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隆接到这样一件一审判决明显有瑕疵的上诉案子也感到很为难。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立场与公诉方完全对立,一方认为有罪,另一方认为无罪,并且无罪的理由也不能说是不充分。陈世隆两次前往折西县,控方都没有拿出那枚惹祸的弹头,并且控方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来解释弹头的去向,谁也说不清那枚弹头是在哪个环节丢失的,并且谁也不能保证说那枚弹头究竟是否是完好的。不过,每次陈世隆去折西县都还是有不少收获的,折西县凉爽的夏季与省城闷热难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况且每次到折西来,州中院、州检察院乃至州委的有关领导都很重视,很热情,陪吃、陪喝、陪玩,使陈世隆感到十分惬意。当然,他们的意思陈世隆也十分明白,但是这篇文章该怎么做,陈世隆一时也下不了决心。
黄原省的老乡在这期间数次来找过陈世隆,有几次倒是被门卫堵在了门口。反正省高院的大门经常都有人在那儿堵,在那儿闹,以各种方式发泄他们的不满,但很少有人能进得到大门来。因此,陈世隆倒还不怎么担心。但是,有一天下班陈世隆刚一出省高院大门,有几个黄原省的老乡不知怎么就跟上他了,他们一定要请他吃饭,他实在推辞不过,只得答应第二天见他们的代表,这样才暂时脱开身。
第二天陈世隆在他的办公室会见了三位黄原省的老乡,他们是马兴海的弟弟马兴河,络腮胡子和马本志。
马本志一进门就准备叩头,陈世隆见状只得马上扶起了他:“老人家,快请坐,有什么话快请说,不要这样,我可担当不起。”
“青天大老爷,我们海娃子死得冤枉啊,你可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啊!”三位黄原省的老乡说着又准备叩头。
“不要这样,不要这样。有什么话快请讲。”陈世隆又是一阵忙乱。
马兴海的弟弟说:“我们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什么州中院不判死刑?为什么我们后来找的证人的证言法院不采纳?我们认为民事赔偿还少了。”
陈世隆见状只得耐心地给他们解释:“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考虑到是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你们后来找的那个证人,他声称看见了被告人在拖动被害人,也就是你的哥哥。”陈世隆指了一下马兴海的弟弟,“经我们查实,这个证人所说的明显与其他查明了的证据不符,比如他说的被害人当时所穿的衣服就完全不符嘛。所以,对他的证言就没有作为证据来使用。你们想,如果一旦将他的证言拿到法庭上来质证而又被证明是谎话,那就要追究那个证人的伪证罪哦!”陈世隆的话软中带硬。
“那民事部分的赔偿我们认为太少了。”马本志还是有些不满。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我们可以适当增加。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部分只能由检察院提起,你们对刑事部分有什么意见应该去找检察院。我相信,只要你们提的意见合理,他们是会考虑的。”陈世隆巧妙地将火引到了检察院身上,但他并没有说明现在检察院即使认为量刑过轻,要提起抗诉,也早就过了上诉期。而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上诉的刑事案件是不能加刑的。这也是陈世隆对付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的一种常用的脱身办法。
就这样,陈世隆的太极功夫成功化解了黄原省老乡们的“上访”。陈世隆的回答滴水不漏,既不违反原则,又暂时化解了矛盾。
但这个问题总得解决啊,总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呀!陈世隆心想,管他的,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万一这期间这个案子出现了转机,我也就不至于被动了呀。审限到了,实在拖不动了,我就判,反正也是政府的意见嘛!我最后又有多大的责任呢?维持原判也是有理由的嘛!就看你从哪个角度来理解,来认识问题了。唉!就这样吧。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又要进入冬季了。这一年省城的冬季似乎来得特别早,省城街道两旁树木的叶子在一阵阵秋风中早已落得没剩下几片了,许多人早早地换上了厚厚的冬装,商铺门上也都挂上了保暖门帘。
在多吉上诉大半年以后,也即刘宏超介入这个案子差不多快一年时,二审判决终于下来了。刘宏超是在接到陈世隆的电话后匆匆赶到省高院去拿的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刘宏超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他首先看了判决书结尾的判决部分,当‘维持原判’几个大字一映入刘宏超的眼帘,他知道,他们输了!法院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再看看前面的理由,法院的理由是‘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而关于弹头问题仍不作任何答复!典型的强词夺理!刘宏超有些激动地问陈世隆:“那个弹头你看见了吗?”
陈世隆支支吾吾道:“没有,我去了两次折西,他们都没有给我看。”
“是没有那枚弹头还是有那枚弹头而他们不拿给你看呢?”
