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二宇刘补。未生二字今依《志》补。二依《志》改。旧作“三”。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
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至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一作“恒”,数,前后有定准。
此何待言,毋乃累笔,至于一无“于”字。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作“犹”,下同。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
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翦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一作“志”,下多“以”字。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之所出;此语班《志》所有。如女
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此意班《志》未言,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传》作“鹿”,《志》作“麓”。
其坏,梁山云崩,鷁退蜚于宋都,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僵、史过,《传》作”周内史叔兴”。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
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利,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盖今谚所谓
“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知嫂”五字,一作“私嫂者”
三字,谬。原注:今谚曰:“弟与兄,争嫂字。”以其名鄙,故稍文饰之。
一失此注。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
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一作“常”。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同“鹢”。退飞是也。案旧史称刘向学《谷梁》,
一有“刘”字。歆学《左氏》。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春秋》。向则略而不言,歆则知而不传。
恐当作“博”。又详言众怪,历叙群妖。述雨牦为灾,而不录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 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
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当作”武”。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一作”在”。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者,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志》作“■”。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旧误作“它”,下同。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鬣。地弟辰以萧叛。班《志》书
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原注:此二事是班生自释,非引诸儒所言。
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旧作“杀”。萌于解鼋。郄传作“郤”。
至夺豕而家灭,华元杀原作“煞”,一作“烹”。羊而卒奔。此亦一讹“言”。
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已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候,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
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询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或讹“一十九”,或讹“二十九”。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目之中,或时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一作“鸡”,与注不应。
豕为祸,桃李冬花,多一无“多,字。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
原注:载《春秋》时日蚀三十六,而二不言其应。汉时日蚀五十三,而四十不言其应。又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宣帝本始四年、元帝永光三年、绥和二
年,皆地震。陨石凡十一。总不言其应。又高后二年,武都山崩。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成帝鸿嘉四年,雨鱼于信都,孝景之时,大旱者
二。昭、成二代,大雨水三。河平元年,长安有如人状,被甲持兵弩,击之,皆狗也。又鸿嘉中,狗与豕交。惠帝五年十月,桃李花,枣实。皆不言其应也,此
乃一作皆”,非。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
此三字照班《传》补,旧脱,萧、曹、陈平之属,“陈平之属”四字,亦旧脱,照传补。否则萧、曹亦马迁并时矣。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
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缪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为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
征,溃旧作“崩”,误。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旧作“成”,非。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一作
“事”。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五行志杂驳第十一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
微弱。故郑取温麦,隐三。射王中肩。桓五。楚绝苞茅,僖四。观兵问鼎。宣三。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
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一无“为怪”二字。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一误作“子札”,下同。
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一讹作“云”。无冰,凡有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王原注:“严”
即“庄”也。皆依本书不改其字。下同。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十一
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一讹作“取讥隗叔”。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一脱“又”字。案陈前后为楚所灭者三,始宣十
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一脱“次”字。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候,虚辨物色。寻昭
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一作“主”。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志》无“始”字。此用师古《注》语。兼地千里。案楚自武王僭号。邓盟是惧,荆
尸久旧讹“又”。传。亦用师古《注》语。历文、成、缪三王,一作“主”。方至于严。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薨后,历严、
闵、釐、文、宣,原注:“釐”即“僖”。皆依本书,不改其字也。下同。凡五公而楚严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
非唯叙事有违,亦自一无“自”字。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僖公暮年,世实“世实”,一作“年世”。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案釐一无“案”
字,一无“釐”字。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
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木耳。一作“尔”。然则作“然而”用。《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
晋平公时,杞尚在云。”在”,一作“存”。旧赘二“云”字。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本《志》师古《注》亦云。且江居南裔,与楚
