口述《凶杀精神病理学》的续篇,有个纽约的速记员在帮他整理。他把机器推到厨房后面的柴房里,然后我们就准备出发了。
我们从厨房门出来。他说他的旅行汽车车胎漏了气,备胎又磨损了,本来约翰·弗雷尔今天是要修补内胎的,所以特意把车子停在了车库门口,可看样子他并没有补好。但是他认为没关系,反正去往我停车的地方,用不着走很远。
我回答说,的确不很远,就在沼泽路的岔路口。出发时,我从后门的食品杂货箱里拿了一根香蕉,剥皮吃了起来。今天早晨我飞往伯灵顿之前,在机场喝了杯咖啡,吃了个炸圈饼,那以后就没再吃东西。或许,饥饿也是造成我头痛欲裂的因素之一。
老亚当仍然不太相信我什么也没看见。我知道,他不怀疑我说的话,也不认为我是在有意撒谎。尽管如此,他就是无法相信我的话。也许我看见了什么,只不过忘了,回头会记起来的。他确信一点,不管我是否有所认识,我肯定看见了什么。
他带了个手电筒,我们走在路上,他不时打开电简,照射石子丛生的地面。
“胎面上有一串S,这种轮胎是什么牌子,你记得吗?”他轻声啷哝道,“西格尼,对吧?西格尼特别服务无声银轮胎①,差不多是这么叫的吧。”
“我想是这个牌子,”我说,“差不多是这么叫的。他们曾经做过不少广告,到处都做,画面上有个漂亮姑娘,坐在一辆灰色外壳、红色坐垫的运动型敞篷旅行车上开车。但你现在再也看不到这些广告了。
①西格尼特别服务无声银轮胎:Sigourney Special Service Silent Silver tires,全称共有五个字母S.因此前文说胎面上有一串S。
“不过有很多车仍然配这种轮胎,”他有些不耐烦地说,“德克斯特的车一定配了。你看这一路上的胎印,还很新。要我说,就是最近一小时内留下的。”
我们停住脚步,蹲了下来。
“在哪儿?”我看着地上,问道。
他伸出黝黑的手指,指了指路面。
“S标志,”他有些不耐烦地说,“这儿,还有这儿。汽车就从这儿开过去的。医生,你看不见吗?你眼睛有什么毛病吗?”
“我眼睛的屈光度是10D,”我说,“是正视眼①。”
①正视眼:emmetropic vision,在眼睛不经调节的情况下,平行光通过其屈光系统届折后,焦点正好落在视网膜上,称为正视眼。
“原来如此,”他站起身说,“如果你戴上眼镜就会毫不费力地看见了,没关系。”
我们继续往前走,他仍然打开电简照射地面。也许他是不相信我,认为我真的需要戴眼镜。我只是炫耀了一下视力,人常会有点小小的虚荣心。他肯定懂lOD屈光度和正视眼的意思,尽管不是医生,但他对眼科比眼科医生懂得多,对解剖学比解剖学家懂得多。我的确有双苍鹰一般敏锐的眼睛,他可能不知道,下个月我就是海军航空队的飞行医生了,袖纹两道半,为了特许证我跟圣约翰医院抗争了三年——他们也需要外科医生。我的视力很不错。
我估计他被自己催眠了.以为看见了轮胎印。他知道汽车经过这里,所以一定有轮胎印,所以他看见了,而我就是看不见。马路又硬又干,没有可以留下痕迹的尘土,只有褐色的硬土、燧石和花岗岩,很干燥。
但是不管有印还是没印,灰色的凶车确实从这儿过去了,他是对的。我们来到了那所没有窗眼、屋顶脱落的房子周围的草丛边。我就是在这里拾到了那顶该死的帽子,又把它扔了,之后准备上路时,便听到了沟里的蛙声。
此时沟里没有了蛙声,但旁边的路上却有一小滩血迹,随着迈克科莫鲁手中电简的移动闪闪发光。他停在我身边,低下光秃秃的脑袋,探过肩膀,注视这摊血。
没错,就在这儿,先前我肯定是看也没看就踩过去了,因为血迹中有一个圆形的绉胶底鞋印,那是我的。
我们循着血迹离开马路,走到沟渠高高的草丛里,发现了弗雷尔。他仰面躺在沟底阴湿的泥土和野草里,一副棕色的面庞,呆滞的黑眼睛直视着我们,平直的黑头发在脑袋底下形成枕头的样子。他仍然穿着渗满汗水的蓝色工作衫和卡其布长裤,还有一双软底的鹿皮鞋。日落时分我在沼泽路上看到的,就是他穿着这双鞋晃晃悠悠地迈着轻松的步伐,当时肩上挂的那件外套,如今扭成一团,攥在他的右手中。
