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走私定罪困难
案子进行到这里,对这起特大古生物化石走私案件涉案人员的量刑定罪再次成为焦点。海关缉私局的有关人员表示,古生物化石分不同的级别,一、二、三级化石禁止买卖,其他化石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按照相关的规定,走私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走私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走私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走私国家三级文物9件以上。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都是以“走私文物罪”加以定罪量刑的,但这就遇到了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是走私犯的律师都会以古生物化石是不是文物来提出质疑。而有的专家也指出,古生物化石从客观上说确实不是文物的一种。文物更侧重与人类活动或文明的相关性,而化石是古生物的遗体遗迹所形成,具有更多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在行政管理上,我国的文物与古生物化石也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主管文物,国土资源部主管古生物化石。
二是相关的法规不够健全。我国至这件走私案案发的时候,只有2001年1月辽宁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化石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所以,在对古生物化石走私分子的量刑上是存在很多难题的。我国的法律只是说明走私化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具体是怎样的法律责任则没有明确的说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更注重规范化石的挖掘开采,而对倒卖、走私化石等情形都未在法律责任中作出规定。
2003年初,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李哉勋一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断定李哉勋、金石范走私文物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20万元。关志勇、刘德静、张国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金宗显也受到了刑罚。
2005年11月17日,沈阳海关将封存三年之久的2364件古生物化石移交给辽宁国土资源厅,有几位古生物专家为这次移交作了见证,他们说这批化石具有年代久、数量大、科学研究价值高等显著特点,尤其是孔子鸟、华夏鸟等中生代化石,它们将会为研究鸟类起源、飞行起源及羽毛起源,提供宝贵的实物依据。至此,辽西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彻底终结。
背景:“水客”与走私的关系
在讲述这起走私案之前,我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个相对比较陌生的名词,或者也可以说是一门行当——“水客”。
“水客”,顾名思义自然同“水”字有关,而且还和我们生活中经常听到、见到甚至用到的东西息息相关,那就是——水货。回顾历史,你会发现“水客”和“水货”的由来可谓源远流长。从前,一些出海远航的船员常常带上一些自己的私货或代他人捎带少量物品,到达目的地后出售赚点外快。而且外国港口往往准许船员免税带少量(自用)物品上岸,由于免了入口税,货价较低,所以在港口往往有专店收购此类货物——这就是水货的起源。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也正是对于利润的最大限度的追逐,于是现代水货,即“非正当途径进口货物”——走私货也成为屡禁不止的社会现象,而走私者就是通称“水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现代水客大多也就是指的那些经常往来于国内外、专为他人代送物件,是一种以收揽和解付批款为主的特殊职业。现代水客常分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国内水客,他们往来于国内的城乡之间,潮汕称之为“吃淡水”,五邑地区称“巡城马”;第二种是专门往来于香港、澳门与国内城乡之间的水客,这一类以“走单帮”的带贷客为主,也有的受港澳一些同乡社团的委托代带侨区;第三种是国外水客,潮汕称之为“溜粗水”,或洋水客,客家一带则称“走水”。就整个水客业而言,以往来于海內外的洋水客居多。
在我国大陆地区,“水客”是一种俗称,是指“帮助别人携带货物走私”或者自带物品出入境出售的人员,从中赚取带工费(劳务费)或者珠澳两地物品的差价。“水客”主要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几经发展,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灰色行业。他们少则带上几条香烟,多则整车整船的物品走私过关。
众所周知,在关税方面香港、澳门的税率较底,表现在电子产品方面尤为明显,同一批次的产品,大陆市场上往往要比港澳地区贵30%左右,甚至更高。基于此,专业的水客大军应运而生了,他们一天来回一两次,多的可能十多次,他们从港澳地区入关进入内地,随身都携带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等,到大陆后出手,或帮别人带,从中赚取差价或工钱。
相反,大陆的蔬菜、肉类等五花八门的物品比较便宜,水客们也可从大陆带这部分产品到港澳地区后出手,或帮别人带,从中赚取差价或工钱。
最典型的水客带货是发生在大陆奶粉的信任危机三聚氰胺时期,当时国内的奶粉整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质疑,于是就有水客组织从港澳地区大量运进奶粉,从中赚取差价,多的一次可以带七、八罐,获利丰厚。
好了,探讨完有关于“水客”这一特殊话题后,我们再把视角转移到珠海的拱北口岸!
