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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八个人,为什么是你们

作者:五色圆珠笔 当前章节:4264 字 更新时间:2026-6-3 20:28

早上你起床洗漱完,精神抖擞地去上班,到了单位一看,地上全是尸体和血迹,你的同事都已经被杀掉了,他们眼睛惊恐地瞪着天花板,好像遇到了特别恐怖的事儿。

这可不是啥悬疑小说或者恐怖电影的开头,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生活里的事。

凶手在短短一小时内就连杀八人,现场惨绝人寰。谁都未曾料到,这起案件的侦破竟持续了十多年之久,一度位列中国十大悬案之一。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才引发了如此恶性的事件?今天就让我们来探究一下,这起尚未结案的案件中,凶手的作案手段是何等的猖獗和残忍!红安县上新集镇的居民汪发华,在去上班的途中,走到厂子门口的时候,猛地闻到一股血腥味,而且这工厂比平常安静许多。

再走近点儿,他吓了一大跳,发现工厂老板娘陈小润倒在一大片已经凝固的血泊里,脖子那里被弄开了一个大口子,人早就死了好长时间了。

等警察到了现场,一瞧,工厂里的人基本全都被杀掉啦!

【一、惨遭灭门】

2007年12月27日八点左右,早起去上班的汪发华到了石灰厂门口,就觉得周围不太对劲。平常这个时候,其他工友早就开始干活上班了,可这会儿既没机器的响声,也没别人的呼喊声,四周安静得过分,还隐隐约约能闻到一股血腥味。

等他想要进去的时候,吓一跳,竟看到地上躺着一具尸体,脖子那被弄开个大口子,周边的血都凝固了,好像是工厂的老板娘陈小润!

过于害怕的汪发华跑回镇里报了警,等派出所的警察到了现场,初步查看之后发现,整个工厂除了汪发华和老板的儿子,其余7人都被害了!

经过调查,遇害的有工厂老板汪世书、老板娘陈小润,还有三个年纪大些的工人,给大家做饭的老板堂妹汪春莲以及她9岁的儿子吴梁波。

不过受害者可不只前面说的那些,警方在周边排查的时候瞧见,在离工厂不远的路边,躺着汪春莲的老公吴小发和他的摩托车。初步一看,吴小发也已经死了挺长时间了,他的尸体还少了三根手指。

遇害的有8个人,里面还有一个未成年人,建国49年以来,湖北都没出现过这么糟糕严重的刑事案件。案发还不到三个小时,省、市、县三级公安就组好了侦查团队跑去上新集镇进行调查工作。

【二、案件陷入死胡同】

从受害者胃部食物的溶解状况来推断,受害者大概是在饭后一小时上下被杀害的,初步认定死亡时间在晚上8点前后,作案的工具好像是留在屋里的那把带血的菜刀跟木棒。

凶手的人数不太清楚,不过从案发现场来看,有五个人是在老板房间里被杀害的。估计当时这些受害者聚在一块儿看电视呢,凶手能进到这么私密的环境里,还能让受害者们不防备只顾着看电视节目,这就表明凶手是受害者认识的人!这案子是熟人干的!

工厂里还活着的就剩报案人汪发华以及汪世书的小儿子汪辉。汪发华说了,他跟住在工厂宿舍的工友不一样,他家就在镇子里,每天按时上下班,吃住都在家,左邻右舍不少人能作证明。经过一番排查,警方把汪发华的作案嫌疑给排除掉了。

据汪辉讲,他之前一直在武汉开出租车。案发当晚吃过饭后,他接到个电话,有人让他帮忙开车载人去武汉,所以他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没多久汪辉就被排除了犯罪嫌疑。

警方打算从犯罪动机这儿找突破。通常来说,谋杀案不是为了钱,就是因为感情,要不就是寻仇。被遇害的8个人平常口碑挺好,人也不错,没啥明显的仇人,也不可能是情杀,所以应该就是谋财害命了。

据了解,案发没多长时间前,老板汪世华打算把石灰厂给卖了,然后去武汉跟小儿子一块生活,在武汉做点买卖,接着就向外张贴了转让的公告。

没多久汪世华就跟厂里的人讲,他找好了买家,要把工厂以15万的价钱转让出去,知道这消息的人没几个。要是为了谋财的话,那这消息或许是从工厂里边传出去的,警方于是决定调查遇害者的人际关系。

这阵子汪辉跟警方讲了个线索,案发之前家里遭了盗窃,丢了1.5万元现金,凶手是在大家吃晚饭的时候作的案,当时就吴小发接了个电话离开了现场,吃完晚饭后就发现现金没了。

吴小发的嫌疑非常大,估计他很可能是跟别人一起合谋犯的案,那通电话或许是同伙得手之后来报信的,然后他俩约好去分赃。

也就是说,这案子很可能是吴小发眼馋15万,给同伙递消息让找机会动手,然后不知咋的就变成了一场命案。

并且就案发现场的情况来看,为啥就吴小发在工厂外面遭害了呢?警方推测,可能是凶手让吴小发用摩托车载他回去,然后在路上对吴小发下了手,所以凶手肯定是吴小发认识的人。

警方认为这条线索特别重要,于是着重对吴小发的人际关系展开了调查。

吴小发是上新集镇下面某个农村长大的,小学一毕业就出去打工了,后来结识了汪春莲,没多久两人就结婚,还生了个儿子。再之后,吴小发贷款弄了一辆货车,给汪春莲的堂哥汪世华的工厂跑运输。

