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房子的梁柱到底在哪个位置?只要把梁柱锯断,秋叶先生的房子就会吱吱咯咯地应声倒下吧。
但最后我并没有做到这一步,所以,实际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我从车子上走了下来,用力呼吸五月清凉的空气,打开了后车厢。
我东张西望,看到四下无人时,把防尘面罩和防尘眼镜戴了起来。我戴上棉质手套,拿起榔头,确认握在手上的分量。打招呼的话,用这种程度的武器就可以了。
我走向门旁的对讲机,按了一下。“喂?”传来秋叶太太高亢的声音。我自报姓名:“承蒙府上的照顾,我是太阳教育器材的都筑。”
秋叶太太似乎知道我就是她先生打高尔夫球的时候负责接送的人,没有多问,就说:“请进来玄关吧。”
我走进大门,沿着铺石走到玄关前。
门内传来穿拖鞋的声音,秋叶太太开了门,看到我戴着厚实的眼镜和面罩时,她瞪大了眼睛。我挥起榔头,对着准备采取防御姿势的秋叶太太头顶敲了下去。
随着一声沉闷的声音,秋叶太太昏倒在门框处。我记得不是她的脑袋凹下去,而是榔头反弹了一下。我反手关上了门,穿着鞋子走向走廊。
我对双手抱头、痛苦呻吟着的秋叶太太说:“因为不想受到干扰,所以才对你动粗,十分抱歉。我可能需要一点时间,请你进去休息一下。”
但她似乎听不到我说的话。我看倒在地上的秋叶太太似乎无法自行移动,便抓着她的脖颈,在走廊上拖行。经过大约五坪大的客厅时,发现饭厅放着一家五口围坐用餐的饭桌,上面放着筷子和盘子。我把秋叶太太放在客厅的地上,探头看着她的脸。她的双手之间渗着深红色的血,一条、两条地顺着她苍白的脸流了下来。
厨房瓦斯炉上传来咕嘟咕嘟炖菜的声音,我担心等一下展开作业的时候会溢出来,就去关了火。
走回玄关后,我走出门外,把榔头插进皮带,打开后车厢,拿出链锯机。看到有家庭主妇买完菜正从远处走来,我急忙关上后车厢,把链锯机拿进屋内。
秋叶太太“嗯、嗯”地呻吟着,一脸痛苦的样子。我观察着一楼客厅和饭厅,敲了敲墙壁,听声音寻找梁柱的位置。我按照居家用品商店店员教我的方式,把链锯机的铁链拉得很长,启动了链锯机。巨大的声音使周围的空气都开始颤抖,排出的大量废气,室内立刻充满了燃料的臭味。
我把锯刀对准可能隐藏着梁柱的墙壁上,链锯机却弹了回来。我重复了好几次,只在墙上留下了参差不齐的刮痕。我不禁感到心浮气躁。
或许是链锯机太大声了,我瞄到秋叶太太慢慢坐了起来。我举起链锯机恐吓她,她发出尖声惊叫,但被噪音淹没了。
我关掉机器,从腰部抽出榔头,站在秋叶太太面前。秋叶太太的脸上满是鲜血和泪水,抬头看着我。
“如果你要钱,就放在那里。”
她竟然对我这么说,她还以为我是强盗。我问她:“你有五千万吗?”秋叶太太似乎听不懂这个金额代表什么意思。
我觉得应该向她解释自己为什么闯进这个家,伤害她,想要破坏这幢房子。但因为戴着面罩,声音听不清楚,我只好拿了下来。
“你先生太过分了,把我死去的老婆留下的保险金拿去还他朋友的债务。当然,我不应该上他的当,但我叫他还钱时,他竟然叫我拿公司的钱来弥补。你不觉得很过分吗?”
