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吉一案是由法院两审判决的已决案,所以公安处在法院未正式纠正多吉错案前将该案命名为“6.29”案,是以专案组成立的时间来命名的。田海亲任专案组组长,王龙任副组长并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专案组调集了自治州公安处的精兵强将和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州委书记泽仁也表示,有什么困难直接给他说,他保证尽最大可能给予解决。刘宏超见此情况感叹到:这就是国家机器的力量,这就是公权力的威力,只要他们认真动起来,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有什么困难不可以克服呢?有什么案子破不了呢?
不久,好消息就传来了。
一天早上刚上班,王龙兴冲冲地走进办公室对刘宏超说:“刚接到法医宋鹏的电话,他们几个在黄原省河边县马兴海的家乡取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开棺验尸时在马兴海的尸体颅内找到了那块残留的弹片。经初步鉴定是一小块铅块,初步判断应该不是军用制式手枪子弹的残片,至于是什么子弹的残片,还要做进一步的比对、检验。宋鹏说他们正在赶回折西的途中。明天就可以回来了。”王龙显得很兴奋“他们一回来,我马上就安排人对那块弹片作鉴定。他们跑不了了。多吉,我的好兄弟,你就要见天日了,你的苦日子就要到头了。”
赵显钢那一组根据吸毒人员提供的线索在络腮胡子与吸毒者正在进行交易时一举抓获了他。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络腮胡子不得不交代了他贩毒的事实,络腮胡子还交代出他曾经人介绍从他不认识的人那里进过不少海洛英。赵显钢警官追问那个介绍人是谁时,终于得到了专案组苦苦找寻的突破口,络腮胡子交代说那个人是边巴乡供销社的职工仁青。
当田海接到赵显钢报告说发现了仁青的犯罪证据,高兴的笑了,他长叹一口气说:“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看来刘宏超的判断没有错。”田海处长马上命令赵显钢:“你马上布置警力,对那个仁青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有什么情况立即向我报告。”
案情发展到这儿,聪明的读者,您现在总应该知道多吉一案的真相了吧,您一定知道是谁杀害了马兴海和为什么杀害马兴海了吧?您一定知道凶手们是谁了吧?但是,为什么是他们呢?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刘宏超律师的分析,看看他的分析与您的分析有什么不同。以下就是刘宏超律师对多吉一案的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招待所不是第一现场,也就是说被害人不是在招待所受的伤,而是被害人在别处受伤后来到了招待所的。这个观点所有证据,包括弹头、《尸体检验报告》和所有现场照片都能证明,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多吉在招待所发射的那一枪并没有击中被害人,被害人是带伤来到的招待所。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整个案子只有被告人多吉一人的供述,他的供述你们都已经知道了。多吉一直认为是自己开枪打伤了马兴海。而这个马兴海从受伤后就一直昏迷直至死亡,没有说过一句话。我这里所说的受伤后是指多吉自认为是他打伤被害人后,也就是说是在招待所里发生的一切以后。当时据称没有第三人听见或看见此事。
那么,多吉的供述是真还是假呢?让我们先假设这一切都是多吉说的谎,但他为什么要说谎呢?多吉说这样的谎对他有什么好处呢?他有何必要说这样的谎呢?答案是他这么说谎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因为多吉清楚地知道如果承认是自己开枪击伤了被害人将会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编造那样的谎言对自己是没有任何好处的!还有,您也许会问,会不会是多吉自己在招待所里与被害人进行某种非法交易时,或者是多吉要抢劫被害人而发生后来的一切呢?那更不可能,因为多吉那一枪确实没有击中被害人啊!还有,被害人怎么可能带伤来与多吉交易或者是多吉在招待所抢劫被害人呢?那么,会不会是是多吉在招待所外抢劫并打伤了被害人,被害人后来又到了招待所呢?肯定不会,因为所以证据都证明,被害人是在另一个地方受的伤,如果是这样的话,多吉自己早就可以肯定马兴海中的那一枪不是自己在招待所开的那一枪打的。所以,可以肯定多吉的供述是真的。
现在问题就来了,马兴海不是本地人。他在凌晨时分到这个招待所来干什么呢?街上那么多卷帘门,马兴海怎么会恰恰知道招待所的卷帘门锁坏了,可以拉得开呢?据多吉交代,整个事件中马兴海一言不发,这又是为什么呢?马兴海是进招待所来偷东西的吗?但如果是偷东西他又为什么要开灯呢?他被多吉发现后并不马上逃跑,而是退到207室门外张望,这像是小偷的作为吗?何况一个人在头部受伤的情况下,首先应该是想到去治伤,去保命,除非他有更重要的理由,偷东西?显然不是。但如果马兴海不是进招待所来偷东西的话,他是来干什么呢?找人还是找物?有什么更重要的理由让他不先去治伤,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到招待所来呢?