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一脱“伊”字。
戾,谗太子痤一讹“座”。而杀之。原注:事在襄二十六年。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原注:事在成十五年:华合比奔卫。原注:事在昭六年。刘向似为时则有
火灾赤眚之明应也。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符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一作
“华元奔晋”。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一无“前”字。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
又盟。后为湨音读如“葛”。梁之会,诸侯一多“不”字。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
■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者。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原注:《谷梁》云:“诸侯始
失政,大夫执国权。”又曰:诸侯失政,大夫盟。
政在大夫,大夫之不臣也。案春秋诸国,权臣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谷梁》谓一
作“为”。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谷梁传》作“正”,前注同。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一作“知”,非。“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相承世官,
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陟加切。或误作“大多”二字,或改作“侈”,并非。言。仍云“君若
缀旒”,“臣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一有“其”字。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
案一脱“案”字。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者哉?又州满既死,原注:今《春秋。左氏》本皆作“州蒲”,误也。当为州满,事具王劭《续书
志》。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一作“事”。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扬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已,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
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谓晋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僭上者,此乃因昭之
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拭,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一无“于”字。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一
无“之”字。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
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去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着一作“共”。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
《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旧衍“云云”二字。贼臣逆子破家亡国者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
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连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
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恻;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
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其下刘向占牵及三家逐昭公之文。成公五年,梁山崩。刘向占亦及三家逐鲁昭。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刘向以似脱“为”字。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单述一占,括上三灾。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
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时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
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
以德销灾之道也。案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拢诸华。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于,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
始。郑居河、颍,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欤?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又云:旧作“云云”,误。“日比再蚀,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
案自昭十五旧作“四”,误。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蚀复有九旧误“七”,下同。焉。事例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蚀而已,又在《春秋》之后
也?且观班《志》编此九蚀,其八旧误“六”。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招杀陈太子偃师,楚因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案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
有宜见于《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一脱此五字。斯灾也,曰
:“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
一脱此四字。自斯而后,若颛顼之墟,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者,一无“者”字。岂可复谓之陈乎?
卷二十暗惑第十二
夫人识有不烛,神有不明,则真伪莫分,邪正靡别。昔人一无“人”字。
有以发绕炙,误其国君者,有置毒于胙,诬其太子者。一有“矣”字。夫发经炎一作“炙”。炭,必致焚灼,毒昧经时,无复杀害。而行之者伪成其事,受
之者信以为然。故使见咎一时,取怨千载。夫史传叙事,亦多如此。其有道理难凭,欺诬可见,如古来学者,莫觉是非,盖往往有焉。今聊举一二,加以驳难,
列之于左。
《史记》本纪曰:瞽叟使舜穿井,为匿空旁出。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
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乃止舜宫。
难曰:夫杳冥不测,变化无恒,兵革所不能伤,网罗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质为羊,刘根窜形入壁是也。时无可移,祸有一作“所”。必至,虽大圣所不能免,
若姬伯拘于羑里,孔父厄于陈、蔡是也。然俗之愚者,皆谓彼幻化,是为圣人。岂知圣人智周万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与夫方内之上,有何异哉!如《史记
》云重华入于井中,匿空出去。此则其意以舜是左慈、刘根之类,非姬伯、孔父之徒。苟识事如斯,难以语夫圣道矣,且案太史公云:旧脱“云”字。黄帝、尧、
舜轶事,时时见于他说,余择其言尤雅者,著为本纪书首:若如向之所述,岂可谓之一无“之”字。雅邪?
又旧本自此以下,节首并有“又”字,一本皆无。今从旧本,《史记。滑稽传》:孙叔敖为楚相,楚王以霸。病死,居数年,其子穷困负薪。优孟即为孙叔
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象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庄王置酒,优孟为寿,王大惊,以为孙叔敖复生,欲以为相。
难曰:盖语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故窊旧作“窳”。隆异等,修短殊姿,皆禀乏自然,得诸造化。非由仿效,俾有迁革。著想滞。如优孟之象孙
叔敖也,衣冠谈说,容或乱真,眉目口鼻,如何取类?而楚王与其左右,曾无疑惑者邪?一作“也”。昔陈焦既亡,累年《吴志》亦作“六日”。
而活;秦谍从缢,六月而苏。顾或讹“须”,一改“遂”。使竹帛显书,古今或作“今古”。称怪。况叔敖之殁,时日已久。楚王必谓其复生也,先当诘其
枯骸再肉所由,阖棺重开所以。又是滞语。岂有片言不接,一见无疑,遽欲加以宠荣,复其禄位!此乃类梦中行事,岂人伦所为者哉!
