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有哪些翻译错误?
从公元397年到17世纪,天主教会的宣传文献都处于强势地位。亚历山大图书馆被毁后,大量未入选《新约》的文献渐渐被遗忘,《新约》在全世界盛行。迦太基大公会议召开不久后,《新约》的各种版本就汇编完成了,其中包括《西乃抄本》和《梵蒂冈抄本》。它们的基础就是2世纪克雷芒等人从原版译成的希腊语版本。
在此之前,教皇达玛苏一世于公元383年委托罗马教会学者圣哲罗姆把各种经文翻译成拉丁文。哲罗姆从中剔除了一些他认为是伪经的作品,然后把剩下的经文汇编成拉丁文《圣经》,成为当时通用的《圣经》版本,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手一本拉丁文《圣经》.所谓通用是指它成为讲道时的标准版本,神职人员解释经文时可以根据理解自由发挥。他们基本上可以随心所欲地布道。
由于《新约》中的四篇福音书有大量叙述上的区别,一篇新的福音书诞生了,它选择了四篇福音书中最让人愉悦的部分,把它们融合成一个逻辑清晰的传奇故事,但它却不是出自任何一个使徒之手。公元175年,叙利亚神学家塔提安汇编出这一版本,后被命名为《四福音合参》.现在的学校和教堂中还在继续讲述这个福音书故事。
在中世纪,出现了一些英文版的《新约》摘录,但它们的传播并不广泛.1382年,英格兰的牛津学者约翰·克威里夫和维翰·普维以及赫里福的尼古拉斯一起把拉丁文《圣经》翻译成了英文版《圣经》,但他们的工作受到梵蒂冈的谴责。同时,克威里夫公开批评教会的一些做法,比如神职人员有听人忏悔、宽恕和赦免的权力。结果他被宣布为异教徒,作品也被焚毁。
1526年,传教士威廉·廷代尔把《新约》从希腊语版本翻译成英文,并被许多教堂采用,后来被信天主教的女王玛丽·都铎所禁。瑞士新教徒1560年编译了著名的《日内瓦圣经》。后来的英文版《大圣经》(由廷代尔的门徒迈尔斯·科弗代尔编译)获得伊丽莎白一世的认可,用于新的英国国教。她也因此被罗马教会逐出教会。1582年到1610年之间,一本更简单易懂的拉丁文《圣经》译本《杜埃译本》出现在法国的天主教徒中。
在16世纪,新教改革运动的高潮时期,德国宗教改革者马丁·路德成功挑战了拉丁文《圣经》至高无上的权威。他把希腊语版本《圣经》翻译过来,让普通信徒可以自己阅读。1611年,英格兰国王詹姆士批准出版译自希腊语版本的英文《圣经》。1620年,英格兰的清教徒和他们的追随者带着新版《圣经》来到美国。他们在美国东海岸各地登陆并定居下来,由于对《圣经》的解释各不相同,美国出现了许多小教派(通常是对立的),而不像英国和欧洲那样有几个大教派。在马萨诸塞州,新教传教士约翰·艾略特不满足于英文版《圣经》,于1663年把《圣经》译成当地方言。这种语言现已消失。
国王詹姆士时期的译本成为今天通用的标准版本,但它的准确性有多高呢?它大部分是由《大圣经》编译而来,而《大圣经》又是译自希腊语版本,因此它避免了拉丁文《圣经》中的许多错误。但由于有许多古希腊语、亚拉姆语和闪米特语在詹姆士时期的英语中找不到对应的词,这个版本的《圣经》中也有许多错误。我们已经提到了其中的两个,almah(年轻女子)被译成“处女”,而hotekton(行业大师)被译成“木匠”.
在《路加福音》中也有类似的错误,玛利亚·抹大拉在第一次为耶稣的脚涂油时被称为“罪人”.(她在贝瑟尼第二次涂油之前,《约翰福音》说明上次为耶稣涂油的就是她。)《路加福音》这一处是抹大拉惟一一次被称为“罪人”的地方,但这其实是一个翻译错误。原本的希腊语单词“harmartolos”是一个体育用语,意思是“错过标记的人”.如果用于箭术或者类似比赛中,它应该被译成“脱靶”.如果用于日常生活,它是指没有遵守某些教条的人,或者违反了惯例的人,但它并不是指“罪人”.就像约瑟被误译成“木匠”一样,这个词被误译也是因为在英语中没有词与之对应。在《路加福音》中,使徒彼得自称为aner(已婚男人)Harmartolos,也同样被译为“我是一个罪人”.
