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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爱人》作者:[美]吉莉安·弗琳/译者:胡绯
大卫·芬奇执导同名电影,连续数周北美票房冠军,豆瓣50000人想看,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最钟爱的小说
内容简介
尼克和艾米是别人眼中的完美恩爱夫妻。艾米每天都用日记来记录婚后生活,每个结婚纪念日都会精心设置充满惊喜的“寻宝游戏”,以此维系和丈夫的亲密关系,但生活却不可阻挡地越来越平淡如水……
在他们结婚五周年纪念日当天,女主人离奇失踪!尼克通过媒体深情告白,疯狂寻找消失的爱人。
然而,艾米的一本日记,字字直指尼克是真凶,顿时,人人自危,开始重新审视枕边人。
作者简介
吉莉安·弗琳,出生于密苏里州堪萨斯市,父母皆为大学教授,从小在书籍和电影的浸润中成长。大学毕业后进入加州的杂志媒体,之后移居芝加哥,在美国西北大学取得新闻学硕士学位,进入《娱乐周刊》工作,曾经在世界各地采访。
目前已出版三部小说,均受到文坛与媒体的大力好评,文坛巨匠斯蒂芬·金、哈兰·科本、薇儿·麦克德米德等均盛赞她深厚的写作功底。凭借《消失的爱人》一跃跻身全球畅销书作家之列。目前,她与先生、儿子定居芝加哥。
媒体推荐
全美最大实体书店“巴诺”、《出版人周刊》、《图书馆杂志》、《Inc.》杂志、《圣路易邮讯报》、《赫芬顿邮报》及全球最大书评网站“GoodReads”2012年度推荐好书!
荣登《奥普拉》杂志2012年度“十大挚爱好书”
《科克斯书评》奉为“2012年度最佳小说”
《纽约日报》、知名网络杂志“Slate”2012年度十佳读物
书评杂志“BookPage”奉为“2012大热读物”
荣登“Glamour”杂志2012年度“十大妙语”
获NBC,CNN,CBS专题报道,《洛杉矶时报》“假日推荐书目”
评论
笔锋活像刀锋般犀利……情节神奇莫测,透着一股机灵劲,始终抓人眼球。不仅设置了一系列峰回路转、精彩缜密的情节,还塑造了诸多鲜活灵动、栩栩如生的人物,笔端透着阴森寒气,手法之高妙媲美派翠西亚·海史密斯——读者如有质疑,请回头再捋一捋书中的细节吧。不管该书在您第一遍读来是哪种滋味,第二遍的感受一定截然不同。
——珍妮特·马斯林《纽约时报》
没错,《消失的爱人》无疑是近年来人气最旺的小说之一!一位年轻太太的失踪使其丈夫蒙上了重重疑云:他究竟是不是真凶?作为一本大热的口碑之作,这本悬念迭出、引人入胜的小说绝对配得上坊间盛名。
——《奥普拉》杂志
绝佳的读物,惊心动魄的情节堪比希区柯克,令人爱不释手。这本动人的小说直达人心最阴暗的角落,会让你浑身起上一层鸡皮疙瘩,非要把一颗心提到嗓子眼,直到最后一页。
——《人物》杂志
一本精心打造的惊世之作,涵盖“生命、爱情、失去、愧疚”等主题,也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杰出文学作品。
——《纽约客》
一步步揭开身份认同的本质,一笔笔描绘了那些令人战栗的秘密——即使在最亲密的情侣之间,这些秘密也仍会破土而出、茁壮生长。《消失的爱人》开篇就推出了一宗疑案,看上去有待读者挖掘真凶的身份,但到了合卷的那一刻,你会忍不住重新审视身份认同这一命题。
——列弗·格罗斯曼《时代》杂志
这本小说时时在揭露真相,却又特意布下了一道道迷魂阵……吉莉安·弗琳用一副毒舌将当下的文化现象描绘得栩栩如生,全书结构错综复杂,极尽铺陈之能事,让人难以释手……一句话,这部书有趣得紧。
——《纽约每日新闻》
一部匠心独运的小说,阴暗处让人心头发毛……吉莉安·弗琳必将一跃成为炙手可热的作家……前半部入木三分地写出了当下一道奇特的风景线,不过话说回来,小说下半部才真是奇峰迭起,笔锋一转就立马让人喘不过气来,劲爆得不得了!在这里,我只能乖乖地闭上嘴,免得剧透。尽管《消失的爱人》一步步变得离奇惊悚,小说中却处处遍布着妙语,一眼洞察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多么不堪一击,一对对夫妻又如何难以在人生的激流中掌控自己的命运。除了这一个又一个亮点,吉莉安·弗琳居然还创造了一位真正令人毛骨悚然的反派——哇,谁能猜得到呢。人们总说,人性阴暗面都被写滥啦,写来写去也翻不出什么花样,可是在《消失的爱人》里,那位丧心病狂的魔头说不定会让您“咕咚”一声坠入爱河。
——杰夫·盖尔斯《娱乐周刊》
事情怎么会搞得这么糟?”答案尽在吉莉安 ·弗琳的新作中。当两个人结为夫妻,但其中一人完全摸不透枕边人的真面目,那会惹出什么样的风波?——《消失的爱人》能让你看出几分端倪。
——卡罗·梅莫特《今日美国》
吉莉安·弗琳这部悬疑小说阴气森森,字里行间不见乱溅的鲜血,却仍然把暴力写得活灵活现……书中的好戏可不止一出,本书并不仅仅是一宗失踪案。男女主人公尼克和艾米将交替讲述各自的故事,而读者会发现婚姻从未显得如此来势汹汹,主人公嘴里的话也从未显得如此不可靠。
——《华尔街日报》
吉莉安·弗琳的新书乃是罕见的佳作:《消失的爱人》不仅惊险刺激,逗人发笑,而且为我们竖起了一面镜子,让人反思生活……随着男女主角的谎话一个个被戳破,吉莉安·弗琳用犀利的笔锋和动人的行文编织出了诸多关键的细节,让情节上演了一个大转弯。别太相信你的直觉,当你奋力为某个主人公摇旗呐喊的时候,《消失的爱人》总有办法让你心头一震。
——《旧金山纪事报》
简直太棒了:又吓人又搞笑,还不时打动人心,我刚一读完全书就想再重读一遍。
——“美联社”米歇尔·韦纳
这本小说写了一宗让人发嚎又惊悚无比的婚姻,会让你忍不住花一番心思琢磨自己的枕边人。
——《时代》杂志
重口味读者会喜欢《消失的爱人》中一环接一环的斗智游戏。在吉莉安·弗琳悬念重重的新作中,一桩危机四伏的婚姻活脱脱变成了一个惊悚故事。
——《纽约时报》
