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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187 字 更新时间:2026-6-10 03:11

流沙墓有了破解的办法。暗器翻板只是传说,从未出土实例。秦始皇陵即使有努弓等暗器,日久必然失效。翻板陷阱也会被淤泥填埋。缺氧还可以通风,对付汞蒸气,只有穿防化衣,靠氧气瓶呼吸了。

3.诅咒恐吓

现有资料仅山东济宁汉墓石刻防盗咒语“诸敢发我丘者令绝毋户后”一例。这在我国古代的许多文献里也有相关的记载,但是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也许作为一个盗墓者,过得就是今天不想明天事的日子,那些恐吓诅咒所起的作用真可谓微乎其微。

4.秘密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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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墓主的防盗手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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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王朝普遍杀害陵墓工匠,制止秘密外泄。

秦二世在埋葬秦始皇时,为了守住有关陵墓的秘密,将凡是参加修造墓室的工匠,不待他们出来,就强行封闭墓门,残忍地将其全部活埋在陵墓中,以免后世盗掘。

元朝皇帝死后,也是采取秘葬,所葬之处拱卫森严,人所莫知。公元1259年,元宪宗死在合州(今四川合川县),诸王大臣用毛驴驮着他的尸体,运送到成吉思汗墓地旁边。为了防止泄密,途中护卫的士卒“见人辄杀”,据说沿途被杀者多达二万人,把扶送尸体变成一场血腥的大屠杀。

坐落在今天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的成吉思汗陵,实际上也并非成吉思汗的真身所在之处,迄今为止他的真正葬处也还没有确切的下落。茫茫草原、漠漠平沙,掩盖着这位“一代天骄”的身躯,蒙古族人民为了祭祀他,才在草原上兴建了这座蒙古包式的陵园。

1965年春节,周恩来征得弟弟周恩寿同意,派侄子周尔萃回到淮安,做通了长辈们和族人的思想工作,把周恩来的祖父周攀龙及其夫人曾氏、二祖父周亥祥及其夫人郑氏、嗣父周贻淦、嗣母陈氏、生母万氏、八叔周贻奎、婶母周八太,等共13口棺木,全都起出再深埋,平坟归田。事后周恩来还给家乡汇去70元钱,并附言道:“此款支付生产队平坟工资和赔偿青苗损失费。”家乡人深受感动。整个文革期间,深埋的13口棺木安然无事。

5.疑冢假坟

四川成都武侯祠刘备寝殿上,有一副令人寻味的对联,联语为:

一杯土尚巍然,问他铜雀荒台,何处寻漳河疑冢?

三足鼎今安在,剩此石麟古道,令人想汉代官仪。

上联是说,刘备的坟墓,迄今还巍然存在,而在那漳河边上荒凉的铜雀台旁,哪里还能找到曹操的假坟呢?据一些野史裨官记载,曹操死后恐遭盗掘之祸,乃设七十二疑冢于漳河两岸,下葬时从宫中同时有七十二队嫔仪队伍出门各奔四方,使人们不能分解究竟哪一座冢墓葬其真身,哪些坟丘为曹操的“衣冠冢”,后来,这一传说经过《三国演义》的渲染,更是流传广远。对联的作者,正是根据这一传说表达了他褒刘贬曹的封建正统观念。

其实,据可靠的史实,曹操死后葬于邺城(今河北临漳县境内),并未设过所谓“疑冢”。但是,从汉末大规模的盗墓之风中,曹操的确悟出了一些道理,死前留下遗嘱,希望他的陵墓“因山为墓,不封不树”,使后世难以勘察其葬所。

6.厚养薄葬

盗墓之风愈演愈烈,吓坏了不少人。广州地区明朝墓葬多无金银,基本上少有盗墓贼光顾。

现代墓葬陪葬极少,盗墓价值也不大。可网络上还见过学生没钱打游戏机从而盗墓挖硬币的……

7.哭穷求饶

这个同样仅有一例,也许一些达官贵人认为有失身份,因此很少有此法吧。请看这段有趣的文字:“楚古尸王通于天述葬棺郭不布瓦鼎盛器令群臣已葬去服毋金玉器后世贤大夫视此书目此也仁者悲之”云云。它见于徐州龟山汉墓(第六代楚王刘注夫妇合葬墓)一块封堵墓门的塞石上。大意是说:后世的贤大夫们,我虽是下葬的一代楚王,但我敢向上天发誓,墓中没放置华贵的服饰、值钱的金宝玉器,只埋了我的棺木及尸骨。当您看到这刻铭时,心里一定会为我感到悲伤,所以你们就没有必要动我的墓穴了。

这块被命名为“第百上石”的塞石,被造墓者有意安置在甬道最外边,让冒险进入的“贤大夫”们,第一眼就能瞧见这段用语恳切的告白,真可谓“此地无银三百两”。可惜,或者盗墓贼压根儿没顾上看,或者看了之后冷笑一声,总之,他们让楚王的如意算盘彻底落了空。

