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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谋杀启事:创作生涯的开端

作者:英-约翰·克伦/译者:陈羡 当前章节:7343 字 更新时间:2026-6-9 12:01

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突然间我明白了该怎么做。我决心不但要杀人,而且要大杀特杀。

——《十个小黑人》,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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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底作品

《尼罗河惨案》·《阳光下的罪恶》·《空幻之屋》·《人性记录》·《寓所迷案》·《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奉命谋杀》·《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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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通常认为大致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也就是一九二〇年至一九四五年。在那个年代里,周末的乡间别墅里会发生谋杀案,体态臃肿的下层女仆会提供证词,白雪覆盖的草坪上不留下一点足迹,困惑不解的警察只得向才华横溢的业余侦探寻求帮助。在那个年代,创意达到了新的高度,有造成致命栓塞的空注射器,有用毒药涂抹的邮票,还有事后蒸发不见的冰柱匕首。

所有能让我们与古典解谜小说联系起来的名字,都是从那个年代开始他们的创作生涯的。那个时期引来了业绩辉煌的约翰·狄克森·卡尔,他比别人设计出了更多进出密室的方法;那个时期迎来了不在现场的完美大师傅利曼·威尔斯·克劳夫兹,以及多重解答的先驱者安东尼·伯克莱。那个时期见证了彼得·温西爵士的诞生,他的创造者多萝西·L·塞耶斯,通过创作与评论提升了侦探小说的文学高度,也使侦探小说被更多人接受;那个时期产生了玛格丽·阿林汉姆,她通过塑造阿尔伯特·坎比恩,证明:好的侦探小说也可以是好的小说;那个时期出现了奈欧·马什,她的主人公罗德里克·艾伦,成功地将职业警察与绅士融于一体。大西洋彼岸,那个时期迎来了艾勒里·奎因和他的倒数第二章“挑战读者”,向安乐椅侦探提出解答谜团的挑战;S.S.范达因和他自命不凡的菲洛·万斯,打破了出版记录;雷克斯·斯托特和体态超重的尼洛·沃尔夫,一边收藏兰花,一边解决疑案。

阁僚和主教们纷纷赞颂一部好的侦探小说所具有的种种优点:尼古拉·布莱克以及赛希尔·戴·路易斯这样的诗人、迈克尔·因斯以及J.I.M.斯图尔特教授这样的大学教师、罗纳德·诺克斯这样的牧师、埃德蒙德·克里斯宾以及布鲁斯·蒙哥马利这样的作曲家,还有西里尔·黑尔以及戈尔顿·克拉克这样的法官,都为侦探小说的发展作出了贡献。R.奥斯丁·弗里曼与他严谨的约翰·宋戴克大夫播下了现代法医侦探小说的种子;格莱迪斯·米切尔以她笔下惊人的布莱利太太引入了心理学侦探;亨利·韦德用他的布尔探长为警察程序小说铺下了基石。作品的叙述也是多种多样,有塞耶斯的《涉案文件》这样以书信的形式组织,有菲利普·麦唐诺的《迷宫》这样照搬问答的证词,最后,还有丹尼斯·维特里的《迈阿密外的谋杀案》这样涵盖警方的真实档案、外加以电报和火车票形式出现的物证。书中使用:房间布局图、线索指引、时刻表和脚注;读者得以了解砒霜的属性、列车时刻表的格式以及《一九二六年法案》的错综复杂。科林斯侦探俱乐部和侦探俱乐部先后建立,罗纳德·诺克斯发表了推理十诫,S.S.范达因则写下了他的创作规约。