吉莉安·弗琳一连写出三部佳作,与凯特·阿特金森和塔娜·法兰奇等女作家一起将该类型小说推向新的高度。《消失的爱人》并非打着罪案小说的招牌着眼于婚姻,事实上,这部小说中的罪案与婚姻简直密不可分。《消失的爱人》不仅是一出暗黑系喜剧杰作(要不然换句话说,该书是搞笑系的惊悚小说,反正它跟惊悚和搞笑都沾边),还用戏谑的笔调揭开了爱人的真面目:有些时候,正是你的死敌让你成就了自我,要是遇到这种情况,你还不愿意松手放他走呢。
——Salon.com书评
吉莉安·弗琳的第三部小说不仅拥有紧锣密鼓的节奏,而且对解体的婚姻做出了精妙的剖析……在情节设置上匠心独运,却又富有思想深度,真是一部杰作。
——《波士顿环球报》
依我看,不管读者是惯用 Facebook的新生代,还是喜好古风的悬疑爱好者,《消失的爱人》都堪称一部绝佳的罪案小说,会令人指尖留香,回味良久……吉莉安·弗琳笔下的人物好似朵朵光彩逼人的毒花,她在互联网时代玩转了哥特风。
——《克利夫兰实话报》
《消失的爱人》描绘变态心理人格,我从来没有读过如此精彩、如此令人胆寒的描绘。尼克和艾米狠狠地、无情地操纵彼此,手法娴熟,经常展现慧黠的黑色幽默。一个绝顶奥妙、令人心惊的故事,书中快快乐乐、看似正常的表象,背后可能隐藏黑暗的一面,两者紧密交融,难分难解。
——塔娜·弗伦奇
布局道尽一切。年终回顾之时,我坚信我将宣称这是自己年度最喜欢的小说。《消失的爱人》棒极了。
——凯特·阿特金森
容我迫切催促:拜托你赶紧阅读《消失的爱人》。感觉好像吉莉安·弗琳舍弃苦艾酒,改用电池酸液,为我们调制一杯鸡尾酒,不知怎么的,她让这杯调酒非常适口。《消失的爱人》像是一剂可口、迷人、令人陶醉的毒药。这书聪颖慧黠、棒极了,而且趣味横生(最上乘的黑色幽默)。写作功力好得不像话,至于故事则着实神奇迷人!请你赶紧阅读,你会发现书中蕴含种种宝藏,也会惊觉所谓的“神奇迷人”,挟带着多少包袱 (以及多么令人害怕)。
——斯科特·史密斯
《消失的爱人》承袭吉莉安·弗琳展现在前两部作品之中的绝妙才华,带领读者深入一个婚姻触礁、令人喘不过气来的感情世界。全书对婚姻提出惊人的描述,也为这个众人梦想似乎濒临崩溃的时代,及时道出一个值得引以为戒的故事。
——劳拉·利普曼
《消失的爱人》像是由希区考克重新诠释的《婚姻场景》,布局精巧,始终令人惊奇,而且充满眼熟的人物。这是一个披着悬疑小说外衣的爱情故事,探索一个感情触礁的永恒难题:我们怎么走到这个地步?
——亚当·罗斯
《消失的爱人》将诸多亮点集于一身:悬念迭出,不落窠臼,逗人发笑却又能害人起一身鸡皮疙瘩,更别提精心铺陈的情节和笔力十足的文字。身为作家,吉莉安·弗琳真有一手惊心动魄的绝技。
——凯特·克里斯滕森
吉莉安·弗琳的大作《消失的爱人》让我想起了巅峰时期的帕特里夏·海史密斯。凭借《消失的爱人》,吉莉安·弗琳一跃跻身兼顾情节与人物的圣手作家行列:她深知如何编织一个扣人心弦的故事,同时塑造一个个栩栩如生的人物。
——凯琳·史劳特
我刚刚读完《消失的爱人》,整个星期感到被出卖、被欺骗、被操纵、被挑拨、被误解,更别说心中所有的预期都遭到挑战与质疑。既然我是如此欲罢不能,这会儿我居然认真考虑翻到第一页,从头到尾再读一次。
——阿瑟·菲力普斯
这本书值得入选我所知道的任何文学奖项,这本书是一部惊世杰作!——金球奖影后 莎拉·洁西卡·帕克这本书真是太棒了!我可不想剧透,不过它绝对令人胆寒。
——超级名模 辛迪·克劳馥
引言页
爱情是这世上难以言尽的无常,它有着诸般化身:爱情交织着谎言,交织着怨恨,甚至交织着谋杀;盛放的爱逃不开恨,它是一朵娇艳欲滴的玫瑰,散发出一抹幽幽的血腥。
——托尼·库什纳《幻觉》
第一部分 芳踪难觅 尼克·邓恩 事发当日
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最先想起的是轮廓:第一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粒闪亮坚硬的玉米,要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装着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般想象着一幕场景: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些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着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一般笼罩着每一宗婚姻——“你在想些什么呢?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些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这次可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好似翅膀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一下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这人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是八点四十三分,要么是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是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的摆布。
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上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正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州已经两年了,我们却仍然把这栋房子叫作“新家”。这是一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上到下都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便一心期盼着这种豪宅。房子看上去似曾相识,模样倒是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话说回来,她也确实对我们的密苏里“新家”深恶痛绝。
“除非我掉了魂,要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呢?”一到“新家”她就开口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一心盼着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她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上一所。但本地唯一可租的宅邸全都聚集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有开张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了价。租这个“新家”是一条折中之道,可惜艾米却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一招,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子,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一条折中之道,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两人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经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答理我的所思所想。我于20世纪90年代末抵达纽约,算起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都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珍禽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是可爱得不得了,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结果我们的小命呢?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链接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个星期以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嘲弄着我的愚行,谁让我当初非要花时间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呢。她会告诉你,这一套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来。这句话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一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一股脑儿把未来抛在了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上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后来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人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个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撞上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里打来电话(我与玛戈就在那所房子里长大成人),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得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
在电话里,玛戈的声音十分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位不服输的妈妈快要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那副坏心眼和硬心肠都已经不再好使,不过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但当初接到电话时,我当场就可以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
“嗯,见鬼,我压根儿不知道这写的是个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个数字有意义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适时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儿儿哭出了声。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这副担子不应该让你一个人来挑。”
她压根儿不相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 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
玛戈长长地呼了一口气,“那艾米怎么办?”
