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大征百家谱状,斟酌以成《魏书》。上自道武,下终孝靖,纪、传与志,凡百三十卷。收谄齐氏,于魏室多不平。既党北朝,又厚诬江左。性憎胜己,
喜念旧恶,甲门盛德与之有怨者,莫不被以丑言,没其善事。迁怒所至,毁及高曾。书成始奏,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论讨。前后列诉者百有余人。时尚书令杨遵
彦,一代贵臣,势倾朝野,收撰其家传甚美,是以深被党援。诸讼史者皆获重罚,或有一无“有”字。毙于狱中。群怨谤声不息。孝昭世,敕收更加研审,然后
宣布于外。武成武成,孝武弟世祖谥也。王本改作“书成”,非。尝访诸群臣,犹云不实,又令治改,其所变易甚多。由是世薄其书,号为“秽史”。
至隋开皇,敕著作郎魏檐与颜之椎、辛德源更撰《魏书》,矫正收失。
澹以西魏为真,东魏为伪,故文、恭列纪,孝靖称传。合纪、传、论例,总九十二篇。炀帝以泡书犹未能善,又敕左仆射杨素别撰,学士潘徽、诸亮、欧阳
询等佐之。会素薨而止。今世称魏史者,犹以收本为主焉。
高齐史,天统初,后主纬元。太常少卿祖孝征述献武起居,名曰《黄初传天录》。或谬改为“录”。时中书侍郎陆元规常从文宣征讨,著《皇帝实录》,唯
记行师,不载它事。自武平后,亦后主元,史官阳休之、杜台卿、祖崇儒、崔子发等相继注记。
逮一作“迄”。于齐灭,隋秘书监王劭、内史令李德林并少仕邺中,多识故事。王乃凭述起屠注,广以异闻,造编年书,号曰《齐志》,十有六卷。
原注:其序云二十卷,个世间传老唯十六卷焉。李在齐预修国史,刨纪传书二十七卷。至开垦初,一有“又”字。奉诏续撰,增多齐史三十八篇,以旧作
“已”。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贞观初,敕其子中书舍人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今之言齐史者,唯王、李二家云。
字文周史,大统年有秘书丞柳虬兼领著作,直辞正色,事育可称。至隋开皇中,秘书监牛弘追撰《周纪》十有八篇,略述纪纲,仍皆抵许。王本作“抵捂”。
皇家贞观初,敕秘书丞令狐德棻、秘书郎岑文本共加修缉,定为《周书》五十卷。
隋史,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炀帝世,唯有王胄等所修《大业起居注》。及江都之祸,仍
多散逸。皇家贞观初,敕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共撰成《隋书》五十五卷,与新撰《周书》并行于时。
初,太宗以梁、陈及齐、周、隋氏并未有书,乃命学士分修,事具于上。
上,谓梁、陈及齐、周、隋四节所云。仍使秘书监魏征总知其务,凡有赞论,征多预焉。始以贞观三年创造,至十八年方就,原注:唯姚思廉贞观二年起,
功多于诸史一岁。合为一脱“为”字。《五代纪传》,并目录凡二百五十二卷。书成,下于史阁。唯有十志,断为三十卷,寻拟续奏,未有其文。又诏左仆射于
志宁、太史令李淳风、著作郎韦安仁、符玺郎李延寿同撰。其先撰史人,唯令狐德棻重预其事。太宗崩后,刊勒始成。其篇第虽编入《隋书》,其实别行,俗呼
为《五代史志》。
惟大唐之受命也,义宁、隋恭帝元,武德唐高祖元。间,工部尚书温大雅首撰《创业起居注》三篇。自是司空房玄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相次立
一作“相与自立”。编年体,号为“实录”。迄乎三帝,世有其书。
贞观初,姚思廉始撰纪传,粗成三十卷。至显庆高宗改元。元年,太尉长孙无忌与于志宁、令狐德棻、著作郎刘胤之、杨仁卿、起居郎顾胤等,因其旧作,
一作“书”。缀以后事,复为五十卷。虽云繁杂,时有可观。龙朔亦高宗元。中,敬宗又以太子少师一作“卿”,误。总统史任,更增前作,混成百卷。如《高
宗本纪》及永徽高宗初元。名臣、四夷等传,多是其所造。
又起草十志,未半而终。敬宗所作纪传,或曲希时旨,或猥饰一作“释”。