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就在于马兴海是怎么进到招待所来的?我反复问过多吉,他告诉我在最后一位客人回来后,他是将卷帘门全部拉下来了的,并且在他睡觉前还检查过一遍,因为公主桥镇的治安并不好,小偷、抢劫的案子非常多,多吉对安全一贯是非常注意的。你们注意到了没有,那道卷帘门的滑道有一处损坏变形了,门在开或关到此处时会卡住,只有在某个地方蹬上一脚门才拉得开或关得上,而这一点只有身强力壮的具体负责管理招待所的多吉才知道。这一点拉姆和多吉说的完全一致。我注意到,现场照片也清楚地反映,事件发生时那扇卷帘门确实是处于半开状态,门在滑道变形处卡住了。
后来当我得知弹头是完整的,而尸检报告中又称马兴海颅内弹片残留时,我可以肯定多吉那一枪没有击中马兴海,因为现场只开过一枪,所以马兴海只能是在另一个地方中了一枪!我的这个论点后来得到了现场照片的支持。马兴海确实是在另一个地方中了一枪!
那么,马兴海在头部中了一枪,伤势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能走动吗?能干出后来在招待所里发生的一切吗?当时我也感到迷惑。但我在查看了有关资料后得知,只要没有伤到脑干或引起大出血或大脑大面积受损,伤员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头部在中枪或者其他物体伤害后,伤者在昏迷一段时间后也可能醒过来,甚至还可以行走或者做一些事。比如一九六四年的“八.六海战”,当时解放军海军的一艘炮艇,这艘炮艇后来被命名为“海上先锋艇”在与国民党海军的军舰“章江”号和“剑门”号的战斗中被国民党军舰的炮弹击中,轮机兵麦贤得不就是在头部中弹片,脑组织外溢的情况下坚持战斗了好几个小时,并且还排除了机器故障,直到战斗胜利结束才倒下吗?而马兴海的头部贯通伤是左头顶部至左耳前一厘米处,枪弹只是从左脑的边缘部分穿过,其脑干部分未受损伤,这个部位受伤也正好解答了马兴海为什么一言不发,因为左脑正好是管语言的,左脑受伤,当然就会丧失语言功能。如果受伤后不久流血止住了,他也是可能醒过来并自己行走到招待所干出后来的一切的。
但为什么马兴海受伤后不去找医院治伤而要到招待所来呢?这只能是跟他的重大利益或者与他先前的行为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可告人的行为有关。这个利益要么是钱、物,要么就是报仇,或者二者都有。那么,马兴海为什么其他地方都不去,偏偏要到招待所来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因为他知道他的重大利益在这个招待所里。当他来到这个招待所时,卷帘门一定是半开的,而不是关着的。你们想,如果是关着的,马兴海并不知道门锁是坏的,可以拉得开,在这种情况下他只会用力敲打卷帘门来把门叫开,这样卷帘门就会发出很大的声响。实际上他没有敲门,这只能说明门一定是开着的,他不用敲门就可以进去。那么,除了多吉以外,谁开的门呢?他又怎么知道门锁坏了可以打得开呢?而如果是这个人打开门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打开门?他打开门去做什么呢?门当然不是多吉打开的,我们在前面已经排除了他,而且如果是多吉打开的门,那么他回来以后是会全关上门呀!因为他是知道怎么全关上门的,决不会只把门关上一半呀!那么这个开门的人应该是知道门锁已坏,不用钥匙就可以开得开,但他又不会全开或者全关上门。