我确实没有把这一点考虑周全,我只是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我那一身纽约气息的妻子,她的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一股脑儿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里,就此把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抛在脑后,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
当时我还没有弄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
“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来应该接口说“艾米挺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挺爱我们的母亲,因为尽管已经过了许多年,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儿也不熟络。她们只碰过几次面,每次都紧接着会有一番折磨,在会面之后连着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仿佛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满怀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交换一些东西,可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
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惜不知怎的,我竟然还是觉得搬回密苏里州是个不错的主意。
在这个清晨,呼出的气息已经烘暖了枕头,我不由转了念:今天可不该用来后悔,而是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在做早餐。厨房里响起开关木质橱柜的“咣咣”声、碰响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还有摆放铁锅的“哐啷”声,那支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了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艾米正在做一顿令人难忘的早餐呢,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挺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东西。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光着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寻思着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把脚趾伸进地毯——整间屋铺满了长毛绒地毯,艾米对它简直恨得咬牙。此刻我正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要认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呢?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1]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随后迈步下了楼。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的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色的秀发梳了起来,一束马尾好似一根跳绳般开心地晃来晃去,她正心烦意乱地吮着一根挨了烫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并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是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的时候,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 [2]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叫作“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当我问她那些歌词跟原唱有哪一点儿沾边时,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名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真意地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着一套说法的女孩。
如今我回忆起这样温暖的一幕,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不禁让人有些心惊。
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嗞嗞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几分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将她拥在怀里,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在厨房台面上开口说道:“你好呀,帅哥。”一腔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儿,我暗自心想:好吧,着手行动吧。
