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胜利的欢呼瞬间爆开来,萨姆不顾一切,手脚并用扑向那烂泥堆里,雷恩则冷静地跟在后面。
「那是——是什么玩意儿?」萨姆大吼。
小船划近他,划船者满是烂泥的手中摊着那亮晶晶的东西。萨姆转头看看已到达他身边的雷恩,眼神有某种尊敬,跟着他甩下头,拿过来检查。
「点38口径,没错吧?」雷恩温和地问。
「就是这玩意儿!」萨姆忘情大叫,「好家伙,今天真他妈走运到家!你看,有个弹膛是空的,我敢拿现金跟你赌甜甜圈,我们拿这把枪开一弹,弹头一定和杀德威特那颗弹头百分之百相符!」
萨姆温柔地爱抚着这把枪,用手帕仔细包好,收进他的外套口袋。
「来吧,大伙儿!」他招呼这群精疲力竭的可怜搜查队全体,「我们找到啦!可以收工回家舒服舒服啦!」
萨姆自己和雷恩沿着铁道走向停着的一排警车,步向这整个下午负责载送他们的那辆。
「好啦,先生,」萨姆说,「我直话直说,我们找到了杀德威特的凶器了,地点是那天晚上列车经过的河里。从发现的地点来判断,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枪是谋杀之后,由车上试图扔往河中的,当然扔论的是凶手本人。」
「有另一种可能,」雷恩补充,「凶手在波哥塔或之前就下了车,步行到这附近,把这把左轮扔进河中。我只是——」雷恩强调,「指出这种可能性而已,从车上直接扔下来,可能性要大得多。」
「您总是丝毫不漏,不是吗?当然,我完全同意您所说的……」
说着,两人已到了车旁,带着满足的疲惫靠在黑色车门上喘口气。雷恩再次强调,「无论如何,从这把左轮的寻获地点来说,柯林斯涉嫌的可能性已完全解除了。」
「您是说柯林斯是清白无辜的?」
「巡官,这可能是较明智的推断。你看,这班列车12点半开进瑞吉菲公园站,在列车起动前柯林斯就搭了计程车离开了——这点很重要。有关这个不在场证明,有计程车司机的口供可证实,这辆计程车从车站返回纽约市区,方向正好完全相反。而这把左轮被扔出车子的时间,不可能早于12点35分列车到达这条河之前,就算不从车上,而是凶手步行到此扔下的,那时间只会更晚于列车到达的时刻,这毫无疑问。所以说,柯林斯毫无机会,在列车停于瑞吉菲站的短短时间内,搭车或步行到这条河,扔下凶器,再赶回车站,而列车仍好好停靠在月台上!这条河距离车站少说也有一英里,来回就是两英里。当然,我们也可这么想象,举例来说,这把左轮被扔进河里,是发生在谋杀过后相当一段时间,也就是说,柯林斯过了一两小时后再回来扔掉,就这一段的情形看,并非绝无可能,但这种状况未免太特殊了。而且,打从柯林斯搭了计程车回纽约的公寓后,他的行踪也完全掌握在警方手中,换句话说——柯林斯不是凶手。」
萨姆大声提出疑义,「我觉得您有忽略的地方,雷恩先生!在辩论庭上会有致命之处——当然,柯林斯本人看起来是毫无机会扔这把家伙到河里,但如果有个共犯存在呢?我们假设,柯林斯开枪干了德威特,把枪交给他的好朋友,漂漂亮亮下了车,交待这个狼狈为奸的家伙在他离去五分钟之后,扑通一声扔到河里去,这不也是有意思的推断吗,雷恩先生!」
「别急别急,巡官,别太激动,」雷恩气定神凝笑着,「我们现在纯粹是就柯林斯被扣押、准备起诉的基本法律规况来谈。我倒未忽略有共犯存在的可能性,一点也不敢忽略,但我得郑重请教你——这个共犯是何许人?你能否在开庭之前挖出这个人来?还是打算什么也没有光凭空口理论想说服陪审团?不,我不认为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可以把柯林斯硬拉进德威特谋杀案中。」
「您说得对,」萨姆承认,脸色也再次柔和下来,「其实我和布鲁诺对这个所谓的共犯是谁,一点点概念也没有。」
「巡官,你该说,如果真有这个共犯存在的话。」雷恩直率地补充。
搜查队也带着各式家伙来到停车处了,萨姆上了警车,雷恩也跟上。等所有人都收拾妥当,这浩浩荡荡的车队便回头直奔威荷肯,重装备则放在后头拖车上。萨姆的脸上表情显示,他正没顶在痛苦思考的旋涡之中;相对的,雷恩则轻松随意,他伸了伸长腿。「你知道吗,巡官,」他又开口,「就算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有关共犯存在这点,也很难成立。」萨姆咕哝了声。
「我们先顺着柯林斯杀了德威特这条路走走看。这必然有共犯,柯林斯把枪交给他,要他在柯林斯自己从瑞吉菲公园站下车五分钟后,准确地由车上扔进河里,到这里一切还算言之成理。但这种安排只可能建立在一种单一的设计下,就是柯林斯试图为自己建立一个密不透风的不在场证明;换句话说,也就是必须让这把凶器被发现的地点在柯林斯被人看见离去的相反方向、列车五分钟之后到达的路线附近。