又《史记。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
难曰:夫人既从物故,然后加以易名。田常见存,而遽呼以谥,此之不实,明一作“昭”。然可知。又案《左氏传》,石碏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
论语》,陈司败问孔子:“昭公知礼乎?”同《史记》文。《史记》,家令说太上皇曰:“高祖虽子,人主也。”诸如此说,其例皆同。然而事由过误,易为笔
削。若《田氏世家》之论成子也,乃结以韵语,纂成歌词,欲加刊正,无可厘革。故独举其失,以为标冠云。
又《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曰:孔子既没,有若状似孔子,弟子相与共立为师,师一作“事”。之如夫子。他日。弟子进问曰:“昔夫子当旧作“尝”,行,
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商瞿年一脱“年”字。长无子,母为此二字一作“欲更”。取室。孔子曰:“瞿年四十后。当有五丈夫子。’已而果然。敢问夫
子何以知此?”旧作“之”。有若默然无史有“以”字。应。
弟子起曰:“有子一作“若”。避,史有“之”字。断句。此非子之坐也!”
难曰:孔门弟子七十二人,柴愚参鲁,宰言游学,俗作“宰我言语”,误。师、商可方,回、赐非俗误作“之”。类。此并圣人品藻,优劣已详,门徒商榷,
臧否又定。如有若者,名不隶于四科,誉无偕于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为师。以不答所问,始令避坐。同称达者,何见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犹
使丧明致罚,投杖谢愆。何肯公然自欺,诈相策一作“承”。
奉?此乃童儿相戏,非复长老所为。观孟轲著书,首陈此说;马迁裁史,仍习其言。得自委巷,曾无先觉,悲夫!
又《史记》、《汉书》皆曰:上自《史记》作“在”,《汉书》作“居”。
洛阳南宫,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汉书》作“往往数人偶语”。
上曰:“此何语?”留侯曰:“陛下所封,皆故人亲爱,所诛,皆平生雠一作“仇”。忌。《史》、《汉》作“怨”。此属畏诛,故相聚谋反尔。”上乃忧
曰:“为之奈何?”留侯曰:“上平生所憎,谁最甚者?”上曰:“雍齿。”留侯曰:“今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
于是上置酒,封雍齿为侯。
难曰:夫公家之事,知无不为,见无礼于君,如鹰鹯之逐鸟雀。案子房之一无“之”字。少也,倾家结客,为韩报雠。一作“仇”。此则忠义素彰,名节甚
著。其事汉也,何为属群小聚一脱“聚”字。谋,将犯其君,遂默然杜口,俟问方对?倘若高祖不同,竟欲无言者邪?且将而必诛,罪在不测。
如诸将屯聚,图为祸乱,密言台上,犹惧觉知;群议沙中,何无避忌?为国当作“图”。之道,必不如斯。然则张良虑反侧不安,雍齿以嫌疑受爵,盖当时
实有其事也。如复道之望、坐沙而语,是说者敷演,妄溢其端耳。
又《东观汉记》曰:赤眉降后,积甲与熊耳山齐云云。所难之指,文中已足。“云云”字疑衍。
难曰:案盆子既亡,弃甲诚众。必与山比峻,则未之有也。昔《武成》云:“前徒倒戈”,“血流漂杵”。孔安国曰:盖言之甚也。如“积甲与熊耳山齐”
者,抑亦“血流漂杵”之徒欤?