到了很晚我才去工作。搬回家乡后,我和妹妹干了件蠢事,我们把嘴上一直念叨着的想法付诸行动,结果开了一间酒吧。钱是从艾米那儿借的,一共是八万美金。对艾米来说,这笔钱曾经只算九牛一毛,但当时却几乎是她的全部身家。我发誓会连本带利地还给她,我可不是那种吃软饭的男人……说到这里,我能感觉到父亲对我的这句话嗤之以鼻,“嗯,世上有各色各样的男人”,这是他最浑蛋的一句口头禅,下半句还没有说出口,“你偏偏属于不像样的那一种”。
不过说实话,开酒吧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决定,也是一项精明的商业举措。艾米和我都需要另起炉灶,开酒吧就是我新找的职业。有一天艾米也会选择一份工作,要不然就什么也不干,但与此同时,靠着艾米的最后一笔“信托基金”,我们好歹还有这间酒吧和一份收入。跟我租下的“巨无霸”豪宅一样,酒吧在我的童年记忆里也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
那是成年人独霸的地方,里面玩的都是成年人的一套。也许正因为这样,我才在丢了饭碗之后坚持要开一家酒吧,它证明了我还是个派得上用场的成年人,是个响当当的男子汉,尽管我已经失去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和立足之地。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曾经声势浩大的杂志撰稿人队伍还将继续缩水,谁让当今有互联网,有经济不景气,还有宁愿看电视或玩视频游戏的美国民众呢!那些家伙宁愿发条短信给朋友们,说一声“下雨天烦死人啦”!不过,谁要是想在温暖的天气里到一家凉爽又昏暗的酒吧喝几杯波旁威士忌的话,坐在屋子里玩应用程序可无法办到。无论什么世道,人们总要喝上几杯嘛。
我们的酒吧位于街道拐角,秉承着一种任意随性、东拼西凑的审美观,最大的特点是一副巨大的维多利亚式饮料架,那上面用橡木雕出了龙头和天使的面孔,在塑料材质大行其道的狗屎年代里,这个木制架子简直算得上一件奢侈品。说实话,除了这副饮料架,酒吧余下的部分则搜罗了每个时代最不上台面的设计:艾森豪威尔时代的油毡地板有着一条条上翘的边,看上去仿佛烤焦的面包;暧昧的木板墙好似直接从70年代色情视频中照搬过来的玩意儿;几盏卤素落地灯仿佛不经意间借鉴了我在20世纪90年代居住的宿舍。奇怪的是,这堆不三不四的玩意儿最后却凑出了一间格外舒适的屋子,看上去不太像一家酒吧,倒更像一间疏于修缮的房屋。
这间酒吧还带着几分喜气,它与本地的保龄球馆共享一个停车场,因此当酒吧的大门摇晃着敞开时,保龄球馆里一阵阵稀里哗啦的声音便会随着顾客一起涌进门来。
我和妹妹给酒吧取了个名字,叫作“酒吧”。
没错,我们觉得自己玩转了纽约人的那一套——这个酒吧名是个俏皮话,没有人能真正找到笑点,反正不能跟我们一样心领神会,懂个百分百。我和妹妹想象着本地人皱起鼻子问道:“为什么你们酒吧的名字叫作‘酒吧’呢?”可谁知我们的首位顾客开口便说:“我喜欢这个酒吧名,就跟《蒂凡尼的早餐》里一样,那里面奥黛丽·赫本的猫咪就叫作‘猫咪’。”那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人,戴着一副双光眼镜,身穿一套粉色的运动衣。
从那以后,我和玛戈的优越感便一落千丈,这倒是件好事。
我把车驶进停车场,等到保龄球馆里爆发出一阵哗啦声,这才迈出了车门。我颇为欣赏周围的环境,也还没有看厌映入眼帘的景象:街对面有一间矮墩墩的黄砖邮局(该邮局每逢周六歇业),不远处是栋不起眼的米黄色办公大楼(该大楼眼下已经歇业)。这个小镇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兴旺,它的黄金时代已经过了,连它的名字都算不上特立独行,真是该死。密苏里州有两个名叫迦太基的地方,严格说来,我们这个小镇叫作“北迦太基”,听上去跟另一个迦太基搭成了双子城,尽管此地怎么也比不过人家那一个。它是个20世纪50年代的古雅小城,扩建出了一片中等规模的市郊,并将之奉为成就。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里仍然是我母亲生长的故乡,她在这里把我和玛戈养大,因此,这座城里留存着一段段历史,至少存有我的过去。
我穿过杂草丛生的水泥停车场向酒吧走去,沿着面前的道路一眼望见了密西西比河。说到我们所在的城市,这是我一直热爱的一点:我们的城市并非安然建在断崖上,俯瞰着密西西比河,而是正好建在密西西比河上。我大可以沿着面前的道路走下去,就此向田纳西州挺进。市中心的每一幢建筑上都有手绘的线条,记录着密西西比河的洪水历年来淹没的位置:1961年、1975年、1984年、1993年、2007年、2008年,或者2011年。
眼下河水并未泛滥,但水势迅猛,水流颇为湍急。一队人正排成长长的一列伴着奔腾的河水前进,他们紧盯着自己的脚,端着肩膀不屈不挠地向前走。当我打量他们时,其中一个人突然抬起头来望着我,他的脸笼罩在一片椭圆的阴影之中,我随即扭开了头。
我一定要马上进屋。谁知刚迈步走了二十英尺,我的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阳仍然毒辣辣地当空高照,仿佛又在说“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顿时觉得胸中翻江倒海,于是加快了脚步:我得喝上一杯。
[1]1972年 CBS台首播的一套美国电视连续剧《陆军野战医院》,1970年出品了同名美国电影。——译者注
[2]英国摇滚团体,组成于1967年。——译者注
艾米·艾略特 2005年1月8日
日记摘录
呜啦啦!我的手上忙着记这则日记,脸上则忍不住露出了一抹甜蜜的笑容。想不到自己会开心成这副模样,简直让人有些脸红:我现在恰似彩色漫画里那些春心萌动的少女,正叽叽喳喳地讲着一通电话,头上扎着一束马尾,脑袋上顶着一个对话框,里面几个大字赤裸裸地暴露了心声:“我遇到了一个男孩!”