那么这个人是谁呢?我们知道当晚在招待所一共有十位客人,加上两位小姐和多吉,一共有十三人当晚住在招待所。十位客人中有四位是折南县同一个单位的出差人员,他们只是路过公主桥镇,应该对招待所不熟悉,应该不知道卷帘门锁是坏的,可以打得开,可以排除他们;现在除了多吉以外,还有另外六位客人和其中两位客人叫的两位小姐,那两位小姐,多吉称她们在案发后并未离去,仍在招待所内,而且像这类卖淫女如果是她或者她们做的案,那么,作案后是不会返回招待所的,因为招待所只是她们卖淫的临时地点,她们应该是返回她们自己的居住地,更何况枪击、抢劫这一类案子一般也不是这类人所为,所以她们二人也可以排除;现在就只剩下住在203号、204号、201号和202号房的客人,当晚住在203号秦志勇和郎斌据称是来旅游的,住在204号的陈志东和王明礼据称是来买虫草的,这四个人都不是本地人,应该都不熟悉招待所的情况,当然也应当不知道卷帘门锁已坏,不用钥匙就可以打开,因此,这四个人都应该排除;而住在201号和202号的仁青和邓珠,仁青是边巴乡供销社的职工,邓珠是公主桥监狱的干警,他们二人是同学、好友,仁青是事发前一天从边巴乡来到公主桥镇的,当晚同邓珠一同住在招待所,他们来住店时还一人叫了一个卖淫女。据多吉讲,当时他们二人是分开住的。但我注意到警方在询问他们时,他们二人都称是住在同一房间的,当然这也可能是为了掩盖他们嫖娼的事实,但也不排除他们在事后确实是住在了同一房间内,而那两个小姐住在了另一间房内。
而这个邓珠,他是公主桥监狱的干警。我们知道,招待所原来就是监狱的,并且招待所又紧临公主桥监狱,邓珠每天都在那儿进进出出,他应该是有条件知道招待所的卷帘门已坏,不用钥匙就可以打开,但他又因不是具体管理者,不会将门全拉开或全关上。而那个仁青,他在边巴乡供销社工作,我们知道,马兴海生前常年在边巴乡做生意,边巴乡并不大,那么一点人是低头不见抬头见,要说他们不认识是说不过去的,并且巧合的是,仁青和马兴海都是同一天来到公主桥镇的!但事发后仁青却声称不认识那个受伤的马兴海,显然是在说谎。
马兴海是被别人打伤的,这一点毫无疑问,那么是谁打伤的呢?凶手是谁呢?我认为。凶手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 凶手应该与马兴海认识。
二、 凶手当晚住在招待所内。
三、 凶手知道那道卷帘门的锁是坏的,锁不死,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招待所的管理者多吉,自己就可以自由出入招待所,但却不知道怎么全关或者全开门。
根据以上条件,当晚住在招待所的只有两个人符合以上条件,他们就是仁青和邓珠!
那么,仁青和邓珠又为什么要杀害马兴海呢?不知你们注意到了没有,马兴海的弟弟在其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曾提到,马兴海在出事时身带十二万元现金,如果是真的话,马兴海带如此大的现金干什么呢?如果不是进行某种非法交易,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进行?为什么后来这十二万现金又不见了呢?