「但是,如果这把左轮未能在距他下车地点五分钟车程的某处被发现,这苦心经营的漂亮不在场证明就不成立了。因此,若柯林斯如此打算,他绝对要确定这把左轮会被找到。然而,我们在哪里找到它?河里,若非上天可怜伸了援手,这把枪可能躺在河底直到末日审判来临,如此,我们还能相信,柯林斯的确费尽心机,安排这把左轮一定会被发现,以建构他巧妙的不在场证明吗?你也许会说,我猜,」——萨姆神色一动,才正要开口——「凶器不偏不倚掉入河中,或许是意外或失误,原来共犯从车窗扔出,只是希望它掉落在铁轨边。但是,如果他真要凶器被发现,以确定柯林斯的不在场,他可能那么用力扔到二十英尺远吗?——从铁轨算起。
「不,不会的,如果那个共犯想做的只是把枪扔出车窗外,那么重一把枪不会插翅飞到那里,只可能在靠铁轨的两侧,以保证稍后我们必定会找到。」
「也就是说,」萨姆低声下结论,「您也证实了,凶手的意图是要让凶器淹灭不见,这彻底说明,柯林斯不是凶手。」
「看来是这样没错,巡官。」雷恩口气轻柔。
「好吧,」萨姆丧气地哼了声,说,「我承认我输了,每回我和布鲁诺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逮到个人, 以为这人就是您说的神秘凶手X,您就负责放走他。天啊,都快成了例行公事了,我看,这案子真是越牵越多,越扯越远,麻烦到极点。」
「正好相反,」雷恩郑重地说,「我们马上就走到终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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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景
哈姆雷特山庄
10月13日,星期二,早晨10时30分
奎西站在哈姆雷特山庄里那间宛如他个人王国的化妆室电话旁,雷恩就躺在旁边的躺椅上。房间黑暗依旧,只有一丝微弱的阳光钻进窗里来。
奎西用他冰珠弹跳的生硬声音打电话,「可是,布鲁诺先生,雷恩先生是这么交待我的,是的先生……是,今晚,晚上11点整,麻烦您到哈姆雷特山庄,还有萨姆巡官,还有,带几名刑警同行……麻烦请等一下,」奎西把话筒抵在他瘦骨鳞峋的胸口,「雷恩先生,布鲁诺先生想弄清楚,刑警是否穿便服,还有他说,是什么重要的事?」
「你可以转告布鲁诺检察官,」雷恩懒洋洋地说,「刑警别穿制服,至于我们要做的是,一起到新泽西一游,你跟他说,我们搭西岸线到西安格坞,是关乎破案的一次重要无比的出击任务。」
奎西眨眨眼,领命转述。
晚上11点整。
可能是和雷恩相处的场面见多了,哈姆雷特山庄书房中所有的警察人员之中,就数萨姆一人最气定神凝。雷恩尚未现身,相对的,坐在大椅子里的布鲁诺看起来却很焦躁。
圆滚滚的法斯塔夫一进来就忙不迭地打躬作揖,布鲁诺一见,劈头就问:「怎么样?」
「雷恩先生要我向大家致歉,先生,麻烦再等几分钟。」
布鲁诺不解地点点头,一旁的萨姆递了个鬼脸过来。
等待的时间中,这些个误闯大观园的刑警们,每个都好奇地浏览着房间各式古怪的陈设。天花板挑得极高,三面吃上书架满满的直达天花板,摆着数以千计的藏书,取书的杯子靠着上层的书架。环绕着这个图书室四周,是古式的高架露台,两座铁制的楼梯从房间的左右两个角落盘旋而上,交会在一起。依古英格兰编目整齐排列的书籍,刻着古铜标签——一张大圆桌雄踞在室内正面的底端,尽管此刻并无人坐于桌前,但那气势,仍严然如守护这座图书室的圣者。至于唯一不设书架的里墙,上头则是一些稀奇古怪的玩意儿。布鲁诺等得不耐烦站起身来,走过去一探究竟,他瞧见墙上正中所挂的是一幅深厚油彩色泽、上面罩着玻璃的古地图,左下角铭记的花体字显示,这是1501年绘制的世界地图;此外,还有雷恩所收集的伊丽莎白女皇时代的各式服装,一件件分别装入盒中,陈列于墙边地板上……
突然,图书室的门打开,所有人都应声回头,先进来是枯树一样的奎西,他握着门把让门大开着,一抹满怀期待的笑意停在他宛如老树瘤般的脸上。
从拱形走道一端,大步走进一位高大、粗壮、红脸的男子,傲然环视着室内诸人。此人有个强悍的下巴,但脸颊已见松垮,两个黑眼圈则是酒色过度的清楚标记;他身着全套苏格兰呢外衣——粗呢缝制的宽松运动裤和宽松外套,两只手插口袋里,睥睨地看着所有人。
他的出现,所引发的效应简直像火药炸开般迅速而暴烈。布鲁诺检察官针申在地板上,全身会动的部分只剩急速眨动的双眼,仿佛他的大脑无法接受视神经所捎来的讯息。但若说布鲁诺的反应是典型的吃惊,萨姆的反应则无疑更精致、更深一层,他岩石般的下巴此刻抖动如受惊吓的小孩,往下掉落而且抽搐着;他的两眼,惯常是又冷又酷的双眼,此刻满是恐慌的热焰,他用力且迅速开合数次,脸上的血色也瞬间消失无踪。
「老天爷爷,」他嘶哑地低呼,「哈——哈——哈利·隆斯崔!」
现场没人敢动身上任一条肌肉。良久,这位傲立于门边的鬼魂,发出宛如来自阴曹地府的啼啼怪笑,一股尖利的寒意应声钻入所有人的脊梁骨里。
「哦,欺诈总是驻留于如此华丽的宫殿之中!」那个哈利·隆斯崔说。