又《东观汉记》曰:郭伋为并州牧,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于道次迎拜。伋问:一有“曰”字,“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始
到,喜,故奉迎。”伋辞谢之。事讫,诸儿送至一作“出”,郭外,问:“使君向日当还?”伋使别驾计日告之。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止于野亭,须期
乃入。
难曰:盖此事不可信者三焉。案汉时方怕,仪比诸侯,其行也,前驱竟一作“蔽”。野,后乘塞路,鼓吹沸喧,旌棨填咽。彼草莱稚子,龆龀童儿,非唯羞
赧不见,亦自惊惶失据。安能犯驺驾,凌棨帷,首触威严,自陈襟抱?
其不可信一也。又方伯案部,举州振肃。至于墨绂长吏,黄绶群官,率彼吏人,颙然伫候。兼复扫除逆旅,行李有程,严备供具,憩自有所。如弃而不就,
居止无恒,一作“常”。必公私阙拟,客主俱窘。凡为良二千石,固当知人所苦,安得轻赴数童之期,坐失百城之望?其不可信二也。夫以晋阳无竹,古今共知,
假有传檄它方,盖亦事同大夏,访知一作“诸”,商贾,不可多得。况在童孺,弥复难求,群戏而乘,如何克办?其不可信三也。凡说此事,总有三科。三科属
《汉记》言。推而论之,了无一实,异哉!补注:“传檄”恐当作“转致”。
又《魏志。注》:《语林》曰:匈奴遣使人一无“人“字。来朝,太祖令崔琰在座,而已握刀侍立。既而使人问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对曰:”
曹公美则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太祖乃追杀使者云云。二字亦赘。
一本止一“云”字,亦衍。
难曰:昔孟阳卧一作“坐”。床,诈称齐后;纪信乘■,矫号汉王。或主遘屯蒙,或朝罹兵革。故权以取济,事非获已。如崔琰本无此意,何得以臣代君者
哉?且凡称人君,皆慎其举措,况魏武经纶霸业,南面受朝,而使臣居君座,君处臣位,将何以使万国具瞻,百寮佥瞩也!又汉代之于匈奴,其为绥抚勤矣。虽
复赂以金帛,给以亲姻,犹恐一脱“恐”字。虺毒不悛,狼心易扰。如辄杀其使者,不显罪名,复何以怀四夷于外藩,建五利于中国?
且曹公必以所为过失,惧招物议,故诛彼行人,将以杜兹谤口,而言同纶綍,声遍寰区,欲盖而彰,止益其辱。虽愚暗之主,犹所不为,况英略之君,岂其
若是?夫刍荛鄙说,闾巷谰旧作“谄”,或作“阔”,并非。言,凡一作“诸”。
如此书,通无击难。而裴引《语林》斯事,编入《魏史。注》中,持彼虚词,乱兹实录。盖曹公多诈,好立诡谋,流俗相欺,遂为此说。盖曹公十七字,一
本失去,一本缀注节末。细按之,定是正文。应置于此。故特申掎摭,辩其疑误者焉。
又魏世诸小书,一讹作“事”。皆云文鸯侍讲,殿瓦皆飞云云。二字赘。
此事列《晋阳秋》之前,亦指曹魏时。
难曰:案《汉书》云:项王叱咤,慑伏千人。然则呼声之极大者,不过使人披靡而已。寻文鸯武勇,远惭项籍,况侍君侧,固当屏气徐言,安能一多“使”
字。檐瓦皆飞,有逾旧作“喻”。武安鸣鼓!且瓦既飘陨,则人必震惊,而魏帝与其群臣焉得岿然无害也?