私憾,凡有毁誉,多非实录。必方诸魏伯起,亦犹张衡之蔡巨焉。其后左史李仁实续撰《于志宁》、《许敬宗》、《李义府》等传,载言记事,见推直笔。
惜其短岁,一作“世”。功业未终。至长寿中,武后九年。春官侍郎牛凤及又断自武德,终于弘道,高宗未元。撰为《唐书》百有十卷。凤及以暗聋不才,而辄
议一代大典,凡所撰录,皆素责私家行状,而世人叙事谓家状。
罕能自远。谓远于俗。一作“远”,非。或言皆比兴,全类咏歌;或语多鄙朴,实同文案,四语皆谓家状所叙。而总入编次,了无厘革。其有出自胸臆,申
其机抒,发言则嗤鄙怪诞,叙事则参差倒错。故阅其篇第,岂谓可观;披其章句,不识所以。既而悉收姚、许诸本,缴去之也。欲使其书独行。由是皇家旧事,
残缺殆尽。
长安中,武后十八年。余与正谏大夫朱敬则、司劫郎中徐坚、左拾遗吴兢,奉诏更撰《唐书》,勒成八十卷。神龙中宗元。元年,又与坚、一无“坚”
字,兢等重修《则天实录》,编为三或作“二”。十卷。夫旧史之坏,其乱如绳,错综艰难,期月方毕。虽言无可择,事多遗恨,庶将来削稿,犹有凭焉。
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氏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一讹作“编”。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
之。
卷十三疑古第三
盖古之史氏,区分有二焉:一曰记言,二曰记事。而古人所学,以言为首。至若虞、夏之典,商、周之诰,仲虺、周任之言,史佚、臧文之说,此皆言也。
凡有游谈、专对、献策、上书者,莫不引为端绪,归其的准。言则世多习知。其干事也则不然。至一作“乃”。若少果之以鸟名官,陶唐之旧有“以”字。御龙
拜职。夏氏之中衰也,其资有后羿、寒浞:齐邦之始建也,其君有蒲姑、伯陵。此皆事也。斯并开国承家,异闻奇事,而后世学者,罕传其说。唯夫博物君于,
或粗知其一隅。事而少僻,则闻者希矣。此则记事之史不行,而记言之书见重,断可知矣。
及左庆之为传也,虽义释本经,而语杂它事。遂使两汉儒者,嫉之若仇。
故二传大行,二传释言为多。擅名于一作“后”。世。又孔门之著录一作“述“。也,《论语》专述言辞,《家语》兼陈事业。而自古学徒相授,唯称《论
语》而已。由斯而谈,并古人轻事重言之明效也。然则上起唐尧,下终秦穆,其《书》所录,唯有百篇。而《书》之所载,以言为主。至于废兴行事,万不记一。
语其缺略,可胜道哉!故令后人有言,唐、虞以下帝王之事,来易明也。
案《论语》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又曰:“成事不说,原注:事已成,不可复解说。遂事不谏,原注:事已遂,不可复谏止。既往不咎。”
原注:事已往,不可复返咎。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原注:由,用也。可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自此引经四处,注皆全写,先儒所释也。夫圣人立教,其言若是。在于史籍,其义亦然。是以美
者因其美而一作“以”。美之,虽有其恶,不加一作“之”下同。毁也;恶者因其恶而恶之,虽有其美,不如誉也。故孟子曰:“尧、舜不胜其美,桀、纣不胜
其恶。”魏文帝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汉景帝曰:“言旧脱“言”字。学者无一作“不”。言汤、武受命,不为愚。”嘶并囊贤精鉴,已有先觉。而
拘于礼法,限以师训,虽口不能言,而心知其不可者,盖亦多矣。
又案鲁史之有《春秋》也,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
斯乃周公之格言。然何必《春秋》,在于《六经》。亦皆如此。故观夫子之刊《书》也,夏桀让汤,武王斩纣,其事甚著,而芟夷不存。原注:此事出《周
书》。案《周书》是孔子删《尚书》之余,以成其录也。观夫子之定礼也,定礼即修《春秋》也。以《春秋》为周札旧法,故云然。隐、闵非命,恶、视不终,
