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杀人狂,我只是想杀死那些不值得活的人。”这是林过云在被捕后对警方说的话,他是香港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之一。
林过云的生平和背景
林过云出生于1955年5月22日,是父亲林伟乐的长子,由正室张剑萍所生。林伟乐共有三名妻子和十名子女,林过云有六个同父异母的弟妹。
林伟乐在林过云童年时期在文莱的石油公司工作,林过云及其妹随母亲到当地生活,与林伟乐的妻子及同父异母弟妹一同居于公司宿舍。林过云曾于文莱就读幼稚园及小学,成绩优秀,但也经常遭到父亲的严厉管教和打骂。
1962年12月,林过云随家人返回香港,迁入位于观塘的自置居所,在一所政府小学读书。他在小学时期仍然保持了优异的成绩,但在升读初中后,由于父亲要求他上午在深水埗利玛窦中学就读,晚上在理工学院读夜校,导致他的数学成绩追不上进度。
1970年,林伟乐开店售卖摩托车,要求林过云每天下课后帮忙看铺,林过云的成绩由此走下坡,与父亲的感情也开始转差,常遭父亲打骂并赶他离家,情况持续至林过云就读中学四年级。
林过云中学毕业后便开始在观塘康宁道父亲开设的摩托车店任职,随后在一名亲戚处当冷气学徒。1973年初,林过云与父亲争执后被逐离家,在红磡鹤园街一个公厕附近,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结果被捕。
医生指林过云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接受102日治疗后获准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林过云年约十九岁时,家人发现他表现不寻常,其后被发现于观塘住所的厕所外偷窥其妹裸体,家人因此要求他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的另一住所,与父亲及其他弟妹一同居住。
林过云与弟弟同房,林过云睡于双层床的下格,其弟则睡于上格,二人曾有协议,各人的物件分开来放,彼此各不干预。1978年,林过云取得出租车牌照,正式当上出租车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约1980年转任夜间出租车司机,同住的家人每隔十四五天始有机会与他见面。
1981年突然对摄影产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林过云任职夜间出租车司机一年后,其母察觉到他的行为有很大改变,如不肯洗换衣服及洗澡、表现垂头丧气等,并曾于半夜见他在家中像梦游般走来走去。1982年2月3日,林过云开始了他的连环杀人之路。
1、第一名被害女性出现
1982年2月11日上午9:02,香港沙田警方接到了一个特别的报警电话,
有人见到一颗人头的球形物体在赛马会泳池对面的河里边起起伏伏,场面相当诡异且恐怖。
警方不敢怠慢,马上出警赶往现场,并派警员在河附近打捞。
当天下午四点,发现一对人体胳膊。
第二天,发现新的尸块:一双腿。
经法医鉴定,头颅、胳膊、腿均属同一名受害者。
不同部位尸块刀口切割痕迹一致,因此判定凶手用同一把凶器。
从尸块切割处的刀口来看,凶手用了同一把凶器。除了那颗没有包裹好飘荡在河上的头颅之外,其余部位都包裹得严严实实,手法一致。(先用报纸包了一层,捆上电线之后放进一个黄色塑料袋里面,最后再用电线捆上好几圈。)
受害者的头颅在河水里泡了好几天,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别出身份了。身上唯一的特征就是手臂上的纹身:一只展开翅膀的燕子。
在82年的香港,在身上纹身的人并不多见,要么就是左青龙右白虎的古惑仔,要么就是一些夜场工作者。
警方拿着受害者手臂上的纹身图样进行走访调查,很快就找到了帮受害者纹身的店,锁定了受害者的身份:一名22岁的女性陈凤兰。
2、舞厅领班陈凤兰
22岁的陈凤兰生前在尖沙咀大华夜总会舞厅当领班,也就是我们认知中的“风尘女子”。
年纪不大,社会阅历却相当“丰富”,早早就跟丈夫阿华结婚,有两个女儿,一个五岁,一个两岁,全家一起住在观塘。
2月2日,陈凤兰上班前因为一些琐碎的问题跟丈夫阿华大吵了一架,当天去大华夜总会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家了。
阿华一开始以为陈凤兰只是离家出走回了娘家,可能等过几天气消了就会自己回家。因为以前每次吵架的时候都是这样的。
但一直到2月7日,岳父找到阿华,问他女儿去了哪里,怎么好几天都找不到人。
阿华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去警察局报警。
但是因为陈凤兰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当时警方只是循例记录了然后让阿华回家等消息。
当受害者陈凤兰的身份因为她手臂上的纹身被确定之后,警方调查了所有与陈凤兰有过交集的嫌疑对象,包括阿华、债务人、夜总会的同事,但一直都没有什么进展。(此时,陈凤兰的遗体还缺失躯干的部分没有被找到。)
几天后,一位韩国籍的司机在马鞍山恒安村建筑工地发现了可疑的黄色塑料袋。当时一群野狗正在围着一个黄色塑料袋激烈争夺,引起了司机的注意。
他看到黄色塑料袋马上就联想到了这几天媒体一直在报道的无名尸块案件。于是赶紧找来工具把野狗赶走一探究竟。
走近看到了疑似人体肋骨的物体后,司机内心疑虑基本坐实,他马上报警。
经法医鉴定,黄色塑料袋里边装着的就是陈凤兰遗体中缺失的躯干。
陈凤兰的遗体被凶手切割成了六块(四肢、头、躯干),通过切口判定,凶手的作案工具是电锯。