对耶稣父母和他降生情况的误译造成了现在普遍但错误的信仰——耶稣出生在马厩里。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在任何原版福音书中都没有提到过马厩,在国王詹姆士时期的英文版《圣经》中也没有类似的说法。事实上,《马太福音》中清楚地说明婴儿耶稣出生在屋子里:“进了房子,看见小孩子和他母亲玛利亚,就拜那小孩子。”
“玛利亚·抹大拉为耶稣的脚涂油”
《路加福音》是除《马太福音》外惟一提到耶稣降生的福音书,翻译上的混淆就是在这里产生的。其实《路加福音》并没有提到马厩,只在其中提到耶稣被放进一个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实际上一世纪的朱迪亚是没有客店的,旅行者都住进民居里,为旅者提供住处被认为是教徒的责任.希腊版的表述是“notoposinthekataluma”,意思是“房间里没有地方(或者用品)”.简而言之,耶稣被放进马槽里因为房间里没有提供摇篮。古时候马槽常被当作摇篮的代用品。
抹大拉为什么会成为"妓女"?
有些在《圣经》中出现的错误是因为语言用法的改变。《马太福音》中就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税吏(publicans)和娼妓(harlots)倒比你们先进神的国。”在现代英语中publican是指酒店老板,而在圣经时代它是指税吏。然而最重要的是harlot这个词。在翻译古代经文时,它常被译错。
我们已经提到了被用在索菲娅和抹大拉身上的“妓女(whore)”一词。它来自于中古德语“hore”.我们最近才了解它的真正含义。它实际上代表的是通奸行为,而不是卖淫。
“harlot”一词与此毫无关系。在15世纪之前,它一直是一个只用于男性的词.后来由于语言上的传讹,它和“whorelet”一词等同起来,于是被用在女性身上。“whorelet”的意思是小妓女,用于辱骂吉普赛年轻女郎。然而在此之前,“harlot”的意思是“流浪者”.
在这个词和女性有了关联之后,古代文献中出现的hierodule就都被译成harlot.Hierodule一词出现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在亚伯拉罕的《旧约》时代之前)闪米特人的《伊南娜之歌》中。这首性爱诗歌和要同牧羊人搭模斯(《以西结书》中以色列妇人就是在为他哭泣)结婚的女神有关。
在当时,国王被称为“牧羊人”,因为他们是畜群的守卫者。女神(伊南娜或伊师塔)被称为Magdal-eder,畜群的观望塔。我们已经知道,抹大拉这个头衔就是由此而来。《路加福音》(按年代论这是她第一次出现)提到她时的说法非常适当,她是“称为抹大拉的玛利亚”,而且她常被称为“那个”抹大拉。这些表述她Magdal-eder(观望塔)身份的阐述极其重要。抹大拉是一个头衔,不是姓,也不是地名。
在美索不达米亚的苏美尔(亚伯拉罕的土地:《创世记》),祭司国王被称为Sanga-lugal,法语Sangréal(皇室血统)中的sang(血)一词就来源于此.国王的权杖其实是牧羊人的棍子(曲柄杖)。直到后来,天主教会才挪用了皇室权杖的概念,把它变成主教权力的象征。伊南娜女神被称为“携带杯子的人”,她的神圣本质就是“极度出色的神酒”,被称为Gra-al,在后来的英语中变为“theGrail(圣杯)”.从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起,人们就把圣杯和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用过的杯子联系起来,但这并非它的本来含意。在耶稣出现之前很久,圣杯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
因此Hierodule(即伊南娜)是婚礼上最神圣的。伊南娜是光与火女神,后来被称为九火女神黛安娜(在阿卡得语中,伊南娜的意思是“火石”)。从那时的钱币上看,她的象征就是露杯:一个圆环内有一个十字。这就是圣杯最初的符号。
在修女的用语中,hierodulai(复数形式)的意思是“神圣的女人”.在《新约》时代,它是指以弗所黛安娜修会的最高女祭司。Hierodulai所穿的长袍是红色的,代表ritu(真理),ritual(仪式)一词就是由此而来。由于玛利亚·抹大拉也被看成一位hierodule,画家们常常描绘她身着红袍的形象(见图17和18)。加图17《抹大拉和蓬塔诺教士》,《抹大拉和圣多米尼克及圣伯纳德》在《圣经》被译成英文后不久,由于语言上的错误,hierodule和harlot联系起来。在《启示录》中,伊南娜女神被描述成巴比伦的妓女。红色从此成为卖淫的代名词。妓女们今天仍然在利用教会这一不正确的观念。她们常常穿红衣或者在红光中展示自己。