秋叶太太似乎听不懂我在说什么。或许是头痛再度袭来,她说:“请帮我叫救护车。”试图打断我的话。
就在这时,我看到放在饭厅的景观窗上的照片。
豪华的相框内放着秋叶先生一家五口和坐在正中央的年迈父母一起拍摄的生活照。背景好像是在高级中国餐厅的包厢内,年迈父亲的脸在闪光灯的照射下闪闪发亮。那正是我在补习班的简介上所看到的理事长。
“这个老人是谁?”我问。
“是我父亲。”秋叶太太回答。我内心的疑问终于找到了答案,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以前,秋叶先生曾经告诉我:“我太太娘家在神户开中国餐厅。”我还自作聪明地以为:“原来,秋叶先生的太太是拉面店老板的女儿。”现在才知道,他的岳父、岳母似乎是在经营补习班的同时,经营精品店和高级中国餐厅的实业家。
多元化经营的岳父生意失败,向秋叶先生求助时,他认为自己当连带保证人太危险,便从自己认识的人中寻找经济充裕、也愿意帮他的人。结果,我就雀屏中选了。
“这么说,全都是你的错。”
我对着秋叶太太狠狠地说。也许,当时我还笑了起来。
“秋叶太太,全都是你父亲的错,是你全家,是你的错。”
我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一次又一次地挥下榔头。
我感觉脸颊上有黏黏的东西,是溅起来的血。秋叶太太在饭厅的地板上痉挛着,头部周围那摊血愈来愈大。啊,原来人就是这么死的。我在当时想道。
就在这时,听到玄关传来两个男孩说:“我回来了。”
我想,我必须向他的两个儿子解释清楚。
“啊,肚子好饿。”两个男孩冲进饭厅,看到母亲倒在血泊中,顿时瞪大眼睛,张大了嘴,然后,抬头看着戴着厚眼镜的我,一动也不动。两个男孩的个头一样高。虽然我听说他们差一岁,但他们的表情和动作都一模一样,简直就像是双胞胎。
“刚才,我已经告诉你们的妈妈,你们的爸爸对我做了很过分的事。人做了坏事,就要遭到惩罚,对不对?”
两个男孩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听懂,但还是点点头。
“你们的妈妈也有责任,所以,就遭到了惩罚。”
“妈妈死了吗?”其中的一个问道。
“好像是这样。”我回答说。
两个男孩摸着母亲的尸骸,叫着:“妈妈,妈妈。”摇晃着尸体。他们的母亲无力地蠕动着。两个男孩的哭声愈来愈刺耳。
我再度启动链锯机,噪音淹没了孩子的哭声。我把锯子对着墙壁,想要锯断梁柱,却无功而返。而且,小孩子的哭声比机器的噪音更大声,我感到一阵头痛,好像图钉刺进了脑袋。
之后的三十秒,我完全没有记忆。当我回过神时,两个男孩已经躺在母亲的身旁。
看到饭厅地上的一大片血泊,我才惊觉,一定是我把榔头挥向了两个男孩。
我怎么会夺走了三条人命?我试图整理到底哪一步走错了,但记忆的线都纠结在一起,根本理不出头绪,令我陷入茫然。
天色早就暗了下来。接下来,应该是和我女儿同龄的秋叶家大女儿回家的时间吧。想到我可能也会对她挥下榔头,就觉得格外难过。
客厅的墙上有好几道好像被怪兽抓过的痕迹,室内好像工地现场般,充斥着废气的味道,地上躺着大小三具尸体。鲜血和地板的颜色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像胭脂色般浓烈的色彩,的确惨不忍睹。
我虚脱地跪在地上不知道多久,门铃声在寂静盼屋内产生了巨大的回音,令我吓了一跳,也把我拉回了现实。
我以为是秋叶先生的大女儿回家了,调整好心情后走向玄关,没想到,说了声“我回来了”、走进门的竟然是秋叶先生。
“外面的车子是谁的?”看到站在玄关迎接的是我,他的声音立刻惊讶起来。
“你在干嘛?”