但却是哲瑞·雷恩先生明朗而浑厚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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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景
威荷肯一新堡列车上
10月14日,星期三,午夜12时18分
一个不可思议的旅程……历史,如一只学不了新把戏的老狗,循环回头:同样的一班列车、同样的漆黑午夜、同样的时刻、同样的吭嗤吭嗤的车轮滚过铁轨的声音。
午夜12点18分,雷恩和一帮警方人员再重回这段前程,列车奔驰于起点的威荷肯站和终点的新堡站之间,哲瑞·雷恩先生静静坐在这班车的后段车厢之中,而这节车厢;除了同行的萨姆、布鲁诺和几名刑警之外,几乎别无其他乘客。
雷恩整个人裹在一件长外套里,一顶低低的宽边毡帽盖住他整张脸,坐在靠窗的座位,转头向着车窗玻璃,不说话,似乎睡着或陷入沉思;坐在对面的布鲁诺和坐在他身边的萨姆亦一言不发,但这两人似乎颇为紧张。而这个紧绷的气息似乎也感染到散坐于附近的刑警们,很少有话语声传出,每人都直坐不动如一根根通枪条,每个人都静静等着,等着一个他们毫无头绪、只知道关键无比的行动到来。
萨姆完全静不下来,他瞥了雷恩遮住的睑一眼,叹口气,又站了起来,步履沉重地踱出这节车厢,但一眨眼间,他却兴奋得满脸通红冲回来。他坐了下来,倾身向前在布鲁诺身边低语,「真是奇怪……前一节车厢居然是亚罕和殷波利,你说要不要告诉雷恩?」
布鲁诺转头看看雷恩,一耸肩,「我想,我们还是由他来负责指挥一切,老先生似乎胸有成竹。」
列车晃了晃停下来,布鲁诺透过车窗往外看。他们已经到达——他清楚看到——北柏根站;萨姆则看看手表——时间是12点20分整。车站朦胧的灯光下,可看到有寥寥数名乘客上了车,月台上打信号的提灯一摇,车门哐地关上,车子又轰然前行。
没几分钟后,列车员出现在前头车厢,一路查票而来。当他来到这节车厢一眼认出萨姆,和善地一笑作为招呼,萨姆冷冷点下头,掏出钞票来帮所有人补了票;列车员从外衣的胸前口袋掏出好几张车上付现的两联车票,熟练地叠好,在两处打了洞,撕成两半,一联递给萨姆,把另一联收人自己另一个口袋中……
不知是睡着了或沉思中的雷恩,就在这个刻不容缓的时刻有了动作。他站起身,摘下毡帽、脱了外套,转身正面对着列车员,列车员猛眨着眼呆在当场。雷恩伸手到粗呢外衣口套中,掏了一个银眼镜盒,打开来,把眼镜拿在手中,他并未戴上,只是带着思索和好奇地认真盯着列车员看。那张脸——粗壮、松垮且满是酒色——似乎把列车员整个震撼在当场。
列车员的反应十分古怪,他手上仍握着他的剪票夹,却停格般悬在半空中,整个人像被吸住一般不自主地仔细看着冷酷立在他眼前的这个人。刚开头是不敢置信,马上换成极度害怕的神色,他的嘴巴无声地张开,高壮的身子开始颤动,原本红如葡萄的脸色瞬间死白。良久,他张开的嘴巴深处挤出一个嘶哑的声音,一个名字,「隆斯崔……」而就在列车员宛如神经麻痹、呆立如石柱时,哈利·隆斯崔乔装的嘴唇,弯成了个微笑,他扔开手上的银眼镜盒和眼镜,毫不迟疑地再次伸手到口袋里,拿出一个沉重的金属玩意儿……跟着,他箭步向前,清脆的咋降一响,列车员呆滞的目光不自主地从隆斯崔的笑脸下移到自己手上,犹如噩梦不醒地看着自己腕上出现的手铐。
雷恩的笑脸再次浮现,但这回朝向的却是还坐在椅子上的布鲁诺和萨姆那两张完全不知出了什么事的傻脸。这两个从头到尾屏息静声,想动也动不了地看雷恩这幕自导自演的精彩独角戏,几道横纹分别出现在两人的额头,且不约而同先看着雷恩,再转向列车员。列车员这时整个人萎缩了下来,还打着科的舌头舔着嘴巴,人靠在座椅的靠背——绝望、羞惭、仍然满是不敢相信的双眼,还呆呆落在腕上的手铐。
雷恩冷静地对萨姆说:「巡官,我要的印泥不晓得你带来没有?」
萨姆没回答,只从口袋中乖乖掏出一盒紧盖着的印泥和一方白纸。
「巡官,麻烦你取下此人的指纹。」
萨姆仍梦游般茫然,有点吃力地站起来,走向前……列车员也仍虚脱般站在雷恩身旁,整个身体靠在椅背上。当萨姆抓着他毫无知觉的手按在印泥上时。雷恩转回他的座位,从脱下的长外套口袋摸出一个吕宋纸信封,这是他这星期一才接到的。雷恩取出里面由乌拉圭电传过来的指纹照片,带着笑容看着这两只木鸡。
「好了吗?巡官。」
萨姆把墨迹未干的列车员指纹递给雷恩,雷恩将两份指纹并排着,伸长脖子仔细对比纸上的螺纹。最后,他将列车员指纹交还给萨姆,连同乌拉圭政府提供的那份。
「巡官,你来比较看看,我想经由你察看的指纹数以千计,这方面无疑你是专家。」
萨姆仔仔细细比较着,「依我看,这两份指纹似乎完全相同。」
「当然,同一个人的。」
布鲁诺直到此刻才站起来,「雷恩先生,这是谁——什么——」
雷恩颇温柔地握着列车员的手臂,「布鲁诺检察官、萨姆巡官,请客我介绍一位上帝最不幸的子民,马丁·史托普先生——」