调查:珠海到广州接力走私
2008年4月的一天,拱北海关缉私警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现象:在口岸前,有几个从澳门入境的“水客”总是在通道之前徘徊,他们还时不时地将一条条白色塑料袋包装的东西交到一个收货人的手里。经过了近一个上午的跟踪追查,缉私警察发现这名收货人是一个叫阿丽的女人,每当她收集到相当数量的白色塑料袋后,她便将其放进身边的编织袋中,随后拿起电话似乎在招呼着什么人。不一会功夫,一个骑摩托车的年轻人便会呼啸着来到她的面前,两人默契地把编织袋放上车,接着便迅速驶出通道,消失在拱北繁华的街道上……
这绝对又是一起“水客”非法托带物品的案件,缉私警可以很容易做出这样的判断。实际上,这种事情在珠海拱北海关每天都在上演着,似乎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那一条条的塑料袋里装的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众多的水客愿意用一个下午的时间来偷带这小小的塑料袋呢?这种奇怪的情形无疑引起了缉私警察的强烈警觉。
缉私警察们初步分析,从这些水客们所携带的塑料袋的体积外观来看,应该排除了这些塑料袋里装有普通烟酒和电子产品的嫌疑。那么,除了这些水客们最常走私的产品外,这次他们偷带的到底是什么呢?民警们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缉私警察门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那个收货的叫阿丽的中年女人首先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之内。但是,凭着职业的警觉,缉私警察们相信在这个女人的身后一定还藏有一个更为隐蔽的犯罪团伙存在。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没有立刻询问这名叫阿丽的中年女人,而是派出侦查人员对她进行24小时的不间断监视。
随着时间的推移,侦查人员从这个叫阿丽的女人身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原来在拱北海关前,这些澳门“水客”偷带的竟然是用于昂贵医疗手术的球囊和指引导管。而这些医疗器械在国内的医疗市场上价格也是非常昂贵的,譬如一件进口的RX规格冠状动脉球囊市场价在5000元以上。犯罪分子竟然以治病救人的医疗器械作为走私谋利的手段,这在缉私警察而言还是第一次见到!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产品关乎人的健康甚至生命,这种事情是容不得有些许过失和错误的。因此,在我国相关部门对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实行监管制度,并且执行得也是非常严格的。按照监管制度的规定,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单位必须具有资质和许可才能进行相关进口及从事相关业务。
由此可见,在拱北海关那些澳门水客们通过夹带的方式携带这些医疗器械,肯定是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审判,而且大量偷带医疗器械产品进行牟利,这也是国家法规所不允许的。
案件调查至此,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在困扰着办案的缉私警察,那就是这些通过偷带方式走私进来的特殊医疗器械产品到底最终流向了哪里呢?拱北海关前面那些井然有序的走私行为的幕后黑手是谁?
这些问题还待缉私警察揭开谜底,否则仅仅抓获那个叫阿丽的中年女人和那名骑摩托车带货的男子是不足以彻底铲除掉这个犯罪团伙的。
正在此时,负责跟踪追查阿丽的侦查员传来报告说,那个叫阿丽的中年女子现在又出现在了口岸的地下通道上,估计他们肯定又在进行新的一轮走私活动了。基于现在手上所掌握的线索,于是缉私警察们决定顺着阿丽和骑摩托车男子的这条线索,找到隐藏在他们上面的接货人。
经过近一个上午的蹲守,这个叫阿丽的女人终于再次收集齐了偷运的医疗器械,当她把这批货物转交给那名摩托车手后,两组侦查员分批跟踪了上去。经过小心仔细的跟踪,这名摩托车手带着侦查人员进入了拱北的一个普通商铺。
摩托车手进入店铺后并没有多谈,只是随意地打了个招呼便把编织袋交给了这名店主,随后便迅速离开了。店主在收到货物后,似乎是向外面张望了一番之后,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
大概半个小时的时间,一辆白色捷达车停在了店铺前面,很明显他是专门过来取这批货物的。接货后,两人似乎都不愿意多谈,捷达车主将编织袋放在后排座位上,便迅速离开了。
侦查人员随即向指挥部报告这一情况,为了避免惊动犯罪嫌疑人,指挥部决定对这辆嫌疑捷达车的追踪由侦查二组成员接任。在嫌疑车辆经过的一个路口,侦查二组顺利跟上。捷达车主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情况,他驱车径直穿过珠海,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路程后,进入了中山市某小区的13号别墅内。
