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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爱是忧郁

作者:熊红文 当前章节:14991 字 更新时间:2026-6-11 04:18

《爱是忧郁》(L'amour est Bleu)原来出自法国,乐曲作者是安德列·帕普(Andre Popp),歌词作者是彼叶尔·考尔(Pierre Cour)。1968年,经保罗·莫里哀的推动,《爱是忧郁》成为世界最流行的爱情歌曲之一,世界各地都流行和喜欢这首情歌。

《爱是忧郁》走红以后,又被布莱恩·布莱克本(Bryan Blackburn)填上英语歌词,由许多歌手录唱。歌曲以各种不同的色彩来比照人生的各种境遇:“没有了你,我的世界是忧郁的,我的生活是灰色的,我的眼睛哭红了,我那嫉妒的心是惨绿的,孤独的夜则是漆黑的。”

报案人

颜慕曦一直想了解钟天崖的成长经历,也很想见一见钟天崖的父母,一方面是想看看养育出这么一个大孝子的父母亲是什么样子的人;另一方面也算是替钟天崖看望一下他的父母,下次提审钟天崖时,可以让他心里踏实些。这天晚上,颜慕曦带着书记员小宋,来到位于北昌市胜利汽车配件厂宿舍小区的钟天崖家。

穿过一条狭促而逼仄的楼道,颜慕曦找到了钟天崖的家。颜慕曦敲了敲门,钟天崖母亲过来开了门。颜慕曦问道:“请问这是钟天崖家吗?”

钟母说:“是的,你们是?”

颜慕曦说:“我是办理钟天崖案件的检察官,我叫颜慕曦,上次钟天崖就是用我的手机给您打的电话。这位是我们处书记员小宋。”

钟母惊喜交集地说:“哦,是颜检察官呐,快请进,快请进。”

颜慕曦走进客厅,看到房子非常简陋陈旧,油然想起一句话“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想象着钟天崖生长在这样一个贫苦的家庭,磨砺出坚毅的性格,坚强地守护着这个家庭,守护着他贫病的父母。

钟母给颜慕曦递上一杯热水,急切地说:“颜检察官,我儿子的案子怎么样了?他这孩子,绝对不会去杀人的。”

颜慕曦说:“您别急,我们还在调查取证。今天来我们也正想了解一下,钟天崖平时性格怎么样?以前打过人吗?”

钟母说:“这孩子心可善了,对邻居、同事都很热心帮忙,看到讨饭的大娘大爷就恨不能带回家来养着,哪会去打人呀。”

颜慕曦问道:“你们以前看到过他带一把跳刀吗?”

钟母一听,猛地摆了摆手,说:“从来没有!他从小到大就从不欺负人的。”

钟父在一旁插话说:“颜检察官,我们对天发誓,我们说的都是实话,有半句假话,天打雷劈!”

钟母接着说:“颜检察官,你一定要相信他,他不会杀人的。”

颜慕曦说:“我们已经提审过他了,说句不该说的话,凭我的直觉,我觉得他是无辜的,我相信他是清白的。”

钟母一听,喜极而泣,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了,你能这么说,我们这心里踏实多了。”

钟父也感动地说:“谢谢颜检察官,你一定要为我儿子主持公道哇。”

颜慕曦说:“我只是这个案件的一个承办人,最终案件要由我们院里定,你们要相信我们检察院,我们检察院的宗旨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钟母擦了擦眼泪,说:“以前我们只知道公安局是抓人的,法院是判人的,也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钟父还是有些不解,问道:“颜检察官,你刚才说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啥意思?”

颜慕曦说:“这么跟您说吧,就是公安抓了不该抓的人,法院判了不该判的人,我们检察院都得管,都得监督,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钟母说:“听你这么一说,我们明白了,检察院就是主持公道的。”

小宋在一旁插话说:“我们检察院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等。”

钟父说:“你说的是反贪局吧,这我听过,你们检察院就在反贪局里边吗?”

小宋和颜慕曦一听,都哈哈笑了起来。小宋说:“不是检察院在反贪局里边,是反贪局在检察院里边,反贪局是我们检察院的一个部门。”

钟父说:“哦,那你们检察院权力挺大的。”

小宋说:“颜姐,看来回去我们得跟院里反映反映,得好好加强一下检察宣传了。”

颜慕曦说:“嗯,检察院是很多人不了解,我听老同志说,检察院刚恢复重建那会儿,还有老农牵着一头病牛来检察院,说‘你们是检查院吗,给我这牛查一查,啥毛病?’”

