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1-7-2 10:54:09 字数:16044
所谓分析的这种才智,其实是不大可靠的。我们对分析力的评价,只是根据其效果而已。大家知道,具有分析力的人,若是这方面得天独厚,总不禁感到这是其乐无穷的源泉。
大力士喜欢炫耀自己的臂力,酷嗜锻炼肌肉之类的运动;有分析力的人就喜欢解开任何疑难的脑力活动。只要能发挥他的才能,即使对琐碎小事,也感到津津有味。他偏爱猜谜解题,琢磨天书;凡是解开一项疑难,都无不显示出他的聪明程度,这在平庸之徒看来似乎不可思议。他用分析方法的精髓取得的成就,的确有些全凭直觉的味道。
如果精通数学,这种解决疑难的才能或许格外高强,最好是精通那种高等教学,即所谓解析,称为解析似乎是最理想了,其实不然,只是因为它运用逆算法,才称为解析。
可是计算本来并不等于分析。比方说,下象棋的,并不在分析上下功夫,只在计算上费心机。因此,一般以为下象棋有益身心的说法是不对的。我目前并没有在写论文,只不过在一篇多少有点离奇的故事前面,先写下一段杂乱无章的意见作为开场白而已;我要趁机声明一下,较高的思考能力用在看不出什么花样的跳棋上,比用在苦心推敲的象棋上,更显得见效,更显得有用。象棋这门玩艺,各子都有各子的希奇古怪走法,都有变化无常的妙用。象棋不过复杂罢了,却往往被人错当做深奥。下象棋务须聚精会神,如果稍有松懈,疏忽一步,势必损兵折将,败下阵来。象棋的走法,不仅五花八门,而且错综复杂,这种疏忽的可能性也就增多;十回倒有九回,赢家总是精神集中的棋手,不是比较聪明的棋手。相反的,跳棋这门游戏,走法死板,绝少变化,疏漏的可能性少得多,因此相形之下,他用不着全神贯注,双方棋手相遇,只要聪明一点的就包管不会输。说得比较具体一点,不妨假定有一局跳棋.大家只剩下四个王棋,当然没什么疏忽之虞了。这样,如果双方旗鼓相当的话,分明只有善于动脑筋,棋法步步推敲,才能取胜。
有分析力的人碰到毫无对策的情况,总是专心研究对方的思想,设身处地的去揣摩一番,这样常常能一眼看出唯一的招数,有时这招数实在简单得可笑;但诱使对方铸成错误、忙中失算,就凭这一招。
梭哈牌素来以能养成所谓计算能力闻名。大家知道,凡是智力出众的人,显然沉湎此道,感到其乐无穷,而不愿下象棋,认为无聊。不用说,绝对找不出第二种同样性质的玩艺需要这样大大发挥分析能力的。世上象棋下得出色的人,至多只是在象棋方面有专长罢了;可是精通惠斯特,就能在一切比较重大的勾心斗角的场合取胜。我说精通,就是说熟谙这门玩艺,包括通晓一切取得合法优势的窍门。这种窍门不单是五花八门,也是多种多样,而且往往就在心灵深处,一般人根本无从了解。留神观察的,记忆力必定强;因之专心一意下象棋的人,玩起惠斯特准会非常出色;而且霍伊尔牌戏谱中的规则(根据纯粹的牌戏技巧制定的)通俗易懂。通常人们认为精于此道的,必须具有
两个条件,一是过目不忘,二是根据“本本”行事。不过碰到规则范围里没有的情况倒恰恰看得出具有分析力的人的牌技。他悄悄作了不少观察和推论。说不定他的牌友也在这么做;双方对敌情了解的深浅之分,与其说决定于推论的正误,还不如说决定于观察能力的高低。必需掌握如何观察这门学问。玩牌的人决不是只顾自己打牌,也不是因为只求赢牌,就不分神推断局外的事。他打量搭档的脸色,仔细跟对手的脸色—一比较。他估计每个人执牌的顺序,还根据分到王牌和大牌的人种种不同的眼色,算计一张张王牌和一张张大牌。一面打牌,一面鉴貌辨色,看人家是自信呢还是惊讶,是得意呢还是懊恼。从种种不同的表情中,收集思考的资料,根据对方把赢得的一墩牌收起来的神态,
揣测赢了这一墩牌的人能不能再赢一墩同花牌。根据对方摊牌的神情,认出人家是声东击西,掩人耳目。凡是对方随便提到一个字,脱口说出一句话,偶然掉下一张牌,不巧翻开一张牌,赶紧掩饰时那副焦急不安或漫不经心的神情;计算赢了几墩牌,这几墩牌的布局,人家是窘迫呢还是犹豫,是焦急呢还是惶恐——凡此种种,都逃不过他那类似直觉的观察,向他提供了情况真相的蛛丝马迹。打了两三圈牌,他就充分掌握各家手里有些什么牌了,从此以后,就胸有成竹,每副牌都打得准,仿佛同局各家手里的牌都排在桌面上似的。
分析能力决不能跟单纯的足智多谋混为一谈;因为善于分析的人势必足智多媒,可是足智多媒的人往往格外不善分析。足智多谋通常从推定能力或归纳能力中表现出来,骨相学家把推定能力和归纳能力归诸于一种独立的器官,认为这是原始的能力,据我看来这是根本错误的;智力完全与白痴无异的人身上往往看得出这种原始能力,因此引起了心理学作者的普遍注意。足智多谋和分析能力之间的差别,固然比幻想和想象的差别还要大,不过两者的性质,显然非常相似。实际上不难看出,聪明人往往善于幻想,而真正富于想象的人必定爱好分析。
下面一段故事,读者看了多少可以当作上文一番议论的注解。
我在破获小红帽失踪案后,立刻将其抛诸脑后,又恢复了过去那种普通平静的老习惯。我整天不是帮人办理户口就是给失足青少年做心理辅导。我仍住剑圣派出所的户籍办公室工作,将身边的平凡世界编织成梦幻。但我的梦已被打扰。由于我在小红帽失踪案中的出色表演,渡口区公安分局对我颇为另眼相看。罗小波之名在剑圣镇渐渐变得家喻户晓,我解开那桩谜案的方法其实极为简单。这一点我从没向其他人夸耀过。这样一来,难怪大家都觉得那是奇迹一桩,认为我的分析能力之所以高,是因为有超人的直觉。我诚实坦白,本可以把事情讲明,但恬淡,事过之后就兴趣顿失,懒得旧事重提。因此他在警方眼中成了热门人物,渡口区公安分局有不少案子想请抽调我帮忙。其中最重要的一起便是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少女被杀的案子。
这事发生在2001年夏天。郭美美是寡妇陈明秀的独生女。她幼年丧父,自父亲死后,母女俩一直住在渡口区新山街。母亲经营家庭旅馆,郭美美给她帮忙。姑娘出落得仪态万方,22岁时,美貌引起了一个名叫薄东岳的豆腐商的注意。薄东岳先生在新山街的农贸市场开店,顾客是那一带的居民(这一带是有名的富人区),薄东岳先生非常清楚,让漂亮的郭美美替他卖豆腐,肯定生意兴隆。于是他重金相聘,郭美美欣然接受,只是母亲不大愿意。
豆腐店老板的预料果然变成现实,郭美美的美貌使他的店铺名声大噪,美美成为远近闻名的豆腐西施。姑娘在店里干了一年多,有一天忽然失踪,弄得那帮给她捧场的老主顾困惑慌张。薄东岳克先生也说不清楚她去了哪里,陈明秀急得六神无主。街头巷尾立刻将此事大肆渲染,公安局也准备立案调查。可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失踪了一个星期的郭美美又忽然回到豆腐店站柜台。她身体健康无恙,只是稍带愁容。当然了,除了亲友的问安外,谁来询问她都一概不答。薄东岳先生同以前一样,什么都一问三不知。而美美和她母亲的口径是她在乡下亲戚家住了一个星期。于是事情平息下来,为人淡忘。而姑娘显然为了摆脱流言和大家对她的好奇,不久后向老板辞职,回到新山街她母亲那里去了。回家后大约过了五个月,姑娘忽然再度失踪,这不禁又引起亲友们的一阵惊慌。三天当中她杳无音讯,第四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在嘉陵江上,就在新山街那一区对面的岸边,离僻静的伏虎溪一带的荒郊不太远。
这显然是一起谋杀,由于此案的残暴性质,由于受害人的年轻美貌,特别是她以前的名气,敏感的居民不禁对此案极感兴趣。我真想不起来有哪件类似的事情曾产生过如此广泛的强烈影响。人们一连好几星期都谈论着这个热门话题。公安局对此案特别卖力,渡口区的全部警力当然发挥到最大的程度。
警方认为凶手不会逃得很远,因为一发现尸体警方就开始了侦破。可一个星期过去,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时警方认为有必要悬赏通辑,赏金是5万元。与此同时,漫天撒网的调查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警方毫无目标地传讯证人。由于此案没有线索,公众反而变得愈发好奇了。过了十天,有人建议应将奖金加倍。两个星期过去了,案情仍毫无进展,于是渡口区居民对警方固有的成见便通过几次骚动发泄出来。公安局长见状亲自宣布,“擒得凶手者,奖金10万元”,或者,如果凶手不止一人,则“每擒一名凶手,赏金10万元”。同时还宣布,同谋犯若出面检举,可获从宽。那姑娘本是一个平民,这样的赏金算是破格的高了。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耳朵里。我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的是刑警周天支队长。他和我师兄高建华于一天下午登门造访,一直和我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刑警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群众和领导都在看他,只要能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我一番,说对我的“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奖金。