指挥部决定安排一组人员在此蹲守。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缉私警察们终于将这伙犯罪嫌疑人的走私路线大概厘清:一条线路是捷达车从珠海中珠新村的一个卸货点取货,另外一条线路是一辆小货车从中山南朗送货到别墅。而且,随着外围调查的展开,在澳门方面也传回来重大的好消息,那就是与这伙犯罪嫌疑人伙同作案的两家澳门物流公司也浮出水面。至此,案件进入了收官阶段。
按照指挥总部的统一部署,侦察人员迅速摸清了13号别墅主人——曹某的基本情况。曹某,我国澳门居民,做牛仔裤生意,绰号“牛仔洪”,这个人与澳门的水客团伙交往较多。曹某每次行动大多把时间安排在下午6时左右,他在接收货物并清点打包后,到晚上11点以后,他才雇人将货物搬上一辆小货车,运往广州芳村某小区附近的医疗器械批发市场。而他的所有货物都是被存放在一个简陋的“三合一”仓库内。
经过对该仓库负责人余某的调查后发现,余某个人经济状况较为窘迫,他不可能成为如此大规模走私活动的主要头目。侦查人员通过调取余某日常通信的主要联系人后发现,有两个电话是余某经常联系的,这其中的一个就是曹某,另一个是香港固定电话,登记为香港金莱公司,金莱公司从事的正是医疗器械生意,负责人为陆某。
至此,经过拱北海关缉私警察大半年的侦查,一个以香港金莱公司负责人陆某为首的走私医疗器械团伙浮出水面,他们的货物流、资金链等方面线索也明晰地呈现在办案民警的眼前。
取证:不放弃任何一条线索(1)
从走私团伙会计余某的记账系统中,缉私警察很轻易地就找到了他们近两年半时间走私医疗器械的记录。如此长时间的走私,也就意味着需要查证的案情变得更为复杂,办案难度无疑也骤然加大了。
近年来,国内医疗保健市场发展迅猛,高档心血管医疗器械的需求不断增长,在中国,心脏病患者的人数每年增加20%~30%,另一方面,作为重要医疗器械的动脉支架市场增长率已经达到40%。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科技水平局限,部分医疗器械尤其是高端器械大部分需要进口。资料显示,我国去年进口医疗器械52亿美元,国内有近70%的高端医疗器械市场已被进口产品占领。巨大的市场和巨额的利润,医疗器械逐渐成为不法商人和走私分子垂涎的蛋糕。买走私医疗器械再倒卖可获暴利,成为这一行业的潜规则。
这些医疗器械未经检验检疫手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万一出了事故,也无法追查来源。为了牟取暴利,他们置国家规定于不顾,明知是走私货也要长期订购。
国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进口医疗器械需要供货商具备一定资质,需要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明。然而,走私的医疗器械流入到境内医疗器械批发商、专门的销售公司后,这些都不再是难题。值得警惕的是,在个别地方,医生自带的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用于手术的现象较为普遍,为用械安全埋下隐患。
办案民警冲破重重阻力,通过对所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嫌疑人供述,一步步厘清案情,争取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这其中,“水客”渠道走私医疗器械这部分犯罪事实可以查证。但是,该团伙利用快件渠道的走私情况,尚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情况分析,从物流倒推,经调查物证中的9张发票所涉及的2家物流公司,缉私警察似乎只是掌握了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的快递数据,而其他的情况似乎已经戛然而止,案情调查至此似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但缉私警察不愿就这样轻易放弃,他们又埋头在那些繁杂的案件材料和各种各样的数据之中,又奋战1个多月的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缉私警察们仔细梳理这个走私团伙前期经营的蛛丝马迹,一个小的细节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力:他们发现了一辆曾给曹某送货的小货车,号牌被记录在案。这似乎又是一条线索,经过交管部门的协助,小货车司机很快被找到。
面对缉私警察,小货车司机供认是在珠海前山某公司接的这批医疗器械。指挥部根据小货车司机的供述,迅速指派侦查人员赶到该地,但是办案人员还是晚到了一步,该公司已经搬走了。面对着空荡荡的大厅,细心的缉私警察并没有彻底放弃,他们还是耐心地搜索了房间的每一处可疑之处。终于,在大厅角落的一个废纸篓里找到了一张纸片,上面写着一个物流公司的电话。
案情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现在的证据链条开始指向一个新的物流公司,但这还仅仅只是办案人员的推测,要想证明这一切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证据才行。于是,对这家新物流公司的调查开始了,经过两天的排查,在缉私警察的视线里又出现了一个叫“阿欢”的女人。种种现象显示,这个女人与快件渠道的走私密切相关,但是“阿欢”到底是谁?没人知道,至少案件调查至此她还是个神秘的幕后人物。
取证:不放弃任何一条线索(2)