我的推测是,仁青早就与马兴海认识,并且在以前的多次交易中建立了比较信任的关系。出事前仁青利用这种信任关系谎称有一大笔非法买卖要在公主桥镇做,约马兴海在那天凌晨在公主桥镇的某个地方进行交易。因邓珠是监狱干警,如果那天晚上仍住在自己的宿舍,在早起去干这种违法之事时一定会被人看见。于是,邓珠利用自己熟知招待所卷帘门已坏,锁不死,自己可以随时进出招待所而不用担心别人发现这一‘优势’,同仁青住进了招待所。那天凌晨,他们二人拉开锁不死的卷帘门,偷偷溜出了招待所,在约定的交易地点同马兴海会面。交易时仁青和邓珠用枪击伤了马兴海,抢走了马兴海随身带来的巨款。我推测他们进行的非法交易可能与毒品有关,理由是马兴海的尸检报告表明,他是一个吸毒者。因他们开枪击中的是马兴海的头部,马兴海倒地后他们认为其已死,于是携款扬长而去。马兴海中枪后是向左倒地,倒地时弄脏了裤子,可想而知案发第一现场地上一定不干净。由于枪弹只是从马兴海的左头顶边缘穿过,没有击中马兴海的要害部位,造成他立即死亡。不一会儿,马兴海醒了过来,他当然不甘心自己的巨款被抢,于是用左手捂住伤口,跌跌撞撞地跟踪仁青和邓珠来到了招待所。或者马兴海本来就知道仁青当晚是住在招待所的,毕竟公主桥镇没有多大,而且马兴海和仁青是同一天,甚至有可能是乘同一辆车来公主桥镇的。这时马兴海的伤口因他用手捂的作用一定也暂时止住了血,但他的左手及左手臂也因此糊满了鲜血。因邓珠并不知道怎么把卷帘门全关上,所以招待所的卷帘门就处于半开状态。再由于接待厅外的门锁也是坏的,所以马兴海得以顺利进入招待所。然而,马兴海却并不知道仁青和邓珠是住在哪一间房间内,而且他因为伤及左脑,丧失了语言功能,他只能挨间查找仁青和邓珠。在惊醒了多吉后,在多吉喝问和持枪上膛并追击的情况下,马兴海只得夺路而逃,在奔跑、惊吓、激动的情况下,当马兴海逃到楼下卷帘门下的平台处时,多吉的枪响,而马兴海脑部的受伤血管也破裂,他随即昏迷倒下。多吉下楼看见马兴海倒地,以为是自己的那一枪击中了他,于是胡乱穿上衣服和鞋子跑到派出所报案。其实这时仁青和邓珠并未睡去,他们一定正为刚才的得手而高兴!当听见后来招待所内发生的事时,他们当然不会马上跑出来凑热闹,而在多吉跑去报案后,他们才偷偷溜出来到楼下去看个究竟,当他们在楼下昏暗的灯光中看见一个人躺在那儿,一定会觉得这个人有点面熟,心里一定在嘀咕,怎么这个人有点像我们刚才打死的人?我们打死的人怎么会跑到这儿来了?是人还是鬼?为了看个究竟,他们掏出纸巾准备擦去马兴海脸上的血污来辨认时,因为距离较近而确认了这个人就是刚才他们杀的人。这时他们一定吓坏了,他们没有想到这个人居然没有死!不但没有死还来到了他们下榻的招待所!在巨大的惊吓中他们扔掉了纸团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你们想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凶手才会如此关心一个满头满脸是血的人是谁,而且这个人是那么像刚才被自己杀了的人,才会想到用纸巾来擦去血污‘辨认’!其他人是没有这个可能的,因此,这团纸巾也暗示凶手就在招待所内。不过后来他们一定暗自高兴有人给他们当了替罪羊,也一定会高兴事情竟会是这样的巧合!一定会高兴多吉替他们上法庭被判了刑!以上就是刘宏超律师对全案的分析。聪明的读者,您分析对了吗?