「可是——」
「也是,」雷恩继续,「西岸线列车列车员艾德华·汤普森——」
「但——」
「也是默霍克波轮上的某位乘客——」
「我不知道——」
「更是,」雷恩轻柔地做了结语,「售票员查尔斯·伍德。」
「查尔斯·伍德!」萨姆和布鲁诺同时嗅出,一起转身看着瑟缩一旁的嫌疑犯。布鲁诺喃喃着,「可是查尔斯·伍德早死了啊!」
「对你而言是死了,布鲁诺先生;对你而言也是死了,萨姆巡官;但对我个人而言,」哲瑞·雷恩说,「他自始至终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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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
哈姆雷特山庄
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4时整
就像事情一开始一样。哈德逊河躺卧在远远的下方,有轻快的小白帆,也有蹒跚的河上渡轮。如五个星期之前,汽车在曲折的山坡道快速地攀升而上,里头坐的仍是萨姆巡官和布鲁诺检察官。此刻,壮丽的哈姆雷特山庄也再一次似美似幻傲立眼前,从深秋一片红色的树林间隙里看过去,美好如传统故事中的古堡城楼。
整整五个星期了!
那个穿出云雾氛围的山庄主塔,那些城垛,那些壁垒,还有那个针尖指天的教堂式尖塔……然后,便是那道古雅的小桥,桥边茅草小屋,以及那位手指「禁止通行」木牌的好气色小老头……吱吱呀呀拉开的老木门,小桥,山风迎面扑来的碎石子路,已经如艳火烧天的红褐色树林,城堡的大花岗岩石墙……
两人再次跨上护城河上的吊桥,法斯塔夫已恭敬立在橡木大门进,再次引领他们走入那古老时代的堂皇大厅。久远的纵横交错巨大屋梁,一身恺甲的忠诚武士,老英格兰伊丽莎白时代的坚实木头家具,而立在那诡异大面具和庞然烛台底下候着的,仍是秃头多须的矮小奎西……
经过这整段时光之旅,两人最后走进了雷恩私人起居室里,脚尖燃烧着温暖的炉火,舒适极了。雷恩今天身穿一件大鹅绒夹克,在火光掩映间,显得帅气而年轻;奎西用他嘎嘎作响的特有声音,对着墙上一部内线电话一阵叽里派啦。很快的,胖而红润的法斯塔夫冒了出来,他依然笑口常开地捧来几杯香气十足的鸡尾酒和精致的小点心,不知客气为何物的萨姆当场把所有点心一扫而空。
等大家满意且慈眉善目地坐回炉火边,而法斯塔夫也缩回他的厨房老巢,雷恩才悠然开口,「我猜两位今天前来,是希望从我这里听到一番诡橘惊人的解释,有关过去几个星期我任性的行动的一番解释。我想,两位这趟前来,该不会哪里这么快又冒出个谋杀案来吧!」
布鲁诺说:「不至于,应该不至于,当然,从过去三十六个小时我所亲身经历的,万一再有个棘手的案子冒出来,我一定毫不犹豫再厚颜登门来求教。我想您清楚我们的来意,雷恩先生,我和萨姆都十分感激您——嗨,这该怎么说才对!」
「讲白一点好啦,」萨姆解嘲地苦笑,「多亏了您,我们两个才没丢工作。」
「两位讲这些客气话干什么呢?」雷恩温和地挥挥手,制止两人再吹捧下去,「我看报纸,说史托普已俯首认罪了。他们不知从哪里、用什么方法听说我也参与了一部分此次的调查工作,几个顽固的记者成天到哈姆雷特山庄骚扰,真是麻烦……对了,史托普的自白里,有什么有意思的地方吗?」
「对我们而言很新鲜,」布鲁诺说,「但我猜——虽然我完全想不出怎么可能——我猜您已然完全清楚他的自白内容。」
「正好相反,」雷恩和煦地笑着,「关于马丁·史托普先生,有很多方面我仍然一无所知。」
两人不相信地摇摇头,雷恩也不进一步解释,只要求布鲁诺把史托普的自白详细说一遍,于是布鲁诺只好从头——从1912年在乌拉圭无名狂热的年轻地质学家开始——雷恩完全不插嘴也不评论,但他似乎好奇每一丝细节,碰到有亚贺斯领事没告诉他的部分,马上打破砂锅问个一清二楚。
事情大约是这样的:1912年,马丁·史托普和同伴柯洛奇两人,深入蛮荒的乌拉圭内陆。史托普自己成功地探到了锰矿,但这时钱已花光,急需资金挹注以便开采,因此,他们找到另外两名出资人,并答应付以较低比例的分红——这两人就是隆斯崔和德威特,拉线的人是柯洛奇。马丁·史托普对于他被控谋杀妻子一事,做了痛心无比的澄清,用马切提小刀杀他妻子的人,其实是柯洛奇。案发那晚,史托普自己待在矿坑附近没回来,柯洛奇酒后乱性,竟意图强暴史托普的妻子,但她坚决不从,柯洛奇遂杀了她。隆斯崔这罪魁祸首,逮住了这个机会,拟出个恶毒的计划,联合三人指控史托普谋害自己妻子,意图把整个锰矿从史托普手中夺过来——当时这个矿尚未正式注册。柯洛奇当时犯了重罪,吓个半死,只要能脱罪什么都干,立刻全盘接受;至于德威特,史托普说,此人性格比较软弱,一向被隆斯崔骑在头上,在威吓利诱下也就昧心加入这个计划。