一时间,案情似乎再次陷入困境。办案人员在对案件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他们从拱北口岸调阅所有因携带医疗器械被处罚过的“水客”名单,希望能从这里面再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很快,在这批名单中还真的有一个名字中有个“欢”字的。抱着一线希望,专案组连夜奋战,继续细致排查,最终确定该“水客”就是目标人物“阿欢”,随即“阿欢”在再次入境时被我缉私警察逮捕。
在证据面前,“阿欢”对她的走私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她所知道的一切。让专案组人员感到惊讶的是,这个前期锁定的目标人物竟然也仅仅只是这个走私团伙的一个小头目而已。
根据“阿欢”的供述,走私团伙的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晰地呈现在专案组面前:医疗器械被伪报为“塑料吸管”、“塑料壶”、“封口胶管”、“充电器”等产品,再委托3家物流公司以快件方式入境,再由专人送到中山曹某家中,物流公司按重量收取费用。
另一方面,通过专案组成员的努力,办案人员已经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香港金莱公司负责人陆某采取从美国、德国等地采购医疗器械,并将全部货物发往澳门,通过组织专业“水客”携带、物流运输等两个渠道将医疗器械走私入境的链条已经被证实。
其后,在医疗器械走私入境后,再由负责接收的人员将分散的产品收集在一起,并转运给曹某。在犯罪嫌疑人曹某的家中,缉私警察在例行搜查时发现了一份涉及本案案情的关键书证:香港金莱公司传真来9张发票清单,其上清楚地注明了在2008年11月、12月期间所接收的走私入境医疗器械产品的名称、数量、标号和金额等内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无疑查证走私事实,成为办案的关键所在。此时,对于缉私警察而言,如何甄别发票上走私货物的不同来源则成为工作中最大的难题。
缉私警察们在对所收缴上来的发票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发票上还有曹某红色笔迹标记的奇怪符号:“单”、“单红”、“红合”、“青合”、“白合”、“南”、“珠”……这些符号的背后一定存在有不为人知的隐匿信息!
经过不间断的调查摸排,缉私警察最终发现了这些符号背后的秘密,那就是:在标明“单”或者带有“红”、 “青”、 “白”字样的发票上,就是“水客”拆散外包装、以零散方式偷带入境的,为了方便对这些“水客”所偷带物品的收集工作,便以内包装的颜色分类,这样也方便犯罪团伙其他成员的收集和运输工作的进行。而“南”、 “珠”则代表了货物入境的地点:中山南朗和珠海中珠新村。
至此,这9张发票涉及的26828条医疗器械的走私事实全部查清楚,但是让人费解的是如此巨案所涉嫌偷逃税款目前为止也仅仅为170万元人民币,这种数额明显与该团伙组织庞大、复杂的资金来往极不相吻合。
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陆某似乎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对于走私的具体数额问题他也总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仅承认部分事实微小的走私事实。而且,很明显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可能的打击,他早已将许多证据提前销毁了。事实上,现在被公安机关查扣的这一部分货物,绝对只是这个庞大走私团伙的冰山一角。
但法律的存在又是正义的、威严的,纵使犯罪分子如何狡猾,也终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时,抱着一丝侥幸心理的陆某还在继续抗拒着专案组调查人员的调查。只可惜,让犯罪嫌疑人陆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嫌疑人余某的笔记本上所记录的有关于走私货物的来往记录让案情峰回路转。
余某是陆某雇佣的仓库管理员,他工作认真负责,记账详尽,每一次进货的型号、数量和细节等全部记录在案。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专案组甚至还在余某的笔记本中发现这样一条记录:2008年3月3日,陆某竟然亲自携带27条宝马牌医疗导丝进境,而这也被这位尽职尽责的仓库管理员如实记录了。
这本记录翔实的仓库进出库记录无疑成为了专案组的最新利剑,专案组迅速行动,动用了12台电脑对收集到的所有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经过了四天三夜不间断的连续奋战,缉私警察共从这堆繁杂的数据中筛选出4万多条有价值的数据,而正是通过这些数据向我们证实了这样的一个惊人的事实:自2006年5月18日以来,以陆某为首的该医疗器械走私团伙共先后走私偷运进大陆56万件医疗器械,总案值高达到亿元人民币,直接偷逃国家税款2391万元。
专案组成员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的推敲,每一件医疗器械的走私记录都有相应的固定证据予以佐证。对于该团伙所偷逃税款的计算情况,专案组人员也是循着走私团伙走私的医疗产品一件件计算出来的,仅此一项就加班加点地忙碌了1个月时间。此项工作任务量之巨,可见一斑!