小宋和钟天崖的父母都被逗笑了,悲凄的气氛缓和了很多,大家的情绪也放松了许多,颜慕曦利用这个机会,将话题转移到了钟天崖个人上来。

颜慕曦说:“大伯、大妈,我看您这房子够旧的。”

钟母说:“是啊,这房子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分的,当时这个汽车配件厂还是国营的,效益还不错,天崖他爸是厂里的一名工人。到了九十年代,厂子改制,天崖他爸就下岗了。”

颜慕曦看到客厅墙上贴满了钟天崖从小学到大学的奖状,感受到钟天崖是怎样一个笃志好学之人,随口说道:“我看这墙上贴满了天崖小学到中学的奖状,他读书时成绩很好吧?”

钟母自豪地说:“可好了,几乎年年都是全班第一。这孩子,天生就是读书的料呢。唉,可惜,大学没读完……”

颜慕曦说:“大妈,我听钟天崖说了,他是为了照顾家里才退学的。”颜慕曦此言一出,就感觉自己有点失言了。

钟母果然被触动了,抹了抹眼泪,说:“是我们拖累了他……”

颜慕曦见此情景,眼睛也红了,说:“大妈,您别这么说,我觉得他要是撇下你们二老,为了一纸文凭把大学念完,那才叫自私呢。我觉得钟天崖是对的,成才不一定要靠学历,也不是只有当官发财才会幸福。一家人相亲相爱,安安康康,我认为就是幸福的。”

钟父感动地说:“颜检察官真是善解人意。”

颜慕曦关切地问道:“现在大伯身体怎么样?”

钟父说:“天崖照顾得非常好,他自己不懂的,就去查资料,学怎么给我按摩,每天给我按摩偏瘫的这边,陪我说话。儿子的爱让我坚强了很多,自己也不断加强康复锻炼,去年开始就已经不用卧床了,天崖给我买了个轮椅,我现在坐着轮椅,生活基本上可以自理了。”

小宋为了活跃一下氛围,插话说:“钟天崖这么帅气,人品又这么好,追他的女孩子不少吧?”

钟母笑了笑,说:“喜欢她的女孩子是有,但天崖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想让家里的日子好起来。他每天白天要上班,回家还要照顾我们,帮我们干家务,等我们睡了,他还要看书学习,哪有时间考虑恋爱的事呀。”

小宋说:“我们颜姐也一样,一心扑在工作上,现在还单着呢。”

钟母略带惊喜地说:“是吗?”

颜慕曦嗔怪着对小宋说:“小宋同志,这可是个人隐私啊。”

钟母笑着说:“颜检察官,你长得又漂亮,又善解人意,我们家天崖要是能找到你这样的媳妇,那可就是祖上的福呀。”

颜慕曦一听这话,禁不住有点羞涩,赶紧起身说:“大伯、大妈,我们就不多打搅了,你们早点休息,案子上有什么情况,我们会及时通知你们的。”

钟母起身相送,说:“好,好,有空常来。”

4月1日下午,孙鹤林副检察长召集向渊、颜慕曦讨论钟天崖案。孙鹤林问:“这些天你们取证的情况怎么样?”

颜慕曦说:“方潇阳来作了证,他说得比较含糊,总体意思是高斌没有什么性格缺陷,为人热情、大方,也没有跟人打过架,没有看他带过刀,没有发现他有暴力倾向。他说这些的时候,都强调这是他个人看法。”

向渊说:“方潇阳的父亲方晋与高海富是深交,方潇阳属于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并不是十分可靠,证明力还需要考证。”

孙鹤林说:“这些都只是品格证据,没有直接的证明力。还有什么能甄别案情?”从孙检的这句话,向渊和颜慕曦都感受到了他专业的法律素养。孙检说的“品格证据”,指的是证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人格心理、性格特征、一贯表现等方面的证据,这种证据不能直接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犯罪人,即对于定案没有直接的证明力。这就好比说,不能因为一个人“一日为贼”,即认定此人“终生为贼”;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曾经立功受奖甚至是道德模范,就认定此人终身不会犯罪。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品格证据规则,对品格证据的证明力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品格证据仍然具有证据资格,在有的案件中,能够强化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如证明行为人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证据,对于证明行为人实施过暴虐犯罪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此外,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人的平时表现也是酌定量刑情节,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品格证据的证据资格。

颜慕曦边思考边说:“其他的……”

孙鹤林突然想到什么,问:“什么人报的案?”