虽然如此,hierodule一词还是演化成HierosGamos,意思是圣婚。《伊南娜之歌》也是《旧约·雅歌》的最初版本,它说明了圣婚的仪式,这一神圣仪式在《新约》耶稣和抹大拉的婚礼上又出现了。
女性在教会中所起的作用
在圣保罗关于女性和管理机构的叙述中,一直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有时,他特别提到他的女性助手,为她们的工作而称赞她们;有时他又禁止女性参与任何宗教仪式,更不用说担任神职了。
有人认为克雷芒、特土良和其他后来汇编《使徒宪典》的人从保罗的作品中挑选出了最符合自己既定利益的片断,剔除了其余部分。但这仍然解释不了保罗在这一问题上的自相矛盾。神学家们怀疑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篡改了圣保罗的书信。还有人认为这些书信根本不是圣保罗自己写的。这两种说法都无法得到证实,因为原件已经不存在了。但很显然,在圣保罗和那些用他的书信来支持信仰的人之间有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
《新约》中保罗的书信出现在公元40年,他于公元64年被处死。特土良出生于公元160年左右,克雷芒是和他同时代的人物,死于公元215年。也就是说在他死后100多年,上述基督教学者才开始活跃。在这一时期,罗马帝国对基督徒进行了残忍的大迫害,尤其是在彼得和保罗被处决的罗马。君士坦丁大帝的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于公元325年召开。圣保罗死后261年,罗马教会才成立。
毫无疑问,保罗的工作非常艰巨。耶稣的使徒们只是在他们所熟悉的家乡传播教义,而保罗的任务是在地中海沿岸的希腊语国家传播基督教教义。他必须和许多异教信仰竞争。许多宗教中的神和先知都是处女生育的,有种种方法对抗死亡。他们的血源都是超自然的,有凡人无法想像的力量。为保罗说句公道话,他的确遇到了许多耶稣的使徒们在国内从没遇到的问题。但他战胜困难的方法是把耶稣抬到一个比这些超自然偶像更具神力的地位。结果,正是保罗创造的这个超自然耶稣成为正统天主教奉为神明的耶稣。
保罗(塔尔苏斯的索尔)原本是一个虔诚的希伯来人,是国王希律-阿格里帕一世的儿子的导师。当他到大马士革逮捕耶稣的使徒时,接触到了和希伯来律法完全不同的希腊式教义。从这时开始,他渐渐转变成一个更具自由主义的早期基督徒。《使徒行传》中称是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派保罗到大马士革逮捕使徒的,但实情并非如此。犹太人最高评议会的长者在叙利亚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由于保罗是在希律王室任职,他更有可能是奉罗马人的命令去镇压拿撒勒派基督徒的。
除此之外,保罗的故事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他的转变和后来他被控告的罪名。原告对罗马总督说,“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派里的一个头目。”(《使徒行传》)
在大马士革和使徒们一起生活了几天后,保罗也成为基督徒。正是在这一段文字中,我们发现他和女性一起在耶稣的教会里工作。如果我们再回头看看他在提到女性助手时的书信,就会发现他的希腊文书信被译成英语时有一个反复出现的错误。
当保罗提到非比时,说她是一个“教堂的仆人”(《罗马书》)。然而如果翻译正确,这个词不应该是“仆人”,而是“执事”.在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就发现拿撒勒教派和一个多世纪之后特土良等人心目中理想的“新教会”之间有巨大的差别。耶稣在创立教派时,除了他的母亲和妹妹之外,还起用了其他女性助手,其中当然包括了玛利亚·抹大拉和马大。但《路加福音》中还提到“苦撒的妻子约亚拿,并苏撒拿和好些别的妇女,都是用自己的财物供给耶稣和门徒”.