“六.二九”案的进展很顺利。赵显钢那一组对仁青的监视很快就有了重大进展,在仁青一次倒卖文物时将其当场抓获,随后在对仁青的住处依法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一支自制的使用5.6毫米运动枪弹的手枪。而宋鹏从黄原省河边县马兴海尸体颅内取出的弹片经技术人员检验鉴定确认,残留弹片正是从这种5.6毫米的小口径运动手枪枪弹弹头上脱落的。
治安大队那边也摸上来一条有关仁青的证据,在一次扫黄中抓获的一名卖淫女称,她有一个重要情况要举报,希望换得对她的从轻处罚。她供认曾与一名嫖客在做业务时,那个人称公主桥镇死的那个人其实是他干的。警方让她辨认照片时她准确无误地认出了仁青。
对仁青的审讯也没有遇到什么大的麻烦,当警方把从他住处搜出的自制手枪和残留弹片的鉴定结论一出示,仁青很快就竹筒倒豆子——全招了。
原来,仁青早就和马兴海因做生意而认识,他们曾经联手做过多起违法和不违法的生意,平时俩人也喜欢在一起鬼混,成了典型的酒肉朋友。但仁青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地挣点小钱,他总想来个一夜暴富。仁青在有一次同马兴海的闲聊中,马兴海告诉他要想快速致富最好就去贩毒,并说只要他能搞到毒品,他绝对给好价钱。仁青听后他那颗梦想一夜暴富的心蠢蠢欲动了,他想到他中学的同学、好友邓珠不是在公主桥监狱工作吗,那个监狱里不是关了很多毒贩子吗?找邓珠商量说不定能找到买毒品的路子。仁青想到这儿立即赶到公主桥监狱找到了邓珠。而邓珠自分到监狱工作后,一直嫌工作环境不好,待遇太低,看着别人大把花钱而自己枉自身穿警服,口袋里却没有几个钱,为此心理很是不平衡。仁青的来访,俩人一拍即合,邓珠表示他可以想办法找到毒源,但贩毒不仅危险还要本钱,仁青表示如找到了毒品,就是借高利贷也不放过这个机会。
不久,邓珠通过服刑毒犯的关系找到了毒源。得知有货,仁青就东凑西借了几万元钱把毒品搞到手。货到手后仁青通知了马兴海,约他第二天到公主桥镇交货,马兴海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发财机会,马上答应了仁青。
第二天,马兴海和仁青一同乘车到公主桥镇,马兴海去找他的表弟,仁青去找邓珠。邓珠问明了马兴海的情况后,沉思了一会儿对仁青说了一个大胆的计划“这个马兴海是个跑单帮的,他的这次买卖没有其他人知道,我们何不乘交易时把他抢了,来个黑吃黑。这样我们不是赚得更多吗?仁青,把你的枪带上,到时候看我的眼色行事。你敢不敢?”
仁青本来就不是一个善良之辈,他和马兴海也不过就是酒肉朋友的关系,邓珠的计划一说出他马上就表示赞同:“行。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就这样干。不过时间、地点怎么给他说?”
邓珠显然精于此道:“你叫他明天早上四点半一个人到桥头来,过时不候。我们俩人今天就住在招待所。我如果回去住,那么早出来会有人注意的。”
“住招待所?那么早怎么出门呢?你去叫开门,别人不是也知道了吗?”仁青不解地问。
邓珠笑了笑:“招待所的门锁是坏的,我们可以人不知鬼不觉地出去。”
马兴海的命运就这样被决定了。如果不是在仁青开枪时他的头刚好一偏,早就当场毙命了。马兴海倒地昏迷后不久又奇迹般地苏醒了过来。而又因为公主桥镇很小,马兴海知道仁青当晚是住在招待所,为追回自己的巨款,加上他伤后也确实失去了正常人的判断能力,他捂住伤口一个人来到了招待所。后来就发生了故事开始的一幕。
仁青招供后,警方马上就拘捕了邓珠,并在邓珠的家中搜出了数量不菲的海洛英。邓珠开始还拒不承认杀人的事实,直到王龙经过千辛万苦的查找,终于找到了那天晚上在招待所的两个卖淫女中的一位。她承认,那天晚上她们两人先是分别和仁青、邓珠嫖宿,事后邓珠又把她们俩人赶到202室一块住,而仁青和邓珠同住在了201号房内。而这位卖淫女当时实际上是看见了事件的经过的,包括仁青和邓珠在事发前不久从招待所出去的事实和后来发生的多吉去报案后仁青和邓珠俩人到楼下去查看的事实。她并听见他们说‘太怪了,他被打死了咋个会跑到这儿来呢?’。
更为关键的是,从邓珠的家中搜出了那枚刻着马兴海名字的宝石戒指。邓珠在人证、物证的面前不得不如实招了供。
全案告破后,警方非常慎重地对全部证据都一一进行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移交给检察院。法院不久就对这几个被告进行了审判。
由于真凶被抓,多吉一案也真像大白,州中院迅速地对多吉一案进行了再审,州中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最快的速度依照程序做出了新的判决,判决多吉无罪,州中院并将多吉一案的新情况通报了省高院。多吉在蹲了八年监狱后终于要自由了。
多吉一案真像大白后,泽仁书记专门召开了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头头们参加的常委扩大会。泽仁在会上严厉批评了那种违反法治原则,不顾事实甚至隐瞒事实真相来保护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行为,严厉批评了那种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先入为主的错误。泽仁在会上也深刻检讨了上级部门和领导任意干涉检察院、法院独立办案,依法办案的行为。最后,泽仁希望大家通过这一起错案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上的差距,真正建立起法治理念。