颜慕曦说:“案卷反映是有人用手机向110报的案。”

孙鹤林问:“这个人作了证吗?”

向渊说:“没有。”

孙鹤林疑惑地问:“为什么不出来作证?”

向渊说:“目前还不清楚。”

孙鹤林问道:“你们想过没有,这个人有没有可能就是目击证人,因为不愿意得罪被害人家里,才没有作证?”

向渊恍然大悟,点点头,说:“有可能,慕曦,你现在就了解一下报案人的情况,不行我们直接找他取证。”向渊感觉到,姜还是老的辣,一个优秀的司法官,绝不是深谙法学理论那么简单,办案经验和司法智慧也是必不可少的。

颜慕曦说:“好的。”

颜慕曦从孙鹤林副检察长办公室出来,来到自己办公室,给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赵鸿飞打电话,了解报案人情况。颜慕曦在电话中说:“赵队长,你好,我是市检察院公诉处颜慕曦。”

赵鸿飞说:“你好,颜检察官。”

颜慕曦问:“钟天崖这个案子的报案人是什么人?”

赵鸿飞说:“我们调取了这个人的手机信息,叫蒋国根。”

颜慕曦问:“你们有找他作证吗?”

赵鸿飞说:“我们联系过他,他说没有看到案发经过,不肯过来作证。”

颜慕曦问:“他的报案时间和案发时间是吻合的吗?”

赵鸿飞对这个问题犹豫了一下,说:“嗯……是吻合的。”

颜慕曦说:“那你把这个人的手机号码告诉我。”

赵鸿飞问道:“你们检察院要找他作证吗?”

颜慕曦反问道:“有什么问题吗?”颜慕曦感觉到,赵鸿飞似乎并不希望检察院找这个人调查取证。

赵鸿飞说:“哦,没问题,你们也有权自行侦查的,我马上发给你。”

赵鸿飞放下电话,马上将情况向季建国做了汇报,季建国又向杜刚作了请示,经杜刚同意后,赵鸿飞将报案人的手机号码发给了颜慕曦。

收到赵鸿飞发来的报案人手机号码后,颜慕曦回到孙检办公室,向孙检报告情况。颜慕曦说:“报案人叫蒋国根,公安提供了他的手机号码。”

向渊问:“公安有叫他作证吗?”

颜慕曦说:“有,但是这个人说他没有看到案发经过,不肯作证。”

孙鹤林说:“不肯作证说明他有顾虑,反而说明这个人有可能是知情的人。”

向渊说:“孙检,我今晚就去找这个人,一定想办法让他出来作证。”

颜慕曦说:“我同你一起去。”

向渊说:“不用,这又不是调查取证。”

孙鹤林对着向渊说:“好,就你去,越快越好。”

向渊分析,既然报案人是在案发的第一时间报的案,说明此人是步行路过案发地,加上正好站在路灯照不到的地方,才没有被钟天崖发现,而如果是步行经过,说明此人有可能是加夜班,途经此地。虽然这只是分析猜测,但向渊决定碰碰运气。

4月1日晚上12点,向渊来到北里桥下,躲在一个隐藏的地方,一直紧盯着案发地点,期待蒋国根再次经过这里。

这个时候经过这里的行人极少。等了十几分钟,一个中年男子向案发地点走来。向渊的心里怦怦直跳,希望这个人就是他要找的人。他拨通了蒋国根的手机号,果然,此人伸手掏出手机,看了一下。向渊确定这个人就是蒋国根,快步迎了上去,叫了一句:“蒋国根。”蒋国根本能地应答了一句:“谁?”

向渊确认此人正是蒋国根,心中暗喜。他向蒋国根出示了工作证,然后说:“蒋师傅,您好,我是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我叫向渊。”

蒋国根显得有一点惊恐和紧张,问:“你找我有什么事吗?”

向渊说:“2月3日晚上12点,在这个地方发生了一起命案,是您报的案,能到我们检察院作个证吗?就是证明一下当时是谁拿的刀,是谁要杀谁,死者是怎么死的。”

蒋国根说:“这个事,公安不是都已经查完了吗?你们还问我干什么?”

