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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畅销书王 当前章节:15381 字 更新时间:2026-6-10 20:13

这风流公公,本是西安人氏,平时特崇拜含笑,由于自尊心作祟!就是不肯崇拜王子,只承认自己是非常欣赏王子,而且对王子甚至还有一种隐隐的嫉妒,认为“好汉无好妻,赖汉娶花衣”。

这家伙是个类似于白雪公主身边的那种小矮人儿,戴着副眼镜,眯眯眼儿,一张大鲶鱼嘴,总是露出一副弥勒佛般的笑容,还自封为绿林好汉。

表情比他妈加菲猫还丰富夸张,有着陈佩斯先生一样圆乎乎的光头,并极其爱笑,是个笑面虎。

他长得很是奇特,细脖子大脑袋。是个贪吃贪睡贪喝又懒惰,不爱讲卫生,相当滑稽搞笑的家伙。

您别看其貌不扬,这小子他还挺花心,跟天蓬元帅似地,暗地里有三个女朋友。他分别称她们为大太太,二姨奶!和三姨太。

不过他这三个女友加起来,也比不上一个含笑漂亮。

公公同学为人还特别小气,喜欢斤斤计较,是俱乐部有名的铁公鸡,凡事讲究个AA制,说话又不大算数,脸皮子比城墙垛子还厚。

而干起事儿来,一贯又喜欢拖泥带水,慢慢腾腾,说得难听点儿,是那种西瓜皮擦屁股,腻歪不清的主儿。

同时还非常娘娘腔,有着公鸭般的嗓子,别看五音不全吧,他没事还喜欢引脖儿高歌!爱和和王子飙歌,是典型的“麦霸”级的。没事就喜欢看美女。

就是这么个胖同学,平日在学校却也并不招人讨厌,而且还有不少好朋友死党,尤其是女同学们,竟然乐意和他搭讪。

为什么呢?因为他专门儿喜欢给人戴高帽子,嘴里能像蜜蜂那样,酿出一罐子蜜来,先把你捧晕,让你晕乎乎不分东西南北,以为自己是太上皇似地。

这点嘛,可就是人家风流公公的过人之处了。

而且,丑人多作怪,也往往有真本事,他还有绝活儿呢。

不过这小子的好听话啊,一大半儿都喜欢留给漂亮女生们!他虽然没有清朝大将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的豪气,却有一张蜜糖一样的嘴巴,很是会讨女生的欢心哩。

这小子家里还也比较有钱,对女同学往往惊人的大方和慷慨。脸皮子厚吧,还特爱面子,一喝高了啥事都敢答应,答应了自然得去照办。

而且,既然风流公公也有他自己的过人之处,自然是王子探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再说了,探险这种事,它向来是个苦差事,有这么个没脸没皮的活宝跟着,也很开心和解闷儿不是。

包包依然在风中无怨无悔地跑着,一会儿向左拐,一会儿向右拐,一会儿又跑进谷地,一会儿又爬上平缓的山坡,追踪着看不到,却闻得见的野人体味儿。

含笑眯着眼,甜蜜地允吸着棒棒糖;风流公公则不厌其烦地吹着七彩泡泡糖,扑扑作响;王子则像龙王一样,吞云吐雾地抽着雪茄,惬意得很。

再现神秘野人(4)

风流公公从不抽烟,只喜欢喝酒。

他不屑地撇着两瓣儿大鲶鱼嘴,斜着咪咪眼儿,对手握方向盘的王子说:“王子同学,你手里那根儿鸟雪茄有啥好抽的,光是辣乎乎的”。

王子优雅而绅士地吐出一个烟圈儿,高傲地说:“我擦你小子,你看你老外了不是?连个鸟都不懂!你他妈肉眼凡胎!哪里知道这雪茄的妙处”。

风流公公眯起眼,一撇鲶鱼嘴,嘻嘻笑着说:“有啥妙处,依我风流公公的慧眼来看,不过是烟熏火燎辣嗓子的鸟什子罢了,拿着自己的金嗓子当烟囱来熏,你以为你是柴沟堡熏鸡儿啊,我还就真搞不懂了我”。

话音刚落,只见王子用左手夹住嘴上的大黑雪茄,很绅士地拿开,不紧不慢地吐出一口青色烟雾,俨然以烟草界权威人士的口吻说:“公公,你他妈知不知道,雪茄它是一种永远新鲜、永远很潮的世界流行时尚文化元素”?

风流公公知道王子的驴筋儿脾气上来啦,故意傻傻地说:“这咱可不太懂哩”!

王子说,今儿本王就给你上一堂生动的烟草课吧:就说这世界十大雪茄名牌儿吧!像什么阿波罗啊,科希巴啦,大卫杜夫啦,基督山伯爵啦,还有什么罗密欧啦,都是雪茄家族中的极品,可我偏不待见它们,我只抽国产的雪茄,老子这叫一个爱国,你懂撒?

