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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刘知几 当前章节:15113 字 更新时间:2026-5-28 20:40

其陆贾、诸先生之比欤!道鸾不揆浅才,好出奇语,所谓欲益反损,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案后石之时,原注:田融《赵史》谓勒为前石,虎为后石也。张据瓜、凉,李专巴、蜀,

自辽而左,人一作“氏”。属慕容,涉汉旧皆讹作“沙漠”。而一讹作“西”。南,地归司马。逮于苻氏,则兼而有之。《禹贡》九州,实得其八。而言地劣于

赵,是何言欤?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张勔《隋志》作“缅”。抄撮晋史,不求异同,而备揭一讹作“被褐”。

此言,不从沙汰,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一作“门”。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

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一讹作“遗”。而收旧有“其”字。流俗怪说。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

斩蛇,剑穿屋丽飞,其言不经。致误“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原注:谓范

晔《后汉书》。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原注:谓皇家撰《晋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

曰晋典明文。遮一误作“递”,一作“摭”。

彼虚词,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一无“者”字乎!

马迁待论,称尧世一误作“舜”。无许由;应劭著录,云汉代无王乔,其言谠矣。至士安撰《高士传》,具说箕山之迹;令升作《搜神记》,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北平本此处截条,非。本条盖论《晋书》,前特引端之词,非泛论杂家也。近者,一无“者”

字,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事左。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虽与一讹“以”。诸帝同编;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原注:《序

例》一卷,《晋书》之首,故云“首发凡例”。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字政君。耳。安

得辄引吕氏以为例乎?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辄叙娥姁吕后字。之事,此四句文义亦不可晓。其为率略,不

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前哲致讥,一作“议”。言之详矣。然杨能反经合义,虽其事反葬礼之经,而其言合达

人之义。足矫奢葬之愆。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列诸篇第,犹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其叙事也,直载其嗜酒沉湎,悖

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原注:《旧晋史》本无《刘》、《毕传》,皇家新撰,以补前史所阙。一本失此注。

《宋略》一条

裴几原子野。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芟烦一作“繁”。撮要,实有其力。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如文帝《除徐一作“师”,非。傅官诏》、颜延年《元

后哀册文》、颜峻史作“竣”,《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俗本“注”字作“三”字,非。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史作“耀”。词

》,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论断一。夫

国之不造,史有哀册。或作“策”。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论断二。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

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一作“书”。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一作“宜”,非。异同。

论断三。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论断四。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一作“下”。兼复文理非工。论断五。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

众,且所为稿草,一作“草稿”。本未宣行。论断六。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一作“诠”。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若裴氏者,一有“是”

字。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云。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魏史》所书,原注:谓魏收所撰者。则全出沈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一作“罕”,

非。言。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此二字一改作“求”字,非。

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姓,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乾,皆成禁脔。此皆《魏史》自述,非

他国所传。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一作“乃致”。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

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或有“一”字。奴耳。”原注:出《关东风俗传》。一本失此注。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

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

》,遂具录休文所言。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当时众议抵一作“相”,误。斥,事遂不行。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

书。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倘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余勇,弥见所长。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当作“常山”。杀杨、燕以废乾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

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乾祐,殆可连类也。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一讹“印”,一讹“邛”,史作“芒”。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

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为非乎?

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轻加侮辱,号以仆夫、恐作“役夫”为允。舍长。亦有荆楚训多为夥,庐江目桥

为圯。南呼北人曰伦,西谓东胡曰虏。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当作“尔汝”。之义。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

无假推寻。足以知氓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旧注:谓“长”为“藏”,盖为姚苌讳。重规、德棻,志在文饰。遂使中国数

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籍通“藉”,多闻以成博识。如今之一无“之”字。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

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六句皆言现在俗传口语。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阅诸《齐志》,王劭作。则了然

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一作“益弥”。多矣。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梁、陈、北齐、后周、隋。馆中坠稿仍存,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观其朱墨所图,通“涂”。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或以实为虚,

以非为是。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原注:谓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讳也。即称谥焉。至如变世宗误作“祖”。

为文襄,改世祖误作“宗”。为武成。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句意未足,恐有脱字。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旧误“故”。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嗟乎!