耶稣所创的拿撒勒基督教派、他的使徒、圣保罗以及《新约》经文的创作者和克雷芒或者特土良所属的基督教有显著不同;他们和罗马的主教们最终创立的“教会教”也毫无关系。我们已经知道,它是这些机构最具威胁的竞争者,是优西比乌所说的由耶稣后人按照“严格的王朝等级”领导的教派。由于圣保罗为了在异教徒中传播教义而夸大了耶稣的能力,后来新教会的神父们巧妙利用了保罗的书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圣克雷芒就厚颜无耻地篡改了《马可福音》。
保罗生前就已经警告人们不要以他的名义伪造书信.人们为了传教的需要伪造使徒书信在当时是很平常的.语言学家详细审查了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信,这些信是否出自保罗很值得怀疑.这些写给个人的信件(被称为牧函)的风格和措辞与他写给哥林多、加拉太和帖撒罗尼迦等教派的信件有显著区别。正是在《提摩太前书》中出现了保罗反对女性的言论,但学者们现在普遍相信这些信件是在保罗被处死相当长一段时间后伪造的。
让我们看看一些其他与此相关的早期文件,了解真正的书信对女性在教会任职有何评论。令人吃惊的是,我们发现亚历山大的克雷芒在他对于《提摩太前书》的评论中写道:便徒们和女性一起工作,她们是“姐妹”和“协助管理者”.亚历山大的俄利根(公元185-255年)在提到保罗的助手非比时,说女人们“被任命为教堂的执事”.罗马元老院议员小普林尼在公元112年的著作中也提到了女执事。尼西亚大公会议的一份文件专门讨论了女执事的教会地位。撒拉米的伊皮法纽(公元315-403年)、该撒利亚的巴西流(公元329-379年)和其他许多人都讨论过这一问题。最令人吃惊的是,尽管《使徒宪典》中有大量反对女性的内容,但和它的基调相反,它居然也规定了男女执事之间职责的差别。
因此,教会宣称的“我主耶酥,当他派12使徒在万民和全天下传福音时,并没有派妇人做这事”就是完全不合逻辑而且错误的。《使徒宪典》明明白白证明它是虚假的。在《新约》出现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教会中都有女性任神职。这些女性中最著名的也许就是4世纪君士坦丁堡的圣奥林比亚斯。
奥林比亚斯带着父母留下的大量财富嫁给了君士坦丁堡的长官内布利提乌斯。他不久就死去了,奥林比亚斯成为年轻富有的寡妇,并且无儿无女。她出资建造了君士坦丁堡最大的圣索菲娅教堂。她被捏克他留大主教任命为教堂的女执事,后与他的继任者圣约翰·屈梭多模共事。这座拜占庭式大教堂在历史上非常成功,也为奥林比亚斯赢得了声望。由于她一直致力于帮助东罗马帝国的贫苦人,整个东罗马帝国也因此受益。
犹太人的王室婚姻
《新约》中的Almah(包括圣母玛利亚和抹大拉)相当于修女,但她们被抚养和教育的目的是嫁入王室。从自身来说,她们是血统高贵的女祭司,被派入但族、阿舍族和玛拿西族等各个部族修会中。她们和库姆兰的苦行医疗教派有密切关系。
生活在库姆兰和朱迪亚其他偏僻地区的艾赛尼教徒常被认为是独身主义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确是如此。但是他们虽然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还是一直在繁衍后代,并且生生不息了许多年。他们的性生活不仅不是追求欢愉的方式,甚至也和爱情无关。这被加百列等天使级别的祭司严格控制,我们曾经讨论过这个问题。约瑟夫斯在他的著作《犹太古史》和《犹太战史》中叙述了大量艾赛尼派的第一手资料。
在提到圣母玛利亚时,《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称她是“婚配”给约瑟的,因此她被称为他的“妻子”.“婚配”一词不是指订婚或者普通的结婚,是指契约婚姻。《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列出了耶稣家族中的男性祖先,他的父亲约瑟就是大卫王室的后代.《希伯来书》中也确认了耶稣的大卫王室血统,这说明他是犹太王室成员。
作为王室成员的妻子,玛利亚必须遵守大卫王、撒督祭司等救世主家族特有的规定。这些规定和普通犹太人的婚姻习俗有很大区别.婚姻行为被规定得很详细,夫妻双方除了为了生育在一起外,其他时间都要过独身生活。生育行为也有特定的时间间隔。在订婚三个月后,第一次婚礼在九月份举行。但只有到了十二月,夫妻才被允许发生性关系。这是为了尽可能保证王室后代出生在来年九月,也就是赎罪月。如果新娘没有怀孕,这对夫妻就只能等到第二年十二月才能再生活在一起。