含笑微笑着不语。风流公公则咧着大鲶鱼嘴巴,更加装作傻傻地说:这个本公公可是不懂”,其实他也确实不懂,他只知道和女孩子们厮混在一起。

王子煞有介事地深吸一口,神气十足地从嘴里、鼻子里、依次派头十足地喷吐着烟雾说:雪茄嘛!那是神秘、浪漫、优雅、财富、文化和绅士的象征,这就是我王子,和你风流公公的不同之处。

风流公公从鼻腔里哼了一声说:“有啥了不起,还不如吹泡泡糖好玩儿呢。

“所以嘛,公公永远是公公!王子永远是王子,一个是阳春白雪的绅士贵族,一个是下里巴人的俗物”!王子像法官宣判一样,做了个手起锤落的手势,哈哈笑着说道。

风流公公说:本公公怎么了,本公公拥有三个女友哩!这叫魅力男人!你小子懂不懂”?

王子扭回头,呵呵笑着说:“那离西门大官人和韦小宝也差的远哩,本王今天且不审你,也不管你那些女朋友的烂事儿,你那泡泡糖除了胶基,就是甜蜜素和香精啥的,那是女生和娘们儿才喜欢玩儿的东东”。

“小心”!只听含笑惊叫一声,悍马车差点顶住低头嗅雪坑的包包。

王子急回头,惊出一脑门儿冷汗,光顾了摆龙门阵,打嘴仗闲磕牙,差点误伤了爱犬。

包包瞪着大黑眼珠子,回头冲王子呜呜叫了几声,明显不满。

接下来,包包又用爪子刨雪,直刨得雪沫飞扬,又疑惑地嗅了半天,这才颠颠地超前继续赶路,但速度明显慢多了,而且东张西望的,不肯再走直线。

王子冲风流公公挥了一下醋钵般的大拳头。风流公公则不服气地哼了一声,大家继续跟踪追击。

就在含笑渐渐困倦,像鸟儿一样歪着脑袋打盹儿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听见包包在狂吠。

她不禁睁眼一看,只见前面谷地上有一块巨岩,巨岩上赫然站着神龙现首不现尾的俩大野人。

王子此时正紧跟包包的大屁股,风驰电掣般地朝巨岩疾驰过去,眼瞅着包包和车子就到了巨岩脚下,只听吱的一声,王子猛踩刹车,三人跳下车来。

只见俩野人用爪子推,用脚蹬,一些大大小小的石块猛然砸落下来。三人一獒急急跳开,风流公公还差点被砸断脚指头。

但巨岩上就这些散碎石块,三人急忙绕到巨岩后面。但野人到底动作快些,已经跳下巨岩,先于他们钻进下面一个石洞,倏忽不见了。

包包“一狗当先”地追进去,三人也紧跟着跑进山洞,紧追不舍。

这条洞大约有一百多米长,在地面另有出口!

等他们追出洞口时,发现野人早已不见了,空留下包包在地面出口处,兀自咆哮!徒劳地狂野吠叫。

(昨天无法上网,所以木有上传,今日为大家补上,晚饭后再传一章,供大家饭后慢慢欣赏。下章预告-千里大追踪)。

千里大追踪(1)

三人四下里看了看,四顾茫然一片,到处是平缓的山包,起伏在皑皑的雪线,哪里还有野人的半点儿影子?

王子一拳捶在洞口,洞口上的雪冰纷纷碎落在地。

三人一獒有点丧气!这野人实在是他妈滴太狡猾啦。

他们只好又从洞里钻回去,来到巨岩旁边找到车子,发动引擎,跟着包包绕到地洞的出口,继续由嗅觉过人的包包做向导,追踪。

三人的天性都是那种生性乐观的人,但是这些天来,大师哥小戴宗的死亡惨象,在王子的脑海里一直挥之不去,令他内心隐隐作痛。

含笑刚看到小戴宗的尸体时,心里非常震惊和难过,哭的稀里哗啦的,但是几天过去了,她的心里逐渐平静下来,和平时没啥太大的区别。

至于风流公公嘛,这可是个心宽体胖,生性乐观,没心没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家伙,公公同学只关心生,而不关心死,在他眼里,似乎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他不高兴。

其实悲哀又有什么用呢?现在唯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找到野人,确认他们是不是杀人凶手,也好为中国的雪人研究提供最直接的活体标本,甚至可以填补中国野人研究的活体课题空白。