“医生,别碰他!”迈克科莫鲁大叫着提醒我。
我并不想碰他。我不是体检医师,也不是康涅狄格州所称的验尸官。我只是把手放在他胸口,证实一下他已经死了。
“他是谁?弗雷尔?”我问。
迈克科莫鲁默默地点了点头,“你不认识他,对吧?嗯,当然不认识了,你是听我说起他的。是的,他是约翰·弗雷尔。他离开我住处的时间只比那辆车早了十分钟。那个恶棍一定是蓄意撞他的。”
看起来是这样。他被撞得粉身碎骨,全身一半骨头都被撞断了,严重程度不亚于一辆大车撞一个人。我可以在他的衬衫上看到轮胎的痕迹,代表西格尼无声特服的“SSSS”,就是之前在路上我没能看见的那排标记。
他被碾成那样,还活了三十秒,真是个奇迹。但他的确活着翻到了沟渠的草丛里,手里还攥着外套。他可能死了大约半小时,正是我经过这条路的时间,很有可能,他临终前的最后一声叫喊,就是我听到的那声野蛮的蛙鸣。我觉得那声音绝对不是人类发出来的,正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与人类是相关的。
一起肇事逃跑的车祸,从他身上的轮胎印来看,非常惨。尽管如此,这也只是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没有预谋的证据,也不知道事情经过是怎么回事。我认为很难获得证据和真相,因为弗雷尔似乎是独自走到这儿的。他是否知道杀害他的人是谁,我们无从知晓。
不管怎么说,这肯定不是谋杀,当时还不是,起码不是那种血淋淋的谋杀,凶手手持匕首在黑夜中跟踪受害者一类的。这里不是锯屑堆,也不算恐怖。
当时还不是谋杀。在我看来,只是一起肇事逃跑的车祸,虽然可恶,却仅此而已。死亡刚刚发生。
“得通知警察,”迈克科莫鲁说着,干瘪的嘴唇一张一合,“他们还需要得到一些完整的描述,关于德克斯特的汽车,还有那个驾车载着圣特尔姆的红眼睛男子。医生,他们会要你提供一份供述,说明我们是如何在这里找到弗雷尔的。当然,你可以跟他们说以前从未见过他。”
“我认为日落时分曾看见他走在沼泽路上,”我指出说,“我就应该提及此事。”
迈克科莫鲁蹲在约翰·弗雷尔尸体的另一边,朝我看了半天。
“我要是你,”他说,“医生,我想我是不会提什么看见幽灵的事儿的。”
他起身一边向后退,一边用电筒上上下下照射沟渠。
“毕竟,这事不太相干。”他尽力平静下来,解释道,“我觉得,幽灵和幻觉对警方不会有什么帮助,甚至我们个人的推断和假设警方都不太需要,因为这些东西容易受到个人倾向性的影响。你跟我在这儿发现了约翰·弗雷尔的尸体,我们两个都没有碰过尸体,这就是他们想要知道的信息。我们自己可以认为,他是被汽车从身后撞倒的,当时他正晃晃悠悠走在路上,肩上还挂了件外套,正如你在他死前所见的一样。我们也可以认为,他被撞倒后,又从马路上爬到了沟里,所以我们在这里发现了他。但是警方会进行他们的一套检查和推断,他们是受过训练的。”
“当然了,”他又说,“如果我们发现了其他确证的信息,想要告诉他们提起注意,那还是合适的,甚至很有必要。”
他顺着电筒的光线往下面走了十来步远,便在草丛里发现了那顶支离破碎的蓝帽子。
我走到他身边,他正蹲在地上看着帽子。他没有碰帽子,只是蹲在那里,低头注视电筒光柱照射下的帽子,干瘪的牙床直打架。
帽子就在沟底草丛中潮湿的泥土里。
他感到吃惊,甚至害怕。这个小东西太可恶了,简直不可思议。他抬起一圈皱纹的双眼,一眨不眨地再次打量我全身,让我觉得他几乎是在用卷尺量我的脑袋。
“我想知道这顶帽子怎么会在这儿,”我刚在他身边蹲下,他就说,“我绝对得知道这一点。”
“是我扔在这儿的。”我说。
“你扔在这儿的?”他问。
“这顶帽子是我在路上发现的。”我说。
“哦,”他说,“这顶帽子是你在路上发现的?”