1972年6月首次对龟山汉墓进行考古发掘时,专家们便在墓道的填土中发现了西汉末期的“货泉”(货币名)和魏晋南北朝时的青瓷碟。由于这两样东西晚于该墓的年代,因此断定为盗墓者所留,并进而推断出盗墓时间:刘注下葬百余年后的王莽当权、天下大乱之时,该墓遭到第一次洗劫;六七百年后的南北混战时期,又遭到第二次盗掘。看到那一间间劫后的墓室和支离破碎的玉器、陶俑、建筑碎片等,文物专家们只能扼腕叹息。

盗墓和防盗措施是针锋相对的。盗墓行为猖狂不断,防盗措施也进步不断。防盗措施稍有新花招,盗墓贼很快又有了破解技术。于是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总体上看,防盗措施始终处于被动和落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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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丈:常见的盗墓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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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盗掘文物为目的的民间盗墓活动非常隐秘,自古以来这个行业就存在,而随着收藏风气的兴衰,其活跃程度也随之起伏。近几年,盗墓活动又随着古董热的长温而变得益发猖獗。

与国家有组织的保护性挖掘相比,盗墓者是极其聪明的。国家组织的考古发掘工作很细致,甚至用刷子干活。方式上几乎全都是“大揭顶”(地宫庞大的明清墓除外),不存在“技术”问题。而盗墓者不然。历朝历代对盗墓行为都在法律上给予严惩,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其“时间”观念和“隐蔽性”就很强。国家组织的考古发掘中使用最多的刷子、木铲对盗墓者来说是没用的。

古代盗墓贼的行规和盗掘手法

干盗墓勾当的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官盗,像汉末的董卓、曹操,五代的温韬,民国时的孙殿英等都很有名,他们往往动用大批士兵,明火执杖地大干;还有一种是民盗,分布各地,人数众多,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挖开墓室、棺材,从中取出随葬的财物珍宝,大发横财,他们多集中在古墓葬较多的地方,如河南洛阳、陕西关中、湖南长沙周边等地。

这些专职盗墓者在古代一般是两人合伙,多人结成团伙的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干的更少,原因很简单,一个人顾不过来,而两个人可以分工合作:开始时一个人挖洞,另一个人清土,同时望风;以后一个挖进墓室,另一个人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这两人多有血缘亲戚关系(要好的朋友也很多),但奇怪的是父子关系较少,这也许是盗墓这营生毕竟见不得人,老子即便干上这个不光彩的勾当,也要维持做父亲的形象,不好意思拉上儿子一块干,做儿子的后来发现了也装作不知道。两人合伙为什么要找亲戚呢?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活的人图财害命。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都传递上去了,他就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洞口的人又赶紧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下面的人必死无疑。

盗墓方式

对于盗墓贼来说,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很重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确定墓的地点和想好盗的方式。

盗墓者一般从三个途径确定墓葬的地点。

一、查看地面的封土形状以判断墓葬的级别年代等粗略信息,据说有古墓的地方由于自然的地质五花土在埋葬过程中遭到破坏,庄稼的长势一般会比周围地区要差一些。

二、从地方文献、民间传说中寻觅古墓的踪迹。

三、比较确实可信的是用洛阳铲等工具凿土取样,看是五花土还是生土,古墓在建筑过程中必然会在土层中留下痕迹,填埋的土层与原来的会有比较明显的区别。根据取出的土层中找到的陶片、木片,铜、金等金属碎片,盗墓者不仅可以判断墓葬的确切位置,还可以知道墓葬的规模,棺室的位置,然后将盗洞直接打到墓室中去。

陵墓的地点确定了,下一步就是如何盗掘。对于那些长期以盗墓为职业的人来说,这并不是难事。他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掩人耳目,他们自已有一套对付墓内防盗机关的独特办法。在确定盗掘目标后,如果是小墓,便不须费多大功夫,用几个晚上挖开,速战速决,取出随葬品走人。如是大中型墓葬,便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一、以开荒种地为名,在墓葬周围种上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以青纱帐掩盖其一两个月的盗掘活动。

二、在墓边盖间房子掩人耳目,然后从屋内挖地道通向墓室,从外面看不出什么问题,而墓内的随葬品却早被洗劫一空了。

三、在古墓边修一假坟以方便暗中掘一地道,通入古墓内盗取财物。

然而,“最先进”的盗墓手法还是洛阳铲加定向爆破。盗墓贼先用洛阳铲确定墓葬位置,然后使用定向爆破技术,很容易就能将墓葬盗空。

河南三门峡地区有一个虢国墓就是被这种方法盗劫一空的。盗墓分子居然花了4个月的时间,打了一条2公里长的地道。从一个杂货铺一直打到了虢国墓的中心位置。然后,这个盗墓分子采用定向挤压式爆破的方式,一下就打开一个40米深的大洞,能够直接进到古墓的核心位置。