一旦妻子怀孕,他们就开始筹备第二次婚礼,它将使婚姻合法化。然而,这时的新娘还被称为almah(年轻姑娘),直到第二次婚礼正式举行之后。根据弗拉维斯·约瑟夫斯的记载,只有当新娘怀孕满三个月后,才能举行第二次婚礼,因为怀孕头三个月流产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第二次婚礼通常在三月份举行。只有当新娘怀孕三个月后,这场婚姻才被正式肯定。因为如果新娘被证实不能生育,作为王室成员的丈夫有权更换妻子。
很显然约瑟和玛利亚违反了王室婚姻的规定,因为玛利亚是在错误的时间生下耶酥的(公元前7年3月1日,星期日).照此推算,他们肯定是在公元前8年的6月份刚订婚的时候就发生了性关系,而不是法定的12月。这是他们第一次婚礼之前的三个月。因此玛利亚不仅是以almah身份怀孕的,而且是在第二次婚礼之前以almah身份产子的。由于翻译错误地把almah(年轻女子/修女)译为“处女”,玛利亚就成了处女怀孕产子。
一旦玛利亚未经批准的怀孕被确认,约瑟很可能选择不举行第二次婚礼。为了避免尴尬,他还可能把玛利亚安置进修道院(《马太福音》所说的“暗中把她送走”),让祭司们养大孩子。但如果孩子是个男孩,他将是约瑟的长子,要继承大卫王室的正统。把他抛弃、让他弟弟来继承正统显然是很荒唐的。约瑟和玛利亚的这个未出生的孩子是个重要人物,必须法外施恩。加百列(亚比亚他祭司)在这时建议,如果要冒失去一个神圣后代的危险,不如约瑟按照原计划举行第二次婚礼。于是他对外宣扬说“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
经过这番布置后,他们又一次执行了规定:在这个孩子出生之前,丈夫和妻子不能有身体上的接触。“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马太福音》)
什么是订婚礼?
《新约》福音书中只特别提到了一场婚礼,而且耶稣是个重要的参与者。这就是迦南婚宴,而他正是在这里显出了把水变成美酒的神迹。然而正如拉撒路的复活一样,如此重要的事情只被记录在《约翰福音》中。拉撒路复活是耶稣的最后一个神迹,把水变成酒是他的第一个神迹,而这两件事都只见于同一篇福音书中。
耶稣极不赞同法利赛教派等犹太教派的严苛教条。他知道如果犹太人不放弃强硬的宗派主义就不可能从罗马帝国的暴政中解脱。他还意识到人们一直在盼望救世主的到来,这个预言中的救世主将带给人们一个救赎的新时代。作为大卫王的后代,他深知自己有资格成为救世主。如果他以这样的身份出现,不会有人怀疑。因此,他在观念上有了巨大转变,而且认为把自己从传统习俗中释放非常重要。
但是耶稣所缺少的是权力机构的任命。他既不是国王也不是大祭司。但他对此并不在意,继续实行仪式上的改革,不顾自己没有头衔的事实,嘲笑希伯来的许多传统。他的神迹并不一定是超自然事件,但它们都是非凡的、空前的。事实上,在原版福音书中所用的词是dunameis(被译为“神迹”),它的意思是指“有力量”的行为,有时会和teras(令人震惊的)和semeion(迹象)一起使用。
在迦南的婚礼上,耶稣第一次有机会公开对抗习俗,他却犹豫了,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但他的母亲不顾他没有头衔的事实,命令仆人,“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约翰福音》)
在提到婚宴时,福音书写道:“酒用尽了,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接下来耶稣把几缸清水变成了酒,但这只是表面的故事。在库姆兰的《会规手则》中规定,在这样的公共场合中,伺酒是主持婚礼的祭司的特权.《希伯来书》中提到耶稣并不是祭司,因此在酒上桌之前,只要他干涉这件事就是违反了规定,但他显然干涉了。
根据规定,只有被完全授予资格的利未人才能喝婚宴上的酒。所有其他参加婚礼的人都被看成不洁的人,必须严格执行洁净仪式.这些人包括已婚男人、新入教的人、异教徒和所有非神职犹太人。这在《约翰福音》中得到证实,里面说:“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
耶稣这一行为的重要性在于他自己承担了违反规定的责任。他不仅放弃了洁净仪式,还允许其他没有资格的客人喝圣酒。管筵席的“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只有舀水的仆人知道”.他并没有对水变成酒做任何评论,只是简单地说他很吃惊好酒现在才上来。圣母命令仆人服从耶稣,而且正如她断言的,这一事情“显出他的荣耀来,他的使徒就信他了”.