包包依然昂首挺胸,在车子前面不紧不慢地跑着,时不时低头嗅着,一会儿慢慢爬上山包,一会儿又缓缓跑下山谷,有时又顺着山脚边,蜿蜒绕道而行。

雪人的体味儿,决定着包包的追踪路线。

王子英俊的脸庞上,看不出任何表情。

只见他的目光一直追随着包包的屁股,永不知辛辣地,没完没了地抽着大雪茄,就像行云布雨,吞云吐雾的大龙王。

其实藏獒这种动物,在雪山历来没有天敌,但是两只野人竟让包包久追不上,而且让三个现代文明人驾驶着一流的越野车都无可奈何。

看来这两个野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东东。

一般意义上,一旦被藏獒锁定的目标,无论对方多么狡猾和善于奔跑,都逃脱不了藏獒的追捕。

但这次却例外,包包可是遇到劲敌了。

其实好獒的嗓子低音都很重,听起来穿透力也极强,震撼性更强,就像低音炮。

好獒不仅声若炮雷,更有凛凛剽悍之神勇,有铜雕石筑的身体,有威震群兽的雄风,还善知主人心意,能驱豺狼虎豹,能牧骏马牛羊,能越万里雪山。

藏獒本身也是非常原始、非常古老的一个犬种,世界上许多大型名犬像圣伯纳,大丹、匈牙利牧羊犬、纽芬兰犬以及马士迪夫犬,都含有西藏藏獒的血统。

到目前为止,由于牧区的自然环境条件所受限制,藏獒们的原始血统并没有改变,所以被动物学家们称为犬类中的活化石。

它们原本产于我国青藏高原的高寒雪域地带,是当今獒迷们公认的最古老、最稀有的珍贵犬种。

其实早在历史上就有“九犬成一獒”的说法,历来被看作西藏人的护卫犬和保护神。也是世界上仅有的几种不怕野兽的狗狗之一,所以藏獒又有“东方神兽”的美名。

所以在青藏高原,勇敢善良的藏民们只要一提起藏獒,没有不对它崇敬有加的,都认为藏獒是上天派来的使者,是神犬,是牧民的保护神。

我们其实是想说——包包就是这样一头优中选优,王中之王,训练有素的纯种好獒。

现在,具备上述大部分好獒特征的神兽包包,长途追踪野人。至于最终能不能撵上,谁能胜出?好戏可全都在后面了。

因为,雪人们历来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飞禽走兽,他们虽野,但毕竟是人!而且“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

这些家伙们全都四肢矫健,力大无比,大脑发达,十分狡猾,行踪诡秘,神出鬼没,常人很难发现他们的踪迹,更别说接近他们了。

雪人们还是有名的捣蛋鬼!特喜欢恶作剧,脾气也十分古怪,像个“亦正亦邪”的江湖浪子,着实令人难以琢磨。

早在1938年。加尔各答维多利亚纪念馆的馆长——奥维古上尉,曾单独在喜马拉雅山亡命探险,突遇强劲的暴风雪,那强烈的雪光,刺得他睁不开眼睛,他怀疑自己患上了雪盲。

当时可是没有任何措施可以呼叫救援,奥维古只能等待着自己变成僵硬的尸体。

就在他接近死亡的时候,觉得自己被一个近3米高的毛茸茸大怪物掩护住身体,侥幸保住了卿卿性命。

慢慢地,奥维古意识清晰了,那个大体动物又神秘地消失了,临走,还留下像狐臭一样的味道,令他几欲晕厥作呕。

而1960年,埃德蒙希拉里,就曾联合著名作家兼冒险家黛斯蒙德道伊格,组织了一次精心的大探险。

这一次,他们准备充分,带上了价值数百万的高级探险装备!

千里大追踪(2)

热衷探险的希拉里,甚至还在寺庙里接受了红衣大喇嘛送给他的一块雪人带发头皮,同时还带回来两块雪人肩部和胸部的皮毛。

英国《泰晤士报》,在2002年也曾报道过,动物学家罗波麦克卡尔曾宣布:英国牛津大学的科学家在不丹喜马拉雅山区的一棵树上发现的一团毛发进行的DNA分析,这是一团不属于任何现在已经定种的动物的DNA。

这是雪人们实实在在的在雪山猖獗活动的有力证据。

根据近代史记载,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个人真正抓住过一个活体雪人,并长期豢养和研究过他们的记录。

现在,很可疑的杀人凶手,活生生的神秘雪人!就在前方不为人知处潜伏,或者奔逃。

三人除了强烈的复仇欲望,还有好奇心在作祟。因此,即使追到天涯海角,他们也会在所不惜。

勇敢而坚韧的包包依然不知疲厌;含笑那张花儿一样的脸上依然灿烂,不停地用小嘴儿嗍着棒棒糖;至于风流公公嘛,则夸张地像吹小气球一样,吹着彩色泡泡糖。

王子此时拿起埕亮的不锈钢扁圆酒壶,咕咚灌了一大口,继续开车!他不用担心,这里的雪山没有交警,不会罚款和吊销驾驶执照。

其实探险和追踪的生活是极其艰苦,惊险、枯燥,而又寂寞无味的!枯燥中,王子一手抽烟,一手紧握方向盘,微微昂起那张英俊帅气的脸,唱起了《三枪拍案惊奇》中小沈阳唱火的那首主题歌《我只是个传说》:

“不要疯狂的迷恋我,我只是个传说!红红的太阳这边生月亮那边落……”.

