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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枪声喊声板子声

作者:岳南 当前章节:15378 字 更新时间:2026-5-28 20:40

兵马俑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血汗和聪明才智的结晶,后辈一定要珍惜

它。

——扎伊尔立法委员会主席卡松戈?穆扎吉

人头落地方猛省

1987 年6 月19 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分别作出批示,嘉奖在破获将军

俑头案中的参战人员。6 月24 日,公安部向西安市公安局发来了贺信:“将

军俑头案破得漂亮,破得及时。此案侦控措施精心设计,行动迅速果断,参

战干警机智灵活,为侦破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和重要的经验? .”

随后,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刑侦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联合召开大

会,隆重表彰西安市公安局在侦破将军俑头案中有功人员。公安部为“秦陵

将军俑头被盗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并同陕西省公安厅为侦破人员高西

元记个人一等功,为侦破人员安坤生、马军记个人二等功,为侦破指挥员董

儒、张斌生、张志明记个人三等功。参与将军俑头案的六名罪犯被抓获后,

关入看守所内。1987 年6 月23 日,西安市公安局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

批准将六罪犯逮捕,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看了罪犯的案卷后,为慎重起见,

携同市公安局委托省文物局文物鉴定小组对将军俑头的真伪进行鉴定。鉴定

结论书如下:

参加鉴定人:

李长庆: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王长启:鉴定组成员、文物鉴定专家

韩保全:鉴定组成员、助理研究员

吴双喜:鉴定组成员、助理馆员

石兴邦:研究员

袁仲一:研究员

名称;秦高级军吏俑头(俗称将军俑头)

时代:秦

质地:陶质

规格:将军头俑从颈底部到发冠顶处通高为38cm,面部长度为27cm,从

下颌到上额宽21.5cm,其右耳廓中上部有3cm×2cm 不规则残缺一处,左耳

廓上部有不规则残缺1.7cm 一处,在右冠尾右侧近末端上有宽1.5cm×6.5cm

修补痕迹一处,在右冠的右顶部有长4cm×2cm 的修补痕迹一处。胡须总长5

公分,右下胡须残缺不齐,重量为13 公斤,脖颈处环绕一周有高7cm,低为

2cm 的修补痕迹,冠上残存有褐色彩斑。

鉴定结论:此系秦陵一号兵马俑坑第20 方第十过洞出土之将军俑头,出

土号为T20G10:1,整编号为

T20G10: 97,是八号战车上之将军俑头。目前,俑坑出土此类俑仅有

六件,是秦俑艺术中典型的代表作品,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属稀世珍

宝。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文物鉴定结论书,根据犯罪事实,于7 月2 日将

6 名罪犯批准逮捕,并于8 月16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公开审理,于1987 年10 月7 日作出如下判决:

王更地,21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权学力, 23 岁,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轲, 4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

张传秀, 33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

孙振平, 29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 年。

樊春梅, 46 岁,以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

一审判决后,王更地以盗窃文物是受他人胁迫,并非本案主犯为由;权

学力以来指使王更地盗窃文物,量刑太重为由;张传秀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

实个别情节不实,没有从中谋利的目的为由;唐轲、孙振平以在销售将军俑

头中只起联系作用,原判定罪不准,量刑太重为由;樊春梅以在联系买主时,

不知道是将军俑头,且没有参与倒卖,不应以投机倒把罪论处为由,分别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后,立即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如下结论:

王更地携带工具,只身撬门入室,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积极联系销赃,

显系本案主犯,上诉理由纯属推脱罪责,不能成立。

权学立主动与王更地共同策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并向王更地提示盗窃

目标,事后又为其寻找买主,在盗窃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上诉理由不能成

立。

张传秀积极联系买主,进行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犯罪事实,不仅有王

更地、唐轲的供词可证,且张传秀亦有多次供述在卷,足以定案,上诉理由

不能成立。

唐轲明知将军俑头系国家珍贵文物,勾结他犯积极进行倒卖活动,显系

投机倒把主犯,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孙振平身为北新旅社的经理,为牟取暴利,积极参与倒卖将军俑头的犯

罪活动,提供犯罪场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樊春梅明知是将军俑头,为牟取暴利而参与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有证

