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户有些不好意思,连在吃咖哩饭时,也意识着全体的视线。
“城户,那件命案的公开审判情况如何?律师是否请求证人出庭?”次席检察官问。
“请求不在现场证明的证人出庭的,是柳桥宾馆的老板娘。”
“酒吧女侍应生的不在现场证明诡计被拆穿后,换成宾馆老板娘?”
“但,有两位目击证人……”
“也有毛发和指纹。”
次席检察官曾说过,就算金钱动机消失,还有情杀动机存在。而,城户本身也是这样认为。
草间站起身,城户也跟着站起,走出会议室。
草间停下脚步,回头。“你没来之前,会议室内大家在讨论柿本董事长命案的公开审判问题,重点在于形成命案背景的奸情,但,尽管两人幽会,却无法证明其间有奸情存在,只是推定,所以,重要的是如何让法官认同奸情的存在:但,那种事通常在秘密中进行,除非有两人睡在一块的证据,否则真相如何无法断定。次席检察官是说已有物证,只要找出某种程度的状况证据,就能推定奸情的存在,所以没必要担心,但,我总是觉得不安!”
“或许吧!”
两人并肩回办公室。
城户再次分析草间所说的“不安”。从两人在林家宾馆见面的事实,以及中里常子的证言,法官岂非能得到奸情的某种程度之心证吗?九月十八日夜间十时半左右两人在林家宾馆碰面的美雪之证言,法官应该不会就此相信,反而可从美雪积极想证明人见的不在现场证明之点,判断两人的奸情关系,难道不是吗?
想到这里,城户恢复了自信。
“这件案子可能不会失败吧!但,若被告获判无罪,高检处又不答应上诉,你升调东京的机会就泡汤了。我担心的就是这点。”
“实在不可能会无罪!要判决无罪,必须抹煞指纹和毛发的存在,而就算证言会改变,这项存在却无法改变。”
城户的语气充满愤怒,连自己都感到惊讶了。
草间边抽烟边凝视着城户的脸。
这时,津田矮胖的身影忽然进入。
“检察官先生,我听了美雪胡扯的证言了。须藤股长今天也来旁听,我们刚刚一起吃过饭。”
“我知道美雪的证言是谎言,但无法指摘出那是伪证。”
“须藤股长说会让美雪伪证,是由于侦查上有疏漏。”
“我承认是有疏漏,我过分重视那两千三百万圆了,但,不可能判决无罪!”
“我也这样认为。不过,股长说很危险,因为法官易倾向于相信女人的证言,像美雪那般满怀自信地证言人见的不在现场证明,除非检方握有有力的证据,法官很可能会采信美雪的证言。因为对美雪而言,深夜和人见在宾馆碰面乃是很羞耻之事,但她却宁忍羞耻的说出,依个人看法的不同,有时会被认定为有力的证言。”
“我相信审判的公正性。日本的公职人员中,下会贪污的只有法官和检察官,其中尤以推事为特殊存在。虽然他们孤癖、不懂人情世故、独善其身,却总是努力想去发现真相。
“我常常在想,到底何谓证据呢?在行凶后,行为的外形会因证据而浮现,这就是证据:也因此证据才能够在事后搜集,但,已经无法和行为当时同样的重现犯罪行为;因此证据只能推测到某种程度的轮廓而已,剩下的则为如何判断此一推测,这即是所谓的法官心证。
“像这桩命案,总不可能是检察官揑塑凶手,而且能够推测的证据也搜集齐全,存在于这些证据的真相只有一个,亦即人见杀害柿本高信。这点,我认为法官应该能够看得很清楚。”
“这件案子若判无罪,我要辞掉警察的工作,当然,我只是说万一……”
“已经一时了,我要出庭啦!”城户看看表,抱着包袱巾裹住的大叠记录。
下午的公开审判——
证人峰岛辰穿暗色结城织和服,外披羽织,却犹能令人感受出花街女人特有的冶艳。马尾头、化着淡妆、举止似有舞蹈素养,站上证人台后,向审判长深深一礼。
宣誓后,山室站起。主讯问由辩护律师开始。
“请陈述证人的经历,以及和深町源造的关系。”
山室的声音比反讯问时和缓,大概是为了诱导出女证人的证言吧!
“十一年前我在柳桥当艺妓时就被深町所吸引,他替我安排了林家宾馆让我经营,当时找二十六岁。由于深町交游广阔,很多朋友前来捧场,经营状况相当不错。”
“你认识人见十郎吗?”
“是深町商事的职员,目前升为营业经理。由于常和深町到宾馆来,所以认识。”
“认识柿本美雪吗?”