王子同学爱好广泛,精于乐器,儿时就酷爱音乐,十几年前就是沧州市有名的金嗓子小童星。

他唱起歌来,就跟吃了金嗓子喉宝似地,歌声雄浑,音质优美,音域宽广,嘹亮,悠扬,有金石之声,还略带三分沙哑。

这是个嗓音有点天然沙哑的集大成者,按四川人的话说就是著名的:“烟锅巴嗓音”。

他得自身音质特点,曾被专业人士描述为“风沙”甚至是“沙尘暴”的感觉,天生独树一帜的非学院派男中音!一副只属于王子独有的魅力歌喉。

他的歌声,从骨子里,从歌喉深处,散发出一股典型北方男人的猎猎气魄,给人一种横空出世的震撼。

他能一嗓子把你拽到唐古拉,或者喜马拉雅。他歌声的魅力,不仅来自于声线,而且还来自于内心澎湃的激情。

王子中低音有点沙哑的韵味儿,同时主音清晰,旁支沙音扩散,高音有一种“西北望,射天狼,乱石穿空,惊涛拍岸”般的冲击力,和爆发力。

这种透人肺腑,极其性感、带有江湖味、老烟味、粗犷、苍凉、质朴奔放、激越高亢,大漠孤烟、北风割喉、阳刚味十足的野性,和放荡不羁的嗓音特点,都是他个性化声音的特质。

听他那苍凉抒情的歌声,含笑和风流公公仿佛被带到异域的土地,像雄鹰一样在天空自由翱翔,感受到一种质朴和粗犷感。

还有一种深情、一种热烈、还有莫明淡淡的忧伤,足以穿透人肋骨的保护,如利箭一样,穿透你温暖跳动的心脏。

他用这股独特撩人的嗓音、和深沉丰富的情感,诉说着男人的心声和执着,以及激情而带有忧伤的内心世界。

歌声诠释着唐古拉茫茫雪山的空旷与寂寥,博大与苍凉,演绎着这片神秘土地的独有风情,展示了王子特有的粗犷与豪迈性格……

歌声从悍马车缝里钻出来,追上包包,包包似乎也听懂了主人的歌声,四蹄的步伐更加铿锵。

风流公公也大张着鲶鱼嘴,不得不佩服王子歌喉的魅力。

含笑闭着美丽的双眼,头靠着座背,已被心上人优美抒情的歌声,深深陶醉了。

千里大追踪(3)

当年王子征服含笑,并没有像清朝大将吴三桂那样——为陈圆圆冲冠一怒为红颜地和李自成大动干戈。

仅仅是王子的歌声,在夺美大战中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力挫群雄,从大战中夺得含笑的芳心,拥有了宝马香车和美女。

正所谓“金瓜配银瓜,西葫芦配南瓜”!含笑怎能不溜溜的爱上他?此话看来一点都不假。

而含笑的魅力和风情,也不是用方块字所能传神达意的,只能在她们追踪野人的间隙,咱们偷窥一下下,抽空粗略素描一番:

花含笑同学生性乐观恬淡,属于典型的乐天派,一天到晚不欢自笑。

男同学们都说她长得跟喜洋洋似地,女同学们则十二分地嫉妒!都说她长得跟祸国殃民的妲己似的。

她的眼神儿有着天使般的梦幻光泽,笑容简直能融化北极海冰,皮肤洁白的像雪,细腻的像凝脂,小脚,细脚腕,有着光洁如玉的玲珑小腿儿,和修长健美的大腿。

她那浑圆的翘臀,平坦的小腹,纤细挺拔的小蛮腰,高耸入云的胸部,端正圆润的双肩,颀长的白瓷般的脖子,嘴巴若嫣红的樱桃,充分演绎着巧笑盼兮,顾盼美兮的少女风情。

而且含笑同学齿若白贝,玉鼻安装在脸部中央,性感妩媚,坚挺可爱,风情万种。

但见她双眉如黛,额头光洁,一头秀发如瀑布飞泻,顿使她风情万种,分外妖娆,风流无限不尽言。

由于浑身关节比较小,双耳也洁白无瑕,玲珑剔透,犹如工艺品。那双手也像白玉雕琢,根本不像练武专业这种粗活儿的“把式”,而是像一个俄罗斯皇家芭蕾剧院的青春玉女。

她双腿修长,比上身要长许多,有着典型的黄金分割比例线,和魔鬼般的三围,看上去非常矫健挺拔,走起路来像娇美的长颈鹿那样,如闲庭信步!犹如美少女战士那样惹人喜爱。

夏天,含笑同学爱穿白色短裙,梳着马尾辫,露脐装,穿着特制的凉靴子,裸露着两截挺拔健美的如玉大腿,顾盼走动之间,尽显惊心动魄,勾魂摄魄之美,令臭男生们火烧火燎,那叫一个心痒无搔处!