但把这句话用在眼下,实在是千真万确。我真的遇到了一名男子,一个棒得不得了的家伙,简直称得上幽默万分、酷劲十足。让我来讲讲当时的场景吧,因为子孙后代会铭记这一幕。(拜托,我还没有沦落到说这种胡话的地步吧,什么子孙后代!呀呸!)不过话又说回来,今天并非新年,却也有着新年气氛。现在是冬季,天黑得早,四处寒气逼人。
一个刚结识不久的朋友卡门说服我去了布鲁克林区,去赴一个作家聚会(卡门好歹能算半个朋友,不过其实也算不上什么朋友,反正属于不好意思放人家鸽子的那种交情)。我喜欢作家聚会,我喜欢作家,我父母就是作家,我自己也是一名作家——要是遇上表格、问卷调查还有文件之类的东西要求填写我的职业,我就龙飞凤舞地写上两个字——作家。好吧,我撰写的是性格测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时事要闻,不过我觉得声称自己是一名作家也算恰如其分,毕竟我正靠着眼下这本期刊攒经验,这份工作能帮我磨炼技巧、增长见闻,也帮我展示“谨言慎行”一类的作家门道(拜托,这一切还不算糟糕吧,脸上要露出一抹笑容才行呀)。不过说真的,我觉得自己撰写的那些测试已经足以让我顶上一个作家的名头了,对吧?
如果在一次聚会中,你发觉自己周围簇拥着一帮子货真价实、才华横溢的作家,他们供职于大名鼎鼎、颇有声望的报纸和杂志,而你自己只为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女性媒体撰写测试题,一旦有人问起你的职业,你会:
(A)感觉无地自容,然后回答道:“我不过是个撰写测试的作者,那些玩意儿入不了大家的法眼。”
(B)调集火力发起进攻:“现在我在写些东西,不过我正在考虑从事一些更具挑战性更有意义的事业……怎么啦,请问阁下又从事什么职业呢?”
(C)为你的成就感到骄傲:“靠着我的心理学硕士学位,我正在撰写一些性格测试……喔,还有一件好玩的事情要告诉你:有套热销的童书就是以我为原型的,我敢肯定你知道那本书……叫作《小魔女艾米》?对,知道我的厉害了吧,你这不长眼的势利小人!
(答案:C,绝对选C)
总之,该聚会由卡门的一位密友举办,他在为一家电影杂志写影评,据卡门说,那位朋友十分幽默。我原本有点儿担心她要给我们两个人牵线,我对别人的牵线一点儿也不感冒,我需要的是有人出其不意地对我出手,好似凶猛的豺狼一般攫取我的心。要不然的话,我这个人有些过分关注自己,觉得自己一直在努力扮出一副万人迷的模样,却又意识到自己显然是在装腔作势,为了不当场穿帮,我便更加卖力地扮起了万人迷,最后变得跟丽莎·明尼利[1]差不多:我活像正穿着连裤袜和小亮片翩翩起舞,但求别人爱我,边舞边挥着圆顶礼帽,踏着爵士舞步,脸上露出格外灿烂的笑容。
不过卡门对她的朋友赞不绝口,我也突然回过了神:卡门才不会给我们牵线搭桥呢,她自己就对那位朋友动了春心——妙极了。
我们爬上三段弯弯曲曲的楼梯,迈进了作家云集的人群。放眼望去,到处是黑框眼镜和乱蓬蓬的头发,仿制西式衬衫和杂色高领毛衣,沙发上和地板上扔着一件件黑色羊毛双排扣水手外套,油漆开裂的墙壁上贴着一张《亡命鸳鸯》的德语海报,音响里还播放着“法兰兹·费迪南”乐队的歌曲《带我走吧》。
所有的酒都摆在一张牌桌上,一群家伙正绕着牌桌徘徊,时不时啜上几口酒,又再把自己的杯子满上一些,压根儿不理会其他人还能不能分到酒喝。我挤进人群直奔塑料酒杯,一个长着俊美脸孔、穿着“太空侵略者”[2]T恤的男子稀里哗啦地在酒杯里倒了一些冰块,又咕嘟咕嘟地为我灌上了一杯伏特加。