此外,还有一种类似的方法,被称为“关中式盗墓”,即先在地面挖一个方形洞口,大小仅可容一人操作,同样是垂直下挖。解放前,盗墓贼确定墓葬后,一般会选择在偏远的角落迂回挖洞,甚至距离墓室几公里,他们吃住在洞里,工期可达半年之久,而一旦成功,整个墓室会被一扫而空。

旧社会盗墓工具的演进

盗掘古墓一方面靠人的技术、经验,一方面靠操作工具。旧社会民间盗掘工具为锹、镐、铲、斧和火把、蜡烛等。明代以前,盗墓贼没有专用探测工具,明代开始使用铁锥,它的出现使盗掘者仅以地面有明显标志的墓葬为对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盗墓者利用特制的铁锥,向地面无标志的地下探索,一旦找到古墓,根据锥头沾上的金属气味,选好方位,可直接挖洞盗掘。明代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洛阳水土资源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味),则发(掘)。”

从铁锥到“洛阳铲”,是北方盗墓贼使用地下探测工具的一个飞跃。北方特别是洛阳、关中地处黄土塬区,水深土厚,“洛阳铲”的铲夹宽仅2寸,宽成U字半圆形,铲上部装长柄,把此铲每向地下钻插一下,就可以进深三四寸,往上一提,就能把卡在半圆口内的地土原封不动地带上来。这样不断向地下深钻,盗墓贼对提取的不同土层的土壤结构、颜色、密度和各种包含物进行分析,如果是后人动过的熟土,地下就可能有墓葬或古建筑。如果包含物发现有陶瓷、铁、铜、金、木质物,就可以推断地下藏品的性质和布局。经验丰富的盗墓贼凭洛阳铲碰撞地下发出的不同声音和手上的感觉,便可判断地下的情况,比如夯实的墙壁和中空的墓室、墓道自然大不一样。

使用洛阳铲勘测土层、土质的变化,是考古人员的基本功之一。长期以来,洛阳铲在中国田野考古中广泛运用,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考古钻探技术。吊诡的是,洛阳铲最初是盗墓者为了方便在没有墓碑等标志物的情况下探测古墓而发明使用的。

关于洛阳铲的由来,洛阳流传着这样的故事:

洛阳邙山马坡村,有个农民叫李鸭子,从小就以盗墓为生。在民国十二年(1923年)间的一天,他到十几里外的孟津县赶集。有个来自偃师县马沟村的熟人正在搭棚子,准备卖煎包子。双方见面打个招呼,他见这人忙着用一把筒瓦状的短柄铁铲在地上挖了一个竖直的小圆坑,以便插入棚柱。这人用此铲往地下一戳,提上来时带出不少土,这种情形一下子触发了他的“灵感”:这家伙比铁锨挖盗洞轻巧灵便,特别是能带上原土,利于判断地下不同地层情况。于是他找了张纸,贴着铲夹画出一张原大图样,回家后马上找铁匠按图打造,一试果然得心应手,效果不错。其他盗墓者纷纷仿效,洛阳铲于是得到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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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丈:常见的盗墓手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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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一般的洛阳铲如今已经被淘汰,用的铲子是在洛阳铲的基础上改造的,分重铲和提铲(也叫泥铲)。由于洛阳铲铲头后部接的木杆太长,目标太大,所以弃置不用,改用螺纹钢管,半米上下,可层层相套,随意延长。平时看地形的时候,就拆开,背在双肩挎包里。

同样的,挖的墓不同,盗墓工具也不同。探汉墓用洛阳铲演变而成的重铲,挖唐墓时用扁铲(类似鲁智深的月牙铲),进入汉墓墓室(汉墓多为墓坑,多已塌陷)捣土时用滚叉和撇刀。

南方地区的盗墓贼

与北方洛阳、关中等地不同,南方许多地方土薄石多水位高,“洛阳铲”无用武之地。当地盗墓贼“因地制宜”,经过长期不断摸索总结,形成一套觅宝、识宝的方法和技巧。湖南学者刘鸿伏先生与民间古玩文物贩子打交道多年,借机了解、研究解放前长沙周围地区盗墓贼的方法和技术,归纳为“望”、“闻”、“问”、“切”四字诀。

“望”是望气看风水。老盗墓贼经验丰富,又多擅长风水之术,每到一处,必先察看地势,看封土已平毁的古墓坐落何处,只要是真正的风水宝地,一般都是大墓,墓中宝物必多。以风水术指导地面无标志的墓址的确定,几乎百发百中。据说民国年间长沙一蔡姓盗墓高手极擅风水之术,他若出门选点,从者必云集左右。一次他到宁乡县走亲戚,行至一风景甚佳处,指着一块水田对同行人说,此田下必有大墓,墓中宝物可使你我骤富。同行者均不信,此人于是打赌:若无古墓,自己输一千美元;反之,墓中出了宝物自己独占七成。众人赌兴大发,遂暗约乡民数十人于夜间发掘,至半夜果然掘出砖室大墓,墓壁彩绘死者生前生活图景,墓内有宝剑、宝鼎、玉璧、漆器、金饼、砚、竹筒等物。后来他们卖给美国传教士,得大量美元而暴富。