如此尤物,端的是“此物不应地上有,天上能有几嫦娥”?有着一年三六五,一天二十四小时灿烂的娃娃笑脸。

她的笑容随时会像夜空的礼花一样绽放。眼睛能释放充斥着荷尔蒙离子的高压电,具有强大的雌性气场。

就是这样一个奇美的女同学,由于爱情的催化剂作用,对王子的生活,学业、事业和一生,都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实男人有多优秀,是和女人有多柔媚分不开的。

此时的王子,仍然冷峻着一张英俊的令人炫目的脸,微皱着剑眉,紧叼着大雪茄,吞吐着劲道十足的烟雾。

别看王子同学不过是二十来岁的弱冠年龄,但无论干啥事都深谋远虑,很有胆识,能准确地预见事情的发展势头。

可是对于能不能追上雪人,啥时候能追上并捕获雪人,他的心里就跟破壶一样——没底。

中国著名的人类学家周国兴先生认为,野人最喜欢并习惯于直立行走,受惊时也能四肢着地,匍匐疾跑——这很像古猿类。

周先生推测,古代的巨猿从来就没有真正灭绝过,它的后代们,潜伏生长在欧洲东南部,以及亚洲的雪山冰峰之间.成为神秘的雪人。

但它们并没有发达的语言功能,只会发出模糊含糊的叫声。

想到此行,很可能就会抓到这种神秘的雪人,王子的内心又开始像奥特曼打小怪兽一样兴奋起来。

千里大追踪(4)

众所周知,狗狗是睡眠很少的动物。坚韧的包包,每天除了五小时睡眠,大部分都在慢跑的路上。

毕竟包包不是子弹头式儿的动车组,也是血肉之躯,不可能二十四小时敞开了速度,撒丫子奔跑。

而王子三人,则轮换着睡觉开车。

又是一个日落日出的好天气!红彤彤的太阳它笑嘻嘻地爬上山头,照亮苍凉的群山。

雪地时软时硬,因此雪人的脚印也时隐时现。但无论如何,雪人的大脚在雪地上留下的气味儿,都逃不脱包包神奇非凡的大鼻子头。

到目前为止,他们已追踪了两千多里地,不但没抓着雪人,还差点儿被雪人所伤。风流公公都有点打退堂鼓了,但碍于王子的暴脾气,没敢说出来罢了。

今天已经是腊月二十九了!年关倏忽即至!俗话说得好:“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大扫除;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炖猪肉;二十七,泡江米;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打老酒;年三十,吃饺子”。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儿了,这王子的脾气儿!风流公公已经领教了整整三年,看来他们是不能回家吃年夜饭了,风流公公心里有点不大爽。

这雪人虽然智力上不如现代人发达,但是在其它尤其是体能和感知方面,是现代人望尘莫及的!

两个毛头小子,一个年轻姑娘,一辆悍马车,一只藏獒,就想轻而易举地抓住“土著雪人”,哪有那么容易。

如果雪人要都这么好抓,那早已被人类驯化豢养,没准儿看家护院当宠物了呢。

风流公公漫不经心地开着悍马车,恨不得去撞包包的肉屁股,踩油门儿的脚一紧一松,车子一窜一窜的,就像喝醉了酒撒酒疯。

他不满地啪啪吹着彩色泡泡糖,嘴里哼哼唧唧不知道在“嘟囔个神马”。

王子同学才懒得搭理他呢,在后座上闭目养神,因为他是个不在乎小事,只抓问题中心,只要结果的人。

突然,包包停下脚步,用嘴巴去咬自己蹄子上的冰。

猝不及防,毫无精神准备的风流公公,差点撞上包包,猛地来了个急刹车!惊出一身冷汗,含笑也发出一声尖叫。

包包如无其事地啃着狗蹄里的冰,王子一下子坐起来,大声吼道:“我擦,你丫作死啊?要给我伤着包包,有你好看”。说完,挥挥醋钵那么大的拳头。

风流公公翻翻白眼儿,鲶鱼嘴吐吐舌头,好在有惊无险。

外面起风了,白色雪粒打着尖利的呼哨,从车身上唰唰刮过。

风流公公一边漫不经心地开车,一边嘟嘟囔囔地说:“这简直就是夸父追日嘛!就是翻过喜马拉雅山,追到印度或者尼泊尔,我看也没啥好戏”。

王子牛牛地吐出一大口青色烟雾,以不容质疑地口气说:“只要我们不抛弃不放弃,必会追上野人生擒活捉之”。

风流公公却撇着两片鲶鱼嘴,斜着白眼儿,皱着红鼻子头儿!不屑地说:“切,还文绉绉的咬文嚼字净蹦瓷儿,本公公以为,雪人既熟悉地形,又行踪不定,很难说啊......”。