宴会的主人开玩笑买了一瓶看上去能要人命的青苹利口酒,要是没有人出门替大家买些酒回来的话,我们立刻就会摊上那瓶倒霉的玩意儿。不过从现场的情形看来,显然不会有人乐意出门买酒,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刚刚为这种破事跑过腿。时值一月,胡吃海喝的假期还让众人对山珍海味大倒胃口,个个身上都长着一副懒骨头和臭脾气。聚会上的人们喝得醉意醺醺,正在妙语连珠地吵架,从开着的窗户往外喷着烟雾——尽管主人已经要求宾客们到户外抽烟,他们却一个个把这些话当成了耳边风。这群人在无数个节日派对上互相搭过话,已经聊得无话可聊,所有人都百无聊赖,但我们可不希望转身再走回一月的寒气里,从地铁出来的那几步就已经把我们冻得够呛啦。
卡门已经跟她那位举办宴会的男友搭上了腔,完全把我抛到了九霄云外,他们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聊得热火朝天,两个人躬起肩膀,面朝对方,形成了一个心形——妙极了。我想要找点儿东西吃,免得自己站在房间的正中央无所事事,笑得好像食堂里刚到校的新生,但人们几乎已经把能吃的东西一扫而空了。一个“特百惠”大碗的碗底还盛着一些薯片渣,咖啡桌上摆着一盘从超市买来的食品,上面摆满了灰白的胡萝卜、疙疙瘩瘩的芹菜和一碟蘸酱,没有人碰过,一支支香烟撒得四处都是,仿佛一根根多余的蔬菜条。这时我正在天马行空地做着白日梦(做白日梦是我素来的爱好):如果此刻我从影院阳台上纵身跃下的话,那会怎么样?如果我和地铁里站在对面的流浪汉热吻,那会怎么样?如果我自个儿在地板上坐下来,把托盘上的食物吃得一干二净,连香烟也不放过,那会怎么样?
“拜托别吃那边的任何东西。”他说——这就是他,(咚咚锵咚咚锵!)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就是他。(咚咚锵咚咚锵!)我知道这个家伙会跟我搭上话,他摆出一副趾高气扬的气质,不过那气质倒挺配他。此人看上去常在女人堆里打滚,是个流连花丛的浪荡子,说不定能与我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话说回来,我还真想在床上好好激战一场!我的约会史似乎一直绕着三种类型的男人打转:一种是通身学院味的常春藤名校生,他们觉得自己是菲茨杰拉德笔下的人物;一种是巧舌如簧的华尔街人士,他们浑身上下透着金钱的气味;还有一种是心有七窍的机灵鬼,他们是如此的关注自我,一切都像是一场玩笑。爱扮“菲茨杰拉德”类型的男人在床上常常雷声大雨点小,声音闹得响,手法用得多,可惜收效甚微;金融人士变得怒气冲冲却又绵软无力;机灵鬼们仿佛在编纂一曲数学摇滚[3]——先用这只手漫不经心地拨弄某处,再用那根手指敲出几个低音节奏……我这串话听上去挺骚包,对吧?稍等片刻,让我算算究竟有几个……现在为止有十一个,那还不错,我一直觉得用“十二”这个数来收尾既可靠又合理。
“说真的,”十二号还没有住口(哈!),“别碰那托盘,詹姆斯的冰箱里最多还找得出三种吃食,我可以给你弄个芥末橄榄来,不过只限一颗。”
“不过只限一颗。”这句话算不上笑料十足,但已经有几分私密玩笑的味道,要是一遍遍拿出来回想,这种话会一次比一次显得风趣。我心想:一年之后,我与他会在日落之时漫步布鲁克林大桥,其中一人不禁窃窃私语“不过只限一颗”,那时我们两人便会一起开怀大笑(想到这里,我总算管住了自己。太吓人了,如果他知道我的白日梦已经一下子飞到了一年以后,这家伙只怕已经吓得掉头就跑,我还不得不在一旁给他加油叫好呢)。