又《晋阳秋》曰:胡质为荆州刺史,子威自京都一作“师”。省之,见父史有“停厩中”三字。文当摘一“停”字,乃成句。十余日,告归。质赐绢一匹,
为路粮。威曰:“大人清高,不审于何得此绢?”质曰:“是吾俸禄之余。”
难曰:古人谓方牧为二千石者,以其禄有二千石故也。名以定体,贵实甚焉。设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恐当作“娄”。苟居此职,终不患于贫馁者。如胡
威之别其父也,一缣之财,犹且发问,则千石之俸,其费安施?料以牙筹,推以食一作“之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或曰观诸史所载,兹流非一。原注
:如张堪为蜀郡,乘折辕车;吴隐之为广川,货犬待客。并其类也。“张堪”,旧作“张湛”,“货犬”或作“贷米”,并误。必以多为证,则足可无疑。然人
自有身安弊古通“敝”。镪,口甘粗粝,而多藏镪帛,无所散用者。故公孙弘位至三公,而卧布被,食脱粟饭。汲黯所谓齐人多诈者是也。安知胡威之徒,其俭
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详厥理,直谓清白当然,一脱“当然”二字。缪矣哉!
又《新晋书。阮籍传》曰:籍至孝。母终,正与人围棋。对者求止,籍留与决。史有“赌”字。既而饮酒二斗,举声一号,吐血数升。及史有“将”
字。葬,食一蒸豚,饮二斗酒。一本“酒”字在“二斗”上。然后临穴,史作“诀”。直言“穷矣!”举声一号,因复吐血数斗。史亦作“升”。毁瘠骨立,
殆致灭性。
难曰:夫人才虽下愚,识虽不肖,始亡天属,必致其哀。但有旧误作“以”。
苴绖未几,悲荒遽辍,如谓本无戚容,则未之有也。况嗣宗当圣善将殁,闵凶所钟,合门惶恐,举族悲咤。居里巷者犹停舂相一作“杵”。之音,在邻伍者
尚申匍匐之救,而为其子者方对局求决,举杯酣畅。但当此际,曾无感恻,则心同木石,志如枭獍者,安有既临泉穴,始知摧恸者乎?求诸人情,事必不尔。又
孝子之丧亲也,朝夕孺慕,盐酪不尝,斯可至于癯瘠矣。如甘旨在念,则筋肉内宽;醉饱自得,一作“支”。则饥肤外博。况乎溺情豚酒,不改平素,虽复时一
呕恸,岂能柴毁骨立乎?已上两驳,理解皆得,苦其烦絮。盖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丧过失,而说者遂言其无礼如彼。又旧讹作“人”。以其志操本一作“尤”。
异,才识甚高,而谈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毁及誉,皆无取焉。
又《新晋书。王祥传》曰:祥汉末遭乱,扶母携弟览,避地庐一作“卢”,误。江,隐居三十余年,不应州郡之命。母终,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年垂耳
顺,览劝之,乃应召。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时人歌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难曰:祥为徐州别驾,寇盗充斥,固是汉建安中献帝第三改元。徐州未清时事耳。子玄粘看在此,疑端从此生。有魏受命,凡四十一作“三十”,误。五年,
自丕至陈留王,全魏之数也。陈留即常遗乡公,后谥元帝。上去徐州寇贼充斥,下至晋太始武帝初元,五年,当六十年已上矣。祥于建安中,年垂耳顺,更加六
十一多“六”字。载,至晋太始五年薨,则当年一百二十岁矣。而史云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终时实年八十五,则为徐州别驾,止可年“年”字一在“五
六”下。二十五六矣。又云其未从官已前,隐居三十余载者,但其初被檄时,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在,安得复有三十余年乎?
必谓祥为别驾在建安后,则徐州清晏,易代频仍,么么窃发,固亦时有,史不悉载耳,胡可臆泥?何得云“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
乎?求其前后,无一符会也。
凡所驳难,具列如右。盖精《五经》者,讨群儒之别义;练《三史》者,征诸子之异闻。加以探赜索隐,然后辨其纰缪。如向之诸史所载则不然,何者?其
叙事也,唯记一途,宜论一理,而矛盾自显,表里相乖。非复牴牾,直成狂惑者尔!寻兹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识惟愚滞。或采彼流言,不加铨一作“诠”。
择;或传诸缪说,即从编次。用使真伪混淆,是非参错。
盖语曰:君子可欺不可罔。至如邪说害正,虚词损实,小人以为信尔,君子知其不然。又一无“又”字。语曰:信书不如无书。盖为此也。夫书彼竹帛,事
非容易,凡为国史,可不慎诸!