“约莫从两年以前开始来宾馆和深町见面,后来有时候和人见一起来,有时候则加入深町,三个人一起吃饭。因为年纪和我差不多,个性又相投,所以交情很好。”
“美雪和人见至宾馆时,是所谓的幽会吗?你是宾馆老板娘,应该看过很多这样的男女,依你的判断,他俩见面是否为了奸情关系?”
城户觉得山室讯问的技巧实在一流。能不演变成诱导讯问的问话,任何律师都做得到,但却不能招致对方有否定的答案,这就不容易了。若像方才的问话,对方会很自然回答“是幽会”,但山室问“他俩见面是否为了奸情关系”,证人当然会否定了。
“不,他们并非为那种事来我的宾馆,证据是,他们来时,我一定也会去他们的房间打扰,一起吃寿司,或是喝酒谈论股票的话题。人见也指导我买卖股票,因此一起讨论有很大的参考作用,所以我们都不将他俩当成普通的宾馆客人:只因人见是深町的职员,美雪又和我谈得来,才免费提供房间让他们利用,只酌收餐饮费用。”
“这么说,两人是以利用办公室同样的心情利用林家宾馆了?”
“是的。”
“请问九月十八日晚上之事:当晚,人见和美雪前往宾馆吗?”
“是的。”
“为何能证明两人去过宾馆?”
“由抄报纸刊登柿本董事长命案的报导,深町要我调查帐册,而知道两人当晚也来过。宾馆并不提供料理,必须外叫:当晚两人从‘都寿司’叫了两千圆的寿司和四壶酒,所以帐册上有登记。”
“过夜方面呢?”
“至目前为止从未过夜。”
“当晚的结帐金额是?”
“四千二百圆。若是别人,通常还会加上席费,但是对他们从未算席费。”
“宾馆的帐册是这个吗?”山室走向证人台,将以烫金文字写着“本帐”的黑色封面帐册递向峰岛辰面前。
“这是我们宾馆的营业帐册。”
“能指出你刚刚说的九月十八日之栏吗?”
峰岛翻开帐册。“就是这个。”
“三十四页由上往下第二行吗?”
“是的。”
“但,你记得九月十八日晚上是什么时刻见到他们两人吗?”
“后来我回想当晚之事,想起美雪提及那天去观赏歌舞伎座之事。前一天的星期天,我和深町也去看夜场表演,所以彼此话匣子打开了。美雪表示市川海老藏饰演的德川庆喜让人忍不住想晈他一口;人见则笑着说,海老藏是不错,但这里还另有一位好男子。”
“两人是一起来的?”
“我想是人见先到一步。这是因为我正在洗澡时,人见先生突然光着身子冲进来,虽然我已非少女,还是吓了一跳尖叫出声,人见也很慌乱的说了声对不起,转身想外出。我知道是他后,就说‘吓我一跳!马上就好了,你转过脸去’,之后我就走出浴室。没多久,美雪也到了。”
“时间是?”
“这……应该是十时半左右。”
“讯问结束。”山室脸上绽出会心微笑,说。
城户瞪视对方笑容,站起。
“证人说在洗澡时人见冲进来,但,人见是否显得相当慌张?”
“是的。”
“宾馆的浴室约有多少坪?什么样的构造?”
“浴室是四席半杨榻米大小,铺瓷砖,浴槽也铺贴瓷砖。脱衣场为三席杨榻米大,有三个放脱下衣物的笼子,墙上嵌有穿衣镜,镜前是由墙壁凸出的化妆枱。”
“证人脱下的衣物放在笼里?”
“是的。”
“这么说,除非停电,应该马上能知道是女性的衣物了?”
“应该知道。”
“关于时间方面,你如何知道从浴室出来是十时半左右?”
“那晚稍早时只有一对客人,所以我比平常提早去洗澡。”
“在宾馆,客人要到凌晨一、二时才不会使用浴室吧?”
“那晚入夜后光临的客人在八时就离去,之后就不再有客人,我看过十时的电视新闻报导后没多久就去洗澡,所以能确定是十时半左右。”
“我看人见是十二时至宾馆,或是十二时之后吧!”
“歌舞伎是十时散场,美雪就直接到宾馆来,所以下可能是十二时。”
“人见和美雪通常是什么时刻去宾馆?”
“因时间会有所不同,有时是五、六时之间,有时则是八、九时之间。”
“通常是停留多久?”
“有时约三十分钟,有时则两小时左右。”
“你是否替他们准备寝具?” 、
“由于未过夜,所以从未准备寝具。”
城户结束反讯问。他心头似有异物塞住般,极端不快的坐下。
江崎审判长开始讯问。
“九月十八日是距今两个月前之事,请证人再多加说明清楚记得两人当晚到达林家宾馆的时刻是十时半左右之根据。”
“也没什么根据,只是因看过十时的电视新闻报导,之前美雪说要在剧院散场后直接搭计程车来宾馆。”
“对于看过十时的电视新闻报导后立刻去洗澡,有何特别记忆吗?”