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未能精谠。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遂令玉石同烬,一作“尽”。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一条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一无他字。文悉准于此。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柳虬之徒,从风而靡。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如南朝北梁诸书。存兹典实。谓规仿《尚书》

之体。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弥尚儒雅。即其一有“书”字。旧事,因而勒成。务累上声。清言,罕逢佳句。据文义,“佳句”恐是“往句”之讹,谓无复原初质语也。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一作“术”,“述”通。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原注:案字文氏事多见于王劭《齐志》、《隋书》及蔡允恭《后梁春秋》。

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萧大圜《淮海乱离志》、裴政《太清实录》、杜台卿《齐纪》。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广具书。盖以其中有鄙

言,故致遗略。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皆有益军一作“于”。国,足贻劝戒。而编于汉史,一作“史汉”,非。读者犹恨其繁。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

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寻又申以诋河,尤其谄惑。夫一多“史”

字,一多“人”字,载言示后一多“世”字。者,贵于辞理可观。既以无益而书、岂一作“孰”。若遗而不载。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以有限

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呜呼!苟自古一脱“古”字。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

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有激之辞。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旧有“其”字。叙录烦碎。此处当补“及其自编《隋书》,仍复芜辞不翦”云云”方得文义清画。行本缺。至如刘臻还

宅,访子方知;王劭思书,为奴所侮。此而毕载,为失更多。可谓尤而效之,罪又甚焉者矣。

卷十八杂说下第九

诸史六条

夫盛服饰者,以珠翠为先;工缋事者,以丹青为主。至若错综乖所,分布失宜,则彩绚虽多,巧妙不足者矣。观班氏《公孙弘传赞》,直言汉之得人,盛于

武、宣二代,至于平律善恶,寂蔑“灭”通。无睹。持论如是,其义靡闻。必矜其美辞,爱而不弃,则宜微有改易,列于《百官公卿表》后。

庶寻文究理,颇相附会。以兹编录,不犹愈乎?又沈侯《谢灵运传论》,全说文体,备言音律,此正可为《翰林》之补亡,《流别》之总说耳。原注:李充

撰《翰林论》,挚虞撰《文章流别集》。如次诸史传,实为乖越。陆士衡有云:“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信矣哉!

其有事可书而不书者,不应书而书者。至如班固叙事,微小必书,至高祖破项垓下,斩首八万,曾不涉言。李《齐》李百药《北齐书》。于《后主纪》则书

幸于侍中穆提婆第,于《孝昭纪》则不言亲戎以代奚。于边疆小寇无不毕纪,如司马消难拥数州之地以叛,曾不挂言。略大举一作“存”。小,其流非一。此下

旧连后段,非。

昔刘勰有云:“自卿、渊旧误作“云”。已前,多役才而不课学;向、雄《文心》作“雄向”。已后,颇引书以助文。”然近史所载,亦多如是。

故虽有王平所识,仅通十字;霍光无学,不知一经。而述其言语,必称典诰。

良由才乏天然,故事资虚饰者矣。案《宋书》称武帝入关,以镇恶不伐,远方冯异;于渭滨游览,追思一作“想”。太公。夫以宋祖无学,愚智所委,一作

“悉”。安能援引古事,以酬答群臣者乎?斯不然矣。此句一本有重句。

渭滨熟事,何人不知,以此判宋武,亦失平。更一作“又”。有甚于此者,睹周、齐二国,俱出阴山,必言类互乡,则宇文尤甚。原注:案王劭《齐志》:

宇文公呼高祖曰“汉儿”,夫以献武音词未变胡俗,王、宋所载,其鄙甚多矣。周帝仍称之以华夏,则知其言不逮于齐远矣。而牛弘、作《周史》。王劭,作《

齐志》并掌策书,其载齐言也,则浅俗如彼;其载周言也,则文雅著此。夫如是,何哉?非两邦有夷夏之殊,由二史有虚实之异故也。夫以记宇文之言,而动遵

经典,多依《史》、《汉》,原注:《周史》述太祖论梁元帝曰:“萧绎可谓天之所废,谁能兴之者乎?”又宇文测为汾州,或谮之,太祖怒曰:“何为间我骨

肉,生此贝锦?”此并《六经》之言也。又曰:“荣权吉士也,寡人与之言无二。”此则《三国志》之辞也,其余言皆如此,岂是宇文之语耶?又案裴政《梁太

清实录》称元帝使王琛聘魏,长孙俭谓宇文曰:“王琛眼睛全不转。”公曰:“瞎奴使,痴人来,岂得怨我?”此言与王、宋所载相类,可谓真宇文之言,无愧

于实录矣,此何异庄子述鲋鱼之对,而辩类苏、张,贾生叙鵩鸟之辞,而文同屈、朱。施于寓言则可,求诸实录则否矣。世称近史编语,原注:谓“言语”之

“语”也。唯《周》多美辞。

夫以博采古文,而聚成今说,是则俗之所传有《鸡九锡》、《酒孝经》、《房中志》、《醉乡记》,或师范《五经》,或规模《三史》,虽文皆雅正,而事

悉虚无,岂可便谓南、董之才,宜居班、马之职也?旧本此处连下条,非。

自梁室云季,雕虫道长。原注:谓太清以后。平头上尾,尤忌于时;对语俪辞,盛行于俗。始自江外,被于洛中。而史之载言,亦同于此。原注:何之元《

梁典》称议纳侯景,高祖曰:“文叔得尹遵之降而隗嚣灭,安世用羊祜之言而孙皓平。”夫汉、晋之君,事殊僭盗,梁主必不舍其谥号,呼以字名。此由须对话

俪辞故也。又姚最《梁后略》称高祖曰:“得既在我,失亦在予,不及子孙,知复何恨。”夫变我称予,互文成句,求诸人语,理必不然,此由避平头上尾故也。

又萧韶《太清记》曰:“温子升《永安故事》,言尔朱世隆之攻没建业也,怨痛之响,上彻天阍;酸苦乏极,下伤人理。”

此皆语非简要,而徒积字成文,并由趋声对之为患也。或声从流靡,或语须偶对,此之为害,其流甚多。“尹遵”或作“王郎”,或作“王遵”,并非。

“字名”旧作“姓名”,“皆语”旧作”语皆”,“趋声对”旧作“避声对”,今皆刊正。假有辨如郦叟,吃若周昌,子羽修饰而言,仲由率尔面对。莫不

拘以文禁,一概而书,必求实录,多见其妄矣。

夫晋、宋已前,帝王传授,始自锡命,终于登极。其间笺疏款曲,诏策频烦。虽事皆伪迹,言并饰让,犹能备其威仪,陈其文物,俾礼容可识,朝野具瞻。

逮于近古,我则不暇。至如梁武之居江陵,齐宣之在晋阳;或文出荆州,假称宣德之令;原注:江陵之去建业,地阔数千余里。宣德皇后下令,旬日必至。以此

而言,其伪可见。或书成并部,虚云孝靖之敕。原注:北齐文宣帝将受魏禅,密撰锡让、劝进、断表文诏,入奏请署,一时顿尽。则知无复前后节文,等差降杀

也。此注旧编在后注之下,误。凡此文诰,本不施行,必也载之起居,编之国史,岂所谓撮其机要,翦截浮辞者哉?但二萧《陈》、《隋》诸史,通多此失,原

注:晋、魏及宋,自创业后,称公王,即帝位,皆数十年间事也。夫功德日盛,稍进累迁,足验礼容不欺,揖逊无失。自齐、染已降,称公王及即帝位,皆不出

旬月之中耳。夫以迫促如是,则于礼仪何有者哉?唯王劭所撰《齐志》,独无是焉。旧木此处连下条,非。

夫以暴易暴,旧作“以暴易古”,一作“以累易古”。古人以为嗤。如彦渊之改魏收也,以非易非,弥见其失矣,而撰《隋旧衍“文”字。史》者,称澹大

矫收失者,何哉?且以澹著书,方于君懋,岂唯其间可容数人而已。

史臣美澹而讥劭者,原注:《隋史》每论皆云“史臣曰”,今故因其成事,呼为“史臣”。岂所谓通鉴乎?语曰:“蝉翼为重,千钩为轻。”其斯之谓矣!