妻子的惨死,以及伙伴的恶毒出卖,击溃了这位年轻的地质学者,在他判刑并发配坐牢不久,却慢慢恢复了神智。这时,他清楚了解,自己已陷入完全绝望无助的境地。从那一刻起,为他的妻子、也为他自己报复的热望在他心中熊熊燃起,他认定自己此生唯此一事未了,否则死不瞑目。那就是他必须逃离这异国的监牢,亲手宰了这三个毁了他一生的仇人。他的越狱,事经长久而周详的计划,在此期间,内心的煎熬和监牢的苦役使他的容貌憔悴苍老,但另一方面,却也使他的身体强健无比。他合理地认定,当复仇的时候来临时,这三个他的仇敌绝对认不出他的样子来。
「然而,这些过结,」布鲁诺结论道,「对目前这三桩谋杀案而言,其实也并没那么重要。雷恩先生,对于——好吧,至少对我个人而言——您以这样超乎自然的能力,完全洞见了这一连串罪案的根源,我实在想知道您究竟以何钟神鬼之才能做到这一点?」
「超乎自然?」雷恩摇摇头,「我从不相信奇迹,自然,我也不可能创造奇迹。若说在这一连串引人入胜的调查中,我会获得某种程度的成就,我所有的,不过是观察、询问、谈话和思考,如此而已,毫无神秘可言。
「我们就从整体观点开始好了,举例来说,摆在我们面前这三桩罪案,最单纯的是第一桩。隆斯崔乍看离奇的死亡,其实有清晰的逻辑可依循。你们二位应该还清楚记得,我所知隆斯崔被杀的情况,是通过间接而理论不足的方式得到的——全是转述来的,而不是直接接触到罪案的相关种种,这非得谨慎克服不是亲身观察所必有的落差。然而,无论如何我得再强调一次,」——说到这里,雷恩带着感激的神色面对萨姆——「萨姆巡官的叙述非常准确而且非常详尽,让我如同亲临现场,目睹这出凶杀戏剧的前后一切经过和细节。」
哲瑞·雷恩先生的眼睛亮了起来,「这一桩发生于电车上的谋杀案,有个简单结论是毫无疑义的。它几乎是呼之欲出。而直到现在这一刻,我还弄不清为什么以你们二位如此敏锐的脑子,会让这么清楚自我显现的事实溜出你们的视线和思考之外。总而言之,杀人凶器本身的特性已清楚透露出,凶手不可能用赤手直接使用,而不让这些毒针刺伤自己从而丧命。巡官,你自己便是小心翼翼地避免碰到这个插满针的软木塞——因此你用钳子来夹,随即放进香烟盒里。你已清楚地把这件凶器的特点告诉了我,我也就立刻看出,凶手必定有某种保护自己手掌和手指的措施,方能在电车中,带着这个精巧的杀人利器,顺利放入隆斯崔的口袋之中。我再说一次,我当时立刻看出这一点,尽管我并未亲眼见到凶器本身,但由于你的描述这么清晰,我不可能错过这关键的一点。
「于是,有个疑问自然跟着浮现:保护手部最自然的方式是什么?最简单的答案是:手套。当然,手套对凶手来说是否合用?我们知道,对于他的谋杀计划而言,手套简单而实用——手套的厚度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质料的手套;而且,对一般人的正常穿着而言,戴着手套比其他任何不寻常的护手方式,要显得自然不突兀。毕竟,在一件计划周详的谋杀案中,我们没理由认为,凶手会放弃最自然、最适宜、最足以保护手部的手套,而改用另一种奇奇怪怪的护手方法;退一步来说,若戴着手套被人瞧见也不显眼也不致引起疑问。而我们来想,其他能符合手套的功能,又不至于太碍眼太引人注目的方式还有什么?应该是手帕。但携带手帕也许很自然,但一条缠在手上的手帕却多少不对劲,引人好奇,而更要紧的,对尖锐的针并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也考虑过,凶手是否也可能用萨姆巡官的方式来做——就是用个小钳子来夹,但稍稍一想马上就可推翻这个假设,毕竟,在凶手夹着避免刺伤自己的同时,这作的操作动作未免太精巧也太明目张胆了——想想看,拥挤不堪的车厢里,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可言,这使得这种方式完全不可行。
「至此,我以为事情非常明确,凶手把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时,他必定戴着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雷恩闭上双眼,用低沉平静的声音继续说:「我们知道,软木塞放进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他上车以后的事,从事后每个人的证词都可确定这点;而我们也知道,打从隆斯崔上车之后,车门和车窗就再没打开过。当然有两个例外我们不能忽略,但其实这也毫无疑问,凶手必定是事发之后萨姆巡官侦讯过的、还留在电车上的一员,而从隆斯崔及其友人上车之后,就再没有人离开电车一步,除了一个例外,这个人奉达菲警官之命下车,但很快回到车上来。
「我们也十分确定,车上所有人稍后在车库接受侦讯,经过彻底的搜身,并没有任何手套的踪迹;而且,你们也必定记得,这批人下车到进入车库这一小段路,两旁全站着警员和刑警,事后这段路一定范围之内也未发现手套。还有,巡官,你仔细回忆一下,在你跟我叙述完所有经过之后,我是不是特别问到,这批人的随身携带物品是否有手套一类的东西,当时你也断然否认。