人证言及同案犯孙振平、唐轲的供词为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

序合法。1987 年10 月15 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

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更地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就在王更地等罪犯判刑的布告贴出来的同时,另一张布

告也醒目地出现在西安市街头:

文物盗窃犯肖建国判处无期徒刑肖建国,男, 33 岁,汉族,安徽省金

寨县人,住陕西省金属结构厂家属院2 区平房15 号, 1987 年3 月27 日因

盗窃被收审,已逮捕,现在押。

肖建国于1987 年3 月的一天,窜至临潼县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从博

物馆北边的地道口进入一号坑展厅西侧,盗走从T20 方位出土修复的武士俑

头一个,于1987 年3 月27 日中午,在西安市长乐坊附近倒卖时,被公安机

关当场抓获,并缴获了所盗俑头。

肖建国目无国法,盗窃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已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

审理中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惩处。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肖建国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7 年9 月7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业管理局作出

了《关于考古队将军俑头被盗案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全文如下:

1987 年2 月17 日夜,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发生秦俑一号坑T20 方

出土的将军俑头在杂品库被盗。西安市公安局于6 月17 日破案,追回了将军

俑头。这以前,西安市公安局于3 月27 日曾破获了去年6 月和今年3 月秦俑

一号大厅后部两起武士俑头被盗案。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文物盗窃案,暴露

了该队文物管理混乱和在安全保卫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盗窃案虽已破获,

但至今还有一个武士俑头没有追回来,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

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局整顿

检查组于6 月29 日进驻秦陵考古队,进行调查和停工整顿。责令副队长王学

理、干部刘占成停职检查。经过近两个月认真地调查,查清了将军俑头和武

士俑头被盗案发生的原因和责任。现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决定如下:

一、秦陵考古队临时工简七一,无组织无纪律,乱拉关系,不经领导批

准,私自将外单位人员王更地先后两次领进放有贵重文物的队部秦俑头颜色

保护室内。简给王说“秦俑头价值很高,里根总统来了,我国才送了个复制

品。”同时取出一张彩色俑头照片请王更地看,并告诉王隔壁一排房子是秦

俑修复室等。简七一在客观上为罪犯王更地到考古队踩点和盗窃将军俑头提

供了重要情况。简七一对这次被盗案件负有直接责任,其错误所造成的危害

很大,影响很坏,简已不宜继续留队工作,立即解雇。

二、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王学理同志,

1985 年7 月主持该队工作以来,做过有益的工作,但忽视文物安全。他主持

队务工作时间不长,就将原考古队部院内经常性昼夜值班制度取消,撤销了

值班人员;省文物局针对秦陵考古队文物管理混乱、文物安全有漏洞,去年

12 月22 日专门发了陕文物发(86) 97 号紧急通令,提出加强该队文物安

全工作的要求。但该队没有认真落实;文物管理依然混乱,该移交的不移交,

将军俑头被盗后,又在绘图室、修复室发现了俑头和箭头;该队内部纪律松

弛,无章可循,漏洞很多;对临时工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教育。临时工简七

一向罪犯王更地泄露了内部情况,在客观上为其作案提供了条件,是造成这

次将军俑头被盗的重要原因。这次将军俑头被盗时,王学理同志虽不在考古

队,但在去北京出差前没有具体明确指定干部暂时负责队里工作。王学理同

志工作严重失职,对连续发生的俑头被盗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兹决定撤消其

省考古研究所秦汉研究室主任、秦陵考古队副队长职务,取消考古队领队资

格两年。同时根据省考古研究所党总支的意见,局直属临时机关党委决定:

撤消王学理同志省考古研究所第二党支部委员职务。

三、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屈鸿钧同志,身为老文物工作者,去

年七月发现队部杂品库内有两个俑头后,本应及时告诉队领导或将俑头存放

到正式库房。特别是去年12 月向秦俑馆正式移交一号大厅前五方文物时,明

知杂品库有两个俑头属于应交之列而未交,同时也没有明确向队领导报告,

仍放在杂品库内。对这次将军俑头被盗负有重要责任。鉴于该同志一贯表现

较好,且本应退休,因缺乏文物修复骨干,仍留在工作岗位,带病坚持工作。

发案时他正在医院动眼疾手术。当向其询问有关情况时,他态度明确,回答

肯定,为立案提供了可靠证据。同时对自己的错误认识较好。兹决定给屈鸿

钧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干部刘占成同志,在考古队做过有益的工

作。去年11 月25 日,考古所领导当面指定他负责秦陵考古队保卫工作,他

强调自己是业务干部,不愿兼做保卫工作,但所领导没有同意他的意见。今

年2 月,在副队长王学理出差不在时,虽未明确他代职,但让他招呼队里的

工作(刘占成说:招呼只是大厅的发掘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

盗案件。

特别是队上明确他负责一号大厅的安全,但他对大厅值班人员缺乏严格

管理,致使大厅发生了武士俑头被盗。

刘占成同志对连续发生文物被盗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兹决定给刘占成同

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省考古研究所所长、秦陵考古队队长石兴邦同志,对秦陵考古队工

作长期让一名副队长主持队务,亲自检查指导少,对反映该队的问题处理不

得力,致使发生将军俑头被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但该同志系高级知识分

子,是我国著名的考古学家,在我国考古事业上作出了突出贡献。因年龄较

大,兼职过多,工作中有失误,这次整顿中尚能检查认识自己的责任,责成

石兴邦同志作出深刻检查。

六、(略)

震惊世界的将军俑头案就此了结。劫后余生的将军头失而复得,又重新

被安在了他那硬梆梆、黑乎乎的身子上,重新恢复了他昔日的威严与豪气。

抱着这位将军的头,四处兜风,企图发笔横财的王更地,不但好梦难圆,最

终把自己的头也弄丢了,那具被血染红的五尺躯体,当然也没能在这个世界

上留下,真可谓“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据说,就在王更地被押赴

法场,行将枪决之时,他还祈求执法人员留他一条性命。他说自己还年轻,

还能为这个社会做许多有益的事。然而,没有人再去听他的花言巧语了,要

做有益的事,来生再做吧。这一生所做的一切应该就此结束。跟他一样做着

黄粱梦的男男女女,醒来看到的却是黑洞洞的牢房和一日千年的岁月。世事

难测,善恶自有分明时,想来那一帮男女蹲在幽暗的牢房,该对自己的人生

好好感叹一 番。

当然,感叹的何止他们,即是那些尚且自由的人,也由于这“将军头案”

的最后结局而感叹不已。他们的感叹,在某种意义上,或许又意味着这个案

子第二个阶段的开始。

刘占成说:我有功

将军俑头案过去四年之后的一个晚上,在秦俑博物馆院中一间极普通的

平房里,我见到了在将军俑头案中受处分的秦陵考古队队员刘占成——一条

30 多岁的壮汉。也许常年的田野考古生活才使他的脸看上去有些粗糙和黑

红,但从那双乌黑明亮的眼睛和魁梧的身材看去,又不失为英俊威武,这是

一个典型的关中汉子。

我本打算了解一下整个案子的细节,可他却抱给了我一堆油印和手写的

材料,我顺手翻动着。

“这是我这些年上访的材料,你先看看吧,我要告诉你的可能大多是关

于我个人的事。”他说。

“你还在上访吗?”我问。

他点上一支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又吐出浓黑的雾,望着我说:“上访,

一直在上访。有些好心的人劝我,事情已经过去了,就算了吧,不要再费脑

筋,点灯熬油地写材料了。你再反映也是枉然。但我不相信,光天化日之下,

怎会翻白为黑?我就不相信没有个包青天,找不到个说理的地方。我记得

1987 年法制报曾登过一篇《法律作后盾,农家胜官家》的文章,说的是淮北

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民事权利,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我感到社会主义的法律还

是公正的。作为我个人,将接受任何公正的处理,但也决心同任何不公正的

处理作斗争。”

“你感到对你的处理在哪些方面不公正?”我问。

“我认为首先是侵犯了我的公民名誉权。1987 年6 月29 日,在未落实

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因将军俑头案,省文物局就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这是不

合乎情理的。事实是,我作为考古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将军俑头案问题上,

不但无任何责任,而且是有功人员。”