王子极不耐烦地打断他的话,傲慢地说:“闭上你丫那两片鲶鱼嘴,开你的车吧,我说能追上就能追上,你懂个鸟”。

风流公公很不情愿地闭上两片鲶鱼嘴,懒懒散散地开着车,心里已经把王子的列祖列宗慰问了八百遍还多。

其实,公公同学现在已不抱任何希望,只是像地狱中的小鬼儿推磨一样,停不下来而已。

含笑和王子,懒得再搭理风流公公,各自半寐着,闭目养神。

就在两人刚要进入甜蜜的梦乡时,窗外雪山中的一声恐怖的狼嚎,让他们着实打了个激灵。

因为那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狼嚎,而是像厉鬼,或者魔鬼一样难听的怪叫声。

作为老户外的三人,在野外不止一次遇见过狼,对狼嚎声也都习以为常。

但这次的叫声,着实非同一般!令风流公公心中发颤,结结实实打了个哆嗦!在坦克铁甲似地悍马车里,吓得够呛。

含笑和王子,一下子从睡意中坐直了身体。

这时的包包,已经像一头愤怒的狮子王,用霹雳一样的巨吼声,回应着极其凄厉可怕的狼嚎声。

【下章预告——喜马拉雅雪狼之战】

残暴的喜马拉雅雪狼之战(1)

不错,这吼声的确不一般,因为一般的狼嚎声,根本就吓不倒三人。

随着狼嚎声的渐渐接近,三人看到一个庞大的狼群,从山谷里扬起一阵弥天的雪雾。

紧接着,一群雪白的狼,就横拦在悍马车面前。

好家伙,足足一百多只的特大狼群,那可绝不是个小数目,相当于一个加强连的兵力啊。

王子急忙把车门打开一条缝,大声呼哨,示意包包赶紧退到车内,可是包包根本不搭理王子的好意,而是威风凛凛地立在原地,用雷霆一样的吼声咆哮着,示意狼群赶紧让他娘的路。

为头的一只大狼,身体洁白,长毛如雪,足有两米来长,巍然立在群狼前面,显得威风凛凛,傲而不群,显然是只狼王。

有只看上去十分漂亮而骚情的母狼,紧紧地站在狼王右侧,还有一只健硕的大公狼,立在狼王左侧稍后。群狼全都虎视眈眈,望着包包和车内三人。

无论王子怎样焦急地喊,包包依然像一位武士那样,雄赳赳地立在雪地里,喉咙里继续响着打雷一样的吼声,坚持着让狼群让路。

王子深知,藏獒都是些从不欺负弱小,打架只进不退,受伤更勇,吃软不吃硬的主儿。

它们生平最恨的就是狼,而藏獒本身就是狼的天敌和克星,而狼总是喜欢干些伤天害理,偷袭牧民羊群等偷鸡摸狗的事情。

所以藏獒和狼的祖祖辈辈,天生就是死对头和冤家。

大藏獒包包的脾气,尤其是獒中的倔家伙。

但是包包面对的不是一只或几只狼,而是一群,一百多只雪狼。

这些狼已经饿了好几天,多日不打牙祭了,急需饱餐一顿补充体力,它们个个都是穷凶极恶的超级杀手!叫粉碎机群也行。

就在三人焦急时,群狼已经呈扇形围上来。

此时大藏獒包包不但没有害怕,反而威风凛凛地向前跨了几大步,想把狼群逼退。

狼群自然没有退却,这只一百多只的狼群战斗力十足,面对的不过是行单影孤的包包,和一辆汽车里的三个年轻人而已。

在它们看来,三人一獒不过是四道大菜,口中肥肉尔尔。

“群狼白眼儿看人低,也看獒低”!

这群狼正磨牙咧嘴,准备吃掉三人一獒,它们觉得包包和这辆车子,不过是螳臂挡车罢了。

说时迟,那时快,包包又气势汹汹地向前紧逼几步,想让狼群为它让路。

而狼群却收缩包围圈,把三人一獒团团围住。

正面有四十多只狼,尤其是那只狼王,快要碰到包包的鼻子了!双方气势汹汹地对视着,大战一触即发。

王子此时的心已经提到嗓子眼儿上,继续大声呼喊着包包。

但是,骄傲无畏,不可一世的包包就跟中了邪一样,倔的不行,就是纹丝不动,偏偏不肯回来。

狼,獒、人!随时都有可能生死肉搏,血腥大战!

此刻箭在弦上,一触即发,空气彷佛都在凝固,山风都刮不散空气中弥漫的火药味道。

狡猾残忍的狼群,在等待狼王的命令和最佳攻击时机,然后再一拥而上,一击致命,把三人一獒活活撕碎,大快朵颐。

残暴的喜马拉雅雪狼之战(2)

包包的脾气是绝不在狼面前低头,哪怕是狼群也不例外!藏獒天生不仅仇视狼,而且还从骨子里看不起狼。

三人既要救包包,又要保全自己不能硬拼!所以是进退两难。权且先躲在车里,静观其变。

其实地球上最小的狼,是阿拉伯狼,它们只有十多公斤,对人和动物都没太大危险。

而世界上最大的狼种呢?恰恰就是眼前的这种雪狼了!一般块儿头远在七十公斤以上,相当于职业拳坛的中量级拳手。

这群雪一样洁白的狼,正是那闻名于世,令人谈之色变的喜马拉雅雪狼。

这群冷酷无情的杀手,无论公母,个个都有一百四十来斤,个个膘肥体壮,嘴尖牙利,狡诈无情。

而领头的狼王,更是他妈的硕大无朋,看样子体重足有八十公斤上下,相当于国际体坛上重量级拳王的体重!个子也比一般的雪狼高半尺,长半尺。

只见它嘴巴尖长,眼角上挑,凶恶的犹如地狱恶煞!