“你说的特别是……”
“看电视新闻报导是任何人每天都会做的事,这种已趋于习惯之事,而会记得两个月前的情形,岂非很下可思议?所以,我是问你在看完电视新闻报导后,是否发生什么特别的事,才让你记得时间。”
“因为美雪说‘刚刚从歌舞伎座赶过来’。”
审判长宣告结束讯问。
城户睁大双眼凝视审判长的表情。他希望能窥知审判长从峰岛辰的证言中掌握有何种心证!
峰岛低头回到旁听席,审判长的视线盯住她的背影,双唇紧抿,鼻梁两侧形成纵深皱纹,锐利的视线盯在峰岛穿羽织的背部。
城户认为审判长对“十时半的特别记忆”之讯问具有深意。是因觉察有伪证嫌疑才如此讯问吧!那么,可以判断峰岛辰的下在现场证明之证言归于失败,因为她回答“因为美雪说刚刚从歌舞伎座赶过来”,等于无法回答所谓的“特别记忆”。
“下次公开审判为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时,在讯问被告本人之后,由检方论告和辩方辩护。”
第五次公开审判
1
讯问被告时可预料一定会被彻头彻尾的否认,就算提示证据,人见一定也会坚称不知道。但,不管如何否认,物证是无法动摇的,即使是峰岛辰的证言也非绝对,毕竟峰岛是深町源造的小老婆,有可能基于帮助人见的企图而伪证。
城户一面想着这些,一面在办公室等候十时的开庭。
讯问被告是公开审判的截止。依被告的陈述能证实至目前为止所举证的事实。
但,本案是被告坚决否认罪行的事件,无法期待能证实其自白,问题在于必须在讯问过程中能够指摘其陈述的不合理,导出其陈述乃是虚假的印象。城户边在笔记上写下讯问的重点,边在脑海中探索能突破对方否认的问题。
拜托中里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留在柿本宅邸的指纹和毛发,被富美夫和中野目击时的人见之行动,人见在林家宾馆的狼狈慌乱举动,和美雪的幽会等等,重点有好几项,不管人见如何辩解,也无法阻止检察官的死刑论告求刑吧!
城户相信辩解只是被告被追入绝境的最后挣扎。
城户入庭时,发现旁听的人数比平常多,在将近三十人之中,可见到津田红光满面的脸孔。
早上出门时,津田特地来访,说:“祝你成功!”
所谓的成功就是人见被判决有罪。城户想到检察官的宿命,情不自禁苦笑!让一个男人被判死刑代表成功,是何等奇妙的因缘!
美雪和深町源造并排坐着,时时低声交谈,轻笑。
城户对他们的笑无法释然——是因为觉得对审判有胜算?
人见今天一直低着头,并未望向美雪,或许是在回想律师指导的对讯问反击之方法吧!山室边看资料,边用红铅笔划线、打圈,大概在重新细读辩护内容吧!
法官们入庭了。
审判长叫被告姓名。人见走向中央,仰脸望着审判长。今天他穿深蓝色底、淡色纵条纹的新西装和胭脂色的华丽运动衬衫,蓄长的头发往上梳,胡髭也刮干净了,但是低陷的脸颊仍可见被羁押的憔悴。
审判长催促。“请检察官讯问。”
城户静静将椅子往后挪,站起身。
“请被告陈述经历。”
“我出生于仙台市,从小学至高校皆在故乡接受教育,之后进东京H大学经济系就读,昭和二十九年春天毕业的同时进入富土山食品股份公司任职,不久成为柿本董事长的秘书。昭和三十二年夏天辞职,同时进深町商事股份公司任职,直至目前升为营业经理。”
“辞退柿本董事长的秘书之理由是?”
“我侵吞了约五、六十万圆公款。”
“公司方面顺利让你离职吗?”
“侵吞的钱当作我的退休金,事情圆满解决。”
“那笔钱是公司的钱呢,抑或柿本董事长个人的钱?”
“那我就不清楚了。董事长经常挪用公司的钱来赚取利息,我是负责跑腿,所以未经他同意的侵吞一部分利息为己用。”
“当时柿本董事长的交易对象是深町商事吗?”
“是山冈金融。”
“你离职后,为何会再次和柿本董事长碰头?”
“深町商事是金融业,有必要导入资金,而我又知道董事长挪用公款从事高利贷放,为了让他栘转资金方向,就找他帮忙。”
“从那以后就持续进行交易?”
“是的,经常接受委托运用两、三千万圆,期限一到则必定还清。利息大约一个月三分,每月结算。”
“接受委托款项的方法呢?”