这个说法令我在感到新鲜的同时,也吃了一惊,一个有功的人何以又受

到处分?吃惊过后,又增强了我要听下去的兴趣。

“之所以我说有功,是在2 月18 日早案发后,是我首先组织报案,派人

保护现场和派人去西安向屈鸿钧了解情况的。2 月25 日,又是我第一个核实

案情,及时向所领导人汇报的,2 月26 日,还是我对放置杂品的仓库进行认

真检查,最后从事实上落实将军俑头确实被盗的。这一切,足以表现一个普

通考古队员、业务干部对国家文物的高度责任心。而文物局党组竟不顾事实,

颠倒黑白,冤枉无辜,打击有功者,宣布让我停职检查。至今我也不明白,

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一无任职,二无问题,停的什么职?检的什么查?难道

积极报案、负责就有罪吗?

“由于局党组的错误决定,使我不明不白地接受停职检查,遭受冤屈竟

长达七十余天。在那段时间里,我背着停职检查的黑锅,精神上受到极大折

磨,人不人,鬼不鬼。不能正常工作,无法搞业务研究,同志间的正常接触

和交往也受到限制,连家属的思想上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并在相当广的范

围内造成极大影响。我总觉得,我党在对人的问题上历来是相当慎重的,我

认为局党组宣布让我停职检查的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的有关条文规定,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侵害了我的人格尊严。

“文物局所派来的整顿检查工作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落实工作,于8

月29 日找我谈话,也承认将军俑头案与我没有责任。那么,因将军俑头案宣

布让我停职检查,显然是错误的。而文物局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在无事实

责任的前提下,以莫须有的罪名,于9 月4 日,要求我在处分决定上签字。

我在上面所签的字是:处分完全是强加于我头上的。

“之所以说处分是强加于我头上的,是因为我只兼管了一段一号大厅的

值班人员。从工作上说,考古队的发掘和修复是分为两摊的,保卫工作也是

一分为二,我本人从来没有负责过修复工作方面的保卫安全,也没有任何人

交给我修复上一片纸、一个字的文物册表,更没有交待过一件文物实物。再

说,分工兼管和保卫干部有质的区别,分工兼管,那就可以分给你、我、他

任何一人。考古队的发掘、修复上曾兼管过与保卫的人员除我外,还有其他

四五个人。特别是王学理同志主持队务工作后,对有关保卫工作,不是兼管

而是主管,难道把他也叫做队上的保卫干部?

“事实是,上级组织从来也没有发文或以其他方式任命过某人是队上的

专职或兼职保卫干部,只有等案发后,才根据临潼县公安局的整改通知书,

派来一名保卫干部。当然,在上级未派保卫干部的情况下,队上的业务干部

不管是谁都有责任兼管安全工作,但不能说谁管了一点保卫工作,谁就成了

保卫干部。

“在杭德洲主持工作期间,我管过一段保卫工作,那时院子里安有报警

器,具体值班的有3 人,后来报警器坏了,各修复室又安排了值班人员,直

到王学理到来前,院子里还有5 人长期值班,可王学理上任后,就将5 名值

班人员减为3 人,两个值夜班,一人值白班,余下的工人专管打扫院内卫生。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在考古队干部、学员大会上,以整顿

人员为名,宣布将院子仅有的3 名值班人员调到到一号大厅,从此彻底撤消

了多年来院子的夜间和白天的值班人员,致使库房无人值班,才为将军俑头

案发酿下了祸根。即使我是保卫干部,这时一个人也没有,我去管谁?