案件调查至此,那个香港金莱公司负责人陆某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终于放下了他那虔诚佛教徒的嘴脸,心理防线崩溃,号啕大哭,俯首认罪。
收网:14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随着办案时机的成熟,为了对这起走私犯罪分子有决定性的打击,拱北海关决定成立专案组,案件代号“9106”,全力进行此案的查处工作,以有效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2009年初,负责外围侦查的刑侦人员传来消息,在1月5日,香港金莱公司负责人陆某将飞往北京。而与此同时,在中山,此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曹某的住宅也已经在缉私警察的24小时严密监控之下。随着前期调查工作的尘埃落定,抓捕时机已经成熟了。
1月6日,拱北海关决定最后出击了。海关20多辆警车警笛长鸣,一字开出,100多名海关缉私警察分批实施抓捕工作。兵贵神速,专案组成员们在路上没有半点耽搁,全部按照预定计划向中山、江门、番禺、广州、南宁等地的预定区域飞驰而去。当晚7时许,随着目标人物曹某的现身,抓捕行动的帷幕正式拉开。
很快,指挥部传来一个个令人兴奋的消息:犯罪嫌疑人中山曹某落网!广州余某落网!运送医疗器械的嫌疑人和几名“水客”头目也相继落网。这其中,我们在开头提过的那名负责在拱北接货的犯罪嫌疑人阿丽也被顺利抓捕!
1月7日,从北京又传来了好消息:拱北海关缉私警察在北京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找到了陆某下榻的酒店。为了不惊动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实施顺利抓捕,侦查人员事先进入到陆某房间的两旁蹲点监控。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已经深夜了陆某仍然没有回来,直到8日凌晨3时许,陆某才一身酒气摇摇晃晃地回了房间。早上8点,当他睡眼惺忪地打开房门的时候,他还不知道所发生的一切,只是看到了门口出现的缉私警察,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带上了警车……
随着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陆某的到案,“9106”专案第一步计划中所有抓捕对象全部归案。警方的行动可谓迅猛,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专案组在涉案各地分别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涉嫌走私的高级医疗器械34箱、查扣用于走私的小汽车1辆以及单证一批。
至此,拱北海关“9106”专案组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查实:在2006年4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以香港金莱公司老板陆某为首的医疗器械走私团伙,分别从美国、德国大量采购“可撕开鞘、导丝、宝马导丝、带针动脉鞘、球囊、缝合器、指引导管、造影导管”等大批高级医疗器械产品发往澳门,再通过专门的“水客”团体偷带过关,进入大陆,并雇佣专人在珠海、中山两地大量收集走私过关的高级医疗器械产品,成批次运往广州的仓库储存,并以此为基地,采取国内快递方式将这些走私产品销往北京、南宁、大连、长沙、徐州等地的医院和其他相关卫生机构牟取暴利。陆某在整个走私活动中除了负责货物的购买、走私、转运外,还负责支付货物价值8%~10%作走私费用。
面对如此长时间、大范围的走私活动,为了将事件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也为了追缴国家损失,专案组根据走私分子销售医疗器械的大致流向,对涉嫌购买走私医疗器械的境内客户开展调查和抓捕。在掌握了物流单据的前提下,抓捕工作相对而言进行得比较顺利,广西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王某第一个落网。同年4月20日,专案组民警飞赴北京,对这一地区的分销商进行抓捕。通过对物流数据的反复研究,专案组决定从几个收货人的姓名入手,在北京排查了近2万份资料,一家一家的排查走私分子所联系的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在奋战了1个月后,终于走私分子在北京的5名最大客户先后在北京、大连落网。在铁的证据面前,6人对购买走私货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1970万元。