它健美强大的背部和腿部肌肉,能有效地帮助它暴速奔跑,冲刺,扑杀。

若论长途奔跑,雪狼们梦幻般的速度,甚至能毫不含糊地超过地球上最快的动物——猎豹。

狼王一般智商都相当高,它们的体格和体力都得天独厚,而且是在捕猎和杀戮中产生的强者。

它可以通过气味儿、身体姿势、动作、眼神儿和叫声,与狼群自由沟通,发布它攻击协调作战的命令。

此刻,只见骄傲的狼王挺高身体,腿部笔直,神态坚定,耳朵直立向前。尾部纵向卷曲,朝背部翻卷着。

这种动作在平时,显示的是级别高,有权威,占主导地位的狼,对唯唯诺诺且地位低下的狼的神态!

可是现在,狼王却用这种姿态鄙视着包包,包包的自尊心因而大受挑战,变得怒不可遏。

狼的包围圈变得更小了,里三层外三层,团团围拢,几乎紧挨着悍马车。

王子自然不能扔下包包突围不顾,但又不能下车!

因为三人武功纵然厉害,面对上百只狼,无异于面对上百个杀人机器,基本貌似以卵击石。

王子继续把车门打开一条细缝,大声呼喊着包包,包包却置之不理,愤怒地像个疯子,须发怒张地朝狼王咆哮,它的鼻子几乎要碰到狼王的鼻子尖儿了。

雪白强悍的狼王,由于极度愤怒,耳朵像尖刀一样竖立,背部的硬毛全部竖起,嘴唇卷起,并使劲向后翻卷,露出尖利的獠牙,弓背弯腰地狂嚎起来。

这是狼王发出的一个危险信号,表示它已经失去耐心,大光其火,马上就要进攻了。

一头勇猛无畏的铁包金大藏獒,和一只彪悍残忍的喜马拉雅狼王,就这样相互火爆地恐吓着对手,互不相让。

没有狼王的冲锋作战命令,群狼暂时按兵不动。

但是它们伸长脖子,全他妈像鬼一样嚎叫着,听得出它们已经很不耐烦,闻之令人头皮发麻。

含笑感到心脏像马达一样狂跳,风流公公更是吓得浑身颤抖。

残暴的喜马拉雅雪狼之战(3)

雪狼们大有来头!这种狼一直是狼家族中唯一白色的,体型最大的一种巨型狼。

一般成年雪狼身长近2米,重70公斤左右,有硕大的脑袋和健壮的身体。

它们身上袍子一样雪白的皮毛,在雪地中无疑是最完美的保护色!所以又被人们称为梦幻之狼和白色杀手。

这种凶悍的雪狼,目前在全球大约只剩下七千多只,大都生活在人烟稀少的雪山上,面临断子绝孙的绝种危险。

它们全身无一例外,都是炫目的白色,只有大脑袋和脚类似于象牙色。

这种极富于进攻的白色杀手,一次可长途奔袭几十公里而不带大喘气的。它们惊人的肺活量和运动活力,由此可见一斑。

这些雪狼,打祖上就个个喜欢成群结队地打猎觅食,团结作战的意识超强。

喜欢嗜血吃肉的狼们,还是地球上除了人类以外,分布最广的动物,它的别名很洋气,又叫野狼、姑斯开、纽鲁奇、毛狗、张三几、奥卡米等。蒙古人也叫它们赤那。

早在遥远的古生物时代,食肉动物中就进化出三种最完美的顶级杀手,它们分别是恐怖鸟、剑齿虎,狼!

过去地球上超过30多种狼!现在只剩下七种,其它狼种都被淘汰出局了,“现在入围”的狼种,无疑都是最具杀伤力的厉害角色!尤其是雪狼,更是狼中之王。

狼早在距今约500万年的时候,就开始出现在庞大的地球上,在漫长的残酷进化过程中,很多强大的动物,像恐龙都已彻底灭绝。

所以今天我们只能有幸看到其中的狼,而恐怖鸟和剑齿虎都已在大浪淘沙的历史长河中,全部灰飞烟灭了!

