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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一章 ...

作者:澜若霜 当前章节:2595 字 更新时间:2026-6-5 11:16

白鹭这阵子终于明白了陈薇以前常说的那句话,“不是被所有人‘追’都是幸福”。

整整一个星期,她的办公桌上演了一出“每日一花”的话剧,而那幕后策划者居然是她老板。

OMG,这生活还能不能再狗血一些?有人打打游戏会遇见大神,有人泼妇骂街也会遇见阔少爷,她这算是什么?苏子墨喜欢女人不稀奇,性取向问题真要做个如实调查必然会吓死一众斯文学者,但为何苏子墨看上了她?那苏子墨自己都说了,她不是喜欢柔弱的?

前些日,发生的这幕可以概括如下——

“这花漂亮吗?”推开门的苏子墨笑着对她说。

她机械的点头,脑子里却空白成了一片,本以为是她家苏律师许久没法做的浪漫细胞又起了,没想到……

那年轻老板于是再说:“虽然你有些像荆棘,但追求人……总需要有个引子。”

她在“囧”的表情里久久不能回神,更是惹得苏子墨上前,鼻尖都快凑到了她面前活活一番偷腥成功的摸样,“白鹭,我发现我对你有了些兴趣……”

再后来的事情,完全超出她自己的控制。

小策划冷哼了一声,随手抓起身边的餐巾纸就朝自家老板脸上砸去,就如当年拿了本子去砸那凤昕涵的动作如出一辙。这声音,也是冷到了极点:“就你?苏子墨,你不知道我最不喜欢见到就是自不量力的女人……”

她可以发誓自己那一刻灵魂出窍,这苏子墨的无赖神情,让她莫名的想起了曾经的凤昕涵,无论过了多久,她都会记得那一晚自己的冲动。

若是曾经是为了苏青禾,那现在又是为了谁?

白鹭始终认为,那还是因为苏青禾,就是因为她不待见凤昕涵,于是后来她开始不待见所有猖狂的女人,比如那一刻的苏子墨。

原以为插曲过去,自己老板应该会气急败坏开了自己,可谁能来告诉她,眼前这差不多有九十九只的玫瑰只是她的幻觉?又有谁能来告诉她,她到底遇到了什么老板?

门被人推开,白鹭看着眼前的苏子墨全身戒备。

苏子墨倒是没去注意她的神态,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那些玫瑰,回复了到了曾经拿不近人情的老板摸样,正儿八经的开口对她说:“立刻来会议室,急事……”

白鹭眉头一皱,心里有了些不好的预感,开口问她:“什么事情?”

“龙杰地产刚刚接到市高院的传票,行政垄断案子,第三人的身份。”

白鹭心里一紧,龙杰地产珠三角龙头老大的地位,居然也有人敢打官司?行政官司的被告是官不错,只是涉及到了行政垄断,必然会有第三人被追加进来。原告到底是谁,居然有那么大的来头,可以让辖区内最高级别的法院立了案子?

“被告是市土地局?”白鹭问道。

苏子墨点了下头。

白鹭心里又沉了几分下来,她吸了口气,问道:“原告是谁?”

“香港,煦锋集团。”

白鹭听罢,倒抽一口凉气:“亚洲财富榜的榜眼?香港的欧阳家?!”

苏子墨点点头。

白鹭只得挤出一个苦笑:“苏总,您说土财主再有钱,大的过李嘉诚吗?”

苏子墨也值得回她一个宽慰的笑:“先去会议室再说吧!”

白鹭嗯了一声,随着她去了会议室。

推开门去,发觉蓝和文和沈雪心已经坐在了那里,神色颓废。

白鹭心里也是暗暗发苦,欧阳家?龙杰地产怎么会惹上这号人?还弄到要去打行政官司那么麻烦?五年未曾再去接触曾经的专业,却多多少少知道这种案子有多么难打。

法院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民事,刑事,行政。这三者里,虽然行政案件占的比例比起前两者微乎其微,但每一期行政案件处理不好都会引起绝大的弊端。所以,这类的案子可以不立案就不立案,可以私下解决就私下解决,反正就是那句话,这种案子,越少越好,不到必要千万不要闹上法院。

民告官,古训连连,那句民不与官斗背后有多少血泪?

时间过去,有官商开始勾结,为了自己的利益连成一片,红顶商人背后不再是他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的利益,而是一个政治集团的利益。

白鹭知道,很多行政案件的背后不是简单的民和一个“官”,而是俩个“官”之间的政治斗争,却将“民”做成了自己的筹码,做成了一个幌子。历史长新而故事依旧,没有三分说辞,能让一个人名正言顺下台去?

想欧阳家财大气粗,他必然不会做人家的筹码;

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有人和他勾结,想用这一次的官司,拖下自己的政治对手!

可怜堂堂珠三角的地产龙头龙杰地产,却在这场局中成了炮灰,几亿用来买的地虽然还能继续造房子,可最后若是被确认行政违法,这龙杰地产可能收回成本?

而这广大的老百姓,又岂会去买一个官司缠身的楼盘?

本以为那起死回生的战役,难道就是这所托非人的悲惨结局?

白鹭一时咬着唇,没有了声音。

在这一刻她竟然开始梦游起来,那梦里自己狠狠捏着她苏律师的脸,娇嗔道“现在你可以不吃醋了?养我吧!”

轻咳声拉回她的思绪,抬眼望去,窗外,灰成一片。

又是风雨欲来。

作者有话要说:普及——

行政官司,一般就是所谓的民告官,这里说到了第三人~

简单来说就是这样的。。。

甲要这块地皮,政府准了(因为有关系,而且比如还是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但乙也看中了(而且条件也允许了),这时候如果甲获得手段不正当~那么~

乙可以告政府,谁让你批准的时候拿了人好处呢?(政府职权内做事的,一律为行政案件~)

而且乙同时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就是说两个一起告,但甲不能做被告~^^B

清楚没?

再简单点就是,这里的甲和政府本质上地位是一样的,都是被告~但只能有一个被告,所以另外一个就为第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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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文里,就是龙杰地产和市土地局同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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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让我吐血下。。。

修的我都有重写的心了……还好主线没乱,终于还能拧过来~

就是可怜各位看文的亲了……- -

所以说。。权谋这东西,果然只能集中一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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