别传九条

刘向《列女传》云:“夏姬再为夫人,三为王后。”夫为夫人则难以验也,为王后则断可知矣。案其时诸国称王,唯楚而已。如巫臣谏庄将纳姬氏,不言曾

入楚宫,则其为后当在周室。盖周德虽衰,犹称秉礼。岂可族称姬氏,而妻厥同姓者乎?且鲁娶于吴,谓之孟子。聚麀之诮,起自昭公。未闻其先已有斯事,礼

之所载,何其阙如!原注:《杂记》曰: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又以女子一身,而作嫔三代,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寻夫春秋之后,国称王者有七。

盖由向误以夏姬之生,当夫战国之世,称三为王后者,谓历嫔七国诸王。校以年代,殊为乖刺。至于他篇,兹例甚众。故论楚也,则昭王当云平王。与秦穆同时;

言齐也,则晏婴居宋景之后。原注:《列女传》曰:齐伤槐女,景公时人,谓晏子曰:昔宋景公时,大旱三年。夫谓宋景为昔,即居其后矣。今粗举一二,其流

可知。

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其言可谓明鉴者矣。及自造《洪范》、《五行》,及《新序》、《说苑》、《列女》、《神仙

》诸传,而皆广陈虚事,多构伪辞。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故也。呜呼!后生可畏,何代无人,而辄轻忽若斯者哉!夫传闻失真,书事失实,盖

事有不获已,人所不能免也。至于故为异说,以惑后来,则过之尤甚者矣!旧本此处截条,非是。案苏秦答燕易王,称有妇人将杀夫,令妾进其药酒,妾佯僵而

覆之。又甘茂谓苏代或讹作“氏”。云: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曰:“无以买烛,而子之光有余,子可分我余光,无损子明。”

此并战国之时,游说之士,寓言设理,以相比兴。及向之著书也,乃用一作“因”。苏氏之说,为二妇人立传,定其邦国,加其姓氏,以彼乌有,持为指实,

何其妄哉!又有甚于此者,至如伯奇化鸟,对吉甫以哀鸣;宿瘤隐形,干齐王而作后。此则不附于物理者矣。复有怀嬴失节,目为贞女;刘安覆族,定以登仙。

立一作“夫”。言如是,岂顾丘明之有传,孟坚之有史哉!

扬雄《法言》,好论司马迁而不及左丘明,常称《左氏传》唯有“品藻”

二言而已,是其鉴物有所不明者也。且雄晒子长爱奇多杂,一作“新”,非。

又曰不依仲尼之笔,非书也,自序又云不读非圣之书。然其撰《甘泉赋》,当云《羽猎赋》。则云“鞭宓妃”云云,刘勰《文心》已讥一作“议”。之矣。

然则作“然而”用。文章小道,无足致嗤。观其《蜀王或作“主”。本纪》,称杜魄化而为鹃,荆尸变而为鳖,其言如是,问其鄙哉!所谓非言之难,而行之难

也。

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欲求不朽,弘之在人。何者?交阯远居南裔,越裳之俗也;士燮所产地,敦煌僻处西域,昆戎之乡也。刘昺所产地。求诸人物,自

古阙载。盖由地居下国,路绝上京,史官注记,所不能及也。既而士燮著录,刘昺裁书,则磊落英才,粲然盈瞩者矣。向使两贤不出,二郡无记,彼边隅之君子,

何以取闻于后世乎?是知一误作“非”。著述之功,其力大矣,岂与夫诗赋小技校其优劣者哉?

自战国已下,词人属文,皆伪立客主,假相酬答。至于屈原《离骚》辞,称遇渔一讹“汉”。父于江渚;宋玉《高唐赋》,云梦神女于阳台。夫言并文章,

句结音韵。以兹叙事,足验凭虚。而司马迁、习凿齿之徒,皆采为逸事,编诸史籍,疑误后学,不其甚邪!必如是,则马卿游梁,枚乘谮其好色;曹植至洛,宓

妃睹于岩畔。撰汉、旧脱“汉”字,黄本补。魏史者,亦宜编为实录矣。

秘康撰《高士传》,取《庄子》、《楚辞》二渔父事,合成一篇,夫以园吏之寓言,骚人之假说,而定为实录,斯已谬矣。况此二渔父者,较年则前后别时,

论地则南北殊壤,而辄并之为一,岂非惑哉?苟如是,则苏代所言双擒蚌鹬,伍胥所遇渡水芦中,斯并渔父善事,亦可同归一录,何止揄袂缁帷之林,濯缨沧浪

之水,若斯而已也。“苏代”至末四十七字,旧木作细书,其原文别有四十三字,大意略同。盖是两木互异之文,非注也。旧本此下连后条,郭本此处截。

庄周著书,以寓言为主;嵇康述《高士传》,多引其虚辞。至若神有混沌,编者首录。苟以此为实,则其流甚多,至如蛙鳖竞长,蚿蛇相邻,鸴《庄子》作

“学”。鸠笑而后言,鲋鱼忿以作色。向使康撰《幽明录》、《齐谐记》,一衍“怪”字。并可引为真事矣。夫识理如此,何为而薄周、孔哉?