向渊说:“公安调查的结论是目前的这个嫌疑人拿刀出来,杀死了那个死者,但这个嫌疑人辩解,是那个死者拿刀出来要杀他,他拼命反抗,结果那个死者自己刺中自己死的,按照法律规定,那个死者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这个嫌疑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所以,这个案子人命关天,只有您能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

蒋国根说:“对不起,我很忙,实在没空。”

向渊说:“蒋师傅,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蒋国根说:“我没有看到案发现场,就是看到一个年轻人躺在这里,一身的血,我就报案了。”

向渊说:“我们查了,您报案的时间是当晚12点15分,与案发时间完全吻合,说明您当时就在现场。”

蒋国根问:“我不作证会怎么样?会判我刑吗?”

蒋国根的话问得很直接,也切中了要害,而向渊也对这个问题无法作出正面回答。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这只是一条宣示性规定,即没有规定知情人拒绝作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制度,但前提是这个知情人要向侦查机关提供了证言,否则就不成其为在案证人,自然也就不存在强制出庭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对知情人作证作出强制性规定,加上目前我国公民的作证意识不强和法治观念相对薄弱,司法实践中,知情人不愿作证或消极作证现象还较为普遍。基于这些因素,向渊只好说:“您的证词可以救一个年轻人的命!您不作证,他就可能被法院错杀。”

蒋国根说:“那是法院的事。”

向渊说:“因为您没有作证,一个年轻人含冤而死,您不觉得内疚吗?”

蒋国根说:“我又没做什么坏事,为什么要内疚?法院判错案子,应该是他们内疚!”

向渊说:“法官也是人,不是神,他们是看证据判案,目前的证据对嫌疑人非常不利,如果没有证据,法官怎么相信他?”

蒋国根感到很无奈,叹了口气,说:“唉,跟你们说实话吧,我第二天就看了报纸,也听到有人议论,知道这个死者是一个很大老板的独生子,能量很大,我惹不起呀!”

向渊说:“我们会为您保密。”

蒋国根说:“保密?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向渊说:“我们会保证您的安全。”

蒋国根说:“不光是我的安全,还有我家人呢?你拿什么保证?”

向渊对蒋国根的这个问题,一时不知如何作答。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但还没有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在现实中,对证人作证的保护措施还不完善,保护证人的义务机关和执行机关也不明确,他确实没法保证证人的绝对安全。向渊一时无语,蒋国根便执意要走。

这时,从向渊身后突然走出来一位中年妇女,“扑通”一声跪在蒋国根面前,把蒋国根吓了一跳。向渊赶紧上前介绍说:“蒋师傅,这位就是犯罪嫌疑人钟天崖的母亲。”

这位母亲一边哭泣着,一边乞求蒋国根说:“大哥,我儿子绝不会杀人的,求您救救他吧!”

蒋国根赶紧一边双手去扶这位妇女,一边说:“大妹子,你快起来,有话慢慢说。”

这位母亲说:“您要是不答应我,我今天就跪在这里不起来了。”

蒋国根无奈地说:“你这不是逼我嘛!”

这位母亲接着说:“我这孩子从小就很懂事,因为家里一直过得很苦,他就大学没毕业就到公司里打工挣钱,他是绝对不会杀人的呀!我家老头子有严重的高血压,这孩子要是被冤枉判了死刑,老头子肯定也承受不住的!剩下我一个人,还怎么活呀!”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蒋国根被深深打动了,眼眶有些湿润,充满同情地说:“大妹子,别说了,我也是做父亲的人,也有一个女儿相依为命,我理解你的心情,这样,我就豁出去了,明天就去检察院作证。”

这位母亲一听,抹了抹眼泪,起身说:“大哥,您愿意给我儿子作证了?”

蒋国根点点头,说:“嗯。”

向渊激动地说:“太好了,那我明天上午在办公室等您。”

蒋国根说:“好。”

4月2日上午9点,向渊心情很振奋,精神抖擞地走进办公室,把颜慕曦叫了过来。向渊假装平静地说:“上午等着给蒋国根做笔录。”

颜慕曦惊喜地问道:“他愿意来作证?”

向渊有点得意地说:“那还有假。”

颜慕曦紧张而迫切地问道:“他证实什么?”

向渊一边打开电脑,一边假装随意地说:“还钟天崖清白。”

颜慕曦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一脸兴奋地说:“太好了!”

向渊假装不解地问道:“你怎么这么高兴,不太正常啊。”

颜慕曦有点羞涩地说:“你什么意思嘛,维护公平正义,当然应该高兴啦。”

向渊试探地问道:“不会是对这个钟天崖有好感吧?”