而奋笔昌言,云“鲁无篡弑”。观夫子之删《诗》也,凡诸旧作“语”,误。《国风》,皆有怨刺,在于鲁国,独无其章。原注:鲁多淫僻,岂无刺诗,盖夫子
删去而不录,观夫子之《论语》也,君娶于吴,是谓同姓,而司败发间,对以“知礼”。斯验世郭作“世”,别作“圣”。人之饰智矜愚,爱憎由已者多矣。加
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一作“该”。
缺漏无补。遂令后来学者莫究其源,蒙然靡察,有如聋瞽。今故讦一作“评”。
其疑事,以著干篇。凡有十条,列之于后。
盖《虞书》之美放勋也,云“克明俊或作“峻”,下同。德”。而陆贾《新语》又曰:“尧、舜之人,本作“民”,或作“臣”,误。比屋可封。”
盖因《尧典》成文而广造奇说也。案《春秋传》云:高阳、高辛二氏各有才子八人,谓之“元”、“凯”。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
尧不能举,帝鸿氏、少吴氏、颛顼氏各有不才子,谓之“浑沌”、“穷奇”、“梼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
缙云氏亦有不才干,天下谓之“饕餮”,以比或讹“此”。三族,俱称“四凶”。而尧亦不能去。斯则当尧之世,小人君子,比肩齐列,善恶无分,贤愚共
贯。且一讹“但”。《论语》有云:舜举咎繇,不仁者远。是则当咎繇未举,不仁甚多,弥验尧时群小在位者矣。一脱“矣”字。又安得谓之“克明俊德”、
“比屋可封”者乎?其疑一也。
《尧典。序》又云:“将逊于位,让于一少“于”字。虞舜。”孔氏《注》曰:“尧知子丹朱不肖,故有禅位之志。”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
而书云书名缺。某地地名缺。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而犹有所未睹也。何者?
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疑脱“尧朱传子”句。而列君“君”
疑“名”字之讹。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观近古一脱“古”字。有好雄奋发,自号勤工,或废父而立其子,或黜兄而奉其弟,
始则示相推戴,终亦成其篡夺,求诸历代,往往而有。必以古方今,千载一揆,斯则尧之授舜,其事难明,谓之让国,徒虚语耳。其疑二也。
《虞书。舜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案苍梧者,于楚则川号汨罗,在汉则邑称零、桂。地总百越,山连五
岭。人风棵划,谓文身。地气敲瘴。虽使百金之子,犹惮经履其途;况以万乘之君,而堪巡幸其国?且舜必以精华既竭,形神告劳,舍兹宝位,如释重负。一作
“负重”。何得以垂殁之年,更践不毛之地?兼复二妃不从,怨旷生离,万里无依,孤魂溘尽,让王高蹈,岂其若是者乎?历观自古人君废逐,若夏桀放于南巢,
赵嘉当作“迁”。迁于房陵,周王流彘,楚帝徙郴,语其艰棘,未有如斯之甚者一无“者”字,也。斯则涉方之死,其殆文命之志乎?其疑三也。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带引此句,蒙前条说下。益为启所诛。”
又曰:“太甲杀伊尹,文丁旧谬作“王”。杀季历。”凡此数事,语异正经。
其书近出,世人多不之信也。案舜之放尧,旧有“文之杀季”四字,羡文。
无事别说,足验其情,已于旧衍“此”字。篇前旧衍“后”字,言之详矣。
此条前后并无“文丁杀季”之言,故知本文句字多羡。夫唯益与伊尹见一作“受”。戮,并一无“并”字。于正书犹无其证。推一作“榷”。而论之,如启
之诛益,仍可覆也。何者?舜废尧而立丹朱,禹黜舜而立商均,益手握机权,势同舜、禹,而欲因循故事,坐膺天禄。其事不成,自贻伊咎。观夫近古篡夺,桓
独不全,马仍反正。若启之诛益,亦由“犹”通。晋之杀玄乎?