警方前前后后调查了所有跟陈凤兰有过联系的人,唯一有用的信息就是当时陈凤兰的同事将她送上了一部出租车,此后便再也没有出现过。
可当时监控并不普及,香港的出租车多如牛毛,陈凤兰的同事们也记不住出租车的车牌号,侦查进入了僵局,无奈只能够暂时搁置,陈凤兰碎尸案变成了一桩悬案。
3、碎尸照片浮现
将近半年后(8月10日),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突破口。
旺角有一家照片馆的员工冲洗了一份血淋淋的恐怖照片——被分割的人体部位特写。
店主看到照片之后一刻也不敢拖延,马上报警。警方通过店主提供的线索联系到了送洗这一组照片的小张。
小张是照片馆尖沙咀分店的员工,他说这些底片是一个叫林过云的出租车司机送来店里洗的,当天尖沙咀的照相店设备出了问题,所以他才把这些照片送来旺角冲印。
小张交代自己跟林过云是旧相识,在摄影训练班里边认识的,因为比较聊得来所以一直都有联络。
他以前也帮林过云冲洗过这种类型的照片,林过云说自己有空的时候会到停尸间兼职摄像师,所以有机会接触这些被解剖的尸块。
因为林过云本人看起来比较老实木讷,所以小张一直都没有怀疑他说的话。
【揭发被捕】
林过云的罪行最终是因为他所犯的一个错误而被揭发的。他在肢解尸体后,会用摄像机和相机记录下他的行为,并将录像带和胶卷存放在自己的住所内。他还会将一些尸体的器官制成标本,用米酒防腐,并放在冰箱或衣柜里。他认为这些都是他的“私人收藏”,不会被任何人发现。
然而,林过云并没有想到,他拍摄的照片和录像带,都需要通过专业的设备才能观看。他没有自己的冲洗机和放映机,所以他只能到外面的摄影店去冲洗照片和复制录像带。这就给了警方一个机会,可以通过追踪这些照片和录像带,找到林过云的身份和住址。
事实上,林过云在1982年8月10日,就曾经到过一家位于旺角的摄影店,要求冲洗一些照片。这些照片都是他拍摄的尸体的残肢和器官,非常恐怖和血腥。当时,摄影店的老板娘就觉得这些照片很可疑,于是偷偷地拍了一张林过云的照片,并将这些照片交给了警方。
警方接到这些照片后,立即展开了调查。他们发现这些照片与之前发现的四具女尸有关联,并且怀疑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他们还发现了林过云在摄影店留下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并且确认了他是一名夜间出租车司机。于是,警方决定对林过云进行跟踪和监视。
警方在8月17日晚上,在旺角又发现了林过云的身影。他又来到了同一家摄影店,要求复制一盘录像带。这盘录像带就是他之前拍摄的“严肃的秘密”,记录了他肢解尸体的过程。当时,摄影店已经被警方安装了窃听器和监视器,所以警方可以清楚地听到和看到林过云说话和行动。
当林过云拿到复制好的录像带后,准备离开时,警方立即出动,将他拦截并逮捕。警方搜查了他身上携带的物品,发现了一把刀、一副手铐、一卷电线、一张出租车牌照、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两百多元现金、以及那盘录像带。
警方随即将林过云带回土瓜湾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的住所进行搜查。在那里,警方惊骇地发现了各种各样的证据,包括:
-两台摄像机、两台相机、两台放映机、两台冲洗机、以及大量的胶卷、录像带、幻灯片等;-一个装满米酒和人体器官(包括阴道、乳房、肠子等)的冰箱,以及一个装有人头骨的衣柜;-一张写有“雨夜屠夫”的纸条,以及一本记录了他的犯罪动机和细节的日记;-一些属于四名受害者的遗物,包括衣服、鞋子、首饰、钱包、身份证等;-一些用于肢解尸体的工具,包括电锯、外科手术刀、剪刀、锤子等。
警方在林过云的住所内发现了大量的证据,证实了他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他们还发现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遗物和部分器官,但没有找到她的尸体。警方将林过云带回警署进行审讯,并对他提出四项谋杀罪的指控。
审讯和判刑
林过云于1982年8月18日被捕后,被控四项谋杀罪,分别是杀害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他在警方问话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向警方交代了他的犯罪动机和细节,以及他如何处理尸体和制作标本。他还向警方展示了他拍摄的照片和录像带,以及他写的日记。
林过云于1983年3月3日在高等法院受审,由法官李国华主审,由陪审团裁决。林过云的辩护律师是黄国光,检察官是麦理德。
-林过云在庭上没有否认自己的罪行,也没有为自己辩解或求情。他只是表示自己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他说,他杀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创作欲,他认为自己是一个艺术家,而不是一个变态。他还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豪和满意,并没有任何后悔或内疚。
检察官在庭上指出,林过云的罪行极其残忍和变态,他不仅杀害了四名无辜的女性,还对她们的尸体进行了肢解、奸尸、拍照、录像等恐怖的行为。他还将她们的器官制成标本,用米酒防腐,并放在冰箱或衣柜里。
检察官说,林过云是一个典型的性变态杀人狂,他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他杀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虚荣心,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悔意或同情。检察官认为,林过云是一个对社会极度危险的人,应该判处最严厉的惩罚。