“是呀,”我说,“我看到这顶帽子,就拾了起来,这曾经是我的帽子。”
他的嘴唇动了动,没有张开,也没有发出声响,但我知道他在说什么。他是在说:“哦,这曾经是你的帽子?”
“是的,”我说着,拾起帽子,展开来,露出防汗带,“第五大道哈克斯勒帽店的。你看,防汗带上还曾经有过我名字的首字母。毫无疑问,是我的旧帽子。肯定是我的女佣把帽子给了救世军,或者是跟垃圾一起处理掉了。我估计已经很难查明真相了。”
电筒就在他的膝盖上。如果此时此刻,我忽然缩水成五英尺三英寸,变得胡子拉碴,棕色长发缠成一团,眼睛又红又小,牙齿尖尖突出,他恐怕也不会吃惊。
他站起身,膝盖微微抖动。
“走吧,”他说,“咱们该去修理你的车了,然后我得去叫警察。”
我们往前走了四五百码路,来到了拐弯处。这段狭窄的马路中间高起,两边是沟渠,沟渠旁边是粗藤蔓生、疣叶密布的石护栏,不见断痕,外头是一片树林。绕过弯道,一百码的前方,我的天龙旧轿车就停在三岔路口。
我们朝汽车走去。迈克科莫鲁仍然反复把电筒的光照在地上,寻找我看不见的西格尼胎印。但他看到汽车停在那儿.便对寻找胎印失去了兴趣,或许,他此时也无法看见胎印了。
破旧的轿车就在那儿,就在狭窄的马路中间,沼泽路入口的正对面,三向路标的旁边。没有车可以开过去。要想开过去,就得开到沟里去,压倒一排野草,也许还得撞倒一截石头墙,乃至许多别的东西。没有车可以从我身边经过开往石瀑,或者拐进沼泽路。这一点迈克科莫鲁看得出来。
他足足一分钟没有说话,努力在思考这个问题。我也没说话,不想再烦这事儿了。
我打开车门,亮起车前大灯,拿出我的手电筒,并把车盖掀了起来。
“医生,或许你把在这儿的时间弄错了?”他说。
但他的话显得信心不足。他知道,如我所说,我到过这儿。
“从日落算起,”我对他说,“直到我前往你的住处,与你在花园里说话之前,我都在这儿。你记得吗?”
“是的,”他说,“我记得。”
我用他借我的小活动扳钳松开进油管的螺母,然后用手指把螺母拧了下来,这是需要松动的第一下。我弯起铜管的一头,凑嘴过去吸了一下,出来了一点泥土和棉绒,接着是一口汽油,这就搞定了。我吐出汽油,牙齿上还有一股味儿,然后取出滤油网,用嘴吹了一通,放回远处,最后连好管道,用手指和扳钳旋紧螺母。
我重新关上车盖,虫子在鸣唱,迈克科莫鲁站在旁边看着我。
“瑞德尔医生,你的想象力不丰富吧,嗯?”他说。
“想象什么?”
“大部分人都有想象力,”他说,“不管怎么说,总有一点。”
“也许是我不走运吧,”我跟他说,“就差这一拧。不过就算没我的贡献,这世上的想象力也足够了吧。教授,应该算搞定了。趁我还没忘,拿着你的扳手。谢谢!”