“有时候是银行的支票,有时候是现金。每次接到钱,我会写上接受委托运用至某年某月某日为止的收据字条,签上我的姓名和盖章,交给董事长,等到本利全部偿清时,再拿回收据字条。至于我自己则在委托运用款项笔记本上登记,偿清之后又记入已偿还的事实。”
“九月十七日,你未接到柿本董事长交给你的两千三百万圆吗?”
“没有。”
“这里有委托运用款项收据字条,是你写的吗?”
城户叫法警将收据字条拿给被告看。法警默默接过,置于陈述台上。
“这是我写的。事实上,柿本董事长那天打电话来,说是要委托运用两千三百万圆,所以我就先写下收据字条,带至董事长在真间的宅邸。但是,我去时,董事长忽然表示手头不方便,要我再等两、三天。我暍了几杯苏格兰威士忌后回家,因为醉了,把收据字条忘在客厅桌上;但,直到这次命案发生为止,我已忘掉收据字条之事。”
人见毫无踌躇的回答。他的声音虽低沈,却有点沙哑,但是听得一清二楚。
城户寻思片冈绫子的证言。她从柿本那儿拿到一千万圆应该是事实。但加上富美夫拿到的三百万圆,也还差一千万圆。或许,人见已拿到两千三百万圆,因为柿本有可能自别的地方转手一千三百万圆,一起交给人见。不过,城户没有自信!
“你未催促柿本拿出这笔钱?”
“我相信柿本董事长一定会拿出来,所以未催促。”
“你和美雪夫人很熟?”
“是的,因为从两年多以前开始,她经常拿出几百万圆委托我帮忙贷放,而且,她也找我商量买卖股票之事。毕竟,经营金融业不懂股票不行,而且,贷款者很多会以股票作为担保。”
“你常去柳桥的林家宾馆?”
“那是深町董事长的小老婆经营的,而美雪夫人和老板娘交情很好。”
“在宾馆见面的话要花钱,你们只是为了谈生意就利用林家宾馆?”
“一方面我较为方便,而美雪夫人也喜欢那里的气氛,再加上不收席费,只支付餐饮费用,并不算贵。”
“你和美雪夫人之间没有某种爱情关系吗?”
“审判长,我认为检察官的问题很无礼。自从被带进警局后,我就不知被问起这件事多少次了,因为他们自始就认定我和美雪夫人有暧昧关系,我再怎么坚持没有,他们也毫下相信。”
人见双手抓住陈述台栅栏,剧烈摇撼着,脸孔扭曲,蓬头散发,语声尖利。
城户冷冶瞪视对方。他认为对方这是在表演,是为了影响法官心证而采取的防御手段!
“你在九月十八日去过柿本宅邸吧!”
“十八日没去,是检察官捏造的谎言,检察官塑造出两位目击者,硬是想将我白白抹黑。我十八日一直在东京!既然没去,为何要把杀人之罪嫁祸我身上?柿本富美夫和中野亘说见到我,那根本是瞎扯!”
城户全身掠过阵阵怒火,并非对人见否认的怒火,而是对“检察官塑造出两位目击者”之言的气愤!
“你有何必要抓起柿本宅邸客厅里的青铜花瓶呢?”
“我没有。不过,仔细想想,在前一天,亦即我为了委托运用款项之事去见柿本董事长时,好像碰过花瓶。”
“为何必须碰触花瓶?”
“为了花瓶里插着石蒜花。我是傍晚五时左右进入客厅,当时柿本董事长独自在看晚报。我从敞开的边门进入,来到玄关前,从客厅窗外见到柿本董事长,就走近窗前向他打招呼。董事长叫我进入,我就由玄关入内。
“当时,壁炉旁圆几上的青铜花瓶里挣着花,下面是白菊花,上头是鲜红的石蒜花。对于石蒜花,我有着难忘的回忆。
“我念高校二年级那年的九月,在市公司任职的家父因车祸去世。那天,我和家父一起搭计程车前往仙台郊外的鸣子温泉,在抵达磊磊峡之前的弯道,计程车无法躲开卡车,翻落崖下,家父和我自车窗被抛出,家父因头部撞到大岩石当场死亡。
“我趴在父亲尸体上痛哭,当时,父亲身旁有红色石蒜花在风中摆动。在人们赶抵之前,我一直凝视着石蒜花。
“因此,后来在野外见到这种花时,我都会想起满是鲜血的脸庞。在柿本宅邸的客厅见到石蒜花时,我惊讶的走过去,红花和父亲的脸孔重叠了,我情下自禁叫着父亲,好像也伸手摸向花瓶。那是十七日傍晚之事,不是十八日,我十八日根本没去真间。”
人见又是挥手,又是晃动身体,表情严肃的说着。
“你知道银座七丁目的‘芦波’酒馆吗?”
“我常去喝酒。”
“认识女侍应生中里常于吗?”