“闻”即嗅气味。有此奇术的盗墓者专练鼻子的嗅觉功能。他们在盗掘前,翻开墓表土层,取一撮墓土放在鼻下猛嗅,从泥土气味中辨别墓葬是否被盗过,并根据土色判断时代。据说功夫最好的可以用鼻子辨出汉代墓土与唐代墓土的微妙气味差别,准确程度令人惊叹。

长沙刚解放时曾枪毙一个老盗墓贼,他将一生所盗文物国宝全部卖给了外国人。此人即是“闻家”,专盗汉唐大墓,出土器物只要一闻,便可准确断代。有个盗墓贼拿来几件古旧漆器,说是出自一个王侯墓中。他倚在烟榻上,边抽鸦片边拿起一件漆器,放到鼻下一嗅,便笑着说:“仁兄,你这漆器是在尿坑里沤泡过的,取出的时间应在七个月前左右。”此人大惊失色,连称:“得罪!得罪!”

“问”就是踩点。善于此道者,往往扮成风水先生或相士,游走四方,尤注意风景优美之地和出过将相高官之处。他们一般能说会道,善于与长者老人交谈讲古。每到一处,均以算命先生或风水先生身份拜访当地老人,从交谈中获取古墓信息与方位。这种人有些本事,口才又好,很容易取得对方信任。一旦探听到古墓确切地点,便立即召集群贼在夜间盗掘。

“切”即把脉之意。有三层含意:第一是指发现古墓之后,如何找好打洞方位,以最短的距离进入棺椁,这种功夫不仅需要丰富的盗墓经验,而且要有体察事物的敏锐感觉。擅长此道者往往根据地势地脉的走向,如给人把脉一样很快切准棺椁的位置,然后从斜坡处打洞,直达墓室棺头椁尾,盗取葬品,前些年曾国藩墓即被此法盗掘。第二指凿棺启盖后,摸取死者身上宝物。从头上摸起,经口至肛门,最后到脚。摸宝物如同给病人切脉,要细致冷静,讲究沉静准确,没有遗漏。第三指以手摸触出土文物,其中的高手过手文物不计其数,所以往往不需用眼审视,只要把物品慢慢抚摸一番,即知何代之物,值价几何。他们常以此技与人赌输赢,胜算很高。

盗墓觅宝之事古即有之,现代更加激烈。其方法、技术、工具演变至今更趋现代化、智能化、集团化,探测用军用罗盘、探测仪,开挖用雷管、炸药、电锯,运输通讯汽车、摩托车、手机。因而打击盗掘古墓、贩卖走私文物的斗争更为复杂艰巨,任重道远!

现代猖獗的盗墓活动

民间有句老话,卖什么吆喝什么。一个盗墓贼,说得夸张一点,就是一个盗墓专家。他们对于自己的工作对象,真可谓了如指掌。

盗墓贼盗墓的目标性非常强,比如,进入墓室会直接挖向棺材的位置,先在“左肩右脚”找东西,再到耳室(东仓西库)搜罗,至于其它位置,则看时间长短而定,时间短则弃之。“看地形”也有很多“心得”,比如“秦埋岭汉埋坡”等。古代盗墓挖坑都是“方”型坑,近代为“圆”型坑,这就是所谓的“古方近圆”。

一个现代的盗墓团伙,其成员一般在三到四人,不会三人以下,也不大可能超过五人。这几个人各有分工。有的挖土,有的望风,有的负责现代化设备的运用,有的则专门负责销赃。有些团伙甚至在传统的经验技巧上加入了很多高科技成分,比如探地雷达、金属探测仪、气体分析仪等等,大大缩短了以前靠经验找墓、断代等前期的工作时间,这些团伙的盗墓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大,几乎是灾难性的。因此说盗墓是对人类文化遗存最野蛮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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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的判决:对盗墓的惩戒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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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传统的宗法社会,坟墓曾经是维护祖先精神权威,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保护冢墓,久已成为一种道德准则。唐人杜荀鹤诗所谓“耕地诫侵连冢土”,表明这种道德规范对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也形成了约束。

禁止盗墓的法律,在先秦应当已经出现。如《吕氏春秋》中写道,当时对于“奸人”盗墓,已经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

汉代严禁盗墓的法律,我们在那个时代的相关书籍中也可以看得到。

《淮南子》说到刑法有“窃盗者刑”,“发墓者诛”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到,在汉代,政府对于盗墓者的惩罚还是相当严厉的。

汉桓帝时,宦者赵忠埋葬其父时违犯丧制,冀州刺史朱穆下令查验,属下“发墓剖棺”。桓帝得知后大怒,令朱穆赴廷尉请罪,罚作劳役。太学生数千人请愿,才得以宽赦。

《魏书》记载,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毁废”。诏曰:“自今有穿毁坟陇者斩之!”从这个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北魏盗墓的行为同样是被当权者明令禁止的。