颜慕曦假装很意外地说:“拜托,我的王老五师傅,是不是你自己想谈恋爱想疯了,思维太诡异了。”

向渊一本正经地说:“说真的,这小伙子人不错。”

颜慕曦赶紧转移话题,说:“别扯了,快说说,你是怎么让蒋国根答应作证的?”

向渊得意地说:“我做思想工作还是有一套的。”

颜慕曦调侃地说:“别卖关子了,快说,是威胁、引诱、欺骗还是收买?”

向渊故意一摊手,说:“我像那种人吗?就是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呗。”

颜慕曦继续问道:“怎么以情动人的?”

向渊说:“跪下来求他。”

颜慕曦惊讶地问道:“你?”

向渊一边看着电脑,一边说:“钟天崖他妈。”

颜慕曦一听,又惊讶又担心地问道:“你把钟天崖他妈叫去了?”

向渊看了颜慕曦一眼,说:“你看你,这么紧张干什么?你别忘了,我老妈是干什么职业的。”

颜慕曦马上听明白了,惊喜地说:“阿姨是演员!我的天啦,你让阿姨去扮演钟天崖他妈,给蒋国根下跪?”

向渊说:“对呀,就当是即兴演一出戏嘛,对她来说小菜一碟。”

颜慕曦一脸赞美地说:“阿姨可真够仗义的。”

向渊自豪地说:“谁叫她是我妈呢。”

时间到了4月2日上午11点40分,蒋国根还没有来检察院作证。颜慕曦焦急地走进向渊办公室。颜慕曦着急地说:“都快下班了,蒋国根还没有来,我一直打他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向渊也拨了一遍蒋国根手机,同样显示处于关机状态。向渊紧锁眉头,感到非常疑惑。向渊突然想起什么,问道:“慕曦,你昨天向公安了解蒋国根的情况,对方有没有说什么?”

颜慕曦说:“哦,对方问是不是我们要找这个人取证。”

向渊又问道:“你怎么说的?”

颜慕曦说:“我就反问他,这个有什么问题吗?”

向渊略有所思,似乎猜到了个中缘由。

激辩检委会

北昌市知名律师陈若怡是一名急公好义的优秀律师,为了平反冤案可以不收分文,并全力以赴地提供最好的辩护,以帮助当事人洗冤昭雪为最大职业荣耀。媒体报道钟天崖案后,她对这个案件产生了兴趣,经多方打听,她了解到这个案件被害人家属身份非常特殊、证据非常单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无辜的等情况,知道这个案件非常棘手,从辩护的角度上看极具挑战性。同时,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委托辩护律师,于是主动联系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担任钟天崖案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当然求之不得,马上为陈若怡办理了指定辩护的相关手续。

颜慕曦得知是陈若怡担任钟天崖的辩护律师,非常高兴。她再次提审了钟天崖,告诉他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陈若怡律师是一位非常优秀、敬业的律师,一定能为他提供最好的辩护,让钟天崖要坚定信心。同时,借这个机会,颜慕曦又和钟天崖深聊了一次,两个人聊得很投机。通过这次聊天,进一步加深了颜慕曦对钟天崖的了解和爱慕之情。

陈若怡在接受指定后,立即着手开展了辩护工作,会见了钟天崖,调取了钟天崖父母、公司同事等人的证言,向检察院递交了《钟天崖案辩护意见书》,提出了为钟天崖在侦查阶段的认罪笔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钟天崖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向渊、颜慕曦接收了陈若怡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听取了她的口头辩护意见。

向渊、颜慕曦知道,陈若怡是一名非常优秀的刑辩律师,之前他们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是针锋相对的对手,但这次,他们更像是惺惺相惜的朋友,站在同一个战壕里,为了一个年轻人的生命和正义并肩而战。

钟天崖涉嫌故意杀人案经退回补充侦查,未能收集到新的证据。向渊、颜慕曦作为承办人,提出对钟天崖作存疑不起诉的意见,孙鹤林副检察长支持该意见,经报徐光磊检察长批准,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

5月22日上午,北昌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审议钟天崖涉嫌故意杀人案是否作存疑不起诉。会议由检察长徐光磊主持,各位副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主要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徐光磊说:“今天我们开个检委会,审议一下钟天崖涉嫌故意杀人案,先请承办人汇报。”

颜慕曦熟练地打开PPT,汇报说:“各位委员,请看,这是钟天崖案的现场演示图。根据现场痕检鉴定,死者驾驶的兰博基尼突然变向并紧急刹车,当时时速非常快,属于违法超速行驶。犯罪嫌疑人钟天崖驾驶的捷达车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结果因前车短距离紧急刹车,导致追尾。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罪笔录,供认是因死者向其索赔,其逃跑中为了摆脱死者而将死者刺死,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推翻了之前的供述,辩解是死者因车辆被撞而恼怒,加上喝了酒,盛怒之下丧失理智,持刀欲刺杀他,他抵抗中不慎将对方刺死。按照犯罪嫌疑人现在的辩解,其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从目前证据看,我们认为不能排除钟天崖正当防卫的可能,即认定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案件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钟天崖作存疑不起诉。”

徐光磊问:“大家有什么问题要问吗?”