“1985 年11 月9 日,王学理同志开会宣布,撤消大厅后面长期一直坚

持值班的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再无人值班。

“1986 年12 月5 日,王学理同志把大厅前五方的文物保卫工作正式全

部移交给秦俑馆,值班人员也全部撤回。王学理对我讲:今后大厅后面他准

备在外地找一个老汉来值班,在未找来前,叫我先从发掘人员中抽上两个人

临时值几天班,于是,我从发掘人员中抽调3 人值班,直到1986 年12 月27

日王学理从咸阳叫了一个叫冯孝民的老汉,接替了发掘人员抽调的3 名值班

人员。从此大厅后面就由冯孝民老汉一个人值班。直到将军俑头案发后的3

月5 日,我提出大厅后面要再增加人员值班,只一个老汉昼夜值班恐怕要出

事。会上,王学理才同意增加一人,后来我又坚持增加了一人,这时大厅后

面包括老汉在内共有3 人值班。当时值班人员问我,已交给秦俑馆的文物咱

管不管,我说都是国家文物,也应该给看管。

“在这期间,王学理多次找我谈话,让我戴上徒有虚名的保卫干部的挂

冠,但均遭到了我的拒绝。我知道自己担不起这个担子,也无能力无条件负

这么大的责任。因我不接受,还和他吵过几次,我曾经对他说:你不要一口

一个保卫、保卫的,具体他说我只是负责兼管大厅的几个值班人员,要搞队

上的整个保卫,咱们工地大,文物重要,我是个业务干部,既看两个探方,

又分工管理考古发掘现场,抽时间还要搞业务矾究,是根本兼管不了整个保

卫工作的,你从上面要个专职保卫干部不是更好吗?王学理对我说:我养活

不起一个专职保卫干部。他这个话我曾向工地的王玉清、张占民等人讲过,

就在将军俑头被盗的前一两个月,王学理个人和我谈不通,又从考古所叫来

两位领导跟我谈,当时我仍未接受,并且态度坚决地重申了我的以上理由。

那次的谈话考古所领导都有记录,可以证明我没有接受这个要求。既然队上

找不到保卫干部,作为常务队长的王学理,就应及时向上级申请要专职保卫

干部,落实安全措施,但可惜的是王学理同志没有做这个工作,致使将军俑

头被盗。”刘占成说到这里停住,眼睛显着激动的光望着我,似在听我发表

自己的见解,然而,我没有吭声,只是将烟蒂轻轻地捏压在烟盘,继续听他

按原有的思路讲下去。“处分决定称:今年二月,在副队长王学理不在时,

虽未明确让我代职,但让我招呼队里的工作,在此期间发生了将军俑头被盗

案。事实是,今年二月,正值工地春节放假,王学理和我是节日值班带班干

部,但他却不来工地,后来不知谁批准,有何事,他又突然决定去北京。在

王学理去北京前,不是明确让我代职,而是根本就没有让我代职,只是分头

安排了一下工作而已。当时他说去四、五天,但却迟迟十几天才归。

“我清楚地记得,王学理走前,交待给我的工作有二:一是招呼好节日

值班人员,二是管好开工后的发掘现场工作。对于修复上的工作和放将军俑

头的仓库的钥匙,他是通过屈鸿钧另外安排的,与我毫无关系。二月十二日,

我结束了院子管理节日值班人员的任务,十三日正式转向大厅发掘现场的管

理,十八日修复上的将军俑头被盗,这能说是我的责任吗?”

刘占成说着,站起身,显然是有些过分激动以致使他焦燥不安,在屋里

来回踱步。坐在我们身旁始终未作声的刘占成的妻子望着丈夫越发黑红的

脸,小声说道:“算了吧,说这些有啥用?还是喝点水,说些令人痛快的事

吧。”