辩护律师在庭上没有为林过云辩护,只是提出了一些可能影响他的心理状态的因素,比如他的童年经历、家庭背景、教育水平、工作环境等。辩护律师还请来了一些心理专家和精神病医生,对林过云进行了心理评估和精神鉴定。
他们认为,林过云患有一种罕见的精神疾病,叫做“淫乐杀人狂”,这种疾病使他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也无法区分是非和善恶。他们建议,林过云应该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和观察,而不是被判死刑。
陪审团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后,经过了两个小时的商议,最终一致裁定林过云四项谋杀罪成立。法官李国华在宣布判决时说,林过云的罪行是香港历史上最残忍和恐怖的案件之一,他对人类的尊严和生命没有任何尊重和怜悯,他完全没有资格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法官李国华根据香港当时仍然有效的死刑法律,判处林过云死刑,并下令将他送到绞刑台执行死刑。
-林过云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没有任何反应,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不服”。他随后提出了上诉,但被高等法院驳回。
-由于香港自1966年以后就没有执行过死刑,林过云的死刑需要由港督和行政局批准。在这期间,有很多人为林过云求情,包括他的家人、律师、教会、社会团体等。他们认为林过云是一个有精神障碍的人,他们认为死刑是一种残忍和不人道的刑罚,它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也不能防止犯罪。他们认为香港应该废除死刑,以符合人权和文明的标准。
当然,也有很多人反对为林过云求情,包括受害者的家属、警方、媒体、公众等。他们认为林过云是一个恶魔,他对四名女性所做的一切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他应该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制裁。他们认为死刑是一种正义和必要的刑罚,它可以惩罚罪犯,保护社会,震慑犯罪。他们认为香港应该执行死刑,以维护法治和秩序。
在经过了长达一年多的审议后,港督和行政局于1984年8月宣布了最终决定。他们赦免了林过云的死刑,改判终身监禁,并决定不会给予假释或减刑的机会。他们说,这样做是出于对香港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考虑,以及对林过云本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这样的结果,在香港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争议,有些人则认为这是一种软弱和错误的做法。无论如何,林过云从此被关在监狱里,直到今天。
监狱生活
-林过云被判终身监禁后,先被关在赤柱监狱,后转往石壁监狱。石壁监狱是一所高度设防的监狱,位于大屿山,专门收容危险罪犯和死刑犯。
林过云在监狱中的状态和行为一直很低调和沉默,他不与其他囚犯或看守交流或争执,也不参与任何活动或培训。他只是每天在牢房里看书、写日记、画画或做手工。
林过云在监狱中的关系也很冷漠被孤立,他没有任何朋友或亲人来探望或写信给他。他的家人和律师都与他断绝了联系,他也不关心外界的事情。
影响
-对香港法律制度的影响:林过云案件是香港首宗连环杀人案,也是香港历史上最残忍和恐怖的案件之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恐慌。
林过云被判死刑后,由于香港已经停止执行死刑,他的刑罚被自动改为终身监禁。这引发了一些人对香港是否应该恢复死刑的讨论和争议。一些人认为,对于如此残暴和无良的罪犯,死刑是唯一的正义和威慑,而终身监禁是对纳税人的不公平负担。
另一些人则认为,死刑是违反人权和文明的惩罚,而且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目前,香港仍然保留死刑法律,但实际上已经废除了死刑。
-对刑事心理学的影响:林过云案件是香港首宗被归类为“淫乐杀人”的案件,也是香港首宗被应用刑事心理学分析的案件。林过云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行为特征、作案手法等都被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林过云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性变态杀人狂,他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性功能障碍,他杀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和虚荣心,他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任何悔意或同情。林过云案件也促进了香港刑事心理学的发展和普及,提高了警方和社会对这一领域的重视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