「换句话说:虽然凶手仍然留在车上,但这里有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就是执行凶杀的这个重要道具,居然在行凶后不翼而飞了。它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因为隆斯崔一行人上车之后,车窗就没再开过一个缝;它也不可能被丢出车门外,因为仅有的几次开门,都由达菲警官亲自把关动手,确认绝对没人可混水摸鱼,否则达菲警官一定会注意到且报告此事;这手套也不可能在车上销毁扔掉,否则搜车时必有残骸存留而立即被发现;甚至也没机会交由共犯或偷塞到某个无辜的乘客身上,因为那样的话手套也自然会浮现,而浮现在共犯身上和在凶手身上基本上并没两样,至于嫁罪其他乘客的情形,很显然在搜身时证明并未发生。」
「如此说来,这幽灵般的手套究竟怎么凭空消失的?」雷恩停下来,喝了一小口咖啡,那是稍前胖法斯塔夫端来给这主客三人的。「推论至此,二位,我真心告诉你们,我心里非常振奋,布鲁诺先生你提到奇迹,这一刻摆在我眼前的不就是个奇迹吗?但尽管手套的消失如此神秘难解,但我依然不相信较无稽的解释,只简单寻求不违背古老逻辑法则的理性解释,意即它必定是经过某种方法、经过某种媒介处理掉的。手套既没有扔出车外,也没留在车上,那答案很单纯了,就是有人下车顺便带了出去。我们知道,事发之后,仅仅只有一个人下过车,这个人就是售票员查尔斯·伍德,经过达菲警官下令并亲自开门,前去通知警员墨洛以便向总局报案。至于在第九大道执行交管任务的警员希坦菲德,看见可疑主动跑来一事,由达菲亲手开门,而上车后也就从此一直待在车上;至于伍德找来的警员墨洛,情况和希坦菲德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凶案发生后,有两个人上了车,全是警员,但离车的人就只有一个伍德,当然,他是去而复返,最后仍留在车上。
「于是,我被迫面对这么一个结论,极不可能,极异想天开、极其违背外表常理:把手套带离凶杀现场并予以处理的人,竟是电车售票员查尔斯·伍德。当然,这个结论一开始连我自己都悚然一惊,但却如此确凿、合逻辑而且无从妥协,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真是神奇得不得了。」布鲁诺长叹。
雷恩露齿一笑,继续说:「好,是查尔斯·伍德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究竟他就是凶手或他只是共犯?是否他只是利用事发的骚乱声,由凶手手中接过手套负责消灭证据?」
「你们二位回想一下,在萨姆巡官叙述后的讨论时,我会说谋杀的经过我已大致清楚,但并未进一步阐明,理由是,当时我无从清楚判断伍德是凶手或是共犯。我怀疑伍德并非真凶,只是共犯,可是,伍德直接涉及这桩命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若伍德不知情而凶手把手套偷塞到他身上——亦即伍德无辜被嫁罪——如此,手套要不就在搜身时被发现,要不就是伍德自己发现也必然立即报告警方;换句话说,手套既未在他身上找到,又不见他主动报告,那只有一种可能,他利用通知警员墨洛的机会带走手套并予以消灭,这就表明了他涉案,他知情,不管他处理这手套是为自己还是替别人。」
「清清楚楚——跟拍下照片来一样清清楚楚。」萨姆低声应着。
「这里,有个关于心理学上的验证,」雷恩轻柔地继续解说,「我们依据逻辑再来清理伍德的涉嫌,当然,他不应一开始就存有如此侥幸心理,希望自己行凶后有机会离车并扔掉手套,不,他绝不该冒这个险,而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心理准备,即他没机会处理掉手套,事后的搜身,这副手套会在他身上被发现,而这正是这个巧妙的谋杀计划中最最绝妙的一环!因为即使伍德身上发现手套,即使车上再无任何一副手套,他仍能理直气壮面对审讯。毕竟,售票员戴着手套一向被视为理所当然,就算在炎热的夏天,手套仍是他执勤时的正常配备。想想看,一位售票员,整天得收钱找钱,他拥有这一点基本的心理方面优势,即手套在他身上发现会被看成理所当然。顺着这可信的推论,使我对自己有关手套的整套想法更加确信,毕竟,如果伍德事先并无把握消灭这保护他行凶的必要道具,那他就得使用最寻常最不惹眼的护手方式,比方说手套。手帕既不自然,也难以确保隔绝毒针。