“那武士俑头的丢失是怎么回事?听说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后,秦俑馆和

考古队都不承认自己丢的,那到底是谁丢的?”我想起新华社曾向世界播发

的那条令人困惑的电讯问道。

刘占成再次点上一支烟猛吸着,点点头,沉思片刻:“这个问题是较复

杂。”他似乎已没有了先前的怒气,嘴角露出了一丝苦笑。

“我这样说吧,在武士俑头丢失时,秦俑坑一号大厅已被分割成前半部、

中半部,后半部三个部分,你知道在盖大厅时这些兵马俑已全部用土回填,

也就是又全部用土埋了起来。到1980 年时,前半部的兵马俑已重新发掘出

来,并经过修复,大部分又在原地站了起来,你现在看到的就是这一部分。

“前半部修复好后,考古队又将后半部的兵马俑发掘出来,并修复了一

部分,这时,秦俑博物馆和考古队进行了移交,事情也跟着来了。按规定秦

陵考古队要将前半部和后半部全部移交给秦俑馆,属于考古队管理和发掘的

只有中间那一块。可王学理同志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在全部移交了这两部分

文物后,又在自己起草的关于文物保卫中的协议中糊里糊涂地写道:‘前五

方坑中存放的文物由秦俑博物馆承担文物安全及卫生工作’。至于后半部的

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归谁管协议中却没有提出。如果不出事双方都你好我好相

亲相敬,可偏偏事情就出了。1987 年3 月27 日,肖建国混进了展厅后部,

趁值班人员不注意,脱下褂子将一个武士俑头包起来悄悄地顺着地道口也就

是一号展厅的后门溜了出去,这时博物馆和考古队谁也不知道。

“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来问,说是肖建国盗走的俑头是大厅后部的,

而这一部分的文物就是属于秦俑博物馆的,如果没有协议书,责任肯定要秦

俑馆承担,可这时秦俑馆将协议书拿出来,祸就落到了考古队的头上。刚才

我已经说过,王学理跟人家签的协议书是前五方的文物安全由秦俑馆负责承

担,那么中间和后部由谁承担?尽管协议书上没有写明,但当公安机关来人

询问时,考古队一方咬定文物是秦俑馆的,应由秦俑馆承担责任,与考古队

无关。但秦俑馆一方却在协议书的文字中作文章,尽管文物属于秦俑馆,但

安全保卫却归考古队,武士俑头的被盗责任应由考古队来承担。所以就有了

新华社发出的令人困惑的消息。可事情推来推去,还是人家秦俑馆占了上峰,

这个糊涂协议给考古队带来了本来不应该有的大祸,我自己也在这场大祸中

倒了霉。更令人感到气愤的是,王学理同志起草的这个协议书以及和秦俑馆

的签字经过,我一点也不知道。所以说文物局把武士俑头丢失的责任推到我

的头上是毫无道理可言的,给我的处分是不实事求是和完全错误的。这个错

误决定是对一个公民人格的公然践踏。”

“那么您认为将军俑头和武士俑头被盗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我瞥了

一眼腕上的手表,已是10 点多钟,决定在临走前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秦陵考古队连续发生俑头被盗的重大责任事件,主要原因固然在主持

队务工作的常务副队长王学理身上,但是作为主管部门的省文物局、考古研

究所领导人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前几年大兴安岭的火灾事故,林

业部长被撤消了职务,那是因为林业部长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无数事

实证明,一些因官僚主义造成的严重后果,其危害及影响远远超过违法乱纪、

贪污盗窃等问题的本身。许多重大事故,大多与官僚主义者失职、渎职、玩

忽职守有密切的关联。因为一切事情都不会是孤立的。作为文物局、考古所

一个下属单位的秦陵考古队,能连续发生秦俑头被盗这样重大的责任事故,

主管领导的官僚主义和严重失职也是不容置疑的。他们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

推卸的领导责任。可奇怪的是,关于将军俑头案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对本

来没有责任的普通考古队员强加处分,作了错误处理。而对主管的领导者,

却避重就轻、应付过关,对他们应负的责任事故不作任何处理。难道说他们

真的没有责任和不该受到处分吗?我认为至少有这几方面的事实足以使他们

受到处理。“第一,作为主管部门的文物局、考古所,对秦俑这样大、这样

重要的考古发掘工地,一不配备保卫专干,二不拨保卫专款,并对长期文物

管理混乱的现状不认真检查,同时不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以至导

致了俑头连续被盗,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第二,秦陵考古队修复上的值

班撤消长达一年之久,将军俑头这样贵重的一级甲等文物长期放置在杂品库

中,局、所领导竟全然不知,这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和严重的失职又是什么?