到了唐代,关于禁止盗墓的法律就更加详尽了。《唐律疏议》中就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例如:“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通过刑法的内容,可知王族贵戚的坟墓,受到特殊的保护。而看守者在盗墓现象发生后也要受到严厉处罚。

据《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记载,唐懿宗咸通十年(公元869年)六月戊戌颁布的诏书中,有关于司法的内容:应京城天下诸州府见禁囚徒,除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开劫坟墓及关连徐州逆党外,并宜量罪轻重,速令决遣,无久繁留。从这则诏令上可以看出:在唐代,“开劫坟墓”与“十恶忤逆、官典犯赃、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放火持仗”以及“关连逆党”等都被列为最严重的罪刑,是州府一级地方司法机构不能够判决的。

两年之后,咸通十二年即公元871年五月,唐懿宗又有“慎恤刑狱”的敕文宣布。其中又说道:应天下所禁……除十恶忤逆、故意杀人、合造毒药、持仗行劫、开发坟墓外,余并宜疏理释放。

又过了两年,咸通十四年也就是公元873年的四月,因“佛骨至京”,唐懿宗亲迎礼之,又发表制诏,宣布:京畿及天下州府见禁囚徒,除十恶忤逆、故意杀人、官典犯赃、合造毒药、放火持仗、开劫坟墓外,余罪轻重节纪递减一等。其京城军镇,限两日内疏理讫闻奏;天下州府,敕到三日内疏理闻奏。可见,在唐代,即使遇到特殊的庆典盛事,无论是大赦天下,还是有减罪赦刑时,“开劫坟墓”作为重罪,都不在特赦的范围之内。

据《新唐书》记载,卢龙节度使张弘靖因安禄山、史思明于此初起反叛,而当地民众仍然心存安、史崇拜,于是“惩始乱,欲变其俗,乃发墓毁棺”,然而适得其反,以致“众滋不悦”,使民意更为倾向安、史而背离朝廷。这正是“发墓毁棺”的做法过于极端,与民众传统情感习惯不相合的缘故。《旧唐书》也记载,张弘靖“发(安)禄山墓,毁其棺柩,人尤失望”。民众的“不悦”、“失望”,都表现了对于“发墓毁棺”反感的共同心理倾向。

因此说,早在唐代,无论是从国家法律还是从民众心理倾向上看,人们对于盗墓行为都是极端的反感或着说是痛恨的。

对于盗掘坟墓的不耻行径,并非只有汉民族的人有着激愤的心情,就算当时并不是很重视墓葬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也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惩罚。金太宗二年(公元1124年)二月,诏有“盗发辽陵者,罪死。”对盗掘辽朝帝陵者予以严惩的命令着于《金史》帝纪,说明当时最高执政者对于盗墓者的态度之严峻,曾经形成过一定的政治影响。《金史》卷四五《刑志》又记载,金世宗大定十二年(公元1172年)事:.“尚书省奏,盗有发冢者,上日:‘功臣坟墓亦有被发者,盖无告捕之赏,故人无所畏。自今告得实者量与给赏。’”这段话就更能显示出当时最高统治对于盗墓行为的明确态度了,对于那些对盗墓进行揭发的人根据情况进行赏赐。自古以来,人们赏赐告密者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赏赐盗墓告密者的,金世宗可能是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吧。由此可见,与刑罚结合的告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地惩治盗墓行为。

元代对盗墓行为的制裁,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一》写道:“诸管军官、奥鲁官及盐运司、打捕鹰坊军匠、各投下管领诸色人等,但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并从有司归问。”在元代法律中,还有“发冢开棺伤尸,内应流者”,“杖一百七,发肇州屯种”的条文。

《元史》卷一○四《刑法志三》“大恶”条又有这样的内容:诸为人子孙,或因贫困,或信巫觋说诱,发掘祖宗坟墓,盗其财物,卖其茔地者,验轻重断罪。移弃尸骸,不为祭祀者,同恶逆结案。买者知情,减犯人罪二等,价钱没官;不知情,临事详审,有司仍不得出给卖坟地公据。诸为人子孙,为首同他盗发掘祖宗坟墓,盗取财物者,以恶逆论,虽遇大赦原免,仍刺字徙远方屯种。很明显,这是一则关于“发掘祖宗坟墓,盗其财物”的法令。罪定为“大恶”,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对于盗掘坟墓有多么痛恨。就算你盗的是自家的坟,就算你取的是你老祖宗的财物,按照法律,你仍然有罪,而且还是“大恶”之罪,就算是遇到特赦的情况,仍然要“刺字徙远方屯种”。