还有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了《斯泰尔斯庄园奇案》。

波洛的调查……

克里斯蒂在她的《自传》中具体描述了《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的诞生过程。目前看来,主要的因素是尽人皆知的:她姐姐麦琪的著名挑战——“我打赌你写不了好的侦探小说”;一位住在托基的比利时一战难民揭发了波洛的国籍;克里斯蒂在当地药房工作所积累的毒药知识;她一直断断续续地写作,最终在母亲的鼓励下,在沼地旅馆隐居两周完成了作品。这并非她的第一部文学作品,她也并非家族中有志于文学创作的第一人。她的母亲和姐姐麦琪都写过作品,麦琪的戏剧《索赔人》还曾在伦敦西部剧院上演,早于阿加莎的作品。阿加莎已经撰写过一部冗长枯燥的长篇小说(据她自己所说)以及几部短篇小说和短剧。她甚至在当地报纸上发表过一首诗。尽管打赌的故事很可信,但是只凭那句话,肯定不足以刺激她构思、规划,从而撰写出一部成功的书来。很显然,内在的天赋以及驾驭文字的才华是必不可少的。

尽管她于一九一六年便开始创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实际设定在1917年),小说又过了四年才得以出版。而且,小说的出版离不开作者的坚持不懈,因为不止一家出版商拒绝发表手稿。直到一九一九年,博德利的老板约翰·莱恩要求与她会面,表示了出版的愿望。但即便在那个时候,她的努力还远远没有结束。

合同于一九二〇年一月一日签署,约翰·莱恩给出的合同利用了克里斯蒂急于出版作品的那份天真(很明显,合同实际上是关于《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的)。只有当小说在英国销售出两千本以后,她才能获取百分之十的稿酬,合同还要求她创作五部新的作品。这一条款导致了后来几年的大量书信往来。也许是因为她对作品可以出版感到无比欣喜,或者是因为她当时还无意继续创作生涯,她可能都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中的附属细则。

意识到自己所签的内容之后,她坚持认为,只要她提供了一部作品,无论约翰·莱思是否接受出版,都算她履行了合同义务。对于《波洛的调查》这部短篇小说集而非小说的作品,约翰·莱恩围绕着是否应该认定其为六作品合同的一部分表示出疑惑时,信心十足的作家指出,她已经提供了一部非侦探小说《幻觉》,作为自己的第三部作品。出版商拒绝出版这部作品,对她而言,只不过是出版商的选择而已。要不是约翰·莱恩企图利用他的这个文学发现,也许克里斯蒂还会和他合作得更长一些。保留至今的信件表明,她创作生涯的早年是在与出版商们的交道中快速学习、成长起来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是个模范生。在一段相对短的时间里,她由一名坐在约翰·莱恩办公室的椅子边沿畏首畏尾、毫无经验的新手,转变为一名信心十足、办事凌厉的职业写手,她坚定关注自己作品的每个方面——书封设计、市场、版税、连载、翻译以及电影版权,甚至拼写方式。

尽管一年前的读者报告评价不错,克里斯蒂还是在一九二〇年十月给约翰·莱恩的维利特先生写信,询问她的书是否会“出版面世”,并且告知对方,她基本上完成了第二部小说。于是她收到了设计好的封面,她予以认可。经过一九二〇年在《时代周刊》上的长篇连载之后,《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最终在当年晚些时候得以出版。几乎是在开写的五年后,也就是一九二一年一月,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第一本书在英国上市销售。甚至在小说面世以后,还有过许多关于报表、版税计算错误以及封面设计方面的书信往来。为了对约翰·莱恩公平起见,必须承认,封面设计和书籍简介在克里斯蒂的整个创作生涯中,都是她与科林斯书信往来中反复讨论的主题。

裁决

《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手稿的读者报告尽管有些顾虑,总体还是看好。其中之一直接考虑到了商业问题:“尽管缺点明显,莱恩也很可能卖得好这部小说……作品具有新意。”另一份报吿则更积极:“总而言之,故事讲得相当好,写得也相当好。”还有一份报告推测了克里斯蒂未来的发展:“如果她继续写作侦探小说,她显然拥有这方面的天赋”。他们都非常欣赏波洛这个人物,评价包括“波洛先生精力充沛,是个很受欢迎的爱情‘侦探’”,以及“一位兴高采烈的小个子,曾经的著名比利时侦探”。虽然波洛可能会对“曾经”这个词表示异议,但很显然,他的出场是小说被接受的一大因素。一九一九年十月七日的一份报告中,一位十分敏锐的读者评论说:“但是有关约翰·卡文迪许审判的叙述让我怀疑这是出于一名女子之手。”(因为她在手稿中显示的名字是A.M.克里斯蒂,另一位读者则使用了克里斯蒂先生的称呼。)所有的报告一致认为,波洛对卡文迪许审判的贡献并不让人信服,需要修改。