“也许我最好还是把扳手给你吧。”他说。
他接过扳手,看着我。
“不用了,谢谢!”我说,“我不想带着扳手。我可不希望再碰上麻烦了。”
黑夜里虫子发出了嗡嗡的声音,有只猫头鹰在沼泽路的树林中号叫。我顺着手电筒的闪光沿路下去,找到了之前用来投掷黄色响尾蛇的曲柄,如今弹到了车辙上口我拾起曲柄,电筒照到一道车辙,那条蛇就伏在那里,笔直得像条带子,粉碎的脑袋粘在石头上,嘴巴更是被砸得稀烂,带钩的长毒牙都挤了出来,目光呆滞而冰冷。
之前飞快的猛力一掷居然击中了它,我却没意识到。它没能滑走,我的动作太快,难以躲开,即便是蛇也不行,它滑到了下面的草地上,试图躲避,但已经来不及了。致命的一击结束了它的性命。于是它伏在那里,目光呆滞地死了,脑子里还在想什么,鬼才知道。它肯定想咬我,但是没有机会了。
我手握曲柄转过身,迈克科莫鲁正站在我背后,手中刚刚拾起一块十二磅重的石头。
“没事儿,”我说,“是死的。”
他干瘪的牙床还在打架,蝙蝠耳似乎抖了一下。他把石头扔到草丛里,松了口气。
猫头鹰又在林中号叫了。
我上车坐到方向盘后面,打开开关,之前转动曲柄耗了些电池的电。我踩了脚启动装置,发动机终于启动,声音响了起来。
我把曲柄平放在膝盖上,以便迈克科莫鲁能坐在我旁边,但这只是一小段路程,所以他也没费事进来。返回的路上,他就站在右侧的踏脚板上,抓住挡风玻璃上的栏杆,呼吸夜晚的新鲜空气。我们经过了没有窗眼的房子,又经过了躺着约翰·弗雷尔尸体的草丛,沿着石护栏来到了他家车道前的水蜡树下。
最近的州警察驻所在里兹菲尔德,距离石瀑二十里,他得去那里报告,约翰·弗雷尔丧生于肇事逃跑的车祸,并请他们发出警报,搜寻德克斯特的汽车和那个司机。但是警方亲自赶来可能需要两三个小时,他觉得如果我今晚想赶回纽约,就不用在这里等了。我可以把地址给他,万一他们要我作证,可以来找我,但是他们可能根本不需要我的供述,因为发现弗雷尔的事,他的供述就足以确证了。
我同意他的建议。我这人并不逃避问题,但对此事本身我做不了证人,至少不比他强,我甚至没看见汽车从身边经过,也没看见那个红眼睛男子。在这儿等着只是浪费时间。
我在他家车道旁的信箱前让他下了车,把圣约翰的地址给了他,相比于西11街511号,他们在那里找到我的可能性更大。我感觉,那群在报筒里筑巢的菲比鹋似乎在骚动,但这次它们没有像我第一次出现时那样,到我脸上拍动翅膀。或许,它们在夜里看不见东西。
我启动汽车,老亚当仍然站在那里注视我。我想,他可能还不太相信我是真实存在的吧。过了一会儿,他才转身迈上车道,先前那只形容枯瘦、叫声嘶哑的灰猫逃走时,走的也是同一条路。看起来他似乎想把我从记忆中抹掉。
开了三四里路,我左边的原野中出现了一座加州风格的平顶小屋,玻璃窗又宽又厚,里面亮了灯,红色遮光布拉下了一半,可以听见屋内有唱机或是留声机在播放一首古怪的乐曲。
小屋前有一条宽阔的环形车道.看着像是茶馆一类的场所。我从两块低矮的鹅卵石搭成的门柱之间转了进去,想看看是否可以喝杯咖啡、吃块三明冶。
我的车胎发出一声长长的尖叫,一转弯,轮子便碾过了一堆碎木片。门廊台阶前的车道上,有个东西的影子晃进了我的车前大灯,说不清是动物还是人类,只是四脚着地蹲在碎片堆里。
它肩披豹子皮,身穿淡紫色睡袍,屁股上系了根羽毛掸,像是公鸡尾巴。我绕到跟前时,它吓得从灯前跳开,发出兔子般的尖叫,冲上台阶,跑进前门,身后的门就这么开着,好像超现实主义者幻想中的场景。