杜元凯撰《列女记》,博采经籍前史,显录古老明言,而事有可疑,犹阙而不载。斯岂非理存雅正,心嫉邪僻者乎?君子哉若人也!长者哉若人也!

一本下连《李陵集》,非。

《李陵集》有《与苏武书》,词采壮丽,音句流靡。观其文体,不类西汉人,一无“人”字。殆后来一脱“来”字。所为,假称陵作也。迁《史》旧本此二

字误入“以焉”之下。缺而不载,良有以焉。编于《李集》旧误作“传”。中,斯为谬矣。一本无此二句。

杂识十条

夫自古旧有“之”字,学者,谈称一作“讲”。多矣。精于《公羊》者,尤憎《左氏》;习于太史者,一多“则”字,偏嫉孟坚。夫能以彼所长而攻此所短,

持此之是而述彼之非,兼善者鲜矣。一本此处截条。又一无“又”

字。观世之学者,或耽玩一经,或专精一史。谈《春秋》者,则不知宗周既陨,而人有六雄;论《史》、《汉》者,则不悟刘氏云亡,而地分三国。亦犹武

陵隐士,灭一作“遁”。迹桃源,当此晋年,犹谓暴秦之地也。假有学穷千载,书总五车,见良直而不觉其善,逢牴牾而不知其失,葛洪所谓藏书之箱箧,《五

经》之主人。而夫子有云:虽多亦安用为?其斯之谓也。一本误会下条。

夫邹好长缨,齐珍紫眼,斯皆一时所尚,非百王不易之道也。至如汉代《公羊》,擅名《三传》,晋年《庄子》,高视《六经》。今并挂壁不行,缀一作

“赘”,非。旒无绝。二句依郭本所定。旧本“挂”误作“蛙”,”

旒”误作“缉”。岂与夫《春秋左氏》、《古文尚书》,虽暂废于一朝,终独高于千载。校其优劣,可同年而语哉?

夫书名竹帛,物情所竞,虽旧作“维”。圣人无私,而君子亦党。盖《易》之作也,本非记事之流,而孔子《系辞》,辄盛述颜子,称其“殆庶”。虽言则

无愧,事非虚美,亦由视予犹父,门人日亲,故非所要言,而曲垂编录者矣。既而扬雄寂寞,师心典诰,至于童乌稚子,蜀汉诸贤,原注:谓严、李、郑、司马

之徙。《太玄》、二字带笔。《玄》主数,不衡人。《法言》,恣加褒赏,虽内举不避,而情有所偏者焉。夫以宣尼睿。哲,子云参圣,在于著述,不能忘私,

则自中庸以降,抑可知矣。如谢承《汉书》偏党吴、越,魏收《代史》盛夸胡塞,复焉足怪哉?

子曰:“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儒诚有之,史亦宜级。盖左丘明、司马迁,君子之史也;吴均、魏收,小人之史也。其薰莸不类,何相去之远哉?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史云史云,文饰云乎哉?何则?一有“修”

字。史者固当以好善为主,嫉恶为次。若司马迁、班叔皮,史之好善者也;晋董狐、齐南史,史之嫉恶者也。必兼此二者,而重之以文饰,其唯左丘明乎!

自兹已降,吾未之见游。

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

但举其宏纲,存其大体而已。非谓丝毫必录,琐细无遗者也。如宋孝王、王劭之徒,其所记也,喜论人帷簿。箔”通。不修。言貌鄙事,讦以为直,吾无取

焉。王本连下条。

夫故立异端,喜造奇说,汉有刘向,晋有葛洪。近者沈约,又其甚一作“比”。也。后来君子,幸为详焉。

昔魏史二字有疑。称朱异二字亦恐误。有口才,挚虞有笔才。故知喉舌翰墨,其辞本异。而近世作者,撰彼口语,同诸笔文。斯皆以元瑜、孔璋之才,而处

丘明、子长之任。文之与史,何相乱之甚乎?