我拿下眼镜,只有眼睛周围没有溅到血。秋叶立刻察觉到,家里发生了不寻常的事。他钻过我的身旁,冲进屋内。我也用相同的步伐跟了上去。
被血泊滑倒的秋叶先生看到他太太和两个儿子的尸体,发出了惊愕的惨叫。站在秋叶先生身后的我,不让他有机会做下一个动作,就用熟悉的动作挥下了榔头。秋叶先生在倒地的同时,仍然扑了过来。我也被血泊滑倒在地,我们两个人涨红了脸、扭打成一团,很像是我以前曾经在啤酒屋看过的泥桨相扑。
我用榔头敲打了无数次,其中的几次似乎奏了效,秋叶先生的反攻渐渐变成了缓慢的动作。我丢下榔头,双手掐住秋叶先生的脖子。
“你要接受惩罚,都是你的错。家人的债务就要靠家人自己偿还,你要向我道歉,要向我道歉。”
我没有听到秋叶先生的道歉。也许是因为我掐住了他的脖子,他想要道歉也无法道歉吧。秋叶先生充血的脸渐渐变得无力,我一松手,他就倒在他太太身旁。
所有人都死了。
我抬头一看时钟,已经将近七点了。这么晚了,秋叶先生的大女儿怎么还没有回来?
我想,她可能去补习班了。一看餐桌,发现只有四人份的餐具。为什么没有他大女儿的碗筷?我的脑袋无法继续思考。
我站了起来,走过客厅,来到玄关。一打开门,夜晚凉凉的空气吹在我被血溅湿的脸上。我看到四下无人,便走到路上,打开后车厢,拿出解体用的大铁锤,走回屋内。
原本应该先毁坏房子的,没想到,竟然先杀了人。
即使如此,破坏的冲动仍然在我体内流窜。我挥起大铁锤,敲向被链锯机破坏得伤痕累累的墙。墙板凹了一大块,露出黄色的隔热板,后方就是梁柱。我一个劲地在墙板上打洞,使梁柱露出来。
我再度启动链锯机,把锯刀对准隔热板后方的梁柱。木屑从机器尾端排了出来,真的把梁柱锯断了。一根,又是一根。锯断了秋叶先生家的梁柱时,我才终于原谅了他。
突然,我发现所有人都注视着我。秋叶先生、秋叶太太和两个儿子,四个人躺在地上,脸都朝向相同的方向,但双眼微闭的睡脸好像在瞪着我。我觉得他们似乎在用忿恨的眼神看着我,这样会影响我的作业,我想把他们拖去浴室,但又觉得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便决定用最快的方法消除他们脸上的表情。
长时间和尸体相处,就会觉得那只是物体而已。我瞄准后,挥下了铁锤。首先,从秋叶先生开始。我对着他脸部中心敲了下去,命中后,他脸上的表情果然消失了。其次是他太太,然后,是两个儿子。所有人的表情都被打烂了。
我改变了铁锤的目标,在饭厅的墙上打了洞,使里面的梁柱露了出来。链锯机吐着木屑,好像黄色的雪花飘在四具尸体上。
我不知道锯断了几根梁柱,然而,即使我关掉链锯机,竖起耳朵,仍然没有听到房子倒塌的声音。到底破坏哪里,房子才会倒塌?我突然感到无力。
由于我始终处于紧张的情绪中,在此之前,完全没有发现自己已经精疲力尽了。我一屁股坐在血泊中,驼着背,用力呼吸着。我已经没有力气站起来。回想起当时的虚脱感,我觉得其实在夺走他人性命的同时,也消耗了自己的生命。
玄关响起了敲门声,传来一个年轻男人的声音。
“秋叶先生,秋叶先生,你在家吗?我是附近派出所的警官,请问发生了什么事?”