「另一方面,伍德的谋杀计划其实应避开雨天,雨天迫使车门和车窗密闭,因此选在好天气的日子下手比较有利。若是好天气,他随时有机会将手套偷扔出车门或车窗之外来消灭罪证,而警方也无从认定丢弃者是谁——这一点对伍德很安全——毕竟整辆车上谁都有机会也有嫌疑;同时,好天气时,电车一路开来乘客上上下下频繁,警方也非得考虑凶手早已离车这种可能性不可。那既然选择好天气下手最有利,何以最后他却在个暴雨滂沱的日子来谋杀隆斯崔呢?这实在困扰我相当一段时间,但经过一段专心推敲,我以为不管晴天或下雨,这个特别的晚上可提供凶手一个几乎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最重要的原因是,当天隆斯崔有一大群朋友同行,其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嫌疑犯。可能正因为这个突如其来的好运气太诱人了,让他顾不得原订的计划毅然出手,而恶劣的天气果然也干扰了他本来更周详的杀人计划。
「而且,身为一名售票员,他当然更拥有一般凶手锁没有的另外两样优势。第一,众所周知,售票员的制服外套口袋,为了装零钱并且收钱找钱不断摩擦,因此皆衬着一层坚韧的皮革,他大可放心把凶器放进其中一个口袋,随身携带,一抓住好机会随时可下手。我猜,售票员极可能把这浸了毒液的插针软木塞,带进带出已数星期之久;第二,身为售票员,他比车上任何人有更多的机会,把凶器偷放进被害人口袋中,因为,正如四十二街电车当天实际情况一般,每名乘客都必须通过售票员身边,尤其在交通高峰时间大批乘客蜂拥而上时,这个优势更是确立。于是,加上这两样合情合理的心理方面的讨论,对我个人而言,更确信了伍德的涉嫌……」
「不可思议,」布鲁诺这时再次赞叹,「不可思议到可怕的地步了,雷恩先生,您所说的和史托普的自白,每一处细节都完全吻合,而我清清楚楚您并未和史托普谈过话。史托普坦白,那个插针软木塞是他亲手做的,至于纯尼古丁毒液则正如谢林医生在验尸报告中所说的方法——从市面上买回杀虫液加热蒸发,来得到纯度极高的纯尼古丁毒液,然后,他再将针浸到毒液之中。至于,他将凶器放入隆斯崔口袋的时间,是隆斯崔站在后车厢帮同伴买票、等着找回零钱那一刻。在进一步自白中,史托普也提到,他原先的确计划找个好天气晚上下手杀隆斯崔,但当天晚上,他一见有一群人跟着搭车,觉得有机会把嫌疑转嫁到这些人身上,这样的机会不可失,使他顾不得天气的问题。」
「正如哪位学者专家所说的,思考胜于实证。」萨姆插嘴。
雷恩仍带着微笑,「巡官,从你这么一个实证主义者口中说出,这样的赞美我觉得非常光荣……我继续说下去,现在你可清楚了,从你对第一桩命案的叙述,我完全确定伍德的涉嫌,但我无从判断他究竟是凶手,或只是个共犯,甚至只是另一位我所不知的凶手暂时利用的工具而已。这些,当然是警方接到匿名信之前的情形。」
「至于匿名信到达之后,很不幸的,我们没有人知道伍德是寄匿名信的人,等我们做完笔迹鉴定知道真相,第二桩凶案已经发生,根本来不及防止。警方刚接到匿名信时,外表看起来,很像一个无辜的目击者,意外得知了这可能带来生命危险的凶杀真相,因此为了保命而冒险和警方联络。当我看了信且知道伍德是寄件人,而我又确定伍德知情,绝非只是无辜的目击者,由此分析这封信的意义便只有以下的可能:第一,这封信出自凶手手中,想误导警方,把嫌疑栽到另一个无辜的人头上;或是第二,这是作为谋杀共犯的伍德,基于某种理由想供出谁是真凶,或在凶手的指使下,要嫁祸给第三者。」
「但这里有个错误的前提,即伍德已经死了,被谋杀惨死了。」雷恩手指交叠在一起,并再次合上眼睛,「在如此矛盾的直接照射下,我被迫得重头来一次,根据此信及当时的情况分两方面重新分析。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如果伍德是杀隆斯崔的凶手(而不是共犯),为何他自己反而丧命于默霍克渡轮上,谁杀了他?」雷恩带着笑容回忆当时,「从这个问题,我们可顺势得到一些有趣的想法,我马上看出有三个可能:第一,伍德就是凶手,还有共犯协助行凶,而到头来这名共犯下手杀了他——可能是这名共犯怕伍德出卖他,或怕伍德以类似教唆犯罪的罪名,将谋杀责任栽到他头上;第二,伍德是单人作案,并无共犯,而他想将罪名转给无辜的第三者,但反倒被对方杀了;第三,伍德因其他不知名的理由被杀,和隆斯崔案没关联。」
雷恩毫不稍歇地继续,「我认真地分析这每一种假设,第一种情形——看起来机会不大,因为这名共犯若担心伍德出卖供出内情,或甚至以教唆罪名裁他为主犯,那对这名共犯而言,伍德活着远比死对他有利。记住,在这个假设中,我们设定伍德是谋杀主凶,若伍德倒过头来要招供或要诬陷,共犯只要简单供出真相就行了,他的罪状远比伍德轻;而一旦他杀了伍德,他不仅当场也成为杀人凶手,而且连隆斯崔命案的嫌疑也顺势落到他头上,无法再丢回已死的伍德身上,在面对官方的审讯时绝对百口莫辩。
「第二个假设——一样并不对劲。首先,伍德打算栽赃杀人罪名的无辜第三者,没理由事先知道伍德的嫁祸计划并已去信向警方告密,而能抢先一步动手杀人;其次,就算他不知为什么事先察知,那他只消说明自己并未涉案,何必贸然杀人?