夫载笔立言,名流今古。如马迁《史记》,能成一家;扬雄《太玄》,可传千载。此则其事尤大,记之于传可也。至于一作“如”。近代则不然。

其有雕虫末伎,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原注:如《陈书。阴铿传》云,有集五卷,其类是也。或著书才至一篇,原注:如《梁书。孝元纪》云,撰《

同姓名人录》一卷,其类是也。莫不一一或作“一二”。列名,编诸传末。

原注:如《梁书。孝元纪》云,撰《研神记》;《陈书。姚察传》云,撰《西征记》、《辨茗酪记》、《后魏书。刘芳传》云,撰《周官音》、《礼记音》;

《齐书。祖鸿勋传》云,撰《晋祠记》。凡此,书或一卷、两卷而已。自余人有文集,或四卷或五卷者,不可胜记,故不具列之。事同《七略》,巨细必书,斯

亦烦之甚者。

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人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民一讳一不讳,笔误。到于今称之。”若汉代青翟、刘舍,位登丞相,而班

史无录;姜诗、赵壹,身止计吏,而谢《书》谢承《后汉》。有传。

即其例也。今之修史者则不然,其有才德阙如,而位宦通显,史臣载笔,必为立传。其所一无“所”字。记也,止具其生前历官,殁后赠谥,若斯而已矣。

虽其间伸以状迹,粗陈一二,幺么恒一作“常”。事,曾何足观。始自伯起《魏书》,迄乎皇家《五史》,原注:《五史》谓《五代史》。通多此体。

流荡忘归,《史》、《汉》之风,忽焉不祀一作“嗣”。者一无“者”字。

矣。

卷十九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

疏为杂目,一作“志”,非,类聚区分。一作“别”。编之如后。

第一科

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

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旧作”上”。出史记;而不或作“下”,误。云鲁后,奠定何邦。是非难悟,

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旧讹作“齐”,侯于周。案成公音,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

号。言《春秋》则知公是鲁君。一作“公”。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恒公十四年:次叙

稼穑不成,直云严公原注:“严公”即“庄公”也。汉避明帝讳,故改曰“严”。注旧在后,今移置首见处。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

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客。在诸异科,

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一作“常”。

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已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之金玦. 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

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

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

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传》作“宴”,下同,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

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

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则速及,侈则将以力毙。

九月,高子一作“止”。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采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

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一多“明”字。

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者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悛

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一作”而”。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釐”即“僖”也,有原注,在《杂驳》篇。

公十年冬,大雨雹。今《志》作“雪”,疑唐初本作“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

案《公羊》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一脱“已”字。又一改作“入”,非。此科始一脱”始”字,一作“又”字。言大雪与雹,

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一作“终”。乎汉代。其事既尽,仍重叙雹灾。

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二句指釐十年。首尾纷拏,而旧脱”而”字。章句错糅。此统指全文。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几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原注:宣帝地节

四年,成帝河平二年,其纪年号如此。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原注:始云元鼎二年,又续云元鼎三年。案三年宜除元鼎之号也。哀曰建平,同年必录。原注:始

云哀帝建平三年,续复云哀帝建平三年。案同是一年,宜云是岁而已,不当重言其年也。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

释灾多滥者,一脱“者”字。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

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史记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

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一有”可”

字。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

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此三字,一作“谓得”二字。

“人之情伪,尽知之矣”一无“矣”字。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零。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一无“大”字,下同,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

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案大旧衍“夫”字。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一作“常”。事,

而坐延灾告,岁月既遥,而方闻响一作“感”。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严”谓“庄”,原旧注在此。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旧讹作“公”。仇,复娶齐女,未

入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之旧脱一“之”字。

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一作“为”。

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原注:谓七年鲁大水,今年宋大水也。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

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一无“以”字。“欢”,一作“祈”。

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失一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原注:亦谓七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失二也。况于七年

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

一作“倚”。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眚,而三说竟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一有“者”字,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

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

照“志”改,旧作“元封”。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一作“恤”。勤劳,遣使巡行天下,

存赐鳏寡,假一多“贷”字。与乏困,此二字,或作“之因”。

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

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己,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睦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

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夫宣帝出自闾阎,坐登宸极,

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一多“之”字,雄”者也。昌邑见废,谪居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

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一作“成”。言者哉,此所谓但申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已有证据,言多疏阔。

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岁者,九一脱“九”字。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巨君之姓也。入北司马门上前一少”前”字。殿者,王莽始为大司马,

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一无”人”字。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作“犹”。从大一少“大”字。司马而升一作”登”。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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