门没有锁,不一会儿,背后传来几个人的脚步声。我听到有人倒吸一口气的声音,男人用对讲机进行联络的声音也在发抖,狼狈的样子实在很可怜。
原来是隔壁的住户听到铁锤和链锯机的噪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立刻报了警。
于是,我以杀人和尸体损毁的现行犯遭到了逮捕。
在拘留所期间,除了规定的运动时间以外,我都在独自冥想。
那种心情,就好像暴风雨过后,站在一望无际的草原的正中央,竖耳倾听下一次暴风雨的动静。
在名为“罪”的风暴过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名为“罚”的风暴。我惩罚了秋叶先生一家人,如今,我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秋叶先生和太太是否犯下了必须被夺走性命的罪?如今,我在狱中对照秋叶先生对我造成的各种精神折磨,思考这个问题。
至少,他的两个儿子没有任何过错。
我不知道该如何向因为毕业旅行而不在家,没有惨遭我毒手而逃过一劫的秋叶先生的大女儿道歉。
我会真诚地接受法庭对我的判决,如果我的死可以偿还,我会借由每天的冥想平静心情,培养面对的心理准备。
以上内容是我努力搜寻记忆,将所有记忆所及的内容毫不隐瞒地加以呈现的结果。我不认为可以获得全盘相信,但最后,请再听我说一句话。
那就是遭到逮捕和之后多次侦讯时,我曾经多次向侦办人员重申的一句话。
我很正常。
2
第一审判决
原籍 爱知县一宫市户丸町大字户丸二十一番地
住址 东京都中央区月岛一丁目二十八番地三号月岛Portopia二〇六室
太阳教育器材株式会社职员 都筑则夫 昭和二十七年五月九日出生
针对上列被告被控以入侵民宅、杀人、毁损尸体案件,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判除被告死刑。
一、本案争议点
检察官主张,被告之所有犯罪行为皆为有计划的行为,必须充分追究被告之责任;辩护人则主张,被告乃精神受到极度折磨,致精神耗损或丧失心智状态下所犯下之行为,同时被害人之行为也有值得商榷的部分。
本院就包括被告之陈情书、精神鉴定报告在内等相关证物进行仔细检讨后,认定被告系在责任能力范围内犯下之罪行。
以下,就无法采用辩护人主张之理由加以说明。
二、关于被告提出之陈情书之可信性,以及被告犯罪动机
被告于陈情书中详细记载了被告之前半生、与秋叶由纪彦相识过程,及之后人际关系发展,以及犯罪当天的状况。
由于被告老家之土地问题导致家庭破碎,致使被告对违反社会规范之人格外无法容忍。由于这种性格,使其成为自己和他人眼中“不懂得通融,有洁癖的人”。
然而,由于被告努力想要维持和秋叶由纪彦在工作上的关系,被告对于秋叶由纪彦利用和被告于工作上之合作关系,要求被告成为朋友贷款之连带保证人之事,不得不接受之过程说明,显得极不自然。且被告陈述,他于行凶当天,闯入秋叶家后,看到秋叶家中之照片,方知连带保证之对象乃秋叶由纪彦之岳父,然而,辩护人并无提供加以左证之证据。
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被告凡事独自苦恼之性格,以及在公司内缺乏可以推心置腹商量的上司和同事,都是灾难之根源。如被告曾经和第三者商量,表明当时正在为客户要求进行连带保证之事烦恼,或许可以证明被告当时所面临之困境。
况且,即使受工作上有主从关系之客户委托,在没有借款人之姓名、金额和利率,几乎是白纸状态之借据的连带保证人栏上签名之行为,未免太过轻率,实难以用常识加以理解。