“第三,作为主管安全的局领导×××来工地检查,当要看杂品库时,王学

理同志说里边没有啥,他竟轻信了王的话而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

对杂品库未作任何检查,以致酿成了库内将军俑头被盗的重大事故。“第四,

1986 年11 月25 日,我当面对来工地的局领导人×××和队长王学理等明确

指出:秦俑工地大,文物贵重,需派一名专职保卫干部,但他们却置若罔闻,

既不认真落实,也不采取任何措施,其最后的恶果是将军俑头案发。“记得

在影片《汀泗桥之战》中有这样一个令人难忘的镜头:叶挺曾当面严厉批评

他的老同学黄琪翔,对汀泗桥战斗失败的责任难道要推到一个下级军官的身

上吗?这话寓意深刻,值得每个主管秦陵考古队的领导者深思和反省。将军

俑头案处分了考古队的三个人,事情似乎结束了。但事实上是对没有责任的

普通业务干部不公正的处分,又制造了一桩新的冤案,正因为如此,我才不

得不发出呼吁,让上级领导人和纪检机关对将军俑头案的处理作进一步彻底

的复查,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应严肃处理,对官僚主义应予以追究,对受错误

处理的同志应尽快平反昭雪? .”

墙上的时钟敲响了十二声,打断了刘占成满含怨屈悲愤的叙说,也向我

提出了应迅速离开的警告。我草草地收起采访本,告别了刘占成和他的妻子,

在漆黑的夜色中向我栖身的秦俑馆家属院最后一排单身职工楼摸去。

我躺在床上,脑海中依然显现着刘占成那慷慨激昂的音容声貌。四周极

静,只有风声不断传来,我越来越感到刘占成的叙说已远远超出了案情本身

而具有了更加深层的意义和内涵。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更加扑朔迷离,

像一团迷雾难以令我看到真实面貌和窥视那曾发生和存在过的恩恩怨怨、是

是非非。既然我已踏进了这个神秘的区域,就索性辨清整个事情的真伪,透

过弥漫的雾,去寻求一种更合乎情理的真实。

我决定去一趟西安,找当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也许在他

的心中会装着对事情的另一种全新的见地,我要在他的内心世界里,寻求一

种更清新的东西。

王学理说:我无罪

三天后,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家属院的一幢半旧的楼房里,我见到了当

年的秦陵考古队常务副队长王学理。

和刘占成相比,他显得过于消瘦和老气了些,但这位60 年代毕业于西北

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的学生,虽近“知天命”之年,但那双明亮的眸子和看

似颇有些潇洒的举止,又让人明显地感到这是一个精力充沛的典型的知识分

子。

我说明了来意。

他望了望我,微微地露出一丝笑容,看得出这种微笑的背后带着一种优

郁和苦涩。他说:“现在报刊对这个案子及失盗原因的宣传已经不少了,也

有这方面的报告文学出现。但这些文章又大多把我王学理漏掉了。我没有功

劳,连苦劳也没有,现在是孤单无援。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贪财忘义,崇权

谄媚,凭借手中的笔杆子树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并在这些偶像身上附会上

一些近似传奇的故事,以歌功颂德,使偶像更加高大壮观。而把我的形象从

反面来描绘,甚至写成小丑。让一个小丑来主持考古队的工作,那么丢东西

就成了必然结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轰动效应。”

“请您不要误会,我只想了解一点将军俑头案的真实情况,并不想把谁

树成偶像,同时也不愿意把谁写成小丑。何况从美学角度上看,旦角生角与

丑角一样地令人可爱。或许丑到极至便是美到极至呢!”我说出了我的本意,

同时在走向他的心灵深处。

“你的话到是满有些戏剧意味。”王学理依旧微笑着,但看得出他的精

神渐已爽朗起来。

“生活本身就是一场大戏么!”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间屋里,抱出一捆打印的材料,顺手取了一份递过

来。我一看,吃了一惊,足有三万字的材料清楚地印制着一个醒目的标题:

将军俑头失盗的责任冤案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 次申诉

王学理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问。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这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答。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

次誊抄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 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

大的文字工程,即是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

和精神所折服。由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

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 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三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

着,内心有一种为这无效的劳动的惋惜之情。

他叹了口气,目光暗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释:“作为一名

高级知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作奉献的时候,却遭

到政治上的打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

二十多次,但却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

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

要。”

“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发的行之有

效的66 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按局文件该移交而不交,

致使隐匿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考古队队长×××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

力,借助社会上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

同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领队资格。这既推卸

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

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得通红。显然他开始稳不住阵角而内心

激动起来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

队的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

上面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

由原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

的安全、卫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

考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 .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

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

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

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同秦陵考古队无

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需要进一

步说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洲

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

你交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

鸿钧协助,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

协助你,只要他给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

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

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

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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