“这个……”
“这么重要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又是关系到我的当事人有罪无罪的关键证据,他们不拿出来质证,你们怎么能这么判呢?”刘宏超质问道。
陈世隆有些无言以对:“这是终审判决,被告人如果不服,他可以申诉嘛!这个案子是有点问题,不过,你们最好两年以后再申诉,如果现在申诉,案子还不是到我这儿来了。”
刘宏超知道这个时候说什么都不管用,都是白搭。他也十分清楚,陈世隆法官也有他的难处,人在官场,身不由己嘛。只得拿了判决书回到事务所。
回到事务所后,思绪难平的刘宏超给登巴打了一个电话,他在电话中告诉了登巴二审判决结果。登巴显得很吃惊,沉默了好一会儿后在电话里大骂起来。刘宏超这时也只得竭力安抚这位性情梗直的康巴汉子,向他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
登巴在电话那头说:“刘老师,你给我们尽力了,我们还是很感谢你的。我们原来是很相信法律,认为法律一定是公平的,现在看来不是那么回事。刘老师,你也不要劝我了,我算看穿了。我们这儿的老百姓早就在说‘多吉平时一心一意地给共产党办事,现在落得如此下场,连条狗都不如。’算了,以后我们还是少跟当官的打交道,我们惹不起躲得起。不过多吉这个事情我们还是让你费心了,谢谢。”登巴十分灰心丧气地挂断了电话。
刘宏超放下电话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他想,一起错案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和他的亲属,更会影响到这个地区知道这个案子的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对政府的看法。一起错案不仅只是在一时一地会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不可避免地使老百姓从此在今后的生活中对法律、对政府不信任,这种不信任还有可能波及下一代!刘宏超很清楚地知道这样一个不公正的错误判决不仅会使一个无辜的人丧失了自由,使他对原来不怕牺牲,为之奋斗的政权产生怀疑,认为是被他们所抛弃,所牺牲;还会放纵真正的罪犯;更可怕的是,这个错误判决已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特别是藏区老百姓心目中本已不太高的法律的地位;这个判决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求得了一时的所谓‘稳定’,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稳定,特别是藏区的社会稳定无异于埋下了一个祸根!刘宏超想到这儿不由得热血沸腾,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他提起笔来给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错案,希望他们能重新调查、处理。
刘宏超心里非常明白,这个经两级法院审理了的案子要想翻过来,谈何容易。这个时候那些机关部门都会想起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了!写上去的东西很可能是没有人看的。刘宏超清楚地记得前些年他与另一位律师去找某位市政法委书记反映另一起案子时,政法委书记就意味深长地说:“这个案子都过去那么多年了,如果你们不提,大家都忘了。有些事情就好比‘屎不臭,挑起来臭’哪个部门都不愿意去翻那些陈年老帐。保持稳定嘛。”政府官员们的心态就是如此,只要不是上级交下来的必办之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谁会主动把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往自己身上揽?能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职,可能的情况下再往前靠一靠,有几个是真正有责任心,能体察民情的?何况办这些事很可能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不说,说不定还会得罪一大批人,自己的仕途也很有可能还会受影响,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啊!体制就是这样,官员是上级任命的,而不是老百姓选举的,官员当然是只对上级负责,谁会主动去对老百姓负责呢?至于政府的威信呀,法律呀,跟我有什么关系?中国这么大,发生一点这种事一点都不奇怪,犯了错误不要紧,改了就行了嘛,改了再犯嘛。曲折前进,螺旋上升嘛。至于多吉吗,一个小老百姓,谁会认识他呢?过几年这件事也就被人遗忘了,谁也记不起了。
刘宏超那天晚上又失眠了。脑海里不断浮现出近一年来他介入这个案件后的种种场景,其间有迷茫,有兴奋,有愤怒。
他在想,如果这个案子一开始多吉自己就多一点疑问,细心观察一下,怀疑一下是不是自己开的那一枪击中了被害人,当时就找一找现场可能还留有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去报案时提醒警方有可能不是自己击中的被害人。当然,这样要求多吉也过于苛求了,谁会在那种情况下保持如此冷静呢?如果多吉能保持如此冷静的头脑,警方可能也不会先入为主地就判定是一个简单的案子,是多吉击中被害人的案子;
假如出现场的警官经验丰富一点,负责一点,这个案子可能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地步,如果警方对现场的各种证据都收集齐,不要遗漏,那么在后来对这个案子的判断也就有可能不会出现偏差;
假如检察院的人在审查起诉时认真一点,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个案子也是有可能在那个阶段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
假如在法院审判时,特别是当律师都已经指出了问题的所在的情况下,法院敢于顶住压力,真正独立办案,错案在审判阶段也就有可能纠正;
如果这几个机关不是为了自己的面子,自己的位子,自己的票子,错案是完全有可能在多个阶段纠正过来的;
假如黄原省的老乡不闹事,不给政府施加压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而政府机关也能顶住压力,善于疏导,不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这个案子也不会是这个结果;
假如省高院的法官也依法办事;
假如……刘宏超不禁想到,这么多个关口,这么多个假如,随便那一个关口的人们稍微认真一点,负责一点,多吉现在就不会在大牢里苦熬了!我们的法律设计不能不说是比较完善的,在程序上有多个机关进行监督,只要这些人哪怕有一个真正严格依法办事,将法律奉为至高无尚的去遵守,这起错案还会发生吗?