若舜、禹相代,事业皆成,唯益覆车,伏辜夏后,亦犹桓效曹、马,而独致元兴晋安帝改元。之祸者乎?其疑四也。
《汤誓。序》旧本“誓”误作“诰”,又脱“序”字。云:“汤伐桀,战于鸣条。”又云:“汤放桀于南巢,唯有惭德。”而《周书。殷祝》篇称“桀让汤
王位”云云。甸止稳括《周书》之文。此则有异于《尚书》。如《周书》之所说,岂非汤既胜桀,力制夏人,使桀推让,归王于己。盖欲比迹尧、舜,袭其高名
者乎?又案《墨子》云:汤以天下让务光,而使人说曰:汤欲加恶名于汝。务光遂投清冷之泉而死。汤乃即位无疑。然则汤之饰让,伪迹甚多。考墨家所言,雅
与《周书》相会。一作“合”。夫当有“周”,字。
《书》之作,本出《尚书》,孔父截翦浮词,裁成雅诰,一作“语”。去其鄙事,直云“惭德”,岂非欲灭汤之过,增桀之恶者乎?其疑五也。
夫《五经》立言,千载犹仰,而求其前后,理甚相乖。何者?称周之盛也,则云三分有二,商纣为独夫;语殷之败也,又云纣有臣亿万人,其亡流血漂杵。
斯则是非无准,向背不同者焉。又案武王为《泰誓》,数纣过失,亦犹近代之有吕相为晋绝秦,陈琳为袁檄魏,袁亦不直耳,曹恶得无罪。陈琳句谬引。欲加之
罪,能无辞乎?而后来诸子,承其伪说,竞一作“竟”。
列纣罪,有倍《五经》。故子贡曰:桀、纣之恶不至是,君子恶居下流。班生亦云:安有据妇人临一作“于”。朝!刘向又曰:世人有弑父害君,桀、纣不
至是。而天下当有“归”字。恶者必以桀、纣为先。此其自古言辛、癸之罪,将非厚诬者乎?其疑六也。
《微子之命》篇《序》旧脱“序”字。云:“杀武庚。”《序》云:“杀武庚,命微子代殷后。”案禄父即商纣之子也。属社稷倾覆,家国沦亡,父首枭悬,
母躯分裂,永言怨耻,生人一作“死”。莫二。向使其侯眼事周,而全躯保其妻子也,仰天俯地,何以为主?含齿戴发,何以为貌?既而合谋二叔,徇节三监,
虽君亲之怨不除,而臣子之诚可见。考诸名教,生死无惭。
议一讹“议”字为“于义”二字。者苟以其功业不成,便以顽人民,为目。
必如是,则有君若夏少康,有臣若伍子胥,当作“申包胥”。向若陨仇雪怨,众败身灭,亦当隶迹丑徒,编名逆党者邪?其疑七也。
《论语》曰:大矣,周之德也。三分天下有其二,犹服事殷。案《尚书。序》旧脱“序”字。云:西伯戡黎,殷始咎周。二句序文。夫姬氏爵乃诸侯,而辄
行征伐,结怨王室,殊一作“曾”。无愧畏。此则《春秋》荆蛮之灭诸姬,《论语》季氏之伐颛臾也。又案某书名阙,一讹“其”。书曰:朱雀云云,朱雀句当
有本文,“云云”字误。文王受命称王云云。夫天无二日,地惟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遽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僭号而陵天子也。然则戡黎灭崇,自同
王者,服事之道,理不如斯。亦犹近者魏司马文王害权臣,黜少帝,坐加九锡,行驾六马。及其殁也,而荀勖犹谓之人臣以终。盖姬之事殷,当比马之臣魏,必
称周德之大者,不赤虚为其说乎?一作“设也”。
其疑八也。
《论语》曰:“太伯可谓至德也已。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案《吕氏春秋》书名恐误,当是《吴越春秋》。所载云云,斯则太王钟爱厥孙,将立其
父。太伯年居长嫡,地实妨贤。向若强颜苟视,怀疑不去,大则类卫汲之诛,小则同楚逮之逐,虽欲勿让,君亲其立诸?且太王之殂,太伯来赴,季历承考遗命,
推让厥昆。太伯以形质已残,有辞获免。原夫毁兹玉体,从彼被发者,本以外绝嫌疑,内释一作“怀”。猜忌,譬雄鸡自断其尾,用获免于人牺者焉。又案《春
秋》,晋士见一脱“见“字。申主之将废也,曰:为吴太伯,犹有令名。斯则太伯、申主,事如一体。直以出处有异,故成败不同。若夫子之论太伯也,必美其
因病成妍,转祸为福,斯则当矣。如云“可渭至德”者,无乃谬为其誉乎?其疑九也。
《尚书。金滕》篇云:”管、蔡流言,公将不利于孺子。”《左传》云:“周公杀管叔而放《左》作“蔡”。蔡叔,夫岂旧误“其”。不爱?王室故也。”
昭元。案《尚书。君爽》篇《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皆《君奭. 序》之文。斯则旦行不臣之礼,挟震主之威,迹居疑
似,坐招讪谤。虽奭以亚圣之德,负明允之才,目睹其事,犹怀愤懑。况彼二叔者,才处中人,地居下国。侧闻异议,能不怀猜?原其推戈反噬,事由误我。而
周公自以不咸,何用“左氏”语。遵加显戮,与大汉代之一无“之”字。赦淮南,此下一增“明帝”二字。宽阜陵,一何远哉!