我要坦白:此刻我的脸上露出了一抹笑容,主要是因为面前的男人魅力四射。他俊朗得让人心醉神迷、眼花缭乱,让人恨不得先开口点破眼前天大的事实,然后再继续跟他聊天,“你知道你帅气逼人,对吧?”我敢打赌,男人们可不待见他。眼前这个人看上去像是20世纪80年代青春片里的那些“小霸王”富家子,正是他们欺负那些性格敏感又不合群的孩子,在影片结尾,一个馅饼会“吧嗒”一声砸在“小霸王”的脸上,鲜奶油糊住了他那挺括的衣领,于是食堂里的所有孩子都欢呼起来。
不过他可不是那种“小霸王”,他的名字叫尼克。我很喜欢这个名字,这个名字让他显得既和气又可亲,他也确实是这样的人。当他告诉我名字时,我接口说:“这才是个脚踏实地的名字嘛。”他顿时面露喜色,一口气甩出了一句话:“名叫尼克的这种人可以陪你喝上一杯啤酒,这种人不介意你喝多了吐在他的车上。尼克!”
尼克讲了一串蹩脚的俏皮话,在他从电影中借鉴而来的双关语里,我只听懂了四分之三,也有可能是三分之二(记住:下次要去租《犯贱情人》来看一看)。他不知道从哪里搜罗出了最后一杯好酒,用不着我开口就给我满上了。这个男人把我圈进了他的领地,在我身上竖起了他自己的旗号,仿佛在说:“我已经占领了这片土地,她是我的人,其他人不许染指。”最近我接连遇上了好几个信奉后女权主义的男人,他们一个个都显得紧张兮兮、恭敬有礼,现在却猛然间被眼前的男人收归麾下,那种感觉其实还说得过去。尼克的笑容十分迷人,好似一只猫。就凭着他对我微微一笑时的那副模样,他应该再咳出来一团黄色鸟毛才对。他没有询问我的职业,这一点倒挺不错,跟别人不太一样。(对了,我有没有提过我是一名作家?)尼克用起伏跌宕的密苏里口音跟我聊天,他在汉尼拔城外出生长大,那个城市是马克·吐温儿时的家,《汤姆·索亚》一书正是以汉尼拔作为原型的。他告诉我,少年时代他在一艘轮船上工作,为游客们准备晚餐、演奏爵士,当我放声大笑时(我是一名刁蛮透顶的纽约女孩,从未涉足过中部各州,那些庞大的州里住着许多不是纽约人的人呢),尼克告诉我,密苏里州是一个神奇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美之地,再没有一个地方能及得上密苏里州的万丈荣光。他长着调皮的眼睛、长长的睫毛,我可以隐约看出他少年时代的轮廓。
我们同乘一辆的士回家,路上的街灯投下了一缕缕纷乱的阴影,身旁的汽车风驰电掣地疾驶而过,我们两人仿佛正在亡命的途中。清晨一点时,交通阻塞把的士拦在了离我家十二个街区的地方——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反正交通堵得一塌糊涂。于是尼克和我溜出了出租车,溜进了寒冷的冬日和奇妙的未知之中。他陪我走向我的住所,一只手揽在我的背上,而我们的脸庞在扑面的寒气面前简直不堪一击。我们绕过街角,正遇上有人给那里的面包店送糖粉,一桶桶糖粉咕噜噜地从容器里倒进面包店的地窖里,仿佛倒进了一桶桶水泥。街上翻涌着片片芬芳的白色云雾,我们只能看见送货员隐约的身影。这时尼克把我拉近他的身边,脸上露出一抹动人的微笑,用两根手指捻着我的一缕头发一路捻到发梢,随后轻轻拽了两下,仿佛在拉响一个铃铛。尼克的睫毛上裹着星星点点的白雾,他先伸手拂去我唇上的糖粉,这才俯身品尝那双红唇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