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惊动河南省厅
上午。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李承先、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乔献华、省厅刑侦总队一科科长胡邦庆、省厅刑侦总队四科科长张中华、省厅刑侦总队四科正科级侦察员吕峰、省厅行动技术处副处长刘麦萍,这是个女警官。除此之外,还有负责绑架案的省厅总队四科的一些警官。
周口市局参加的人员有,周口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志刚,周口市刑警支队长李国富、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赵匡均和樊济波指导员以及西华县公安局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大家坐在会议室的沙发上,吸烟,看材料。
由于“2000·12·15”绑架案的绑匪使用的武器是冲锋枪,而且公然与警方开火对峙,胆大妄为,性质恶劣,因此惊动了河南省厅。
省厅来的这些官员,清一色是侦破大案的专家,是一些警界的大腕。
换句话说,省厅副厅长李承先本人和他手下的几员大将出现在这里,这说明这里一定是发生了大案要案。
周口市公安局丁保东局长简单地说了几句开场白后,由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李国富向省厅领导汇报“12·15”案件的勘查情况。
李队长:我们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西华县公安局的报告之后,获知这伙绑匪使用的武器当中,不仅有手枪而且还有冲锋枪。对此,我们立刻将案情报告了省厅和有关领导。同时,连夜组织技术人员同西华县公安局、太康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道,对太康交火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
乔总:说得详细点,照着勘查报告念,慢一点。
李大队:好。我念一下,有不清楚的地方请随时提出来,我们的现场勘查人员也在这里。
勘查报告如下:……现场位于311国道北3华里,以三所楼村北一干涸土坑为中心,方圆50平方米的地方沿311国道下路往北是条宽2米的生产用土路,200米处有一条东西向小河,河上有一石桥,可限一辆小车通过,桥北100米路东即是土坑,土坑呈梯形状,西边长5米,东边长4米,东西宽5米,土坑北侧有一水井井台,东南方向20米处有一片20×15厘米的血迹,该处提取弹头一枚,南40米处路东麦地内有弹壳6枚,石板桥南3米处在路面上发现一枚已被击发的臭弹,由此向南路东麦地内发现3枚子弹。该处东南麦地内有两座土堆,分析是犯罪分子开枪射击时的掩体,其北侧有一趟摩托车轮胎印痕,该处为交款车停放位置。枪弹检验发现:绑匪拥有长、短两类枪支,长枪属制式“五六”式冲锋枪,使用的是×厂1969年生产的复铜钢壳“五六”式7.62毫米步枪弹,短枪属自制式手枪,使用的是×厂1957年生产的铜壳“五一”式7.62毫米普通手枪子弹。
乔总:和同类型的枪支检验过没有?
李大队:检验过。这份报告上也有提供。我们和269支“五一”式、2124支“六四”式、863支“七七”式长短建档枪支进行了检验比对,未发现问题。通过对提取弹头弹壳个体形态细微特征的反复检验,结论为:非国内制式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