“在酒馆里花名叫春日,从一年前开始就很亲密。”
“九月十九日夜间,你去‘芦波’拜托常子证言你的不在现场证明吧!”
“我不知道是否能称为拜托她证言我的下在现场证明,不过,我确实请常子证言我十八日夜间九时至十时半之间在店里暍了五、六杯鸡尾酒和几杯轩尼诗XO。”
“为何要这样做?”
“看了报纸刊登柿本董事长遇害的报导,我想起两千三百万圆的收据字条之事——我十七日写妥、遗忘在宅邸的收据字条。
“报上虽说凶手不明,却指称似和金钱纠纷有关,所以我很担心,若收据字条落入警方手中,董事长挪用公款之事曝光,或许会被认为我是为了不打算还那笔钱而杀人。”
“并不见得有收据字条就会被怀疑,你只要坚持并末拿到钱的事实,应该能洗刷嫌疑,根本没必要刻意安排不在现场证明。”
“金融业虽是政府许可的行业,但是,当局还是很可怕的,也因此才让我更慌乱。”
“当局为何可怕?”
“因为我们以各种名目取得超出法定以上的利息,而且委托运用款项之出资者大都是不愿公开姓名的董事长级人物。”
“若有这样的必要性,根本没必要用明年春天结婚的理由欺骗常子。”
“我并未存心欺骗!常子虽在庭上指称被我所骗,但那是她自己胡思乱想,我本来就打算获释后立即和常子结婚的。”
“常子证言时,你为何不问她?”
“我是觉得常子既然如此认定,我又无法自由行动,不可能让她理解。”
“你为何不说出真相?你现在陈述的内容是因为不在现场证明被推翻之后才想出来的吧 !证据是,你在接受我侦讯时,从未提及这些。”
“对于认定我是杀人凶手的检察官,我为何必须述说什么呢?我有什么义务这样做?城户检察官你不就是以涉嫌杀人为由将我拘留、起诉?我已被抹上污名,而检察官是藉权力之名堂堂做出这种事。只因为我和美雪夫人为了生意而频繁见面,就咬定我们有奸情,所以为了自己忘了带回收据字条,我只好拜托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了。”
人见的语气里满含对城户的侩恶。城户心想再讯问下去也无用,坐下。
山室用力挪开椅子,站立。
“你说十七日至柿本宅邸时曾碰过花瓶,还记得碰到花瓶的什么地方吗?对于用哪只手碰触是否有记忆?”
“我是想摸石蒜花,却突然感到害怕而缩手,当时好像碰到哪里,只感到花瓶的冰冶沿手指传来而打了个哆嗦,也许是右手也未可知。”人见伸出右手,盯视着。
“你十八日是什么时刻离开‘芦波’?”
“我想是九时过后。出了‘芦波’,我从小松商店后面的巷道走向四丁目,进入‘田园咖啡店’,暍了一杯咖啡打发时间,因为我和美雪夫人约好十时半在林家宾馆见面。目的是三百万圆要稍迟才能回收,我必须解释让她了解。”
“抵达林家宾馆的时间是?”
“出了‘田园’,我在林荫大道拦了计程车前往柳桥,约莫十时二十分左右抵达。由于在那之前已两天未洗澡,因此抵达后立刻冲向浴室,而未注意到脱衣笼内有女性衣物,等见到老板娘在里面时,大吃一惊。老板娘很快就走出浴室,所以我在浴槽里浸泡很久,之后换过衣服,回房间暍清酒时,美雪夫人来了。”
“你喜欢美雪夫人吧?”
这是山室擅用的反证手法!他的语气平静,唇际甚至浮现微笑。
“当然是有好感,不过从未想到邪念。她是曾照顾过我的柿本董事长的夫人,年龄也比我大,何况我已有中里常于,根本没有那种必要。”
“你听说过柿本董事长要和美雪夫人离婚之事吗?”
“完全没有。在法庭上听说此事时,我很惊讶!”
“对于柿本董事长之死,你有什么样的心情?”