潘处长说:“从常理上判断,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当防卫,应该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时就作出这种辩解,但事实上却作出了有罪供述,现在犯罪嫌疑人又翻供了,他翻供的理由是什么?”

颜慕曦说:“据犯罪嫌疑人辩解,他归案后如实陈述了正当防卫的过程,但侦查人员以不交代故意杀人就拘捕其父母相威胁,逼迫他在认罪笔录上签字。”

潘处长以明显质疑的口气说:“这恐怕有点不太符合常理吧?就算拘捕他父母,关几天而已,他至于就签字认罪吗?他应该知道签字认罪的后果,那可能是死刑呀。我认为这种威胁是不足以迫使犯罪嫌疑人违心认罪的,所以,我怀疑犯罪嫌疑人这种辩解的真实性。”

颜慕曦说:“潘处长,我们认为,这种威胁是不是足以迫使他违心认罪,不应该是站在我们的角度上作判断,而应该是站在犯罪嫌疑人他的角度去判断。这里有几个情况补充一下,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有很严重的高血压,受到刺激可能会引发脑溢血,危及生命。另外,犯罪嫌疑人是个非常孝顺的人,他可以为了保护父母而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所以,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基于受到这种威胁而签字认罪是完全可能的。”

向渊接着说:“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辩护律师在书面的辩护意见中提出,对于钟天崖在侦查阶段的认罪笔录,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刑讯逼供在这个案件中不存在,对于何谓‘等非法方法’,按照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指‘其他使被告人在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根据钟天崖的辩解,他父亲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心脏病,如果遭受冤屈审讯,肉体和精神上受到强大压力和强烈刺激,极可能引起突发病死亡,钟天崖认为他父亲如果因此致死,他即使不被定罪也将终生不安,所以就被迫认罪了。辩护律师认为,侦查人员的这种威胁,对于愿意以生命维护父母的钟天崖来说,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足以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认罪供述,符合最高检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条件,同时,这种胁迫方法也使钟天崖在精神上遭受剧烈的痛苦,迫使他违背意愿供述认罪,也符合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条件,因而,应当对钟天崖的认罪供述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也就是说,钟天崖在侦查阶段的认罪笔录不能作为审查起诉的依据。”

潘处长说:“我不赞成非法证据排除,主要有三点理由:第一,《刑事诉讼法》第54条是这样规定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这表明,对供述和证言的排除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供述的排除必须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证言的排除则可以包括威胁等非法方法,本案中侦查人员使用的是威胁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也是非法的,但在审讯中是比较常用的,很多时候都是侦查人员的一种审讯策略,如果一点威胁、引诱、欺骗都不能用,怎么突破口供?真的靠谈心能突破口供吗?所以,我认为这种威胁方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排除口供的情形。第二,刚才向渊列举了‘两高’的司法解释规定,但这两个司法解释规定的都是比较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具体细化,没有明确规定以抓捕犯罪嫌疑人家属相威胁的审讯方法就属于强迫程度与刑讯逼供相当的方法,或者使犯罪嫌疑人遭受剧烈精神痛苦的方法,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个人认为,侦查人员的这种威胁还达不到与刑讯逼供相当的程度,不足以使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第三,侦查人员到底有没有这样威胁?目前也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侦查人员是不承认的,他们也不可能承认,又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证实,对侦查人员的威胁行为就难以认定,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认罪笔录要不要排除就失去了讨论的前提了。”

颜慕曦说:“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来证实非法取证行为的存在,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只要提出了非法取证的线索或材料的,检方就必须举证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如果我们检方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证据合法性,也就是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就应当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本案来看,钟天崖已经提供了威逼其认罪的侦查人员、时间、地点、威逼方式等具体线索,接下来就应该由我们检方来证明他口供的合法性,我们不能充分证实其口供的合法性,就应当对口供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潘处长说:“你们不是找了侦查人员核实吗?侦查人员站出来说明一下,他们没有采取威胁的方法,是依法审讯的,我们检方不就可以证明口供的合法性了吗?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证据,侦查人员的说明就不是证据吗?”