他们都谈到了原稿的结局,波洛在约翰·卡文迪许审判的证人席上以作证的方式解释犯罪的过程。虽然克里斯蒂自己接受这种方式,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因此莱恩要求进行重写,她被迫作了修改,尽管犯罪过程本身的解释没变,波洛在证人席上作证的形式却被改成了在斯泰尔斯庄园的会客室中侃侃而谈,这种形式在后来的许多作品中多次出现。

苏瑟兰德·斯科特在一九五三年发表的侦探小说史《笔墨中的血迹》中,敏锐地把《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称为“最好的处女作之一”。这部小说的一些特征,与克里斯蒂以后的许多作品都不同。

波洛与四大特性

1.赫尔克里·波洛

有一件事实颇为讽刺,尽管阿加莎·克里斯蒂被认作标准的英国作家,她笔下最著名的人物却是“外国人”,一个比利时人。她所熟悉的那些之前业已存在的侦探形象可能对此有所影响。一九二〇年时,爱伦·坡的谢瓦利埃·杜宾、罗伯特·巴尔的尤金·瓦尔蒙、莫里斯·勒布朗的阿尔赛恩·卢平以及A.E.W.梅森笔下巴黎保安局的阿诺探长已经在侦探小说界确立了形象。克里斯蒂在她的《自传》中特别提及的一部作品,是加斯东·勒鲁一九〇八年的小说《黄房子之谜》,以及书中的侦探鲁尔塔比伊先生。有一点今天已被大部分人所淡忘,勒鲁还是《剧院魅影》的创作者。

那个时代,人们认为侦探形象必须具备与众不同的特质,更确切地说,要有一堆特质。福尔摩斯有小提琴、可卡因和烟管;布朗神父有雨伞和欺骗性十足的心不在焉的外表;彼得·温西爵士有单片眼镜、男仆和古董藏书。即使名气小一点的形象也有着独特的个性:奥尔克兹女男爵的角落里的老人坐在ABC茶室的一小群人中,厄内斯特·布拉马的迈克斯·加拉多斯是个盲人,杰克·福翠尔的奥古斯塔斯·S.F.X.范杜森则以“思考机器”闻名。于是,波洛便被塑造成了一个比利时人,小胡子,灰色小细胞,过分的自负,才智聪明过人而又注重穿着打扮,尤其喜欢整齐。克里斯蒂唯一的错误,是在一九二〇年就把他设定成了比利时警察部门的退休成员;这就意味着在一九七五年的《幕后凶手》中,他都要迈入一百三十岁了。当然,一九一六年的阿加莎·克里斯蒂还不知道,这个虚构的比利时小个子比她本人还要长寿。

2.可读性

早在第一部小说中,克里斯蒂的一大天赋,作品的可读性,便已引人注目。这种能力基本能让读者持续地把一页从上到下读完,再翻回去;然后让他们在读书的过程中重复这个动作两百次。克里斯蒂的每一部书,都是如此。仅仅在她创作生涯的最后阶段,这一才华才有所减退,其中最引发争议的例子便是《命运之门》。这种天赋对于克里斯蒂而言是与生俱来的,未必能够通过学习得到。《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发表十三年后,科林斯的读者在一份措辞苛刻的报告中这么评论《他们来到巴格达》:“小说的可读性非常强,自始至终把握住读者的兴致,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

