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眼。
他一定是有受虐倾向,或者是被失忆症困扰,才非得和一个射穿过他小腿的人作朋友。
“我这个人从小就没什么朋友。”艾伦·托马斯拿了张纸巾擦手,仰躺在副驾驶座上说道。
这我倒看出来了。
“我的父亲在欧洲有座庄园,我在那里出生,长大。我养过一匹马,一头鹿和一只狗。有一天狗和鹿打架,它把鹿咬死了。第二天我的马生病,兽医说它是因为从小一起长大的鹿突然死去而患上了忧郁症。这真可笑,畜生也会得忧郁症,也会因为朝夕相处朋友的死去而悲伤,有的人却不会,他们连畜生都不如。”
他的这句插叙显然隐含了更深层的含义,我没详细询问,我对他的私生活实在提不起兴趣。被他称为“朋友”已经够糟糕,现在还要与他分享他的童年回忆,天知道这些回忆里会不会窜出什么袭击庄园的吃人魔兽。
我默默看了艾伦·托马斯一眼,他手里揉着纸团,结束了他的故事:“没多久我的马也跟着死了,我杀了那条狗给它们陪葬,之后我就再没朋友。”
在一匹马,一头鹿和一只狗之后,我有幸成为了艾伦·托马斯的第四个朋友。我是不是该开瓶香槟来庆祝?
“你呢,你有朋友吗?”
“目前还没有。”
“那你的金发小子呢?”
“他不是我的朋友。”我看着艾伦·托马斯否认道。
“对,他是你的情人。”艾伦·托马斯对我暧昧地笑了。我咽下嘴里的披萨,对他说,“他不是我的情人。”
事实上,我至今仍不太明白“朋友”“情人”这些词的含义。我知道他们相对于“普通人”来说的意义,比如大家都认为朋友是可以倾诉,可以相约出游的对象。而情人,是可以上床,调情,用来说甜言蜜语的人。但是,我也可以和“普通人”,甚至是只见过一面的人聊天,看电影,玩纸牌,喝酒,上床,我可以把他们当作朋友或者情人一样来相处。
朋友,情人,普通人。对我来说,他们的存在意义是一样的,没有任何一种人有什么不同,有什么特殊。
“那他是什么?”艾伦·托马斯递给我一张纸巾,“你嘴上沾了点番茄酱。”
我接过纸巾抹了把嘴,想了一会儿才说,“他是性 伴侣。”
“你为了一个性 伴侣揍了我一拳。”
“你能现在给我找一个和他一样好看的金发小子代替他吗?”
他是我经过长久寻找后发现的无可取代的性 伴侣。
“你爱过他吗?”
“我不知道,或许有吧,他救过我一命。”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