忤时第十三
孝和皇帝时,中宗初谥孝和。韦、武弄权,母媪一作“娼”。预政。士有附丽之者,起家而绾朱紫,予以无所傅会,取摈当时。原注:一为中允,四载不迁。
会天子还京师,朝廷愿从者众。予求番次,在大驾后发日,此二句“后”字错置,当云“予求番次在后大驾发日”。因古本有“因”字,逗留不去,守司东都。
杜门却扫,凡经三载。或有谮予躬为史臣,不书国事,而取乐丘园,私自著述者。由是驿召至京,令专执史笔。于时小人道长,纲纪日坏,仕于其间,忽忽不乐,
遂与监修国史萧至忠等诸官书求退,曰:仆幼闻《诗》、《礼》,长涉艺文,至于史传之言,尤所耽悦。寻夫左史、右史,是曰《春秋》、《尚书》;素王、素
臣,斯称微婉志晦。两京、三国,班、谢、陈、习阐其谟;中朝、江左,王、陆、干、孙纪其历。刘、石僭号,方策委于和、苞,张;未详。宋、齐应箓,惇史
归于萧、沈。亦有汲冢古篆,禹穴残编。孟坚所亡,葛洪刊其《杂记》;休文所缺,荀当作“谢”。
绰裁其《拾遗》。凡此诸家,其流盖广。莫不赜一作“颐”。彼泉讳“渊”
作“泉”。薮,寻其枝叶,原始要终,备知之矣。
若乃刘峻作传,自述长于论才;范晔为书,盛言矜其赞体。斯又当仁不让,庶几前哲者焉。然自策名仕伍,待罪朝列,三为史臣,再入东观,竟不能勒成国
典,此句当与《正史》篇撰《唐书》八十卷、重修《则天实录》三十卷参互活看。贻彼后一脱“后”字。来者,何哉?静言思之,其不可有五故也。
何者,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未闻藉以众功,方云绝笔。唯后汉东观,大集群
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由是伯度讥其不实,公理以为可焚,张、衡。蔡邕。二子纠之于当代,傅、玄。范晔。两家嗤之于后叶。今者史司取士,有倍东京。
人自以为荀、袁,家自称为政、骏。谓刘向、歆。每欲记一事,载一言,皆搁笔相视,含毫不断。故头或作“首”。白可期,而汗青无日。其不可一也。
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由是史官所修,载事为博。爱自近古,此道不行。史官编录,唯自询采,而左、
右二史,阙注起居,衣冠百家,罕通行状。求风俗于州郡,视听不该;讨沿革于台阁,簿籍难见。虽使尼父再出,犹且成于管窥;况仆限以中才,安能遂其博物!