“我受到的打击之大用言语无法形容。柿本董事长具有企业经营能力,我期待自己将来自立门户时,他能成为我有力的支持者,却没料到他会被杀,实在遗憾莫名:还奸,值得安慰的是,他委托运用的款项已经全部还清。”
山室就此结束讯问。
2
讯问被告结束后,城户开始撰写论告要旨——他一星期前已开始着手,至昨夜才确定内容。
论告等于是公开审判的总决算。在调查阶段搜集的证据,很少能直接维持至公开审判结束;在辩护律师进行反讯问之间,就多少必须配合修正关系人等的供述调查报告了。
在这件案于中,动机之一的委托运用款项之金钱关系已下存在。另外,片冈绫子在调查报告上说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的时间是十八日晚上七时半左右,出庭证言时却订正为十七日下午二时左右。所以在论告之际若直接认同此两项修正,论告主旨就无法成立。因此,城户决定在论告之前先提出片冈绫子和柿本美雪的供述调查报告。
若公开审判的证言和供述调查报告有差异时,依照诉讼法的规定,检察官得以请求调查报告的证据调查。
下午的公开审判比既定时刻晚十五分钟开庭。
“论告之前,检方提出片冈绫子和柿本美雪的供述调查报告。”城户以略带颤抖的声音说完,由法警带两项调查报告提出予审判长。
“辩方对于调查报告的提出并无异议,却争执调查报告的内容:因为辩方相信两人在宣誓之后于公开审判法庭陈述的内容为正确。”山室起立,说。
审判长冶冷宣告。“对两项调查报告进行证据调查。”
城户心中的勇气复苏了,因为由审判长决定采用调查报告能窥知判决的方向。
城户以简洁有力的声音开始论告:
“检察官确信被告有罪,理由如下——
首先,分析本案的动机有二,一是被告接受两千三百万圆委托运用款项,为了不想偿还而杀人;第二是柿本美雪和被告有奸情。
“在刚才提出的片冈之调查报告中,片冈并未陈述自己接获柿本高信赠送的一千万圆,片冈是在公开审判庭上才突然陈述新事实。检方并不争一千万圆现款以片冈名义存入的事实,但是这笔钱是否真由柿本高信拿出,却无法确定,因为若真是柿本高信赠予之款项,在检察官调查时,片冈主动说出此事才是自然。
“关于片冈名义存入的一千万圆是什么样的来历,很遗憾,检方不知真相,或许并非柿本拿自第一商事的票款,而是别的来路,因有某种理由,暂时以绫于名义存放,因为以赠予爱人的钱来说,金额太多了些。所以检方认为即使在已证明片冈绫子名义的一千万圆存款的现在,起诉事实中的金钱动机仍未改变。
“第二项动机是奸情。在刑事审判上,证明奸情乃不可能期于完璧,有时下得不依状况证据判定。被告和柿本美雪之间存有暧昧关系是事实,检方相信在柳桥林家宾馆幽会已足以证明。若如被告及柿本美雪所声称的是生意上的见面,没必要频繁利用宾馆,何况以有身分地位的董事长夫人来说,这样的行动无法令人认同。
“在推定二人的资料方面,柿本富美夫的证言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藉此已能窥知柿本夫妻的关系已告破灭。
“也就是,柿本夫妻并非只是表面维持夫妻关系,更可断定彼此已相互敌视。柿本已发觉妻子在外头有男人,也曾派人跟踪,查明两人幽会之事实,才会写下离婚协议书,只要再由妻子签名和盖章,就能够离婚:何况,他还对富美夫说过会被美雪所杀。
“由美雪的立场来看这件事,就能找出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了。美雪若在这种状况下被迫离婚,只能拿到一笔赡养费就得离开柿本家,如此一来,她必然心急如焚:因为柿本的财产超过两亿圆,柿本若死,身为其妻能继承三分之一的财产。
“检方相信将本案以被告和美雪合谋杀人起诉最为自然,但是无法证明其合谋:下过,要推知两人之间对于杀害柿本高信有某种意思沟通并不难,而人见十郎行凶的动机即在此。
“有两个人目击被告九月十八日晚上人在市川真间。对于目击情况,富美夫和中野亘的证言并无任何夸大之处,如此一来,人见在命案当夜前往柿本宅邸之事殆无疑义。
“检方已证实花瓶上的指纹和被告右手指纹的同一性,更证明尸体上的白菊花所沾附的毛发和被告毛发同种。
“但是,被告辩称是十七日傍晚前往柿本宅邸,因为被石蒜花吸引了注意力,情不自禁伸手碰触到花瓶,这根本是诡辩!被告的辩解和片冈绫子的改变陈述正好脗合。片冈在检方的调查报告中陈述是十八日夜间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在公开审判庭上之所以改变,可以认为是担心自己名义下的一千万圆存款被取回!片冈绫子由于一心想要这笔钱,不得不跟美雪勾结。
“在判断人见十郎为真凶的资料上,他拜托中里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被告辩称因为忘了带回收据字条,害怕受到怀疑,才拜托常子证言下在现场证明,但是这种陈述违反常理!