可雪狼们却生存了下来,可见狼的生命力有多么顽强。

它们团体的杀伤力,也一直是动物杀手中最强的。

就像达尔文说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一群祖祖辈辈弱肉强食惯了的家伙们。

它们有的是狡猾,嗜血!和残忍的狼子本性,猎食时不仅诡计多端,关键时候还会一拥而上,就像古惑仔街头打群架一样,才不管什么江湖义气,和单打独斗的江湖规矩呢。

现在,这种最牛的食肉动物,马上就要进功了。

只听狼王狂嚎一声,像魔鬼一样,用梦幻般的速度朝包包扑来。

这一声嚎叫,就像吹响了总攻的冲锋号!狼群一下子围住悍马车,又抓又挠,撕咬车身。

甚至有两只狼跳到前面车身上,把长长的嘴巴凑到车窗玻璃上,瞪着绿莹莹闪着寒光的三角眼。

含笑的心,快要从嗓子眼儿里蹦出来了,风流公公更是心惊肉跳。

紧挨狼王的那只公狼,此时把一只爪子伸进车缝里使劲一抓,车门不但没被抓开,爪子却被王子夹得稀烂,发出瘆人的惨叫声。

王子开动车子,那只雪狼一跳一跳地被拖着朝前走,不到七米,雪狼就疼得像只死鸡一样被拖着不动了。

但是,王子却惊讶地看到,这只花脸雪狼以惊人的毅力伸出利牙,把那只夹烂的前蹄,从脚腕儿处咬断了,还真有点壮士断腕儿的气慨。

这只残忍野蛮的雪狼,一下子跃到车顶,负痛趴下,用另一只爪子抓挠侧面的玻璃。

王子此时加大了油门儿,狼群躲闪不及,一下子被碾死四只,其余的纷纷闪开,车速已高达八十迈。

此时,骁勇的王子猛一刹车,车顶和车头上的雪狼一下子飞了出去,摔了个半死不活!有一只还扭断了脖子,躺在地上嘶哑地惨叫,血流了一地。

王子立刻调转车头,猛踩油门儿,向后猛开。

车子像炮弹一样射向狼群,又有三只狼倒毙在车轮底下。

如此三番,王子来会杀了几个回合,共有十来只雪狼被碾的筋断骨折,内脏破裂,鲜血染红了洁白的雪地。

残暴的喜马拉雅雪狼之战(4)

三人急了,王子驾驶着悍马车,跟削苹果皮一样,转着圈碾死不少雪狼。

在车窗里看到包包又咬死三只雪狼后,已渐渐力不从心,被狼王死死咬住后腿不放。

王子急了,跳下车冲进狼群,挥舞着藏刀,煞那间有两只雪狼倒毙在利刃之下,他一路砍杀着冲进核心,解救包包。

含笑见心上人独身冲进狼群,凶多吉少,也不知从哪里来的勇气,拔出藏刀杀进狼群,冲进核心,和王子背靠背与狼群厮杀。

包包见主人来救自己,越发勇猛,接连咬死两只雪狼,向二人靠拢。

王子见含笑来帮助自己,心中大受感动,奋起神勇,藏刀飞舞,雪狼非死即伤,连连惨叫。

胆小的风流公公见含笑都加入战斗,面子上实在是抹不开,硬着头皮,握紧藏刀,也冲进狼群,杀进中心,和他们会合。

三人一獒紧挨在一起,全部面朝外,防止了背后偷袭。

虽然他们人多了,接触面大了,其实近百只狼也只能有十多只狼同时进攻。

三人本就是武术系高材生,手握藏刀发起飙来,威力实在不可低估。

狼王从一只雪狼身上一跃而起,扑向王子,王子在混战中躲闪不及,被咬伤耳朵,鲜血滴滴答答地滴在肩上,很快冻结成血点。

含笑面对狼群,其实还是胆怯,但是心上人的受伤,激发出她最大的勇气,她一刀捅死一只彪悍的雪狼。

当狼王再一次扑过来时,含笑扭身猛砍,狼王的前腿竟然被砍飞。

同时,王子的刀也捅进狼王的肚子,狼王躺在地上抽搐了几下,很快含恨而死。

风流公公也“犯了命案”,杀死好几只凶悍的雪狼,身上沾满了鲜血。

王子冷静地看到,余下的八九十只雪狼,仍然向里猛冲,志在必得,感到久战必会失利,就招呼大家,杀开一条血路,向车子冲去。

车子已被狡诈残忍的雪狼占领,车内有三只雪狼在虎视眈眈地等待着他们。车头上有两只,车顶上也有三只。

见到他们冲过来,四只雪狼同时跃起,从上而下,自半空中凶恶地扑下来。

只见刀光闪处,两只雪狼已经倒在血泊里,还有两只受了轻伤。

王子早已跃进车里,把藏刀直接捅进驾驶座上扑来的雪狼嘴里,顺手关上了车门。

含笑和风流公公分别从两个后门冲进来,和里边的两只雪狼搏斗起来。

包包最后跳进来,屁股上却少了一块带毛的肉。

在风流公公关门之前,就有一只不知死活的雪狼接踵而至,跟着包包也冲了进来。

现在车里是三人一獒,和三只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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