斯则周公于友于之一作“其”。义薄矣。而《书》旧作“诗”。之所述,用为美谈者,何哉?其疑十也。
大抵自《春秋》以前,《尚书》之世,其作者述事如此。今取其正经雅言,理有难晓,诸子异说,义或可凭,参而会之,以相研核。一作“覆”。
如异于此,则无论焉。夫远古之书,与近古之史,非唯繁约不类,固一作“故”。
亦向背皆殊。何者?近古之史也,言唯详备,事罕甄择。使夫学者睹一邦之政,则善恶相参;观一主之才,而贤愚殆半。至于远古则不然。夫其所录也,略
举纲维,务存褒讳,寻其终始,隐没者多。尝试言之,向使汉、魏、晋、宋之君,生于上代,一作“三代”,非。尧、舜、禹、汤之主,出于中叶,俾史官易地
而书,各叙时事,校其得失,固未可量。若乃轮扁称其糟粕,孔氏述其传疑。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武成》之一脱“之”字。
篇,吾取其二三简。一木此下有“而为累文,与近古同焉”九字,词义未亮,一木无此九字。推此而言,则远古之书,其妄甚矣。岂比夫王沈之不实,沈约
之多诈,若斯而已矣。一作“哉”。
卷十四惑经第四
昔孔宣父以大圣之德,应运而生。生人民。已来,未之有也。故使三千弟子、七十门人,钻仰不及,请益无倦。然则作“然而”用。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其间切磋酬对,颇亦互闻得失。何者?睹仲由之不悦,则矢天厌以自明;答言偃之弦歌,则称戏言以释难。斯则圣人旧有“之”字。设教,其理含弘,或援誓以
表心,或称非以受屈。岂与夫庸儒未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杜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嗟乎!古今世殊,师授路隔,恨不得亲膺洒扫,陪五尺之重;
躬奉德音,抚四科之友。而徒以研寻蠹简,穿凿遗文,育华久谢,糟粕为偶。遂使理有未达,无由质疑。是用握卷踌躇,挥毫悱愤。倘梁木斯坏,魂而有灵,敢
效接舆之歌,辄同林放之问。但孔氏之立言行事。删《诗》赞《易》,其义既广,难以具论。今惟掖其史文,评之于后。未借《诗》、《易》折归《春秋》。一
本连下,非。
案大子所修之史,是曰《春秋》。窃详《春秋》之义,其所未谕“喻”
通,后同。者有十二。旧亦连下。
何者?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一脱“礼”字。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此则人伦臧否,在
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奚为齐、郑及楚,照《春秋》世次,当作郑、楚及齐。国有戮君,各以疾赴,遂皆书卒?原注:襄七年,郑子驷弑其君傅公;昭
元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僖公十年,齐人弑其君悼公。
而《春秋》但书云:郑伯髡顽卒,楚子麋卒,齐侯阳生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
贼;地居冢嫡,药不亲尝。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或刊作“拟指”,非。
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又案齐乞一作“荼”。野幕之戮,一作“弑”。事起阳生;楚比一作“灵”。
乾谿之缢,一作“弑”。祸由观从。原作“常寿”,误。原注:乞谓齐陈乞,比谓楚公子比也,而《春秋》捐其首谋,舍其亲弑,亦何异鲁酒薄而邯郸围,
城门火而池鱼及。必如是,则邾之阍者私憾射姑,以其君卞旧脱“卞”字。
急而好洁,可行欺以激怒,遂倾瓶水似一脱“以”字。沃庭,俾废垆而烂卒。
斯亦罪之大者,奚一作“曷”。不书弑乎?原注:童书云阍弑邾子。其所未谕二也。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婿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
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一脱“耻”字。而不书;河阳召王,成文美而称
狩。斯则情兼向背,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此四字或作“贤人君子”,或作“夫君子”三字,皆误。靡惮宪章,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
乎?一无“也”字,一无“乎”字。其所来谕三也。
哀八年及十三年,公再与吴盟,而皆不书。原注:八年《注》云:“不书盟,耻吴夷也。”十三年《注》云:“盟不书,诸侯耻之,故不录”也。
桓二年,公及戎盟则书之。旧无此三字,今补。戎实豺狼,非我族类。夫非所讳而仍讳,谓当耻而无耻,求之折衷,未见其宜。其所未谕四也。
诸国臣子,非卿不书,必以地来奔,则虽贱亦志。斯岂非国之大事,不可限以常流者那?一作“也”。如阳虎盗入千欢,拥阳关而外叛。《传》具其事,《
经》独无闻,何哉?且弓玉中一作“云”。亡,犹获显记;城邑失守,反不沾一作“具”。书。略大存小,理乖惩劝。其所未谕五也。
案诸侯世嫡,嗣业居丧,既未成君,不避其讳,此《春秋》之例也。何为般、野之殁,皆以名书:“书”子旧在“以名”之上。而恶、视之姐,直云“子卒”。
其所未谕六也。
凡在人伦不得其死者,邦君已上皆谓之弑,卿士已上通谓之杀。此又《春秋》之例也。案桓二年,书曰:“未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棺十年,又曰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原注:“及”宜改为“杀”。夫臣当为杀,而称及,与君弑同科。苟弑、杀不分,则君臣靡别者矣。原注:《公羊传》曰