其不可二也。
昔董狐之书法也,以示于朝;南史之书弑也,执简以往。而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
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同“■”。舌。倘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夫孙盛实录,一作“纪实”。取
嫉权门;王劭一作“王韶”。直书,见仇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其不可三也。
古者刊定一史,纂成一家,体统各殊,指归咸别。夫《尚书》之教也,以疏通知远为主;《春秋》之义也,以惩恶劝善为先。《史记》则退处士而进奸雄,
《汉书》则抑忠臣而饰主阙。斯并曩时得失之列,良史是非之准,作者言之详矣。顷史官注记,多取禀监修,杨令公则云“必须直词”,宗尚书则云“宜多隐恶”。
十羊九牧,其令难行;一国三公,适从何在?其不可四也。
窃一作“切”。以史置监修,虽古无式,寻其名号,可得而言。夫言监者,盖总领之义耳。如创纪编年,一作“创立纪年”,一脱“编”字。则年有断限;
草传叙事,则事有丰约。或可略而不略,或应书而不书,此刊削之务也。属词比事,劳逸宜均,挥铅奋墨,勤惰须等。某帙一讹“表”。某篇,付之此职;某传
某志,一作“某纪某传”。归之彼官。此铨配之理也。斯并宜明立科条,审定区域。倘人思自勉,则书可立成。今监之者既不指授,修之者又无遵奉,用使争学
苟且,务相推避,坐变炎凉,徒延岁月。其不可五也。
凡此不可,其流实多,一言以蔽,三隅自反。而时谈物议,安得笑仆编次无闻者哉!比者伏见明公,每汲汲于劝诱,勤勤于课责,或云“坟籍事重,努力用
心”。或云“岁序已淹,何时辍手?”切一作“窃”。以纲维不举,而督课徒勤,虽威以刺骨之刑,勖以悬金之赏,终不可得也。语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
所以比者布怀知己,历抵旧作“诋”。群公,屡辞载笔之官,愿罢记言之职一作“责”。者,正为此尔。
抑又有所未谕,古通“喻”。聊复一二言之。比奉高命,令隶名修史,而其职非一。如张尚书、崔、岑二吏部、郑太常等,既迫以吏道,不可拘之史任。以
仆曹务多闲,勒令专知下笔。夫以惟寂惟寞,乃使记事记言。苟如其例,则柳常侍、刘秘监、徐礼部等,并一脱“并”字,一作“并”。门可张罗,府无堆案,
何事置之度外,而使各无羁束乎!
必谓诸贤载削非其所长,以仆枪枪铰铰,故推为首最。就如斯理,亦有其说。何者?仆少小从仕,早蹑通班。当皇上初临万邦,未亲庶务,而以守兹介直,
不附奸回,遂使官若土牛,弃同刍狗。逮銮舆西幸,百寮毕从,自惟官曹务简,求以留后。居台常谓朝廷不知,国家于我已矣。岂谓一旦忽承恩旨,州司临门,
使者结辙。既而驱驷马入函关,排千门谒天子。引贾生于宣室,虽叹其才;召季布于河东,反增其愧。明公既位居端揆,本音上声。
望重台衡,飞沈属其顾盼,一作“眄”。荣辱由其俯仰。曾不上祈宸极,申之以宠光;佥议搢绅,縻我以好爵。其相见也,直云“史笔阙书,为日已久;石
渠扫第,思子为劳。”今之仰追,唯此而已。
抑明公足下独不闻刘炫蜀王之说乎?昔刘炫仕隋,为蜀王侍读。尚书牛弘尝问之曰:“君王遇子,其礼如何?”曰:“相期高于周、孔,见待下于奴仆。”
弘不悟其言,请闻其义。炫曰:“吾王每有所疑,必先见访,是相期高于周、孔。酒食左右皆餍,而我余沥不餍,是见待下于奴仆也。”仆亦窈不自揆,轻一作
“辄”。敢方于鄙宗。刘炫同姓,故云。何者?求史才则千里降追,语宦途则十年不进。意者得非相期高于班、马,见待下于兵卒乎!
又人之品藻,贵识其性。明公视仆于名利如何哉?当其坐啸洛城,非隐非吏,惟以守愚自得,宁以充诎撄心。但今者黾勉从事,挛拘就役,朝廷厚用其才,
竟不薄加其礼。求诸隗始,其义安施?倘使士有澹雅若严君平,清廉如段干木,与仆易地而处,亦将弹铗告劳,积薪为恨。况仆未能免俗,能不蒂读如“虿”。
芥于心者乎!
当今朝号得人,国称多士。蓬山之下,良直差肩;芸阁之中,英奇接武。
仆既功亏刻鹄,笔未获麟,详此二句,非不草撰者,但未卒业耳。徒殚太官之膳,虚索长安之米。乞已本职,还其旧居,多谢简书,请避贤路。唯明公足下,
哀而许之。
至忠得书大惭,无以酬答。又惜其才,不许解史任。而宗楚客、崔湜、郑愔等,皆恶闻其短,共仇嫉之。俄而萧、宗等相次伏诛,然后获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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