被告辩称当时因失去爱妻而过着空虚之生活,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但被害人是在被告回到工作岗位两天后,才向被告提出连带保证之事。
太阳教育器材公司的员工证实,这两天期间,被告于职场的工作情况和平日相同,很难认为其处于缺乏判断能力,无法仔细推敲借据内容之状态。
被告供称,闯入秋叶家时,用榔头打昏秋叶雅惠,只是因其不想在拆解房子时受到影响,当时并无杀意。在解体过程中,看到放在景观窗上的全家照,得知那位前理事长乃秋叶雅惠之父方感到怒不可遏,进而冲动地行凶杀人。
被告一再主张,之后的一连串犯罪行为并无计划性,而是基于杀害了雅惠的慌张心理激化,进而杀害了两名幼儿以及秋叶由纪彦。这些主张缺乏值得信赖之左证。
其次,是关于公审时讨论最热烈的“空白的三十秒”之解释。
被告对其他部分之供述有着极其细致入微的描写,然而对于杀害秋叶友贵、直贵两位年幼兄弟之心理状态,则以一句“之后的三十秒,我完全没有记忆。当我回过神时,两个男孩已经躺在母亲的身旁”说明而已,不得不承认,实在是前后失衡之供述。
辩护人主张,陈情书中的这个空白部分代表了被告精神耗损或丧失心智,无法认定被告对两个年幼孩子怀有杀意。
本院认为,这一点正是对被告陈情书之可信性持保留态度的最大要因。
不妨整理被告之犯罪动机。
被告因为秋叶由纪彦的花言巧语,在借据的连带保证人栏上签了名,结果,不得不将妻子的死亡保险五千万,支付给当初担任连带保证的贷款公司。秋叶由纪彦提出,如想追回这笔金额。可利用公司之间的回扣偿还,“不懂得通融,有洁癖”的被告婉言拒绝,内心对秋叶由纪彦之憎恨不断增加。
之后,秋叶由纪彦的一举一动都对被告造成了心理压力。被告恶向胆边生,决心“夺走秋叶由纪彦最珍惜的,可以和亡妻的保险金相提并论的东西”。
于是,被告想到可以彻底破坏秋叶由纪彦在谈论家庭时最引以为傲的,位在杉并区阿佐谷的房子。被告开始幻想自己亲手锯断曾经在高尔夫球聚接送时、数度看到的秋叶家二层楼房子的梁柱,房子倒塌的样子。
至此为止,检察官和辩护人双方之认识一致。
辩护人主张,平成四年五月十八日,傍晚五点多,被告从住家旁的解体工厂擅自借用了铁锤,并带着在居家用品商店购买的榔头、链锯机等闯入秋叶家时,被告的心理状态存在“计划性破坏秋叶家”,却无“计划性杀害秋叶家全家人”,之后,这也成为耗费本公审大部分时间之争议点。
如前所述,辩护人至今仍未提出可以证明,被告在那一刻才知道害自己被迫扛下债务的补习班前理事长、就是秋叶由纪彦岳父之有力证据。
杀害秋叶雅惠之冲动到底于何时产生?
被告所提出之陈情书中,并没有强烈诉求自己处于精神耗损、心智丧失之状态,而是经过精心构思,使人从文章脉络中,自然而然朝这个方向加以解释。
“我很正常。”陈情书最后这一句总结,也令人感到充满欺骗。
被告的陈情书是站在正常人之角度回首过去,乍看之下,似乎强调了对自己所犯下罪行之悔悟,表达了以死谢罪之意志。然而,却无法不让人怀疑,被告系刻意捏造事实,意图使法院和检察官产生混乱。
三、有关被告损毁尸体之动机
辩护人主张,被告杀害秋叶家一家四口后,仍继续破坏房屋,因此,被告之主要目的并非杀害被害人全家。
从尸体身上所留下大量木屑来看,的确可以证明被告在杀害被害人后,仍然长时间进行房屋破坏工作。
检察官反驳,被告房屋破坏之行为,乃为了证明自己犯罪行为是临时起意的烟雾弹,被告之所以会选择铁锤、榔头、链锯机等看似不适合杀人行为之凶器,乃是让人以为被告闯入民宅之目的不是为了杀人而做的刻意安排。
本院基本上采纳检察官之主张。
虽然本院无法判断被告在选择凶器时,是否有此计划性,但可以充分推测,被告在杀害四位被害人后,继续进行破坏房屋的行为,乃使人对破坏痕迹留下深刻印象。
在此,面临一个问题,即被告系基于何种动机,毁损四位被害人尸体?