:“及者何?累也。”虽有此释,其义难通。既未释此疑,共编于未谕。他皆仿此也。其所未谕七也。
夫臣子所书,君父是党,虽事乖正直,而理合名教。如鲁之隐、桓戕弑,昭、哀放逐,哀公混入,姜氏淫奔,子般夭酷。斯则邦之孔丑,讳之可也。
如公送晋葬,公与吴盟,为齐所止,为邪所败。盟而不至,会而后期,并讳而不书,岂非烦碎之甚?且案汲冢竹书旧衍“与”字。《晋春秋》及《纪年》之
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唯《鲁春秋》之记其国也,则不然。何者?犹云此何为者,是缴上之词。国家一衍“之”字。
事无大小,苟涉嫌疑,动称耻讳,厚诬来世,奚独多乎!其所未谕八也。
案昭十二年,齐纳北燕伯于阳。此句《经》文。“伯于阳”古木复此三字,今本并脱。者何?公子阳生也。原注:《左传》曰:“纳北燕伯款于唐。”
牡《注》云:阳即唐,羔之别邑。子曰:一多“齐之事”三字。“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自《经》
文已下至此,并《公羊传》文。夫如是,一有“则”字。夫子之修《春秋》,皆遵彼乖僻,习其讹谬,凡所编次,不加刊改者矣。何为其间则一褒一贬,时有张
弛;或沿或革,曾无定体。其所未谕九也。
又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未可寻。如定六年,书“郑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书“许男与
楚围蔡。”夫许既灭矣,君执家亡,能重列诸侯,举兵围国者何哉?
盖其间行事,必当有说。《经》既不书,《传》又阙载,谓定六、哀元之间,其子许事必有阙文。缺略如此,寻绎难知。其所未谕十也。
案晋自鲁闵公已前,未通于上当作“宗”。国。至僖二年,灭下阳已降,渐见于《春秋》。盖始命行人自达于鲁也,而《琐语。春秋》载鲁国阂公时事,言
之甚详。谓鲁事详于晋,亦在晋未见《春秋》前。斯则闻事必书,无假相赴者也。盖当时国史,它皆仿此。至于夫子所修也则不然。凡书异国,皆取来告。苟有
所告,虽小必书;如无其告,虽大亦阙。故宋飞六鷁,王本作“鶂”。小事也,以有告而书之;晋灭三邦,大事也,原注:谓灭耿、灭魏、灭霍也。以无告而阙
之。用使巨细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诸国史记,奚事独为疏阔?寻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礼旧法,鲁策成文。郭本自“比夫”至此二十八字,误作小注。夫子既撰
不刊之书,为后王之则,岂可仍其过失,而不中规矩者一无“者”字。乎?其所未谕十一也。
盖君子以博闻多识为工,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而《春秋》记它国之事,必凭来者之辞;而来者所言人多非其实。或兵败而不以败告,君弑而不以弑称,或
宜以名而不以名,或应以氏而不以氏,或春崩而以夏闻,或秋葬而以冬赴。皆承其所说而书,遂使真伪莫分,是非相乱。其所未谕十二也。
凡所未谕,其类尤作“犹”。多,静言恩之,莫究所以。岂“夫子之墙数初,不得其门”者欤?将“某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者欤?如其与夺,请谢不
敏。
又世人以夫子固天攸一作“所”。纵,将圣多能。便谓所著《春秋》,善无不备。而审形者少,随声者多,相与雷同,莫之一作“知”。指实。榷而为论,
其虚美者有五焉。旧本此处连下,非。
案古者国有史官,具列时事。观汲坟出“坟出”一作“冢所”。记,皆与鲁史符同。至如周之东迁,其说稍备;隐、桓已上,难得而详。此之一作“其”。
烦省,皆与《春秋》不别。又“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一脱“杀”字。“执我行人”,“郑弃其师”,“陨石于宋五”。原注:其事
并出《竹书纪年》,唯“郑弃师”出《琐语。晋春秋》也。
诸如此句,多是古史全文。则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饰,仍旧而已,有何力哉?加以史策有阙文,时月有失次,皆存而不正,无所用心,斯
又不可一多“能而”二字。殚说矣。一无“矣,字。而太史公云:夫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一作“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虚美一也。
又案宋襄公执膝子而诬之以得罪,楚灵王弑郏敖而赴之以疾亡。《春秋》皆承告而书,曾无变革。是则无辜者反加以罪,有罪者得隐其辜。求诸劝戒,其义
安在?而左丘明论《春秋》之义云:一作“也”。“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一作“弥”。彰,”“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其虚美二也。
又案旧脱“案”子。《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故《国语》晋司马侯对其君悼公曰:“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
对曰:“羊舌胖习于《春秋》。”至于董狐书法疑当作“弑”。而不隐,宣二,南史执简而累进,襄二十五。又宁殖出君,而卒自忧名在策书。故知当时史
臣,各怀直笔,斯则有犯必死,书法无舍者矣。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之篡贼其君者有三,原注:谓齐、郑、楚,已解于上。本国之弑或作“杀”,非。