颜慕曦说:“按照您这样的理解,只要侦查人员站出来说明他们没有非法取证,就足以证明证据的合法性了吗?那有哪个侦查人员会承认自己非法取证呢?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称为‘审判中的审判’,在这种程序中,侦查人员本来就是‘被审判的对象”,他们自己说明自己没有非法取证,这不是等于自证清白吗?这种说明有多大的证明力呢?”

潘处长说:“我要提醒你注意了,你不能对侦查人员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检方可以提请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这表明侦查人员的说明是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

颜慕曦说:“我没有说侦查人员的说明不是证据,不具有证据规格,而是说这种证据的证明力很弱。侦查人员不能简单地不承认非法取证,就能自证清白,而是要拿出证据来,你说你没有非法取证,那是怎么让犯罪嫌疑人认罪签字的?除了投案自首外,没有哪个犯罪嫌疑人会一到案后就主动认罪的,那你侦查人员的审讯过程是怎样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是自愿认罪,为什么到检察院会翻供?在这个案件中,侦查人员都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潘处长说:“你说侦查人员简单不承认并不足以采信,那好,犯罪嫌疑人也不过是简单地一说,什么时间什么人对他采取了威胁方法,这就可信吗?如果嫌疑人这么一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提供了非法证据的‘相关线索或材料’,那么任何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这样狡辩,那岂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颜慕曦说:“那你还要犯罪嫌疑人怎么样?犯罪嫌疑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完全被侦查机关控制着,他除了提供这样的线索,还能举出什么证据吗?难道还要他拿出证明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录音、录像吗?这完全不可能呀。”

潘处长说:“那也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简单这么一辩解,就动不动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吧?那要是犯罪嫌疑人有意狡辩呢?不仅挫伤侦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放纵犯罪呀。”

颜慕曦说:“刑事诉讼的理念就是疑罪从无,宁纵勿枉呀,我们……”

徐光磊见颜慕曦和潘处长针锋相对地辩起来了,谁也说服不了谁,便打断地说:“行啊,我看你们像是打一场辩论赛了,难分难解呀。这样吧,我看你们的观点我们大家都听清楚了,这个问题先到这里,其他委员还有问题吗?”

李处长说:“我再问一个问题,刀的来源查清了吗?”

向渊说:“这个问题是我们补充侦查的重点,可惜,刀的来源无法查清,双方证人都说没有看到过他们身上带刀。没有看到,不代表他们就没有带过,况且,即使看到过,从中国的人情社会现实看,也没有人愿意如实作证。”

李处长没有再追问下去,因为他知道自己毕竟对公诉业务不是很精通,况且,向渊可是响当当的王牌公诉人,他也没有底气和向渊展开针锋相对的对话。徐光磊见问题提得差不多了,说:“还有问题吗?没有的话,在正式发表意见之前,大家可以先议一议。”

蔡副检察长说:“小向啊,你刚才说的死者当时喝了酒,只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面之词,没有鉴定报告为证。况且,喝了酒也不一定就会杀人,你的这点推测毫无根据。相反,喝了酒的人反而抵抗力下降,更有可能被杀。总之,我看这个案件认定故意杀人罪更为妥当,正当防卫只是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印证,不足为信。”

向渊说:“蔡检说的没错,正当防卫在实践中认定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因为证据上难以认定。这个案件中,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死者已经死了,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只有嫌疑人的辩解,认定正当防卫的证据确实单薄。但是,我认为,证明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不在嫌疑人,一个人在被羁押后,要证明自己无罪是很难的。我们要起诉指控他构成犯罪,必须由我们来举出充分的证据,而不是让嫌疑人来举证证明他无罪。我们举证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现在嫌疑人提出他是正当防卫的辩解,而我们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否定他的这一辩解。所以,目前我们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但证明有罪的证据也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即对他无罪的辩解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们认为应当对钟天崖作存疑不起诉。”向渊虽然不同意蔡副检的看法,但措辞上很委婉,尽量避免使领导产生不适感。

胡副检察长说:“我赞成蔡检刚才的分析,死者高斌是在英国念大学的大学生,文化涵养比较高,思想比较单纯,而嫌疑人大学没毕业就出来打工了,又是一个公司职员,社会经历相对复杂,从双方的教育背景和所处环境看,我认为这个案件不太可能是正当防卫。”