这样,这起历时6个多月,由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9106”医疗器械走私大案终于由拱北海关侦查终结。在这起案件中,起主导、控制作用的陆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疑,随着“9106”医疗器械走私案的顺利侦破,一方面挽回了国家的重大税收损失,经专案组最终审结该案件共偷逃税款2300多万元,侦办中追回非法销售价款2000多万。另一方面,彻底打掉了这个经营多年、组织严密的走私团伙,对走私犯罪团伙无疑也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此外,还可以规范医疗器械这个行业,消除患者在医疗安全方面所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由此可见,本案侦结的并非仅仅是一个简单走私案件,它所达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无疑也是非常积极的。
相应而言,随着这起医疗器械走私大案的成功告破,深藏在这起走私案件背后的现象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从这个意义而言,拱北海关破获的这起进口医疗器械走私案件,就是为我们的日常工作敲响了一记警钟,它将永远警示着人们:医疗器械的质量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对此类特殊产品的进口实行特殊的审批及经营制度,每一批医疗器械的进口都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并依法向海关申报。企业若想从事相关业务,务必要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法经营,否则必将为国家法律所不容。
矿泉水纸箱里发现惊天大案
中医里,穿山甲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尤其是它的鳞片,有清热毒、通经络的功效,穿山甲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生活的比较多,几个世纪以来,亚洲人一直把穿山甲制成药品和佩带在身上的小饰物。在中国以外的地区,穿山甲的价格非常低,所以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走私分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铤而走险,走上了与法律对抗的走私之路。
穿山甲位列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上,属于濒危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据了解,穿山甲虽然在泰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捕杀和走私穿山甲罪的处罚是相当轻的,最高刑期仅为4年,最高处罚为4万泰铢。尽管目前穿山甲的数量仍然相当丰富,但如果仍然按照目前的速度进行捕杀,穿山甲会很快就从世界上消失。
2007年3月,云南省普洱市森林公安局孟连分局的公安人员,对来往于中缅边境的各种货物例行检查,一个普通的装矿泉水瓶的纸箱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纸箱打开之后,公安人员惊呆了,里面是整整一箱的穿山甲鳞片。
其实,此前警方就已经掌握到消息,边境上活动着一批以开小卖部、网吧等为掩护,而实际上则可能是走私与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员。他们贩卖的动物制品先是经过印度、泰国、尼泊尔、老挝等国,流入缅甸,然后再经过缅甸的佤邦第二特区走私进入我国国境。
为了躲避海关的打击,他们经常选择从一些监管薄弱、人烟稀少、地形复杂的边境将大量的野生动物制品走私进入我国,这些野生动物通常是国际组织及我国重点保护的。进入中国之后,这些走私的野生动物制品被化整为零,分散打包,然后再通过邮局、物流等多种方式运输至多个省区非法出售。这是一个多条供销线路交织,集走私、非法出售、运输、贮存、包装、配送、收购为一体的犯罪团伙。
从邮局的“内鬼”开始查起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鉴于发现走私的事实,决定成立“4·16”专案组展开全面调查。2007年7月10日,省政法委将此案列为省委督办案件。
专案组决定先从邮局入手,对邮局的人员进行一一排查,因为这样的违禁品能在邮局顺利寄出,邮局里面的人不可能毫无察觉,这样说来邮局里一定有“内鬼”。一番排查筛选之后,专案组将怀疑对象放在了职工罗煜东和一个绰号为“响锣”的人身上。通过对两人的密切监控,专案组的人发现,他们两个人就是冒名偷偷邮寄穿山甲甲片的作案人。
虽然直接的作案人找到了,但专案组决定按兵不动,因为他们确定,在作案人的背后肯定还有幕后指使人。几天之后,民警终于发现一个特殊的人,他叫李觅炜,在2001年的时候曾经因为走私穿山甲甲片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打击处理过。
负责侦查的人员发现,李觅炜在孟连县经营着一间网吧,但他的住处却在一个离网吧很远的一个偏僻的村落,这很让人怀疑,因为他的网吧附近有很多条件很好的出租屋,是什么原因让他放弃好的住宿条件,到村落里去住呢?而最让人怀疑的是,邮政局职工罗煜东和“响锣”等人经常去他那里喝茶。
