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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作者:未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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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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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0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学理论要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是什么。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法的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一个社会存在很多行为规范,如宗教规范、伦理规范、道德规范等。和其他规范相比,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是限定的,即它只调整人的社会行为。人注定要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和其他人发生关系,一个社会必然要面对权威与服从、社会秩序与个人行为之间的矛盾,有效调控社会矛盾就是法律产生的最初需要。



第二、法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这里所说的社会利益关系是广义的,马克思称之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资源、生产方式等。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创造和维持统治阶级需要的社会秩序,是任何社会的法的一个基本目标。我国宋代王安石曾经写道:“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这段话阐明了法调整社会经济利益,“理财”的功能和严明吏治、凝聚民心的关系。法通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来解放生产力,设计科学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虽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它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法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也证明,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

【书香门第】2013司考法理学复习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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