逐其君者有七,一作“五”。原注:隐、闵、般、恶、视五君被弑,昭、哀二主被逐也。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孔子成《春秋》,乱臣贼
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其虚美三也。
又案《春秋》之文,虽有成例,或事同书异,理殊画一讹作“书”。一。
故太史公曰,“孔氏《史记》作“子”。著《春秋》,隐、桓之间则彰,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此二字,一本例,一本“罔”作“亡”。
褒《史记》多“忌”字,讳之辞也。”斯则危行言逊,吐刚茹柔,推避以求全,依违以免祸。而孟子云:“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
《春秋》乎。’”其虚美四也。
又一脱“又”字。案赵穿杀君,而称宣子之弑,江乙亡布,而称令尹所盗。此则春秋之世,有识之士莫不微婉其辞,隐晦其说。斯盖当时之恒事,习俗所常
行。而班一脱“班”字。固云:“仲尼殁而微言绝。”观微言之作,岂独宣父者邪?其虚美五矣。一作“也”。
考兹众美,征其本源,良由达者相承,儒教传授,既欲神其事,故谈过其实。语曰:“众善之,必察焉。”一本“之”“焉”二字互转。孟子曰:“尧、舜
不胜其美,桀、纣不胜其恶。”寻世之言《春秋》者,碍非睹众善而不察,同尧、舜之多美者乎?一误作“云”。
昔王充设一作“说”。论,有《问孔》之篇,虽《论语》群言,多见指摘,而《春秋》杂义,曾未发明。是用广彼一讹作“破”。旧疑,增其新觉。
将来学者,幸为详之。
申左第五
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当前汉当有“之初”二字。专用《公羊》,宣皇已降,《谷梁》又立于学。至成帝世,刘欲始重
《左氏》,而竟一作“书”。不列学官。太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讥一作“议”。两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击,各用一作“自”。
朋党,哤聒旧作“笼聒”,或作“聒笼”,并讹。纷竞,是非莫分。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止旧作“至”,误。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矣。一作
“也”。至一脱“至”字。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故使今古疑一作“凝”。滞,莫得而申者焉。
必扬榷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但自古学《左氏》者,一无“者”字。谈之又不得其情。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
宜推先。但取悦当时,殊无足采。又案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
宏并共诋一作“毁”。訾,故中道而废。”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隐其书。一有“为”
字。未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诸传。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
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斯又或讹“文”。不足观也。
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伏,不亦难乎?今聊次其所一无“所”字。疑,列之于后。
盖《左氏》之义有三长,而二传之义有五短。案《春秋》昭一有“公”
字。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然当有“则”字。《春秋》之作,始
自姬旦,成于仲厄。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原注:杜预《释例》云:《公羊》、《谷梁》之论《春秋》。皆因事以起问,因问以辩义。
义之□者,曲以通□。无他凡例也。左丘明则□周礼以为木,诸称凡以发例者,皆周公之旧制者也。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
其长一也。又案哀三年,鲁司译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句下并收“子服景伯命宰人出扎书”十字,文义方足。今脱,其时于鲁文籍最备。丘明既躬为
大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其《传》广包它国,每事皆洋。其长二也。《论语》子曰:“左丘明
耻之,某亦耻之。”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达者七十,弟子三千,远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访其徒,凡所采摭,实广闻见。其长三
也。
如谷梁、公羊者,生干异国,长肉后来,语地则与鲁产旧误作“史”。
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者一兄“者”字。
乎?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国典,时号正书。旧误作“言”。
既而《先贤》、《耆旧》、原注:谓《楚国先贤传》、《汝南先贤行状》、