“由被告这样做也可推测两千三百万圆已落入被告手中,因为如果被告未收到钱,在命案发生的翌日,没必要替自己安排不在现场证明。被告和美雪有丑陋关系,却又对常子提出结婚之事,亦可推知其狗急跳墙的心境了。
“基于上述观点,检方认定被告之凶行已充分证明,经适用相关法条,请庭上判处被告死刑。”
城户结束论告。他觉得喉咙沙哑,在最后的部分相当难受,不过结束时却有着全身虚脱般的安详。
3
山室左手拿着印刷好的辩护要旨,侧着半身,冷静的开始辩护。
“刚刚拜听了检察官的论告,忍下住有些许奇妙的感觉。通常论告乃是论证起诉事实,告知对被告应接受的刑罚,但刚才的论告并未进行此种论证,一切只是检察官的推测。审判并非创作推理小说,应根据证据使犯罪事实明确。以下是陈述检方论告何等空洞的理由。
“本案为杀人罪,一个人要杀人非属易事,除非凶手已然疯狂,或有不得已的动机,才会遂行杀人。检方认为本案的动机是金钱和奸情,但是两千三百万圆的委托运用款项完全不存在已是无庸置疑。
“亦即,片冈绫子以自己名义将柿本高信赠与的钱存入银行。检方怀疑这笔钱并非第一商事支付的票款,但是有何根据?一千万圆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又是在MB银行付款之日就以片冈名义存入,在没有反证之下,不得不判断这笔款项是第一商事支付的款项之一部分:而且柿本高信在九月四日给富美夫三百万圆,合计为一千三百万圆,已是两千三百万圆的过半,如此一来,为免偿还委托运用款项而杀人的动机根本已不存在。
“第二项动机是奸情。被告和美雪夫人在林家宾馆见面是不争的事实,但不能由此即断定两人之间有奸情。依峰岛辰的证言,两人从未过夜,而且两人来宾馆时,老板娘可说大都会同席,有这样的幽会吗?
“幽会通常是在秘密中进行。依中里常子的证言,会予人两人似有特别关系的印象,但常子只是错觉遭人见背叛,在愤怒之下去见葛西美津子,主观的相信谣传,才如此证言。本案从头至尾,哪里又能发现有检察官声称的奸情关系存在?
“接下来是被告九月十八日是否前往市川真间的柿本宅邸的问题。由峰岛的证言及美雪夫人的陈述,很明显的,被告当天人在东京。美雪夫人在接受检察官侦查时之所以未说出事实,只是由于被怀疑和人见有奸情,才无法说出真相。依辩方调查所得,该月份歌舞伎座有七十周年纪念公演,市川海老藏在‘将军远离江户’的戏码中饰德川庆喜,因此林家宾馆的老板娘和美雪夫人之间才会提及海老藏的话题。
“依此判断,美雪夫人当晚十时半左右至宾馆乃是无可怀疑的事实。而且,峰岛在浴室发生之事的证言极为具体,在全裸的情况下,印象当然特别深刻。
“在此要考虑的是被告拜托女侍应生中里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之点。在此,首先必须注意很单纯之部分!被告拜托对方证言八时半过后至十时半之间暍了五、六杯鸡尾酒和几杯轩尼诗XO之事是事实。
“但是,人见若为凶手,为怕被当局逮捕,而要伪装不在现场证明,应该不只对常子,更得对酒保、老板娘和其他女侍应生同时着手,因为警方若调查营业收据及其他女侍应生,很容易能拆穿伪装。由此可知被告乃是无辜,只因为忘了带回收据字条,不希望自己被怀疑,才会很自然的拜托中里常子证言其不在现场证明。
“剩下的问题是指纹和毛发。石蒜花是十七日早上插在青铜花瓶,这点已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白菊花何时扫在花瓶,就成为判定本案是否有罪的关键。片冈绫子在检察官调查报告陈述是十八日夜间,在公开审判处上证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时。绫子十七日和十八日两天皆至柿本宅邸也是不争的事实,要相信片冈绫子的两种陈述何者为真,有必要考虑她和柿本高信的关系。
“绫子既是柿本的秘书,同时也是情妇,而且在身心两方面都受到柿本的照顾。制作检察官调查报告的日期是命案发生的仅仅数日后,绫子一定还情绪混乱,对于十七和十八两日都至柿本宅邸的绫子而言,她会记错携带白菊花至宅邸的日期,也不能责怪其说谎。
“绫于出庭证言之日已是柿本死后两个月,对于今后的生活方针应该已有定案,人也恢复冷静,但她在被告知会被以伪证罪制裁,又经过宣誓,仍证言是十七日下午二时左右携带白菊花至柿本宅邸,当然应该相信其证言。
“被告附着在青铜花瓶耳形把手上的指纹是右手拇指:如果被告抓起花瓶殴杀柿本,应该会留下更多指纹,只有一个拇指指纹正足以判断被告真是被石蒜花勾起昔日回忆,不自觉的碰触到花瓶。