《约翰福音》中没有提到任何婚礼的细节,只提到了婚宴以及水和酒。在场的有一些使徒,还有其他客人,包括异教徒。这些人的身份都没有交待清楚。这并不是一场婚礼,而是订婚的宴席。按照风俗,宴席上应该有一个正式的主人(文中提到了),他负责管理整个过程。次要的负责人就是新郎和他的母亲,这一点非常重要。当酒的问题出现时,耶稣的母亲对仆人说,“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没有任何受邀请的客人有这样的权力。许多神学家发表评论说耶稣实际上就是新郎。其中最著名的是纽瓦克主教约翰·谢尔比·史邦的观点,他关于玛利亚·抹大拉的论述非常具有启迪作用。
在讨论迦南的婚礼时,史邦主教对于《新约》的一些内容做了颇有意思的评论。他特别注意到《哥林多前书》中提到了陪伴耶稣的使徒的妻子和姐妹,并且提出疑问:
如果玛利亚·抹大拉不是耶酥的配偶,为什么她是众妻子中地位最高的(使徒中的使徒)?为什么她的名字总是排在第一个?
如果她不是他最亲的家属,怎么会有权利要求带走耶酥的尸体(《约翰福音》)?
如果她不是耶酥的妻子,怎么会擅自承担妻子的责任给耶酥的尸体涂油?
史邦主教认为所有这些证据都表明耶酥和抹大拉实际上是夫妻。他写道:“这些记录被天主教隐瞒了,但并没有被完全销毁。耶酥和抹大拉的关系如此真实,福音书中到处都是线索和暗示。”
许多为天主教神化耶稣辩护的人声称福音书中没有一处提到他结过婚。当然,他的使徒也是如此。但为什么仅把《新约》限制在福音书的范围内?福音书的内容还不到整个《新约》的百分之五十。在《新约》的其他部分的确提到了使徒们的妻子。为了回应这些护教论者,一些学者称福音书中也没有一处提到他没有结婚。但用一个否定来反驳另一个否定没有意义,因为我们完全可以找到肯定的证据。接下来我们就将举例说明所有四篇福音书其实都提到耶稣结婚了。
按照福音书的时间表,迦南的婚宴是在公元30年6月举办的,这正是王室成员订婚的时间,是在九月份的第一次婚礼的三个月前。根据同一份时间表,我们发现玛利亚·抹大拉是在公元30年9月在西门家中为耶稣涂油的(《路加福音》).按照教规,他们必须在10月到12月之间分离,她还因此哭泣(《路加福音》)。作为订婚后的Almah,她会被称为“残废女人”,直到12月这对夫妻正式生活在一起为止。
许多画家在创作有关迦南婚宴的作品时,都加入了玛利亚·抹大拉,似乎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她的座位往往是在耶稣的左边。在15世纪乔托创作的壁画中,她坐在耶稣和他父亲中间。而在15世纪大卫的作品中,她被安排在耶稣和他母亲中间(见图13)。加图13《迦南的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