被告于陈情书中表示,“长时间和尸体相处,就会觉得只是物体而已,可以做出任何残虐的行为”,乃为了消除四个人似乎在注视自己之表情,才举起铁锤打凹了被害人之颜被告供述,曾经有“想把他们拖去浴室”的另一种选择,然而,还是“决定用最快的方法消除他们脸上的表情”,挥起了凶器。有关这种心理和行为之说明实在太不自然而不合理,无法加以采纳。尸体横卧的客厅隔壁,就有铺在餐桌上的桌布,如被告觉得“用忿恨的眼神看着我作业的他们很碍事”,可把桌布盖在尸体上,盖住被害人的脸。
辩护人也无法针对被告将被害人颜面打凹这种非人道行为之心理状态,做出令人接受之合理解释。
检方主张,毁损尸体之行为,也是被告为了使人以为其处于精神耗损、心智丧失所精心策划之行为,本院亦有同感。
回溯命案之前,在处理隔壁解体工厂的噪音问题,身为公寓住户代表直接和工厂厂长交涉时,被告毫无预警的情绪激动,采取破坏之行为,也令人有刻意安排的感觉。
辩护人试图借由工厂厂长之证词,证明被告具异常性格,但经检察官反诘问中发现,被告当时的发言和行为有明显的跳跃。
被告突然拿起铁锤打破废弃车辆之挡风玻璃。被告很可能从那时候就刻意表现出“一旦激动起来,就会浑然忘我”,为之后的犯罪行为预留伏笔。且被告于行凶前一晚,在银座酒店突然放声大笑,让秋叶由纪彦说出“你今天晚上很奇怪”,也可能是刻意让周围人认为他承受了导致精神耗损和心智丧失状态的强大心理负荷。
本院不得不认为,被告旷职、送女儿出门上学,从解体工厂偷取铁锤时,均在为自己狡猾计划做准备。
四、量刑
本案系被告经过绵密策划,闯入秋叶家,残忍杀害了一家四口之极其凶恶而残忍的犯罪行为。
被告之行为乃受到“破坏了社会规范,试图逼迫自己成为业务侵占犯的秋叶由纪彦是不可原谅的人,他的全家都必须受到制裁”这种扭曲正义感的刺激。
即使秋叶由纪彦激怒被告,致其陷入紧张的精神状态,为何连无辜的秋叶雅惠、友贵和直贵也一同杀害?如被告乃假装此为异常性格犯罪而夺走幼小的生命,其残虐性更令人发指。
被告是否曾经冷静思考必须将亡妻的保险金用于填补他人借款缺口之事端起因?
归根究底,根本原因系被告缺乏思虑,在如同白纸之借据之连带保证人栏中签名,及之后和秋叶由纪彦之人际关系中,无法坦诚表达内心想法,亦无法和公司上司商量之优柔寡断性格所致。
被告为达成一厢情愿的正义感,假装冲动杀人之一连串行为,充满了被告之欺瞒,如实反应了被告近乎异常、以自我为中心之性格。
国小六年级的秋叶家长女虽因参加毕业旅行而逃过一劫,然而,可以想象,失去一家四条人命的家属内心之愤怒和悲伤,根本无法用言语表达。
被告用榔头殴打幼童至死,以及为了使人对疯狂犯罪行为留下深刻印象、而用铁锤将四人颜面打烂之行为之残忍,天理难容,难以想象人类竟有如此残暴之行为。
从被告之成长过程所推测之性格形成,以及为家人未来省吃俭用之生活经历,很难联想到本案所犯下之残虐行为。
从某种角度而言,被告系不擅长人际关系、过度耿直的男人受到丧妻之痛的沉重打击,在近乎自暴自弃的精神状态下,因为无法拒绝重要客户秋叶由纪彦所提出之要求,才把自己逼得走投无路。然而,被告可以经由第三者之沟通,追究秋叶由纪彦之道义责任,却犯下本案之罪行,不仅对被害人、对被告本身及其家属,均乃极其遗憾之事。
参酌以上所有情事,充分考虑可以同情被告之要素,并深刻考虑同样适用于被告的人类生命之重要性这项绝对真理,然而,彻底违背人道之滔天大罪,只能由被告以自己之生命加以偿还。
因此,做出如主文之判决。
平成六年八月一日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 春田庆一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