不久,各个机关、部门都对当年在多吉错案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了处理,该清退的清退,该处分的处分,而对有功人员则进行了大力表彰。
登巴、拉姆、卓玛及公主桥镇的老乡们在得知多吉平反后,更是兴奋异常,他们跳起了锅庄,载歌载舞,给刘宏超、田林、文小华献上了哈达,感谢他们为维护正义,为法律的尊严和多吉的清白所做的一切。看得出来,他们的心中又重新点燃了对法律,对政府的信任。
田林和文小华的课题研究进行得也很顺利。他们在折西收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多吉一案对他们课题研究的帮助尤为重大,田林和文小华都高兴地说,这一趟真是没有白来,既为课题研究收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还顺带帮助纠正了一起错案,并且还有机会欣赏到了高原那迷人的风光。
尾声
越野车沿着崎岖的山路疾驶,刘宏超和文小华去大山里的监狱接多吉出狱。
刘宏超兴致很高地问文小华:“小华,你差不多参与了多吉一案的全过程,你有什么感想?”
文小华看着显得有点兴奋的刘宏超说:“我的感想就是法治最终战胜了人治。”
刘宏超笑着问:“如果多吉这个案子最后不是因为你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不是因为你后来考上了中央政法大学的研究生,不是因为你考取了博士后留京并在中纪委供职,不是因为你和田局长有一个课题要来省城,不是因为这个课题与多吉的案子有一定的联系,不是因为田局长的弟弟是州公安处长,老同学是州委书记。你说,多吉的案子还那么容易翻过来吗?你说这是人治还是法治呢?”
文小华歪着脑袋想了一会儿说:“我认为这当然是法治!因为任何法律都要人来执行,来实施。只要实施、执法的人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事,不媚上不压下,也不为种种关系、利益所动,尊重事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就是法治。”
刘宏超习惯性地又扶了扶眼镜说:“那如果是恶法呢?比如法西斯德国颁布的灭犹法令,如果也按照这些恶法来不折不扣地执行,是不是也是法治呢?”
文小华没有想到刘宏超会这样问,一时没有了词,不过她很快就回答道:“这当然不是法治,恶法非法嘛!所谓法,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最高法,而如果人定法与自然法相悖,违反了自然发展规律,那么这种人定法就是恶法。恶法不仅违反自然法则,也当然违反公序良俗,显然这种法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而定的,是违反人的本性的。执行这种法就会侵害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以,我认为法治,首先就要有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制定、修改、废弃的合乎自然法、合乎公序良俗的法律,并且同时要有一大批具有法治理念的执法者,还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最后还要教育全民,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当然最主要的还要有一套民主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治社会。”
刘宏超又问:“那你说老百姓喜欢的包公、狄仁杰和各种清官,他们是人治还是法治呢?”
文小华有点犯难了:“这个问题还真不好一下子回答,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应该说是人治时代,皇帝的意思就是法律嘛,法律面前也不是人人平等,最多不过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嘛。但就这些清官本人来说,他们也确实不唯上,不惧权贵,不考虑个人得失,敢于为民请命。这也是中国的老百姓为什么喜欢这些清官的原因。从他们所办的具体案例来看,也确实是在依法办事,也确实是在严格执法,他们所办的那些案子也确实符合当时的公序良俗,不然老百姓怎么会欢迎他们呢?我想,这应不应该算是法治的萌芽阶段?初级阶段?或者说是人治大环境中的法治孤岛吧?”
刘宏超和文小华就这样讨论着,不知不觉就到了监狱门口。他们马上就要再次见到这位多灾多难的多吉了。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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