颜慕曦忍不住说:“我认为文化程度高低和是否会去杀人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提审了钟天崖,感觉他是个非常孝顺、善良的人,不会为了车辆碰撞的小事杀人,我还去了他家里,了解他的成长经历和品格。通过这些提审和走访,我能够形成内心确信,钟天崖不会实施杀人犯罪。”

蔡检对颜慕曦的反驳明显感到不悦,说:“你刚才说什么?不会为了车辆碰撞的小事杀人?你别忘了,他撞的是一辆什么车?兰博基尼呀,修理费至少也要几十万呢,这也算小事?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追尾,担心倾家荡产也赔不起,所以杀人灭口,逃之夭夭。”

孙鹤林插话向向渊问道:“追尾事故是不是一律由追尾的人负全责?”孙检这个时候选择问这样一个问题,是以很婉转的方式,表达对向渊和颜慕曦的支持。

向渊对孙检的用意自然心领神会,流利地答道:“追尾事故中,并非一律由后车负全责。有三种情况是属于前车全责:(1)前车在非其专属道行驶。比如高速公路或城市内快速路上,一般情况下最左边车道是快车道,大货车不得行驶,小车追尾大货车,前车负全责。(2)实线紧急变线。行驶过程中,如该道为实线道,有车辆超车扒头,导致刹车不及追尾,可判前车全责。(3)前车紧急刹车。高速行驶状态下,前车紧急刹车导致追尾,可判前车全责。还有一种情况就属于非法的了,前车是非法行驶,没有驾照了,或者酒驾甚至醉驾,如发生追尾,则通常判前车全责。”

向渊之所以能这么详细地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在会前做足了功课。向渊一向认为,目前检委会的人员结构是院领导加主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所以,办案人员向检委会汇报案件,就相当于参加一次面试,承办人通过对案件的汇报和回答委员提问,就能反映出其办案责任心和理论素养、司法经验,展现其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现场反应能力,让委员们对其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有一个直观认识。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汇报案件时拖泥带水,抓不住重点,说不清焦点,对委员的提问感到措手不及,回答得语无伦次,甚至一时发懵,无言以对,给委员留下糟糕的印象,这都是因为对汇报案件的重要性没有给予清醒认识。向渊从检以来,一直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审查案件认真细致,一丝不苟,这种工作责任心通过检委会汇报案件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向渊流利地说完后,会场沉寂了几秒钟。蔡检打破沉寂,说:“这种交规有多少人知道呢?犯罪嫌疑人完全可能主观上认为自己应负全责,从而出于恐惧心理而杀人。”

没等向渊开口,颜慕曦抢先说:“犯罪嫌疑人虽然不清楚这些交规,但他至少知道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同样,死者也不清楚这些交规,所以才会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应负全责,犯罪嫌疑人据理力争,死者更是误认为犯罪嫌疑人赖账不赔,从而暴怒之下,产生杀人的冲动。”

胡检对着颜慕曦,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口气说:“小颜啊,你刚才说,你提审了钟天崖,感觉他是个非常孝顺、善良的人?我看你还年轻,刚参加工作两三年,只是提审了一下犯罪嫌疑人,就对他的品格评价这么高?人心隔肚皮啊,对一个杀人犯的话,怎么能这么轻信呢?你居然还去问他父母,他父母能不说自己孩子好吗?你这种做法是不是有点幼稚?”

颜慕曦被胡检当众奚落,感觉很委屈,略显不满地说:“胡检,我是还年轻,但我至少提审过犯罪嫌疑人,见过他父母,您连犯罪嫌疑人长什么样都不知道,凭什么断定他的辩解就是谎言呢?”

胡检明显感到非常不悦,反问道:“你又凭什么这么相信他?”

颜慕曦被这突然一问怔住了,胡检只是情急之下的随意一问,却让颜慕曦感觉一惊,担心自己内心的秘密被对方看穿。颜慕曦没有贸然回话,支吾地说:“我……”

孙鹤林见此情景,打断颜慕曦的话说:“胡检,他们办案人员只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目前没有证据能够排除,没有说犯罪嫌疑人一定是无辜的。慕曦,胡检说得也没错,不能仅凭你的感觉相信犯罪嫌疑人,内心确信是要用证据来支撑的。”

孙检这么一说,胡检不好再说什么。蔡检接着说:“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被害人的父亲是省、市人大代表,我们如果在检察环节就终结了这个案件,他要是到省里甚至高检院去上访,影响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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