《元史》卷一○四《刑法志三》“盗贼”条下还有关于盗发冢墓不同情节的不同处理方式:诸发冢,已开冢者同窃盗,开棺椁者为强盗,毁尸骸者同伤人,仍于犯人家属征烧埋银。

诸挟仇发冢,盗弃其尸者,处死。

诸发冢得财不伤尸,杖一百七,刺配。

诸盗发诸王驸马坟寝者,不分首从,皆处死。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元代的法律,对于王公贵族的墓地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王公贵族身分地位比较高,另一方面可能就是因为王公贵族的陪葬品相对于平贫来说,是既多又好,因此遭盗的机率比贫农陵墓要大得多,所以不得不以重罪来防止盗墓行为的频发。

在《明史》《宦官列传二·陈奉》中有这样的记载:兴国州奸人漆有光,讦居民徐鼎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杨氏墓,得黄金巨万。腾骧卫百户仇世亨奏之,帝命奉括进内库。奉因毒拷责偿。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明朝对于盗墓行为应该也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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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的判决:对盗墓的惩戒手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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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中有这样的记述:县有后汉奴官冢,初,村人田于其侧,每至秋获。近冢地多失穗不稔。积数岁,已苦之。后恒夜往伺之。见四大鹅,从冢中出,食禾,逐即入去。村人素闻奴官冢有宝,乃相结开之。初入埏前,见有鹅,鼓翅击人,贼以棒反击之。皆不复动。乃铜鹅也。稍稍入外厅,得宝剑二枚,其它器物不可识者甚众。次至大藏,水深,有紫衣人当门立,与贼相击。贼等群争往击次,其人冲贼走出。入县大叫云:“贼劫吾墓。”门主者曰:“君墓安在?”答曰:“正奴官冢是也。”县令使里长逐贼,至皆擒之。开元末。明州刺史进三十余事。(出《广异记》)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

县有座后汉奴官墓。当初村里人在墓的旁边种田,每到秋收的季节,靠近墓的田里便有很多的庄稼因失去穗而减少收成。这样过了几年,村里人对此十分苦恼。后来便经常在夜里去探察。一天夜里,人们看见有四只大鹅从坟墓中出来吃庄稼,前去追赶便又回到墓中。村里人一向听说奴官墓中有宝物,于是结伴去挖掘。刚进入墓道,就看到有鹅张开翅膀击打人,盗贼用木棒反击,鹅都不动了,原来是铜鹅。再进入墓室外厅,得到两只宝剑,还有很多不认识的器物。最后到了放置棺椁的主墓室,地上有很深的积水,有个穿紫衣的人站在门前同盗贼搏斗。盗贼群起攻击,那个人冲出包围逃走。他到县衙大叫:“有贼劫我的墓!”管事的人问他:“你的墓在哪里?”回答说:“奴官墓就是我的墓。”县令派里长去前去查看墓地,结果,到墓地将盗贼全部抓获。

无独有偶,类似的记载在《逸史》也出现过:天宝初,严安之为万年县捕贼官。亭午,有中使黄衣乘马,自门驰入。宣敕曰:“城南十里某公主墓,见被贼劫。宣使往捕之,不得漏失。”安之即领所由并器杖,往掩捕。见六七人,方穴地道,才及埏路,一时擒获。安之令求中使不得,因思之曰:“贼方开冢,天子何以知之。”至县,乃尽召贼,讯其事。贼曰:“才开墓,即觉有异,自知必败。至第一门,有盟器敕使数人,黄衣骑马。内一人持鞭,状如走势,袱头脚亦如风吹直竖,眉目已来,悉皆飞动。某即知必败也。”安之即思前敕使状貌,两盟器敕使耳。

唐玄宗天宝初年,严安之任万年县捕贼官。一天中午,有位黄衣太监骑马从大门跑进来,宣读皇帝的命令说:“城南十里某公主的墓,现在被盗贼挖劫,命令你带人去缉拿,不得使一人漏网。”严安之领命立刻带领手下人携带器械棍棒前去捕捉。赶到那里,看到那里六七个人刚刚进入墓道,全部被抓获。严安之让人去找那个太监,但没有找到。因而就暗自思量:“盗贼刚刚开始挖掘,皇帝怎么能知道呢?”到了县衙,把盗贼全部召集起来,审问盗墓的经过。盗贼说:“刚打开墓道,就觉得有些异常,意识到这次盗墓一定要失败。到了第一道门,看见有好几个为皇帝送信的黄衣太监骑在马上的冥器,其中一个手里拿着鞭子,姿势像是正在纵马奔跑,头巾的一角像是被风吹得直竖起来,眼睛和眉毛也都在动。我们更觉得这次盗墓一定不会成功。”严安之明白了,那个持鞭的黄衣太监原来是陪葬的器物。

