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九点,金在赫回到宿舍。
跑了一天外卖,他接了二十三单,赚了一百八十五块。王哥抽走五十五块五,剩下一百二十九块五。日结,现金。
他数了数钱,放进口袋。
宿舍在院子楼上,是个阁楼改造的,斜顶,低矮,站直了头会碰到天花板。放了四张上下铺的铁架床,住了七个人——有一个床位空着,堆着杂物。
房间里很乱,有汗味,烟味,泡面味。衣服胡乱搭在床架上,地上扔着外卖袋和空瓶子。有人在打游戏,手机里传出“噼里啪啦”的音效;有人在视频聊天,大声说着家乡话;还有人在睡觉,鼾声震天。
金在赫的床位在最里面,下铺。
他躺下,闭上眼睛。
累。
身体累,心也累。
送外卖不轻松,要赶时间,要看导航,要应付各种客人。有人嫌送得慢,给差评;有人地址写错了,白跑一趟;有人开门时穿得很暴露,让他尴尬。
但这些都不是最累的。
最累的是,要一直面对别人的目光。
看他脸上疤的目光。
看他外卖员制服的目光。
看他这个人的目光。
像在说:底层,失败者,有前科的人。
他翻了个身,面朝墙壁。
墙壁上贴着一张旧海报,是某个过气女明星,笑得很假。海报边角卷曲,泛黄,上面有烟熏的痕迹。
他盯着海报看了一会儿,然后坐起来。
从行李袋里翻出那本《刑法》。
书很旧了,封面破损,书页发黄。是他入狱后买的,在监狱的小卖部,花了他一周的劳改报酬。五年里,他翻了无数遍,重点章节都翻烂了。
翻到“正当防卫”那一节。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段话下面,他用铅笔划了线。
在旁边空白处,写了一行小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什么意思?
意思是,如果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还没开始,就不算正当防卫。
但那天晚上,父亲举着酒瓶冲过来,算不算“正在进行”?
法官说,不算。
因为父亲只是举着瓶子,还没砸下来。
所以他夺过瓶子,反过来砸向父亲,就是防卫过当。
就是故意伤害。
就是七年。
金在赫的手指抚过那行字。
铅笔的痕迹已经淡了,但还能看清。
五年了,他还在想这个问题。
还在不甘心。
这时,同屋的老陈从上铺探出头。
“小金,你行李袋里那本是什么书?整天看。”
“刑法。”
“刑法?”老陈笑了,“你还研究法律呢?有用吗?法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金在赫没说话。
老陈又躺回去了,嘟囔着:“读书人就是爱较真……”
金在赫合上书,放回行李袋。
在放回去时,他的手碰到了袋子夹层里一个硬硬的东西。
他摸出来。
是一张折得很小的报纸。
什么时候放进去的?他不记得了。可能是入狱前随手塞的,也可能是狱友给的,忘了。
他展开报纸。
报纸已经泛黄,边角碎裂,油墨模糊。
但标题还能看清:
《梧桐巷命案:父亲为保护女儿与歹徒搏斗,不幸身亡》
日期:七年前。
内容是关于苏阳那个案子的报道。
文章很短,但写得很煽情:可怜的女孩,家暴的父亲,见义勇为的咖啡店老板,逃跑的歹徒。配了一张照片,是苏阳初中时的学生照,清秀,苍白,眼神忧郁。
金在赫盯着那张照片。
又想起今天下午在电梯口遇见的那张脸。
戴着墨镜,精致,冷漠。
是同一个人。
但又完全不一样。
像蝴蝶和毛毛虫的区别。
一个在地上爬,一个在天上飞。
他把报纸重新折好,放回行李袋夹层。
躺下。
闭上眼睛。
脑子里是两张脸交替出现。
七年前那个苍白脆弱的女孩。
今天那个精致冷漠的女人。
还有他自己。
五年前那个举着酒瓶的少年。
今天这个送外卖的前科犯。
窗外传来城市的噪音:车流声,远处的音乐声,隔壁楼的电视声。
这个城市很大,很吵,很冷漠。
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
有些人往上飞。
有些人往下坠。
金在赫翻了个身,面朝墙壁。
手指无意识地摸了摸脸上的疤。
粗糙,凸起。
像一道烙印。
标记着他的过去。
标记着他永远无法摆脱的命运。
夜深了。
宿舍里的鼾声此起彼伏。
有人在说梦话,含糊不清。
金在赫睁开眼睛,看着黑暗。
天花板很低,在夜色中像一个巨大的盖子。
压下来。
他想起顾承宇书里的话:
“玻璃罐的盖子,其实从来就没锁。”
真的吗?
那为什么,他推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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