我没有接受支队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奖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这笔奖谢。条件谈妥,支队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有眼。我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
第二天早上,我去刑警支队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各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综合内容是这样的:
2001年7月22日,上午9点钟,郭美美离开新山街她母亲的住所。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马文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跃进街的姑妈家待一天。跃进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嘉陵江不远,从郭家去那里,抄近路只有两公里。马文西是陈光秀家庭旅馆的房客,也是美美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接美美,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美美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去接。晚上,年愈五十、体弱多病的陈光秀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美美了”。不过当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跃进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7月25日,一个名叫王博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新山街河对岸的伏虎溪一带寻找郭美美,在伏虎溪他们听说嘉陵江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王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豆腐西施”。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个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得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得不是女人们通常打得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得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被送到公安局停尸所。警方和王博韦都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再次对尸体进行了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马文西特别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郭美美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方一份具结书,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盾的谣言迅速传开,刑警队探员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郭美美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名叫李穷的侦查员的案情分析上摘录下来的:
2001年7月22日星期天早晨,郭美美离开母亲家,说是到跃进街去看姑妈,或别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7月22日上午9点钟以后郭美美仍在人世,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伏虎溪附近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郭美美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高时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郭美美,那么死尸在水中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李穷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连王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话锋一转,开始对王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王博韦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郭美美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现记号,证明死者是郭美美。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王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来,7点钟才打电话给陈明秀,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陈明秀上了年纪,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郭美美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新山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郭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郭美美的未婚夫马文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第二天早上王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之,真使我们惊讶。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王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王博韦先生办公室,恰值王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牌,上书“美美”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从各种资料中得到的印象是郭美美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盛名的资深侦查员彭武强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他的案件分析报告:
我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伏虎溪荒郊。郭美美是一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若是她跑到伏虎溪或跃进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伏虎溪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伏虎溪一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周支队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将彭警官的主要论点推翻。吕淑芳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侦查员高建华如下评论——
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吕淑芳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伏虎溪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不三不四的青年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衣服引起了吕淑芳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青年。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吕淑芳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促。吕淑芳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秦朗的三轮车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天,他曾看见郭美美和一个皮肤黝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嘉陵江。秦朗认识郭美美,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郭美美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建议高建华,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他找到了一则极为重要的情况。发现郭美美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郭美美的未婚夫马文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杀虫剂”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爱郭美美,所以决计自杀。显然,案发辖区的派出所并没有将该情况上报刑警队,而是作为一件自杀案件草草的处理了。
我仔细地读完高建华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鬼杀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开始公安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民警们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易,干起来就难了。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若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探求事情的真相,那么他就应该具有超于常人的见地。在这类案子中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中有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对于头脑训练有素的人,‘不同寻常的情况’正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
“根据伏虎溪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有人认为死者并不是郭美美,可是警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郭美美的凶手,咱们同周支达成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郭美美的元凶。你我都很了解支队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如果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郭美美的。或者,咱们假定郭美美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这两种情况不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周支不会给钱了。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的郭美美。
“李穷的观点很重要。但在我看,那篇分析报告中的定论不过是老李的一片热心而已。老李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郭美美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会是郭美美的。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只要凶杀是在当天早9点到晚11: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当天。如果允许李穷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可以想象,老李的脑子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如果郭美美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是讲不通的。’——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
我继续说:“假如我只想驳斥老李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止。然而现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李穷的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李穷的那句话表面上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李穷是想说:无论凶杀案发生在当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到河边。我认为老李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老李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这样一来,就可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
“老李认为,如果尸体是郭美美丽的,那么它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就非常短暂。这样,他大大缩小了推理范围,使其适合自己需要。他接着又说:‘经过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上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使其浮出,但事过之后,它又会重新沉下去。’除了周支以外,其他的侦查员都默认了这一观点。而周支队长则极力驳斥‘溺水者尸体’这一段,列举了五六个实例来说明溺水者尸体浮起不必用老李所说的那么长时间。不过周支想用几则特殊例子驳倒老李的总论点,有点不太聪明。即使他举出的不是五个例子,而是50个尸体两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这些例子对李穷声称的‘自然规则’来说,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认这一‘自然规则’,老李的论点就依然十分有说服力。