《益部耆旧传》、《襄阳耆旧传》等书,《语林》、《世说》,竟造异端,强书它事。夫以传自委巷,而将册府恐当用此二字,旧作“班马”,无涉。
抗衡;访诸古老,而与同时此二字旧作“子孙”,更谬。此皆版本模糊,后人妄填之过。并列,斯则难矣。波二传之方《左氏》,亦奚异于此哉?其短一也。
《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阂马父嘉其此二字疑是“加之”二字之讹。辨说。凡如此类,其数实多。斯盖当时发言,形于
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
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汉书》录一脱“录”字。晁错、贾生之笔。寻其实也,岂是子长稿一作“笔”。削,盂坚雌黄所构者哉?观二传所
载,有异于此。其录人言也,语乃龃龉,一作“龌龊”。文皆琐碎。夫如是者,何哉?盖波碍史官之简书,此传流俗之口说。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其短二
也。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原注:如僖伯谏君观鱼,富辰谏王纳狄,王孙劳泛而论九鼎,季礼观乐而谈国风,算所援
引,皆据礼经之类是也,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原注:如郏子聘鲁,言少昊以鸟名官;季孙行父称舜举八元、八凯;魏绛答晋悼公,引《虞人之箴》;子革讽楚灵
王,诵《祈招之诗》。其事明白,非是厚诬之类是也。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原注:如吕相绝秦,述两国世隙;声子班荆,称楚材晋用;普士渥浊谏杀苟林父,说
文公败楚于城濮,有忧色;子服景伯谓吴云,楚围未,易子而食,析骸而麇,犹无域下之盟:祝佗称践土盟晋重耳,鲁申蔡甲午之尖是也,必料其功用厚薄,指
意一作“措思”。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旧作“已”。也。如二传者,
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其短三也。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
其缺漏不可弹论。如《经》云:“楚子麋卒”,此四字旧止一字,又误作“薨”。
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昭元,及公、谷止作“公羊”,非。作《传》,重一作“不”,非。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其短四也。《汉书》
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隽不疑曰:昔卫蒯瞆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与《汉书》句稍异。《春秋》是之。遂命执以属吏。霍光由是始
重儒学。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何则?父子争国,泉猿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
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夫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其短五也。若以彼三长,校兹五短,胜负之理,此下有阙文,当补曰。断然可知。
必执二传之文,唯取依《经》此上皆阙文,今补。为主。而于内则为国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疑当作“惑”。经》篇载之详
矣。寻斯义之作也,盖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亦存旧制而已。至于实录,付之丘明,用使善恶毕一作“必”。彰,真伪尽露。向使孔《经
》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盖语曰:仲尼修《春秋》,逆臣赋子惧。又曰:《春秋》之义也,欲盖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淫人
惧焉。寻原木此下有“春秋所书实乖此义而”九字,肆笔拂《经》,且自害志,削之乃无语病。《左传》所录,无愧斯言。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
相须而成。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原注:杜预《释例》曰:凡诸候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贬,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于
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左传》随实而著本状,以明其得失也,案杜氏此释,实得《经》、《传》之情者也。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
经》外别事。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一脱“弑”字。隐、桓、昭、哀通《经》后之《传》为言,然“哀”字终属假借,式误作“襄”,益非。四君之篡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