所有的这些迹象都显示,李觅炜很可能就是这个走私团伙的核心人物。李觅炜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每次回那个偏僻的村落,都会不时地回头望一眼,看看有没有被跟踪,等确定没人之后,才进入自己住的地方。
经过调查发现,李觅炜一伙人的走私步骤是先找买家,然后从缅甸购买穿山甲片,指挥“马仔”陈海江、刘建国等到缅甸接货,之后将货运到境内的孟连。
李觅炜知道穿山甲片是禁止买卖的,但买家分布在全国各地,不可能让他们亲自来孟连购买,那要如何安全地把这些穿山甲片送到买家手中?他费尽心思买通了孟连县邮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让他们对这些穿山甲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样,穿山甲片通过邮寄的方式顺利地送到了河南、河北等地进行贩卖。
只要找到李觅炜一伙人进行走私和邮寄的证据就可以将他们逮捕归案了,但就在专案组进行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时候,李觅炜、罗煜东以及“响锣”等人则突然停止了走私穿山甲鳞片的活动。
是他们嗅到了危险,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呢?专案组无法确定,能做的只有等待。
将近一个月之后,侦查人员发现,李觅炜、罗煜东又寄出了一批穿山甲鳞片,但这次不是寄到之前经常邮寄的安徽亳州、河北安国等国内药材批发市场,而是由“响锣”直接将穿山甲鳞片邮至昆明市的一家邮局。
为了人赃并获,专案组派人24小时跟进这批穿山甲鳞片,2007年7月16日下午,这批鳞片先是被运到了一个园艺有限公司苗圃大棚中藏匿,然后才装上了一辆物流车,准备将其运走。
李觅炜等人前一段时间停止了走私活动原来是因为连续多次走私穿山甲鳞片丢失,这让他们有了警觉,才决定暂时停止走私活动。那些丢失的鳞片其实是被公安局查获了,当时“响锣”不仅受到了领导的批评,还到公安局接受了调查。
而就在他们再次行动的时候,所有涉案人员都已经在侦查人员的掌控之中,证据充分确凿,只要有机会就可以实施抓捕活动了。
8月14日凌晨2时左右,专案组决定对李觅炜实施抓捕。执行任务的人员一脚踢开李觅炜家的房门,将正在家中客厅看电视的李觅炜抓获,并在他的家中搜出了10箱穿山甲鳞片,每一箱都已经用生态绿茶纸箱包装好,可以随时出售出去。
至10月24日,穿山甲鳞片走私的涉案人员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罗煜东、“响锣”及买家王建伟等相继落网。这件案子中一共查获了穿山甲鳞片1590公斤,扣押了作案汽车4辆,冻结涉案赃款40多万元,案子成功告破。
半年时间里的疯狂走私活动
李觅炜是湖南人,2006年3月的时候来到孟连做服装生意,但几乎饱和的服装市场并不好做,后来他就开起了网吧,网吧中每天来往的人多,他逐渐结交了一些做穿山甲生意的朋友。那些人见他有点资金,又想赚大钱,于是就对他进行了洗脑,对他说穿山甲生意是如何的赚钱,而且来钱很快,后来,他就受不了诱惑,心动了,决定转行做走私穿山甲的生意。
李觅炜的湖南老乡陈海江、刘建国等,先后在他的说服下加入这个团伙,几个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走私、贩卖、运输穿山甲鳞片的行动。他们的每次“行动”都是由李觅炜这个“老大”担当总指挥,进行一系列的部署和安排。
李觅炜一伙人从2007年3月初开始就做起了走私穿山甲鳞片的生意,他先是安排陈海江到缅甸非法购得穿山甲鳞片360公斤,通过周守明安排司机田开祥开车将鳞片从缅甸走私入境。然后李觅炜、陈海江将鳞片交给孟连县邮政局职工罗煜东发往河北安国市非法出售。
2007年5月~6月,一个月的时间内,李觅炜多次安排陈海江、刘建国到缅甸与人联系购买穿山甲鳞片的相关事宜,两人将鳞片查验清楚之后,就会向李觅炜报告相关的事宜。李觅炜同意之后,两人就会将鳞片称重、包装、购买回孟连。
入境之后田开祥会开一辆无牌照的蓝箭牌货车,将穿山甲鳞片运至孟连县的指定地点交给陈海江,之后陈海江再开着摩托车将货运送到比较隐秘的存放地点,并与刘建国用生态绿茶纸箱伪装打包,最后才会到李觅炜手中。李觅炜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以每公斤630元的单价从缅甸非法收购穿山甲片共1230公斤。
在整个过程中,李觅炜支付给司机周守明每公斤穿山甲鳞片20元的运费,支付给陈海江每公斤10元的运费。
2007年6月7日、8日,罗煜东按照李觅炜的安排,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用生态绿茶纸箱包装的穿山甲鳞片220公斤,卖给了安徽亳州的王尚德。
2007年6月10日、12日,还是用同样的方式,李觅炜邮寄出280公斤穿山甲鳞片,卖给了河北清苑的娄永云。
2007年6月12日、13日,李觅炜再次通过罗煜东邮寄出穿山甲鳞片320公斤,卖给了河北博野县的王建伟。
2007年7月7日、9日、10日,李觅炜通过陈海江从邮局寄出20箱还是以生态绿茶纸箱包装好的穿山甲鳞片至昆明,刘建国接货后又通过物流发给河北的王建伟。两次出售给王建伟的穿山甲鳞片价值大约100万元。