吴小发在镇上结识了不少有犯罪前科的朋友,他们都有一定的犯罪嫌疑。但花了好多时间去调查,结果发现这些人都不符合凶手的犯罪特点。这案子开始走进死胡同了。

【三、找到突破口】

2016年,公安部搞了“疑难命案攻坚工作”,攻坚组的专家们又把这个案子重新拿出来调查。案发以后,总共大规模采集过两次足迹样本,有专家讲:没有能对得上的足迹样本只能表明,要么犯罪嫌疑人跑掉了,要么有人把足迹样本给藏起来了。

这个结论获得了好多人的支持,马上就发通知规定,所有负责本案侦查工作的民警,立刻把藏起来的样本交出来,就不追究责任。

果不其然收到了好多补交的足迹样本,专家们从这些样本里发现了案件的突破点。在所有的样本当中,有个人第一次登记的足迹是40码,跟案发现场的足迹对不上,可第二次登记的时候居然变成了42码,并且还没登记在案,十分可疑。

警方很快就把留下这枚足迹的黄世飞给抓了,审讯了一阵子后,黄世飞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犯罪行为说了出来。

黄世飞是吴小发的发小,还是另一个死者的表弟,他常常给石灰厂运输送货。就像警方之前推测的那样,黄世飞无意间晓得汪世华把工厂卖了15万块钱,财迷心窍的他打起了侵吞这笔大钱的主意。

他先把年轻有力的吴小发叫出来,趁人家没留神袭击了人家,接着又让人打着打车的幌子把另一个身强体壮的汪辉给支开了,这么一来,厂子里就只剩一群老的、小的、女的了。

黄世飞这人有一定反侦察能力,他故意穿着大两码的鞋,还戴着手套,残忍至极地把所有人都给杀了。可他没想到汪世华早就把那15万存进银行了,心有不甘的黄世飞只找到了3000块钱,然后趁着夜色偷偷溜走了。

后来警方组织镇上的人采集足迹,黄世飞积极报名负责登记事宜,悄悄把自己第二次的足迹样本给藏起来了。

案件总算水落石出,那恶魔也被拿下了,可庭审还没开始呢,黄世飞就突然在看守所死了,那8名遇难的受害者也没法看到法律对这恶魔的裁决了。

【四、故意杀人罪相关问题】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罪说的是,故意去杀人的,会被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情节比较轻的,就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意思就是清楚行为会带来啥结果,可主观上还是盼着或者不管不顾地让结果出现。杀人,指的是非法夺走他人性命的举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残害动物的情况不能用本罪来评判,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定罪量刑;要是不知道他人已经死了还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不能算故意杀人罪,得按侮辱尸体罪定罪。

本罪的行为内容就是通过各种办法让他人生命终结,使其在正常自然死亡前就死去。杀人的办法有好多,像枪杀、毒杀、刺杀之类的,还能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杀人,反正只要把他人生命给剥夺了,通常都能被认定是杀人行为。

其次,杀人这一行为得是非法的,也就是刑法不允许的。像执行枪决、正当防卫致人死亡这类有违法阻却事由的行为,是法律许可的,而绝大多数的杀人行为都是非法的。

在刑法领域,有关合法杀人这一块,还有安乐死的情况。安乐死指的是为了免除患上绝症、快要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应患者的请求,通过注射之类的办法让其平静离世。不管出于啥动机,安乐死实际上提前结束了患者的生命,这也属于杀人的一种。

不少观点认为,安乐死是获得了患者同意的,因此不具备违法性。然而从理论上讲,受害者可以承诺舍弃像财产、身体健康等诸多方面的法益。

可就是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谁都没权放弃自己的生命,主动放弃生命这种行为还是违法的。所以就算安乐死是患者要求的,也不能改变这行为本身违法的性质。

不过呢,大家看法不一样,只有像荷兰这样个别几个国家把安乐死弄合法了,可在咱们国家,这依旧属于杀人的举动,得按故意杀人罪来处理。

故意杀人罪设定了两档法定刑罚:1、常见的故意杀人情形,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情节相对较轻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通常来说,要是法定刑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那就能够称作重罪。要是法定最高刑能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那得说是性质极其恶劣的重罪。

故意杀人罪这一大家都熟悉的罪名,在所有罪名里处罚是最重的,在被判死刑的案子中占比最高。不过,只有那种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才会被判处死刑。

“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通常涵盖像义愤杀人、大义灭亲或者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这类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太大的举动,所判处的刑罚相比一般的故意杀人罪要轻不少。

而黄世飞为了钱财竟然杀害了整个石灰厂的8个人,这不管在啥时候都是极其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来就该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可惜这恶魔在接受审判前就提前死在了看守所,地下有知的8位遇难者怕是难以安息。

2016年,案件再次重启,警方最终确定黄世飞为嫌疑人,没想到刚认罪没多久的黄世飞,竟在看守所中突然离世,因而这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未曾被官方公布,红安八尸案也就一直被称作了悬案。

以至于很多网友认为凶手不是黄世飞,是警方为了破案的牺牲品,凶手另有其人。欢迎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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