《南史》记载,传说张骞墓有人欲盗发时,就听到作战时的鼓角声,盗墓者不得不惊退。宋人程大昌《考古编》说:“史载温韬概发唐陵,独乾陵不可近,近之辄有风雨。”史书又频繁可见盗墓时遇大蛇围绕、崩雷晦雨等异象的记载。如果有人不畏惧灵异警示,常常会遭致严酷的惩罚。《异苑》写道,士燮墓常蒙雾气,屡经离乱,没有人敢盗掘。晋时地方官温放之前往发掘,在回程中即坠马而死。袁枚《子不语》有“掘冢奇报”条,说“以发冢起家”的朱某发富人坟,石椁坚不可开,于是纠同僧人诵咒开椁,“诵咒百余,石椁豁然开,中伸一青臂出,长丈许,攫僧入椁,裂而食之,血肉狼藉,骨坠地……”朱某后来也“以讼事破家,自缢于狱”。

当然,以上的传说多不可信,应该只是当时人们为了防止盗墓或是因讨厌盗墓而杜撰的。但同时,我们也不难理解,之所以出现以上种种怪诞的传说,是因为当时在民间,否定盗墓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反映。

到了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墓者的处罚相当严厉,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8条又增加了对连续盗掘全国重点保护文化遗产的首犯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整体而言,盗墓仍是刑责相当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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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葬之风催生的盗墓狂潮:秦汉时期的盗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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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坟丘形式的墓葬,而到战国之后,坟头的封土逐渐高大,“丘垄必巨”,这是出于向祖宗先王墓进行拜奠、祭祀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为盗墓者提供了便利。王侯将相们不惜耗费人力、财力,营建陵寝地宫,倾其生前所有,大肆奢华,开创“厚葬”先河,使本已存在的盗墓风愈演愈烈。

《吕氏春秋》曾说到的“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说明了当时盗墓已经成为执政者严厉禁止的行为,而这一风习之盛行,使得法律行政力量在实际上已经难以抑制了。

先秦时期盗墓现象比较严重的事实,在《汉书》中也有记载:吴王阖闾,违礼厚葬,十有余年,越人发之。及秦惠文、武、昭、孝文、严襄五王,皆大作丘陇,多其瘗臧,咸尽发掘暴露,甚是悲也。秦始皇帝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臧,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又多杀官人,生工匠,计以万数。天下苦其役而反之,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其后牧儿亡羊,羊入其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烧其臧椁。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也,数年之间,外被项籍之灾,内离牧竖之祸,岂不哀哉!

从这段话得知,吴五阖闾的墓仅仅十余年,就被越人给发掘了。关于吴王阖闾的陵墓,民间也有不少传说。

相传吴王阖闾死了之后,他的儿子夫差将他父亲葬于虎丘山,但是等墓筑完,夫差就想这么多的人都知道我父亲墓之所在,如果有一天他们手头缺钱,很有可能一起结伴而行来盗墓。于是他想了一个毒计:一天,他召集了给阖闾修墓的一千多个工匠,请他们喝酒,并且观看鹤舞,等到深夜,乘他们都醉的时候,命他手下官兵将这一千多个人全部杀死。

在那个盗风盛行的年代,陵墓惨遭洗劫的并不止吴王阖闾一个人,春秋五霸中的另一霸主齐桓公也没有逃过这一劫。

齐桓公死后葬于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齐陵镇郑家沟村南的鼎足山。齐国是西周开国元勋姜子牙的封地。它东临大海,西至黄河,地广物丰,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姜子牙受封诸侯后,尊重当地民俗,发展交通、工商、渔盐,国势日渐强盛。齐桓公名小白,公元前685年至公元前643年在位。他即位后,重用管仲为相,在齐国成功地进行了经济、内政、军事等方面的改革。齐国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革新赋税制度;延募人才,以替代传统的世卿制度;实行“寓兵于农’’的政策,兵民合一,军政合一,使军队成为直接掌握在国君手中的武装力量,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经济实力大为增强。

依仗雄厚的实力,齐桓公打起“尊王攘夷”的旗帜,开始对外扩张。他曾三次以武力平定诸侯国内的战乱,镇压敢于反抗的诸侯;六次与诸侯会盟,平定王室之乱,抵御周边少数民族的袭扰。由于这一系列成功的军事行动,齐桓公受到了各诸侯国的拥戴,成为春秋初年最先成就霸业的国君,史称“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公元前643年,73岁的齐桓公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而此时,他的五个儿子为争夺王位,各树党羽,大动干戈,竟无人过问他的后事。据历史记载,齐桓公的尸体在床上搁置了67天,寄生虫多得竟然爬出了门窗。一代霸主死时竟如此凄凉,怎不教人叹息。更加不幸的是,就是这具曾爬满臭虫的尸骨,在九泉之下,也不得安宁。据记载,齐桓公和他的名相管仲的墓均被盗。其中“缯帛可服”,而珍宝尚有“巨万”。