「至于第三个假设,伍德被某个不明人物以不明理由杀害,这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未免离谱了些,巧合得太令人不敢相信——这最令人不满意。」
「二位,现在事情变得很诡异了,」雷恩注视着炉火好一会儿,跟着,他闭上眼,「通过以上的分析,以及我遵从严谨逻辑的进一步侦探,我发现我不得不放弃这三个假设的基本前提——伍德并不是隆斯崔一案的主凶,因此,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三个假设就经不起考验——非常非常不对劲。
「因此路不通,我要自己改弦易帜,走另一道路,认真检讨第二组可能的假设——即伍德不是隆斯崔案的凶手,只是该案的共犯,他写这封信是打算供出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想法使继之而来的伍德之死显得较合理。它说明了伍德完全知道谁是真凶,并打算告发,于是,凶手为了不让自己的罪状外泄,遂再次杀人。这个推断的逻辑极其完美,看不出哪里有缺陷。
「然而,我却没有任何挣脱泥淖之感,事实上,我反倒更觉得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前提确凿无误,我一定得问自己:作为共犯协助谋杀隆斯崔的伍德,何以要主动和警方联系,供出自己的罪行?在他揭发凶手罪行的同时,自己涉案的部分也无法避免一起曝光,不管是从警方的追查而曝光,或是真凶被逮之后玉石俱焚地把伍德一起拉下海。所以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要如此不顾自身安危,选择对自己有百害无一利的告密举动呢?唯一的答案是——有意思但总有哪里不对劲——伍德后悔了,对自己协助谋害隆斯崔的罪行害怕起来,他为了自保期望主动告密能获得减罪的机会。
「推论至此,往下的答案似乎便昭然若揭了,依照伍德在隆斯崔一案的必然涉嫌和他寄至警方的这封告密信综合来看,最合理的解释是,伍德同样是被杀隆斯崔的主凶所杀,原因是,伍德密告,背叛了主凶。」
雷恩叹口气,把脚伸向壁炉的木架,「但不管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接下来我的行动路线清楚摆在眼前,或正确地说,不可避免地摆在我眼前,我必须深入追查伍德的私生活及一切背景资料,以期能找出这位怀疑是谋杀共犯人物的真正身份——当然,也有可能此人即真凶。
「这次的调查事后证明,成为我脱开泥淖的转折点,虽然开头时看似无用,但非常意外,忽然一个不一样的、全新的视野在我眼前开展出来。当时,我极其惊异……我还是按部就班从头细说吧。
「巡官,你绝不可能忘记,我不可原谅地扮成你的模样,前去威荷肯伍德所租的屋子,并不是想借你的身份和权力玩什么权谋,而是我了解此行十分重要,而且我自己也完全不知道查哪些地方、查哪些事。因此我一定得先确定一件事,即我可用不着任何解释放开手去查询。我仔细看过整个房间和所有屋内的陈设以及物品,和伍德的身份百分之百吻合,包括雪茄、墨水、纸张以及银行存折等等。但这其实是伍德巧妙的伪装。二位,他有意丢下存折,牺牲了一笔对他而言绝不算小数目的金钱,只是为了让这个他所创造出来的小人物样子更加逼真!我找到银行,钱还在,没人提领,而且存款金额的增加方式和数字极符合他的身份,毫无可疑之处;我又查询他居处附近的各个商店,希望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一些有关此人私底下不为人知的情况或曾经和什么样的人有过来往,但依然没有收获,一点点收获也没有;我再走访了那一带的药房、医生和牙医,没有结果,却反而有意思极了,显然这个人从未在这一带看过病,我问自己这是怎么回事,是否他在纽约市区这边有固定看病的医生——有一名药剂师也曾指出这个可能性——在进一步查证之前,我暂时只能先把这个疑问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