克里斯蒂的行文并不出众,但却连贯流畅,角色既可信,又有差异,作品的大部分内容都以对话形式叙述。没有慢慢悠悠的问答场景,没有细致入微的科学解释,也没有人物、地点的冗长描写。但每个叙述都足以让场景和参与者清晰地映在脑海中。每一章,甚至可以说是几乎每个场景,都逐渐将故事推向精心准备的解答和高潮。波洛不会让读者感到疏远,他既不像多萝西·L.塞耶斯的彼得·温西爵士那样滑稽得恼人,也不像S.S.范达因的菲洛·万斯那样傲慢得迂腐,更不像E.C.本特利的菲利普·特伦特那样受到情感的牵绊。

与几乎所有同时代的侦探小说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克里斯蒂与其他那些大多早已绝版的作家之间的差别是多么巨大。举个例子吧,有两名侦探小说家与《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同时发表作品:傅利曼·威尔斯·克劳夫兹,都柏林人,一九二〇年出版了《桶子》;H.C.贝利则在前一年发表了《呼叫佛尔琼先生》。克劳夫兹笔下的侦探弗兰奇探长,在后来的每次出场时都十分注重细节,尤其是其擅长无懈可击的不在场证明。然而,这种谨小慎微的个性却无法激发读者阅读的兴致。贝利以历史小说开始其创作生涯,然后转而创作侦探小说,他于一九一九年发表了第一部中篇小说集《呼叫佛尔琼先生》,以侦探雷吉纳尔德·佛尔琼为主角。这两位作家尽管在长篇和短篇小说的情节构思上技艺精湛,却缺乏必不可少的可读性要素。如今,只有喜爱他们风格的少数爱好者才知道并夸赞他们的名字。

3.情节性

克里斯蒂的情节性与她过人的可读性结合在一起,在以后的五十年中,被证明是一种无与伦比的组合。我希望通过检视她的笔记来说明,尽管情节性的天赋与生俱来并且极其丰富,克里斯蒂还是根据她的想法对情节进行了提炼、改进和完善,即便是那些最具创造力的作品(如《怪屋》、《无尽长夜》、《ABC谋杀案》),也是经过了精心规划的。她构思独创性的秘密便在于,这种技巧并不吓人。她的解答倚赖的只是常识——某些名字可男可女,镜子在反射的同时翻转了图像,躺在地上的人体不一定就是尸体,森林是藏树的最佳地点,等等。她知道如何利用我们对于三角恋爱、偶然听到的争吵以及不正当关系的错误理解。她也知道如何引导我们的成见,例如退伍军人只是毫无恶意的傻瓜,文静娇小的妻子只是同情的对象,警察们都是诚实的,孩子们都是无罪的。她不会用机械和技术问题把我们搞得困惑不解,也不会拿老生常谈的调子和显而易见的事实来侮辱我们,更不会用恐怖和骇人来疏远我们。

几乎所有的克里斯蒂作品里,事件的背景设置都有一个嫌疑人的小圈子——数量有限的凶手只会从这群人中选择。乡间别墅、轮船、火车、飞机、小岛所有这些都为她提供了一个限制潜在凶手数量的背景,并且保证最后一章揭晓的凶手不会是一个完全不为人知的角色。事实上,克里斯蒂是这么说的:“这是一群嫌疑犯,我会从中选择坏蛋。看看你能不能揪出这个害群之马。”这个数量少则四人(《底牌》)或五人(《啤酒谋杀案》),多则是《东方快车谋杀案》中的一车厢旅客。《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就是一部深受黄金时代的作家和读者们喜爱的典型的乡间别墅谋杀案:一群各式各样的角色,被局限在一个与外界隔绝的环境中,谋杀发生,调查介入,最终真相大白。

尽管《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的解答与一项科学事实有关,但却没有玄秘的地方,因为我们在调查开始时就已知道毒药是什么了。诚然,具备毒理学知识的人显然具有优势,但是相关信息是可以轻而易举获取的。除了这一条略有争议外,所有破案必须的信息都被严谨地罗列出来了——咖啡杯、小块布料、七月暑天点的火、药瓶子。当然,波洛对于整洁的嗜好让他发现了最后的证据——这一点还会在十年后的戏剧《黑咖啡》中使用到。可是又有多少读者会注意到波洛两次整理壁炉台、从而发现犯罪链条上那必不可少的一环呢(第四、第五章)?