我沿着车道重新开了出去,速度飞快。这条路依然如同噩梦般该死!我穿过鹅卵石门柱重新上路,此时小屋门口又出现了那个让人难以置信的影子,手中端着一样东西,像是猎枪。的确是猎枪,因为我看到一道闪光,听到一声轰鸣,接着又看到一道闪光,听到一声轰鸣,幸好,我已经从马路上开走了。
又开了一里半或者两里,我看见前面路上隐约出现了四五个地精①模样的人影。他们望见我的大灯,赶紧逃往路边。我听见有个男人在那儿大叫。
①地精:gnome,欧洲传说中经常出现的类人生物,身材矮小,经常成群结队地活动。也被叫做矮人或者精灵。
我开到跟前的时候放慢了车速,右边的篱笆后面是大片低矮的树林,像是苹果树的样子,树林中坐落着一间木瓦房,里面亮着微弱的灯光。一个男人靠在路边的篱笆上,周围聚集了四五个小孩,他们就是我所看到的人影。他直直地瞪着我,似乎在努力抱住所有孩子的肩膀,想把他们拉到身边。
这只是一位受惊的父亲,面对黑夜中未知的事物,努力保护他的孩子不受伤害。从剑齿虎时代起父亲们就是这样保护后代的,否则这儿也不会有人类种族存在了。
“7号公路怎么走?”我朝他喊道。
“先生,继续往前!”他的叫声有些颤抖。
但他不太像是在指路,倒像在恳求甚至哀求我继续往前。他仿佛是要驱赶我的形象,以恢复生活与果园的安宁。
沿着黑暗曲折、噩梦一般的路继续开了两里,我左边的马路近旁出现了一座摇摇欲坠的小木屋,有盏灯在没挂帘子的窗前照耀。我的车才走近,前门就开了,一束光线投射到破旧不堪的路口。一名体格粗壮、弓形腿的男子站在纱门后的灯光下,身穿汗衫、工装长裤,鼻梁断了一截,头发乱蓬蓬一堆,手中牵着一条爱尔德尔-柯利杂交犬。他见我开过去,便推开纱门,放出大狗,口中哼着粗哑的口令,那畜生低沉地嗥叫一声,淌着口水向我的车轮奔来。
它沿着蜿蜒崎岖的马路跟着我跑了超过四分之一里,又是嗥叫,又是怒吼,还朝我的车胎猛咬,凶狠残忍,恨我恨到了家。常听人说,狗、小孩和疯子有种判断人性的本能,这只凶残的畜生似乎想说,我就是开膛手杰克①。
①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1888年在伦敦地区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多名妓女的凶手代称,后来更在欧美文学作品中成为可怕凶手的代称。
我的车经过了好几摊血迹,这可能是它一直跟着我的原因。路上有弗雷尔的血迹,维金斯家门前有圣伯纳大狗的血迹。或许沿路还有圣特尔姆的血迹,只不过我不知道罢了,但是那条狗却知道,要不然它就只是讨厌我。
一条噩梦般的马路。也许,自从日落时分拐进这条岔路.我就由于头疼欲裂而一直在做梦。我梦见行迹诡异的幽灵、没有窗眼的房子、红眼响尾蛇,还有那顶古怪的帽子;我梦见老亚当·迈克科莫鲁在昏暗的花园中盯着我,仿佛不相信我的真实存在;之后我又梦见沟渠中的死人,我甚至听到了他最后的一声喘息。我梦见了超现实主义的疯子,梦见了受惊的父亲抓着自己的孩子,仿佛我要吃了他们,现在,又梦见了这条该死的大狗,口水四溅,简直要撕开我的喉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