2007年8月11日,陈海江也通过罗煜东邮寄了10箱用生态绿茶纸箱打包的穿山甲鳞片,总共公斤。
经过统计,半年的时间内,李觅炜一伙就走私穿山甲鳞片公斤。
李觅炜说他从境外收购穿山甲鳞片的价格是每公斤大约620元~650元,走私回来之后,卖给药材老板的价格是760~780元,再从药材市场卖出去的价格可高达每公斤900~1000元。他们走私回来的穿山甲鳞片没公斤可获得200元的高额利润。
庭审上依然为自己开脱罪行
公安人员审讯李觅炜的时候,他曾供述,一般是通过他电话联系好卖家之后,再由陈海江和刘建国到缅甸看货,然后向自己汇报,他再决定买不买,决定买货后就将钱汇到对方的账户上,再由周守明、田开祥去运回孟连,最后再由邮局的罗玉东、“响锣”(本名相罗)用邮寄的方式将货发给买家。
检察机关认为,李觅炜、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都已经构成了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王建伟则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门口人头攒动,他们大多是从各地赶到的被告人家属,他们都说着相同的话,他们一年多没有见到被告人了。因为要求旁听的人员太多,法庭只能允许每名被告人的一名家属进入。
但在庭审的时候,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觅炜当庭翻供,他对法官说:“陈海江和刘建国去缅甸看货并不是我的主意,他们也不是我的手下,我们三个是合作关系。”他还说,自己并不是所谓的走私老板,他开着网吧,还同时做着药材生意,穿山甲是名贵药材,因为在国内的黑市上卖的很好,就与陈海江、刘建国商量合伙做起了这个生意。
而陈海江和刘建国却不是这么说,他们说与李觅炜是老乡,去缅甸看货只不过是帮老乡的忙,虽然李觅炜答应给他们好处,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整个走私事件是李觅炜策划的,他才是主犯。他们两人的辩护律师也声称他们只是去看货,没有组织人去运输,构不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当法官问李觅炜知道自己走私穿山甲鳞片犯的是什么罪的时候,他说:“我不知道我做的事情这么严重,更不知道是犯罪行为,我以为我被抓到了顶多就是被罚点款。”李觅炜有着大专文凭,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走私行为的后果吗?
与李觅炜一样,其他的7名被告也都表达了相同的意思,他们有的说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有的说自己不懂得法律,不知道他们自己犯了罪。
周守明说:“我不知道穿山甲是珍稀动物,李觅炜让我帮他拉货,我就找了田开祥,我只是叫他去拉货,没有教过他怎么拉,过关卡什么的都是他自己想办法处理的,我是没有走私的。”
检察机关随即就拿出了证据来反驳他的观点:“李觅炜给你的运费是每公斤穿山甲鳞片16~20元,而你给田开祥的是每公斤10元,差价你是赚了不少了,那请问,你认为有哪种普通药材能享受这种待遇呢?”周守明无言以对。
田开祥在庭审的时候说:“我不应该贪那点小便宜,现在真是后悔,我希望能给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辩护律师耿国平指出,检察机关指控田开祥的罪名是错误的,他没有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应该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耿律师还说,穿山甲虽然是一种珍贵动物制品,也是一种名贵的中药材,但我国并不禁止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中也没有珍贵动物制品这一名目,田开祥没有相关的手续就将穿山甲鳞片偷运入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但构成的只是走私普通货物罪。
邮局的两个职工罗煜东、“响锣”(相罗)二人都利用职务之便帮李觅炜寄过穿山甲鳞片,但没有从中得到过任何好处。检察官问:“既然没有得到好处,为什么要帮助李觅炜邮寄违禁品?”他们两人支吾了半天,才说是为了帮助朋友,而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二人每帮助李觅炜邮寄1公斤鳞片就得到1块钱。
警方还了解到,邮局每年都会给员工们下达任务,为了完成任务,邮局的分拣员也要出去跑点业务,也正是因为这样,李觅炜才找到了他们。他们觉得帮李觅炜的忙的同时,也让自己的任务完成了,还能得到一部分额外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很快就答应了。
庭审一直持续了几个小时,在最后的陈述中,8名被告都表示不懂法,都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鉴于案情的重要性,法庭宣布休庭,等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