“你一定会马上明白,若想驳倒老李论点,首先要驳倒他提出的“自然规则’。因此,必须先讨论讨论这一规则。人的身体与嘉陵江的江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江水轻,也不比江水重。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小脂多者的身体,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体比重轻,女人的身体一般比男人的身体比重轻。江中之水的比重有时是要受海上涌来的潮水的影响的。不过,即使不考虑海水的困素,也还是可以说,在淡水中也极少有谁的身体会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体的排水量达到浮起自身的程度。不会游泳者在水中最好采取陆地上走路时的那种直挺挺的姿势:头尽量向后仰,浸于水中,只让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一来,准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然而,人体的体重与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其中之一就会超过另一方。比如说,伸出一条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变成了额外的重量,头也就随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块小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手总是往上举,而头则总想象平常那样直伸着,结果鼻子和嘴都浸入水中。当他在水中挣扎着呼吸时,水就进入了肺里,与此同时大量的水也进入了胃里,胃里和肺里本来都是空气,现在灌满了水,重量就发生了变化,整个身体比以前重了。一般来说,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体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却不致沉下去。所以,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依然会浮在水面上。
“尸体一旦沉到江底,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由于某种原因,它的比重变得再度轻于水。尸体腐烂会造成这种结果。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充满了细胞组织和五脏,使全身呈现可怕的肿胀。随着气体越充越多,尸体的体积也越变越大,但重量却未增加。这样一来它的比重就比水轻了,尸体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烂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因素使腐烂加快,有的因素使腐烂减缓。季节的冷暖、水的纯度和矿物质的含量、水的深浅和流动状况、尸体本身的体温、死者生前有无疾病,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尸体的腐烂速度。所以,很难准确断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会因腐烂浮出水面。有时它可能一个钟头就浮出来,有时则可能根本浮不上来、某些化学液体可以使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除了腐烂之外,胃里的蔬菜等物发酵也会产生气体,别的脏器里可能也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产生气体,致使尸体因充气而浮出水面。朝尸体放一炮,只会造成一些震动,强使尸体脱开水底松软的泥土,这时其它因素产生的效果就会使尸体浮起来。震动也会消除部分腐烂组织的粘性,使内脏在气体的作用下膨胀。
“把这一问题整个道理弄明白之后,就可以方便地用它来检验李穷的说法了。他说,‘经验证明,溺水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是极为矛盾和不合理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之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无论是科学还是经验,都告诉我们,尸体浮出水面的时间无一定规。此外,如果用炮轰击尸体,强使它浮出水面,再不去管它,它也不会重新沉下去’,除非尸体已极度腐烂,尸体里面的气体已经逸出。但是请你注意,‘溺水者之尸体’和‘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二肴是有区别的。老李虽然也承认这种区别,但却把二者归为一类。我刚才已经说过溺水之人为什么会比水重。我也说过,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只有当他挣扎把胳膊伸出水面,脑袋在水下呼吸,致使水挤走了肺中的空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老李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得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老李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郭美美的,因为照他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李穷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在25号就会浮出水面。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老李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像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李穷本身在内,没有一人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郭美美的,他想证明郭美美并未被杀——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老李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老李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他刚刚承认的事实。他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