除此之外,在历史上因盗墓而臭名昭著的刘去,把他境内的陵墓“一皆发掘”。这其中就包括魏襄王、晋灵公等诸侯。

近年考古发现徐州汉墓被大规模盗掘的历史,同样可以追溯到西汉末年的新莽时期,很多楚王墓都在这时被盗掘。

实际上,要盗掘这些楚王陵墓并非易事,进入墓室的通道很长,其内都有多排巨大的塞石封堵,上下间有些有榫卯相扣合。塞石一般长2米余,宽高各1米左右。大的达7-8吨,小的也有3-4吨,最多的龟山楚王刘注墓内塞石达13排。塞石与甬道壁间仅有1-2厘米的缝隙,即使今人要进入墓室也非易事。但贼有贼法,盗墓者绞尽脑汁想出一个使今人也不能不为之叫绝的方法:即不论每排为4块或2块塞石封堵,只选上层一块塞石的外端面,在正中间凿一牛鼻孔,在牛鼻内穿绳系索,使用人力或畜力将塞石拖拽出来。如此重复,一块块巨石就这样举重若轻地被拉了出来。

可以想象,当上层最后一块塞石被拉出后,群盗的头目举着火把、匍匐进入后段没有塞石的通道,已觉豁然开朗。而进入墓室,几乎是遍地金玉、满目珍宝,那种狂喜真是难于尽述。有时这种牛鼻孔牵引法还要另费些周折。

如狮子山楚王墓的甬道口开凿在一个巨大竖井的北壁,而竖井深达16米,又全部以夯土、石块封堵。盗墓者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掘土量,只在竖井北部下掘,至底部甬道前仅掘出放置两块塞石的空间距甬道口只有约4米的距离,即使全部站满人,也无法拉动巨石。因此专家们推测,盗墓者必须使用两组滑轮,两次改变力的方向,即在甬道南4米处置一横轴滑轮,使水平绳索变为向上,在竖井表面置一组滑轮,使绳索再与塞石同向进行牵引。

因此有些考古专家不由发出感叹:科学发掘与盗掘的历史相比显然是望尘莫及呀!且不管考古专家如何感叹,我们必须得承认:先秦两汉时期,是我国丧葬史上厚葬的第一个高峰,也是全部盗墓史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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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复仇:伍子胥掘楚平王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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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时间:公元前506年

作案地点:楚平王陵墓

受害人:楚平王

作案人:伍子胥

作案手段:挖掘其坟,然后鞭尸三百

可信程度:《史记》有录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为了加强外交往来,通常会进行联姻。公元前518年,楚平王派太子少傅费无忌向秦国的公主求婚。费无忌看秦公主美貌无双,于是为了讨好楚平王,就把这个本属于太子的秦国公主偷偷的献给了楚平王,并说:“秦女天下无双,王您可自己娶之。”楚平王原本就是一个好色之徒,看到秦国公主果然是美艳不可方物,于是十分高兴地采纳了费无忌的建议。

做贼心虚的费无忌害怕自己为了讨好国王而出卖太子的行为日后会遭到太子的报复,惶惶不可终日。为了免除后顾之忧,他暗中联合秦国公主,鼓动楚平王废掉太子建,然后立秦公主之子为太子,两人各怀私欲,狼狈为奸。多次挑拨下,昏庸的楚平王终于决定派人要杀掉太子建。幸亏太子建得人暗中帮助,事先得到消息,侥幸得脱到宋国躲避楚平王的追杀。

虽然太子逃离了楚国,可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为了使太子不能够东山再起,费无忌把矛头指向了太子的部下。首当其冲的就是太子太傅伍奢,也就是伍子胥的父亲,楚平王欲杀之以绝太子建的羽翼,因而被楚平王所囚。费无忌进言道:“伍奢有二子,都相当有才华和能力,大王何不以其父为饵,把他们两个引来郢都杀了,这样才是真正地永绝后患呀。”楚平王听了,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命令伍奢写信召两个儿子来。

伍奢心中明白楚平王的真正意图。写罢书信后就说道:“我大儿子伍尚为人仁厚,定会前来。小儿子伍员为人坚忍刚强,恐怕不会前来赴死。”

平王的使臣见了伍尚,说:“你父乃忠信之臣,以前囚禁,平王心中有愧,现已赦免,无以赏赐,现在封伍尚为鸿都侯,伍子胥为盖侯,请你二人前去领赏。”

伍尚伍员接到父亲的手书后,立即明白了楚平王的用意,伍员对哥哥伍尚说道:“我们去了只是落入楚平王的圈套,父子三人同死,根本救不出父亲来,有何益处?不如你我逃到他国再图为父亲报仇。”伍尚说:“我怎会在乎封侯?只是十分想念父亲,即便是见上一面,死而知足!如果我和父亲果真被杀,就由你为父兄报仇。”说完兄弟二人挥泪作别。

伍奢于牢中得知伍员果然不肯来,不由长叹:“楚国从此有难了……”

留得青山在:伍子胥出逃

伍子胥逃出楚国,访得太子建正在宋国,于是前往宋,打算辅助太子建从宋借兵夺回楚国政权。不料其时宋国正发生政变,内乱不止。借兵无望,伍子胥跟太子建转投郑国。郑定公知道伍子胥的名望,亲自出来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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