“柿本尸体上之白菊花沾附有和被告同种的毛发并不稀奇,毛发本来就是容易脱落之物,家庭中的女佣在做饭之际有毛发掉进食物内,这种经验我们常常会碰到。被告在意料不到的地点发现红色石蒜花,脑海中浮现不幸死亡的父亲脸孔,在红花和父亲脸孔重叠下,忍不住靠近花,当时掉落一、两根头发在底下的白菊花上,也非不可能之事。说是凶手在行凶时偶然掉落毛发在白菊花上,而该菊花又掉在尸体上,这种推测未免过于小说化了。
“至于柿本和美雪夫人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内情本来就非他人所能窥知,富美夫的证言很遗憾的过分主观,就算柿本准备妥离婚协议书,要由此断定夫妻关系已濒临决定性破灭也太早了,毕竟年过中年的男人,经常会抱持和黄脸婆离婚另娶年轻妻子的幻想。
“由以上论述可知,要断定人见十郎有罪的动机并不存在,而且其在九月十八日夜间的不在现场证明又告成立,恳请庭上判决被告无罪。”
山室时而拍桌,时而昂首顿足,以演讲般的语气总结辩护。
听着听着,城户深深意识到自己论告的不足。不过,山室一流的论旨是属于律师惯用的手法,处处可见独断的论点。
审判长宣告:“十二月二日上午十时宣判。”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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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罪。”审判长宣告主文。
沙哑低沈的声音从江崎审判长闪亮的金牙缝间流出时,城户全身宛如钢铁般僵硬,一瞬,血液凝固,紧接着化为奔流,在体内翻搅,两颊火烫,耳朶深处响起坏掉的扩音器般聒噪刺耳声,直到一、两分钟过后,他才意识到审判长正在宣读判决理由。
判决理由大量引用起诉事实后,开始批判检察官的举证。
“本案的行凶动机被认定有两项事实。从为避免偿还委托运用的两干三百万圆的动机来分析,被害者柿本赠与情妇片冈绫子的一千万圆存款之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亦即,这样巨额的现金并不容易入手,判断是第一商事股份公司支付的票款被现金化,其中一千万圆交给片冈绫子较为自然。另外,柿本九月四日又交给富美夫三百万圆。虽然剩余的一千万圆去向下明,但是至少两千三百万圆之中已去掉一千三百万圆,则判断起诉事实中的两千三百万圆委托运用款项并下存在乃是至当。要判断两千三百万圆已交付被告,只有证明不足之款项由何处筹措。
“关于被告和柿本美雪的奸情,并无足以证明之证据。诚然,奸情不出推定之范围是为常例,但即使检讨检察官提出的所有证据,也无法推定奸情的存在。被告和柿本美雪在柳桥的林家宾馆交谈是事实,不过峰岛辰的证言陈述两人未曾过夜,虽一时难断定其证言的真伪,但在无两人过夜的证据下,要认定奸情存在有所困难。
“中里常子的证言之中,有关柿本美雪的事项只是传闻,不能视为事实认定的证据。
“从柿本富美夫的证言和离婚协议书的存在,能认定柿本夫妻的关系并不圆满,但是夫妻关系不圆满和本案犯案的关联并未获得证实,所以无法如检察官指陈的认定柿本高信、柿本美雪和被告之间有感情冲突。
“由千叶大学的监定和搜证调查报告已知本案凶行发生于九月十八日晚上十时半到十一时之间。分析被告在命案发生当时是否前往犯罪现场,首先有中野亘和柿本富美夫的目击证言,不过两人的证言并未断定进入视界的人物是人见十郎,只能当做有可能是人见十郎的推定证据,然而此种推定也适足当有可能并非人见十郎的证据,因此仍无法断定被告九月十八日晚上十时半至十一时之间,人在市川市的真间川附近抑或京成线国府台车站。
“另外关于指纹和毛发的分析。要知道被告在命案发生时刻是否在柿本宅邸,有必要判断白菊花和石蒜花被挣在花瓶之日期是十七日或十八日。依检察官调查报告的片冈绫子之供述,日期为十八日晚上七时半,但依证言,则为十七日下午二时,诚如调查报告的陈述并无不自然,证言也同样自然,至于相信何者,当然是宣誓后的证言了。
“假定被告如起诉事实所载抓起青铜花瓶殴击柿本,被告的指纹应会大量留下,但是耳形把手只有一个拇指指纹,足以肯定被告在恍惚中碰触花瓶的陈述。以此事实和片冈的证言相比对,则认定被告是十七日下午二时过后在柿本宅邸较为自然,因此,白菊上的毛发之存在只是偶然的脱落。
“关于不在现场证明的分析,从被告拜托中里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之点,无法窥知被告有罪。依被告未在营业收据上动手脚的事实来判断,可认定此一伪装纯属临时起意,被告乃是因收据字条之存在而怕被怀疑为杀人凶手,才拜托常子证言不在现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