“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郭美美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7月22日上午9点钟以后郭美美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23或24号见到过郭美美,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老李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老李对王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老李显然是信口雌黄。王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李穷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他在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李穷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王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都不在商店里试吊带袜,而是买一双回去,如果不合适就再将吊钩调整。’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老李绝不是在认真推理。如果王博韦先生在寻找郭美美尸体时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在体格和外貌上都与失踪的姑娘差不多,那么他不必多考虑死者的穿戴,尽可放心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郭美美的尸体。如果除了体格和外貌相似外,他又在尸体的胳膊上发现了特别的汗毛,与郭美美生前他所看到的汗毛一样,那么他对这一辨认的准确性就更有把握了。汗毛越具特殊性,他的辨认准确性就越大。如果郭美美的脚小,尸体的脚也小,那么死者就是郭美美的这一可能性便又增加了——不仅仅是以算术级增加的。除此之外,再加上死者的鞋子与她那天失踪时所穿的鞋子一样,尽管这种鞋子可能是‘成批出售的’,那么死者是郭美美的可能性就几乎达到了无疑的地步。有些东西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辨尸证据,但通过它与其它证据相吻合,便构成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说,死者帽子上的花与失踪姑娘帽子上的花是一样的,花儿每增加一朵,证据的可靠性就增加几倍。证据可靠性的增加,不是象做加法那样相加,而是象做乘法那样百千相乘。
“现在再来看看死者的吊带袜,这双吊带袜同郭美美生前穿的一样,这点倒没什么。但是这双吊带袜的吊钩翻转过来,因此变紧了,而郭美美离家时,她的吊带袜也是吊钩翻转,收紧过的,这一点便变成确凿无疑。李穷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外力来调节长短。郭美美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郭美美。但是说死者就是郭美美,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郭美美的吊带袜,或穿有郭美美的鞋子,或戴有郭美美的帽子,或帽子上有郭美美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者的脚同郭美美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郭美美,而是因为死者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在这种情况下刑警队的侦探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就是郭美美,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心理学家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心理学家的闲谈中拾些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我要在此说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王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案件摘录看,王博韦先生被李穷询问过几次,他不管那位侦查员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尸体肯定就是郭美美的。这使老李先生大为不快。李穷说:‘他坚持说尸体是郭美美的,但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现在且不评论老李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他认出领居的道理。王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老李大可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王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老李所推论的‘王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美美’、‘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王博韦肯定是美美的追求者之一,郭美美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郭美美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郭美美的母亲及亲人对郭美美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郭美美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老李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美美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郭美美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高建华插嘴问道:“你对彭武强的观点如何看法?”
“他的观点比老李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他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他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老彭想说明,郭美美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他说:‘郭美美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豆腐西施’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郭美美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郭美美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郭美美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彭武强所认为的那种郭美美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郭美美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渡口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渡口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老彭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老彭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22日例外,这是星期天,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分在家里睡觉。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星期天,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12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