这起错案是偶然的、孤立的吗?那么早已被媒体报道过的昆明杜培武案和湖北的佘祥林案不是也和多吉案何其相似吗?不也同样是被多个机关监督过,把关过仍然办错了案吗?假如杜培武案的真凶后来没有落网,佘祥林的‘已死的老婆’不在十几年后活着回来,他们再怎么喊冤都是无济于事的!多吉一案呢?到底是那儿出了问题呢?
错案发生后,刘宏超向多个机关写了多封信反映问题,但却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我们国家也有信访制度,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刘宏超十分怀疑。
一切的一切,归根到底,还是人们,特别是掌权的人们,执法的人们缺乏法治观念,没有法治理念。这类错案迟早是会发生的,不是发生在他身上,就有可能发生在你或我的身上!建立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啊!
这又将是一段长长的看不到尽头亮光的黑暗的隧道,刘宏超仍然坚持着在这黑暗的隧道里挣扎着前行。他执著地一封接着一封地给有关机关和领导们写信反映多吉这个错案。几年里,刘宏超发出了许多封信,但却一个字的回音也没有得到。官僚机构的冷漠是多么可怕啊!这期间刘宏超也把这个案子讲给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听,但因众所周知的原因他们都表示无能为力,爱莫能助。
就在刘宏超的决心、毅力快要耗尽了的时候,突然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电话,他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给多吉一案带来了转机,多吉的苦日子快要到头了,黑暗隧道的那头将要出现光明。
“喂,是刘老师吗?我是文小华呀。您还记得我吗?”
“记得,记得。你现在什么地方啊?从你在我们所实习后就再没有你的消息了,今天怎么想到给我来电话呢?”
“我现在在北京,不过我明天就要来省城,刘老师,您还在老地方吗?我想来拜望您。”
“欢迎,欢迎。我还在老地方,你找得到的。你是乘飞机吧,是哪一次航班?告诉我,我到机场去接你。”
“不用,我这次是出差,省城有人到机场接我们。谢谢您,我到您那儿时会先给您电话的。再见。”
刘宏超在接到几年前曾在所上实习过的大学生文小华的电话后感到一种说不出来的异样,她不就是曾和自己一起去折西县出差办多吉案子的大学生吗?她现在在什么地方工作呢?她到省城来干什么呢?会不会是与多吉的案子有关呢?刘宏超开始联想翩跹。
一切等她来了就知道了。
注二:
佘祥林系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马店派出所治安员。1994年元月20日晚,佘祥林之妻张在玉失踪,其家属多方寻找无果,张家向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11日,京山县警方接群众报称在一水面发现女尸,警方请张在玉母亲及哥嫂、姐妹、同事等辨认,确认该女尸为佘祥林之妻张在玉。死者系头部被人在生前击打昏迷后溺水死亡。警方了解到,张在玉与佘祥林感情不合,致使张在玉一度精神不正常。于是佘祥林的犯罪嫌疑上升,被警方列为重点嫌疑人。佘祥林被拘捕后曾交代了四种杀妻的作案过程,在最后一次交代中的作案过程符合现场实际。警方最终认定佘祥林有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将该案移送京山县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佘祥林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遂将此案上交给湖北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佘祥林死刑,立即执行。佘祥林不服,以没有杀人,供述内容虚假为由上诉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后该案经警方补充侦查,但仍不能补充新证据,经政法委协调本案由基层法院受理重审,基层法院审理后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佘祥林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佘祥林在入狱服刑十一年后,其妻张在玉又重新出现,突然活着回家。于是,才知此案彻底搞错。此案在侦查、取证、鉴定等诸方面都存在失误,后在张在玉家属方的压力和其他压力下酿成错案。佘祥林在冤狱4009天后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