4.公平性

在克里斯蒂的创作生涯中,她擅长为读者提供破案的必要线索。她十分乐意提供线索,而且认定一点,用她同时代的伟大作家R.奥斯丁·弗里曼的话说:“读者会自己误导自己”。不管怎么说,有多少读者会正确解读《圣诞奇案》中的日程表、《尼罗河惨案》中的毛皮围巾以及《悬崖山庄疑案》中的情书等等如此众多的线索呢?或者,谁能够觉察到《葬礼之后》中的蜡花、《加勒比之谜》中帕尔格拉夫少校的玻璃眼、《人性记录》中的那通电话以及《啤酒谋杀案》中的啤酒瓶等等如此众多的意义呢?

虽然没有像《东方快车谋杀案》、《罗杰疑案》和《怪屋》那样达到“惊人解答”的级别,《斯泰尔斯庄园奇案》的解答还是相当惊人的,这得归功于克里斯蒂最有效的一大手法——虚实并用的诱导术。本书是作家武器库中这一有力武器在她作品中的第一次运用。在本书中,最显而易见的解答虽然起初表现得不可能,最终却是正确的。克里斯蒂在《自传》中解释说:“优秀侦探小说的要领便是,凶手必须很明显,而同时由于某种原因,你又会发现并非那么明显,不可能是他干的。而实际上,又的的确确是他干的。”在整个创作生涯中,她屡次使用这类解答;特别是当解释与凶手同谋有关的情况时——《寓所迷案》、《阳光下的罪恶》和《尼罗河惨案》。同谋以外,《人性记录》和《空谷幽魂》也采取了这种设定。而且她还能把诱导术运用得更深一步,例如《奉命谋杀》,还有强大的《控方证人》。

我们对《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感到满意,因为阿尔弗雷德·英格尔索普作为凶手太明显,也太不可能了;说得更俗一点,他在他妻子死亡当晚并不在房子里。于是我们便把他排除在外了。为了加强虚实并用的诱导,他计划的一部分就是引起怀疑、被捕、受审然后获释,从而得到永久的自由。操控得一不小心,解答就会有落入苍白无味的危险。在本书中,这一危险之所以能够避免,是因为伊芙琳·霍华德意外的同谋者身份被揭露出来,而在整部书中,她都在热切地揭发雇主的丈夫(无人怀疑他竟是她的情人)追求钱财——事实上,他的确如此。

5.高产性

没有人,尤其是克里斯蒂本人,能够在当时就知道,后来的五十多年里,将从她的打字机下诞生数量可观的作品,而《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只是其中的第一部。她在长篇小说和短篇小说上获得了同样的成功,而与她同时代的作家相比,她也是唯一征服了剧场的作家。她创造了两位著名的侦探,这项功绩没有一位侦探小说家能够复制。在她的巅峰时期,作品的出版几乎赶不上创作的速度——一九三四年,不下四部侦探小说出版,她还以玛丽·威斯特马科特为笔名,在一九三〇年至一九五六年出版了六部非侦探小说。这一非凡的产量也是她持续成功的一大因素。在几乎七年的时间,你有可能在每个月都能读到不同的克里斯蒂的作品;你还有可能从头再读,因为你会忘记最初看过的东西。在两年的时间里,你有可能每个月都能观看一部不同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戏剧。在任何领域,都极少有作家能够比得上这一纪录。

于是,克里斯蒂的著作不断超越地理、文化、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的障碍;她的书,从百慕大到巴勒姆都有人爱读;她的书,从爷爷奶奶到孙子孙女都读过;她的书,不管是过去的绿企鹅丛书和《线索》杂志还是二十一世纪的电子书和图像版,都能让人如饥似渴地阅读。为什么呢?因为再没有第二位侦探小说家能够像她做得这么好,写得这么多,坚持这么长时间;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像她一样,将可读性、情节性、公平性和高产性结合得这么完美。

再也没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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